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医保协议具体措施

履行医保协议具体措施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履行医保协议的具体措施,内容如下: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社保卡。遇就诊患者与社保卡身份不符时,告知患者不能以社保卡的身份办理住院登记,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社保卡和相关证件交由医保处审核。

三、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病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

五、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防止服务过度或者服务不足。

六、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

七、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

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

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 协 议 书 二○一五年度

附件2 巴州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甲方:焉耆回族自治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乙方(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医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临床医师医疗服务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生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以下简称医保医师)是指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定点医疗机构中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或具有医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实施医保医师管理,目的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临床医师的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实现用比较经济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医、保、患关系。 第二章登记备案 第三条实行医保医师登记备案制度。申请医保医师应

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 (二)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并具有医疗处方权; (三)自觉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规定,接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熟练掌握医疗保险政策和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三个“目录”标准,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 (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六)无为了个人经济利益滥开大型检查、滥用自费药品的行为; (七)无为厂家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并收取“回扣”、病人“红包”的行为; (八)无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医保医师申请程序: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按规定具有处方权,愿意承担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均可向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二)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第三条前三款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填写《巴州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申请登记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医保医师登记申请

有关医保协议的重点内容

第一项:医保协议书重点解读一、医院必须按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医疗服务范围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也就是说必须遵照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经营。(见医保协议第一条)二、医院应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现金管理。不得伪造票据,虚构交易。(第七条)三、医院应做好医保问题的首问岗位工作。(第九条)四、医院应将医疗文书、药品和耗材进出库单及收据存根以及计算机数据等档案资料保存至少3年以上。(第十一条)五、医院单位主体信息变更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到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例:医保联系人的手机号码、接收医疗费用的银行账号、单位的基本信息变更登记等。(第十二条)六、医院在为参保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校验其本人的医保卡和《证历本》。(第十四条)七、医生要按规定在《证历本》记载就诊服务情况。《第十五条》八、医院应按照就医流程为参保人员提供诊疗服务。《第十六条》九、为参保人员提供代配药的服务:1、仅限为一人代配,单人单次。 2、认真校对双方身份证件(能够证明代配人身份的证件即可,并非一定要身份证)。 3、认真填写好代配药本上的内容。(第十八条)十、为参保人员提供医学康复诊疗的服务:1、病人是否适合康复治疗 2、病人适合什么康复治疗3、康复治疗的疗程(第二十三条)十一、关于外配处方:1、医院不得推诿参保病人合理的处方外配需求。 2、外配处方应加盖单位的外配处方专用章,并做好登记。 3、医院若暂停医保,医院无外配处方的权利。(第二十四条)十二、医院提供的药品和医疗服务,其价格不得超过医保支付规定。(第二十五条)十三、乙方不得向参保人员实行各种单方让利或优惠措施(第二十六条)十四、医院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及我区关于医保用药管理、医疗服务项目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十五、医院应严格掌握药品适应症和用药原则,为参保人员提供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不符合药品说明书适应症、用法、用量的费用,医保不予以支付。(第三十条)十六、医院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电子台账的管理,并留存购进记录和销售凭证。医院有违反电子台账有关规定的,医保可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十七、医院的信息系统应当符合审核结算等相关要求。(第三十五条)十八、医院下属的分支机构必须单独申请医保服务协议资格。(第三十八条)十九、参保人员在医院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明细均应如实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并即时上传。(第三十九条)二十、执业地未登记备案在本院而在本院执业的医师提供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结算。(第四十五条)二十一、医院和医保应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的规定做好医保医师管理工作。医院的医保医师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为参保人员服务资格的,其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支付。(第四十九条)二十二、医院不得有各类串换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若查实,医保在拒付违规费用的同时,终止与医院的服务协议。(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医保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分析一、向参保人员实施各种单让利及优惠政策第二十六条:医院不得向参保人员实行各种单方面让利或优惠政策措施。一经发现,医保可暂停服务协议3个月。二、默许冒名就医行为第十四条:医保查实医院默许冒名就医的,在扣除相关费用的同时暂停服务协议3-6个月。三、未按要求在《证历本》记载就诊服务情况行为 第十五条:医院在为参保人员提供诊疗服务时,首先应审阅参保人员的病例记载,并按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文书书写的要求在《证历本》中规范、完整、清楚、准确地记载就诊服务情况,即时办理费用结算手续并出具统一票据。医院应做到票据、费用清单、住院医嘱、治疗单(记录)或病程记录等相符。一经发现未按规定办理的,甲方

