刘女士想通过诉讼离婚,结束自己不幸的婚姻

刘女士想通过诉讼离婚,结束自己不幸的婚姻

刘女士想通过诉讼离婚,结束自己不幸的婚姻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佛山律师事务所罗光飞近日便处理了这样一起诉讼离婚的案件,我们一起来看下相关案情:

委托方为刘女士,其与丈夫陈某某相识于2009年的一次户外活动中,在交谈过程中,得知彼此是校友,所以更感得亲切。在一来二往的互相熟识下,两人便进一步交往,确定了恋爱关系。期间被父母得知两人的交往情况后,均表示满意。在正式交往半年后,便领取了结婚证,以及举办了热热闹闹的婚礼。

2014年10月,因刘女士多年未成成功怀上孩子,夫家对她的他态度每况愈下,陈某某经常冷落刘女士,甚至不想再碰她。刘女士对这段婚姻已经身心俱疲,但是就财产分割问题,无法与陈某某调解清楚。便委托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帮忙,希望可以成功解决这样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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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离婚案

刘女士离婚案 赵先生与刘女士于2000年结婚,2003年刘女士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女儿,此后就一直在家做全职太太。赵先生出国深造,回国后在一家跨国公司中国事业部任职,年薪达百万。赵先生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二人婚后又购买了两套房屋。三套房屋都登记在赵先生名下,赵先生名下还有奥迪轿车一辆,婚后购买,并有存款100万元。在工作中,赵先生结识了林小姐,赵先生认为林小姐年轻有活力,两人发生感情,赵先生出资为林小姐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林小姐名下。赵先生向刘女士提出离婚,欲与林小姐结婚。刘女士不同意离婚。现在尚未进入诉讼。赵先生同意孩子归刘女士,但不同意分割财产给刘女士,只同意按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孩子抚养费(一个孩子1000元)。 对赵先生、刘女士、林小姐、刘女士律师进行角色扮演,模拟谈判。第一场:刘女士向律师咨询,最终决定是否聘请律师。一名同学扮演刘女士,一名同学扮演律师。刘女士想搞清楚自己的法律地位,律师则应搞清刘女士的需要,提出建议,说服刘女士聘请自己。 第二场:律师代表刘女士与赵先生谈判。写一篇致赵先生的函。 第三场:律师代表刘女士与林小姐谈判。写一篇致林小姐的函。 第四场:律师与同事及刘女士一起对谈判结果进行评价分析,研究对策。 分组进行,各个角色必须有至少一人选择。 离婚 1、双方婚龄5年。男方一个普通公司的管理人员,女方一个中学老师 2、离婚原因,双方性格不和,多次在生活和工作上发生冲突.多次协调仍不能解决问题,故决定离婚. 3、谈判主题:离婚的财产和小孩的监护权谈判. 4、基本情况男方有一套单位集资房,当初购买的价格是2000每平方米,共有120平米,购房资金是男女各付一半 离婚女方要求男方让出孩子,并把房子作为她和还孩子的居住地,另外男方应该给孩子抚养费,要么一次性付清20万,要么每个月1000元 男方则认为买房的钱只可以退还女方当初买房的钱,原因就是单位集资房是他作为单位员工的享有的福利,女方没有权利和他共同分享。 离婚谈判,是能否协议离婚、友好离婚的关键。谈判分为三种形式: 一、当事人亲自谈判,或称当事人自行谈判。 首先考虑要用什么办法才能和配偶达成离婚共识,并对孩子扶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能够双方满意。要想谈判成功,必须做好大量的准备工作。第一是要作好充分的心理准备,然后是语言的准备,再就是协议书的准备。如果自己再三谈判,始终难以实现离婚的愿望,要赶快委托亲友、同事出面谈判或委托离婚专家代为谈判。 二、委托亲友代为谈判。 亲友出面谈判的好处:(1)可以让对方感觉到:你提出离婚是认真的,铁了心的,而且还有你亲友在支持和帮助你同他离婚。(2)可以有效预防因亲自谈判而发生冲突、造成伤害。亲友出面谈判的缺点是考虑问题不全面,谈判内容不得法。 三、聘请离婚专家代理谈判。 让离婚专家代理谈判的好处是他们能够全方位地为你和配偶考虑问题,并可以帮你合情、合理、合法地达到离婚的目的,还能帮你离婚不吃亏。

