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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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法详解:第七十条【善意第三人的免责】(P216)

本条是关于善意第三人的免责规定

本款规定的法理基础是民法保护善意第三人的理论。按照该理论,如果行为人在为民事行为时主观上出于善意,并付出了相当的代价,只是因为其他原因而使行为具有违法性,则根据公平原则,该善意行为人的权利应当得到合理保护。本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人即为善意第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理解本款规定时,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第一,行为的范围仅限于为生产经营目的销售或者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所直接获得产品的行为,不包括制造和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专利法对专利产品的制造提供的保护是一种"绝对保护",制造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与制造者的主观意图无关。进口专利产品行为的性质与制造专利产品相似,因此也没有将它列人本款规定的范围之内。这表明,制造者、进口者不能以不知道其制造、进口的产品是他人受保护的专利产品为理由,请求免除其赔偿责任。

第二,关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本款采用的是"不知道"这一措词。"包括不可能知道和应当得知而实际并不知道两种情况。根据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原则,如果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将侵犯他人权利,仍然进行该行为,则行为人是故意侵权,无疑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其行为将侵犯他人权利,然而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知道,则行为人有过失,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在销售者或者使用者应当知道而实际并不知道并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但应承担除赔偿之外的其他侵权责任,尤其是停止继续使用或者销售行为。

第三,本条第二款也隐含了对举证责任的规定。在有关销售、使用专利产品的侵权纠纷中,原告亦即专利权人应当首先证明所涉及的产品是其专利产品,并且证明该产品是未经其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如果举证成功,为法官所采信,则被告亦即销售者或者使用者要承担侵权责任。此时,被告要想免除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则应当证明他"不知道"其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并证明其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其中,证明"不知道"常常只能是一种断言,一般要由专利权人提供反证,证明被告实际上知道,才能否定其断言;而证明合法来源必须由被告提供具体证据,例如可以通过出示正式的购销合同、商业发票等证明合法取得产品。应当注意的是:证明其产品有合法来源的,并不等于能够证明行为人"不知道"。这两个条件是彼此独立的,不能将它们混为一谈。另一方面,"合法来源"是指销售或者使用的专利产品是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而获得的,其中"合法"一词并不包含该专利产品的制造、进口也必须合法的含义。本条第二款的适用对象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制造、进口行为本身是违反专利法规定的行为,因此该产品本身是"违法产品"。

15、我国专利法第70条规定的含义

答:本条规定的法理基础是民法保护善意第三人的理论,按照该理论,如果行为人在为民事行为时主观上出于善意,并付出了相当的代价,只是因为其他原因而使行为具有违法性,根据公平原则,该善意第三人的权利应当得到合理保护。根据本条获得保护,有以下要件:

(1) 保护条件。首先,行为人在购买以及购买以后的使用或者销售过程中,并不知道他获得的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其次,行为人能够证明他的产品有

合法来源。所谓合法来源,是指行为人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产品,行为人可以通过提供正式的购销合同、商业发票等证明取得产品合法。

(2) 保护的范围。仅限于为生产经营母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上述产品的行为,不包括制造和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

(3) 保护内容。仅免除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也就是说,本条规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侵权行为,除了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以外,仍需承担其他的侵权责任,如停止侵权等

190页合法来源本书作者认为合法来源遣词不当。我认为此非立法错误,而是合法是修饰来源的,即产品的来源渠道是合法的。可以认为销售者不知道产品是侵权产品且能够证明产品是通过合法正常的商业渠道获得即可免除赔偿责任。

著作权法释义:第五十三条(P172法条)

释义:本条是关于法律责任推定措施的规定。此条出版者制作者是以合法授权来抗辩的,而发行者出租者是以合法来源抗辩的。对于出版者制作者苛以较为严厉的举证责任,而对于发行者出租者则是相对较为宽松的责任,即只要销售者主观上不知道产品为侵权产品且能够证明其合法的来源就不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条规定可以分解为以下三个意思:

1、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就应当承担法律责

任。复制他人作品要经过许可,要同著作权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这就是合法授权。如果出版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了对权利人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后果,追究其行政责任。

2、复制品的发行者不能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对权利人承担民事责

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在实际情况中,尽管复制和发行往往为同一人,但有时也分开,即复制者为一人,而发行者为另一人。发行者应当能够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来自合法的复制者,如果不能证明,法律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3.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也推定其有过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出租权属于著作权人,而录音录像制品的出租权属于录音录像制作者。例如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制片人甲)将电影的发行权、出租权卖给乙电影公司,如果丙电影公司出租这部电影的复制品,却不能证明是来自于乙电影公司,就推定其侵犯了乙电影公司的出租权

192页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申请人与受让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转让合同即成立,合同成立即生效。其中的办理登记是权利变动的要件而非作者所讲的经登记对抗第三人,即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登记要件主义而非登记对抗主义。如要转让给外国人还需经法律特别规定。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都是登记要件主义。(规定差不多)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7年4月4日)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二千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二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

侵权产品的持有人通过广告、征订等方式推销侵权产品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发行”。

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

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

是否架空了刑法218条?这种解释是否合理?

