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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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知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一、应急救援体系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是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实施的组织保障 , 主要包括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应急救援日常值班系统、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系统、应急救援组织及经费保障。对于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 ,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二、应急救援组织建立的主体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 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 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 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 保证正常运转。

三、地方政府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

地方人民政府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是 :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 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 组织事故抢救。

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是 :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组织抢救, 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是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 , 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五、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和要求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 按照 " 四不放过" 的原则 , 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 , 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 总结事故教训 , 提出整改措施 , 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六、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五条对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的义务做了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各级的安全生

产责任 , 依照《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的规定 , 安全生产责任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

一、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 按照现行的国务院机构设置 , 指的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的规定 ,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 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安全生产法》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 ,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性质不同和违法行为的不同 , 规定了不同的法律责任。

1.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法》 ,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 生产经营单位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等等 , 这些规定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几项有效措施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 , 如不遵守 , 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 应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并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技人 , 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 责令限期改正 , 提供必需的资金 ; 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上述违法行为 ,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 构成犯罪的 ,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 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违反《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几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 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

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 以保证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在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 , 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 验收合格后 , 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 这些都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期预防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履行警示告知义务。对于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 ,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对安全设备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 , 并定期检测 , 以保证正常运转 , 维护、保养、检测还应当做好记录。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 这是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所必需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 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 ,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 , 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 , 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 方可投入使用。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如果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 ,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 , 将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 并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罚款 ; 造成严重后果 , 构成犯罪的 ,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汇总

2007——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2007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 )三要素构成。 A.结果 B.纠正 C.制裁D.措施 2.对同一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国家标 准。 A.可以高于 B.不得高于 C.应当高于 D.必须高于 3.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取( )的原则。 A.属地主义 B.属人主义 C.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 D.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 4.《安全生产法》所确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 )的宗旨。 A.综合治理 B.联合执法 C.综合监管 D.强化监管 5.《安全生产法》确立了(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A.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 B.国家监督与行业管理相结合 C.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台 D.行业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因违法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从业人员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后,(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赔偿的权利。 A.自动丧失 B.不得享有 C.应当放弃 D.仍然享有 7.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 当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 )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 会保险的事项。 A.加强劳动保护 B.防止职业危害 C.搞好职业卫生D.减少环境污染 8.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 )。 A.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B.立即向新闻媒体披露事故信息 C.告知其他人员处理 D.在48小时内报告政府部门组织抢救 9.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 A.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题库

辽宁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试题 一、选择题 1、安全是指没有引起死亡、伤害、()或财产、设备的损坏或损失、环境危害的条件。 A.职业病 B.受伤 C.伤病 D.重病 2、危险源划分为第()类危险源和第()类危险源。 A.一、二 B.二、三 C. 一、三 D. 零、一 3、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四大类型。 A.提示 B.提醒 C.告知 D.警示 4、指令标志: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基本型式是()边框。 A.长方形 B.三角形 C. 正方形 D.圆形 5、安全人机工程学研究()、机械、环境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探讨如何使机械、环境符合人的形态学、生理学、心理学方面的特性,使人一机械一环境相互协调,以求达到人的能力与作业活动要求相适应,创造舒适、高效、安全的劳动条件的学科。 A.生物 B.人 C.动物 D.植物 6、工会( )参加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行政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A.必须 B.有权 C. 应该 D.可以 7、标准按照法律效力分类分为()和推荐性标准两类。 A.参考性标准 B.强制性标准 C .允许性标准 D.强迫性标准 8、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一 B.二 C. 三 D.四 9、劳动合同的订立遵循:( )原则、公平原则。 A.法律B法规 C 立法D合法 10、2005年()月1日起施行《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A.12 B.11 C. 10 D.9 11、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实施范围广泛,它适用于一切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国家立法强制的社会保险制度。 A.推荐性 B.强制性 C. 标准型 D.制度性 12、工伤保险费用全由()承担。 A.用人单位 B.个人 C. 社会 D.用人单位与个人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工伤。 A.认定 B.视同 C. 认为 D.参考 14、职工()了解上述空间范围内可能存在危险(如易燃易爆)、有害(有毒、辐射)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伤害。 A.有权 B.可以 C. 必须 D.掌握 15、职工有保障人身安全和()职业危害的权利。

2018最新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 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 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 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附则 安监总局网 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7/2 2016/9/1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48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 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 8 2009/05/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中国法院网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015/1/1 第七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2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保部网站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4 1982/12/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 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平 等。 中国安全网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8/29 2015/11/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重 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生设 国务院

