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合同被判无效后如何结算工程款-建议收藏

建设工程合同被判无效后如何结算工程款

案例:1997年,粤西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A房地产公司)对外发包一项建筑工程,龙某带着农村来的施工队(没有营业执照),挂靠某市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称B建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与A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了工程具体项目(若干幢别墅),承包方式(包工料、机械、质量、数量及工期),工程总造价。一年之后,工程大部分完成,小部分没有完成,由于工程质量以及工程款支付等原因,双方发生纠纷。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A房地产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逾期违约金18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原告龙某是不具备建筑工程主体资格的个人,其挂靠B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无效合同。为此,遂判决被告A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12万元。被告A房地产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在一审期间上诉人才知道被上撤离人龙某是挂靠B建筑公司签订合同的,既然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就不应当以原合同的约定去结算工程款,而应以非等级建筑资质结算工程款。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上诉人龙某违反《建筑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对方”的规定,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但在本案中,上诉人取得的财产是建筑物,是无法返还的。因此,上诉人应依法按被上诉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相应的工程款给被上诉人。根据二审法院委托某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该工程量进行核算所做出的《工程结算审核书》,被上诉人为上诉人实际完成的建筑工程总款为103万元,而上诉人已支付给被上诉人的工程款为125万元,因此,被上诉人应依法返还22万元给上诉人。于是法院遂作出判决,被上诉人龙某向上诉人A房地产公司返还工程款22万元。

分析:该案例使人感到意外的是有一个戏剧性的结尾。原告起诉被告欠工程款,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18万元,一审法院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2万元;但到二审时,二审法院却出人意料地判决一审原告反过来要支付给被告工程款22万元。这一判决结果是耐人寻味的,它反映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在处理中的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建设工程合同被判无效后如何结算工程款。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的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在司法实践中看,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情形大约表现为两方面:一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效。如发包人将无取得土地使用证、无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办理报建手续的“三无”工程发包给承包人的所签订的合同;二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效。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将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所签订的合同,等等。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合同无效,而承包人已经履行了合同的情况下,按照无效合同返还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已没有可能返还时,应如何结算工程款?在本案中,一、二审法院的做法完全不同。一审法院是按有效合同去结算工程款;二审法院是按无效合同去结算工程款。对这两种不同的做法笔者有以下看法。

一审法院在认定合同无效后,仍然按原合同去结算工程款,这就等于认定合同无效,又认定合同有效,是明显的逻辑错误。但可能还有另一种理据,如果法院认定发包人明知承包人不具备建筑活动主体资格仍与其签订合同,属过错方,就应按原合同结算工程款,这种理据也值得探讨。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是返还,《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说明了合同无效后的过错责任指的是赔偿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就是责任自负。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到,发包人明知承包人不具备建筑活动主体资格而仍与其签订合同是过错,但是承

包人明知自己不具备建筑活动主体资格仍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也是过错,在这种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仍以原合同去结算工程款,就使承包人得到不应得到的利益,这就违反了责任自负原则,对发包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一审法院的判决实属不当。

二审法院的判决是按承包人即原告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去计算工程款。在案例中并未明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是按什么标准去计算工程款,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7月28日下发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其中的第20条规定:“转包、挂靠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按实际施工人的建筑资质等级结算工程款,但对施工人主张的工程结算中的有关计划利润部分的请求可不予支持。”第21条规定:“因承包人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造成合同无效的,应按非等级建筑资质结算工程款”。该案例中的原告是不具有建筑企业资质的农村工程队。因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按非等级资质结算工程款。由于原告龙某挂靠的B建筑公司是有建筑资质的企业,原合同的结算价与非等级建筑资质的结算价有很大差别,即是非等级建筑资质的结算价肯定低于有建筑资质的结算价。因而,最后的结果是被告不但没有欠原告的工程款,反而是原告要支付被告工程款22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

2002-8-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

为了维护、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经济秩序,正确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

关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经验,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诉讼主体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通常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和承包

人。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具体确定该类纠纷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

位。

2.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而由

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的,可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承包人提出

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

可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当事人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如转包经发包人同意,即属合同转让,应直接列发包人为被告。

