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证管理办法

乘车证管理办法
乘车证管理办法

乘车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铁路点多线长、流动分散的生产特点,便利铁路职工在铁路沿线进行生产、工作和生活的必要乘车,本着强化管理,严格控制,方便工作,杜绝流弊的精神,特制定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使用乘车证人员范围为:铁路职工和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使用铁路乘车证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乘车证种类:

一、硬席全年定期乘车证;

二、软席全年定期乘车证;

三、硬席临时定期乘车证;

四、软席乘车证;

五、硬席乘车证;

六、通勤(学)乘车证;

七、就医乘车证;

八、便乘证;

九、定期通勤乘车证;

十、探亲乘车证;

购粮乘车证用就医乘车证代用。

第四条乘车证的印制

各种乘车证均属有价证券,统一由铁道部印制。

第五条乘车席别的规定一、准乘软席的人员范围

1.铁道部正、副部长和相当职级的人员;

2.正副司、局长和相当职级的人员;

3.教授和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4.经国家和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5.年满五十周岁的正、副处长和相当职级人员;6.年满五十周岁的副教授和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本办法实施前,已按部规定享受软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继续享受);7.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8.铁道部副部长和相当职级以上人员,因工作需要准许随行人员一人填发软席乘车证。

9.受处分降低职务、工资级别的人员,应按降低后的职务、工资级别确定其能否享受乘坐软席。

二、准乘硬席的人员范围除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铁路职工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人员准乘硬席。

第二章因公乘车

第六条铁路职工因公出差、驻勤、开会、组织选派出入铁路院校、调转、搬家、在本管辖区段内流动性生产(工作)、铁路院校组织学生生产实习等乘车,均属因公乘车。

第七条乘车证使用范围一、全年定期乘车证凡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常在所管辖区段内铁路沿线往返乘车的铁路职工,可使用所管辖区段内的全年定期乘车证。

1.铁道部机关、部属公司和机械保温列车乘务员准予填发“全国各站”全年定期乘车证。2.铁路局(集团公司,下同)、铁路分局(集团公司所属总公司,下同)机关准予填发本铁路局、分局管内全年定期乘车证。

铁路局机务、车辆、客运、列车段的运转主任、乘务主任、车队长、业务指导、指导员,公安押运队队长、押运人员、指导员、可使用其担当乘务区段内的全年定期乘车证。

3.工程局、设计院机关准予填发施工区段内的全年定期乘车证。4.工厂、院校等单位,一般不使用全年定期乘车证,但单位党政正职可填发本单位所在地至上级机关所在地的全年定期乘车证;有固定区域的材料采购或检修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严格审查批准可使用固定区域内的全年定期乘车证。5.持用全年定期乘车证的各铁路单位的领导及运输业务人员,确实经常赴直属上级机关或随车工作的,其乘车区间可填发管辖区段至直属上级机关所在地或乘务区段的终到站。

6.全年定期乘车证的乘车区间,如管辖区段的最末一站不是快车停车站,可填到管辖区段的前方一个“直快”停车站。

二、临时定期乘车证因工作需要短期内须在一定区段内连续往返乘车或一次出差到几个地点又不顺路的,可使用一定区段内的临时定期乘车证。

1临时定期乘车证的到站,除铁道部机关外,不能填“XX局、xx分局管内

各站”,更不能填“全国各站”,应根据本次出差的实际需要填写。

2.一次出差到一条线的几个站,可填到最远站;一次出差到几条线又不顺路者,可按线填最远到站,但不能超过3 个到站。

3.铁路大、中专、技工学校的学生到铁路基层单位生产实习随工人流动作业的,可由接受实习单位填发流动作业区间的集体或个人临时定期乘车证和实习证明。

4.铁路在职职工经组织批准考入铁路院校的研究生,在做论文的调研期间,可由学校填发学校所在地至调研地的临时定期乘车证。

三、软席、硬席乘车证

因工作需要一次性的外出乘车,可使用软席、硬席乘车证,乘车区段及期间按实际需要填发,单程或往返一次有效,除转乘外,中途下车无效。

1.铁路院校组织学生在学校所在地铁路局管辖范围内(含在职入学职工)实习时,可使用

由学校到实习地点的往返硬席乘车证。根据部、局实习计划,如必须到铁路局管辖范围以外进行实习时,应经所在局、院校、厂领导批准后,由局、院校、厂填发学校至实习往返硬席乘车证,但必须从严掌握。

2.铁路在职职工经组织批准入大、中专、技工学校实习时,职工所在单位填发一张工作地(或居住地,下同)至学校所在地的单程乘车证;寒暑假需回原工作地或出校时,可由学校填发(入地方学校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发)由学校至原工作地的往返乘车证或单程乘车证(出校),填发期间应严格按入校、出校和放假的实际时间掌握,使用时填“学习”。

各铁路院校要加强对入校职工填发、使用、回收乘车证的管理,学生管理部门要向填发部门提供名册,由院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凭本人工作证填发

3.铁路在职职工经组织批准考入铁路院校的函授生,脱产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

集中面授、考试等教学活动时,所在单位凭学校的通知书,填发工作地至参加教学活动地点的往返乘车证。

4.职工调转、搬家只能使用单程乘车证,职工调转后接家属到工作地的,职工本人填发一次往返乘车证,其家属填发单程搬家乘车证(必须持有转移户口的证明)。家属持用往返搬家乘车证,视为无效。

5.退休人员搬家可比照在职职工使用乘车证。离职、辞职职工及其调出路外的职工赴任或搬家,不予填发乘车证。

6.铁路职工调动工作,其配偶属非使用乘车证范围的,随同调动时,不能使用乘车证。7.职工调转搬家,家属与职工同行时,可与职工同等席别。8.部组织的专家休假,符合使用乘车证条件的家属(限一人)与职工同行时,可与专家同等席别。

第三章乘务便乘和调度命令乘车

第八条乘务便乘

机车乘务员、运转车长在规定担当乘务的区段内便乘时(不包括调车机车、小运转及出入厂取送机车),可由段、折返段乘务室、驻在所(站)值班员填发便乘证,按指定日期、车次一次乘车有效,便乘到达目的地后,应由值班员收回便乘证,予以注销,月末集中交回填发单位。

