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价规程陕西质量技术监督局

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价规程陕西质量技术监督局
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价规程陕西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地方标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规程》

编制说明

一、制订本规程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国内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电梯安装数量不断攀升,使用愈加频繁,电梯安全已经成为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民生工程。全国平均每年发生电梯事故40起左右,伤亡40多人,特别是2011年以来电梯事故有上升的趋势。关人、困人的故障时有发生,绝大多数发生于使用年限较长的曳引驱动电梯。按照我国电梯使用年限推算,从2000年开始,我国第一批大规模使用的电梯已经逐渐进入更新换代的时期。当前,全国已有10%~15%的电梯使用年限超过了15年,未来数年内我国将迎来电梯“老龄化”高峰期。电梯的设计寿命一般在15~25年,使用年限越长,零部件老化、磨损等日趋明显,电梯维修费用显著增加,能耗逐步增大,经济性能逐渐变差,电梯安全风险大大增加,因此迫切需要建立适用于在用曳引驱动电梯特征的安全评价方法规范。

本规程的制定与实施旨在为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提供完善的评估方法及流程,为在用曳引驱动电梯部件及整机判废提供技术参考,同时也有利于引导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行业规范运作、维护行业有序竞争起到重要作用,并对辅助政府行政监督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二、编制过程

按照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陕质监标〔2015〕8号),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成立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规程》编制小组,小组人员:(略)。

编制小组查阅了大量国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尤其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GB/T 20900-2007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估和降低的方法》、GB 24804-2009《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GB/T 24474-2009 《电梯乘运质量测量》、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与电梯安全评估相关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

编制小组在对福建、浙江、重庆、深圳等地电梯安全评估相关标准调研的基础上,接合我省电梯使用情况进行研究总结,依据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承担的国家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老旧电梯安全技术评估方法研究》(项目编号:2012QK264,项目负责人:李红昌,已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验收)的项目成果,于2015年5月形成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规程》草案,经不断讨论、修改于2015年7月形成讨论稿。

三、本规程制定的依据

(一)相关的法规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陕西省省长令第166号、西安市市长令第94号明确要求“在用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技术评估,并在之后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评估。

由于国家没有电梯报废的相关标准,据此,编制小组根据其他省市在用曳引驱动电梯的评估标准,对使用年限已满十五年的在用曳引驱动电梯是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有无改造、维修价值进行安全评估。

曳引驱动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等类型,由于曳引驱动防爆电梯、曳引驱动消防员电梯的使用场所、环境和零(部)件的特殊性,且全省使用量极少,本规程不适用于曳引驱动防爆电梯、曳引驱动消防员电梯的安全评估。杂物电梯主要用于传菜,运送小吨位物品,不允许作为乘客电梯使用。强制驱动电梯在陕西省还未出现。液压电梯相对于曳引驱动电梯来说,可不专门设置上置式机房,在大吨位低楼层运输方面有优势,主要运用为低楼层、大吨位的载货电梯、汽车电梯,且液压电梯的使用

量很少,全省目前总共不到100台,作为乘客电梯使用的数量就微乎其微。考虑到电梯结构和零(部)件的通用性,对杂物电梯、强制驱动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全评估可参照使用本规程。

(二)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根据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所涉及的内容、要求与方法,本规程的编制参考并引用了以下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GB/T 20900-2007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估和降低的方法》、GB 24804-2009《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GB/T 24474-2009 《电梯乘运质量测量》、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DB11/T 892-2012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DB50/T 511-2013 《老旧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DB31/T 610-2012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DB33/T 869-2012 《在用电梯风险评价规则》、DB 33/T 955-2015 《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DB35/T 1332-2013 《曳引式电梯安全性能技术评估规程》、SZDB/Z 117-2014 《电梯安全评估规程》

三、本规程相关问题说明

(一)《规范》正文相关问题说明

1、根据本规程所涉及的内容,本规程对“电梯安全评估”、“电梯本体”、“运行环境”三个术语进行了解释。

2、参照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对电梯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规定,本规程规定: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应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具有电

梯监督检验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应考虑到不同品牌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技术的不同以及评估组成员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差异,合理组建评估小组。评估小组由三人以上(含三人)具有三年以上电梯相关检验检测或电梯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检验人员和(或)技术专家组成。

目前在用曳引驱动电梯的安全评估还没有相应的资质机构,可以作为法律支撑的仅仅只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考虑到该法律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修改,以及评估人员的资质水平,因此,本规程对评估机构和人员做出如上规定。

3、根据其他省市对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的经验和评估内容要求,参考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本规程规定:评估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本规程所述评估内容、要求和方法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

4、《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未明确规定在用曳引驱动电

梯安全评估周期,参考其他省市相关标准,本规程规定:在用曳引驱动电梯两次评估间隔不得超过 5 年。但到底如何更加细化评估的周期(如改造、大修后如何计算),待相关文件明确规定。

5、参照其他省市对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的成功经验,本规程规定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的评估程序:

(1)在用曳引驱动电梯的评估需求主体应该是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因此,规定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前应由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向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由于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和维保单位在电梯日常使用和维保中掌握了大量电梯运行状况资料,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在提交申请时,应提供:电梯使用登记资料;电梯产品质量证明书,电梯自行检查报告;至少连续 3 个月电梯运行、维保、故障、急修等情况的详细记录。

