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受让方有义务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受让方有义务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受让方有义务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受让方有义务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

股权转让受让方有义务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案例简介2013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由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丙公司(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依约向甲公司支付相应股权转让价款,甲公司亦依约将丙公司的资产及管理权向乙公司进行了移交。

但在双方办理股权交割环节,乙公司却拒绝配合甲公司办理工商过户手续。而且,由于乙公司实际控制丙公司后未能如期偿还银行的借贷,形成不良的信用记录,根据银行的操作规程该笔不良的信用记录直接影响到银行对于登记股东的授信,给甲公司向银行融资带来了困难,已严重影响到甲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为此,甲公司计划将乙公司起诉至法院,拟诉请乙公司履行配合办理丙公司10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义务。

股权转让受让方有否义务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法理分析

如前述案例所述,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目标公司由受让方掌控,如果此时受让方及目标公司不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则对外公示的仍然是原股东,这种名义权利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状况不仅可能给受让方带来风险,同时也很有可能给原股东(转让方)带来一定风险。

那么,作为股权转让方有什么样的救济途径或者应当怎么救济?本文将结合受让方是否负有协助义务、这一义务的性质界定以及转让方应如何救济三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阐述。

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转让方义务,受让方是否负有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义务?

首先,股权转让行为由于是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协议代表了双方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转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即股权转让应当是双方法律行为。

案例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目的在于转让股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围绕合同目的而产生。

我国《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145条第2款规定:“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简单地说,有限责任公司和记名股票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股权作为一种准确权性质的权能,其归属的变动涉及多种主体的利益,股权的取得、消灭和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且公司变更登记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法

定要件。虽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办理工商变登记的义务在于股权转让方,但为了促成该合同目的的实现,受让方也负有协助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之义务。

二、受让方协助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义务的性质界定

在明确受让方负有协助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义务后,需要进一步分析在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协助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之义务究竟是何种性质的义务,是主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亦或是附随义务?

(一)三种合同义务的辨析

如根据对实现合同目的所起到的作用及独立性特性等因素对义务进行分类,可以将义务分为主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关于主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三者的相互关系及各自的违反后果对比说明如下:

主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固有的、必备的、自始确定的、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合同义务就是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买受人的主义务便是支付价款。

从合同义务是指在主合同义务之外、不具有独立意义的、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功能的义务。它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是在于使合同目的更好地实现。

从合同义务如果未得到履行虽然不至于使得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发生,但是也会使得合同目的难于达到订立合同的预期,效果大打折扣,不能较为完全的保护

合同对方的合法利益。

而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义务。例如,出售锅炉的店家应当告知购买者使用锅炉的注意事项;超市应当保持购物环境的安全,避免损害顾客的人身安全等。

个人股份转让协议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自然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里的股东也就是所谓的个人,对于个人而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的手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文件,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名册,更换出资证明书,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对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 本协议由律师进行备注,以规范用户使用,用户完成修改后,将红色字体部分删除即可。 个人股份转让协议书 个人股份转让协议书 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股权转让行为的正确和顺利实施,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这里面需要说明的是,股权转让处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外,还要遵循公司章程,同时,如果之前全体股东已经签订过《股东协议》或《合伙协议》,则本次股权转让需要遵循《股东协议》的约束。 出让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1页 /共 4页

工商局股权转让协议(完整版)

工商局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就_____ ___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将持有有限责任公司______%的股权共(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出资额,以(大写)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出资转让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第二条保证 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_ 有限责任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_ 有限责任公司原享有权利不包含承担的义务,随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权利且不承担义务。 乙方承认_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_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但不分担亏损。 第四条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或签名):乙方(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工商变更流程图

