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流程

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流程
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流程

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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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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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杜绝侥幸防患未然 ------致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法人代表的一封信 尊敬的先生/女士: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屡屡发生恶意讨薪现象。有些不良包工头利用企业对工人进退场无合同、人员工作无考勤、工资支付无凭据等等“漏洞”,虚列工人、工天、工价借以转嫁自身承包不善造成的财务风险,并指使下属农民工采取游行堵路、威胁跳楼、滞留政府等等过激手段闹薪,造成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并对企业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压力。同时,还有部分企业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致使企业的经营风险无限加大。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施工企业必须依法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无条件支付工人的工资和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并对因此造成的群体性事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风险。 为最大限度保护您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有关规定附后)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无欠薪”创建活动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25号)(有关活动要求附后)等文件要求,今年,我区将在全区各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实名制、施工过程结算、工资专户管理和银行代发等制度。建

议您工程款与工资行为相分离,由企业直接将工资分发给工人并留下证据,最好通过银行卡发放,对于想利用工人工资款捆绑承包款的包工头请勿用。 请贵公司配合落实“三无欠薪”活动的有关要求,特别是要抓好承诺书《接收单》《反馈单》、班组长和工人的进退场承诺书、考勤制度的落实,对于临时用工,也要督促班组长做好工人的进退场承诺,确保工人工资支付到位。企业要按时报送以下材料(材料具体见附件)到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一、班组用工登记表(企业项目部应于开工后第1个月将班组报送的复印件加盖企业项目部印章后报送。已在建多月的,该表作为第一次报送材料); 二、新增进、退场人员情况登记表(各班组应于每月10日前将本班组上个月新增和退场人员情况报送给企业项目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由企业项目部将班组报送的复印件加盖企业项目部印章后报送); 三、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报告(每年9月15日前报送,已竣工的在当月报送); 四、季度工程款(人工费用)到位情况报告(每季第一个月15日前报送); 五、工伤保险承保发票复印件。 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将按照《开展“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请书

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请书 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请书 篇一 XXXXXX: 我司已完成XXXXXX建设项目,因年底农民工要工钱,公司资金紧张,特向贵校申请提取标内XXX万工程款中的XXX元整人民币,用以发放农民工工资。 望贵校领导给予支持。 此致 敬礼 XXX(:农民工工资申请报告)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二 xx区劳动局: 我单位承建的常德xxxx物流园一期南块工程已于20XX年x月xx日按合同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且该项目已投入运营使用,该工程所属的农民工工资已及时发放到每一位农民工手中,并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例。现我单位申请退还该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元(大写:)请贵单位予以批准! 请将该款项转入以下帐号: 开户名:xx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 开户帐号: xx集团有限公司20XX年x月xx日 篇三 合肥xx电器有限公司: 我司承建的合肥xx电器有限公司生活区、行政区变配电工程,截止目前,我司已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合同内及合同范围外增加许多零星工程,总产值约175万元,贵司支付我司工程款为45万元,由于该项目仍有部分单据正在办理中,无法办理结算。而贵司在项目没有结算的情况下无法再支付我司工程进度款。 目前,我司已外欠各类材料款,各类材料的供应商和劳务分包队伍的催款压力十分巨大,另外贵司要求完成的各施工节点所需的人力、物力我司都是现金支付。年关即将到来,为了妥善安排好各劳务队伍的情绪,缓解农民工回家过年的压力,同时也为了能够更好的配合贵司的生产计划,我司恳请贵司先行支付我司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以缓解我司燃眉之急。为感! 我司承诺,贵司此次支付的资金将全额优先于农民工工资发放。 合肥xx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XX-x-x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为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实名制管理平台启用以来,平台运行并没有达到理想状态,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到了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效果,甚至成为了施工企业的工作负担。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程的相关费用拨付不及时。个别项目由于建设单位未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自行垫付农牧民工工资。运行实名制管理平台所需设备采购、网络租用及专人管理等相关费用补贴政策不明确。 二是实名制平台运行不健全。虽然经过多次培训,但仍有个别项目劳资专管员不熟悉实名制管理系统,实名制平台推进缓慢。在实际操作阶段,实名制管理硬件质量良莠不齐,产品和服务缺失。 三是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不完善。部分项目未签订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协议,农民工流动性强,企业管理难度较大,未执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和分帐管理制度。 四是国家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到位。建筑企业实施手段不够强硬、实施目标不详细、监督力度不到位;施工一线项目部管理人员对怎么做、为什么要这样做的概念不清晰。