3.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在审理中查明有转

包的,应追加实际施工作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与承包对工程质量承担连

带责任。

4.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

建设工程合同,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不愿起诉的,施工人可作为原告起

诉,不必将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被告。

5.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筑工程合同而被起诉的,应将施工人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6.两个以上的承包人联合承包工程,由其中一方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其他联合承包工程的施工人应列为共同的原被告。

7.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作建设工程,并对合作建设工程享有共同权益的,其中合作一方因与工程的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其他合作建设方应列为共同原被告。

合同效力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 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2) 没有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

(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4)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5) 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

(6)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或转包。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以被挂靠建筑企业名义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无效:

(1) 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 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 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10.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无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无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办理报建手续的“三无”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应确认无效;但在审理期间已补办手续的,应确认合同有效。

11.发包人经审查被批准用地,并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是用地手续尚未办理而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不宜将因发包人的用地手续在形式上存在欠缺而认定所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

12.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超规模建设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经批准可补办手续,且无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应确认合同有效。

13.对承包人超越建筑资质等级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如承包人具备《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的可上浮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符的等级条件,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的,可按有效合同处理,并以合同约定的建筑资质等级结算工程款。但严重超越本企业建筑资质等级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14.承包人跨省区或跨市承揽建设工程,但未办理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手续而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应责令承包人被办有关手续,并由有关行政部门按规定处理,而不应据此认定合同无效。

15.对应实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发包人直接发包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人已开始履行合同的,不宜以建筑工程未实行公开招标为由,认定所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6.建筑工程合同中带资、垫资和垫款承包工程的条款应确认无效,对承包人带资、垫资和垫款承建的工程,发包人应支付该款相应的利息。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我国境内带资承包工程,合同中的带资条款认定有效。

17.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款结算没有约定或虽有约定,但发包人与承包人自行结算达成的结算协议有效。属国家投资建设的重大工程,并由国家对工程款结算依法进行管理的除外。

18.具备法人资格的承包人内部分支机构,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视为承包人对其行为已授权,其签订的合同有效,并应以该承包人的建筑资质等级结算工程款。

民事责任

19.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20.转包、挂靠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按实际工人的建筑资质等级结算工程款,但对施工人主张的工程结算中有关计划利润部分的请求可不予支持。

21.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属发包人的过错,工程款的结算按有效合同的原则处理;因承包人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造成合同无效的,应按非等级资质结算工程款。

22.发包人未按建筑工程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停工、窝工的,

承包人可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3.承包人对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没有异议并继续施工的,在

发生纠纷后,承包人要求对方对此承担违约责任,不予支持。

24.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及时通知

对方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承包人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致使损失

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5.隐蔽工程经双方验收认可后,承包人继续施工而发现隐蔽工程存

在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若设计单位和监

理单位都有过错,应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6.“三无”工程被有关部门责令停建后,承包人仍然依发包人的要

求继续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发包人负主要过错责任,承包人承担次要

的过错责任。

27.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对工程总价或材料价格实行包干的,如合同有

效,工程款应按该约定结算。因情势变更导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而明显不

利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可请求增加工程款。但建材涨价属正常的市场风险

范畴,涨价部分应由承包人承担。

28.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逾期交付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

任。如果由于逾期交付工程致使发包人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发包人可请

求对方赔偿,但不得超过承包人违约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时可

能造成损失。

29.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而发生质量或

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承包

人负责。对造成质量问题双方都有过错的,应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

的民事责任。

30.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有先将工程及相关的资料交付

给对方的义务。承包人因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而拒绝交付工程、致

使发包人无法对竣工的工程行使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利而发生的损失,由

承包人承担。

原作者:

来源:

合同的内容由于违反现行法律规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毫无疑问,该合同应依《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确认其无效。但是,内容违法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无效的溯及力——返还财产的效果是否适用呢?对于这一点,笔者认为应该区别对待,即将内容违法的合同区分为一般违法合同和严重违法合同。一般地违反企业法人登记、市场、财政、金融等法律或政策,不论当事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均属于一般违法合同。对于一般违法合同,仍适用合同无效的溯及力。即当事人双方依无效合同各自从对方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使财产关系恢复至双方进行该无效合同之前的原始状态。这是因为,对于一般违法合同适用返还财产的处理就足以消除其不良后果。