(3)评估机构决定受理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电梯评估申请的,应当与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签署电梯安全评估委托协议,双方明确评估的时间与其他约定事项。

(4)评估机构按照本规程的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评估,考虑到评估现场可能存在不具备现场评估条件,或者继续评估可能造成危险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对安全评估结果通报及评估报告的出具时限进行了规定。

6、借鉴福建、浙江、重庆、深圳等地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的经验,并参照电梯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依据《老旧电梯安

全技术评估方法研究》,本规程规定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的内容、要求、规则。

评估内容分为:电梯本体状况、电梯运行环境、电梯能效等级和电梯管理及维保四大部分。其中,电梯本体状况评估内容包括:电梯各组成系统及其零(部)件(曳引系统、导向系统、重量平衡系统、轿厢系统、门系统、安全保护系统、电气系统)、整机试验(运行性能测试、安全装置试验、曳引制动能力验证);电梯运行环境评估内容包括:一般要求、机房、井道、底坑、导轨与层门固定、安全距离;电梯能效等级评估内容包括:电梯运行能源效率、电梯待机能源效率、电梯能源效率等级;电梯管理及维保评估内容包括:电梯使用管理、电梯维保质量。基本涵盖在用曳引驱动电梯的安全性、可靠性、能效、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

7、本规程基于层次分析法制定了电梯本体状况定量化评估方法,有效解决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本体状况难以客观评估难题。规定了评估判定规则和结论:电梯本体状况评估判定(本体零(部)件判定、本体各系统判定、本体判定)、运行环境评估判定、能效等级评估判定、管理及维保评估判定。

8、参考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本规程对评估报告的格式、完整性和保存期限进行规定。

(二)对附录A(电梯安全评估方法)相关问题说明

作为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规程,为了使安全评估工作更加

科学、合理,在附录A中:基于层次分析法给出了电梯各系统、零(部)件权重计算方法,标准分确定方法及其示例,实得分确定方法;采用检查表法对电梯运行环境的六个大类进行分类评估;根据建筑物的类型、电梯的使用频率和使用者的人数,将电梯划分 4 个使用类别,并结合运行能源效率评估和待机能源效率评估对电梯能源效率等级进行评估;将电梯使用管理及维保质量评估总分设定为200 分,规定了具体评估项目(由电梯专家确定各评估项目标准分),并给出各评估项目的评分标准示例。

(三)附录B(电梯本体状况安全评估项目内容、要求)相关问题说明

1、编制范围及编制依据

沿用行业习惯,将电梯本体分成七个系统,各系统再分成数个零部件或装置(见图A.1),并以划分成的各系统和零部件(或装置)作为评估对象。根据相关标准、技术规程和行业习惯对各系统的零部件(或装置)的外观状况、工作运行状况及运行参数进行评估。结合评估结果和整梯试验结果,依据本标准所述的判定规则(条目8)和附录A的具体要求得出电梯本体的评估结论。本部分的评估未考虑电梯运行环境的影响。

整机试验作为电梯日常检验工作(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必不可少的检验项目,根据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本标准将整机试验放在七大电梯系统评估工作之后符合上述要求。整机试验主要分为

三个内容,其中运行性能测试,安全装置,曳引能力验证,后两者对电梯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任何项目出现问题都可能对电梯安全运行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将整机试验纳入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工作中,并作为重要的影响项目也是本标准区别于国内各省市同类标准乃至相关国家标准的独创性工作。

评估对象的划分及评估顺序的确立充分考虑检验习惯、电梯零部件的失效模式以及评估的可行性。因此本附录在各个评估环节先从零部件(或装置)的外观检查入手(零部件状况多为A类项目,评估不合格可结束该项目的评估进行下一项),再对电梯运行过程中该零部件(或装置)的工作运行状况进行评估,最后对该零部件(或装置)在电梯运行过程中相关安全、正常运行的项目及技术参数进行评估。

本附录在编制过程中,充分参考或引用了现行电梯行业的最新标准特别是国内各省市的同类型标准及国标GBT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此外,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和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在本标准中也得到充分的引用。

2、各条目编制说明

B.1 曳引系统

B.1.1 电动机

B.1.1.1 零件状况(A)

a) 电动机绕组无短路、断路、烧毁情况;

——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13.3电动机和

其他电气设备的保护中要求的电气保护功能应起作用避免电动机出现短路、断路和烧毁情况。

c) 电动机轴承无碎裂、影响运行的磨损;

——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2.1

d) 永磁同步电动机不存在因退磁导致其不能满足GB 7588-2003 中14.2.5.2 的要求;

——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2.1,针对永磁无齿轮曳引机提出该条,电机温升至临界点120-130℃时会出现退磁现象,引起电动机电磁转矩减小,导致曳引力输出下降,不能满足GB 7588-2003 中14.2.5.2中超载10%(至少75KG)的工况。

e) 永磁同步电动机磁钢未脱落。

——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2.1,目前在用的永磁电机转子所用磁钢通常呈现较强的脆性,当由于粘结失效或镀层失效或固定件失效而使磁钢脱落时,不但引起电动机转矩脉动急剧增大,同时还会引起电动机绕组被磁钢割破或割断从而产生短路、断路。由于转子与内定子的气隙仅为0.8-1.2mm,严重时,磁钢脱离会产生转子与定子的卡阻,造成电梯急停、曳引机损坏的重大设备事故,而且可能引起电动机无法实施电动救援和手动救援。另外,由于磁钢与转子的装配作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通常情况下不具备现场修复的可能性。