工商变更流程图 附注:在递交注册、变更文件时,区域只需填写指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络员信息表两份资料,以下是填写摸板:其中标红为区域同事需要填写 递交变更文件 领取新营业执 照 刻制新负责人 人名章 税务变更 基本户变更 1、变更负责人资料: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任免职书,分公司设立申请书、指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任职书、股东会决议、负 责人/财务负责人/联络员表 2、变更注册地址资料: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设立申请书、指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租房合同、房产证明(若公司地址为住宅性质房屋,根据当地工商注册政策提供商用证明等文件) 根据当地工商局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 工商机要组 刻制新负责人人名章 携带分公司营业执照、准予变更通知 书、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于注册地址所 在国地税局办理国地税登记备案 携带分公司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 人名章、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于当地任意银行 开设基本户 完成 将变更时所剩所有总公司资质复印件, 分公司所有资质原件、复印件、印章交于工 商机要组成员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总公司名称(与左下角所盖公章一致)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姓名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分公司名称(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联络员信息

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和税务问题资料讲解

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和税务问题 中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性约束力。 一、公司股权转让的操作流程 股东转让出资作为公司运营中的重大事项,直接关系到大多数股东、公司本身和市场交易相对人(公司、团体、个人)的利益,股东出资转让程序规定严格。根据我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向董事会提出申请 欲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股权的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这主要是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规定,因为,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无须经过股东会表决。另外,股东在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股权的申请之前,往往已同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达成转让股权的意向。 2、公司资产评估 转让股权中对涉及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资

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对新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还须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3、签订转让股权协议 转让股权的股东与受让股权的人按法律规定并以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为依据,双方签订转让股权协议;其中对双方转让股权的数额、转让程序、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规范双方的行为。 4、特殊审批事项 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或《中外合作企业法》规定,要经过中方股东的上级政府部门审批,并报送国务院外经贸部门或其授权的地方政府审批同意方可有效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5、收回原股东出资证明书 给受让人印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及其变更记载都作了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股权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具有法律上的公示效力。 6、召开股东会议 表决修改公司章程,根据股东的提议,必要时变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公司章程对股东的名称及其股权额都有记载,股东转让股权必然引起股东结构及股权发生变化,因此,按《公司法》对股东会职权规定,召开股东会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原股东出任或委派的董事

工商登记管理办法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商登记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管理办法办理公司工商登记。 第三条公司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是总裁事务部。公司各部门在总裁事务部的指导下开展公司工商登记工作。 第四条未履行前期审批程序,公司各部门不得擅自进行工商登记。 第二章登记事项 第五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六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开业登记 第七条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第八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九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第四章变更登记 第十条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十二条变更名称时,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变更住所时,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第十四条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变更注册资本时,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

公司股权转让常见问题解答

公司股权转让常见问题 解答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公司股权转让常见问题—解答(二) [2010/12/25]公司股权转让常见问题—解答(二) 公司股权转让常见问题—解答(二) 三十二、股权转让协议与股权转让合同有何不同 答:没有不同。因为协议也可以称为合同。 三十三、股权转让与股权收购有何异同 答:二者实质一样,因相对人不同,而有不同的称谓。以股东的角度而言,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于受让人。以受让人的角度而言,即是受让人向股东收购其股权。但“股权收购”一词常用来描述某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证券市场收购其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或公开要约收购其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这样一种行为。 三十四、股权转让必须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吗 答:是的。股权转让意味着公司股东的变更,而股东的变更是公司工商变更登记规定的项目之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 如果股权转让后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股东权利将得不到法律保护。 三十五、股权转让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怎么办 答:应当尽快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

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3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十六、股权转让后公司或转让方不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怎么办 答:当事人有权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要求公司进行股东名册变更。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办理转让手续请求之诉。如果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转让方有协助义务而转让方不予协助的,受让方可以将转让方和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三十七、股权转让后应该办理何种变更登记 答:应当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公司法第33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 三十八、股东变更、注册资金变更、实收资本变更有何异同 答:股东变更是指某一股权的持有人发生了变更而不涉及到公司的注册资金及实际资本的变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注册资金变更是指公司因股东会决议增资减资而使登记于登记机关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发生了变动,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公司登记管