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与《著作权法》中的"发行"含义是不相同的,《著作权法》"

发行"中的销售行为不限于首次销售,而侵犯著作权罪的销售式"发行"仅指侵权品的首次销售。以此为出发点,《刑法》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销售"是侵权复制品的二次销售或多次销售行为。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有各自互不交叉且前后衔接的调整范围。

著作权意义上的“发行”与日常口语中的“发行”在含义上存在较大区别。著作权意义上的“发行”并非尽指“第一次发行”或“总发行”,但它必须以转移作品有形载体所有权的方式进行。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两次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却以日常口语中的“发行”代替著作权意义上的“发行”,将“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错误地“视为”《刑法》第217条中的“复制发行”,同时错误地将“复制发行”解释为“复制或发行”,不仅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之嫌,还导致了《刑法》第217条与第218条之间的冲突。

一、著作权意义上的“发行”并非仅指“第一次发行”或“总发行”《著作权法》第10条第(6)项规定:发行权是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这意味着“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就是著作权意义上的“发行”,而无论“出售或者赠与”是否为第一次,也无论是总经销还是分销。出版社首次将作品印刷成册出售固然是“发行”,书店从出版社购入书籍后再公开销售也是“发行”。这批书籍如被阅读后流入旧书摊,书摊将这批二手书籍公开销售仍然是“发行”。正因为如此,出版社未经作品作者许可擅自出版该作品是对其“发行权”的侵犯,而书店销售这批未经许可出版的书籍仍然是侵犯“发行权”的行为。

两高将《刑法》217条中“复制发行”解释为“复制或发行”是错将“发行”等同于“第一次发行”或“总发行”

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等,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但是,第217条中的“复制发行”是一个完整的用语,中间没有标点符号,这引发了一个法律解释方面的问题:这里的“复制发行”是指“复制或发行”还是“既复制又发行”呢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二)对《刑法》第217条中“复制发行”的解释,却恰恰会导致上述结果。该《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217条中的“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实际上是将“复制发行”解释为“复制或发行”,而不是“复制并发行”。这样,即使没有未经许可复制作品,而仅是未经许可发行作品,也会构成《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

上文已经指出:“销售”是最为典型的“发行”方式,而“销售侵权复制品”也就是最为典型的“未经许可发行作品”。虽然向公众赠与作品原件或复制件也是“发行”,但赠与是无偿的,没有营利目的,不可能构成《刑法》第217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刑法》第217条中的“发行”只可能指“销售”而不可能是“赠与”。同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销售作品原件的情形又是十分罕见的。③因此,《刑法》第217条中的“发行”基本等同于“销售作品的复制品”,而“未经许可发行”主要就是指“销售侵权复制品”。

根据《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二)对《刑法》第217条中“复制发行”的解释,行为人明知是作品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也同样是未经许可发行作品的行为,只要违法数额巨大,就必然同时构成《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和《刑法》第218条规定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这将使《刑法》第218条成为“多此一举”的条款,彻底破坏了第217条和第218条原有的和谐逻辑关系。在实践中也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贩卖盗版,违法数额巨大的,究竟应当适用《刑法》第217条还是《刑法》第218条?

更为严重的是,该司法解释还将导致《刑法》第217条与《刑法》第218条之间的冲突。根据《刑法》第218条,明知是作品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上文已经指出,“明知是作品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也就是“未经许可发行作品”。根据该司法解释,这一未经许可的发行行为可以单独构成《刑法》第217条规定的犯罪。如果这一行为违法数额巨大,《刑法》第217条规定“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贩卖盗版、违法数额巨大的,究竟应当根据《刑法》第217条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呢,还是应当根据《刑法》第218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呢?显然,同一行为,同样的主观恶性,同样的社会危害后果,在《刑法》第217条和《刑法》第218条中却有完全不同的刑事责任,这在法理上无法说通,在实践中也必然会造成混乱

一、“复制发行”的行为认定

“复制发行”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应该是“复制”与“发行”两个词的合并,而不是一个整体的词汇。众所周知,法律调节的仅仅是人们的行为,并不调解人们的思想,那么,把这两个词一并规定在刑法规范中,对其具体行为的理解则一般存在以下四种可能,其一将“复制发行”仅仅理解为“复制”行为,不能再包含“发行”行为。主要原因在于刑法第218条已经规定了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因此,为了保持刑法条文之间的整体平衡,应当把“发行”行为等同于“销售”,对于存在有“发行”行为的,直接适用刑法第218条即可,不比考虑第217条的适用。其二将其理解为“发行”行为;其三将其理解为“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或者其四将其理解为“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根据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颁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仅从表面文字上看,应是采纳了此种观点,指出刑法217条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

如果肯定第一种观点,可能从表面上解决刑法第217条与第218条之间的逻辑矛盾。然而这种理解是十分不切合实际的——复制的目的是发行,复制是发行的手段,发行是复制的目的。发行行为必然包括了复制行为,复制行为必须与将侵权制品分散的行为相结合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而才具备刑事可罚性。因为没有人闲的无聊甘冒风险仅仅违法复制其他权利人的作品。现实中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机关发现的并未进入流通领域的侵权复制品,并不是不想流进社会或者没有可能进入社会,只是该侵权行为“事先败露”而没有达到故意犯罪既遂而已,其社会危害性是存在的,应当将其认定为犯罪的未遂。如果说现实中真的存在仅仅复制行为的情形,那么,这种复制行为绝没有刑法中所要求应当具有的社会危害性,比如为自我娱乐的目的,在家复制几张光碟用于欣赏。