2018新婚姻法规定离婚 新婚姻法规定,这几类情况不能随便离婚,选择需谨慎

2018新婚姻法规定离婚新婚姻法规定,这几类情况不能随便离婚,选择需谨慎 随着人们思想意识的改变,对婚姻的看法和态度也在发生着变化,从原来的从一而终到现在的能过就就过,不能过就散,中国式婚姻正经历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尤其是工作忙、应酬多、压力大、外界诱惑多的80、90后两代人,对婚姻的态度不再保守,这也是中国离婚率持续走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2018新的《婚姻法》的出台,对离婚的限制条件明显增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增大离婚难度,会让人们有足够的时间去反思这段婚姻是否可以继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一些面临破碎的家庭。那么具体来说新的《婚姻法》中,哪几类情况是不能随便就结束婚姻关系的呢? 1、女性怀孕期间 处于对女性身心的保护,新法规中明确规定,在女性怀孕期间,男性是不能提出离婚要求的。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女性的身心都比较脆弱,为了孕妈和宝宝的身心健康,男方无权提出结束婚姻关系的要求,即便提出,法院也不会受理。但是,如果相关机构确认男方提出的请求有必要受理时,不在这个限制范围内。而如果女性在此期间坚决要求结束婚姻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起诉讼。 2、女性分娩后一年 女性生完宝宝的一年之内,男方是不能向相关部门递交离婚诉求的。这个阶段由于孩子还小,宝妈一般处于停职在家状态,无论精神上还是经济上都无法承担离婚带来的后果,所以新法规充分考虑女性的权益,规定这个阶段女性在婚姻中是受到保护的。当然如果女性想要离婚的则可另当别论,离婚诉讼机构会根据需求进行受理。另外,若在婚姻中过错方是女性,或者男方有充足的理由提出申请的,法院一般会受理。 3、终止妊娠后六个月 无论是主动终止妊娠或者意外终止,在半年内,男方也不能向法院递交离婚诉求。即便这个阶段男女双方确认关系破裂,只要女方坚持不离婚,男方的诉求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当然若相关机构认为有必要受理的案件,不在这个范畴。

婚姻法规定: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

当一对夫妻的感情走到了尽头,面临的就是离婚这条路。不过不是所有的婚姻都能离,以下六种情况是不允许离婚的,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哪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 1、无法提供原证件 新婚姻法规定,如果夫妻两个人办离婚的时候,不能提供原有的结婚证件,那么是无法办理离婚的。 2、夫妻感情没有破裂 在离婚的时候,都会询问夫妻之间要离婚的原因,如果只是因为一些小事,无法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那么是不允许离婚的。 3、分居没有超过两年 法律意义上如果分居时间长,可以判定夫妻之间已经感情破裂,但是未满两年的,是不允许办理离婚的。

4、女方怀孕期 在婚姻法中,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或者哺乳期,男方都是不能提出离婚的,除非特殊情况。 5、有一方不同意 离婚也是需要双方自愿的,如果达不成双方的共同意愿,法院是不允许离婚的。 6、军人家庭 如果和军人结婚了,那么在离婚之前一定要征得男方的同意。如果男方不同意,或者没有什么重大错误的,是不允许离婚的。 二、离婚新规定是什么 1、新法律规定,军人的配偶如果要求离婚,必须经过军人同意,如果竟然没有触犯重大错误的,是不允许离婚的。

2、父母的关系跟子女是断不了的,所以即使离婚之后,还是有抚养父母的义务。 3、在离婚的时候,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定要双方协议达到共识,如果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4、在离婚之后,如果男女双方又想重新恢复夫妻关系,那么这个时候一定要到婚姻登记处再一次进行复婚登记。 以上就是关于不允许离婚的几种情况。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专业的人为我们提供建议。离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会涉及到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还有协议书的撰写也需要找专人士咨询。这时候我们就需要律师来为我们把关,为我们争取应得的利益。