机车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机务段、车辆段检修工人去修理,应填发一次硬席

乘车证,不能使用便乘证第九条调度命令乘车事故救援与抢险救灾,由于时间紧迫来不及填发乘车证时,可凭调度命令乘车,一次乘车有效。

装卸工(包括外委装卸)到外站装卸车,可按货运有关部门规定使用铁路分局调度命令乘车。

第四章通勤乘车

第十条定期通勤乘车

符合享受1年1次探亲待遇条件职工,其工作地至家属居住地在400 km以内(铁路局工程、大修部门流动施工的职工,在局管辖范围内不受400 km限制),能

利用节假日或休班时间回家的,在不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的前提下,可填发定期通勤乘车证,有效期间为一个历年。

第十一条通勤乘车

一、职工工作地至家属居住地在200 km以内,上下班有适当列车可乘,不影响出勤、工作和休息的,需通勤时,可使用通勤乘车证,有效期间为一个历年。

二、铁路局工程、大修部门流动施工的职工,符合使用通勤乘车证条件的可不

受200km的限制(限400km以内),其通勤乘车证可填写施工区段至家属居住地,但不

能超出局管辖范围。

三、铁路职工到其他单位驻勤,符合通勤条件的,可按规定使用通勤乘车证。第十二条铁路职工入路内、外举办的大、中专、技校学习,不能使用通勤、定期通勤或通学乘车证;职工家属居住地在工作地(夫妻同居一地),其父、母、子、女在外地,不能填发到父、母、子、女所在地的通勤、定期通勤乘车证。第十三条铁路职工入1 年以内短训班、进修班,符合通勤条件的,可按规定使用通勤乘车证。

第五章就医、购粮、通学乘车

第十四条就医乘车

一、在沿线居住的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如当地无铁路医疗单位,须赴负责本医疗区段的铁路卫生所、医院就医时,可使用定期就医乘车证。具体填发方法是:

将就医乘车证粘在就医乘车证卡片上(由各单位自印,下同),按要求填写后,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定期就医乘车证1 年填发1 次,有效期间为1 个历年。定期就医乘车证的到发站、有效期间一律用戳记加盖。

二、铁路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在本医疗区段的铁路卫生所不能医治,需转往本医疗区段的医院医治时,由卫生所填发一次往返就医乘车证。需连续医疗时,凭医院证明,可填发临时定期就医乘车证,有效期间均不得超过3 个月。

三、患者病重或幼儿需要护送者,由卫生所为护送人(符合使用乘车证条件人员)与患者填发同一张就医乘车证,注明护送人。此乘车证在医疗完毕后,必须由医疗单位盖章证明,交回原填发单位。

四、就医乘车证不能跨医院管辖的医疗区段,更不能跨局。

五、除铁路沿线卫生所外,其他单位不得再为职工、家属填发就医乘车证。

第十五条购粮乘车一、沿线居住地无购粮点,需乘车到就近购粮点购粮时,铁路职工及其同居的供养直系亲属可使用定期购粮乘车证。随身携带的粮食重量以不超过客运规定重量为限。定期购粮乘车证用定期就医乘车证代用。“使用别”栏注明“购粮” 字样。具体填发方法是:

1.将定期购粮乘车证粘在购粮乘车证卡上,按要求填写后,再将购销乘车证卡片粘在粮食供应证上,并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2.定期购粮乘车证1 年填发1 次,有效期间为一个历年。3.定期购粮乘车证的到发站、有效期间一律用戳记加盖。

二、各单位不得再为职工、家属填发一次往返购粮乘车证。

三、职工回家取粮不能使用购粮乘车证。

四、职工及供养的直系亲属原居住地有购粮点,后因工作调动或分配住房等原因,到其他有购粮点的地区居住,但户口、粮食关系未迁入居住地的,不能使用购粮乘车证。

五、职工及供养的直系亲属就医、购粮在同一方向的,填最远到站;在不同方向的,填2 个到站。

第十六条通学乘车

一、沿线职工供养的子、女、弟、妹,由居住地至中、小学校在50km以内, 需要乘车通学时,可使用通学乘车证。

二、当地设有同等学校,原则上应就地入学。但按招生计划考入外地铁路重点

中、小学就学的,居住地至学校在200 km以内的可使用通学乘车证。

三、经组织选派到专业性业余学校(如业余体校、业余艺术学校)或入聋哑学校学习的中、小学生,如居住地至学校的距离符合通学条件的,可填发通学乘车证。

四、通学乘车证的有效期间为1 个学年,于每年新学年开始之日起1 个月内换发,在此期间新旧乘车证可交替使用。

公交卡管理制度

公交卡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方便公司人员公事出行,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特购买二张公车充值卡作为员工福 利供特定在职人员使用。现为规范公交卡使用,及防治由于不规范使用公交卡造成公司 资源浪费,明确责任及使用方法,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无交通费补贴的正式职员。 三、职责 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执行,由该部门负责发放及管理。 四、使用规定 1、保管 ①公交卡由综合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保管及发放登记使用。 ②综合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负责统计公交卡的使用人员,外出事项,在公交卡余额小 于20元时及时充值。 2、使用方法 ①领取 a.申请公交卡时需填写《外出人员公交卡使用登记表》,注明公交卡号,外出时间,使用原因并签字确认。 b.由综合管理部门审查签字确认后发放公交卡交由申请人使用。 ②归还 a.外出人员将公交卡归还至综合管理部门,并注明归还时间并签字。 b.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员检查公交卡是否损坏。 3、使用权限 仅限因公外出办事途中乘坐公交车刷卡使用。 4、使用时间 ①当天领取当天归还;

②当天时间内因其他原因无法及时归还,须通知负责人员告知原因,获得同意后方 可在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归还。 5、充值 ①当天使用公交卡的职员发现卡内余额不足20元时当日回来须报备负责人,负责人 须及时完成充值。 ②特殊情况时,使用该卡的职员可先行充值,当天凭相关凭证至报销人员处报销。 ③综合管理部相关人员须对公交卡的充值记录进行登记,记录台账《公交卡使用情况登记表》,以便备查。 6、无卡 公司职员申请公交卡无卡时,申请人填写《外出人员公交卡使用登记表》时注明 无卡外出,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凭借相关票据至报销人员处报销。 7、遗失 任何人遗失公交卡须立即报备综合管理部门并做好记录,同时予以当事人原价进行 赔偿(含购卡成本和卡内余额)。 五、附表 表一:《公交卡使用登记表》 表二:《公交卡充值记录登记》 综合管理部 2016年10月15日