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属发包人的过错,工程款的结算按有效合同的原则处理·因承包人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造成合同无效的,应按非等级建筑资质结算工程款。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对工程总价或材料价格实行包干的,如合同有效,工程款应按该约定结算。因情势变更导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而明显不利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可请求增加工程款。但建材涨价属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涨价部分应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结算协议书(完整版)

(工程结算)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 现甲乙丙三方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及善后事宜,经**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会议协调,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20年12月28日签订的两份《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为:)。 二、甲乙双方同意就已确认完成的项目工程及现场设施,按下列方式处理解决: 1、甲方确认乙方已完成隧道工程元、路基工程元、主便道工程元、炸药库和路基挡墙打包元、大临打包元,及乙方先前支付甲方履约保证金元,合计元;扣除乙方向甲方借支及材料代付款元、项目部供应材料款元,甲方还应支付乙方元。 2、甲方确认乙方施工现场库存材料元、机械设备租赁费及其他零星费用元,由甲方支付乙方。 3、按照20年5月21日经双方确认遗留未解决的路基部分问题、炸药库建设、二号弃土场位置变更及**隧道出渣成本增加问题(详见附件一),甲乙双方现协商一致,由甲方支付乙方27万元予以解决。 4、甲乙双方(**岭、**隧道路基)进场机械设备总计22项(详见附件二)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处理负责调走。 5、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机械设备26项(详见附件三)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按照折旧标准补偿乙方元。 6、甲乙双方施工队伍(**岭、**隧道路基)临时设施18项(详见附件四)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补偿乙方40万元。 综上,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币共计(小写:)元整,该金额包含乙方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及退场费。

三、甲方支付乙方上述工程款元按下列方式支付: 1、于20年11月7日前支付包含农民工工资及退场费共计万元;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人员退场,并撤走上述约定归乙方所有的机器设备。 2、20年12月15日前支付元。 3、20年1月15日前支付余款元。 上述款项不留存保证金,由甲方100%支付,乙方无需向甲方提供任何发票。 四、甲方未按上述约定支付工程款视为违约,一期未按时支付,视为所有款项到期,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支付剩余全部未支付的工程款;甲方另按拖欠的工程款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丙方对甲方上述债务及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甲乙双方对部分工程款项元尚存在争议(详见附件五),该争议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承担先前施工工程的质量问题,视为甲方对乙方先前施工工程已验收合格。 八、合同附件一至五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甲乙丙各方之前就本次工程施工事宜所形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协议、附件、会议纪要等如与本协议内容不符,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县人民政府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方不履行本协议内容发生争议的,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时间: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时间: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工程结算协议书

工程结算协议书(样本) 工程合约编号:工程地点: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XXXXXXXX工程 建设单位(甲方):XXXX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乙方):XXXX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XXXX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相关竣工资料,经甲方审核,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竣工结算协议如下: 一、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施工的上述合同范围内以及甲方交由乙方施工的本工程合同范围外新增项目的最终结算总造价合计为:人民币贰拾柒万玖仟叁佰叁拾陆元整(¥279,336.00元),此结算金额为双方认可的最终结算金额,该金额已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工程范围内的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施工措施费、各项规费、利润、税金等甲方应付乙方的所有本工程款项及费用。 二、上述工程结算总造价包括甲乙双方于 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XXXXXX 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以及所有工程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所有本工程施工费用(详见XXXXXX工程结算审批表);乙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不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支付任何费用。 三、上述工程结算总造价,甲方在扣除本协议签订前已付工程款、应扣其他款项(详下述备注第2条)以及合同约定保修金(结算总造价的 %)的剩余工程款分次支付给乙方,但乙方须于付款前按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向甲方交清所有合格(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市档案馆移交要求)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电子文档等),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此笔剩余工程款。剩余工程款计

算如下: 279,336.00—(已付工程款0.00+保修金139,667.00)=265,369.00(元) 备注:1、上述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2、甲方实际支付上笔款项时,除扣除上述计算式中费用外,还应扣除乙方施工用水电费用、建筑工程一切险等所有应扣未扣款项或代缴费用,但乙方开具的工程发票金额应包括所有应扣费用金额。 四、双方结算后须履行本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各项责任义务,包括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有关技术资料、乙方履行保修义务等。如发生保修事宜,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若乙方不能按要求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可另行委托维修单位,所产生的所有维修费用按实际支出金额在乙方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额不足以支付保修费用的,乙方承诺承担全部保修责任及费用。 五、乙方保修金139,667.00元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即XXXX 年XX月XX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乙方应付的维修维护等费用及质量损失赔偿金等款项后将工程质量保修金余额(如有)无息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XXXXXXXX 乙方:XXXXXXXXX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陕西省2019版)