公益医保证发行协议书示范文本

公益医保证发行协议书示 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公益医保证发行协议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甲方:________省公益医保发展管理中心 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甲、乙双方以自愿、平等、互惠和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为前提,以发展我省公益医保事业,增加乙方的 经济收入,拓宽我省医保和就业渠道,为建设小康社会作 贡献为共同目的,就乙方代理发行甲方的\’公益医保证\’ 事宜,签定此协议。 第二条乙方按照甲方个人发行\’医保证\’的资格要 求,如实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或低收入证明等有效证明, 填报:\’医保证专、兼职发行员申请表\’,接受培训,培 训合格,办理\’医保证发行工作证\’,取得发行资格。 第三条乙方获得发行资格后,给甲方交纳\’医保证

\’预付款________元(或甲方认可的担保),领取相应数量的空白\’医保证\’、发行报表和宣传资料,然后即可在所在地开展发行工作,并根据发行量结算发行费。 第四条乙方的工资实行的是零工资制,劳动报酬及发行费用是发行费。甲方按照先发行后结算的原则给乙方结算发行费。分别是:A型发行费每证________元;B型________元;C型________元;D型________元;E型 ________元。甲方每月的15日之前根据乙方上个月的实际发行量给乙方结算。 第五条乙方每三天向甲方报一次已发行\’医保证\’的\’存根联、复核联\’、对应现金和\’发行报表\’,以保证甲方能够及时上报投保并输入服务信息,保障购证人的权益及时兑现。没有发行则实行零报告。迟报、漏报一次警告,两次扣发迟报、漏报对应金额的50%的发行费;三次不报则按照\’医保证\’的最高面值扣预付款或发行

医保定点申请书

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一、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企业 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三、上年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药品质量信用等级情况; 四、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零售药店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者身份证(核原件收盖章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的证明材料; 七、药店购进(连锁医药企业为配送)、验收、销售等三个环节信息系统录入、查询数据情况的数码截图打印件(至少6张); 八、《药学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九、执业药师资格证、注册证、身份证; 十、《药店现销售的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清单和统计表》 十一、近半年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表;

十二、劳动(劳务)合同人员花名册及参保证明; 十三、工资表、排班表; 十四、承诺书 药店名称 注册地址 营业场所仓库使用面积m2 经营年限经营范围 执职称/ 电话药店负责人业资格药店质量负 /执职称电话责人业资格联系人联系电话 药品经营许可证 单位开户银行及帐 连锁公司或母公司名 执业(中)药师__人共___人,其药学技术人员高级职称__中级职称__初级职称_ 取得职业资格书的从业人员其他人员 合 申请单位印)法人代表签 绍市保印审) 意见. 附件二: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申请相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申请单位法人(签章)年月日 申请单位(签章)年月日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在签约成为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后,在绍兴市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存续期间,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求传送实时刷卡结算影像信息,如未能按要求传送,愿意解除定点服务协议并承担因此引起的其他一切责任和后果。 申请单位法人(签章)年月日

医疗保险合同范本

医疗保险合同范本 篇一: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临汾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甲方:临汾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医保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保证广大城镇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配套办法,双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相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建立完善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制度,指定由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医疗消费信息的准确性和信息系统的稳定性。 第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行为、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参保人员住院和医护人员诊疗过程等情况,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协

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条甲方按约定的时间及结算办法,向乙方拨付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五条甲方负责向乙方传达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负责对乙方医保经办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进行医保政策、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的业务指导及相关培训。 第六条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成立服务于医疗保险管理的机构,确定一名院级领导,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意见箱”、“医保专用窗口”,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医疗服务内容,向参保就医人员宣传、解答。 第八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和监督管理要求。甲乙双方的络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计算机耗材及易耗品由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制订 2014年月