工商信息备案变更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生产经营地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熬祥明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姓名 注册资本 10 万元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股份公司填写)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经营地址 永久 1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名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证件 类型 证件号码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工商变更流程及需要资料

设立新公司流程及所需资料 (海淀为例) 一、名称设立: 1、网上登记: 公司名称的字号最好4字避免审核到相似名,法人董事会监事会人员确定,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提交等待审核。 2、审核通过后打印通知单工商局领取核准通知书, 开设验资户(工商局核准通知书,法人经办人原件复印件,法人人名章,出资为单位的提供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书亲笔签字,带公章) 二、设立登记: 1、网上登记: 住所信息,董事会成员简历18周岁至今,企业秘书等。审核通过确认财务入资、验资后预约 2、工商局所需资料: 特别友好提示表格法人签字,打印所有生成文件,设立登记申请书1、8、9(监事会、法人)、18页法人签字,7页粘贴法人一寸照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明等文件,出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的提交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带公章。 3、领取执照:经办人本人拿身份证领取。 4、刻制印章:执照副本原件航天桥工商所登记。(刻章代办) 5、组织机构代码证: 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章,出资人为单位的需知道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6、税务登记证: 地税: 先网登打印出来拿执照盖章或者直接拿执照副本领取表格上3楼网登然后手填表格到窗口办理,购买印花税(租房、注册资本) 执照副本复印件,房租合同复印件(个人租房需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组代副本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签字注明与原件完全一致) 国税: 执照副本复印件,组代副本复印件,产权证租房合同复印件,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或银行入资资金凭证,办地税时的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7、开设银行帐户 8、统计证: 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公章。 9、划资: 开户许可证,执照正副本,经办人原件、复印件盖公章,单位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变更公司事项所需资料

工商股权转让范本(标准版)

工商股权转让范本(标准版) 转让方:(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 (2)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三、甲方保证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四、乙方保证 (1)乙方受让公司股权的行为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其公司章程及与第三方所签订的合同的情况; (2)乙方保证其受让行为是经合法程序确认,并保证受让后按公司章程履行义务和责任。 五、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六、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局版)

大连**********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本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本公司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本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二、股权转让价格

转让股权的价格以本公司净资产为参照根据,经甲乙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万元人民币。 三、股权转让的数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共**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按此价款购买上述股权。 四、付款方式及交割期限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日内,以**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股权的全部价款。 2、甲方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据,并协助乙方共同办理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变动手续。 3、甲方应协助乙方自本协议生效30日内到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守约方的经济利益, 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 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六、协议争议解决的途径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 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提交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依法裁决。 七、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经公司原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本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公章):乙方签字(公章): ****年**月**日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指南

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指南 事项名称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4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 4、《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5、《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企字〔2009〕83号) 受理机构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决定机构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条件 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局申请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变更的公司、分公司已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局登记。 申请材料 一、公司变更 (一)名称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或(股份有限公司填写,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二)住所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或(股份有限公司填写,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登记版

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住所: 身份证号(或其他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鉴于:在本协议中,甲方、乙方统称为“双方”,分别称为“一方”。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持有的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农商行”)股权(37999508股)中的3750万股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受让该3750万股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决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转让标的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股权转让的数额和价款 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将其所持海口农商行的 3750万股标的股权,按每股人民币 2.40元转让给乙方,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9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万元整),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海口农商行原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二、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应当在以下期限内办理完相关的法律手续:

1、年月日前,乙方将标的股权的全部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汇入甲乙双方在琼海市农村信用合社联社的共管账户(账户户名:,账号: )。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按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转让价款向乙方提供股权转让款收款凭证。 3、甲方应协助乙方在30日内办理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变动手续。 4、交易双方税费各自承担,甲方自行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乙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应在缴纳完税费后的30日内共同申请标的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甲方应对标的股权交割、监管部门核准和工商变更登记提供必要协助。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海口农商行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分享公司利润和分担亏损。 2、其他内部程序和相关法律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在本合同生效后的30日内办理完毕。 3、甲方保证及时履行内部程序和办理相关法律手续,乙方亦应对上述事项提供必要协助。 4、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该股份未被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司法查封,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能及时交割股权、未能及时履行内部程序和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工商变更申请表(全)