如果肯定第二种观点,那么,不禁要问发行侵权复制品的来源在哪里?这里存在两种情形,如果是自己复制,很自然就应当理解为“既复制又发行”,也即第三种情况;如果理解成发行其他人所复制的,那么,对于“即复制又发行”的行为,在刑法中则找不到法律依据予以规范,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无法可依必然导致放纵犯罪的结果。除此之外,还会与刑法第218条规定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重复,同时,可能出现过度降低入刑的门槛。具体原因下文将予以具体分析。可以看出,第四种情况是以上三种的集合体,从文字表面形式上来看,这里存在仅仅复制或者仅仅发行或者即复制又发行的行为,且这三种情况均可适用刑法第217条的规定。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不能将“复制发行”理解为“复制”或者“发行”,应当从整体出发予以理解,即将其认定为“即复制又发行”比较妥帖。与此同时,刑法第217条所规定的“复制发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其间并未使用逗号,因而以上笔者的这种理解也符合汉语语法的用语习惯,体现了法律规范所应当具有的严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因特网专利数据库及其检索[2006(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因特网专利数据库及其检索 专利文献部赵欣 一、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建立的政府性官方网站,提供中、英两种版本。在2006年4月底进行全新改版后,增加了很多新的功能。中文版的中国专利检索数据库收录了1985年9月10日以来公布的全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的著录项目及摘要,并可浏览、下载和打印各种说明书全文及外观设计图形。该数据库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出版社开发建立并维护,每周更新一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还提供和专利相关的多种信息服务,如近期专利公报的查询、专利证书发文信息查询、代理机构查询、法律状态查询、收费信息查询等。还可以链接到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数据库。需要注意的是,此数据库面向公众提供免费专利检索服务。鉴于设备与带宽的限制,建议日浏览或下载专利说明书超过300页的公众访问其他网站或向相关单位订购专利光盘。 本章将介绍中文版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主要功能及中国专利检索数据库和法律状态查询。 二、主要功能 在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地址栏中键入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6a17792003.html,.,即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在网站主页上可查看要闻、通知、国外和地方的知识产权动态等。 网站主页左侧有“文献服务”的链接,点击进入可以查看各项与专利文献有关的内容,包括文献与信息知识、文献与信息标准、国际专利分类表等。公众还可在文献与信息培训栏目中查看专利文献部面向社会公众的免费培训讲座信息,并可报名参加定期在专利文献馆举办的专利知识免费培训。 “文献服务”的链接下面有“图书期刊”的链接,点击进入可查看知识产权图书、知识产权期刊、专利公报和年报。 在“知识讲座”的链接下可看到一系列有关专利的知识问答,帮助公众了解相关专利知识及政策法规。 在页面右侧的中部可以看到“中国专利检索”栏,可以在“关键字”中输入检索式,选择相应的“检索项目”进行检索。 “中国专利检索”栏右侧还有“高级检索”的链接按钮,点击可进入相应的“专利检索”的页面。“专利检索”页面右侧有“IPC分类检索”、“本网站免责声明”、“数据库内容”、“注意事项”、“使用说明”、“说明书浏览器下载”的链接,供用户了解可供检索的数据库的内容,使用数据库及检索时应注意的事项,进行分类号与其他字段的组配检索。 在“中国专利检索”栏下点击“国外及港澳台专利检索”的下拉菜单,可直接进入国外政府网站及港澳检索数据库。 主页右下角有专利证书发文信息查询、代理机构查询、法律状态查询、通知书发文信息查询、收费信息查询、事务性公告查询、咨询台、意见反馈、年费计算系统等九项功能图标,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 总论部分: 一、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领域的识别性标记与成果享有的法定权益。 二、我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X围 (1)专利权。(2)著作权。(3)商标权。(4)发现权。(5)植物新品种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反不正当竞争。(8)发明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 1、专有性:两层含义: (1)知识产权为其权利人所独占; (2)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属的知识产权并存。 2、地域性: 依照某一国家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3、时间性:发明专利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商业标识,不少于10年,通常无限制期限;作品,不少于50年。 4、可复制性:是指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知识、信息、符号、形式)能够重复再现。 5、法定性:知识产权的法定性是指知识产权的种类、内容、获得要件、限制、乃至救济制度等关键内容,须由法明文确定,除立法者在法律中特别授权外,任何人不得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法律之外创设知识产权。 6、非稳定性:对有形财产所有权而言,所有人可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对所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得排斥非所有人对其所有物进行不法侵占、妨害和毁损,故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权利保护X围是确定的。相比之下,对知识产权权利保护X围的界定就要困难得多。 7.公益上的制约性:应该说任何权利都须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因此禁止权利滥用成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这里所说的知识产权的公益上的制约性,除了包括我们通常所说的权利均要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外,还包括知识产权所特有的公益上的制约性,如知识产权的法定保护期、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权利公示制度、一次用尽原则等等。 四、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措施:P13 临时措施: 1、诉前责令停止侵权。 2、诉前证据保全; 3、诉前财产保全。 著作权部分: 一、作品:指文学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二、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1、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是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表现不与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相同,即不是抄袭、剽窃或者篡改他人作品。作品的独创性是指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作品所反映的思想、观点或者信息等。 2、可复制性: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能以物质复制的形式加以表现的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考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考题及答案 1、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2、通过作者的创作活动产生的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性质具有独创性而以一定有形形式复制表现出来的智力成果。 3、发明是应用自然规律解决技术领域中特有问题而提出创新性方案、措施的过程和成果。 4、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 5、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二1、(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题,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4题1,权利客体不同。 2,物权一般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对客体的支配,而知识产权则必须仰仗法律的保障。 3,独占性和排他性方面,知识产权弱于物权。4,保护期限不同。物权的保护期限与其自然寿命竞合,而知识产权则有明确的保护期,保护期届满,权利归于消灭。 5,价值的规定性不同。 6,物权效力具有优先性和追及性,知识产权不具有。 7,保护方法上物权可以采取恢复原状和返还原物,而知识产权不可以采取这两种方法。 5题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 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 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五是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6题一)实施许可权(二)转让权(三)标示权