新婚姻法自愿离婚协议书格式

新婚姻法自愿离婚协议书格式 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 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以下是由为大家精心整理出来的新婚姻法 自愿离婚协议书格式,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新婚姻法自愿离婚协议书格式一 女方:生于年月日,汉族,文化,县镇人。 男方:生于年月日,汉族,文化,县镇人。 我们双方于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因婚后感情不和,现夫妻关系已彻底破裂,经 反复冷静思考,我们自愿离婚,解除夫妻关系,经男女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关系及抚养费支付方式:无。 三、财产的处理:无共同财产。 儿子____由____抚养,由____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____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 日后重新协商。 四、债权及债务的处理:各自名下的由其本人负责。 五、其它协议:无。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 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儿子黄××由李×抚养,由黄×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 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我们自愿离婚,完全同意本协议书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双方保证切实履 行协议内容,协议内容如有欺骗、隐藏、虚假,责任由协议人自负。此协议书一式叁份,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立协议人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标准问题(一)

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标准问题(一) 论文摘要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缩影。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必然牵动整个婚姻家庭生活。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离婚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即具有夫妻身份关系的男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离婚手续,从而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的终止原因有二:一是配偶的自然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二是离婚。 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婚姻家庭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受上层建筑的影响,与不同时代社会形态的变迁相适应的。它在古今中外的婚姻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不同类型的社会中有着不同类型的离婚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保障我国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在2001年1月11日公布婚姻法修正草案,并于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 新《婚姻法》是在总结原《婚姻法》实施经验和广泛征求民众意见,以及借鉴国外有关的婚姻家庭规定的基础上修改完成的。其中,离婚制度部分主要探讨离婚立法主义的历史变迁、离婚的法定标准、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父母探望权、别居制度等。本文主要探讨新《婚姻法》中对以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或者说是什么样的条件,法律才能判定离婚、说明一个合法家庭解体的问题。 关键词:离婚婚姻关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法与我们每个公民都密切相关,是一部保障人民婚姻家庭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法律。从进入20世纪60年代后,随着社会各方面的飞速发展,传统的离婚制度受到了有力的冲击,特别是离婚的法定事由,其苛刻性、严格性日益不为人们所接受。因而离婚,作为社会最小细胞的裂变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即被社会各界所关注,成为整个社会变革、发展的缩影。马克思说过:“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研究离婚问题,不能脱离它的社会背景以及当时的社会条件。 于是我国在2001年1月1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通知,公布婚姻法修正草案。针对存在问题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总结婚姻法实施经验,广泛征求意见,法定程序考察以及借鉴国外有关的婚姻家庭规定的基础上,于2001年4月20日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 我国婚姻法中对于离婚问题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不利于实践中的操作。对于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法定标准问题在此做以论述。 一、案例评析 张某与何某经人介绍恋爱4个月后,何某发现自己怀孕,便与张某匆忙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何某性格外向,经常出去娱乐,张某性格内向,虽不满意何某的行为,但又不把心里话明说,因而婚后不久二人就经常吵架。1998年,双方再次吵架,何某离家出走,到其哥哥家住。张某带人找何某时双方发生冲突动起手来,张某将何某的哥哥打成轻伤,何某的哥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认定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在缓刑期间,张某到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和好。不久,双方又不断争吵并分居,经人劝说,二人虽然同意共同生活,但夫妻关系并未改善。何某仍经常外出,与异性交往甚密。张某为不让何某外出,经常在半夜给其打恐吓电话,使何某精神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何某了解真相后,再度离家出走。2001年5月,何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但张某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与张某婚前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导致双方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经

离婚案件办案小结(梁敏)

离婚诉讼案件办案心得 现阶段离婚案的数量件呈上升趋势,离婚案件的诉讼代理在律师民事诉讼业务中的占有很大的比例。离婚案件看似简单,其实是民事案件当中耗时较多,耗费精力较多的案件类型,真正要做好离婚案件,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从拿到律师执业执照到现在,因为许多的机缘巧合,我总是接到了许多的离婚案件,有两个离婚案件让我觉得印象深刻: 当事人李某,女,2012年第一次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坚持 双方还有感情,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之后的几年,原告一直在起诉,但被告因原户籍所在地拆迁,法官一直无法送达,且无法联系到被告,原被告之间没有共同房产,车辆,甚至连联系方式都没有,原告在找到我的时候,也是满脸愁容,希望我能帮她离成婚。在接受代理后,我跟同事专程到被告户籍所在地了解拆迁情况,查询被告的搬迁地址,但多方打听无果,我们又到当地车管所查询被告名下是否有房产及车辆,被告没有房产,但查询到汽车一辆。我们又到当地社保局查询被告的社保缴纳情况,得知被告现缴纳社保单位的名称,然后通过多方打听,找到了被告本人,直接带领法官到单位送达开庭传票,并追加诉讼请求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汽车一辆以及拆迁款。被告在财产分割的压力下,同意离婚,一个硬战胜利,原告在拿到调解书的时候激动万分,向我们表达了感激之情,这激发了我对于离婚案件的信心。 当事人王某,女,多年遭受男方的家暴,逃到韩国打工并养伤,2018年终于决心要离婚,但联系不到男方,只能通过男方的父亲来