二、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工资支付源头治理。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审批程序,认真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的调度,督促各建设单位按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做到专款专用。 二是完善工资支付制度机制。认真落实“两金三制一公开”制度,倡导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加强农牧民工长效管理及保障工资及时发放。 三是落实各级主体管理责任。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强化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管理责任。及时出台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提高建筑业企业主观能动性。 四是规范工资支付权益保障。对实名制工作落实到位的企业,给予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评价中适当加分等优惠政策。对推行工作不积极的企业,主管部门可采取约谈、通报及联动管控等措施给予督促。

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请书

请求支付农民工工资申请书 致诏安县政府 暨县领导: 自2014年6月6日开始,本施工班组承接位于金 都工业园区福建金平调味品食品厂建设项目(以下简 称“该项目”)部分施工任务,该项目的承包人为金 海建筑公司和建安建筑公司,由胡建生作为负责人。 截至目前,由本施工班组施工且竣工的有2号楼、4 号楼、围墙及零星工程,该项目的 1号楼、3号楼 工程也正在由本施工班组进行施工。然而,2015年 11 月 8日,建安建筑公司及胡建生无故要求本施工 班组终止施工,并强行(如强行掐断施工班组的生活 用电)要求本施工班组退场。 对此,本施工班组认为金海建筑公司、建安建筑 公司及胡建生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犯 了包括本施工班组在内的参与过本工程施工的农民工

兄弟的合法权益。首先,对于由本施工班组施工完成的工程,金海建筑公司和建安建筑公司仅支付了 70(大写:柒拾)万元工程款,至今仍拖欠工程款 50(大写:伍拾)万元(初步估计数额)。其次,由于金海建筑公司和建安建筑公司拒不支付工程余款,导致本施工班组无法发放农民工工资,这严重侵犯了农民工合法权益。最后,建安建筑公司及胡建生强行要求本施工班组退场,将导致本施工班组施工人员生活没有着落、流离失所,极有可能引发不和谐事件。 为此,本施工班组恳求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金海建筑公司、建安建筑公司及胡建生结算全部工程款给本施工班组,并赔偿本施工班组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同时,福建金平调味品食品厂应当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经初步计算,上述款项合计约50(大写伍拾)万元。如果金海建筑公司、建安建筑公司及胡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局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处理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及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等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劳务队伍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企业和农民工地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信誉,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属各号码公司、局属区域分公司、及直营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第三条 工程局项目管理部负责全局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工作,为全局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建立、 监督指导和贯彻实施。并指导和监督局属各法人公司、局属区域分公司及直营项目的分包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分包方,重点指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外委试验、物资供应、设备租赁和工程设计、业主指定分包等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 为进一步加大管理层级,我局采取五级管理模式扩大管理覆盖面,即:工程局、号码公司、分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及劳务分包企业五级管理层次。(一)工程局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监控管理,具体工作由项目管理部负责。并成立中建六局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局项目管理部或明确管理部门。 (二)号码公司设立或明确农民工及劳务管理部门,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配备专职劳务管理员进行农民工及劳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分公司配置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进行农民工及劳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工程项目经理部设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本工程项目农民工的现场管理工作。 (五)劳务分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现场劳动工资管理员,管理其劳务队伍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工作,并分包企业委派的现场劳务队长、劳资员必须具备该劳务企业的授权委托。 第三章职责分工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方案

监理农民工信息管理系统方案 为加强分公司的项目劳务管理,规避劳务使用风险,有效推进劳务实名制管理,维护劳务人员权益,规范项目劳务信息分级管理,促使项目劳务内部按月办理农民工工资结算,劳务公司内部及时形成债权债务,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降低劳资纠纷风险。分公司以xxxx劳务管理文件为基础结合分公司的劳务实际情况,将劳务管理分为劳务信息分级管理与劳务实名制管理,规范项目劳务管理的操作流程。另项目劳务管理人员在进行劳务管理时,应建立项目劳务管理员个人工作清单(见附表1),用以梳理个人报表管理工作,查漏补缺。 劳务信息分级管理: 一、项目劳务组织架构管理 项目部必须要对劳务进行劳务组织架构图构建(可以让劳务提供相关信息,见附表2),并在项目部留底。劳务组织架构图必须包括劳务公司的法人、合同签订人、现场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领料人)的组织构架、岗位职责、联系方式等。当劳务组织架构发生变更,需5天内更新和报项目部办公室备案留底。 二、劳务分级沟通 为了确保项目信息的有效沟通,对项目各层面与劳务沟通对象进行明确:

三、劳务信息沟通内容 1、项目劳务组织资信情况 (1)劳务公司: ①资源组织能力(如资金实力、管理人员实力、劳务班组的数量和人数); ②劳务承包人与劳务班组长以前是否合作过,以前的款项是否已结清。 (2)劳务班组长: ①班组长与劳务承包人、劳务老板以前是否合作过,以前的款项是否已结清; ②主要人员来自哪里,班组长与主要作业人员的关系; ③班组长与主要作业人员以前是否合作过、以前款项是否已结清;

④按照进度计划,需要多少人、其中技工(俗称大工)多少人; ⑤高峰期能组织多少人、其中技工多少人、这些人目前在干什么、在哪里; ⑥增加作业人员的具体措施。 2、劳务内部计价及结算方式: (1)作业人员与班组长或劳务老板的结算方式、付款方式,款项是否已按月(约定方式)结清。 (2)劳务管理人员(带班)与劳务承包人的雇用关系、薪酬体系、薪酬标准,薪酬结算方式、付款方式、是否已按月(约定方式)结清。 3、劳务信息沟通的其他内容: 掌握沟通对象的姓名、出生日期、联系电话、家庭住址、主要经济来源等。 四、劳务使用动态信息表 项目在劳务进场后,需建立劳务使用动态信息表(附表3)。项目部可以该表对劳务分包人员数量监督,根据总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发现作业人员无法满足要求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及分公司工程部。 项目需要每季度更新,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该表上报至分公司,每项目一份,联系人为该劳务队老板(劳务负责人)而非班组长。

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请书

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请书-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请求支付农民工工资申请书 致诏安县政府 暨县领导: 自2014年6月6日开始,本施工班组承接位于金都工业园区福建金平调味品食品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部分施工任务,该项目的承包人为金海建筑公司和建安建筑公司,由胡建生作为负责人。截至目前,由本施工班组施工且竣工的有2号楼、4号楼、围墙及零星工程,该项目的 1号楼、3号楼工程也正在由本施工班组进行施工。然而,2015年 11 月 8日,建安建筑公司及胡建生无故要求本施工班组终止施工,并强行(如强行掐断施工班组的生活用电)要求本施工班组退场。 对此,本施工班组认为金海建筑公司、建安建筑公司及胡建生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犯了包括本施工班组在内的参与过本工程施工的农民

工兄弟的合法权益。首先,对于由本施工班组施工完成的工程,金海建筑公司和建安建筑公司仅支付了70(大写:柒拾)万元工程款,至今仍拖欠工程款50(大写:伍拾)万元(初步估计数额)。其次,由于金海建筑公司和建安建筑公司拒不支付工程余款,导致本施工班组无法发放农民工工资,这严重侵犯了农民工合法权益。最后,建安建筑公司及胡建生强行要求本施工班组退场,将导致本施工班组施工人员生活没有着落、流离失所,极有可能引发不和谐事件。 为此,本施工班组恳求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金海建筑公司、建安建筑公司及胡建生结算全部工程款给本施工班组,并赔偿本施工班组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同时,福建金平调味品食品厂应当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经初步计算,上述款项合计约50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 (第三稿) 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的劳务用工管理,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提高对劳务队伍的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企业和农合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信誉,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劳务队伍的使用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所有劳务用工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务公司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农民工管理职能。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为进一步加大实名制管理,集团公司实行三级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 1、集团公司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组织推动监控管理,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并成立集团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2、分公司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与工资支付纳入管理范围,配备专职劳务管理员进行农民工及劳务日常管理。 3、项目部需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或兼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的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集团公司的管理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对劳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省、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评价工作。 3、负责对劳务公司资格的预审和业绩能力考查和综合评价,建立合格劳务队伍,对劳务承包集中管理。 4、组织分公司、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和更新合格劳务队伍。 5、定期汇总发布、更新集团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名册和不良劳务队伍名册。 6、参与项目劳务队伍的评审及监督。 7、负责对劳务承包合同单价的审核、签订的备案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分公司遵照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执行情况。 8、指导分公司对劳务公司与农民工之间发生工资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六条分公司的管理职责