知识产权法试题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 工程硕士《知识产权》课程期末考试试卷(A卷) 一、名词解释(5分/题,请选做其中的6题,共30分) 1.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指经知识产权法规范和调整而形成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广义:著作权、邻接权 狭义:著作权 4.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 5. 作品: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6.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依照著作权法规定,行为人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不必征得权利人的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其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7.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质性特点: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显著的进步: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有长足的进步。 8. 许诺销售权: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9. 优先权:指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在一定时间内就相同主题又提出专利申请,依法可将第一次申请日作为申请日。 10. 职务发明创造:又称雇员发明,是指发明创造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二、概念辨析、比较(10分/题,请选做其中的2题,共20分) 1. 知识产权与物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信誉和其他无体财产而依法享有的支配性无体财产权。它并非单纯产权,其客体是无体财产,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检索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检索 篇一:专利检索 关于专利检索相关问题的研究 一、意义 二、检索方法 三、多重价值 四、世界专利 五、检索系统 六、快速检索 七、高级检索 八、号码检索 九、途径 概念 专利检索就是根据一项或数项特征,从大量的专利文献或专利数据库中挑选符合某一特定要求的文献或信息的过程。对于企业的成长,对于全球生产力的节省与提高,是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的。

一、意义使企业明晰世界专利的动态、避免重复开发与资金浪费,对企业而言功劳甚大。由于全世界专利众多,且具有优先权的特征,任何人都不能保证自己的想法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你能想到的发明专利,别人很有可能也想到,所以任何个人和企业在申请专利前,都应认真检索——是否自己的想法已经被别人实现,是否专利已经出现在世界各大专利局的数据库中而不自知。 专利研究和申请切不能存有侥幸心理,据不完全统计,各国因未查阅专利文献、使研究课题失去价值,每年造成的损失数以十亿计,间接损失就更多了,我国在“七五”期间,大众企业的近万个课题,约有三分之二都是重复研究。 所以,专利检索[3]对于企业的成长,对于全球生产力的节省与提高,是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的。 专利检索成为专利人和企业之间的一座桥梁,为推动专利转化做出了不朽的贡献,专利人只需提供,专利名称;专利人姓名;专利号等其中任何一项,企业就可以通过专利检索来查询专利的真实性和法律状态。 专利申请所需费用的一半甚至更多,但由于其中的重要作用,这一步骤已成为专利申请的必要步骤之一。专利申请前专利检索的作用和重要意义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可以评价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可能性。 据国外专利机构调查,有66%以上的发明专利最后不能

知识产权法复习重点重点讲义资料

知识产权法复习重点 注意问题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我国对驰名商标一般采取个案认定与被动认定方式。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法明确保护驰名商标,根据其是否在我国取得注册,给予不同的保护措施。 复习中注意掌握的问题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这是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其特征表现为: 1、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 2、识产权的专有性; 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范围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一部分第一条所界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范围是: (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 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行使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有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位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它是表彰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标志,是一种识别性标志,是由经营者使用的一种标志。 商标的构成要素,2001年《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权的概念、法律特征 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所谓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商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知识产权法考试试题

知识产权法模拟试题 一、选择题 选择题 答案 《环球》杂志采写的报道经常被其他报刊大量转载,为维护其自身利益,杂志社可根据著作权法,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请作者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 B、对来稿的内容进行认真修改; C、要求作者不得以其他方式使用作品; D、作品刊登后,杂志社取得作品独占使用权。 A 2001年7月1日实施的新专利法增加了下列权利() A、制造权 B、使用权 C、进口权 D、销售权 E、许诺销售权 E Trips协议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中,未包括的知识产权类型是() A、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B、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 C、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 D、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B Trips协议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不包括: A、科学发现; B、货源标志; C、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D、商业秘密。 A 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的种类包括: A、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B、发明、植物新品种、外观设计 C、发明、实用新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D、发明、实用新型、科学发现 B 表演者的权利有: A、表明表演者身份; B、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 C、许可他人现场直播; D、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E、署名权。 ABCD 不属于知识产权法调整的行为的是() A、在自己生产的酒类产品上贴上与茅台酒商标相似图案的“茅口”商标; B、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标上他人的专利号; C、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D、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某越野汽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D 除了一般的知识产权外,下列有关其他知识产权的陈述正确的有() A、商业秘密、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属于其他知识产权的范畴,享受相应的法律保护; B、植物新品种、疾病诊断方法、新的矿物质等不享有知识产权的保护; C、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也享有知识产权,享受相应的法律保护; D、以上答案都正确。 AC 从立法模式上看,我国知识产权法属于() A、以民法保护型立法 B、单行法规模式 C、知识产权法典模式