B.1.1.3 绝缘电阻(A)

——引用GB/T24478-2009《电梯曳引机》4.2.1.2,定子绕组的绝

缘电阻在热状态时或温升试验结束时,不应小于0.5MΩ,冷态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MΩ。

B.1.1.4 工作温升(B)

——引用GB/T24478-2009《电梯曳引机》4.2.3.2 中的条目a)。

B.1.2 减速器

B.1.2.1 零件状况(A)条目a

——引用GB/T24478-2009《电梯曳引机》4.2.3.2 中的条目a)和c),表面缺陷往往容易扩展导致磨损、破裂造成严重的设备故障。

B.1.2.3 工作温升(B)

——引用GB/T24478-2009《电梯曳引机》4.2.3.2条目c)。

B.1.2.4 密封状况(B)

B.1.3 制动器

B.1.3.1 零件状况(A)

——参考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4.2.6.7。

——参考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2.3。

B.1.3.2 工作状况(B)

——制动器作为电梯的主要安全部件,在电梯运行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内外很多严重的电梯事故都是因为制动器故障导致,因此制动器的运行(张开与闭合)状态的好坏关系到整梯是否能正常运行。

——以上a)、b)、c)参考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

术条件》4.2.3、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4.2.6。

——一般情况下制动器释放间隙可以调整,本条是制动器无法调整时的最低要求。

B.1.3.3 分组装设(A)

——引用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12.4.2.3.1。

B.1.3.6 工作温升(C)

——引用GB/T 24478-2009《电梯曳引机》4.2.3.2 a)。

B.1.4 紧急救援装置

——B.1.4.1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

4.3.1、4.3.2、4.3.3。

B.1.5 联轴器

B.1.5.2 运行状况(A)

——联轴器连接三相异步电动机与减速箱,使之共同旋转以传递。在高速重载的动力传动中,有些联轴器还有缓冲、减振和提高轴系动态性能的作用。因此在电梯运行过程中,联轴器的运行状态(冲击、异响、串动及径向跳动等)直接影响着电梯运行状态,关系到电梯的乘运质量和使用寿命。

B.1.6 曳引钢丝绳(或曳引钢带)

B.1.6.1 钢丝绳(A)

——参考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附录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

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项目与类别5.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4.2。

B.1.6.2 扁平复合曳引钢带(A)

——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4.4。

B.1.6.3 端接装置(A)

——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4.5。

B.1.7 曳引轮、导向轮与反绳轮

B.1.7.1 零件状况(A)

——a)、b)、c)参考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4.6。

——d)参考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4.2.

5.3。

B.1.7.3 安装偏差(C)

——引用2002版《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B.2 导向系统

B.2.1 导轨

B.2.1.1 表面质量(A)

——B.2.1.1参考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

4.10,文字性修改。

B.2.1.2 垂直偏差(B)

B.2.1.3 顶面偏差(C)

——B.2.1.2 ,B.2.1.3参考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附录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项目与类别3.6“导轨”,文字性修改。

B.2.2 导靴

B.2.2.1 磨损情况(A)

——a)、b)参考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

4.10.3,文字性修改。

B.3 重量平衡系统

B.3.1 对重装置

B.3.1.1 对重(平衡重)架(A)

——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7.1。

B.3.1.2 对重(平衡重)块(A)

——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7.2。

B.3.2 重量补偿装置

B.3.2.1 补偿链(缆)及导向装置

——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5.1。

B.4 轿厢系统

B.4.1 轿厢架(A)

——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6.1,文字性修改。

B.4.2 轿厢体

B.4.2.1 基本要求(A)

——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6.1,文字性修改。

——GB 7588-2003中8.3.2 中对玻璃轿壁的型式、固定、标记和扶手做了详细规定。

B.4.2.2 过度装饰(B)

——引用DB33/T 869-2012《在用电梯风险评估规则》A.8.5 “过渡装饰”。

B.4.4 照明与报警

——B4.4 参考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14.2.3,8.17.1,8.17.4,及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附录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项目与类别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文字性修改。

B.5 门系统

B.5.1 层门和轿门

B.5.1.1 零件状况(A)

——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8,并参考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7“层门”、8.6“轿门”,文字性修改。

B.5.1.2 运行状况(B)

——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8.11.3 额定速

度大于1m/s的电梯在其运行时,开启轿门的力应大于50N。如在开锁区内,则不受本条要求的约束。

B.6 安全保护系统

B.6.1 安全钳及其提拉装置

——B.6.1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

4.11.4,文字性修改。

B.6.2 限速器及其张紧装置

B.6.2.1 零件状况(A)

——B.6.1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

4.11.3,文字性修改。

B.6.2.2 安装固定(B)

——引用2002版《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B.6.3 缓冲器

B.6.3.1 零件状况(A)