(完整版)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8]11号),有效预防和治理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和工程项目部应配备劳资专管员,核实农民工身份信息,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按照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实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对劳务承包行为的劳务用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进行劳务人员实名登记造册,纳入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名册作为支付劳务费的基本依据,至少保存3年备查。 第三条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信 息采集点,通过读取二代身份证,使用实名制监管系统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并将工人实名信息传送至银行制作工资卡。已有银行卡的工人,可在施工现场信息采集点提供本人银行卡账户信息,不再办理新的工资卡。 编制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花名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民族、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信息、电子照片、联系电话、文化程度、技能培训情况等。 施工现场人员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在3日内通过实名制监管系统更新。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人员考勤制度,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建立人员专用出入通道,安装符合要求的考勤设备,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劳动考勤并建立农民工进出场、考勤计量等管理台账。考勤设备与实名制监管系统联通,实时传输数据。 施工现场人员每日出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使用考勤 设备进行劳动考勤。考勤可采用指纹、面部或虹膜识别方式。 施工现场人员退场时,用人单位应为其办理退场登记,填报登记退场日期和用工评价并及时报送施工总承包企业。 第五条施工企业应根据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薪酬规定通过实名制监管系统编制工人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的工资卡,建立工资支付管理台账。 农民工有权要求复印或拍照留存本人签字的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施工企业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保存3年以上备查。 第六条市劳务市场建设劳务站和市建安工程劳保费 管理办公室按职能职责落实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 理工作,做好实名制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人员信息采集、进退场登记、考勤、工资支付等实名制实施情况的检查。 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专管部门,负责督促各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并建立专项管理台账。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报告

农民工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农民工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我是****民管员,很荣幸能再这里与大家交流农民工管理的工作经验。天津天安数码城一期工程坐落于西青区张家窝工业园区内,是由天津天安数码城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建筑面积136390㎡,于2011年2月20日基础工程开工,2011年8月30日主体竣工。 根据《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了总包企业民管员的工作内容,总结出农民工管理工作流程为:收集现场分包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统计分包人员花名册→农民工实名制台账→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经本人确认签字→考 勤及工资表张贴公示→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然后每个月基本都按照这个流程循环,也实现了农民工的动态管理。 可能有很多同事认为我们的工作很简单,就是整理资料,做资料。其实民管员表面工作是收集整理资料,民管员工作核心是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也是民管员在工作过程中最大的难点。下面就我的工作跟大家谈一下民管员工作体会。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自身的工作环境。大部分民管员在项目部都是兼职。我在项目部担任民管员、安全员和CI管理。民管员主要负责农民工管理,建立农民工业校,组织农民工业校开课;安全员:负责我项目部安全资料的整理,安全资料是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和公司安全的要求实施,安全资料共十卷九册65张表,其中未列入表的还有各种安全专项检查记录,入场人员安全教育等等;CI管理:我项目部对CI管理要求争创CI金奖,在工作中严

格按照《中国建筑企业形象识别规范手册施工现场综合分册》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CI布置。这三项工作没有主次之分,而且要避免这三项工作之间的矛盾,这就是我在项目部客观的工作环境。 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要继续做好民管员,俗话说:良好的开始等于成功的一半。民管员第一项工作就是收集分包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如今是一个信息高速流通的社会,个人信息泄露导致欺诈等事件屡见不鲜,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时间不长,导致部分农民工对我们的工作不理解,不支持;收集身份证复印件的直接执行者是分包单位的班组长,大部分班组长对农民工管理的态度是浅尝辄止,认为这些都是应付检查,随便找几个就行了,所以大部分班组长往往不配合,或者配合不到位;为了做好我们的工作,我们又找到了劳务队长,而劳务队长把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生产中,虽然每次都是口头答应了,但这些问题往往不被劳务队长关注。针对以上现象,我也采取了一些办法,但在实际操作的时候,由于工程工期较紧,劳务队长没有更多精力关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找到班组长时也是应付差事,最后我们只有尽力给农民工讲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意义,希望他们能够理解,但是结果是让人失望的,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也对不配合的劳务队、班组进行罚款,即使罚款了,如果他们不按时上报或不上报,地方部门或公司检查的时候那部分资料就是空白,也失去了罚款的意义。在这过程中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收获甚微,只靠民管员的力量是杯水车薪,而我们的工作更多的是注重结果。所以,面对劳务队长配合难、班组长配合难“两难”问题,我采取的是勤督促、勤动脑、勤

