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远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离线作业(必) 答案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作业(必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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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理论篇

第四章:劳动法概述

一、名词解释题

1.劳动法,又称劳工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简答题

1.劳动关系的一般特征主要表现在:(1)它的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2)它的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核心。(3)它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结合的社会关系。(4)它是平等性质与隶属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

2.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表明:(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即个体工商户)的劳动关系都归劳动法调整。(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中,仅限于劳动合同关系归劳动法调整。(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非合同劳动关系,即公务员和依法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以及农村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等的劳动关系,不归劳动法调整,而分别归相应的公务员法、农业法、军事法调整。

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主导整个劳动法体系,为劳动法调整劳动领域的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也可以说,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可表述为以下各项:(1)劳动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原则;(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3)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三、论述题

1.(一)公法和私法的基本划分

公法涉及宏观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调整原则是公法不得由当事人协议变更,即公法关系完全依法设定;私法涉及私人(公民个人和法人)利益,即微观利益,其调整原则是“协议就是法律”,即私法关系允许协议设定。民法是私法的典型,行政法是公法的典型,劳动法、经济法则被视为兼有公法和私法性质(或曰私法公法化)的法律部门。

(二)西方国家劳动法的私法公法化

在西方国家,当劳动关系最初由民法调整时,作为雇佣合同关系而存在的劳动关系只是纯粹的私法关系;当劳动关系从民法中独立出来由劳动法调整以后,继续允许雇主与劳动者以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但同时又对劳动关系作出许多必须由雇主严格遵循而不容其自主选择或与劳动者协议变通的规定,如最低就业年龄、最高工时、最低工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劳动基准。雇主在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遵守劳动基准,不仅是对劳动者的义务而且也是对国家的义务。雇主若不遵守劳动基准,就由有关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于是,劳动关系不再只是私法关系,而是一种具有公法关系性质的私法关系。因而,劳动法

被称为私法公法化的法律部门。

(三)我国劳动法的公法私法化

在我国,劳动关系和劳动法的公私法性质变化情况,正好与西方国家相反。在计划经济体制中,实行的是统分统配的就业制度、统规统调的工资制度和统包统揽的劳动保险制度,劳动关系实际上是劳动行政关系的延伸和附属物,属于纯粹的公法关系,因而,这种条件下的劳动法实际上是劳动行政法,属于完全意义的公法。实行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以后,企业被赋予用工自主权,劳动者被赋予择业自主权;劳动合同的普遍推行,使劳动关系的运行和内容越来越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劳动行政职能由对劳动关系的决定和支配,逐渐转变为对劳动关系的指导、监督和保障。这样,劳动关系不再是纯粹的公法关系,而兼有私法关系属性,原来只是公法的劳动法也随之兼有了私法特色。因而可以说,我国劳动法是一个公法私法化的法律部门。

2. (一)劳动法是劳动者保护法的主要表现

劳动法首先是劳动者保护法。无庸置疑,劳动法要保护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但是,

在总体上它向保护劳动者倾斜。这主要表现在:(1)劳动法关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的规定中,偏重于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义务。可以说,劳动法对劳动者是

权利本位,对用人单位则是义务本位。(2)劳动法对劳动者利益,以强行性规范规定只准提

高而不准降低的最低标准,使其得到最基本的保护;对用人单位利益,则无这种保护性规定。

(3)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实行严格限制,即不仅规定必备的许可性条件,

而且规定具体的禁止性条件和限制性条件;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有的国家不规定条

件,有的国家则只规定许可性条件而不规定禁止性条件和限制性条件。(4)在劳动监察制度

中,监察对象一般只限于或者主要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行为;至于劳动者遵守劳动法的

行为,许多国家并不规定为劳动监察的对象。

(二)劳动法之所以向保护劳动者倾斜的理由

劳动法之所以向保护劳动者倾斜,这是因为:(1)在市场经济中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

间,劳动者一般处于事实上的相对弱者地位,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更是如此。(2)在

具有人身性和隶属性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所支配和使用的劳动力,是劳动者生命力的主

要内容,承载着劳动者的生存权,劳动力的消耗过程实质上就是劳动者生命的实现过程,在

此过程中,对劳动力的任何损害,都直接危及劳动者生存。所以,在法律上,需要特别强调

对劳动者的保护。

3. 保护劳动者,历来是各国劳动法所奉行的主旨。劳动法应当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全面、平等、优先和最基本的保护。

所谓全面保护,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是财产权益还是人身权益,无论是法定权益还是约定权益,无论其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哪个方面,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缔结以前、缔结以后或终止以后,都要置于劳动法的保护范围之内。

所谓平等保护,即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其含义和要求包括两个层次:(1)各种劳动者平等保护。(2)对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

所谓优先保护,即在特定条件下,当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对用人单位利益的保护发生冲突时,劳动法应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

所谓基本保护,即对劳动者基本利益的保护。在劳动者的利益结构中,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要的人身安全健康、基本生活需要等利益属于基本利益,是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保护劳动者首先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基本利益。

4.“单保护”表述与“双保护”表述,实质上反映出劳动法理念(倾斜保护)与民法理念(平等保护)之间的差异。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第1条既坚持了劳动法“单保护”的立法宗旨(即“维权”宗旨),又强调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即注重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平衡”),对此应予充分肯定。

劳动法是劳动者保护法。毋庸置疑,劳动法要保护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但是,在总体上它向保护劳动者倾斜。这主要表现在:(1)劳动法关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中,偏重于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义务。可以说,劳动法对劳动者是权利本位,对用人单位则是义务本位。(2)劳动法对劳动者利益,以强行性规范规定只准提高而不准降低的最低标准,使其得到最基本的保护;对用人单位利益,则无这种保护性规定。(3)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实行严格限制,即不仅规定必备的许可性条件,而且规定具体的禁止性条件和限制性条件;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有的国家不规定条件,有的国家则只规定许可性条件而不规定禁止性条件和限制性条件。(4)在劳动监察制度中,监察对象一般只限于或者主要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行为;至于劳动者遵守劳动法的行为,许多国家并不规定为劳动监察的对象。

