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照明施工方案

电气照明施工方案
电气照明施工方案

电气照明施工方案

l、编制说明

电气照明施工是电气施工中重要施工程序之一。为保证施工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施工控制点按期到达,特编制此方案。

此方案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物中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

2、编制依据

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具体到文号)。

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施工图和其他设计文件。

厂商提供的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国家现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I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范编号)。

国家现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规范编号)。

国家现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规范编号)。

国家现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编号)。

国家、行业和地区有关安全、防火、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公司《质量保证手册》、《质量体系程序》及其支撑性文件。

3、工程概况

3.l、概述

工程名称、范围、地点、规模、特点、主要技术要求。工期要求等

3.2。主要实物工程量

4

4.1、施工程序

5、施工方法与技术要求

5.1、设备材料出库

5.1.l、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设备材料表认真核对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数量、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进无缺、材质证、合格证等产品文件应齐全。合格产品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不合格产品应做标识,隔离存放,统一退库。

5.1.2、电缆(线)应做好外观及导通检查,并用相应电压等级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电阻值不应小于规范规定值,当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其规定。

5.2、支架制作安装

5.2.1、制作支架时应先将材料矫正、平直切口处不应有卷边和毛刺,制作好的支架应牢固、平正、尺寸准确。

5.2.2、制作好的支架应把焊渣除净,并做除锈、防腐处理,支架刷漆应均匀完整。 5.2.3、支架应用机械钻孔,严禁用电、气焊开孔。

5.2,4、照明电缆(线)保护管支架尺寸规格应根据保护管直径、排列根数,合理选择角钢规格。如图纸有具体要求,则按其规定;当无规定时,则按施工经验参照如下表适当选择。

5.2.5、支架钻孔间距均匀,支架长度应考虑建筑物、管道、设备以及保温层、防水层等因素影响,适当增减支架长度。

5.2.6、安装支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金属构件上和混凝土构筑物的预埋件上,应采用焊接固定。

b、混凝土上,应采用膨胀螺栓固定。

c、在不允许焊接支架的管道上,宜采用“U”型螺栓或卡子固定,也可以加抱箍固定。

d、在允许焊接支架的金属设备、管道上可采用焊接固定,当设备、管道与支架不是同一种材质或需要增加强度时,应预先焊接一块与设备、管道材质相同的加强板后,再在其上面焊接支架。

e、支架应固定牢固、横平竖直、整齐美观。在同一直线段上的支架间距应均匀。

f、支架安装在有坡度的电缆沟内或建筑物构架上时,其安装坡度应与电缆沟或建筑构架的坡度相同;安装在有弧度的设备或构架上时,其安装弧度应与设备或构架的弧度相同。

g、支架不应安装在具有较大震动、热源、腐蚀性液滴及排污沟道的位置,也不宜安装在具有高温、高压、腐蚀性及易燃易爆等介质的设备、管道以及可移动的构筑物上。

5.3、非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中的照明配管

5.3.1.、一般规定

5.3.1.1、当线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道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5.3.1.2、进人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保护管,排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基础面50—80mm。

5.3.1.3、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5.3.1.4、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a、线路明配时,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半径不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4倍。

b、线路暗配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5.3.1.5、电线保护管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中间应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且接线盒或拉线盒的位置应便于穿线。

a、管长度超过30m,无弯曲。

b、管长度超过20m,有一个弯曲。

c、管长度超过15m,有二个弯曲。

d、管长度超过8m,有三个弯曲。

5.3.1.6、垂直敷设的电线保护管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设固定导线用的接线盒。

a、管内导线截面为50mm2及以下,长度每超过30m。

b、管内导线截面为70-95 mm2,长度每超过20m。

c、管内导线截面为120-240 mm2,长度每超过18m。

5.3.1.7、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明配电线保护管,其水平或垂直安装的允许偏差为1.55%。,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2。

5.3.1.8、在TN-S,TN-C-S系统中,当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周金(箱)、塑料电线保护管、塑料盒(箱)混合使用时,金用电线保护管和金属盒(箱)必须与保护地线(PE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5.3.2、钢管敷设

5.3.2.l、潮湿场所和直埋于地下的电线保护管,应采用厚壁钢管或防液型可挠金

用电线保护管;干燥场所的电线保护管宜采用薄壁钢管或可挠金用电线保护管。

5.3.2.2、钢管的内壁、外壁均作防腐处理。当埋设于混凝土内时,钢管外壁可不作防腐处理直埋于土层内的钢管外壁应涂两遍沥青;采用镀锌钢管时,锌层剥落处应涂防腐漆。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规定进行防腐处理。

5.3.2.3、钢管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铁屑及毛刺,切断口应平整,管口应光滑。