企业变更(变动申报事项)登记申请书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册号: T-2

(填表说明) 1. 本表适用于公司(内资、外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内资、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八类商事主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 2. 住所栏目:请按照规范的行政区划、街道、路名、门牌号、大楼名称、小区名称、房号等填写详细地址。该地址将作为送达法律文件的法定通讯地址。住所,是指企业法人的住所、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住所、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单位的地址。企业在住所同一行政辖区内增设经营场所的,在申报栏目中填写经营场所具体信息。 3. 出资总额栏目:公司填写认缴的注册资本、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注册资金数额、合伙企业填写认缴的出资数额、个人独资企业填写出资额。分支机构不须填写此栏目。 4.主营项目类别栏目: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 5.经营范围栏目:填写章程、协议等文件记载的经营范围。 6.企业类型栏目: A.内资企业: A-1有限责任公司、A-2股份有限公司、A-3国有独资公司、A-4全民所有制企业、A-5集体所有制企业、A-6联营企业、A-7股份合作企业、A-8普通合伙企业、A-9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A-10有限合伙企业、A-11个人独资企业; 分支机构: A-12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A-13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A-1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A-15营业单位(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分支机构)、A-16股份合作企业分支机构、A-17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B外资企业: B-1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B-2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B-3有限责任公司(外商独资)、B-4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B-5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B-6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作)、B-7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B-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B-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分支机构: B-10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B-11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B-12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B-13 台港澳独资企业分支机构、B-14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7.勾选处请在“□”内勾选; 8.董事、监事、经理栏目:填写变动后的人员名单; 9.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律应使用A4型纸,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 10.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由公司翻译的,须加盖该公司印章;由翻译公司翻译的,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11.提交的材料涉及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加盖公章。外资企业外方股东是法人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并提交授权书。 12.申请表、决议/决定范本(仅供参考)、章程/协议范本(仅供参考)等格式文件及办理各项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6a13103685.html,/)进行查询或下载打印,申请表亦可到广州市工商局各办事大厅窗口领取。 13.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6a13103685.html,/)提供登记(申报事项)业务网上办理服务,申请人可通过注册账号登陆方式提出商事登记(申报事项)申请,并使用快递方式递送资料及领取执照或通知书。商事登记机关对网上申请业务实行快捷绿色通道服务。

工商局各项变更的流程

一、变更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 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3)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字号查询证明(原件1份,见说明2)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变更住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 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3)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新住所使用证明(见说明4)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住所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 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原件(见说明5)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本表内填写)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 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9、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四、变更经营范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 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3)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

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局要求格式最终版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下称“甲方”) 地址:[ ] 身份证号码:[ ] 受让方:(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为“各方”,单独称为“一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转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权(折合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以下称“转让股权”)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陈述与保证 1.1各方具备签订、履行本协议的资信状况及能力; 1.2甲方是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100%的股权,即为公司[]万元注册资本; 1.3甲方是转让股权的合法拥有者,且对该转让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保证该 股权未设立任何质押等担保权益,且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1.4本协议的签订、履行不会违反: 1.4.1公司的章程; 1.4.2各方现行有效的合同、协议; 1.4.3各方其它使其财产或行为受约束的文件。 第二条股权转让 2.1甲方愿意将其拥有的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股权; 2.2转让股权应包含其所附带的所有的股东权益,并不带有任何瑕疵,且不附有 任何担保权益; 2.3股权转让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完成后,乙方将拥有公司51%的股权; 2.4转让完成后,乙方依据其拥有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 应的义务。 第三条转让股权的份额及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人民币735万元的价格进行转让,即乙方受让的甲方拥有的公司51%的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735万元。 第四条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4.1上述股权转让对价在以下条件满足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4.1.1本协议已经有关双方依法适当签署; 4.1.2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已经在工商登记部门依法登记。 4.2甲方应向公司交回原股东出资证明书(如有),公司向甲方和乙方发出新股