知识产权试题及答案2

二、单项选择(每题2分) 21.据统计,截止2012年9月我国已经有近(D)亿网民。 A、3 B、4 C、5 D、6 22.不属于创造版权的行为是(A)。 A、看电视 B、写日记 C、写论文 < D、画图画 23.版权的产生原则是(A)。 A、自动产生原则 B、申请原则 C、注册原则 D、消费原则 24.版权最重要的的产生条件是(B)。 A、利他性 B、独创性 C、稀有性 ( D、共有性 25.我国首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作家是(C)。 A、沈从文 B、矛盾 C、莫言 D、李政道 26.直接下载下列哪一种图书作品时很可能侵犯版权(C)。 A、《西游记》 B、《红楼梦》 C、《蛙》 ! D、《三国演义》 2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技术秘密保护消极效果的是(D)。 A、技术交易风险非常大 B、权力存续风险非常大 C、市场竞争力较弱 D、容易导致滥用 28.商标是指示性符号,但必须被人们的(B)所感知。 A、听觉 B、视觉 C、触觉 、

D、嗅觉 29.以下属于未注册商标的是(A) A、提出过商标注册申请,但因各种原因未被核准注册但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商标 B、超过注册商标保护期已续展的商标 C、只是设计出来,没有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商标 D、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30.专利权不包含下列哪项(B)。 A、发明专利 B、地理标志 C、实用新型专利 ] D、外观设计专利 31.下列哪一项是专利的权利特点(C)。 A、新颖性 B、不确定性 C、独占性 D、实用性 32.据WIPO估算,如果能够有效地利用专利信息,可使企业研发工作平均缩短技术研发周期为(C) A、20% B、40% C、60% 、 D、80% 33.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核内容包含(B)。 A、实用性 B、新颖性 C、创造性 D、可行性 34.侵犯知识产权的根本原因是(C)。 A、文化观念 B、保护不力 C、经济利益 / D、侵权判断难 35.王选认为,我国司法保护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赔偿额的判决,在客观上对侵权起到(B)作用。 A、警告 B、鼓励 C、无作用 D、惩罚 36.下列哪项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原因(D)。 A、财产属性 B、经济秩序

精选-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

第一编总论 一、知识产权概念 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 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主要指: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3、判断哪些是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不要重点复习 第二编著作权 一、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二、作品 1、作品的概念: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 力成果。(不要求具备“合法性”,违禁作品也保护) 2、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①须为创造性智力成果②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③须 有独创性 3、作品的类别(会举例,判断、选择): ①文字作品 ②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④美术、建筑作品(不包括平面设计图和建筑模型) ⑤摄影作品 ⑥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⑦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⑧计算机软件 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不受著作法保护的对象(F5) (1)思想;

(2)事实以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如时事新闻; (3)官方正式文件,如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4)公有领域的作品,如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5)竞技体育活动,如比赛规则、运动员在比赛中的表演; (6)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实用功能。 四、著作人身权 1、人身权有哪些权项: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1)发表权:①是指作者享有的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于何时、何处公之于众以及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②特征: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③行使发表权的限制:行使发表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民事权利。④遗作的发表权 五、著作财产权的内容(是什么,会判断,信息网络传播权重点看)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获得报酬权 (1)发行权:一次用尽;对象——公众;销售或赠与使原件或复制件所有权转移 (2)出租权:电影、类似电影、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作者 (3)表演权:公开活表演、公开机械表演 (4)广播权:著作权人、表演者半个广播权、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对节目信号(5)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②主体: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 ③与发行权区别:无载体的互联网传播;④与广播权区别:受众可自由选择时间地点来获得作品,作品被储存 六、著作权的归属 1、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普通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适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单位所有(①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

知识产权考试题(含答案)

精选考试类应用文档,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知识产权考试题(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在下列国际公约中,明确要求缔约方确认知识产权是一项“私权”的是(A ) A.知识产权协定B.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C.巴黎公约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2.下述作品中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是( C) A.产品说明书B.建筑设计图纸和模型C.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定》官方中文译文D.投标书 3.甲以3万元价格从画家乙处购得书法作品12幅。甲将该书法作品原件提供给丙出版社制成年历公开销售。甲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C ) A.行使自有财产所有权B.侵犯乙作品原件的所有权C.侵犯乙作品的著作权D.行使乙授予甲的著作权 4.易通公司于2003年3月开始研发“G—3”教学管理软件,2003年8月完成,2003年11月办理软件登记,2004年1月开始销售。易通公司何时取得“G—3”软件的著作权?(B ) A.2003年3月 B.2003年8月C.2003年