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试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二。一九年一月 使用说明 1、本示范文本适用于工程项目建设中由工程咨询人(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合同签订。 2、本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及附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要求组成,通用条件内容不应修改,专用条件可由合同双方依据项目需求进行完善及补充。 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要求详见后附相关内容。对于专业咨询服务,可依据相关 专业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 0202)、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5-02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等]签订专业咨询服务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补充,无示范文本的, 双方协商自行签订。 各专业咨询服务合同价格应当在本合同中列出并包含在总价中。 4、本示范文本使用时应当注意: (1)以□前缀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需要选择的内容,在□中以划V方式标示选定;确定不选择的内容,在□中以划X方式标示删除。 (2)下划线和附录中空格部分,依据需要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的,以“/”标示。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2.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 管理及文档 5. 违约责任 6. 支付 7.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8. 争议解决 9. 其他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2. 受托人的义务 3. 委托人的义务 4. 管理及目标 5. 违约责任 6. 支付 7.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8. 争议解决 9. 其他 10. 补充条款

工程结算业务咨询服务协议书

工程结算业务咨询服务协议书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结算业务咨询服务事宜,经甲乙双方协 商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结算业务咨询服务内容及时间 1、乙方负责编制本工程结算,并与业主(或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核对直到收到审计报告为止。 2、与结算有关的工程资料甲方负责完善,乙方配合。 3、协议签定后第二天即开始展开工作,提交结算书的时间在甲方提供详细资 料后三十天内,与业主对帐的时间听从甲方通知,本业务咨询服务终止时间以甲方收到本工程结算业主(或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的审计报告为准。 业务咨询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业务咨询服务费按业主确定的终审总金额的5‰计算。 2、若乙方尽职尽责并且甲方获得较好的效益应给予一定奖励,奖励金额由甲方根据情况另定。 3、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元,提交结算书时支付工程造价的2.5‰(基数暂按送审金额),余款在收到业主(或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审定报告后一星期内付清。 4、业务咨询费以人民币结算(不含税)。 甲方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有关工程结算咨询服务范围内的全部资料,为做好工程结算提供依据、证据。 2、应授权选派一名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能独立作出决定的联系代表,为实现工程造价咨询目标予以配合,并负责各相关方的联系组织工作。

3、有权要求乙方尽职尽责,直到终止协议。对乙方提出的要求以书面为准。 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阶段或专项书面成果或说明。 5、履行协议书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支付业务咨询费服务费。 乙方责任和义务 1、按甲方要求认真编制工程结算。 2、按甲方安排,及时、准确与业主对帐,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充分利用业务及各方面资源优势,据理力争地与业主进行核对。在工程结算核对过程中,发现应用不准确标准、定额、计价方法时,全权代表甲方与有关方面交涉,以使甲方获得最佳的投资回报。 3、有权拒绝不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工程造价计算规定的人为干涉,但必须以理服人,与业主等相关各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工程结算核对工作正常进行。 4、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果。所有工程结算资料原稿完整地交给甲方,但乙方可以留一份完整的复印件,以便查证。 5、乙方向甲方承诺保守工程结算核对全过程的机密,不泄漏与本工程结算业务咨询服务有关的所有数据资料。 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结算业务咨询服务完成并结清业务咨询服务费用后自动失效。 2、本协议履行期间,有未尽事宜时双方另行协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2011年11月23日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合同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审计合同 委托方(甲方):################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兹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相关工程项目的审计咨询服务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工程的基建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乙方将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对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的工程及财务资料进行审核。通过执行审计工作,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及财务收支情况。

2、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 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 做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3、甲方管理层对其做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5、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的贵任 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会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