——B.6.3.1 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

4.11.8,文字性修改。

B.6.3.2 安装固定(B)

——引用2002版《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B.6.4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B.6.4.2 零件状况(A)

——B.6.4.2 引用GB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4.11.7,文字性修改。

B.6.5 机械锁定(制停)装置

B.6.5.1 设置要求(A)

——参考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附录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项目与类别7.2,7.3,7.4,并结合现场调研。

B.6.6 电气安全装置

电气安全装置是电梯安全运行的必要保障,实际中存在大量按照GB 7588-1995生产安装的电梯需要安全评估,本条引用GB 7588-2003设置、选型、动作三个方面提出设置选型要求。

B.6.6.1 设置选型(A)

——引用GB 7588-2003相关内容。

B.6.6.2 零件状况(A)

——引用GB/T 31821-2015相关内容。

电气安全开关作为电气安全装置的执行元件,应该从电气安全开关的结构、功能等方面进行评估。

B.7 电气系统

B.7.1 变频器、变流器

B.7.1.1 元器件状况(A)

——引用GB/T 31821-2015相关内容。

B.7.1.2 故障情况(A)

——参考DB33/ T 955—2015相关内容。根据陕西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经调研电梯制造厂家,安装、维保等单位,起草组商讨自立条款。

B.7.2 控制主板、PC机

B.7.2.1 元器件状况(A)

——引用GB/T 31821-2015相关内容。

B.7.2.2 故障情况(A)

——参考DB33/ T 955—2015相关内容。根据陕西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B.7.2.4 使用年限(B)

——经调研电梯制造厂家,安装、维保等单位,起草组商讨自立条款。

B.7.3 接触器、继电器

B.7.3.1 工作状况(A)

——引用GB/T 31821-2015相关内容。

B.7.3.2 故障情况(A)

——参考DB33/ T 955—2015相关内容。根据陕西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B.7.3.3 使用年限(B)

——经调研电梯制造厂家,安装、维保等单位,起草组商讨自立条款。

B.7.4 电线电缆

——参考GB/T 31821-2015相关内容。在文字表述上进行了修改。

B.7.4.2 绝缘电阻(A)

——引用GB 7588-2003中13.1.3的要求。

B.7.4.3 安装要求(C)

——根据对电梯实际运行中存在问题的调研,起草组商讨自立条款。

B.7.5 信号装置

B.7.5.1 工作状况(A)

——根据对电梯实际运行中存在问题的调研,起草组商讨自立条款。

B.7.5.1 元器件状况(A)

——根据对电梯实际运行中存在问题的调研,起草组商讨自立条款。

B.7.6 检修控制装置

B.7.6.1 工作状况(A)

——引用GB 7588-2003相关内容。

B.7.6.1 元器件状况(A)

——根据对电梯实际运行中存在问题的调研,起草组商讨自立条款。

B.7.7旋转编码器

——参考GB/T 31821-2015相关内容。

B.7.8 门机

——参考GB/T 31821-2015,,本条个别项目引用本标准前款项目要求。

B.7.9 门机主板

——引用本标准前款项目要求。

——B.7.9.4经调研电梯制造厂家,安装、维保等单位,起草组商讨自立条款。

B.8 整机试验

B.8.1 运行性能测试

B.8.1.1 速度测试

——引用TSG T7001-2009 中8.9项。

B.8.1.2 加速度测试

B.8.1.2.1 运行加速度

——引用GB/T 10058-2009 中3.3.3条。

B.8.1.2.2 振动加速度

——引用GB/T 10058-2009 中3.3.5条。

B.8.1.3 平层性测试

——引用GB/T 10058-2009 中3.3.7条。

B.8.1.4 运行噪音测试

——引用GB/T 10058-2009 中3.3.6条。

B.8.2 安全装置试验

B.8.2.1 超载功能试验

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 分:金融营业场所》 [政策规范] 阅读数:22 录入人:admin 日期:2010-2-3 15:41:5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金融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证券、保险等金融营业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01 彩色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840 防弹玻璃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165 防弹复合玻璃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1号修改单

附件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第1号修改单 (对2009年12月第1版的修改) 一、正文修改 1.第五条修改为:“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 3.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 4.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5.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二、附件A修改 (一) “项目及类别”栏修改 “2.9 制动装置C”修改为“2.9 制动装置B” (二)“检验内容与要求”栏修改 1.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

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本机关编制了《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浦东新区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a15896122.html,)或者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a15896122.html,)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000号一楼领取,还可以到浦东新区档案局(馆)领取,地址:浦东新区合欢路201号行政楼一楼。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浦东新区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a15896122.html,)或者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a15896122.html,)查询《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具体地址: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000号一楼。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点公

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https://www.360docs.net/doc/6a15896122.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6a15896122.html,。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主动公开信息。该查阅点地点位于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000号一楼,开放时间为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58216302。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杂志,公开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涉及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等信息(市政府另有规定或涉及保密的除外)。 2、在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000号一楼设立政府信息公告栏,公开政府行政许可项目、程序和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情况等信息; 3、在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000号一楼设立触摸屏,公开主动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获取。 1、受理申请机构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 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陕质监政[2014]12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4.09.26 【实施日期】2014.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通知 (陕质监政〔2014〕12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质监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为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法治质监,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省局根据近年来政府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结合质监部门的职能转变,对《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试行)》(陕质监政〔2012〕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予以颁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质监系统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制度》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增强政府公信力,为建设“三个陕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件: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9月26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推进法治质监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基准制度。 第二条本基准制度主要对质监部门执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罚款幅度进行细分和量化。 《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已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参考适用本基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7001—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12月4日

