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青岛)

1 厂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的坐落、面积的情况等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青岛即墨市龙泉街道俞家屯村东 ,厂房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甲方保证对该房产享有出租权。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服装加工生产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可适当调整或改变房屋用途,但不得用于违法犯罪使用。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付标准、具体要求及设施情况 甲方保证出租的房屋在 2018 年 月 日前交付乙方,并达到以下要求:房屋主体验收合格。乙方经营需要;水电管网及水电供应能达到乙方正常运转要求;无漏电、漏雨、渗水等影响正常使用的问题或安全隐患。 第四条 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 年。自2018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应于 2018年 月 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要求的的房屋交付乙方,甲方违约迟延交付房屋的,租期及租金支付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 第五条 租金支付方式 1、每年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且甲方交付房屋后,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本年度房屋租金;以后每年在房屋租金到期日前十天内预付下一年租金。 甲方指定租金汇入以下账户内: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收款前须提供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户头)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的完税证明。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租金; (2)乙方租赁区域内的水电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安装独立的水表、电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乙方不交纳物业费。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和消防安全。甲方保证乙方租赁期间房屋适合正常适用,水电供应正常,租赁期间,出租房屋因房屋及配套设施、管线自身质量问题的维修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除外)。如甲方未在乙方通知的期限修缮,则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或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收据抵销租金。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修复责任。
3 第八条 房屋的转租 1、租赁期间,乙方有权与他人联营合作或转租。乙方与他

人联营或转租后,与本租赁合同有关的义务仍均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 2、该房屋出售时,甲方须提前6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或安全规定或有建筑施工和安装质量问题、安全危险等影响乙方使用的。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影响乙方使用的。 (3)甲方擅自增加租金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同意,拆毁房屋承重结构的。 (2)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影响房屋承重,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利用承租房屋储存严禁存放的危险物品或进行犯罪活动。 (4)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 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租赁期满前,乙方不再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2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甲方承诺:乙方续租的,甲方要改变原租金标准需
4 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否则应按原租金标准向乙方收取租金。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无论何种情况发生时(包括但不限于:同地段租金大幅上涨、物价大幅上涨、税收增加等),租金均不能增加,否则,乙方有权拒付要求涨价部分的租金,继续按原价格租赁房屋。 2、甲方逾期交房的,应赔偿乙方的经营损失,每逾期一日,经营损失按1 万元/日计算。逾期交付房屋超过一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甲方无故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搬家损失、停业损失、装修改造损失、诉讼费及律师费。) 3、甲方保证对出租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始终没有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且不存在被查封的情形,甲方有出租该房屋、设备的权利,否则,在租赁期限内因上述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全部退还已收取乙方的租金,并按照本条第3项的约定赔偿乙方的装修改造损失、搬家损失和经营损失。 4、甲方所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甲方的任何债权、债务及其他纠纷。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逾期交纳金

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
5 一天,则应按逾期交纳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给甲方滞纳金。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断水、断电、封门等非法措施解决双方争议。双方争议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否则,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经营损失按照本合同约定)。 2、租赁房屋拆迁时,开发商等单位按照规定应当支付给承租方的营业性损失和乙方装修改造部分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3、双方合同终止后,乙方物品撤出时不得破坏装修现状,属于乙方物品可以移动但不破坏装修的可以搬走,如有损坏,乙方必须恢复原样。 4、甲方应负责协调乙方经营期间的工商、税务、消防、城管和建委等部门的工作,协助乙方经营运转正常。 5、甲乙双方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资料文件,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拆除租赁的房屋,甲方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法律规定、地方政策以及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经营损失、搬迁费用、乙方装修改造部分损失等给予补偿;对甲方装修改造损失等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威海仲裁委员会仲
6 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出租权证明材料:包括土地租赁合同等 附件二: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本人/委托代理人: 本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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