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申请报告

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公示单 编号:〖2015〗2号 蒙城县社会各界和施工单位:安徽煜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蒙城县坛城宋寨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已竣工验收,申请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手续(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壹 万肆仟元) 现予公示十天(2015年元月6日至2015年元月16日)

致: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现委托白和村同志前往贵单位办理心怡小学教室及附属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事宜,请打入白和村个人账户:6229 5381 0820 0884 931 安徽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5-1-8

致: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现委托白和村同志前往贵单位办理宋寨小学教室及附属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事宜,请打入白和村个人账户:6229 5381 0820 0884 931 安徽煜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5-1-8

致: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现委托白和村同志前往贵单位办理中心小学幼儿园附属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事宜,请打入白和村个人账户:6229 5381 0820 0884 931 安徽阜阳众鑫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5-1-8

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申请报告 我公司承建的蒙城县坛城镇中心幼儿园工程,位于蒙城县坛城镇中心幼儿园院内。于2014年12月10日竣工验收。本工程共用工人18人。其中瓦工10人,木工111人抹灰工5人。本工程于2014年12月10日验收后支付给瓦工班组、木工班组、钢筋工班组、水电工班组、架子工组和抹灰工班组共计8.004万元.2015年1月6日在蒙城县坛城中心幼儿园大门旁已贴上竣工领取余款的公示,2014年12月10日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以上各班组工资已全部结清。 请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退还本工程劳动保障金1.4万元。 安徽阜阳众鑫伟业建设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6日

南通市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南通市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建筑从业人员信用体系,促进我市建设领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规范全市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被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当遵守本细则。本细则中的施工总承包指的是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承揽模式。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农民工工资指服务于施工企业,从事各类建筑活动的施工劳务人员的劳务性工资。 第四条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各县(市)、通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所辖区内建筑工程实名制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严格落实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支付责任,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

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直接支付责任。 施工企业不得以被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施工企业作为用工主体,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 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并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不得以总承包企业拖欠分包工程款、分包劳务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未履行支付责任的,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在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致使无法履行实名制管理的,予以相应处罚并责成限期整改,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具体管理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第二章农民工实名制 第七条本细则所称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以下简称实名制),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将本市在建项目的建筑业劳务务工人员基本信息、项目信息、考勤记录、工作量结算记录、工资支付信息、工人信用信息等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进行动态记录,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用工管理及工作量结算工作,最终将工资发放到务工人员本人,从而保障工人权益,规范企业用工管理,

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细则

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 细则 1 2020年4月19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细则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建筑[ ]2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细则所称现场劳资员是指受分包企业委托,负责现场农民工考勤、记工等工作的专门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统一对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市施工队伍管理站负责。 第五条各区县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 1 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2 2020年4月19日

第七条分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市施工队伍管理站负责对全市在施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区、县建委负责辖区总承包企业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分包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断完善内部分 2 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等相关制度,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 3.验证分包企业的施工资格,将“五证一书”(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地企业进津备案通知书、分包交易服务卡、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整理归档; 4.规范分包合同管理。总承包企业发包分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分包合同应约定分包款支付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按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3 2020年4月19日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节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农民工管理员职责 为落实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到位,公司根据市建委有关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配置专职的农民工管理员,从事施工现场人员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管理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保障各项制度的顺利贯彻落实,特制以下管理职责: 1、凡在施工现场从事管理的农民工管理员必须按市建委有关文件要求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对分包企业的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评定、施工实物量结算等管理工作; 3、根据施工生产的需求提供劳动力信息,协助公司调剂分包企业所属施工队伍的流向;负责本公司直接雇佣或分包企业雇佣的农民工管理工作,建立实名制台帐; 4、做好培训分包企业劳资员的工作; 5、协助公司各部门做好农民工进场教育; 6、指导、监管分包企业民工工资发放的执行情况并做好资料的收集; 7、每月30日前向区县建委上报预储账户工资支付明细; 8、监督《从业手册》的使用,确保出勤记录完整、核对清晰; 9、汇总各分包企业的出勤记录,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现场农民工出勤记录在项目工地显著位置公示; 10、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对于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分包企业不能列入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并限制其准入; 11、协助解决分包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工资方面的纠纷; 12、按期检查、核实分包企业派驻现场施工队伍的人数,作好日常监督、检查的详细记录; 13、负责指导项目经理部对农民工进场后的安全、质量教育及技能培训,尤其做好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过程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进场农名工清楚其权利和义务,且应留有记录;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整理版