劳动法之所以向保护劳动者倾斜,这是因为:(1)在市场经济中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者一般处于事实上的相对弱者地位,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更是如此。(2)在具有人身性和隶属性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所支配和使用的劳动力,是劳动者生命力的主要内容,承载着劳动者的生存权,劳动力的消耗过程实质上就是劳动者生命的实现过程,在此过程中,对劳动力的任何损害,都直接危及劳动者生存。所以,在法律上,需要特别强调对劳动者的保护。

(若选择从其他角度进行论述的,例如从公法与私法的兼容即社会法的角度,从劳动法与民法理念差异的角度,或者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内涵的角度等加以阐发的,只要言之有理,亦酌情给分。)

第五章:法律关系

一、名词解释题

1.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所确认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发生、续延、变更、暂停或终止的客观情况。

第六章:劳动法主体

一、名词解释题

1.用人单位团体,是由用人单位依法组成的,旨在代表、维护和增进各用人单位(雇主)在劳动关系中的共同利益而与工会抗衡和交涉的团体。

2.我国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二、简答题

1.公民的劳动者资格主要有下述特征:(1)产生的时间和根据方面。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同时开始于达到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以具有一定劳动能力为根据。(2)终止的时间和原因方面。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均由于公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同时终止,认定公民劳动能力是否完全丧失应以国家规定的标准为依据。(3)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相互关系方面。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统一而不可分割,一般都只能由本人实现,不允许他人代理。(4)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制约因素方面。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所受到的许多限制,对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来说,并不存在。

2.公民成为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前提条件,这在法学上统称为劳动者资格(或称主体资格)。它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两个方面。其中,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要受以下主要因素的制约:(1)户籍。(2)职数。(3)制裁。劳动行为能力主要取决或受制于下述因素:(1)年龄。(2)健康。(3)智力。(4)行为自由。

3.用人单位的资格,其内容包括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两个方面。其中,制约用人权利能力范围的主要因素有:(1)职工编制和招工指标。(2)职工录用基本条件。(3)工资总额和最低工资标准。(4)法定工作时间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5)社会责任。用人行为能力的范围主要受下述因素的制约:(1)财产因素。(2)技术因素。(3)组织因素。

第八章:劳动合同

一、简答题

1.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其中的赔偿项目包括:招收录用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项目。

二、论述题

1.首先,劳动合同关系与民事合同关系存在着诸多明显的区别:(1)民事合同关系的双方主体可以是各种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而劳动合同关系的双方主体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2)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为完全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相互之间没有隶属性;而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则既有平等性,又有隶属性。(3)民事合同关系在通常情形下要么是财产关系,要么是人身关系,一般不能是二者的统一体;而劳动合同关系则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也就意味着在原有的民事合同体系内,确实已难以包容与民事合同具有不同特征的劳动合同。

其次,以强调“意思自治”、形式平等为基本特征的民事合同,其订立和履行方式等均难以改变劳动者在现实劳动关系中的弱者身份,难以实现追求实质平等、体现“社会妥当性”等全新的法治社会价值目标。于是,国家动用公权力介入并干预原先属于私法自治范畴的劳动合同领域,以保护弱者权益,践行“社会正义”的法治理念。国家这种公权力的介入和干预所采用的主要方式有:(1)发布实施劳动基准(最低劳动标准)。(2)颁布实施强行性规范。(3)一定范围内用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在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直接分配权利和义务。(4)实施劳动监察。

总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有在不与劳动基准和强行性规范相抵触的情形下,始受到法律的肯定性评价及其相应的保护。由此可见,劳动合同已不是一种完全私法意义上的合同,而是一种在“契约自由”原则基础上渗透了国家公权力必要干预的、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合同。这种干预是国家基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的身份,在劳动法的“劳动者权利本位、用人单位义务本位”的思想指导下所实施的,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劳动关系的具体平等、结果平等和实质平等,使双方的利益格局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当然,并不能否认,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有着极为紧密的渊源关系,民事合同的一些基础理论和基本原理仍然可以在劳动合同制度中得以适用。

三、案例分析题

1. (1)违法。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仍应支付劳动报酬。

(2)违法。用人单位不能即时辞退,而负有提前30日预告劳动者本人的义务。

(3)违法。我国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4)违法。对劳动者应当实行合理(又称酌情)赔偿原则。

(5)违法。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且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和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6)违法。此义务最长不得超过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3年。

2. (1)预告期间为30日。

(2)能。赔偿项目包括:招收录用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项目。

(3)能。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原用人单位赔偿的损失,包括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

3. 本案中企业行为的违法之处有以下6项:

(1)我国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收取“入厂押金”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2)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工资不得跨月发放,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4)对于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区分加点、加班的三种不同情形,按照法定标准(即分别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200%、300%)支付,不能“一刀切”。

(5)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不能与工资混淆。

(6)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证明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作为前提条件,并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4. 1.实体方面。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条款中,与我国劳动法不符之处有:

(1)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

(2)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跨月发放。

(3)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和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程序方面。

(1)提出仲裁申请的时效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

(2)在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前的法定必经程序(即实行“仲裁前置”、“先裁后审”),故孙某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应当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 (1)违法。理由:竞业限制的期限超出了现行规定的期限(不超过2年),另公司应当给予徐某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2)违法。理由: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一般为3个月至24个月)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3)违法。理由:我国现行标准工时形式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4)违法。理由:社会保险属强制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5)违法。理由:劳动者依法享受探亲假、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6.(1)合法。(2)违法。理由: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条款,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采协议变更的方式。(3)违法。理由:用人单位只有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4)违法。理由:劳动者辞职,其性质属于当事人依法单方决定解除合同的行为,无需对方当事人(企业)同意。(5)违法。

理由:女职工生育应当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或答98天)。(6)违法。理由: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前的法定必经程序,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第九章:集体合同