商议离婚事宜,男方父亲用言语恐吓王某,如果离婚会让她净身出户,臭名远扬。王某找到我,表示想离婚,但担心自己什么也拿不到,现在自己已经频临抑郁,希望我们帮她。在接受委托后,我们将双方分居两年的证据以及共同财产的证据充分准备好,网上立案后递交纸质诉状,在代理期间,王某因来自各方的压力,曾多次向我表示不想起诉或者不想要财产,但我在法律支持的范围内给她做了详细的分析,让她做出正确的抉择,最后王某说,希望我不要放弃她,她一定要争取自己应该争取的。最后,法院进行了艰难的调解工作,双方终于同意调解,男方支付女方共同财产七万元。拿到调解书后,女方终于深深的舒了一口气。当事人很感谢我,也愈发的坚定了我对离婚案件的信心。 根据《婚姻法》的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 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但这四种情形取证起来非常的困难,是否达到离婚的程度和证据是否充分全在于法官的自由裁判权,这也就更加增加了离婚案件的不可预测性。在当今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法官又倾向于第一次

对离婚虚假债务的认定、处理及法律后果

婚姻就如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情到浓时甜蜜恩爱,一旦感情破裂要离婚,可能就像仇人一样,在分割财产时,费尽心机争夺财产。 刘女士与丈夫苏某的婚姻正值七年之痒,因感情不和闹离婚,而正在双方离婚诉讼时,苏某的朋友王某拿出一张2018年7月15日苏某签名的借条将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苏某向其借款用于购买商铺的50万元。 面对借款事实,苏某完全认可,并表示50万元借款是王某给的现金,购买商铺也是一次性现金付款。 突如其来的50万元借款,让刘女士手足无措,她也从来没听苏某提起过这笔巨额借款。如果这笔借款是真实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的借款一般也会视作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刘女士就有可能对这笔借款有连带偿还的义务。 这笔借款是真的吗? 刘女士找到律师,律师经过对整个事实的分析,认为这笔借款极有可能是苏某与王某串通虚构的,目的是想在离婚时多拿夫妻共同财产。 经调查律师发现王某刚参加工作不久,在一家公司做普通职员,收入不高,目前与人合租生活,不太可能有这么多钱可以借给苏某,同时50万借款直接通过现金的方式也不符合常。 于是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苏某银行账户在2018年7月15日前后存取记录及对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笔迹鉴定,并持法院的调查令到苏某购买商铺的房产公司了解情况。

随着调查的深入,真相慢慢浮出水面。原来,苏某的银行账户其拿到50万借款后并没有存款记录。房产公司也证明苏某购买的商铺是通过一次现金支付和其名下银行账户分五次转账完成的。 这与苏某向法院陈述的一次性现金付款购买商铺的说法根本相悖。笔迹鉴定结果也表明,借条形成于2018年7月15日后,与实际时间不相符合。在证据面前,王某承认其为了帮苏某离婚时多分财产,与苏某串通虚构债务。 据此,法院裁定撤销相关债务诉讼,并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对苏某处以司法拘留。 夫妻本是同林鸟,即便各自飞,也要好聚好散。像苏某这样虚构债务,夫妻多年的情分虚构没了,自己也赔进去了,实在得不偿失。 如果您有遇到婚姻纠纷,离婚诉讼问题,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欢迎来电咨询。用方法武器,直接快速维护自身去权益。 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是由京鄂两地老一辈革命家、先烈的子女、后代在武汉投资成立的大型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因律所核心团队和领导班子成员自幼受到中共老一辈革命家、军事家长辈之精神、思想的教育和熏陶.故律所始终坚持秉承我党我军传统的"红色文化"核心价值观,律所致力于维护法律尊严、践行法治精神、助力司法公正、彰显人文关怀。