工程结算合同书范本

工程结算合同书范本 篇一:工程结算协议书 工程结算协议书 HY06-02 编号: 工程地点:上海市闸北区长兴路188号(近永兴路): 工程项目:中海万锦城三期 工程合约名称:中海万锦城项目三期10号楼10-6户型样板房精工程工程合约编号:COBSH01400G0020 承包人:南通幸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上海锦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发包人)和南通幸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 包人)双方核对并同意,最终结算工程款如下: (1)原合同金额: RMB¥ 419,889.88元 (2)增减金额: RMB¥ 13,193.2元 (3)结算金额: RMB¥ 433,083.09元 (4)尚余保修金金额: RMB¥21,654.15元 (该保修金将视乙方履行保修责任情况而全额或部分退还) 双方同意: 1. 本结算协议书的签订仅意味着原合同价款金额的调整,并不解除承

包人按原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责任与义务,双方的一切利益、义务仍以原合同为准, 除非该合同已圆满履行完毕; 2. 双方同意除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发生保修金扣款(余额不足时 业主保留追索权利)外,从本结算书鉴定之日起,双方互不向对方提出增减 工程费用要求; 3. 于年保修期满,承包人圆满履行完成保修责任经验收合格后,剩余保修 金将按原合同之相关规定发还。 双方在年月日盖章/签署: 发包人:上海锦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南通幸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篇二:工程竣工结算协议书 工程结算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依据双方2012 年 8 月 24 日签订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该工程于 2013 年 2 月1日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双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均无异议,现就本工程的竣工结算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最终协议: 一、工程结算范围(参照承包范围) 二、工程结算造价 大写:壹佰叁拾陆万伍佰柒拾陆圆小写:本结算造价为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结果,双方承诺不以任何原因和任何理由提出修改变更。 三、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即生效,本协议共 2 份,发包人 1 份,承包人1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年月日 篇三:工程结算协议书 工程结算协议书(样本) 工程合约编号:工程地点: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XXXXXXXX工程 建设单位(甲方):XXXX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乙方):XXXX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XXXX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相关竣工资料,

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编制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就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的项目咨询管理及相关专业服务,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人: 咨询人: 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 别:造价咨询 二、本合同的措词与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 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 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 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17 年11 月9 日开始实施,至编制完成之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陆份,乙方贰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与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与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就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与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就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与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就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湖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规定合同例范本

实用文案 合同类型:合同编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委托合同》 示范文本 (供决策稿)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制

第一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协议书 全过程工程咨询委托单位(简称:委托方):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简称:咨询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咨询行业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上,双方就下述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估算投资额:。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范围和内容 1.正常工程咨询服务: 是指建设项目法人委托咨询单位进行前期阶段、勘测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移交阶段的工程咨询和管理; 2.相关具体工作服务:是指建设项目法人委托咨询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理建设程序手续、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编制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具体工作。 3.建设项目法人根据需要选择委托内容。 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内容选择表

编号类型选择备注 1 项目前期、勘察设计、施工、竣工移交等全过程正常 工程咨询服务内容。□正常工程咨询服务 2-1 编制项目建议书□相关具体工作服务 2-2 资金申请报告□相关具体工作服务2-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具体工作服务 3 招标代理□相关具体工作服务 4 办理建设程序手续□相关具体工作服务 5 工程勘察□相关具体工作服务 6 工程监理□相关具体工作服务 7 工程造价咨询□相关具体工作服务 8 编制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相关具体工作服务 9 其他相关具体工作服务□相关具体工作服务 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 1. 项目投资控制目标:项目投资控制在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之内。 2. 工程项目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相关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或建设项目法人的创优目标。 3. 项目工期目标:建设进度满足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工期要求。 4. 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实现建设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管理目标。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合同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和细化,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做出不同约定外,专用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款相抵触,否则相关内容无法律效力。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顺序如下: 1. 协议书;