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XX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囯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本统筹地区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卫生、物价等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 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诊、住院、 科目。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本统筹地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有权监督对方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 (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完善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组织乙方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部门,由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并履行管理职责,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二)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合规收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三)向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即时传输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材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甲方建立并及时维护本统筹地区为参保人员服务的医生库,对纳入医生库的医务人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甲方予以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医生信息,并对医务人员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培训。〔2〕 第八条甲方结合对乙方的年度考核实行分级评价与分级管理。评级结果与放宽参保人员定点就医选择限制、提高预付比例、适当提高总额控制指标、简化费用审核与结算程序等激励措施挂钩。 第九条甲方应当通过媒体、政府网站、服务场所等向社会开展医疗保险宣传。乙方应当在本机构的显要位置悬挂由甲方制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通过宣传栏、电子屏等向就医的参保人员宣传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就医流程等。 甲乙双方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第十条*甲方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监控系统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医疗费用进行实时监控。 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监控和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乙方。 乙方应当对甲方在监督检查中查阅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予以配合。对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应当予以保密。

人社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发布文号:人社部发〔2015 〕98 号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地按照国家规定普遍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以下简称“两定资格审查”),并在此基础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通过审查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这些措施对规范医药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员权益等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按照简政放权的精神,国务院决定取消两定资格审查。为此,现就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目标任务 2015 年底前,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 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 〕57 号)文件要求,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项目。各统筹地区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基本要求 一是简政放权。各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要求,及时取消两定资格审查事

项,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努力营造公幵透明的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性质、级别和类别的医药机构公平参与竞争。 二是强化监管。及时转变工作重点,从重准入转向重管理,着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服务协议明确经办机构和医药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完善退出机制,提高管理效率。 三是优化服务。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条件及签约流程、规则、结果等面向社会公幵。引入参保人和社会多方参与的评估和谈判机制。建立沟通协商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医药机构为患者提供良好服务。 二、规范程序 (三)自愿申请 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均可根据医疗保险医药服务的需要和条件,根据自身服 务能力,自愿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服务范围、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服务特色、价格收费等方面的材料,配合做好经办机构评估工作。 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公幵医药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有关条件要体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管理的要求,包括医药机构规划布局、服务能力、内部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容。 (四)多方评估

医保办承诺书

医保办承诺书 一、严格执行医保各项政策,切实履行《常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建立和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参保人员用药安全。 三、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全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价格优惠的药品。 四、进一步加强员工业务和医保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为参保人员做好医保服务。 五、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坚决杜绝以药换生活用品或保健品、代刷卡等有损基金安全的违规行为,在定点零售药店中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医保服务环境。 六、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为守护参保人员的健康尽心尽力,为常州市医疗保险事业顺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单位:常州亚细亚大药房有限公司2015年1月1日 医院医保承诺书 妇科医院全体员工承诺“创建朝阳地区品牌医院、塑造朝阳地区专科示范医院、打造新型医疗服务样板医院”的办院宗旨,全体医护人员致力于全心全意为三燕古都女性健康保驾护航,力求把医院建设成为一家高服务水平的“政府放心,百姓满意”的现代化妇科医院,我们特向社会人民群众

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医院医疗行为,严格自律,争做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行业典范。 二、保证做到“四个心”,“五不准”。 “四个心”即:细心观察,精心护理,耐心诊治,贴心服务。 “五不准”即:不准以任何理由怠慢患者;不准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与患者或家属发生争吵;不准以任何借口推诿患者,延 误抢救时机;不准索取患者钱物,收受患者红包;不准轻率马虎解答患者疑问。 三、简化就医流程,缩短候诊时间,实行“无节假日医院”,推行节假日,双休日专家门诊,开通“绿色生命通道”。 四、根据患者病情,认真诊断,合理检查,规范用药,不乱开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五、保护患者的隐私,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护权。 六、价格公开,规范收费,100%执行门诊不无据收费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 七、安全用药,保证质量,严禁用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执行发药查对和告知用法制度。 朝阳妇科医院始终坚持“用特色、用疗效、用质量、用