车辆通行证管理办法

车辆通行证管理办法 壹、总则 第一条为便于管制进出本校之各型车辆,规范校园内行车速限与动线,使车辆(驾驶人)经申请取得进出识别,并依规划之停车位置停放,期校园行车有序,共同 维护交通安全,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者为各型汽车、机车(含电动机车)。 第三条凡本校专(兼)任教职员、学生,得依本办法申请领取通行证后,进入校区并使用停车场。 第四条核发通行证仅表示允许该车辆进入校区停放,车辆如发生意外毁损、遗失,学校不负保管车辆与车内财物之责任。 第五条本通行证管理办法主办单位为总务处,相关处、室、系、所配合办理。 贰、停车场之规划与设置 第六条本校停车场区分汽车、机车两种,由总务处营缮组规划设置后,提供现有停车位作为通行证发放依据。 第七条停车场设置残障停车位,仅供残障人士使用,其余不律定停车位置。 第八条未规划停车格位之处所严禁停放车辆。 第九条行政大楼地下室停车位仅供公务车辆使用,其它车辆禁止停放。 参、车辆通行证之申请 第十条车辆通行证分汽车、机车、汽车临时证等三种,由事务组于每年八月合理规划数量,寻商访价制作并编号纳管。 第十一条车辆通行证每年更换一次,并配合每年九月学生注册时间接受申请,使用效期为当年九月迄翌年八月。 第十二条残障车辆得优先办理,剩余车位依教职员及学生申请先后次序(收件为准),发给车辆通行证件,额满不受理。 第十三条车辆通行证之办理: 一、每年八月由事务组公布,接受申请、收费、发证。 二、申请:以处、室、系所、中心、学生班级为单位,汇整驾照及行照复印

件,造册送事务组审核办理。 三、缴费:依事务组核定数,至出纳组缴费取据。 四、发证:凭缴费收据至事务组领取通行证。 五、个别申请:证件逾期失效、身分不符或超过团体申请期限者,得由当事人 亲自办理,其作业流程同团体申请。 第十四条车辆通行证收费标准: 一、专任教职员及本校学生应一次缴纳全期一年之费用。 二、凡本校专任教职员及学生:汽车通行证全期一年新台币壹仟陆佰元,机车 通行证全期一年新台币三佰元,兼任老师半价计费。 三、下半学期办证之专任教职员及学生:半价计费。 四、残障身分领有残障车辆行车执照者:免收费。 五、校内公务车及执行公务车辆(如新闻采访车、保全、消防、救护、邮政、 电信、电力、警车)等,经辨识后得免通行证进入校区。 六、因工程或业务需经常停放校园之车辆,得由业管单位依实际需要签请核定 后,发给临时通行证并酌收工本费一百元。 七、承揽本校业务长期进出校园之厂商车辆(如宿舍餐厅厂商),比照专任教 职员工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规定者,得缴回通行证办理退费:(已优待者除外) 一、离职员工或办理休学,确定本学年不就职(读)者。 二、学业成绩未达标准遭退学处分者。 三、车辆失窃,不办理补发者。 四、车辆停止使用。 退费标准:依当事人最初缴费金额,等比例按月递减,前三个月退费者须追扣 制证工本费壹佰元正。 肆、车辆通行证使用规定 第十六条领有本校车辆通行证之车辆,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车辆通行证之车号由承办单位专人填写,车牌号码不符视同无效证件;因 换车或其它合法理由车辆牌照变更者,应缴回原证免费换发新证。 二、限原申请车号使用,严禁转借,违者没收不予补发。

公交卡使用管理规定

公交卡使用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公交卡使用管理规定为方便各处室工作开展,本着“厉行节约、合理使用、严格控制、超标自负”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使用范围: 公交卡为公司外出拜访客户、采购、外出公干使用,不得工卡私用; 二、保管人选定及职责: 由各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专门保管,负责监督使用过程并记录本部门《公交卡使用登记表》,要做到单单有记录,账实相符; 三、部门公交卡张数分配以本部门编制人数的多少为准,具体如下: 1、7人以下,配一张公交卡; 2、8—12人,配二张公交卡; 注:如出现业务量增多公交卡不够用的情况时,可向其它部门转借,但需做好记录,此项费用在月底核算时归借用部门承担。四、充值流程: 每月2号前(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由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上月度《公交卡使用登记表》交办公室核查,并注明卡上余额,经办公室核查无异议的情况下,在4号前(如遇节假日则则往后顺延)负责为各部门充值完成。 五、其它相关规定: 1、领用人需在领用的当天归还,如因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回公司的,应电话告知保管人,并于第二天上班后第一时间内交还保管人;

2、领用人使用后需注明卡上金额,以防止余额不足影响使用; 3、保管人对本部门公交卡的使用情况负全部责任,如因失职造成账实不符,则差额部分由保管人补交; 附件: 《***公交卡使用登记表》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因个人失误违反此规定的,当月该员工外出拜访客户的所有费用,公司概不负责! ******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6日

各类专兼职人员证件管理办法

《各类专兼职人员证件管理办法》 一、申请 1、应聘者需认真填写相应岗位《专兼职人员登记表》及《承诺书》,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一寸蓝底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并提供由身份证发证公安机关或属地政府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专兼职人员登记表》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调研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网站下载,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3、《专兼职人员登记表》及《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需原大小的清晰黑白或彩色正背双面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配发网络发布平台使用密码并颁发证书,期限壹年。 4、相关申请材料寄至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农业部农研中心院西配楼205室,邮编:100810。 二、审核 1、申请材料审核按本办法第一项规定,填报内容完整,相关资质材料齐全,认同本单位各项制度规定,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经申请人、推荐人、审批人签字后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方可开通网络平台、颁发相应证件并在中心官网公示。 2、证件年审 证件到期或遗失按国家相关规定续办补办相应证件,经审核符合国家及单位相关规定、无违规违纪行为记录,即审核通过。续办证件时,需把原工作证及2张1寸蓝底免冠彩色近照一起送交或邮寄到总部,相关手续同初次办证程序一样。未交回原证件续办新证、丢失或损毁原证件需提交书面说明,并按补证换证执行后,再执行续办程序。到期未续办做下线处理。 3、补证换证 工作证件在有效期内丢失或损毁需补办证件,需由本人亲笔写并提交《证件丢失或损毁书面说明》,另附两张一寸的免冠照片(与原证件照片不同),调研证补证工本费300员,其他证件