农名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动态管理,更好的落实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工作,防范工资纠纷,维护农民工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基本情况、出勤记录清况、工发放记录清况、进出项目时间清况的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劳务管理行为,保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降低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包队伍所用劳务人员和自用劳务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分包队伍是指在公司各单位从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单位,劳务人员是指分包队伍在承包范围内所使用的人员和我单位自用临时务工人员。 第四条劳务实名制是指劳务人员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格证书,并实施信息管理,现场考勤、工资支付等相关管理的一种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门 1、负责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完善。

2、负责指导劳务实名制办法的实施。 3、负责劳务人员身份信息管理、考勤管理、工资支付、从业资格情况的监督检查。 4、负责本单位临时务工人员的选用及信息管理。 (二)安保部门 负责在用分包队伍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殊工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持证上岗人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办法或不按本办法管理的分包队伍有权提出辞退意见。 第三章信息管理 第六条分包队伍劳务人员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岗位资格信息:职务、级别、证号、发证机构和发证时间等。 3、工资待遇信息:工资发放方式和工资标准等。 第四章考勤管理 第七条分包队伍以作业组为单位设立考勤表,由劳务专管员坚持每天考勤,填写职工考勤表。 第八条项目部应不定期抽查分包队伍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并记

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细则

G572贵三公路SG0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逐步完善G572贵三公路SG02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进一步遏制因项目纠纷引发的群访事件的发生,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细则适用于在G572贵三公路SG02项目部从事施工活动的劳务队伍,各劳务队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项目部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青海省公路收费处统一对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各劳务队伍负责。 第五条各劳务队伍负责该队所施工范围内所有工地现场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的进出场登记工作。 第七条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农民工管理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工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 G572贵三公路SG02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具体应做好: 1.严格执行项目现场施工农民工工资担保金制度; 2.落实项目工程款的拨付情况; 3.落实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4.监督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5.积极做好日常纠纷调解工作。 第九条 G572贵三公路SG02项目部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工资支付与发放情况等相关制度,提高对农民工管理水平; 3.及时掌握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督促劳务队伍严格执行农民工身份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每月定时按工程项目收集《农民工人员花名册》; 4.由项目收集各劳务队伍委托书及民工身份信息代为办理工资卡并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每月由项目部在劳务队伍工程款中扣除当月民工工资部分银行代为支付。并将发放情况填写于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同时收集存档工资发放表。积极主动处理各种纠纷,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5.劳务队必须委派农民工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项目部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各种管理工作;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动态管理,更好的落实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工作,防范工资纠纷,维护农民工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的管理制度。 1、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管理。 二、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进行考勤记录。 三、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明确分隔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所有 作业人员必须实名登记。 四、施工班组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前向项目部上报农民工人员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种等情况。 五、项目部在农民工办理进场登记后,及时建立或补充完善对应的人 员花名册,人员花名册应反映人员基本信息,并明确注明人员进场和离场时间。 六、农民工作业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进行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其

工 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 七、农民工作业人员在本工程项目工作结束退场后,项目部应及时 在 人员花名册上注明其离场时间,在员工登记表中注明工资结算情况。 农民工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农民工的人身安全,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各施工队在生产上要加强安全管理力度,确保施工生产无事故,并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为此,对一分指所属施工队所有农民工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所有进场农民工在入场三日内必须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同时携 带身份证,否则后果自负。 2、农民工必须在进场后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严禁入场,有传染病 者严禁入场。 3、所有农民工不准为未成年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人员方可入场施工。