(工程结算)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冶金建设公司 丙方:**公路局 鉴于:甲乙双方2012年12月2日就“**至**段”高速公路RCWW-9合同段签订两份《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为RCWW-2010-02、RCWW-2010-03),约定乙方承包“**至**段”高速公路RCWW-9标合同项目的路基、隧道工程施工、完成及维修等工作。合同签订后,乙方依约进场施工,完成工程项目。现甲乙丙三方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及善后事宜,经**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会议协调,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2012年12月28日签订的两份《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为:RCWW-2010-02、RCWW-2010-03)。 二、甲乙双方同意就已确认完成的项目工程及现场设施,按下列方式处理解决: 1、甲方确认乙方已完成隧道工程36936186元、路基工程11394425元、主便道工程451930元、炸药库和路基挡墙打包270000元、大临打包400000元,及乙方先前支付甲方履约保证金300000元,合计49752541元;扣除乙方向甲方借支及材料代付款18754183.58元、项目部供应材料款22252936.32元,甲方还应支付乙方8745421.1元。 2、甲方确认乙方施工现场库存材料1200000元、机械设备租

赁费及其他零星费用14370元,由甲方支付乙方。 3、按照2012年5月21日经双方确认遗留未解决的路基部分问题、炸药库建设、二号弃土场位置变更及**隧道出渣成本增加问题(详见附件一),甲乙双方现协商一致,由甲方支付乙方27万元予以解决。 4、甲乙双方(**岭、**隧道路基)进场机械设备总计22项(详见附件二)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处理负责调走。 5、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机械设备26项(详见附件三)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按照折旧标准补偿乙方元。 6、甲乙双方施工队伍(**岭、**隧道路基)临时设施18项(详见附件四)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补偿乙方40万元。 综上,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币共计(小写:)元整,该金额包含乙方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及退场费。 三、甲方支付乙方上述工程款元按下列方式支付: 1、于2012年11月7日前支付包含农民工工资及退场费共计500万元;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人员退场,并撤走上述约定归乙方所有的机器设备。 2、2012年12月15日前支付元。 3、2013年1月15日前支付余款元。 上述款项不留存保证金,由甲方100%支付,乙方无需向甲方提供任何发票。 四、甲方未按上述约定支付工程款视为违约,一期未按时支付,视为所有款项到期,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支付剩余全部未支付的工程

结算协议书

结算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以下简称原合同),由乙方承包甲方(以下简称本工程),现本工程已于年月日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对此,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本工程结算及工程款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根据原合同约定的原则,双方经审核并共同确认本工程结算总价款为,该价款为最终结算价款双方对此不再有异议。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结算本工程价款,甲乙双方以前所签的原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单以及其他相关依据等凡影响本工程结算造价的自行失效,本工程结算价款最终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二条 第三条双方同意由甲方从结算总价款扣除的款项共计为:元(大写:)。 第四条甲乙已支付的工程款价经双方确认为:元(大

写:)。 第五条 第六条按原合同约定甲方应扣留工程质保金为元(大写:),质量保修期满经物管公司确认无质量问题或者虽有质量问题但扣除相关费用后尚有剩余的,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第八条本工程乙方已提供发票金额为元(大写:),剩余金额(含工程质保金)的发票由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3日提供给甲方。 第九条 第十条双方确认甲方应付工程款项为元,大写:(即工程结算总价款元,减去已付工程款元,减去应扣除的款项元,减去应扣留的工程质保金元),此款应于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提供剩余部分金额的发票30日内,甲方支付结算款的 %(若因甲方原因延期支付,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违约和赔偿责任),剩余部分在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双方按本协议约定进行最终结算,不论双方出具的相关凭证与上述条款所确定的数额是否一致,均按本协议所确认的数额执行,本协议中所指的金额均为人民币。在双方最终结算成立后,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缮,直至达到合格为止,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未进行工程修缮,由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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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的观看 xx 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发包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签订时间:年月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5 一、工程概况 5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内容及服务范围: 5 三、工作目标8 四、服务期 9 五、合同价款9 六、发包人代表与承包人项目总咨询师、各专业负责人10 七、承诺10 八、词语含义10 九、补充协议10 十、签订时间10 十一、签订地点11 十二、合同生效11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11 十四、合同份数11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3 一、一般约定 13 二、基本义务权利责任22 三、工程勘察 30 四、工程设计31 五、工程监理37 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42 七、履约担保 47 八、违约责任 47 九、索赔59 十、反商业贿赂条款62 附件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指引64