一、名词解释题

1.集体合同是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为规范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2.集体谈判,又称集体协商,是签约方双方代表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法律行为。3.集体合同的准法规效力又称规范效力或物权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标准性条款和单个劳动关系运行规则条款对其关系人(单个劳动关系当事人)具有相当于法律规范的效力。二、简答题

1.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合同的不足,这突出表现在:(1)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改善单个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利于双方平等协商,避免劳动者被迫接受不合理条款。(2)通过集体合同就可以确保在一定范围内全体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平等。(3)集体合同就可以简化劳动合同内容,减少劳动合同签订和鉴证的工作量,降低确立劳动关系的成本。

2.集体合同是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为规范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的效力形式包括:(1)准法规效力。准法规效力又称规范效力或物权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标准性条款和单个劳动关系运行规则条款对其关系人(单个劳动关系当事人)具有相当于法律规范的效力。(2)债权效力。债权效力又称债法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目标性条款和集体合同运行规则条款对其当事人具有设定债务的效力。(3)组织效力。组织效力又称组织法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某些条款对其关系人具有设定组织法义务的效力。

第十章: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

一、简答题

1.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以下简称内部劳动规则),有的国家和地区称雇佣规则、工作规则或从业规则等,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内部劳动规则之所以由法律赋予其效力,其主要理由是:(1)内部劳动规则是法律规范的延伸和具体化。(2)内部劳动规则是劳动合同的附件。(3)内部劳动规则是实现劳动过程的自治规范。

第十一章:职工民主管理

一、名词解释题

1.职工代表大会是由经过职工民主选举所产生的职工代表组成的,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第十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名词解释题

1.不定时工作日,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法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起讫时

点,亦即不固定计算工作日长度的工作日。

2.年休假是指劳动者每年享有保留原职和工资的连续休假。

3.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工作时间超出法定正常界限在休息时间范围内延伸,亦即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应当休息的时间内进行工作。

第十三章:工资

一、名词解释题

1.欠薪保障基金,即特定机构依法筹集建立的,专门用于雇主由于无力或故意而欠薪时,向劳动者垫付欠薪的基金。

2.工资,又称薪金。其广义,即职工劳动报酬,是指劳动关系中,职工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的,由用人单位以法定方式支付的各种形式的物质补偿。其狭义,仅指职工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或称标准工资)。

3.欠薪索赔特权,即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对欠薪雇主就其欠薪优先索赔的权利。

二、简答题

1.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陪审员;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2.按我国现行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职工的工资中代扣的情况只限于:应由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由职工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法定可以从工资中扣除的其它费用。还规定,职工违纪违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应予赔偿的,可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其当月工资的20%,并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论述题

1. (一)我国工资立法的模式

我国新的工资立法模式应当既适应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又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工资保障立法与工资分配(管理)立法相结合(以工资保障立法为主)、统一工资立法与分别工资立法相结合(以统一工资立法为主)。

(二)我国工资立法的原则

我国工资立法应当坚持的原则有:(1)按劳分配原则。按劳分配,即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实行多劳多得。为此应实现微观领域的按劳分配、宏观领域的按劳分配,并应当强调实行同工同酬,禁止各种歧视,保障所有职工有平等的工资权。(2)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国民收入分配和工资分配中,应当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保持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形成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既符合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又能促进经济发展的工资增长机制。(3)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原则。工资分配的效率目标和公平目标只有通过工资总量宏观调控,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

第十四章:劳动保护

一、名词解释题

1.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指针对未成年人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依法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所谓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

动者。)

2.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简答题

1.劳动保护法,又称劳动(或职业)安全卫生法,是指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为宗旨,以劳动安全卫生规则为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征主要表现在:(1)其保护对象具有首要性;(2)其内容具有技术性;(3)其法律约束力具有强行性;(4)其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为了实现劳动保护的任务,我国的立法要求劳动保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十六章:职业培训

一、名词解释题

1.劳动预备制培训是国家为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培养劳动后备军,组织新生劳动力和其他求职人员,在就业前接受1一3年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使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和掌握一定职业技能后,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的制度。

2.职业技能鉴定,是指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所达到的等级,依法进行考核、评定和证明,从而赋予劳动者一定的职业资格。

第十七章:社会保险

一、名词解释题

1.工伤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业务)而受到的急性伤害。

2.用人单位补充(社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自主地为劳动者建立,旨在使本单位劳动者在已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3.现收现付式,又称统筹分摊式、年度评估式,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一种筹集方式。即先对近期需支付的保险金额进行测算,然后在以支定收的原则下,将预测所需基金数额按一定比例分摊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依此比例进行筹集。

二、简答题

1.社会保险与民事人身保险(或称商业人身保险)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1)基本属性不同。前者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后者具有商业性质。(2)保险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在我国,它是基于劳动关系而确定的,后者则任何人都可以参加,且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对象。(3)保险原则不同。前者实行强制原则、非营利原则、物质帮助原则和偏重公平原则,后者实行自愿原则、营利原则、经济补偿原则和偏重效率原则。(4)保险费负担不同。前者的保险费来自多层次、多方面,国家、企业和个人都要负担一部分,但以国家和企业负担为主,后者的保险费则来自投保人的缴纳,而不由国家负担。2.国家基本保险的主要特点有:(1)它的适用具有普遍性、持续性和强制性,即对各种用人单位和各种劳动者在任何时候都强制实行;(2)它实行统一标准,即要求按照统一标准缴纳保险费用和支付保险待遇;(3)它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即它所给予的物质帮助一般局限于满足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因而属于社会保险的基本组成部分;(4)它一般要求由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国家三方合理负担费用,其中用人单位负担的费用属于劳动力再生产费用,应当列入用工成本。

3.通过改革所建立的新型社会保险制度,应具备下述要点:(1)制定《社会保险法》,将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完备的社会保险法规体系。(2)不分所有制、不分职工身份、不分工资分配形式,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并将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以全国统一适用的法律固定下来。(3)社会保险基金由国家、企业和职工合理负担并逐步实现省级社会统筹,实行能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和管理制度。(4)实行一体化管理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一方面,国家设立或指定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对社会保险事务进行统一、综合管理;另一方面,在统一制度的基础上给予地方一定的管理自主权,并对国家公务员和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进行分类管理。