11月 D.2004年1月 解析:期限: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1、自然人:为自然人终生及死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5.《胡同史话》一书由王某编纂,李某提供史料和咨询意见,于某进行书稿录入,张某协助联系出版事宜。《胡同史话》一书的著作权属于( A ) A.王某B.王某和李某C.王某和于某 D.王某和张某 解析: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的规定: 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 2、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涉及著作权作品,须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6.下列各项作品中,其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是(B )A.记者为所在报社采编的人物专访B.设计人员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工程设计图

知识产权保护试题和答案

知识产权保护试题和答案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实务试题和答案 (1) 1.知识产权一般包括( A )两部分。 A.著作权,工业产权 B.著作权,专利权 C.著作权,商标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 )年3月12日通过,( )年9月4日第一次修订,( )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 A ) A.1984,1992,2000 B.1983,1993,1999 C.1984,1993,2000 3.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是迄今为止最具综合性的知识产权多边协议,其中规定了( A )的知识产权。 A.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B.实用新型 C.植物新品种 4.下面哪一项不属于由TRIPS协定所规定的基本原则( C )。 A.国民待遇原则 B.最惠国待遇原则 C.公共健康原则 5.我国于( A )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正式成员国。 A.1980年6月3日 B.1981年6月3日 C.1985年3月19日 6.以下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最早订立的是( A )。

A.《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B.《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C.《世界版权公约》 7.在下列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我国尚未加入的有( A )。 A.《保护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罗马公约) B.《世界版权公约》 C.《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8.在商标方面的国际公约中,我国未加入的是( C )。 A.《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B.《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C.《商标法律条约》 9.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74年成为联合国组织系统的一个专门机构,其总部位于( A )。 A.瑞士日内瓦 B.瑞士洛桑 C.美国纽约 10.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专利文献记载了人类( A )以上的新技术信息。 A.90% B.60% C.50% 11.在中国,美国和日本受理专利申请的机构分别为( A )。 A.知识产权局,专利商标局,特许厅 B.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明协会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第一编知识产权法导论 ●知识产权 ◆含义P3: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商业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 该定义反映了知识产权的如下几点特征: 第一,“智力成果”的概念使之与“智力活动”划清了界限。 第二,“创造性的智力成果”的概念,使之将非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排除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之外。 第三,知识产权之所以划分为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是因其作为财产权,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权的价值与工商业标记权的价值来源截然不同。 第四,强调知识产权依法产生,是指法律对它所要提供保护的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是有选择的。 ◆特征:(注意同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相区分) ①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排他性,要求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同一性质的知识产权并存,权利人独占地享有知识产权利益,未经权利人同意,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人不得利用其智力成果。 包含以下两层含义:其一,权利的专有性、独占性、排他性是绝对的,相同的智力成果只能依法产生一项知识产权,只能有一个权利人;其二,利益的专有、排他,只有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能够行使权利,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行使该项知识产权。 ②地域性: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取得的知识产权,原则上之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并不当然地受到保护。 ③时间性: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受法律保护;一旦期限届满,权利归于消灭,其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公共财富。 ◆性质P15: (一)“知识产权是私权”。 私权,就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私人权益。 《知识产权协议》第一次明确界定了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即以私权名义强调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形式。这种私权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是创造者对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其次是社会公众分享智力创造活动所带来利益的权利。 《民法通则》的第五章民事权利的第三节就为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的基本属性被各国所认同。 (二)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共性与差异。 知识产权与物化、外化表达的有体物(或称有形物)发生关系。 ◇与物权的共性:①都属于财产权;②都具有对世性,即权利人特定而义务人不特定; ③都具有公示性,除著作权的产生不需要履行特定的手续外,其他知识产权的产生均需要到国家机关进行登记,而后公告;④都是独立处分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处分。 ◇与物权的区别: ①客体(标的)不同; 物权: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 知识产权:知识的构造或信息的集合,具有非物质性、知识性。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⑴在排他性上,物权绝对排他;知识产权在占有上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特点。 ⑵物权客体本身有形损耗、损毁灭失;知识产权具有永存性。

知识产权基础考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基础 (2012 春季) 考试时间:2012 年月日 考核方式:开卷 考试题型: 单项选择题(30 题,每题1 分,共30 分) 多项选择题(10 题,每题2 分,共20 分) 判断分析题(4 题,每题5 分,共20 分) 案例分析题(3 题,每题10 分,共30 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单项选择题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简称为(B ) A. WTO; B.WIPO; C.WPPT; D.TRIPs。 2. WTO 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B) A WIPO B TRIPS C WCT D WPPT 3.“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始于(C) A 1999年 B 2000 年 C 2001年 D 2002年 4.将国防知识列入知识产权的是(A ) A 中国 B 美国 C 日本 D 欧盟 5. 2012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C ) A 设计未来 B 鼓励创新 C 天才创新家 D 今天创造未来 6.《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这一文件发布于 (D ) A 2005 年 B 2006年 C 2007年 D 2008 年 )A.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7. A 原告就被告 B 被告就原告 C 由法院确定 D 原、被双方协商确定 8.知识产权是一种(A)。 A、无形财产权 B、所有权 C、诉讼权 D、债权 9.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诉前禁令”是指侵权行为(C ) A 已经发生 B 即将发生 C 正在实施 D 即将实施 10.“和解”是( D) A 在法院的协调下当事人双方达成的纠纷解决方式 B 在政府的协调下当事人双方达成的纠纷解决方式 C 在国际仲裁机构的协调下当事人双方达成的纠纷解决方式 D 由纠纷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的纠纷解决方式 11.1993 年3 月5 日,周某就其发明M 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专利申请;其后又于1994 年2 月3 日就同样的发明M 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根据国际优先权原则,中国专利局在审查其新颖性.创造性时,其申请日是指(C)