新婚姻法离婚协议书范本

新婚姻法离婚协议书范本 新婚姻法离婚协议书范本篇一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2、机动车辆:×年×月×日购有×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新婚姻法离婚程序规定离婚过程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693426447.html, 新婚姻法离婚程序规定离婚过程 新婚姻法离婚程序,离婚过程。我国《婚姻法》的离婚标准奉行完全的破裂主义,即将夫妻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标准。破裂原则作为离婚的绝对原因,具有独立的、普遍的法律效力,同时为你提供包括离婚程序,离婚程序规定离婚过程,新婚姻法等相关信息咨询。 ······接上文 2.关于离婚诉讼的程序性规定 诉讼离婚的程序包括起诉、调解、判决三个阶段,相关的程序适用《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 (1)起诉 离婚诉讼必须由夫妻一方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意见》的相关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另外,《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1-16条,也对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

离婚案件答辩状——完美版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司维新,男,1981年10月9日生,汉族,住临漳县杜村集乡宋村。 被答辩人孙明星,女,1982年4月6日生,汉族,住临漳县狄邱乡北孔村。 2011年11月14日,答辩人收到临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孙明星诉答辩人离婚及抚养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经认真阅读,答辩人认为,原告并没有将案件之真实事实向法院陈述,诉状中多有不实之词。为澄清案件事实,使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本案,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基础稳固,且无《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之法定离婚情形,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2008年春节,答辩人与原告经人介绍相识,因对彼此都很满意,双方很快坠入爱河,并与同年农历2月月举行婚礼。婚后双方感情稳固,家庭幸福,同年农历11月,双方迎来了自己的爱情结晶——儿子司佳一出生,孩子的出生更是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无限的幸福和美好的憧憬。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轻微的争吵,按一般的生活逻辑,这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夫妻二人不发生一些争吵,倒是反常的。 以上事实,可以看出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并未破裂,不但未破裂,且感情基础稳固;且答辩人品行良好,奋斗上进,并无《婚姻法》第

三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之不良行为及其他情形。所以,答辩人与原告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二、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一)双方婚后生有一子——司佳一,答辩人认为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反之,会使孩子的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维持答辩人与原告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由于原告坚持选择离婚,并同时争取孩子抚养权;答辩人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衡量,认为即便双方最终离婚,孩子也应当由答辩人抚养。 1、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原告未尽到应有的监护义务 2010年,在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由于对孩子监护不力,使孩子误食不明有毒物品,后经送往医院抢救(另:医院病例资料正在调取中),才得以生还,此事给孩子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灵上都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其他原告未尽到监护之事例,因篇幅之所限,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2、原告无法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原告因其工作性质,收入微薄(月薪1000元左右),按照现在的物质生活水平,原告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很难提供给孩子,何来孩子的健康成长;而答辩人收入远远高于原告,且收入稳定,可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2020年新婚姻法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最新离婚协议书范本

201年新婚姻法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最新离 婚协议书范本 201*年新婚姻法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最新离婚协议书范本 【360法网离婚协议书】现在,遭遇婚姻危机的家庭不在少数,离婚的家庭也很多。如此就涉及到以何种方式牵涉进行离婚,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再婚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资源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对财产和父母抚养抚养问题、债务环境问题进行约定,也就是说要服务合同签一份离婚协议书,对于这个离婚协议书该甲方如何草书呢?本文为您提供201*年最新的离异协议书范本,供您参考。 如果您的财产极为多,或是总额比较巨大,建议请专业律师代写结婚离婚协议,或是对已写好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核,这样方便您妥善结构性问题的发现问题,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一、如何书写再婚协议书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近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而离婚协议书中它不仅应明确是表明两国政府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离婚后比较重要的,如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离婚协议书写得好,将为双方日后的平静生活创造良好基础。反之,可能会虽然离婚,但是还有许多遗留问题给双方带来麻烦。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注册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则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这种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总数和价值并数量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外债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中国经济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进攻方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二、201*年最新离婚协议书范本 离婚协议书范本如下表所示: 男方:某某,男,民族,_年_月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女方:某某,女,民族,_年_月_日生,住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男方与女方于_年_月认识,于_年_月_日在_登记结婚,婚后于_年_月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因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 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离婚纠纷人民调解