一、控制投资工作指引65 1.1技术经济分析论证 (65) 1.2限额设计 (65) 1.3概(预)算 (66) 二、质量控制工作指引67 2.1方案比较和设计优化 (67) 2.2设计质量控制 (67) 2.3贯彻执行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 (67) 2.4接口管理与系统功能平衡 (69) 三、进度控制工作指引70 3.1开始和完成 (70) 3.2进度计划 (70) 3.3进度控制的要求和办法 (69) 3.4关键点控制 (72) 3.5勘察、设计及监理为用户服务,为工程服务 (73) 四、文档与信息管理工作指引 73 五、前期咨询工作指引75 六、勘察设计工作指引75 6.1工程勘察75 6.2工程设计78 6.3绿色建筑98 6.4设计管理内容100 七、监理工作指引103 7.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03 7.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106 7.3工程收尾阶段的监理工作125 7.4施工阶段统筹协调管理127 7.5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131 7.6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131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 LTP-98-007) 山东省建设委员会 制定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方) (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规模:平方米;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以下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织部分; 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 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4、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造价单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各执一份。 委托方:(签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 审查单位(公章) 年月日鉴证意见: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年月日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词,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及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2、“委托方”是指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工作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第三方”是指除委托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第2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计价规定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 第3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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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观赏 xx 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发包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签订时间:年月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5 一、工程概况 5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内容及服务范围: 5 三、工作目标8 四、服务期 9 五、合同价款9 六、发包人代表与承包人项目总咨询师、各专业负责人10 七、承诺10 八、词语含义10 九、补充协议10 十、签订时间10 十一、签订地点11 十二、合同生效11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11 十四、合同份数11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3 一、一般约定 13 二、基本义务权利责任22 三、工程勘察 30 四、工程设计31 五、工程监理37 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42 七、履约担保 47 八、违约责任 47 九、索赔59 十、反商业贿赂条款62 附件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指引64

一、控制投资工作指引65 1.1技术经济分析论证 (65) 1.2限额设计 (65) 1.3概(预)算 (66) 二、质量控制工作指引67 2.1方案比较和设计优化 (67) 2.2设计质量控制 (67) 2.3贯彻执行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 (67) 2.4接口管理与系统功能平衡 (69) 三、进度控制工作指引70 3.1开始和完成 (70) 3.2进度计划 (70) 3.3进度控制的要求和办法 (69) 3.4关键点控制 (72) 3.5勘察、设计及监理为用户服务,为工程服务 (73) 四、文档与信息管理工作指引 73 五、前期咨询工作指引75 六、勘察设计工作指引75 6.1工程勘察75 6.2工程设计78 6.3绿色建筑98 6.4设计管理内容100 七、监理工作指引103 7.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03 7.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106 7.3工程收尾阶段的监理工作125 7.4施工阶段统筹协调管理127 7.5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131 7.6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131

结算协议书范本

结算协议书范本 篇一:结算协议书 大方县县城城市道路工程 建设费用结算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及费用决算管理的规定,按照《大方县县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协议书》的约定,遵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本次工程包含大方县县城内5条城市道路建设,分别为城区1、2、3、4、7号道路,暂定总合同价款约¥22000万元(大写:贰亿贰仟万元)人民币,其中征地拆迁费用约¥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人民币。道路全长约6500米,为城市Ⅱ级主干道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宽度及施工要求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二、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本工程项目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2020年1月31日前竣工验收。 三、工程价款决算原则: 本工程项目由大方县县城出让土地获得者按照所得土地量,价格折合80万/亩进行投资建设,其工程价款依据按照《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20版)》及现行贵州省有关调整文件,由甲方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工程预算报县审计局评审后作为结算价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2个月内完善有关工程结算资料,在所建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所有发生的工程费用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按照审计报告确认数予以认可。 四、工程费用支付方式: 所建道路范围内征地拆迁费、设计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给甲方,待工程完工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实际建设投资部分,甲方将根据审计结果

送县财政局予以支付。 五、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2020年月日 协议订立地点: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核心内容:“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一般会涉及工程承包合同的有效性以及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管理等因素,它是造价咨询工作中的难点,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时,承发包双方往往会对合同或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条款存在很大分歧,往往以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观点来否认合同或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条款,使工程结算达不成一致。下面就从合同有效和无效两方面分别讨论“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 1、工程承包合同有效,一方对价款结算方式提出异议 工程竣工后,承发包一方认为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方式不能反映工程实际造价,有违公平原则,寻求价款结算调解;或者双方产生较大分歧后对簿公堂,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或合同价款结算条款有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合同约定按固