国家知识产权局邮箱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国家知识产权局邮箱 篇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步骤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步骤 1、按照网址: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2、点击“专 利检索”(见上图箭头指示)。 3、点击“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见上图箭头指示)。 4、点击“同意”(见上图箭头指示)。 5、点击“专利检索”(见上图箭头指示)。 6、输入关键词(见上图箭头指示)。 7、点击“检索”(见上图箭头指示)。 8、向下翻页(见上图箭头指示)。 9、点击“查看文献详细信息”(见上图箭头指示)。 10、点击“全文图像”(见上图箭头指示)。 篇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试 点验收工 作的通知 北京市、山东省、广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探索为权利人提供更多替代性争议解决途径和维权选择,20XX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你局作为第二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试点单位,组织开展本地区相关试点工作。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协字〔20XX〕5号)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拟于20XX年5月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 试点验收工作。请各单位按照项目协议书要求,对照工作方案中确定的目标任务,总结试点期间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果与经验、存在的问题等,形成总结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并于20XX年5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纸件和电子件)报送至保护协调司。 特此通知。 联系人:保护协调司许谅亮朱丹 电话:010-6208347062083331 邮箱:xuliangliang@sipo.gov.cn

知识产权考试要点

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法 3、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4、知识产权法律原则 5、知识产权公示原则 6、作品 7、著作权 8、邻接权 9、发明 10、职务发明创造 11、专利权 12、外观设计 13、创造性 14、新颖性 15、商标 16、防御商标 17、地理标志 18、反向假冒 辨析 1、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关系 2、先发明与先申请原则的关系 3、发明与实用新型,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关系 4、防御商标与联合商标的关系 5、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关系 6、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关系 7、发明创造人、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权人、专利权人四者关系 简答(12分一道) 1、知识产权的性质(三点) 2、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性质 3、知识产权的特征(时间性、地域性) 4、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5、发明创造人、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权人、专利权人的关系 6、如何理解和判断专利法上的新颖性? 7、简述我国专利法上发明的分类 8、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 9、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10、简述认定驰名商标应该考虑的因素 11、简述发明的含义 12、举例说明商标的保护范围

13、商标的构成要件 判断 1、知识产权是公权。(错) 2、知识产权是无体财产权。(对) 3、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对) 4、知识产权法的特征表现为主体性、专有性、地域性和期限性。(对) 5、知识产权是私权。 6、知识产权是有体财产权。 7、知识产权法属于行政法。(错) 8、知识产权法仅仅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错)还包括基层建筑工图设计、商 业机密、?标志 9、知识产权法的法律关系主体并非都处于平等关系的权利主体。(对) 10、知识产权以财产权为其唯一属性。(错) 11、知识产权的客体与知识产权客体的载体含义相同。(错) 12、有的知识产权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两种属性。(对) 13、知识产权法属于经济法。(错) 14、知识产权公示原则可以适用于著作权。(对) 15、著作权法既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又保护蕴藏在作品中的思想、观念和情感。(错) 不保护思想,只保护表达。著作权思想表达二分法 16、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口述作品。(对) 17、我国著作权法只保护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观念和情感本身。(对) 18、我国专利法于2008.12.进行第三次修订。(错)2008.12. 19、知识产权具有期限性的特点,但是商业秘密不具有法律时间限制。(对) 20、发明创造人可以是单位或个人。 21、我国专利法的发明包括大发明、小发明和外观设计。(错) 22、我国专利法的发明包括产品发明、产品改进发明和方法发明。(对) 23、我国专利法上的专利权包括大发明、小发明和外观设计。(对) 24、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是10年,实用新型专利 保护期限是10年。(对) 25、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对象包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对) 26、我国商标法只保护注册商标。(错)

国家知识产权局笔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国家知识产权局笔试 篇一:20XX国家知识产权局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通知 福建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20XX国家知识产权局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通知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XX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20XX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科目考试 凡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面试名单人员,均须参加mAp职业性格测试(网上测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一)mAp职业性格测试 请各位考生于20XX年2月27日10:00-3月3日18:00登陆以下网址参加在线测评,请考生务必参加,如不参加视自动放弃。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6a17792003.html, (二)专业考试时间、地点和乘车路线