【项目一】离婚纠纷人民调解 1.训练目的 通过本项目的实训,使学生熟悉离婚纠纷人民调解的程序,掌握离婚纠纷的调解要点,灵活运用调解技巧,能够拟定调解方案,会制作调解文书。 2.训练材料 『材料1』 张某与第一任丈夫育有一子,离婚后孩子跟着父亲,11年前与现在的丈夫李某结婚,婚后又生育了一男一女两个孩子。一家四口来海口后在一市场租摊位做小生意谋生。去年,张某的前夫在老家去世,丢下16岁的儿子在老家农村跟着年迈的爷爷奶奶,读书和生活陷入困境。张某的姐姐和妹妹曾多次对他们夫妻两人提出要求他们承担起孩子的生活费,当时张某和李某都没有明确表态。近来李某发现每天营业的收入少了,就怀疑是妻子背着他寄钱给前夫的儿子,从而导致家庭矛盾频频发生。夫妻二人时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在争吵中李某不是开口骂就是动手打,但张某考虑到两个小孩,一直忍气吞声,日复一日,日子也将就过下来了。今年9月的一天李某又打起来,张某去派出所报了案、验了伤后来到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经医院包扎处理,张某的后脑勺缝了一针,左手虎口处缝了八针,左脸颊也有破损出血,除了这些明显包扎过的伤口外,在她的背部、手臂及腿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挫伤。 张某第一次到调委会求助后,李某又多次打骂妻子,赶她出门。居委工作同志几次上门,李某言语粗鲁,不愿意配合,而且扬言“夫妻打架不要你们多管闲事,大不了去老家离婚”。而张某对丈夫的打骂也不堪忍受,几次来调委会表示日子过不下去了,要与李某离婚。 『材料2』 刘女士是一家公司的财会人员,是一位聪明能干、深得周围邻居称赞的女同志。刘女士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操持着三口之家的全部家务。刘女士的丈夫赵先生是一位外表看似刚强,内心却未必那样强大的男同志,虽然在企业担任中层领导,但是激烈的社会竞争和日益逼人的生活压力,渐渐地使赵先生的脾气变得古怪和喜怒无常。原本在外人看来一个非常美满的家庭,往往因为生活小事而发生争吵,家庭生活渐渐走向危机。特别是近几年,为了夫妻俩的经常争执打

离婚涉及第三方利益应另案处理

离婚涉及第三方利益应另案处理 事件回看一 李某和孙某结婚近10年,婚后感情和睦美满。直到结婚8年后双方准备要孩子,孙某突然发现丈夫吸毒并屡教不改,孙某提出离婚,丈夫无奈也同意了。 双方对各自名下财产都已协商好分割方式,但在双方共同出资与朋友小吴一起经营的“金钻会所”,还有一处与孙某堂哥孙志一起投资购买的底商,在这两处财产分割上,双方出现严重分歧。 财产的共有人小吴和孙志都不希望两人离婚,怕影响财产价值,不同意配合分割。孙某一怒之下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2012年12月7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孙某坚决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金钻会所”和底商。 李某同意离婚、分割财产,但“金钻会所”和底商不能分割。他说,“金钻会所”和底商的产权结构较复杂,财产价值近5000万,并不完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李某还提交了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实际分割的书面意见,建议孙某按照共有财产纠纷另行主张要求分割。 法律点评 律师称,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概括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同时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在离婚案件中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且要求产权是清晰的,不能存在任何的权属争议,否则在离婚判决时不能处理存在权属争议的财产。 李某、孙某所要求分割的财产(如:金钻会所、底商)因涉及到第三人的财产份额及财产利益,存在权属上的争议,属于财产权属不明晰的夫妻财产。 二人对金钻会所、底商尚未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如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会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可先判决离婚,同时依法分割权属清晰的夫妻共同财产,涉及金钻会所、底商的分割事宜待另案处理。