再版说明 2017年6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年第44 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 — ,

前言 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 号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王福绵吴岩 孙立新戴光宇 李宁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张彦朝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黄文和 武星军 毛怀新 赵伯锐

TSG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原徐成 陆棕桦 鲁国雄 马凌云 温爱民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杭州西子孚信科技有限公司 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目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 附件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第一条为了加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 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 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层站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记录或者报 —1—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电梯)管理人员考试卷(B)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电梯)管理人 员考试卷(B) 单位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其结果负责。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3、特种设备事故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6、电梯的主要参数是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和层站数。 7、1000㎏的客梯轿厢最小有效面积为 2.15㎡,最大有效面积为 2.4㎡最多可乘人数为13人。 8、电梯轿厢内应有紧急照明和应急报警装置。 9、电梯的构造分为机房、井道、轿厢、和层站。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B登记。

A.省、自治区使用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B.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 C 进行一次自检,并作出记录。 A. 每年 B. 每季 C. 每月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A ,或者 C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A. 无改造、维修价值 B.无安装、使用价值 D.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 4、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 A 。 A.安全指导和监控 B.校验和调试 C.监督和监测 5、当事人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未及时报告事故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 B 责任。 A.主要 B.全部 C.部分 D.次要 6、电梯的限速器动作速度应年校验一次。 A.3 B.1 C.半 D.2 7、电梯至少每 C 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验。 A.5 B.10 C.15 D.30 8、电梯层、轿门关闭后,门锁锁钩齿合 B ㎜以上,电气触点方能接通,电梯才能运行。 A.3 B.7 C.5 D.1 9、当电梯速度达到额定的 C 时,限速器应动作。 A.100% B.110% C.115% D.120% 10、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将电梯开至停靠。 1、顶层站 2.基层站 3.最低层站 4.任意层站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111111111111------文件编号 共1页第1页 注:1.每台电梯至少填写两份,施工单位与检验机构各一份; 2.检验机构审查意见栏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的应在“备注”栏内说明不符合项。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监督检验资料自查、审查表 使用单位 项目名称/编号 地 址 使用联系人/电话 制造单位 额定速度 产品编号 层/站数 层 站 门 额定载重量 安装单位 安装联系人/电话 检验项目、内容与要求 见证材料 结论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许可证号:TS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 梯的相应参数 证书编号:TX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 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质量证明文件号: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门锁型试证号 TX 限速器型试证号 TX 安全钳型试证号 TX 缓冲器型试证号 TX 安全电路型试证号 TX 上行超速保护型试证号 TX 驱动主机型试证号 TX 控制柜型试证号 TX 限速器调试证号 渐进式安全钳调试证号 (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机房或机器设备间布置图号: 井道布置图号: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动力电路图号: 电气安全装置电路图号: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8)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安装许可证:TS (9)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施工方案 (10)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证书编号: (11)制造单位与安装单位不是一个单位时,制造单位应提供安装委托书 安装委托书 备 注 施工 单位 自查 意见 我单位已按规定对上述资料经行了自查, 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自查合 格,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施工单位签章) 自查人员签名: 2 0 年 月 日 检验 机构 审查 意见 检验结果: 检验人员: 2 0 年 月 日

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价规程陕西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地方标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规程》 编制说明 一、制订本规程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国内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电梯安装数量不断攀升,使用愈加频繁,电梯安全已经成为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民生工程。全国平均每年发生电梯事故40起左右,伤亡40多人,特别是2011年以来电梯事故有上升的趋势。关人、困人的故障时有发生,绝大多数发生于使用年限较长的曳引驱动电梯。按照我国电梯使用年限推算,从2000年开始,我国第一批大规模使用的电梯已经逐渐进入更新换代的时期。当前,全国已有10%~15%的电梯使用年限超过了15年,未来数年内我国将迎来电梯“老龄化”高峰期。电梯的设计寿命一般在15~25年,使用年限越长,零部件老化、磨损等日趋明显,电梯维修费用显著增加,能耗逐步增大,经济性能逐渐变差,电梯安全风险大大增加,因此迫切需要建立适用于在用曳引驱动电梯特征的安全评价方法规范。 本规程的制定与实施旨在为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提供完善的评估方法及流程,为在用曳引驱动电梯部件及整机判废提供技术参考,同时也有利于引导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行业规范运作、维护行业有序竞争起到重要作用,并对辅助政府行政监督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二、编制过程

按照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陕质监标〔2015〕8号),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成立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规程》编制小组,小组人员:(略)。 编制小组查阅了大量国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尤其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GB/T 20900-2007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估和降低的方法》、GB 24804-2009《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GB/T 24474-2009 《电梯乘运质量测量》、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与电梯安全评估相关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 编制小组在对福建、浙江、重庆、深圳等地电梯安全评估相关标准调研的基础上,接合我省电梯使用情况进行研究总结,依据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承担的国家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老旧电梯安全技术评估方法研究》(项目编号:2012QK264,项目负责人:李红昌,已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验收)的项目成果,于2015年5月形成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规程》草案,经不断讨论、修改于2015年7月形成讨论稿。 三、本规程制定的依据