医保中心职工定点药店协议2018新协议书(1)

阳城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定点零售药店服务 协议书 甲方:阳城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25号)、《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晋医险[2017]9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17】399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较好的用药服务,乙方须是通过零售药店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单位,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连锁经营的零售药店,以门店为单位签定)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购药服务。 乙方应制定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健

全和完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设置夜间售药窗口,做到夜间售药服务),确保供药及时、安全、有效。 乙方要实行店长为医保责任人,将医保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组、制定内部医保管理措施及学习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阶段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建立处方购药登记本、非本人持卡购药登记本;每季有组织全店员工学习医保政策的记录;保证员工熟悉医保政策、主动宣传医保政策。 乙方要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对参保人员的购药进行指导,属于处方药的,必须严格执行处方制度购药,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要为本店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以及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甲方参保人员在乙方购药使用社会保障卡或现金支付。 第四条: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编号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投诉箱、举报电话、购药服务流程,以方便患者购药。 乙方要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定点零售药店”的社会公开评价制度,接受社会评判监督。 第五条:乙方严格执行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建立处方核对制度、药师责任制度,为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药师要对外配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对外配处方中存在配伍禁忌,字迹不清,涂改及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应予退回,同时记录在案,并通知医保经办机构。对外配处方实行分别管理,单独建账,对参保人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囯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本统筹地区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卫生、物价等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以及其他保障人员。 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诊、住院、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乙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诊疗科目。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本统筹地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有权监督对方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 (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完善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组织乙方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部门,由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配备专(兼)职管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协议书范本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卫生、药品监督、价格和医改等相关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区参保的城镇职工,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及其他保障人员。 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诊、住院(含生育)、门诊特殊疾病等诊疗及用药服务,乙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诊疗科目和执业范围。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及本统筹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监督对方执行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第五条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及时向乙方通报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完善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组织乙方的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部门,由专门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服务范本详细版

2019年度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服务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2019年5月 【依据】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医疗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共同签订如下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服务条款。 第一章总则 【双方责任】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地方各级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各项配套规定。共同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甲方义务】第二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传达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要求和变化情况,接受乙方咨询。重大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变更之前,应认真听取乙方意见。 【双方权利义务】第三条甲方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完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和结算办法,及时审核结算拨付医疗费用,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及时结算的前提条件。甲方拒付的医疗费用要及时向乙方提供清单,不提供清单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向其主管部门或上级机构反映。 【组织领导】第四条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医保规定,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并明确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 【内部管理】第五条乙方应依据各级医保政策规定及本协议管理条款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

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如: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和信息反馈制度、医保定岗医师制度、医疗费用内部审核制度、医疗服务违规行为内部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医保医师】第六条乙方应做好医保医师的医疗保险政策培训,制定详细、具体的医保政策培训计划并实施,定期组织医保政策知识考核。乙方将医师名单报甲方备案,甲方负责建立医保医师数据库。 【财务管理】第七条乙方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对甲方的医疗费用单独立账,规范管理。每年医疗费用年终清算确认后,乙方被甲方拒付的费用,应及时作坏账处理。 【医保宣传】第八条乙方应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利用医院网站、宣传栏等开展多种形式政策宣传。要在显要位置悬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标牌;设立专门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窗口;公布医保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就医结算流程等并有专人负责。 【配合监督】第九条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医疗服务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甲方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及有关资料,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的义务。乙方对参保人员投诉和甲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并向甲方反馈结果。 【谈判机制】第十条甲乙双方应建立协商谈判机制。甲乙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就医疗保险服务相关事项进行协商谈判,充分表达双方利益诉求,尽量达成共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运行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编号: ___________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_____ 月 ____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保障及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和准入退出实施细则(试行)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医疗卫生、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经乙方提出申请,愿意承担和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甲方确定乙方为_____________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乙方是为甲方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条本协议适用范围包括 ________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险以 及疆内、疆外异地就医人员(含职工、居民)医疗保险。 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门诊、住院等医疗服务,乙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诊疗科目,为参保人员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应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 第四条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二)对医疗保险基金实行预算管理,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二章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五条乙方准入州直医保定点范围,须如实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一)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证书要按时校验/