全过程咨询工程标准合同标准范本.docx

. **************** 综合大楼工程 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 目录 1、咨询项目 2、咨询内容 3、咨询期限 4、费用计取 5、费用支付 6、甲方工作 7、乙方工作 8、工作要求 9、违约责任 10、其他 11、附件

. 委托单位 ( 以下简称甲方 ) : 受托单位 ( 以下简称乙方 ) : 甲方经过考察确定乙方为*****************工程的造价咨询公司,负责项目工程造价咨 询工作。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各自权益,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 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国家及湖北省有关规定及本业务具体情况,签 订本合同。 1咨询项目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 咨询内容 1.1施工合同咨询:参与施工分包合同的制定,提供专业咨询 1.2工程结算编审 1.2.1分包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审核。 1.2.2工程指令结算审核。 1.2.3总包工程、分包工程结算审核。 1.3项目现场造价咨询 1.3.1工程签证单审核。 1.3.2现场零星工程及材料定价。 1.3.3工程指令费用预估及信息管理。 1.3.4审核施工合同进度款。 1.3.5项目结算计划及信息管理。 1.3.6甲供材料、零星工程结算审核。 1.4其他 2咨询期限 本工程造价咨询期限为本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成。 3费用计取 3.1按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范围,造价咨询费用总价暂定为¥元(人民币大 写:)。

. 3.2各项造价咨询工作计费标准如下: 项目计费标准 基费:施工单位报送造价的‰计算 总包工程结算审核 审减收费:审减造价的%计算 基费:施工单位报送造价的‰计算 分包工程结算审核 审减收费:审减造价的%计算 基费:施工单位报送造价的‰计算 分包工程预算编审 审减收费:审减造价的%计算 基费:施工单位报送造价的‰计算 工程指令结算审核 审减收费:审减造价的%计算 基费:施工单位报送造价的‰计算 工程签证单审核 审减收费:审减造价的%计算 工程预算清单编制基费:咨询报告造价的‰计算 项目现场造价咨询 其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3以上费用包含乙方应缴纳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缴纳。 4费用支付 4.1每次付款乙方需提供造价咨询委托单及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发票, 一年结算一次咨询费 用。 4.2费用支付方式:造价咨询工作完成并经甲方审核无误支付相应造价咨询费用的100%。5甲方工作 5.1甲方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联系方式:),项目代表 为:(联系方式:),项目代表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工作并履 行相应权利及义务。 5.2造价咨询工作委托以甲方负责人签署的《造价咨询委托单》(附件1)为准,并办理《造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 年月日开始实施,至 20 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工程结算合同

工程结算合同 工程结算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业务综合性高的工作,对施工企业和业主的经济效益具有直接的关系。下面是xx为大家整理的范文,快一起来看看吧! 范文【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和实现双赢的目标,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租用乙方______一台,用于马场河铁矿山工作,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另视工程进度可另行协商,如合同期内乙方的工程任务结束,该合同自行终止。 二、乙方机械必须适合、满足甲方的生产需要,相关手续齐全有效。驾驶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凡手续不齐全和证件不合格无效的,不予签订合同。 三、甲方租用乙方机械每月_______元计算,挖机械油费、驾驶人员吃、住由甲方负责、机械。工作时间以甲方计时为准,私自加班不计时间,须加班由甲方通知,超出每月规定时间240小时/月,按_____元/小时。 四、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安全

保证金,每台______元。合同到期或终止时,由甲方查明违约等责任后,安全保证金一次性全额退还乙方。 五、自乙方机械进入工地后,经双方核算准确施工时间,确认无误后,满一个月结算租费。 六、在合同期内,乙方在生产经营或其它行为中所发生的机械、事故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机械进入工地后,听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指导,安全施工,如场地内有光缆、坟墓、管道等设施,甲方人员须告知并现场指导,不听劝阻私自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除向违约方赔偿损失外,有权终止合同,如违约方不接受,对方可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附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备注:乙方人员工作结束后外出所发生的任何伤亡及违法行为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部承担。 甲方: 乙方: 年月日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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