工商变更流程范文

工商变更流程范文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操作流程 步骤: 一、吸收合并提交的材料 1、合并各方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本案中在吸收合并前,母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决议”、子公司被吸收合并前作出“同意被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决定”); 2、合并公司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加盖合并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并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 (2) 合并形式; (3) 合并后公司的名称; (4) 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5) 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 签约日期、地点; (7) 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两个公司一起公告,公告内容一样,署名是两个公司一起署) 注释:

A.合并涉及注销登记的,根据合并协议中载明的合并公司的债权、债务承继方案,可以不进行清算,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如果合并协议中载明需注销合并方须先行办理清算事宜的除外。(出自工商局材料上的说明); B.因合并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在合并公告45日之后;(出自工商局材料上的说明); (本案例中,吸收合并公告45日后就可以去工商局办理子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二、关于吸收合并方“母公司”的工商变更 经咨询工作人员,并跟他们负责工商变更的科长确认,吸收合并,母公司不涉及工商方面的变更(如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名称、住址等等),不需要做变更登记。 三、关于被吸收合并方“子公司”的注销 本案例中,我们只需要办理“子公司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提交的材料如下: 1、上述“步骤一、吸收合并提交的材料”中涉及的4份材料; 2、被吸收合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 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工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般同时发生,而先成立、后生效的合同主要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下面来谈谈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 我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是股东名册的变更,而对抗要件则是办理工商登记。对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根据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是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为对抗要件。转让上市公司的股权,应当变更股东名册,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原则上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变更股东名册,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登记手续。当事人之间通过协议发生的股权变动,或者法院判决认定的股权变动,应当依法进行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股权变动登记手续未办理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上述法律规定的目的在于赋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具有公信力和对抗力,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我国《公司法》第74条、14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记名股票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应当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将通过投资或者受让股权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并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手续。我国公司法虽然规定股东的变动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但是,规定的“应当”的法律规范属于法律规范类型中的倡导性规范,而非强制性规范。应当办理股

权变更登记是对交易关系当事人私人利益的冲突进行协调的一种行为规范,只是提醒交易关系的当事人采取特定的行为,以求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的利益。对于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的双方当事人,第三人有权信赖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如果登记有瑕疵,按照登记的公信力和对抗力,第三人仍可以认为登记是真实的,转让人仍必须按登记的内容对外承担责任。 公司实践中,对股东变更登记,包括公司内部股东变更登记与公司外部工商变更登记,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的关系认识不一,存在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股权作为一种准物权性质的权利,其归属的变动涉及众多主体的利益,股权的取得、消灭和变更非经登记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公司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的法定要件,只要股权转让的行为未经变更登记,应当认为股权转让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种观点认为,股权转让以双方意思一致为生效要件,无需办理任何登记手续。理由是:权利的转让,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履行特定手续后才取得外,经双方意思表示就可以转让,而登记只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不是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 第三种观点认为,股权转让除双方达成协议外,还需办理公司内部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才生效力。因为,股权转让中,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导致股权的变动,股权变动效力的发生应有其特殊的生效要件。股权变动效果应经股东名册变更记载方可发生。但是,如果对抗第三人,则必须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局要求版本)

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公民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公民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年月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 % 的股权,甲方愿将其占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公司%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的股权以人民币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天内,按第一点第1条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方式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置质押,并免遭受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侦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权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份总价款千分之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

的部份,还应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解除本协议,当事人签订的变更或解除协议书、声明书,经双方签订后方可生效。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2、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七、有关费用: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由方承担。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其它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受让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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