医保协议学习

年度定点医院服务协议学习 第二部分医疗服务管理 第十一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地服务准则,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和因病施治地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地不合理增长,努力减轻参保患者个人负担,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地利益.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医时,乙方首诊医生应主动提醒、询问患者是否为参保人员,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发现人、证不符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将门诊处方姓名、性别、年龄等填写正确清楚,不一致地应拒绝刷卡结算,扣留医疗保险证、卡,并及时通知甲方.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十三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不得推诿符合住院条件地参保人员住院,也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条件地参保人员收住入院.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地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乙方不得以甲方指标控制为由,将未达到出院标准病人催赶出院或自费住院.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在出院个工作日内(除特殊情况外)给参保人员办理再次入院,视为分解住院. 乙方因拒收危重病人所造成地病情加重、死亡等严重后果地,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参保人员拒绝出院地,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医保待遇,按自费病人处理. 乙方对参保人员地住院治疗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住院期满三个月时,乙方要为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如确需继续住院治疗地重新办理住院手续.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十四条乙方在收治住院服务对象时,应加强住院管理保证住院服务对象小时在院率,杜绝挂床住院,除以下时间段(::,::)参保人员不在院地,按挂床处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十五条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就诊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 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就诊记录及住院病历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并妥善保存备查;化验检查、用药和治疗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有结果分析,使用理由、目地.乙方应做到票据、费用清单、住院医嘱、治疗单(记录)和病程记录等“五吻合”.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十六条乙方应保证参保人员知情同意权,及时向参保患者提供门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建立自费项目参保患者知情确认制度.确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自费或全自费地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须逐项填写《医疗保险病人自费自付项目同意书》,在执行前向病人或家属解释清楚,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抢救及术中用药可事后补签).凡事前未签字或填写内容不全不准地费用,甲方和参保人员均有权拒付.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乙方不得要求住院患者到门诊缴费或药店购药. 第十七条参保人员住院时乙方收取住院押金不得超过预计医疗费总额地.出院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向乙方支付按政策应由个人支付地部分,乙方应开具专用收据.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十八条乙方因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地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禁止在参保人员尚未痊愈时,乙方为病人办理多次出院、住院手续;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首诊负责制,严禁因为经济原因,而非本身病情需要而推诿、拒收医保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住院及频繁转院地现象.否则造成参保人员权益受到损害地,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十九条乙方应对参保人员在甲方确定地其他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所做地检查化验结果,实行互认,充分予以利用,避免不必要地重复检查.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二十条乙方应执行门诊处方外配制度,参保病人门诊就医时,应允许参保人员持乙方执业医生开具地医保处方(外配处方)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并不得干涉参保人员地购药行为.其中,手写地外配处方应书写规范,字迹工整,并应加盖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地有效印章;采用电子处方地定点医疗机构应主动为参保人员打印纸质处方,并应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地有效印章.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天津医保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天津医保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办理流程及 所需材料 【设定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 第3条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均可根据医疗保险医药服务的需要和条件,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服务范围、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服务特色、价格收费等方面的材料,配合做好经办机构评估工作。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公开医药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有关条件要体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管理的要求,包括医药机构规划布局、服务能力、内部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容。 2.《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 第16条社会办医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医保部门要加强指导,为医疗机构改造信息系统提供支持和便利,方便定点医疗机构尽快为参保人提供服务。未能通过申请的,必须在3个月的评估期限结束后告知其缘由和整改内容,以方便其再次申请。 3.《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令2012年第49号)第32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4.《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9年12月11日通过)第31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零售