曳引驱动电梯资料交接申明

曳引驱动电梯资料交接申明 XX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安装在(地点)的台电梯已安装验收完毕。根据国家质监总局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要求,安装单位承诺在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向使用单位移交以下相关资料: 1、安全技术档案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6)电气原理图;(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8)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9)施工方案;(10)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确认);(11)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有);(12)安装质量证明文件;(13)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范本;(14)监督检验报告; 2、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3、使用单位与取得相应维修保养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使用单位须配备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按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要求,如是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 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须由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特此申明。 安装单位(盖章)使用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质检机构 - 上海市金属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质检机构 上海市高压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7-02-05 授权证书号:113 地址:华山路1954号 邮编:200030 电话:62932313 电子邮箱:hvlab@https://www.360docs.net/doc/6a15896122.html, 承检范围:高压电器、耦合电容器及电容分压器、断路器电容器、脉冲电容器及直流电容器、直流高压发生器、工频高压试验装置、无局放试验变压器、冲击电压发生器、高电压分压器测量系统、高压交流断路器等产品。 常务负责人:傅正财 上海市金属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7-02-05 授权证书号:112 地址:邯郸路99号 邮编:200437 电话:65557357 电子邮箱:gqyan@https://www.360docs.net/doc/6a15896122.html, 承检范围:钢铁及合金、硅钙合金、硅铬合金、锰硅合金、金属铬、金属镍、铜及铜合金、铝及铝合金、锌及锌合金、镁及镁合金、锡铅焊料铅及铅合金、金属锡、海绵钛、钛及钛合金、贵金属等金属材料类产品。 常务负责人:鄢国强 上海市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7-02-05 授权证书号:003 地址:上海市龙漕路223号 邮编:200233 电话:64827477;64080713 电子邮箱:czqyjs@https://www.360docs.net/doc/6a15896122.html, 承检范围:自行车、电动车、助动车及自行车零部件等相关产品。 常务负责人:陈直青 上海市贵金属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2-08 授权证书号:048 地址:宜山路716号 邮编:200233 电话:64839409 电子邮箱:Gold@https://www.360docs.net/doc/6a15896122.html,

承检范围:金银铂制(饰)品、金银铂材料及其合金、钻石、翡翠、水晶、软玉、珍珠、红宝石、蓝宝石等产品。 常务负责人:刘卫东 上海市工业自动化仪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111 地址:上海市漕宝路103号 邮编:200233 电话:64516349、64701936 电子邮箱:xujianping@https://www.360docs.net/doc/6a15896122.html, 承检范围:气候环境试验、机械环境试验、可靠性设计与评定、防爆安全试验、电磁兼容、温度、显示仪表、流量仪表、机械量、执行器、物位仪表、电气安全等。 常务负责人:徐建平 上海市缝纫机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01 地址:中山南一路210号 邮编:200011 电话:63167536 电子邮箱:qgfrjbj@https://www.360docs.net/doc/6a15896122.html, 承检范围:工业和家用缝纫机及零部件、缝纫机电机及控制箱等。 常务负责人:吴剑敏 上海市钟表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02 地址:山东中路230号四楼 邮编:200001 电话:63617376 电子邮箱:shzbzljd@https://www.360docs.net/doc/6a15896122.html, 承检范围:手表、钟等。 常务负责人:闻跃鸣 上海市工具五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12 地址:天目中路258号 邮编:200070 电话:63171914 电子邮箱:stisc@https://www.360docs.net/doc/6a15896122.html, 承检范围:工具五金制品园林工具及千金顶等起重工具 常务负责人:汤金根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陕质监特〔2007〕37号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 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70号令),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我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质量,现将《陕西省特种设备作业考试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规则》一并执行。 二00七年六月十八日

陕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国家质监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要求,为规范我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的监督管理,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 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具体作业人员分类与项目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70号令)规定执行。 二、分级管理范围 按照分级负责、考虑行业条块管理因素、方便企业的原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分别由国家质监总局和省、市质监局组织实施,国家质监总局确定的考试机构负责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等作业人员的考试;其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省质监局确定的考试机构进行考试,省、市级质监局各自在其分工范围内考核发证,具体分工如下:(一)省质监局负责以下范围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考核发证 1.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允装许可证单位的

在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_曳引驱动电梯(试行)

. . . 附件 在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曳引驱动电梯Guidelines for Safety Assessment of Existing Lifts (试行)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关于印发《在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 曳引驱动电梯(试行)》的通知 质检特函〔2015〕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各地开展在用电梯安全评估工作,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总局特种设备局组织制定了《在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曳引驱动电梯(试行)》,现印发你们。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局。 附件:在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曳引驱动电梯(试行)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5年10月14日