三、案例分析题

1.(1)应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2)不能。工伤赔偿责任通行用人单位(雇主)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3)职工个人不负缴费义务。企业应当全部承担。

(4)无效。用人单位单方负有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法定义务,这一法定义务不得通过约定“生死条款”加以免除或者减轻。

(5)不是,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我国现行规定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

(6)对这两种赔偿的关系,有“替代”、“交叉”(或称“部分替代”)和“并存”三种处理模式。

第十九章:劳动争议处理

一、名词解释题

1.“特别专审非独立型”,即设想在现有人民法院内设立劳动法庭,作为专门行使劳动争议审判权的特别审判机构,但审判组织不同于民事、经济、行政等专门审判机构,它由职业法官和工会、用人单位团体委派的人员所组成。

2.利益争议,又称确定权利的争议,是指因主张有待确定的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争议。3.团体争议,亦称集体合同争议,是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之间因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二、简答题

1.较之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下述特点:(1)仲裁机构是一种依法定原则所组成的半官方机构,而非民间组织;(2)仲裁申请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起,无需双方当事人合意;(3)仲裁机构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作出裁决,仲裁调解和裁决依法生效后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较之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表现在:(1)仲裁机构不属于司法机关,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无权采取强制措施;(1分)(2)仲裁程序较简便,不及诉讼程序严密和复杂; 3)仲裁调解和裁决均不具有最终解决争议的效力,也不能由仲裁机构自己强制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就其法律属性而言,是一种兼有行政性和准司法性的执法行为。

第二十章:劳动监督

一、名词解释题

1.劳动监察,国外又称劳工检查,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的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监督活动。

二、简答题

1.劳动监察具有下述基本属性:(1)法定性。劳动监察规则直接为法律所规定,并且这种法律规定是强行规范,监察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实施检查活动,被监察主体不得以协议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监察。(2)行政性。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的范畴,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3)专门性。劳动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针对劳动法的遵守所实施的专门监督。(4)惟一性。在劳动监督体系中,仅有劳动监察是以国家名义对劳动法的遵守实施统一和全面的监督。

2.劳动监察,国外又称劳工检查,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的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监督活动。为适当确定劳动监察的对象范围,应明确以下几点:(1)劳动监察产生和存在的必要在于实施劳动基准,而劳动基准只适用于已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以,劳动监察所管辖的事项只应当是同参与劳动关系后的劳动者实现劳动基准所规定之利益相关的事项,而仅同劳动关系缔结前或终止后的劳动者相关的事项不宜纳入劳动监察范围。(2)劳动监察旨在实现为劳动基准所规定的劳动者最低利益。所以,劳动监察所管辖的事项应当是实现劳动者最低利益相关的事项,仅同实现劳动者最低利益以上之利益相关的事项则不宜纳入劳动监察的对事范围。(3)劳动监察在劳动行政部门的各项事务中是约束力度最大,程序最严格的行政手段。如果其对事范围过于宽泛,就会分散劳动监察机构的力量,从而影响劳动监察的效果。

法理学离线作业 (2)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法理学》课程作业 姓名:学号: 年级:学习中心:————————————————————————————— 第一编法学导论 一、名词解释 1.法学 2.法学体系 3.法理学 4.法 二、简答题 1. 国家认可法律的情形主要有哪几种? 2. 法的社会规范性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3. 法具有的国家强制性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第二编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名词解释 1. 法系 2.法律移植 3.大陆法系

4. 英美法系 第三编法的本体 一、名词解释 1. 权利规则 2. 法律概念 3. 法律原则 4. 成文法 5. 社会法 6.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 7. 法律部门 8. 公法 9. 法律体系 10.法律渊源 11.法的溯及力 12.权利能力 13.权利 14.法律关系 15.法律事实 16.违法行为 17.法律行为 18.积极行为

19.要式行为 20.过错责任 21.法律责任 22.法律程序 23.正当程序 二、简答题 1. 简述法的特征。 2 .法律规范有哪些局限性? 3. 法律原则有哪些特征? 4. 简述法律原则的功能与作用。 5. 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之间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6. 简述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 7. 如何区别民法、商法与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 8. 如何理解权利与权力关系是现代法律调整的核心? 9. 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0. 试比较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异同。 11. 简述法律责任对于法律实施的意义。 12.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法律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条件与情况? 13. 简述法律责任的特点。 14. 试述法律责任于法律制裁的关系。 15. 正当程序对于法治的普遍意义有哪些? 16. 为什么说法律程序具有相对独立的?

商法作业及答案

作业Ⅰ 一、名词解释 1、商事关系 答: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它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2、商人 答:商人是指以一定的自身或社会有形资源或无形资源为工具获取利润并附有一定社会责任的人,或者是指以自己名义实施商业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3、商行为 答:是指商主体以营利为目的旨在设立、变更或消灭商事法律关系的经营性行为。 4、商号 答:又称商事名称、商业名称,它是指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即商主体在商事交易中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让其代理人用其与他人进行商事交往的名称。 二、简答题 1、如何认识商法和民法的关系? 答: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是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中最重要的和最基本得问题之一,也最易引起理论争议,它是商法的独立性之关键所在。它们之间的关系注意表现在: (1)民法与商法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 (2)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 (3)民法作为基本法或普通法,调整的范围广泛,它适用于各类民事主体过实施的民事行为。商法调整的范围有限,仅适用于商人所从事的商行为。 2、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如何? 答:(1)从广义上看,经济法是调整社会全部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部分,被经济法所兼容。 (2)从狭义上看,经济法是体现国家权力对经济交易行为予以敢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他们的区别主要在于:第一,在调整对象上,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对行政机关的调整也主要局限于商事管理机关的商事管理行为。经济法则不仅调整经济活动的主体,而且调整国家及其代表机构。第二,在调整方法上,商法注重维持私法中传统的“意思自治原则”,经济法则信守“国家统治原则”。第三,在法律属性上,商法是以平等主体为本位的私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经济法则是以国家为本位的公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第四,在体系构成上,商法以商主体、商行为、公司法等为内容;经济法则以价格、金融、税收等为内容。