药店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统称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制定协议管理办法应当充分听取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医师药师代表等方面意见,对合理意见应当吸收采纳。 5.《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津医保局规字〔2019〕1号) 6.《市医保局关于修改<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津医保局规字〔2019〕5号)【服务对象】 天津市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办理渠道办理流程】 天津市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备齐申请材料后,按照所属区域前往各区医保分中心办理;也可以使用互联网登录天津政务网,在“网上办事大厅”向所属区域分中心提供申请材料,经分中心回复审核意见后,报送相应评估材料到所属区域分中心。 【受理单位】 1.分中心办理:医疗机构所属区域医保分中心办理 【办理材料】 1.《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保协议书

医保协议书 篇一:医保服务协议 赤峰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 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为保证广大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城镇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医疗保险规定,严格执行市政府颁发的《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和本协议条款。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医务工作者及经办人员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认真处理好医、患、保三方的关系,推动医保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参保人员的相关资料。 (二)甲方应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拨付符合城镇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

用。 (三)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传达新的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四)甲方负责对乙方医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操作人员 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乙方根据本协议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应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城镇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成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加强内部管理。 (二)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实地稽核参保人员住院情况,查阅病历及有关资料监督医疗服务过程,并可拍照、录音、复印相关资料,提供相关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价格等与城镇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 (三)乙方应免费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ic卡的查询等服务,为住院病人提供明细费用查询服务。 (四)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城镇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将城镇医疗保险主要政策规定和医疗服务的内容、就诊流程向参保就医人员宣传说明。公布主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和药品的价格及自付比例。设立导医台和导医员,并设立“医疗保险投诉箱”和投诉电话。 第二章医疗保险信息管理 第五条乙方必须配备与城镇医疗保险相匹配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用

医保参保承诺书

医保参保承诺书 一、严格执行医保各项政策,切实履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建立和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参保人员用药安全。 三、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全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价格优惠的药品。 四、进一步加强员工业务和医保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为参保人员做好医保服务。 五、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坚决杜绝以药换生活用品或保健品、代刷卡等有损基金安全的违规行为,在定点零售药店中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医保服务环境。 六、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为守护参保人员的健康尽心尽力,为杞县医疗保险事业顺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单位:大药房有限公司2015年1月1日 医保承诺书 1、严格遵守《xx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xx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2、绝不在药店内陈列和销售日用品和化妆品; 3、绝不向参保人员销售非《医保用药目录》内的药品

和非药品; 4、在药店内设立“医保用药专柜”,为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方便; 5、积极主动做好医保政策和医保制度的宣传工作; 6、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药品和服务; 7、建立完善的内部培训和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医保业务水平; 8、成立医保管理督查小组,每周检查医保制度执行情况。组长xx-x、成员xx-x、xx-x。 xx-x大药房 20xx年x月x日 15’医保科工作服务承诺书 一、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医保处的各项规定,带领全院人员不断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理论和业务学习,树立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严格遵守医保处纪律,积极为参保病人服务。 三、坚持文明礼貌服务,规范工作行为,文明用语,热情服务每一位参保病人。 四、树立“窗口”形象,立足本职,勤奋敬业,恪尽职守,求真务实。 五、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药品、医疗收费政策和价格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收费项目或分

北京市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办法

北京市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办法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协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依据《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9号)、《关于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实施意见》(京人社医发〔2016〕13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定点医药机构,是与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签订服务协议,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的统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是指市医保中心与医药机构签订的,用于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处理等办法的专门合约。 第三条市医保中心与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完善协议管理,规范医药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做好辖区内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工作及履行服务协议的日常检查工作。 第四条市医保中心与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应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性质的医药机构公平参与竞争,按照统筹规划、公平公正、一视同仁、择优签约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市医保中心、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别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市级专家咨询委员会每年对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本年度是否开展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建议,参与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审定工作。区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本区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考察评估工作。 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社会保险、医药卫生、财务及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行业协会及参保单位代表组成。 第六条市医保中心与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包括公布条件、受理申请、社会保险诚信信息核查、资料查验、现场检查、专家评估、公示、协商、公布结果等主要环节,分别由市医保中心和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工作职责完成。 第七条市医保中心与医药机构通过协商约定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签订服务协议后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履行服务协议,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 第八条市医保中心强化对医药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的监管,实行动态协议管理,建立退出机制。 第九条市医保中心与医药机构签订和履行服务协议情况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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