目次 目次 (3) 前言 (4) 1 范围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 3 术语和定义 (5) 4 评估机构要求 (6) 4.1 基本要求 (6) 4.2 制度要求 (6) 4.3 人员要求 (6) 4.4 设备要求 (7) 5 评估过程要求 (7) 5.1 程序 (7) 5.2 前期准备 (7) 5.3 现场评估 (7) 5.4 风险等级评定 (16) 5.5 降低风险的措施 (17) 5.6 综合结论判定 (18) 6 评估报告要求 (19) 6.1 安全评估报告内容 (20) 6.2 安全评估报告格式 (20)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报告格式 (20) A.1 封面 (20) A.2 扉页 (21) A.3 报告内容 (22)

前言 本导则按照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 本导则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导则起草单位: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南京市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换发省政府新城大院人员出入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换发省政府新城大院人员出入证 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2.03.08 【实施日期】2012.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换发省政府新城大院人员出入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接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换发省政府新城大院人员出入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政管通[2012]5号),现就我局办理2012年度人员出入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范围 出入证办证范围:省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省局机关驻新城院外正式在编人员。蓝色XC2012 出入证(临聘)办证范围:省局机关各处室临时聘用、借调人员。 二、办证时间 蓝色XC2012出入证(临聘)办证从3月10日开始,4月10日结束。出入证办证从4月20日开始,5月20日结束,逾期不予办理。 三、有关要求

(一)离退休人员由离退处负责统一填报相关资料,各处室聘用、借调人员由各处室统一填报相关资料,办公室不受理个人办证事宜。 (二)各处室按照要求备好相关资料(所需表格、资料见省局网站办公室通知栏)后,连同电子版一起送局办公室统一办理。 (三)省局直属各单位原持证人员持旧证换发新证,不再扩大办证范围。 (四)蓝色XC2011出入证(临聘)于4月15日起废止,粉红色出入证于6月1日起废止。旧证在领取新证时统一交还办公室。 (五)根据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每证工本费25元。费用个人自理,与办证资料一并交局办公室。 联系人:封志强 联系电话:87294630 附件:新城大院人员出入证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 省政府新城大院人员出入证登记表 填报日期: 联系电话(手机): 联系电话(手机):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75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1

四川省精正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 质量控制作业指导书 (监理实施细则) 批准: 审核: 编制: 文件编号:SCJZ—QC08—75—2003 受控状态: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电梯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编制目的 为了在电梯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规范监理行为,阐明本公司具有满足顾客对监理要求的技术水平和能力,使承揽的项目工程质量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施工监理。 3.主要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7588——9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4.监理职责 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细则的实施,总监理工程师负领导和监督责任。 5.工作程序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的准备阶段监理、质量技术资料审查等电梯安装监理工作、应执行《电梯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基本规定》的要求。 5.1驱动主机安装的监控 5.1.1施工程序监控 安装程序: 承重梁检查→曳引机→曳引机电动机→导向轮复绕轮→限连器 5.1.2曳引机安装监控

1 曳引机承载重梁的安装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20mm,且不应小于75mm。 2 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工作面上,松闸时应同步离开,其四角处间隙平均值各大于0.7mm。 3 限速器运转平稳,出厂时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应完好无扳动痕迹。安装位置正确,底坐牢固,与安全钳联动时无颤动现象。 4 电动机或飞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对应的标志。曳引轮、飞轮、限速器外侧面应漆成黄色。制动器承动松闸扳手漆成红色。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尺量 5.1.3对主控项目的监控 1 紧急操作装置动作必须正常。可拆卸的装置必须置于驱动主机附近易接近处,紧急救援操作说明必须贴于紧急操作时易见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轿厢空载时,曳引轮的垂直偏差必须小于或等于0.5mm;导向轮端面对曳引轮端面的平行偏差严禁大于1mm。 检验方法:吊线、尺量检查 5.1.4对一般项目的监控 1 当驱动主机承重梁需埋入承重墙时,埋入端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至少20mm,且支承长度不应小于75mm。 2 制动器动作应灵活,制动间隙调整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3 驱动主机、驱动主机底坐与承重梁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4 驱动主机减速箱(如果有)内油量应在油标所限动的范围内。 5 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边间隙应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为20~40mm,遇向井通的孔洞四周应设置交度度不小于50mm台缘。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0年度系统内科研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申报2010年度系统内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了充分调动全系统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发挥科学技术研究在质监事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经省局研究决定2010年试行设立“陕西省质监系统内科研项目”。现将2010年度陕西省质监系统内科研项目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检验和检测技术研究与开发; (二)检测原理和方法研究; (三)检测结果诊断分析研究; (四)计量器具及专用设备研究与开发; (五)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产品质量评价规则及计量检定规程、特种设备技术规范制修订; (六)质量技术监督领域软课题研究; (七)其他与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相关的课题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立项申请理由充分、准确,创新点明显,技术路线可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条件和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鼓励跨部门、跨单位择优聘用课题组成员,课题组主要成员有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研究能力和时间; (四)课题组负责人原则上要求由系统内各专业领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担任; (五)经费预算合理,数额准确、可靠,项目承担单位有一定比例的经费配套; (六)课题组负责人每年申请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两项,凡己批准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的,课题组负责人不得再申请新的科研项目; (七)项目立项申请手续完备,提交材料齐全,内容、格式符合要求。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程序包括组织申报、项目申请、专家评审、行政批准、签订合同等5个步骤。 项目按申报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市、县有关单位申报项目由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并汇总后报省质监局科技处,省级直属单位和省质监局机关处室直接报省质监局科技处。 四、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并按照相关单位要求整理成册:(一)项目申报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沪质技监监[2008]36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7.21 【实施日期】2008.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工作的通知 (沪质技监监〔2008〕369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 根据《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7号)、《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质检质[2003]246号)的有关规定,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实行备案公告制度,使用单位自愿持《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所规定的材料到所在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备案手续。为做好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工作,现就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者可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备案手续: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二)防伪技术产品生产方与使用方签定的合同副本; (三)使用防伪技术的产品名称、型号、防伪标志的图样; (四)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 (五)可公开的、用于用户识别的防伪特征及用于执法识别的防伪特征资料。 二、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程序如下: (一)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条件审查,审查合格者填写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表(一式3份)(见附表),准予备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方加以整改。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材料后,统一向社会公告。 (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月末必须将使用备案公告及产品防伪特征资料报全国防伪办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法机构,纳入全国产品防伪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供社会查询,避免重复备案,同时对使用备案单位给予法律保护。 三、本市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工作的牵头部门为市局监督处(联系人:倪敏,电话:54261764),请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开展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工作,于2008年7月31日前将区、县局开展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工作信息登记表(见附表2)报送市局监督处。国家质检总局相关文件内容可从国家质检