关于车辆临时通行证的管理规定

关于车辆临时通行证的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出入车辆通行证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车辆是指学院公车、教职员工私家车(含摩托车)、院内家属私家车(含摩托车)、因公来院机动车辆、来院探亲访友机动车辆、出租车及其他特种车辆。 二、除领导专用车辆、军警等特种车辆外,其它教职工车辆、社会车辆、外单位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检查和询问。 三、机动车辆出入校门一律凭“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校园通行证”)或“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以下简称“临时通行证”)通行。 四、院内施工单位或需经常出入的个人和单位车辆(学院公用车辆除外),要在保卫处办理车辆出入手续。向学院运送生活物资的车辆须办理“校园临时通行证”,凭证进出校园。 五、办理“校园通行证”及“临时通行证”办法: 1.教职工及家属车辆办理通行证:车主须持车辆行车证、驾驶证及本人身份证到保卫处登记,办理“校园通行证”。办证时收取工本费。 2.向学院运送生活物资车辆办理通行证:车主持物资接收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车辆行车证、驾驶证及本人身份证到保卫处登记,领取“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张通行证收取工本费、清洁费10元。 3.“校园通行证”、“临时通行证”遗失,补办时收取工本费10元。

六、社会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一律禁止驶入校园。临时进入校内办事的车辆履行登记手续,经保卫处同意,方可进入。 七、持有“校园通行证”、“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出入大门时,须将“校园通行证”、“临时通行证”放置在车前挡风玻璃内醒目位置处备查。 八、社会机动车辆进出学院须缴纳清洁费2元/次。 九、军警等特种车辆以及到学院办公事等车辆免收清洁费。 十、院内教职工乘坐车辆以及来院探亲访友(教职工)的车辆进出免收清洁费。 十一、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内,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小时。 十二、进入院内的机动车辆一律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十三、在学院未建停车场和设专人看管机动车之前,车主应自行看护好自己的车辆,在校园发生车辆丢失,被盗、损坏,皆由车主自行负责。 十四、交通事故查处办法 1.发生在校内的较小的交通事故由保卫处负责调查调 解处理,其它交通事故和不服调解的,由当地派出所负责调查处理,保卫处协助查处。 2.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处或拨打110,保卫处工作人员接警后要协助当地派出所及时进行现场保护、现场勘察、照相、调查等工作,现场有关目击证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调查处理。

公交卡使用管理规定

公交卡使用管理方案 第一条管理目的为方便公司各部门工作开展,本着“厉行节约、合理使用、严格控制” 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第二条使用范围:公交卡为公司员工外出拜访客户、采购、专柜调货、送货等与工作相关事务使用,不得工卡私用; 第三条保管人选定及职责 一、公司所有购买公交卡统一由人事行政部行政专员负责采购、发放、保管、充值登记管 理《公交卡领用登记明细表》(详见附表一),建立公交卡使用台账,保证账实相符; 二、从人事行政部领出的公交卡由各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专门保管,负责监 督使用过程并记录本部门《公交卡使用登记表》(详见附表二),做到单单有记录,账实相符; 第四条公交卡的领取: 一、各部门申请公交卡时需填写《公交卡领用申请单》(详见附表三),由部门主管签字 审批; 二、行政专员接收到部门的公交卡申请单交人事行政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予以发放公交 卡至申请部门使用; 三、领用部门将使用余额不足的公交卡归还人事行政部重新领卡时,在行政专员公交卡领 用登记表中签署归还时间,并将本部门的《公交卡使用登记表》同时交行政专员核实; 四、行政专员负责核实账实是否相符,检查公交卡是否损坏,如因使用部门造成的损坏或 消磁由使用部门承担相应的费用,若核实无误按申请流程进行充值足额的公交卡发放;第五条公交卡分配比例:部门公交卡张数分配以本部门编制人数的多少为准,具体如下: 一、、5人以下,配一张公交卡; 二、、6-10人以上,配二张公交卡,除销售部外其它部门最多不超过三张公交卡; 三、如出现部门外出工作业务量增多,公交卡不够用的情况时,可向人事行政部门临时申 借备用公交卡,需在行政专员做好签领登记,使用完毕后当日及时归还,此项费用计入借用部门月支出费用科目。 第六条公交卡充值管理: 一、定期充值:每月5号前为固定公交卡充值时间(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由部门负责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文档

2020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文档Document Writing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铁路点多线长、流动分散的生产特点,便利铁路职工在铁路沿线进行生产、工作和生活的必要乘车,本着强化管理,严格控制,方便工作,杜绝流弊的精神,特制定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使用乘车证人员范围为:铁路职工和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使用铁路乘车证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乘车证种类: 一、硬席全年定期乘车证; 二、软席全年定期乘车证; 三、硬席临时定期乘车证; 四、软席乘车证; 五、硬席乘车证; 六、通勤(学)乘车证; 七、就医乘车证;

八、便乘证; 九、定期通勤乘车证; 十、探亲乘车证; 购粮乘车证用就医乘车证代用。 第四条乘车证的印制 各种乘车证均属有价证券,统一由铁道部印制。 第五条乘车席别的规定 一、准乘软席的人员范围 1.铁道部正、副部长和相当职级的人员; 2.正副司、局长和相当职级的人员; 3.教授和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4.经国家和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5.年满五十周岁的正、副处长和相当职级人员; 6.年满五十周岁的副教授和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本办法实施前,已按部规定享受软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继续享受); 7.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 8.铁道部副部长和相当职级以上人员,因工作需要准许随行人员一人填发软席乘车证。 9.受处分降低职务、工资级别的人员,应按降低后的职务、工资级别确定其能否享受乘坐软席。 二、准乘硬席的人员范围 除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铁路职工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人员准乘硬席。

员工证件管理办法

员工证件管理办法

员工证件管理办法(试行) 为做好公司员工资格证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证书管理要求 1、及时地、完整地按规定收集、接收员工资格 证件; 2、员工证件的保管无差错、无丢失; 3、为公司开展业务提供需使用的员工证件; 4、建立员工证件扫描件图文库,提供给公司相 关部门或人员共享; 5、证件管理台帐完整、准确、帐物相符,证件 交接严谨,凭证保存完整,借出证件及时收回。 二、员工证书管理的基本规定 1、要求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将执业注

册(资格)证书原件交公司保管。无执业注册(资格)证书的,保管其职称证书;无职称证书的,保管其毕业证书。 2、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职(执)业注册(资格)证书作为员工获得相应岗位工作的必要条件,公司已经在员工工资中予以考虑,本职工作的执业资格证书无证书津贴。 3、新员工执业注册(资格)证在试用期内未转入公司,试用期顺延至提交有效转注手续日;员工执业资格证在约定期内未转注入公司的按无执业注册(资格)人员薪酬标准下调薪酬或解聘。 4、业务部门借出证件压证的由借证部门负责收 回。 5、合同期未满离职的,所持执业资格证书不得转至其他单位。