5.3.2.4、钢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采用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于管接头长度的1/2;连接后其螺纹宜外露2-3扣。螺纹表面应光滑、无缺损。

b、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1.5-3倍,管与管的对口处应位于套管的中心。套管采用焊接连接时,焊缝应牢固严密;采用紧定螺钉连接时,螺钉应拧紧;在振动的场所,紧定螺钉应有防松动措施。

C、镀锌钢管和薄壁铜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或套管紧定螺钉连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d.钢管连接处的管内表面应平整、光滑。

5.3.2.5、钢管与盒(箱)或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暗配的黑色钢管与盒(箱)连接可采用焊接连接,管口宜高出盒(箱)内壁3-5mm,且焊后应补涂防腐漆;明配钢管或暗配的镀锌钢管与盒(箱)连接应采锁紧螺母或护圈帽固定,用锁紧螺母固定的管端螺纹宜外露锁紧螺母2-3扣。

b、当钢管与设备直接连接时,应将钢管敷设到设备的接线盒内。

C、当钢管与设备间接连接时,对室内干燥场所,钢管端部宜增设电线保护软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后引入设备的接线盒内,且钢管管口应包扎紧密;对室外或室内潮湿场所,钢管端部应增设防水弯头,导线应加套保护软管,经弯成滴水弧状后再引入设备的接线盒。

d、与设备连接的钢管管口与地面的距离宜大于200mm。

5.3.2.6、钢管的接地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黑色钢管来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应焊接接接地级或来用专用接地线卡跨接。

b、镀锌钢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的跨接接地线宜采用专用接地线卡跨接,不应来用熔焊连接。

5.3.2.7、安装电器的部位应设置接线盒。

5.3.2.8、明配钢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钢管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管卡与终端、弯头电点、电气器具或盒(箱)边缘的距离宜为150-500mm。

5.3.3、金用软管敷设

5.3.3.l、钢管与照明设备。器具间的电线保护管宜来用全用软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软管的长度不宜大于2m。

5.3.3.2、金属软管应敷设在不易授机械损伤的干燥场所上不应直埋于地下或混凝

土中。当在潮湿等特殊场所使用金属软管时,应采用带有非金属护套且附配磁件连接器件的防液型金属软管,其护套应经过阻燃处理。

5.3.3.3、金属软管不应退绞、松散,中间不应有接头;与设备、器具连接时,应采用专用接头,连接处应密封可靠;防液型金属软管的连接处应密封良好。

5.3.3.4、金属软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软管外径的6倍。

b、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lm,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的距离宜为300mm。

C、与嵌入灯具或类似器具连接的金属软管,其末端的固定管卡,宜安装在自灯具、器具边缘起沿软管长度的lm处。

5.3.3.5、金属软管应可靠接地,且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5.3.4、塑料管敷设

5.3.4.1。保护电线用的塑料管及其配件必须由阻燃处理的材料制成,塑料管外壁应有间距不大于1m的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5.3,4.2、塑料管不应设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5.3.4.3、塑料管管口应平出、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应采用插入法连接,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胶合剂,接口应牢固密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管与管之间采用套管法接时,套管宜为管外径的1.5-3倍;管与管的对口处应位于套管的中心。

b、管与器件连接时,插人深度宜为管外径的1.1-1.8倍。

5.3.4.4、硬塑料管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敷设时,应按设计规定装设温度补偿装置。

5.3.4.5、明配硬塑料管在穿过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采用钢管保护,其保护高度距楼板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5.3.4.6、直埋于地下或板内的硬塑料管,在露出地面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5.3.4.7、塑料管直埋于现浇混凝土内,在浇捣混凝土时,应采取防止塑料管发生机械损伤的措施。

5.3.4.8、塑料管及其配件的敷设、安装和煨弯制作,均应在原材料固定的允许环境温度下进行,其温度不宜低于-15℃。

5.3.4.9、塑料管在砖砌墙体上剔槽敷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5.3.4.10、明配硬塑料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管卡间最大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管卡与终端、转弯中点、电气器具或盒(箱)边缘的距离为150-55mm。

5.3.4.11、敷设半硬塑料管或波纹管宜减少弯曲,当直线段长度超过15m或直角弯超过三个时,应增设接线盒。

5.4、非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中的照明配线

5.4.1、一般规定

5.4.1.l、配线所采用的导线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规定时,不同敷

设方式导线线芯的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5.4.1.2、配线的布置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室外绝缘导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1的要求;室内、室外绝缘导线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2的要求;室内、室外绝缘导线与地面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3的要求。

内、室外绝缘导线之间的最小距离表2

表3

5.4.1.3、导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设计无特殊规定时,导线的芯线应采用焊接、压板压接或套管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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