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都有哪些常见诈骗套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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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都有哪些常见诈骗套路

那么,电话诈骗花样百出,那身在国外的留学生该如何防止上当受骗呢?下面就和我一起先来看看国外都有哪些常见诈骗套路吧!

近日,据国外媒体报道,早在今年7月,大温哥华地区就出现了数起“虚拟绑架案”(犯罪分子通过电话诈骗,让留学生家长以为子女遭到了绑架),而且嫌犯针对的都是中国女留学生;10月,皇家骑警再次接到了民众的相关举报。

据了解,多起电话诈骗作案手段相似,嫌犯自称领事馆工作人员,对受害者宣称“你的护照等身份证件出现了问题,并已被限制入境中国,你必须配合调查”。之后嫌犯会与受害者在中国的家人联系,告知他们的子女被挟持,并索要高额赎金。

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也对此发出紧急公告,提醒旅居的中国公民提高警惕,严防电话诈骗,特别是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工作或留学的中国女性。

美国

首先,国外的电话诈骗猖獗,留学生一定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以美国为例,其诈骗手段一点不输于中国的骗子,一些诈骗者会以联邦调查局FBI的名义骗取受害者的预付款,以联邦调查局官员的名义向普通的市民发送电子邮件,或者是给他打电话。

打电话的时候对方可以访问一个号码,通过这个号码从政府的经济刺激计划或者是一些其他的政府的一些项目当中分得一部分的钱,但是访问者会要求在网上输入个人的信息,支付一定美元金额的预付款。所以爱预科我提醒留学生们,一定要提防此类诈骗电话信息。

澳大利亚

在澳洲,最常见的诈骗手段就是一些诈骗者冒充微软公司的技术人员,声称发现你的电脑被病毒感染,请你提供信用卡的信息,帮你恢复系

统。然后就会在你的电脑里安上一个病毒,这样他会远程监控你的电脑,并且还会从你的电脑里头窃取到信息。损害留学生的财产权益。

德国

德国也常有电话诈骗案件发生,虽然德国有比较严格的数据保护法规,但是在德国,一般都会出现黑客性质的互联网行骗手段,比如说通过各种电脑病毒调取受害人的信息,然后利用网络上的各种安全漏洞,诱使受害人上当。

那么留学生在国外如何应对以上这些情况呢?

首先,从国外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国外在防范电信诈骗时,首先做的就是推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对电话用户以及电子邮件用户进行教育,增强公众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得用户在甄别电信诈骗、垃圾短信上具有绝对的主动权。

以美国为例,据爱预科我了解,美国治理电话诈骗主要依靠两部法律:《电话消费者保护法》和《控制非自愿色情和推销侵扰法》。两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向消费者发送与商业营销、产品推广、服务广告有关的垃圾短信。

此外,2003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根据《电话消费者保护法》推出“不接受电话推销名单”服务,全美任何座机和手机用户都可在这项服务的专门网站上免费登记。任何人向使用这项服务的用户发送未经同意的推广短信,都属于非法行为。正是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的存在,用户无法收到诈骗信息,从根本上杜绝了电信诈骗的高发风险。

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6b3121102.html, 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 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1、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也无履行意图,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除前述四

种诈骗手法之外的其他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行为。 合同诈骗的防范常见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六种: 1、以定金为目标,利用两个合同的主副关系,迫使对方违约,“没收”定金。 比如合同上规定:某月以前双方在江西交货付款。但江西的地理范围很大,究竟在江西何处进行交易,则不够明确。这样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为了弥补这种漏洞,就需要再订立一份细则性的副件,加以完善和解释,这个副件就是所谓的副合同,前一个即主合同,实际执行以副合同为准。针对这一情况,那些根本无力也无意履行合同的骗子,就故意在主副合同之间制造矛盾。这样,当一方按照执行合同(副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时,骗子就以不符合主合同的原则为由,宣布合同无效,从而“没收”在签约时得到的定金。 2、利用合同和图纸上规格的矛盾进行欺诈。 在签订产品加工合同时,最值得注意的就是应使合同上产品的规格与加工图纸上的规格一致,骗子们往往在厂方代表未觉察的情况下,故意与厂家订立与图纸要求不符的合同;或者利用签约时厂家因大意或缺乏常识而没有在合同与图纸上盖上骑缝章的漏洞,偷换加工图纸,

促销案例及分析

促销案例及分析

节日消费心理的特点决定了不同平常的节日售卖形式,对于新品牌的推广,更是给消费者亲密接触的绝佳良机."感觉消费"时代的来临,使消费者的购买习惯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从上个世纪90年代的重视商品性价比到今天同质化时代的"感觉消费",消费者越来越随"心"所欲,而商家精心营造的随"心"所欲售卖氛围,就会使消费者不自觉地"跟着感觉走",实现目标销售. 那么节假期间采取怎样的促销策略,来吸引消费者有限的注意力,把握节日消费市场的热点和需求变化趋势,做大做活节日市场让我们先来看看一家生产水饺,汤圆,粽子等传统中式食品的小企业的节日营销心得. 值得注意的是,这家企业超过一半以上的销量是在节日前后实现的,因此在实践中积累了深厚的节日营销经验. 策划一:出位创意烘托节日氛围。 节日是动感的日子,欢乐的日子,捕捉人们的节日消费心理,寓动于乐,寓乐于销,制造热点,最终实现节日营销.针对不同节日,塑造不同活动主题,把最多顾客吸引到自己的柜台前,营造现场气氛,