6、非在职员工的非公司资质条件要求的证件公司不予保管。 三、员工证书管理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职责 1、负责员工证件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 2、负责员工证件管理中出现问题的解决。 (二)人事专员职责 1、接收、保管员工证件及执业印章(不含明确 需发给员工本人使用的执业印章); 2、扫描员工证件并发送给员工资质培训专员; 3、员工证件的借用、收回、发放、退还,监理 员、省监理工程师、造价员、招标从业人员执业印章、胸卡的发放; 4、建立证件管理台帐,保管证件交接凭证;

车辆出入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康达尔高陵饲料有限公司 车辆出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厂区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畅通有序的良好秩序,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确保公司各项活动的高效、协调运行,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2、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出入厂区的一切车辆。 第二章厂区界定与划分 1、厂区是指厂区内和门前三包的所有区域。 2、厂区内分为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包括公司办公楼及其周围区域,生产区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及1号车棚,生活区包括员工宿舍楼、食堂、篮球场及其周围区域。 3、门前三包区域包括大门前的临时停车场及厂区围墙周边区域。 第三章车辆通行证申领及办理 1、车辆通行证分为五种,以红色、蓝色、黄色、橙色、绿色、浅绿六种颜色加以区分。 2、红色通行证为办公楼办公人员持有,蓝色通行证为生产甲班人员持有,黄色通行证为生产乙班人员持有,绿色通行证为小机组人员持有,橙色通行证为装卸工甲班持有,浅绿色通行证为装卸工乙班持有。 3、员工首次办理通行证由部门登记相关信息(姓名、车辆类别、

车体主色)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免费办理。 4、新进员工入职后应主动到门房办理临时通行证、转正后按相关规定换领通行证。 5、车辆通行证需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更改、损坏。因人为破损或丢失换领新证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 6、因通行证丢失、更换车辆、工作变动等原因致使原证件不能使用的应及时向门房报告备案,并换领新证。 7、员工离职之前应及时交回本证,不能及时交回的需缴纳20元工本费。 第四章车辆出入管理 1、车辆一律凭“通行证”出入厂区。车辆出入许可证件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车、证、人应与申领登记保持一致。出入厂区时须主动配合保安人员,以便查验。 2、车辆进入厂区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按交通标志的指示行驶。遵守厂区内各项交通警示及保安人员的指挥,礼让三分,文明驾驶。 3、外来车辆(除拉料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门口的临时停车场,需进入厂区的外来车辆(需在厂区内作业),请门房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联系,以便掌握情况及时放行。 4、公安、消防、急救等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期间可以不受限制通行,非执行任务期间需履行相关手续。 5、经公司批准的友好单位、客户来我公司参观、交流时,车辆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铁路是现在最重要的交通方式之一,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找来最新版关于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铁路点多线长、流动分散的生产特点,便利铁路职工在铁路沿线进行生产、工作和生活的必要乘车,本着强化管理,严格控制,方便工作,杜绝流弊的精神,特制定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使用乘车证人员范围为:铁路职工和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使用铁路乘车证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乘车证种类: 一、硬席全年定期乘车证; 二、软席全年定期乘车证; 三、硬席临时定期乘车证; 四、软席乘车证; 五、硬席乘车证六、通勤(学)乘车证; 七、就医乘车证;

八、便乘证; 九、定期通勤乘车证; 十、探亲乘车证; 购粮乘车证用就医乘车证代用。第四条乘车证的 印制各种乘车证均属有价证券,统一由铁道部印制。第五条乘车席别的规定 一、准乘软席的人员范围 1. 铁道部正、副部长和相当职级的人员; 2. 正副司、局长和相当职级的人员; 3. 教授和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4. 经国家和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5. 年满五十周岁的正、副处长和相当职级人员; 6. 年满五十周岁的副教授和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本办法实施前,已按部规定享受软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继续享受); 7.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 8.铁道部副部长和相当职级以上人员,因工作需要准许随行人员一人填发软席乘车证。 9.受处分降低职务、工资级别的人员,应按降低后的职务、工资级

别确定其能否享受乘坐软席。 二、准乘硬席的人员范围 除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铁路职工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人员准乘硬席。 第二章因公乘车 第六条铁路职工因公出差、驻勤、开会、组织选派出入铁路院校、调转、搬家、在本管辖区段内流动性生产(工作)、铁路院校组织学生生产实习等乘车,均属因公乘车。 第七条乘车证使用范围 一、全年定期乘车证 凡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常在所管辖区段内铁路沿线往返乘车的铁路职工,可使用所管辖区段内的全年定期乘车证。 1. 铁道部机关、部属公司和机械保温列车乘务员准予填发“全国各站”全年定期乘车证。 2. 铁路局(集团公司,下同)、铁路分局(集团公司所属总公司,下同)机关准予填发本铁路局、分局管内全年定期乘车证。 铁路局机务、车辆、客运、列车段的运转主任、乘务主任、车队长、业务指导、指导员,公安押运队队长、押运人员、指导员、可使用其担当乘务区段内的全年定期乘车证。

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管理,完善专业技术、技能水平与待遇相结合的人才激励机制,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网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各类用工形式的在岗员工。 第二章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国家人事部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所取得的并经过国家电力人才评价中心或重庆市电力人才评价中心确认或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要求,按照当年国家电力人才评价中心或重庆市电力人才评价中心颁布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规定 (一)高级师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高级师任职资格; (二)中级师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中级师任职资格;

(三)初级师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初级师任职资格; (四)对已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员工,原则上具备以上上岗条件,对不能达到上岗条件的员工应加强学习和培训,使其尽快达到上岗条件; (五)对新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员工,必须符合上岗条件,对不具备以上条件者,原则上不能上岗。条件特别优秀者由各部门提出意见,经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考评后报局长办公会批准,方可上岗。 (六)对不具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员工,其岗位工资严格按照工资政策执行。 (七)低职高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最多只能高聘一级。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职业技能等级是指按照市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所取得的技能等级。 第七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90个职业(工种)(见附1)和电力行业112个主要技术工种和岗位(见附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凡市电力公司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证上岗。 第八条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社会通用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及程序按照重庆市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布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九条经供电局批准,我局员工可参加国家承认的一、二级建造