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基础知识学习内容

(安全生产)安全基础知识 学习内容

基本安全知识题 壹、问答题 1、我国安全生产应坚持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答;应坚持“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是什么? 答: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是“消防为主,防消结合”。 3、TBMC生产安全方针是什么? 答:TBMC的生产安全方针是:确保实现安全零事故,安全行为从自己做起。 4、什么是劳动保护? 答;劳动保护就是指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保护。 5、员工应进行什么安全教育培训? 答:员工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入司教育壹级、车间教育二级、班组岗位三级。 6、2010年我国安全生产宣传月主题是什么? 答:安全发展,预防主为。 7、安全标志分为哪几类? 答: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指示标志。 8、我国标准规定的安全色是哪些? 答:红色、黄色、绿色、蓝色。 9、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答: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毒害、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特性的均属危险化学品。 10、呼吸器具分为几类? 答:呼吸器分为防尘、防毒、供氧三类。 11、什么是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分级是什么? 答: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之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作业称高处进行。高处作业分为壹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5米称为壹级作业。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 为二级高处作业,15—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30米之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12、触电的形式分为哪些? 答:触电形式分为:单相触电、俩相触电、跨步电压触电。 13、人体内部电流分为三个级别及电流各是什么? 答:对于工频交流电,按照通过人体的电流大小而使人体呈现不同的状态,可将电流划分为三级感知电流,摆脱电流,致命电流。 1、感知电流:成年男性1.1mA,成年女0.7mA。直流电均为5mA 2、摆脱电流:成年男性16mA,成年女10mA。直流电均为50mA 3、致命电流:大于30mA。如果大于50mA心脏就会停止跳动。 因此30mA作为壹个极限值。漏电保护器的电流为30mA也就是这个道理。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分为:电击、电伤。 14、物质燃烧具备的三个基本条件是什么? ⑴可燃物⑵助燃物⑶着火源 15、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哪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答;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6、什么叫事故? 所谓事故,就是人们在进行有目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违背人们意愿的,可能造成人们有目的的活动暂时或永远终止,同时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宪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刑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警车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试题答案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考试试题(答案) 部门: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共16分,每空格各1分) 1、员工必须认识安全文明生产的意义,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公司的安 全生产操作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班组成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班组长及所有操作工在生产现场和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劳保皮鞋及 公司指定的工作服;操作手在生产现场和工作时间内必须戴安全帽及手套。 3、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础制度,三级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 车间安全教育、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 4、安全警示标志牌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像符号构成的,用以表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等安 全信息,红色用于禁止标志,黄色用于警告标志,蓝色用于指令标志,绿色用于提示标志。 二、判断题(共24分,每题各2分) 1、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岗位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机器保护罩的主要作用是使机器较为美观。(×) 4、火灾使人致命的最主要原因是被人践踏。(×) 5、起重机司机可以倾斜吊运物体。(×) 6、正确配戴和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是保证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护措施。(√) 7、安全帽的主要作用是为了防止物料下落击中头部及行进中碰撞突出物而受伤。(√) 8、帮助触电者脱离电源时,不可直接用人的肢体或其他金属及潮湿的物体作为救护工具。(√) 9、配电箱内所用的保险丝应该越粗越好。(×) 10、着火后应自己先扑救,救不灭时再打“119”。(×) 11、人员中暑应迅速将患者移至阴凉通风处仰卧休息,解开患者的衣扣、腰带。(√) 12、如烫伤的局部很脏,可用肥皂水冲洗且可用力擦洗。(×) 三、单项选择题(共30分,每题各3分) 1、起重作业中突然停电,司机应首先( A ) A. 将所有控制器置零 B. 鸣铃或示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补充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2课时,第一、二节用1课时,第三节用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新授: 第一节我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

最新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资料

根据2011年以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为便于考生更好地应考,就《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如下说明。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第18号、第13号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第81号、第47号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第52号、第48号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18号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73号修正) 6.《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 7.《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第591号、第645号修正) 9.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第638号、第653号修正) 10.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第653号修正) 1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12.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63号修正) 13.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第42号、第77号修正) 14.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78号修正) 15.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1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培训教案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培训教案 教学目标:安全生产 让每一个人在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在行动上落实安全生产,在业务上懂安全生产。 教学重点: 掌握安全知识,做到安全生产。 教学内容: 一、安全生产及其意义 1.概念:在生产的全过程中使与生产相关的人、财、物完整无损毁。 2.意义: (1)是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 (2)是社会安定和谐的需要。

(3)是自身利益的需要。 (4)是产权人利益的需要。 (5)是完善科学管理的需要。 二、企业的安全管理 1.加强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2.加强安全培训,培训目的是让每一个人在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在行动上落实安全生产,在业务上懂安全生产。 3.完善安全生产的硬件和软件: (1)硬件:设备、设施、环境; (2)软件:与安全生产的相关制度、操作规程、安全记录。 4.经常组织安全检查