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以及AA集团有关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规范XXXXX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编制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AA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等编制。 第三章实施细则 第三条发包人项目部应及时成立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是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体系,理顺农民工支付管理流程及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须按照要求确定专人专项负责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 第四条承包人所用农民工应符合《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严格规范劳动用工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 1

第五条承包人须对所有进场农民工进行身份证登记备案,备案资料包括所有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并将所有资料报送项目经理部备案。不得使用无身份证的农民工。 所有农民工须认真填写《务工人员登记表》,签名按手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承包人须伍须对农民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建立农民工管理档案,农民工管理档案包含现场工作照片、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进场时间、离场时间、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包含本人移动电话号码和一部固定电话号码)等。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支付优先于工程款支付,工程达到付款节点时,承包人须先将农民工考勤表、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等资料复印件报项目经理部。 第八条承包人须将工资支付清单,在农民工专用通道和农民工驻地的醒目位置公示三天,并经所有农民工确认无误后,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第九条农民工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按手印,签字后的工资支付清单劳务队伍存档,并上报项目经理部备查。 第十条如发包人建立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信息化管理系统,承包人应制定专人负责对接落实,协助信息化小组完成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承包人应定期对系统中人员、考勤等数据进行检查。并进行动态、实时更新管理。 2

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细则

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细则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建筑[2009]2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细则所称现场劳资员是指受分包企业委托,负责现场农民工考勤、记工等工作的专门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统一对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市施工队伍管理站负责。 第五条各区县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 1 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七条分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市施工队伍管理站负责对全市在施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实名制 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区、县建委负责辖区总承包企业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分包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断完善内部分 2 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等相关制度,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 3.验证分包企业的施工资格,将“五证一书”(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地企业进津备案通知书、分包交易服务卡、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整理归档; 4.规范分包合同管理。总承包企业发包分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分包合同应约定分包款支付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按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5.及时掌握分包企业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督促分包企业严格执行农民工身 份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每月30日前按工程项目向区县建委书面上报 和网络上传上月《分包人员花名册》(附件3); 6.统计汇总年、季、月农民工考勤及工资支付情况,每月30日前向区县建委 书面上报和网络上传《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附件4),并做出统计分析; 7.作好分包企业及其派驻现场的施工队伍的施工过程检查记录,每年两次按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考核结论; 8.留存各类监督、检查记录。 9.委派农民工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考勤方案

建筑工程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 建设方案 无锡中科智远科技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四月

目录 1项目背景 (1) 2建设目标 (3) 3建设原则 (5) 4项目建设方案 (6) 4.1总体设计 (6) 4.2人员考勤管理系统总体建设 (7) 4.2.1人员信息采集系统 (7) 4.2.2智能终端采集系统 (7) 4.2.3数据接收系统 (8) 4.3平台功能 (8) 4.4人员核查管理系统功能 (8) 4.5系统安全体系 (9) 4.5.1网络安全 (9) 4.5.2数据库安全 (10)

1项目背景 伴随着经济的腾飞现代化建设开始飞速发展,建筑安全生产已成为现今一个热门话题,在事故多发的建筑行业如何保证建筑质量、建筑工人的人生安全和实时掌握建筑工地的人员流动性已成为监管单位与施工单位关心的头等问题。 建筑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是保障建筑工程现场人员人身安全与施工安全的一个重要措施,由于建筑工地的分散性,国家监管单位只能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而建筑工地的现场管理人员为节约现场管理人员成本,往往配置的人员大打折扣,应付检查的方法很多,存在着监管人员来之前到现场,监管人员走之后就走人的现象。这样就导致了建筑工地现场管理人员未能起到及时监督的职责,建筑质量、建筑工人的人生安全都无法得到可靠的保障。 同时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背景下,农民工这个庞大的群体开始被人们所关注,权益保障问题更是各级政府关注的重中之重,国家、地方政府先后颁布了很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条款,在此背景下,有不少不发分子,利用国家和政府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有利形势,打着讨薪旗号组织人员集体上访,给政府施压,少干多要、重复讨要,甚至采取围堵政府机关、堵塞交通等过激行为的恶意讨薪。如何在有效的保障农民工群体合法利益的同时,又能杜绝不法分子煽动闹事,无锡中科智远科技有限公司创新采用最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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