办理车辆出入证介绍信.doc

办理车辆出入证介绍信 【- 行政介绍信】 车辆通行证介绍信怎么写,欢迎阅读出国留学网小编整理提供的标准范本。 办理车辆通行证介绍信(一) xx负责人: 兹介绍同志,前往贵处联系为我公司车辆送货方便,需经过贵方管辖路段,办理该路段通行证的事宜,敬请接洽并予以协助。

此致 敬礼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办理车辆通行证介绍信(二) 市***办公室: 我单位需要办理2015年****机关大院《车辆出入证》共计*张。 审批人:*** 电话:*** 手机号:联系人:*** 电话:*** 手机号:

年月日 延伸阅读:办理车辆通行证相关注意事项 【单位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所需材料】 一、《进沪车辆通行证》申请书 二、《责任书》 三、《〈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车辆审核表(单位)》 四、《〈进沪车辆通行证〉车辆驾驶员审核表(单位)》 五、《单位车辆信息汇总表》 六、《单位车辆驾驶员信息汇总表》

七、《进沪车辆通行证》审核结果告知书 八、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九、驾驶员的劳动用工合同或临时用工合同(复印件),驾驶员系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提供《工作证》(复印件);驾驶员系外国人或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的,应分别出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驾驶证》(临时驾驶许可)(原件),其中,外国人、中国台湾地区居民还需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 (1)按需申领原则。即机动车辆所有人按照世博会期间出入上海市境的实际需求提出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2)分工审核原则。即对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机动车及驾驶员按照单位自审或个人申领、公安机关审核的程序进

厂区车辆通行管理办法

厂区车辆通行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厂区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厂区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证厂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杜绝交通意外,保护公司员工、访客、外来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及私人的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辖的厂区。 3. 职责: 3.1保安:严格执行厂区出入相关规定,负责厂区的交通安全管理,有权检查车辆出入 证件,速度,驾驶员信息等,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的人员和行为进行制止,协助公 安机关处理厂区内的交通事故。 3.2人资行政部负责对本司所辖的车辆进行管理,建立车辆档案。 3.3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驾驶的车辆进行安全宣导,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 生交通意外。 3.4厂务设备部负责厂区内交通标志、交通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任何人不允许擅自设置、 移动、占用、毁坏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3.5进入本公司厂区的人员和车辆须遵守本规定,听从指挥和管理,不得刁难、冲撞门 岗和值班人员。 4.内容 4.1出入安全规定 4.1.1在本厂区内驾驶的机动车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 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的要求,证照齐全,禁止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或 把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4.1.2凡进入本公司车辆,保安保留对车辆的检查权,如因公需要携带公司原材 料、产品、物资外出的,须填写《物品放行单》,并由相应核准权限的部门 或人员签名签发,保安根据放行单的内容对物资进行核对后放行。 4.1.3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应遵守厂区内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 4.1.4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按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速度(进出厂区5公里/ 小时,主、支干道2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况、仓库区10公里/小时,

外宾乘车证管理办法

外宾乘车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外铁路友好交往与合作,加强中国铁路对外宣传,展现中国铁路良好形象,方便受邀外宾乘坐铁路旅客列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铁路运输企业,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委托国铁运营或与国铁线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 第三条外宾乘车证发放范围为:按照对等原则,发放给外国铁路驻华机构人员,总公司邀请的重要外宾,总公司批准同意发放外宾乘车证的外宾及陪同人员。 第四条持外宾乘车证准乘本办法适用范围内除国际列车、对港直通车以外的其他各种旅客列车。 第五条持外宾乘车证准乘软席,包括:普速车软座、软卧,动车组列车一等座、卧铺及以下等级席位,不包含普速车高级软卧、动车组高级软卧、动车组商务座、动车组特等座。 第六条外宾乘车证为有价证券。由铁路总公司统一印制。 第七条外宾乘车证分为全年定期乘车证和临时定期乘车证2种(样式见附件1)。 第八条外宾全年定期乘车证可填发常驻地车站至全国

各站,或常驻地车站至某铁路局管内(最多不超过3个铁路局),有效期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可延期使用至次年1月15日;外宾临时定期乘车证可填发常驻地车站至全国各站,或常驻地车站至某铁路局管内(最多不超过3个铁路局),有效期最长为3个月,据实填写,不可延期使用。 第二章外宾乘车证的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外宾乘车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审核外宾乘车证的请领;对外宾乘车证申报、请领、保管、资格审核、填发等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办理违章惩处事项。 第十条总公司国际合作部负责外宾乘车证的印制、申报、请领、保管、资格审核、填发等日常管理,协助运输局办理违章惩处事项。 第十一条外宾乘车证制发流程。外宾申请外宾乘车证,经国际合作部负责人审核,报总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专人登录总公司客运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证件管理”子系统“外宾乘车证管理”功能申报;运输局通过系统审核后,由国际合作部通过系统制作、发放外宾乘车证。同时,国际合作部将经批准的纸质申请表(样式见附件2)汇总后报运输局存档,并报办公厅备案。 第十二条外宾乘车证仅限发放对象本人乘车使用,乘

证件管理办法(2017版)

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桂建集团**字〔2017〕106号 集团**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证件管理办法(2017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证件管理,提高证件使用效率,调动职工取证的积极性,为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提供证件支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在本公司,且能服从本公司调配的各类证件,包括执业证、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继续教育证、诚信卡等。 第二章证件管理规定 第三条公司实行职工证件统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即公司劳资管理处统一管理一级建造师证及其配套证件,分公

司自行管理本单位的其他证件(一级建造师证及其配套证件除外,下同)。公司职工有义务为公司考取各类证件。 第四条公司劳资管理处和分公司及时更新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各自负责的持证总名册信息,做好相应证件的报考、注册、变更、培训、年审等相关工作。若需使用企业锁办理的证件业务,则由公司劳资管理处统一办理(分公司不及时更新完善持证总名册信息的证件不纳入统一办理的范围)。 第五条针对持证总名册中即将到期的证件,由公司劳资管理处牵头、分公司组织相关持证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做好证件年审工作,以确保证件的有效性。因持证人员或用证单位原因导致证件失效的,由持证人员或用证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在合同聘用期间,未经公司许可私自将证件原件(证件信息)挂至外单位或在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未将证件所属单位变更到公司,在公司下发通知书的7天内,仍未将证件信息从外单位网上系统删除或未将变更材料交至公司的,公司不负责其证件的培训、年审等工作,取消或收回个人证件奖励、持证津贴、项目津贴,处以2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证件管理流程 第七条公司劳资管理处统一调配一级建造师证;分公司自行使用本单位的其他证件,若需使用本单位之外的其他证件,则由分公司之间自行调配。