(1)检查形式: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 (2)检查内容:查思想重视程度、查管理制度(是否切实可行)、查生产过程(设备、设施、环境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群众没受到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分不放过。 三、影响安全生产的四大要素 1.人:最主要因素。对人的要求:(1)思想上重视;(2)业务上熟悉;(3)操作上规范。 2.设备:(1)选型合理;(2)安装规范;(3)状态良好。 3 环境:清新、舒适 4.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 四、常见的事故种类及预防 1.机械事故

(1)后果:设备、设施的非正常损害,人员伤亡。 (2)事故特点: a.发生频率高; b.影响范围小; c.损失相对小。 (3)引起原因:设备选型不对,年久失修,防护措施不好, 制度不健全,操作不熟练,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不强等等。 (4)预防措施: a.正确安装,合理使用。 b.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c.经常保养、检查、检修。

民用核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带答案)

公司2011年“质量月”活动民用核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 部门:姓名:分数: 一、选择题(单选),每题4分,共44分 1.国家核安全局在核安全监督工作中负 C 责任。 A.管理, B.直接, C.领导, D.全面 2.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厂焊工执照考核及资格审查工作由 A 负责统一管理 A. 国家核安全局, B.核行业主管部门, C.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 D.营运单位人力部门 3.连续中断焊接工作超过 A 个月的,焊工、焊接操作工所持资格证书自动失效。连 续中断考试合格项目对应的焊接工作超过 B 个月的,焊工、焊接操作工所持资格证书中的相应考试项目的合格记录自动失效。 A.三 B.六 C.九 D.十二 4.核安全文化的要求是按照不同层次的每个人的响应这样一种方式展开的,具体分为 三个层:决策层、 D 和基层。 A.项目层 B.领导层 C.技术层D.管理层 5.根据国际核事件分级表(INES),2011年日本福岛事故划归哪一级?(A ) A七级、特大事故,B六级、重大事故, C五级、具有场外风险的事故,D四级、场外无显著风险的事故 6.《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A 日起施 行。 A.2008年1月1日 B.2008年12月1日 C.2007年1月1日 D.2007年12月1日 7.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活动的实际进度, 在监督计划确定的活动实施A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 A.10 B.15 C.20 D.25 8.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欲延长许可证有效期者应在有效期,期满前 B 个月向国 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延续申请书和延续申请文件,逾期不办理换证的单位其资格许可证自行失效。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什么是安全? 安全: 指无物质危险和精神恐慌而使人员处于自由状态。 没有危险因素的劳动条件以保证人们从事劳动过程中不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 指系统中的一种品质,在完成给定条件的功能时,产生的事故损失达到人们可以接受的水平。 安全生产的概念: 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安全生产的范围: 包括工业,商业,交通,建筑,矿山,农林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设备安全,还包括铁路,公路运输及航运,民航,水利电力,消防,农药,农电,以及工业,建筑产品的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建筑产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仪器仪表,电气产品等)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事故及伤亡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工伤: 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方针的要点是:“预防” 方针的根本思想: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伤亡放在工作的首位,保证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利益。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全员参与 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各有关部门和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责任。 在各部门及员工间,建立一种分工明确、运行有效、责任落实的制度,有利于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使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安全培训 三级职业健康安全培训 三级安全培训是指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部门级、岗位级职业健康安全培训。 厂级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由总经办组织,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内容包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通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并解答员工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部门级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由部门组织,部门经理实施,内容包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部门主要不安全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事故应急处理程序等。 岗位级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由部门安全员组织实施,内容包括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用品的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等。 制药企业生产过程中常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综合控制措施 一.生产过程中常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危险有害因素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人体健康,造成环境破坏等危害,通过对生产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可以有效地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控制是安全规章制度建设的核心,能够有效提高规章制度的目的性和针对性,能够保障安全生产,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制药企业,药品生产中的原辅料很多是危险化学品(如甲醇、乙醇、丙酮、浓盐酸等),具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且在生产过程通常需要加热、冷却、加压等复杂工艺,这就决定了整个生产过程中存在诸多危险有害因素,因此通常会发生火灾、爆炸、灼烫、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等事故。 1.火灾

第一课: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 一整体。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点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具有3 个特点: 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 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国家所有安全生产立法的根本宗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 社会关系,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不论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有何种内容和形式, 它们所调整的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都要统一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阶级关 系。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行业、领域,各种社会关系非常复杂。这就需要针 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同特点,针对各种突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各种内容不同、形式 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调整各级人民政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公民相互之间在安全生 产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这个特点决定了安全生产立法的内容和形式是各不相同的,它们 所反映的问题是不同的。 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 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 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 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 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 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 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 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多于 上位法。 1.法律 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 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 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电力法》等。、、、、、2.法规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培训教案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培训教案 安全生产培训知识 (一) 新修订的《消防法》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以及公民等责任主体的消防工作职责,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完善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等,一系列新的调整变化对于加强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8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四章灭火救援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火灾预防