婚姻法对离婚程序的规定

婚姻法对离婚程序的规定 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 协议离婚的程序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协议离婚在具体程序中必须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离婚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李某诉张某离婚案案例分析

李某诉张某离婚案案例分析 原告李某,女,1981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固安县人,农民,现住固安县 彭村乡。 被告张某,男,1982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固安县人,农民,现住固安县 牛驼镇。 原告李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曾于2007年9月13日向法院起诉, 要求与被告离婚。立案后经过法庭调解、调查发现原、被告离婚的主要“焦点” 在双方的老人身上,而且矛盾极大,原、被告之间并未有较大的矛盾。同时发 现被告张某性情爆燥,对问题不能理智处理,因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便多次到 原告娘家吵闹、打架,并扬言我“我死都不离婚”,而且在法庭向其送达法律 文书时拒绝签收。法庭经过综合考虑,为避免原、被告造成不良后果,且原、 被告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的程度,主办法官便开始耐心作原告李某的思想工 作,给其分析案件的原因、事态发展的后果等因素,最后原告李某于2007年 10月24日向法院申请撤回了离婚诉讼。 在原告撤回离婚诉讼半年之后,原、被告仍未和好如初,原告于2008年4月16曰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庭遂向被告张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有了第一次的接触,被告也了解到了法庭干警真是真心真意地为当事人着想,所以这次被告比较痛快便签收了法律文书。在第一次调解过程中,被告张某在法庭情绪特别激动,大喊大叫,用头撞墙,在法庭干警的极力阻止和劝说下被告终于稳定住了情绪,但仍然扬言“谁给我离婚,我就杀了谁,杀了谁全家”,当时主办法官考虑到被告的情绪非常激动,此案在当时这种情况下不宜再进行继续调解,而且被告的行为过激,如果再继续调解会将事情闹大,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且该案以后也难再继续调解下去,遂终止了当时的调解。

离婚纠纷模拟法庭剧本

离婚纠纷模拟法庭剧本 第一幕庭前准备和正式开庭 书记员1: 请原告、被告及双方委托代理人入庭就坐。 书记员1: 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 条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原告 2 是否到庭? 原告2: 到庭。 书记员1: 原告委托代理人A、B 是否到庭? 原告委托代理人A、B: 到庭。 书记员1:被告 3 是否到庭? 被告3: 到庭。 书记员1: 委托代理人C、D 是否到庭? 被告委托代理人C、D: 到庭。 书记员1:请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法庭许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 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 (五)不得开放传呼机、移动电话机等通讯设备的铃响和接听电话;

(六)不得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 录像和摄影。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法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 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 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书记员1:现在请审判人员入庭,全体起立。 审判长4: 请坐下! 书记员1: 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全部到庭,法庭纪律宣布完毕,可 以开庭! 审判长4: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原告的基本情况? 原告2:2,女,1974 年4 月25 日生,汉族,湘南市人,湘南清园区小学教师,住清园区荷花园小区20 栋3 单元601 室。 审判长4: 原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A、B: 原告委托代理人A、B,湖南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4: 被告的基本情况? 被告3: 梁晓峰,男,1970 年10 月1 日生,汉族,湘南市人,湘南市德胜科技有限公司雇员,住址同上。 审判长4: 被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C、D: 被告委托代理人C、D,湘潭国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离婚纠纷一案模拟法庭剧本

离婚纠纷一案模拟法庭剧本 第一幕庭前准备和正式开庭 书记员1: 请原告、被告及双方委托代理人入庭就坐。 书记员1: 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原告2是否到庭? 原告2: 到庭。 书记员: 原告委托代理人A、B是否到庭? 原告委托代理人A、B: 到庭。 书记员1:被告3是否到庭? 被告3: 到庭。 书记员1: 被告委托代理人C是否到庭? 被告委托代理人C: 到庭。 书记员1:请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法庭许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 (五)不得开放传呼机、移动电话机等通讯设备的铃响和接听电话; (六)不得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法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书记员1:现在请审判人员入庭,全体起立。 审判长4: 请坐下! 书记员1: 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全部到庭,法庭纪律宣布完毕,可以开庭! 审判长4: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原告的基本情况? 原告2:2,罗思琪,女,1974年4月25日生,汉族,毕节市人,七星关区小学教师,住七星关区荷花园小区20栋3单元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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