施工现场人员、车辆及物资出入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人员、车辆及物资出入管理制度 1.人员入厂管理制度 1.1入厂人员必须自备安全帽,如因故未携带安全帽可在门卫处借用,并交纳50元押金,出厂时将安全帽返还门卫,由门卫将押金退还。安全帽如丢失或损坏,押金则作为赔偿款不予退还。 1.2在施工现场长期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胸卡,凭胸卡入厂。 1.3临时来厂办事人员必须在门卫处办理相应的登记,并经门卫与办事部门联系验证后方可放行。 1.4上级领导检查或者参观,各参建单位接待部门应提前到工程公司综合事务部备案,凭接待胸卡进出厂门,也可由接待人员凭胸卡带领集体进出厂门。 1.5特殊时期应依据特殊的管理规定、办法执行(如火灾、事故、疫情、重大活动等)。 1.6无胸卡或未经验证登记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1.7进出人员严禁攀爬场区围墙(围栏)和厂区大门。 1.8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照提示牌指示从主道路通行,严禁擅自穿行各施工区域。 1.9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严禁流动吸烟,应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吸烟。 1.10严禁赤背、穿高跟鞋、拖鞋、露脚趾后脚跟的凉鞋、裙子进

入施工现场。 1.11严禁在厂区随地便溺。 1.12酒后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参加各种作业。 1.1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要注意各类警示、提示牌,远离危险区域。 2.车辆入厂管理制度 2.1 现场施工、办公用车辆必须按要求办理“车辆通行证”或“特别通行证”,“车辆通行证”必须经门卫查验后方可通行,“特别通行证”可免检通过。 2.2临时来厂的车辆必须在门卫办理相关登记和抵押驾驶证手续,并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临时车辆通行证”在车辆离场时必须退回门卫。 2.3“车辆临时通行证”由门卫负责办理,办理时要求登记来厂事宜、相关联系人、车牌号,经与相关联系人验证并抵押驾驶证后,发放相应的车辆临时通行证。 2.4无相关车辆通行证件的车辆严禁入厂。 2.5严禁自行车、摩托车进入厂区,应按照门卫指示停放到指定位置,门卫人员不负责对自行车、摩托车进行保管。 2.6客运车辆必须由#1门(进厂大道门)出入,货运车辆及工程作业车辆必须由#2门(混凝土搅拌站大门)出入。 2.7所有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限速行驶,限速为15公里/小时。 3.物资器材出厂管理制度 3.1物资、材料出厂必须按要求办理物资器材出门证,出门证在承包商内部的审核按照承包商相关管理规定和程序进行,并加盖承包商公章后,到工程公司综合事务部由相关主管进行审核,最后由工程公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办法

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行为,根据主管部门及行业 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分公司在职的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包括: (一)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登高架设、压接、爆破、机动绞磨、牵张设备操作、电工、爆破(含 押运、保管)等;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批准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 件: (一)年龄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且成绩合格; (四)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试(考

核)合格后取证上岗。(详见附表一) 第六条各单位(部室)有特种作业人员送培需求的,应做好计划,年底填写下一年《培训需求调查表》(附表二)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送外培训人员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统一保管证件。 第八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周期按国家或上级的规定执行。人力资源部提前三个月发出通知,由并送相关部门办理复审。个人提交复审资料包括: (一)健康检查;(健康检查表由人力资源部发放至各单位)(二)本工种知识考试。(详见公司OA主页人力资源专栏特种证复审试题库)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办理复审、换证,接收或取消证件后,应及时更新《特种作业人员名册》。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操作人所在单位(部室)和操作人员进行处罚。凡在工作现场发现无证上岗的人员,公司有关检查部门可以勒令其离岗。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部注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四)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的。

特殊园区车辆通行管理办法

特殊园区社会卡口通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特殊园区社会卡口通行的管理,保障特殊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特殊园区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特殊园区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社会卡口通行管理。 第三条通行原则 特殊园区社会卡口仅允许客运车辆及行人通行。日常管理中禁止一切货运车辆及携带货运的客运车辆通行。 第四条管理原则 特殊园区社会卡口管理遵循“联合管理、联合执法、定期检查”的原则,由海关驻区办事处、派出所根据其管理职能共同派驻人员进行管理。 第五条管理职责 海关驻区办事处负责社会卡口车辆通行的监管,并依法对客运车辆进行检查。 公安派出所负责社会卡口交通安全管理,并联合海关对通行车辆进行定期检查。 日常管理中发生客运车辆携带货运,则全权移交海关驻区办事处依法处理。 第六条通行管理办法 特殊园区社会卡口客运车辆通行采用通行证管理制度。通行证由公安派出所协商海关驻区办事处审核后,由公安派出所统一发放。 第七条通行证发放 特殊园区通行证分二级: (一)常期通行证 发放范围:驻区职能部门车辆;区内常驻企业车辆;区外职能部门;以及园区开发公司、管理公司等。 申请办理:事先向海关驻区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二)临时通行证

发放范围:临时进、出区客运车辆(特种车辆除外)。 申请办理:凭《车辆行驶证》至社会卡口现场置换,进、出卡口接受检查、登记。 第八条其他事项 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号牌对照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拼接。对违反规定使用的,管理部门有权取消、收回。 如有变更,应按管理程序事先提出变更申请。如有遗失通行证的,企业应及时写明遗失情况的书面报告,及时向公安派出所销证。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 :铁道部 文 号 :铁劳 [1994]142 号 发布日期 : 1994-11-7 执行日期 : 1995-1-1 第一条 工作和生活的必 要乘车,本着强化管理,严格控制,方便工作,杜绝流弊的精神,特制定铁路乘 车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使用乘车证人员范围为:铁路职工和符合本办定可以使用铁路乘车证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乘车证种类: 一、硬席全年定期乘车证; 二、软席全年定期乘车证; 三、硬席临时定期乘车证; 四、软席乘车证;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因公乘车 第三章 乘务便乘和调度命令乘车 第四章 通勤乘车 第五章 就医、购粮、通学乘车 尺氏 、、 >: 第六章 医疗转院、疗养、陪护乘车 第七章 探亲乘车 第八章 离、退休人员乘车 第九章 农民合同制工人、农民轮换工、集体所有制职工及临时工乘车 第十章 路外有关人员乘车 第十一章 乘车证的填发和使用 第十 乘车证的管理 第十三章 违章审批、填发、使用和丢失乘车证的处理 第十四章 乘车证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评比制度 第十五章 铁路乘车证的监察制度 /、'!、: [,、 、、>: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为适应铁路点多线长、流动分散的生产特点,便利铁路职工在铁路沿线进行生产、