浙大远程《法律基础》课程2018年离线作业答案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 《法律基础》课程作业 姓名:学号: 年级:学习中心:————————————————————————————— 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法律制定的概念及程序? 答: 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又称立法,广义的法律制定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狭义的法律制定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基本法律和法律的活动。 法律制定的流程: 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是指有法律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在创制、认可、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步骤和方法。狭义的立法程序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的程序。广义的立法程序包括一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全国各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我国的立法实践,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与通过、法律的公布等。 2.简述宪法的概念及特征。 答: 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政治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宪法的特征: 1、现代概念中宪法是公民与国家的契约,它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拥有最高的地位,因此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规定的事项主要有国家政治架构,政府组成与职能,权力制衡模式和公民的权利等。 3、宪法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是一部权利宣言书。

《商法》网上作业2参考答案

《商法》网上作业2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共 30 道试题,共 15 分。) 1.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A. 错误 2. 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B. 正确 3.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A. 错误 4.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围履行职务。 B. 正确 5.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B. 正确 6.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A. 错误 7.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B. 正确 8.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不用通知其他合伙人。 A. 错误 9.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B. 正确 10.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B. 正确 11.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B. 正确 12.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B. 正确 13.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B. 正确 14.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B. 正确 15.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A. 错误 16.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A. 错误 17.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不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A. 错误 18.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B. 正确 19.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A. 错误 20. 合伙企业的经营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B. 正确 21.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B. 正确 22. 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B. 正确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答案修订稿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答案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 《法律基础》课程作业 姓名:宋兴华学号: 年级:2013秋学习中心:深圳 ————————————————————————————— 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法的本质是什么? 答: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答: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1、国有经济是由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 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外商投资部分。 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等价有偿原则 5.公平原则 6.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答: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③、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④、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⑤、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⑥、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⑦、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⑧、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⑨、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5、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哪几种? 答: 1、合同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 5、合同缔约上的过失

★商法(高起专)东北师范大学离线作业与答案

离线考核 《商法(高起专)》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商个人 商个人是指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履行商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商法上的义务的自然人。 2、相对商行为 相对商行为是指依行为的主观性和行为自身的性质而认定的商行为。 它以行为主体是否为商主体和行为是否具有营利特性为认定条件。 凡是由商人所从事的营利行为就是商行为。 相对商行为与绝对商行为相对应而存在。 3、无限公司 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又称无限公司。为最典型的人合公司。必须由两个以上的股东所组成,而且股东必须是自然人。 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5、票据的变造 票据变造,是指无权限而改变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以影响票据责任的行为。票据变造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是无变更权的人所为的变更行为。如果是有变更权的人对票据记载事项进行变更,则叫做票据的更改。2,必须是变更票据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3,变更票据其他记载事项足以引起票据权利内容发生变化。 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1、试述保险代位权的概念及行使条件? 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并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所享有的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代位权的行使应满足两个条件: (1)保险人已为保险金给付 (2)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第三人为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组成人员,除非第三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而致被保险人损害,保险人不能对之行使代位权。

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

商法作业1 第1章 一、正误判断题 1.商事关系,大体上说,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商事组织关系,二是商事交易关系。(对)P1 2.营业商行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营业性质的行为。(对)P3 3.绝对商行为,就是依行为性质,无论什么人实施都构成商行为的行为。(对)P3 4.所谓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对)P2 二、单项选择题 1.日本商法第262条设立的“表见代表董事”制度规定,经理、副经理、专职董事、常务董事和其他董事,使用被认为代表公司的名称所为的行为,即使其没有代表董事的权限,公司对善意第三人也应承担该行为的责任。对此规定在商法理论上如何理解?(D)P22 A.它是严格责任的体现B.它贯彻了强化企业组织的原则 C.它贯彻了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D.它是外观法则的体现 2.商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D)P2 A.自然人B.法人C.以他人的名义实施商行为D.以实施商行为为常业 三、多项选择题 1.商人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BCD) A.自然人B.实施商行为 C.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D.以实施商行为为常业 2.为什么说英美法的商法概念属于实质商法的范畴?(ABD)P6 A.英美法没有民法与商法的严格区分,也没有相对于民法典意义上的商法典 B.英美的商法没有确定的形式 C.英美的商事法律规范来自判例,而不是成文的商事立法 D.英美的商事法律规范有包括单行法律、判例、民间自治规章等在内的广泛渊源

四、论述题 1.是否具备商人资格有什么法律意义?P3 答:在实践中,一个从事交易行为的个人或组织是否具备商人资格,往往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例如,是否有义务履行商业登记,是否有权拥有商号,是否必须建立商业账簿并受有关商法特别规定的保护或约束等等,这些问题的确定都取决于其商人资格的有无。 2.在我国取得商人这种特殊主体资格应具备什么基本的条件?P3 答:在我国取得商人这种特殊主体资格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第一,从事法律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履行工商登记。 3.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几种形式?P3 答:目前,在我国,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 (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 (4)联营企业; (5)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4.举例说明什么是营业商行为?“营业”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是附属商行为?P3~4 答:营业商行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并且具有营业性质的行为。例如,动产或不动产出租,加工承担,运输,工程承包,以招徕顾客为目的的场所交易(旅馆、饭店、剧场、游乐场、理发店等等),寄托,居间或代办,电信服务,旅游服务,专业咨询服务等。这些行为,必须具备营业的性质才受商法调整。 所谓“营业”,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运用有组织的财产(营业财产),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三是行为的持续性。 所谓附属商行为,是指为了从事某种营业而附带进行的行为。例如:百货公司对顾客送货上门的运输行为,其目的有在于获取运费收入,而是为了获得商品销售利润。这种运输行为是附属的、补充的,因而应当随主营业受商法调整。 第2章 一、正误判断题 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对)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对)P64 3.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对)P64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对)P64