1.专业考试时间:20XX年3月8日(周日)下午 14:00——16:00 2.专业考试地点: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3.请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于3月8日上午09:00-10: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西门领取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 4.考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记准考证、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 5.乘车路线: 北京站:出站后乘坐地铁2号线在“西直门站”站下车,换13号线(东直门方向),在“大钟寺”站下车,向东步行700米至蓟门桥东北角,或转乘公交425、运通201路等在“蓟门桥东”站下车即到。 北京西站北广场:乘坐21、387、694路到“蓟门桥东”站下车即到。 北京北站:乘坐438、562路车到“蓟门桥”站下车即到。 乘坐地铁10号线在“西土城”站下车东南口出站,往南走600米即到。 (三)专业考试要求 1.参加专业英语考试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

考研法硕真题至知识产权真题解析

2006年真题: 45.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A) A.十年 B.十年 C.二十五年 D.五十年 [分析]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之日起计算,故本题答案是A项。 46.根据我国着作权法规定,文字作品着作权产生的时间为(B) A.作品创作时 B.作品完成时 C.作品发表时 D.作品出版时 [分析]着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其何时产生取决于作品的完成,而不是作品的发表或出版。《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着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着作权法未对作品类型加以区别,因此,作品完成即取得着作权适用于所有作品。故本题答案是B 项。 注意:本题容易混淆之处在于作品“完成时”和作品“发表时”。作品的完成是指特定思想一定用一定方式表达出来即可。在文字作品中,哪怕是初稿也是享有着作权的。着作权取得的自动性主要是指作品完成即取得。发表是指向社会公众以一定方式公开。法人作品、职务作品、影视作品、摄影作品等作品的着作权保护期是从首次发表之日开始计算。 2005年真题: 38.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发明创造中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是(D) A.饮料的配方 B.转基因大豆的生产方法 C.疾病治疗仪的制造方法 D.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力法 [分析]根据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故本题答案是D项。 39.甲创作一小说已发表;乙经甲同意,将该小说改编成戏剧剧本,也已发表;丙表演该戏剧并由丁音像公司制作成录像制品出售,丁应(D) (考|研教育网整理) A.只向甲付酬 B.只向乙付酬 C.只向丙付酬 D.向甲、乙、丙付酬 [分析]在本案,甲是原作品着作权人,乙是改编作品着作权人,丙是表演者,丁是录音制作者。根据《着作权法》第39条第2款,由于丁使用乙编成的戏剧剧本,因此必须向乙和甲支付报酬;根据第40条规定,丙表演,因此丁也应对其支付报酬。故本题答案是D项。 2004年真题: 34.依我国着作权法的规定,下列智力创作成果中不属于作品的是(B) A.讲稿 B.魔术 C.地图 D.杂技

知识产权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1’X30)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简称是(A) A.WIPO B.WTO C.WPPT D.WCT 2、首次将知识产权问题纳入国际贸易中的国际公约是(A) A.《TRIPS协议》 B.《巴黎公约》 C.《伯尼尔公约》 D.《马德里协定》 3、关于知识产权的地位,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 A知识产权属于民法范畴 4、不属于知识产权基本特征的是(D) A.时间性 B.地域性 C.专有性

D.实用性 5、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在合同中的约定期限最多 为(A) A.10年 B.7年 C.50年 D.没有规定 6、知名画家甲把自己画的一幅画送给乙,乙一直珍藏在家中,在一次画展中, 乙将上述画参展,乙的行为(D) A.侵犯了甲的署名权 B.侵犯了甲的展览权 C.侵犯了甲的发行权 D.不侵权 7、国画大师李某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某助手张某 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 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D) A.归王某所有 B.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 C.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

D.归李某所有 8、甲电视台获得2006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A队与B队比赛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甲电视台播放的比赛实况予以转播,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乙电视台转播的实况比赛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备将来播放,丁某未经许可将丙电视台录制的该节目复制一份供其儿子观看。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B) A.乙电视台侵犯了A队和B队的表演者权 B.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行为 C.丙电视台的录制行为没有甲电视台的权利 D.丁的行为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 9、著作权法规定的出租权适用于以下所列哪一类作品?(C) A.音乐作品 B.美术作品 C.电视剧 D.文字作品 10、某大型商场在营业期间,通过录放设备播放音乐CD盘,以营造良好的购物气氛,依著作权法的规定,该商场应当(D) A.经该录音制品的制作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B.经音乐作品著作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知识产权概论》课程复习要点

第一部分知识产权基本知识 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内涵 概念:知识产权是一种由于智力成果引起的权利,权利人依法对智力成果享有一定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智力成果指的是人类在文学、艺术、科学技术领域内通过脑力劳动而创造出来的并可以具有一定表现形式的劳动成果。 内涵:三大类 第一大类,著作权或者版权及邻接权 1、著作权或者版权; 2、邻接权 第二大类工业产权 3、专利权 4、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权 5、商业秘密权 6、植物新品种权 7、商标专用权 8、企业名称权 9、地理标志权 第三大类工业版权 10、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专有权 2、商业秘密权 (1)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注意在TRIPS中,商业秘密被称之为“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2)商业秘密侵权行为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述行为违法,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3、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 依法提出申请,并经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 商标注册时的禁用标志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许可时的有关规定 被许可人 ⑴应当保证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⑵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法第5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细则第50条: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第二部分专利法 1、中国专利法的保护对象 发明创造,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注意:方法、无确定形状的产品、饮料、食品、药品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2、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1)第5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防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第25条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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