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4)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5)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对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特殊劳动合同提出管理要求。 (2)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管理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3)劳动合同依照本法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4、《刑法修正案(六)》 (1)将刑法第l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 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2)将刑法第l35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

物业服务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 上海英达莱物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基础培训要达到的目的 一、了解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包含的内容 二、熟悉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控制要点 三、各类安全应急预案的内容 四、掌握突发事件报告的格式,能理解简单报告编写要素 安全生产包含的主要内容 一、公共(共用)场地环境安全 二、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三、公共治安安全 四、消防安全 五、内、外部信息安全 六、员工职业健康安全 一、公共(共用)场地环境安全 (1)物业管理的概念简而言之就是“管理物业”,通过对物的管理实现为人的服务; (2)我们管理的范围是共用部位,或称为“公共场地”、“共用地方”; (3)业户自用部位(通常讲的“滴水线内”)各项安全的注意义务严格来讲属于自用业主(或使用人) 二、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物业管理企业做的是管理物业的事,诸如水、电、气、通讯都正常开通,没有断、停的烦恼;电梯24小时运行,没有困梯、坠梯的危险;冬、夏两季保证空调正常运行;安全保卫各项技防措施落实,没有夜不能眠的惊吓;雨、污水排放畅通,没有漏水、漫水的尴尬等等。 三、公共治安安全 (1)公共治安安全不能简单理解为安保职责范围内的事,每一位物业员工均要有治安隐患防范,预防可能的安全风险 (2)员工应经常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各类事故苗子和隐患,防止火

灾、盗窃、破坏及其它恶性事故的发生 (3)上班后、下班前应全面检查岗位情况,及时发现和清除不安全因素,对本人不能处理解决的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迅速采取措施解决 (4)发现有可疑的人或不法行为的事,应立即制止或报告主管领导或保安人员,及时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的发展 四、消防安全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2008年10 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 5月1日起施行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预防火灾 ●爱护消防设施、设备,严禁破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准埋压 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定期对电气设备、开关、线路和照明灯具等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 求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建筑物内的煤气管理系统的仪表、阀门和法 兰接头,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检查维修 ●进行室内装修或改造需动用明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 火措施 ●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及节假日、重大活动日的全面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 消防隐患,应责令有关部门制订整改措施,限期改正 ●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掌握发生火灾时的应急措施和方法,定 期组织消防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定期巡视检查消防器材和设备,使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建立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档案。熟悉消防重点部位、消防设施分布、火灾 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等内容 ●高层建筑进行装修时,应采用难燃、非燃材料,大面积装修必须到消防 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装修竣工时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熟悉大厦内消防设施,环境及各务通道、熟悉避难场所、熟悉疏散方向。 当火灾发生 1.灭火要案主要内容 ?灭火指挥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我国现行的安全法律法规主要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及标准五大类。下面对几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做简要的介绍: 一、重要的安全生产法规简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注]:“安全第一”的含义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把安全的工作重点放在依靠立法、政策引导和企业更新改造、技术进步、科学管理上,通过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和危害因素,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发生之前。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不同于其他事情,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挽回,或者根本无法挽回。到那时,“安全第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一)十项权利: (1)合同权:“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注]:我国最近通过了一部新的关于合同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也是对劳动合同的进一步明确。 (2)知情权:“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批评、检举及控告权(不得报复):“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5)培训权:“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第一章安全生产的内涵 §1—1 概述 一、安全生产的定义及其内容 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为什么要对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加以保护呢?因为在劳动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如不加以保护会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例如,矿井作业可能发生瓦斯爆炸、冒顶、片帮、水灾和火灾等事故,工厂可能发生机器绞碾、触电、受压容器爆炸以及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等;建筑施工可能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和碰撞;交通运输可能发生车辆伤害和淹溺事故;还有不少地区近年比较多发的是采石场塌方、工厂火灾、烟花爆竹厂爆炸等,这些都会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健康,甚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 为了做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必须从组织管理和技术两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1.组织管理措施方面 国家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企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方针、政策、法规和各种安全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监察和管理的组织机构,确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大检查;加强科学监测检验和科学研究;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等。 2.技术措施方面 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实现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积极采用劳动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卫生措施,加强个人防护,发给职工防护用品用具等。 §1—2 安全生产的意义 一、安全生产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 有计划的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建国以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要求搞好安全生产。《宪法》规定要“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劳动法》中有三章24条是专门为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规定的。这三章就是: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安全生产法》,就专门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律。 我国《刑法》第113,114,115条规定,对于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七年徒刑。《刑法》第187条还规定,对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我们必须重视劳动保护,做到安全生产。 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安全生产 1.搞好安全生产是巩固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需要 2.搞好安全生产是均衡发展各部门、各行业经济的需要 3.搞好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力,保护社会财富的需要

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doc

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_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_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一、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50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项。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管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14) 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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