《公共关系学》2015春离线作业答案

《公共关系学》习题三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1、现代公共关系传播的本质即组织与公众之间(A) A、信息的双向交流 B、信息的单向交流 C、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D、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从“关系”性质的角度看,公共关系主要指(B) A、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流关系 B、组织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关系 C、公众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关系 D、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流关系 3、被美国学术界誉为“公共关系的圣经”的著作是(C) A、《公众舆论的形成》 B、《公共关系学》 C、《有效的公共关系》 D、《原则宣言》 4、公共关系的首要功能是(D) A、协调关系网络 B、提高个人素质 C、优化社会环境 D、树立组织形象 5、在公关中,应当作组织的财富并悉心维护和“保养”的公众是(D) A、随意公众 B、逆意公众 C、边缘公众 D、顺意公众 6、公共关系的主体是(C) A、个人 B、集体 C、组织 D、群体 7、公共关系学正式成为一门科学的时间是(B) A、20世纪初 B、20世纪20年代 C、20世纪30年代 D、20世纪40年代 8、公关人员应具备的公关意识中,其核心意识是(A) A、塑造形象意识 B、服务公众意识 C、沟通交流意识 D、创新审美意识 9、组织的自我形象是其(C) A、实际的社会形象 B、公众形象 C、期望建立的社会形象 D、过去已建立的社会形象 10、公共关系工作的一般程序是(D) A、公关策划——公关实施——公关调查——公关检测 B、公关调查——公关检测——公关策划——公关实施 C、公关检测——公关调查——公关策划——公关实施 D、公关调查——公关策划——公关实施——公关检测 11、首次提出心理感应抗拒理论的心理学家是(D) A、马斯洛 B、阿什 C、霍夫兰 D、布林 12、马斯洛认为最高层次的需要是(A)

20秋学期《商法Ⅱ》在线平时作业1[附答案]

[东北大学]20秋学期《商法Ⅱ》在线平时作业1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 (共 15 道试题,共 60 分) 1.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 )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A.5% B.3% C.7% D.10% [正确选择是]:A 2.票据付款人在付款时应当审查 A.出票人与持票人之间有无真实的交易关系 B.背书是否连续 C.持票人与其前手之间有无原因关系 D..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真实 [正确选择是]:B 3.甲公司拥有乙公司51%的股份,乙公司向丙银行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丙银行 A.只能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 B.只能要求乙公司偿还贷款 C.既可以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又可以要求乙公司偿还贷款,丙银行有选择权 D.只能要求乙公司偿还贷款,但在追索不成时才可以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 [正确选择是]:B 4.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无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的是哪项? A.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C.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正确选择是]:B 5.甲向乙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乙保险公司向丙保险公司办理20万元的再保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发生保险事故后甲可以向丙索赔其应当承担的部分 B.再保险的标的是责任 C.再保险的被保险人是甲 D.再保险的保险金额是80万元 [正确选择是]:B 6.个人独资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 )。

《商法》作业答案

2018春函授本科《商法》作业题(答案) 学生专业年级:学生姓名:(学号:) 一、名词解释 1、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2、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3、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破产抵销权 破产抵销权,指破产债务人的债权人在破产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无论其债权与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该债权债务是否附期限或者附条件,均可以用债权抵销其债务的权利。 5、取回权 取回权是指财产权利人向管理人主张返还或者交付不属于破产财产而归其支配的财产的权利。 6、承兑 是指执票人在汇票到期之前,要求付款人在该汇票上作到期付款的记载。 7、背书

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8、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9、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0、保险欺诈 利用或假借保险合同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涉嫌保险金诈骗类、非法经营类和合同诈骗类等。 11、破产费用 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 12、重整计划 是指由重整人制定的,以维持债务人继续营业、谋求债务人复兴为目的,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为内容的多方协议。 13、别除权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14、商事主体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题目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题目

2012年春夏学期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第一章法学理论作业 一、简答题 1、什么是法?法的特征有哪些? 2、简述法律的创制程序。 3、请从不同的角度对法进行简要的分类。 4、简述法的适用的原则。 5、什么是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包括哪些方面? 6、何谓法律事件?何谓法律行为? 二、案例分析 案例:2001年8月31日夜晚,青年工人辛勤与家人坐在电视机前看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电视画面上出现了李鹏委员长的身影,只见他站在人民大会堂的主席台上,面对着济济一堂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对着话筒庄严宣布:各位委员、各位同志:本次会议开了四天半。经过大家的紧张工作,全部议程已经进行完毕。会议审议通过了《防沙治沙法》……”此时,画面一转,出现了节目主持人,只见她严肃而又认真地读起准备好的文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五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看着这画面,辛勤心里产生了不少疑问:谁有权制定法律?这法律是怎么制定出来的?法律是依据什么程序制定出来的呢?它的立法依据又是什么呢? 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业 一、简答题 l、简述法治的含义。 2、论述邓小平民主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3、简述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 第三章宪法作业 一、简答题 1.什么是宪法?宪法的基本特征有那些? 2.为什么人大常委会委员不能在其他国家机关中任职? 3.如何理解我国的国体和政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其他国家制度的关系如何? 4.简述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及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5.民主集中制体现在我国国家制度的哪些方面? 6.如何理解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7.怎样理解言论自由。 二、案例分析 1.《华西都市报》2001年9月4日报道了轰动全国的农民状告公安行政不作为案审理情况。在1998年5月16日至5月19日的四天三夜中,阆中市水观镇农民李茂润连续遭到一名叫郑国杰的的疯子的追杀,5月19日晚,在向阆中市公