曳引驱动电梯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用

广州亨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邓小姐

曳引驱动电梯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我司许可范围内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1. 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1号和第2修改单》制定本规范。 2. 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重大维修施工检验自检和定期检验自检。 3.本规范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含第1号修改单)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如这些标准被修订且本规范未能及时修订,可以参照最新标准。 4.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电梯施工。 5.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 (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二)电网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三)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四)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例如基站、轿厢门口)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五)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 检验 6.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且在有效期内方可以用于电梯检验。 7. 公司自检检验人员必须为公司任命的检验人员。 8. 在检查资料和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原始记录上(包括已检查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可以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

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施工方案

质量体系文件编号:***/QW-75 版本:B.0 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施工方案 合同号: 梯号: 施工方案号: ***电梯有限公司

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施工组织管理及施工设备计划 (2) 三、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 3~4 四、对工期的保证措施………………………………………… 4~5 五、施工各阶段用户及相关施工队配合的要求 (5) 六、施工技术标准,质量检验标准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5~6 七、主要施工方法、计划和流程……………………………… 6~9 八、吊装、搭棚计划…………………………………………… 10~11 九、电梯调试、检验作业流程………………………………… 11~12 十、电梯安装施工质量控制系统主要控制环节、控制点......13~15 十一、供需双方约定事项备忘录 (16) 十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8)

一、工程概况 1、本工程共有电梯台(见附表一),电梯安装工程全部由***电梯有限公司承 接施工。 附表一: 2、对此工程我司将投入一定的工程管理人员(负责工程协调,工程技术及施工质量、施 工现场安全管理等工作),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及工期。 3、在工程施工人员方面,我司对每台电梯将投入有丰富电梯安装经验并持有相关特种作 业操作证的安装人员,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作业文件进行现场施工。 具体投入人员名单详见附表二《现场施工人员情况明细表》。 4、工程具有项目技术难度高、现场环境复杂等特点,需我司工程技术部同现场其它施工 单位及用户紧密配合和共同努力,才能保质按期圆满完成该项工程。 5、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合同条款的要求完成该项工程,现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编制此施工方案。 6、施工方案中未能提出的一些细则,我公司将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完善和补充。 二、施工组织管理及施工设备计划 1.组织架构 本工程现场由项目负责人、质检员、安装班组人员来完成安装工程,现场组织架构图如图所示。在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和监理公司的全面领导,服从总包的协调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1.21 【实施日期】2017.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工作情况 的通报 各相关检验机构: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公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26号)、《关于做好2017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17〕3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业产品许可证发证检验和风险监测等工作质量,我局开展了2017年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分类监管覆盖本市承担2016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产品质

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社会委托检验工作的58家检验机构。其中,质量技监系统检验机构3家,系统外检验机构55家。这些检验机构中,仅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有13家,仅承担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的有4家,仅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有4家;既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又承担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的有3家,既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又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有10家,同时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有6家;其他承担社会委托检验的有18家。 经对58家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本次考核评价结果为Ⅰ类的检验机构有10家,占17.24%;结果为Ⅱ类的检验机构有39家,占67.24%;结果为Ⅲ类的检验机构有9家,占15.52%。 二、情况分析 本次考核评价结果显示,本市检验机构工作质量总体情况较好,均能按照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规定完成检验任务。大多数检验机构质量体系较为完善且运作良好,在抽样与样品管理、检验过程、检验报告等方面总体上较为规范。在本次考核评价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标准、人员管理有待改进。 (1)个别资质认定证书到期未及时申请认证复查,存有空档期; (2)资质认定范围内标准发生变更时,机构未完成标准变更批准或备案手续; (3)部分民营机构管理人员及具体操作人员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相关流程、程序、要求等内容的内部培训方面不到位。 2.部分机构抽样与样品管理不完善。 (1)未规定监督抽查样品的管理要求,抽查样品未按规定要求保留(例:不合格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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