五、硬席乘车证; 六、通勤(学)乘车证; 七、就医乘车证; 八、便乘证; 九、定期通勤乘车证; 十、探亲乘车证; 购粮乘车证用就医乘车证代用。 第四条乘车证的印制 各种乘车证均属有价证券,统一由铁道部印制。 第五条乘车席别的规定 一、准乘软席的人员范围 1.铁道部正、副部长和相当职级的人员; 2.正副司、局长和相当职级的人员; 3.教授和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4.经国家和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5.年满五十周岁的正、副处长和相当职级人员; 6.年满五十周岁的副教授和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本办法实施前,已按部规定享受软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继续享受); 7.1937 年7 月6 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 8.铁道部副部长和相当职级以上人员,因工作需要准许随行人员一人填发软席乘车证。 9.受处分降低职务、工资级别的人员,应按降低后的职务、工资级别确定其能否享受乘坐软席。 二、准乘硬席的人员范围 除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铁路职工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人员准乘硬席。 第二章因公乘车 第六条铁路职工因公出差、驻勤、开会、组织选派出入铁路院校、调转、搬家、在本管辖 区段内流动性生产(工作)、铁路院校组织学生生产实习等乘车,均属因公乘车。 第七条乘车证使用范围 、全年定期乘车证 凡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常在所管辖区段内铁路沿线往返乘车的铁路职工,内的全年 可使用所管辖区段定期乘车证。

车辆通行证申请书

车辆通行证申请书 (168字) xxx 派出所:上海世博会期间,本单位因业务需要共有 xx 辆机动车需要进沪,特申请进沪车辆通行证 xx 张。经我单位自审,符合相关规定予以通过,现提交 xx 辆车辆信息和 xx 名驾驶员身份信息,请予审核。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 。特此申请。附件:xx 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xx 名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 xxx 单位(签名、盖章)二o一o年月日 车辆通行证申请书三:个人进沪车辆通行证申请书(533字) xxx 派出所:本人姓名 xxx(公民身份号码□□□□□□□□□□□□□□□□□□,户籍登记住址***************),因个人实际需要,本人车辆号牌号码为******、号牌颜色为蓝色□黄色□白色□黑色□的车辆将于上海世博会期间进沪,特申请进沪车辆通行证。联系电话:************。预计进沪时间(在空格中打勾) 4 月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经常出入车辆是否 etc 车辆 申请人: 二o一o年

月 日 承诺书 为配合做好中国 20XX 年上海世博会期间进沪车辆的安全检查,本人承诺以下事项:一、保证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府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施。二、本人使用的车辆进沪时,保证随车不携带爆炸物、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不携带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物品,不携带法律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三、保证所申领的进沪车辆通行证与申请车辆信息一致,并按要求粘贴于申领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角位置,不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进沪车辆通行证,一般情况下,不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一旦遗失或被盗,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四、如违反上述事项,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承诺人:二o一o年月日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员工证件管理办法

员工证件管理办法(试行) 为做好公司员工资格证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证书管理要求 1、及时地、完整地按规定收集、接收员工资格证件; 2、员工证件的保管无差错、无丢失; 3、为公司开展业务提供需使用的员工证件; 4、建立员工证件扫描件图文库,提供给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共享; 5、证件管理台帐完整、准确、帐物相符,证件交接严谨,凭证保存完整,借出证件及时 收回。 二、员工证书管理的基本规定 1、要求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将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原件交公司保管。无执业注册(资格)证书的,保管其职称证书;无职称证书的,保管其毕业证书。 2、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职(执)业注册(资格)证书作为员工获得相应岗位工作的必要条件,公司已经在员工工资中予以考虑,本职工作的执业资格证书无证书津贴。 3、新员工执业注册(资格)证在试用期内未转入公司,试用期顺延至提交有效转注手续日;员工执业资格证在约定期内未转注入公司的按无执业注册(资格)人员薪酬标准下调薪酬或解聘。 4、业务部门借出证件压证的由借证部门负责收回。 5、合同期未满离职的,所持执业资格证书不得转至其他单位。 6、非在职员工的非公司资质条件要求的证件公司不予保管。 三、员工证书管理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职责 1、负责员工证件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 2、负责员工证件管理中出现问题的解决。 (二)人事专员职责 1、接收、保管员工证件及执业印章(不含明确需发给员工本人使用的执业印章); 2、扫描员工证件并发送给员工资质培训专员; 3、员工证件的借用、收回、发放、退还,监理员、省监理工程师、造价员、招标从业人

员执业印章、胸卡的发放; 4、建立证件管理台帐,保管证件交接凭证; 5、每月中旬进行一次员工证件帐物核对。 (三)员工资质培训专员职责 1、员工取得新的资格证件、执业印章、胸牌的领取和移交; 2、为公司资质统一提供所需员工证件; 3、建立和维护员工证件扫描件图文库(取回新证扫描后再移交人事专员),提供相关部门 及人员共享; 4、建立押出证件台帐,督促押出证件收回; 5、督促执业资格证书未转入公司的在职员工转入注册。 四、资格证书类别 本办法所指的“资格证书”为员工岗位“任职资格”所要求的职(执)业注册(资格)证书,类别如下: (一)通过国家规定的各级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系列、各专业职称评审或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的职称证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仅指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 (二)公司资质满足条件的或影响从事本职工作的各类执业注册(资格)注册证书。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含交通部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投资)咨询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招标师、造价员(带中级职称)、招标从业人员资格(带中级职称)、项目管理从业人员资格、涉密资格证书、评标专家。 (三)其它与本岗位专业相关、公司需要的各类证书,如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投资项目管理师、四川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造价员、招标从业人员资格、评审专家。 五、员工证件管理流程 (一)员工资格证件的收集与员工证件图文库 1、员工(含兼职)的各类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均需收集到公司保管(评标专家证书除外)。 2、人事专员在办理员工(含兼职)入职时收取其执业注册(资格)证书,无执业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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