浙大远程法理学离线第一次作业

绪论 一、名词解释 1.法学 答:法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学问或知识理论体系。2.法学体系 答: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即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3.法理学 答:法理学是研究一般的法律和法律现象之规律和原理的理论学科。是关于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在我国,法理学这一名称在本世纪二十年代就已出现。它是法学的基础部分,也就是说它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第一章法的概念 一、名词解释 1. 法理学 答:法理学是研究一般的法律和法律现象之规律和原理的理论学科。 2. 法 答:法是由国家制订、认可或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以人的行为和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通过规定某种权力与责任或权利与义务去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或人民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3. 法的特征 答:法的特征是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社会规范相比较而存在的特殊性,是法的现象的外在表现,它与法的概念和本质有着紧密的联系。 二、简答题 1. 简述法的特征 答:(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 (3)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4)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2. 国家认可法律的情形主要有哪几种? 答:国家认可法律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四种: (1)赋予社会上既存的某些一般的社会规则,这是最常见的一种认可方式;

(2)通过加入国际组织,承认或签订国际条约等方式,赋予国际规范以域内效力; (3)判例法国家对判例中所蕴含的法理的分析与归纳; (4)赋予权威法学家的学说以法律效力。 3. 法的社会规范性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法的社会规范性特性表现在,一是规范性,二是普遍性。这一特点又表现为(1)法所适用的对象是社会中的一般的人,而不是具体的、特殊的个人; (2)法在生效期间可以被反复适用,而不是仅仅适用一次; (3)从法的规范性和普遍性两个属性中还可以派生出法的其他一些属性:如效率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等。 4. 法具有的国家强制性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1)法是一种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2)法的强制具有潜在性的特征; (3)法的强制性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三、论述题 试论述法的现象的相对独立性。 答:一、法的现象受到社会经济关系制约。 二、法的现象相对独立于社会经济关系。 1.法的现象在具有客观性的同时,人的理性使它相对独立于经济关系。 2.经济关系不是法的现象的唯一决定因素。 3.法学家与法律家共同体也影响着法的现象的相对独立性。 4.作为制度或规则层面的法律,与特定经济基础的关系是间接的。 三、法的现象具有形式性与自治性。 四、法的现象反映人们认识规律、表达意志到创制规则的过程。 第二章法律要素 一、名词解释 1. 权利规则 答:权利规则又称授权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可以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 2. 法律概念 答:法律概念是指人们从各种事实中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并赋予其法律意义后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3. 法律原则 答:法律原则是指能够作为法律规则基础或本源的原理或准则。法律原则可以说是法律的精神和价值。 二、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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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课程作业 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法的本质是什么? 答:汉字法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法定义为一种规范,由国家权利机关规定、认可和颁布的,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是一个关乎人类社会大局的极为重要的现象,也是一个调整范围非常广阔、涉及问题甚为复杂的事物。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答: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1、国有经济是由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 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外商投资部分

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答: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9、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5、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哪几种? 答:1、合同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 5、合同缔约上的过失 6、简述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答:一、我国刑法对地域的效力 二、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 1、我国刑法对本国公民的效力 2、我国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 3、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4、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不受外国审判的约束三、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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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商法》课程作业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商法规范的主体。地中海沿岸商人阶层中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的法律规范, 之后被各国商 法典吸收, 商法典成为规范商人的法律, 而商人则成为了商法的基本概念。 2.商人的名称。就像普通人的姓名, 商号是商人对外活动时外部认识该商人的标志。商号 对于商人具有人格上财产上的价值。 3.对外发行股份筹集资本,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类型。 4.少人数的股东出资设立,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类型。 5.无限公司: 全体股东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类型。两合公司: 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 责任股东并存的公司类型。 6.公众公司: 公司股份自由流通的公司类型。闭锁公司: 公司股份不对外开放的公司类型。7.公司的所有者。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的同时对公司享有股东权。 8.公司的经营者。处理公司日常的经营事务, 对股东会负责, 受监事监督。 9.公司的监督者。传统大陆法系的监督部门, 对股东会负责, 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监督。10.公司的内部规范文件, 对公司的重大事项, 例如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等作出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1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经过。 12.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能够集中使用。 13.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4.实际对公司出资但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她人姓名的股东。 1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16.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7.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 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18.股东为自己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例如利润分配请求权。 19.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例如表决权。 20.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1.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22.持有公司一股即可行使的股东权。例如, 知情权, 表决权等 23.持有公司股份一定比例以上才可行使的股东权。例如, 股东会召集权, 股东提案权, 公 司解散请求权等 24.闭锁公司由于股东持股比例比较均衡, 股东间产生意见分歧时导致无法形成意思决定的情形。 25.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市场。也称证券市场的一级市场。 26.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进行交易的市场。也称证券市场的二级市场。 27.面对创新型企业的资本市场。相对于主板发行上市的条件比较低。 28.上市公司发行的按预定条件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媒体管理课程考试离线作业考核试题

媒体管理课程考试离线 作业考核试题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答案+我名字 《媒体管理》 一、单项选择题(每项2分,共10分) 1.大众报刊的起源是()。 A.贵族报纸 B.廉价报纸 C.政党报纸 D.生活报纸 2.2003年初,湖南卫视明确提出了“三个锁定”(锁定全国、锁定年轻、锁定快 乐)的频道定位,并对整频道节目编排进行了调整。从市场细分变量来看,锁定全国属于()、锁定年轻属于()、锁定快乐属于()。 A、地理细分 B、人口细分 C、心理细分 D、行为细分 3.按照波特的竞争战略理论,不属于决定市场利润水平的五种基本竞争力量的是 ()。 A.市场需求的规模 B.替代产品的威胁 C.购买者的议价能力 D.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4.广告招标的定价方式通常可以为媒体带来理想的、可观的收益的,主要适用于 ()。 A.市场需求量不大的广告产品 B.媒体供给量大的广告产品 C.任何广告产品 D.市场需求大、供求矛盾突出的广告资源 5.按照广告显示次数来计算广告费的方式是()。 A、CPM B、CPT C、CPC D、CPS

6.电影发行的第一阶段选择在影院上映,售卖门票,第二阶段在付费的电视频道 或者视频网站播放,第三阶段在电视频道或者视频网站免费观看,搭载广告,这种策略被称为()。 A、广告策略 B、内容付费策略 C、时间窗策略 D、宣传促销策略 7.不属于传媒品牌形象定位策略有()。 A.产品功能定位策略 B.明星代言定位策略 C.情感利益定位策略 D.自我表达利益定位策略 8.以下属于媒体业绩评价市场指标的是() A、员工满意度 B、新产品研发指标 C、投资回报率 D、老客户保持率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6分) 1.传媒业的消费者产业链从上游到下游依次是由()等环节构成的。 A.智能终端 B.集成发布 C.发行传输 D.内容生产 2.传媒业的广告产业链中,广告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是()。 A.广告设计 B.广告发布 C.广告制作 D.广告代理 3.媒体进行市场定位的三个基本步骤是() A、细分市场识别 B、目标市场选择 C、盈利模式设计 D、心理定位 4.对广告主的细分方式可以包括()。 A.按行业细分 B.按广告投放规模 C.按广告主的开发状态 D.目标市场的地域范围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离线作业--答案---商法----修正版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离线作业--答案---商法—修正版!!!!!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5题)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企业中不具有法人资格 A、公司 B、合伙企业 C、国有独资企业 D、私人独资企业 2、商业登记包括: A、预审登记 B、设立登记 C、变更登记 D、注销登记 3、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增加注册资本 B、变更公司形式 C、修改公司章程 D、选举董事 4、我国《证券法》所调整的证券包括 A、政府债券 B、公司债券 C、投资基金凭证 D、股票 5、证券专业服务机构包括() A、会计师事务所 B、资产评估事务所 C、律师事务所 D、证券咨询服务机构 6、票据具有()作用 A、汇兑 B、流通 C、信用 D、融资 7、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包括() A、票据返还关系 B、票据侵权关系 C、利益返还关系 D、损害赔偿关系 8、票据丧失的补救方法包括() A、登报声明 B、挂失止付 C、公示催告 D、申请仲裁 9、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咨询、服务性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A、10万元 B、20万元 C、30万元 D、50万元

10、企业兼并有()等方式。 A、承担债务式 B、购买式 C、吸收股份式 D、控股式 1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国有独资公司 D、合伙企业 12、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A、名称 B、住所 C、经营范围 D、注册资本 13、商业名称权的内容包括:()。 A、使用权 B、独占权 C、变更权 D、转让权 14、《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A、100万元 B、500万元 C、1000万元 D、5000万元 15、最大诚信原则是由()等一系列制度构成的。 A、告知 B、保证 C、弃权 D、禁止反言 主观题部分: 一、简答题(每题2.5分,共2题) 1、证券期货交易及其特点。 2、简述承诺及其构成条件。 二、论述题(每题5分,共2题) 1、分析行纪人、居间人与代理商的异同。 2、试述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不同特点。 -------------------------------- 《商法》 客观题: 1、BD 2、BCD

商法网上作业1参考答案

商法-第1次任务_0064 一、判断题(共 30 道试题,共 15 分。) 1.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A. 错误 B. 正确 2.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A. 错误 B. 正确 3.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A. 错误 B. 正确 4.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A. 错误 B. 正确 5.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A. 错误 B. 正确 6.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 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A. 错误 B. 正确 7.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税务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A. 错误 B. 正确 8.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以非货币 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A. 错误 B. 正确

9.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A. 错误 B. 正确 10.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A. 错误 B. 正确 11. 商事交易就是商事组织以及其他人在市场领域从事的各种经营活动。 A. 错误 B. 正确 12. 所谓商事关系,大体上说,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A. 错误 B. 正确 13.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 中的权利和义务。 A. 错误 B. 正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与国外设立 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A. 错误 B. 正确 15.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 或者董事会决定。 A. 错误 B. 正确 16.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A. 错误 B. 正确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1

《法律基础》作业一 一、单选 1.以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的选项是:D A. 出席股东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B.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C. 公司解散时分配剩余资产 D. 足额缴纳出资 2.以原作品为基础并对其加以改造,从而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D A. 表演权 B. 汇编权 C. 复制权 D. 改编权 3.民法对自然人的生活信息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是属于:D A. 健康权 B. 肖像权 C. 名誉权 D. 隐私权 4.民法通则规定,对人体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A A. 一年 B. 二年 C. 三年 D. 五年 5.宪法规定了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程序,其中核心程序是:C A. 选举组织 B. 选区划分 C. 选民登记 D. 提名与投票程序 6.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的时间以及我国加入该组织的时间是:B A. 1948年、2000年 B. 1995年、2001年 C. 1994年、2002年 D. 1996年、2003年 7.在以下刑罚中,不属于刑法附加刑的是:B A. 管制 B. 罚金 C. 剥夺政治权利 D. 没收财产 8.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几倍的报酬:D A. 工资的150% B. 工资的200% C. 工资的250% D. 工资的300% 9.关于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以下表述中有错误的是:C A. 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B. 如可以分割则作者单独享有自己创作的部

分 C. 同时兼及享有合作者创作的部分 D. 任何一方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 10.以下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义务的表述,其中不正确的是:A A. 按出资额比例享有公司财产的所有权 B. 按出资额比例从公司获得利益 C. 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风险责任 D. 在公司登记后可以抽回部分出资 11.在以下诉讼程序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责任分配属于:B A. 刑事诉讼法 B. 民事诉讼法 C. 仲裁程序 D. 行政诉讼 12.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即作品的种类,以下内容符合这一标准的是:A A. 口述作品 B. 盗版书籍 C. 非法音像制品 D. 法律法规 13.以调整对象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部门是:C A. 宪法 B. 行政法 C. 民法 D. 刑法 14.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独任审判制适用的是:D A. 普通程序 B. 简易程序 C. 第二审程序 D. 审判监督程序 15.以下关于犯罪中止的说法描述不正确的是:A A. 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被迫停止犯罪 B. 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 C. 行为人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D. 行为人出于自身的原因结束了犯罪行为 16.中华法系形成于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其代表性的律典是:C A. 秦律 B. 汉律 C. 唐律 D. 魏晋律 17.我国行政规章的制定机构是:A A. 国务院 B. 国务院各部委 C. 民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D. 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8.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第四章的章名进行了修订,其中增加的一项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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