好的购物环境,也不失时机的把我们的XX品牌内涵传达的惟妙惟肖.其它如灯谜擂台赛,地方民俗文化展示等已成为商家吸引消费者"眼球"屡试不爽的妙招. 策划三:互动营销增强品牌亲和力 生活水平的提高使消费者的需求开始由大众消费逐渐向个性消费转变,定制营销和个性服务成为新的需求热点,商家如能把握好这一趋势,做活节日市场也就不是难事了.去年端午期间,我们在长沙开展的"来料加工教你包XX粽子"就颇受消费者亲睐,我们的女工展示的包粽子绝活让那些都市里的家庭主妇看得啧啧称赞,现场的销售也是一片火爆.而卖场,更是节日营销的主角,深圳沃尔玛曾开辟先例,让顾客自己设计礼篮或提供不同型号的礼篮,由顾客挑选礼品,不限数量,品种,金额,既可迎合不同的消费需求,又可充分掌握价格尺度.此法一经推出便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不仅大大增加了生鲜部的利润,也促进了其它部门的销售.

最新整理诈骗案例20条1

第一大类通过手机诈骗 ?电话欠费?诈骗 案例 一些事主有时会接到这样的电话:?您好!我是×××通讯公司工作人员,您在××市开户的固定电话……欠费2500元,请您到网点交费。? 警方分析,不法分子一般使用高科技手段或者网络电话,当事主表示并没有在该市开设固定电话,对方则称有可能被他人盗用身份或银行账户。当事主进一步确认的话,不法分子就帮事主转接到?公安局?,不法分子再冒充公安局的人员要求事主将存款转入对方提供的?保护?账户后,从而骗走钱财。 ■警方支招 不法分子会利用网络虚拟电话拨打事主电话,事主接到此类电话时,应冷静分析,切勿轻信。任何政府部门或机构都不可能提供所谓的?安全账户?接管私人的钱财。 假冒亲友诈骗 案例 事主接到陌生来电,对方亲切地寒暄:?×××(直呼事主姓名)最近怎样啊?连我的声音都听不出来啦……这是我的新号码,有时间多联系,再见!?不法分子装作和事主很熟悉的样子。当事主把该陌生电话存入手机通讯录后,过几天对方会再次打电话过来,以自己被抓、突发疾病、在车站钱包被盗等急需用钱为由向事主借钱。而事主

误以为对方是亲戚朋友,从而被骗钱财。 ■警方支招 市民接到要求汇钱的电话后,首先不要慌张,其次是想方设法和自己的亲戚朋友取得联系,在汇钱之前必须弄清楚情况。 以?中奖?为饵诈骗 案例 事主手机接到陌生短信,内容为?恭喜!你的手机号码已被非常《6+1》栏目组主持:李咏‘砸’中笔记本电脑一部,请即刻登录×××网站,验证码:××××?。 警方分析,当事主信以为真时,随即按短信内容在网上登录一看?手机号码已中奖58000元人民币和一部三星Q10笔记本电脑?,不法分子以需支付保险金、手续费、个人所得税、公证费、买无线网卡等为由,要求事主将钱转到其账户上。 ■警方支招 此类案件一般以中奖为饵,骗取钱财。市民千万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接到类似的短信一定要提高警惕。 发短信骗人汇款 案例 去年7月,海口市民刘某接到一条陌生短信?我那个账号不能用了,请把钱汇到这个农业银行卡上:××××××××,张××?,当时刘某正准备转货款给生意伙伴张某,以为是张某的短信,刘某转了3200元到该账号上,随后电话通知张某,张某却说自己并没有发

常见诈骗类型及防范措施教学教材

常见诈骗类型及防范 措施

常见诈骗及预防措施 各位领导同事们,今天我要讲的是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个话题——“诈骗”。我相信大家对此都不会陌生,因为大多数人应该或多或少了解或者亲身体会过。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诈骗等问题也日益凸显,尤其是利用网络、计算机、手机等现代化工具进行的诈骗时有发生。 提防和惩治诈骗分子,除需要依靠社会的力量和法治以外,更主要的还是广大人民群众自身的谨慎防范和努力,认清诈骗分子的惯用伎俩,以防上当受骗,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以及结合我自身的经历,我今天想给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诈骗手段以及如何有效地降低被骗的概率: 一、常见的几种诈骗类型 1、电话诈骗(固定电话欠费、冒充朋友借钱、冒充公、检、法执法人员等) 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可能就是冒充朋友借钱了,犯罪嫌疑人利用计算机技术通过互联网、阿里巴巴等渠道,事先掌握一批手机号码、姓名等资料,然后随机拨打事主电话,在电话中能叫出对方姓名,让事主误以为是朋友或者熟人。冒充成功后,再以“出交通事故、赌博被抓等”需要交钱为由,向事主借钱,叫事主汇钱到其帐户,达到诈骗的目的。这种类型的诈骗很常见,而且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很容易让人上当。我本人就接过一个电话,一开口就直呼我的名字,问我的近况,给人的感觉就是那种对我很熟悉的人,不过聊着聊着我感觉越来越奇怪,就问他是谁、跟我的关系等等常见的问题,他答不上来,我才发现是个骗子。 还有一种情况,通过我的了解,身边很多人都遇到过,就是接到一个电话(用小X 呼你的名字,来我办公室一趟)一不小心可能就会被骗。 2、短信诈骗(中奖缴税、银行卡消费、低息贷款、自报银行账号等)

【法律实务】合同诈骗罪的八类裁判规则

【法律实务】合同诈骗罪的八类裁判规则 作者:詹勇~四川卓安本文由微信公众号为你辩护网(weinibianhu)授权无讼阅读发布(转载请注明上述信息) 在诈骗犯罪中,合同诈骗罪是适用率最高的罪名之一,也是司法实务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罪名之一。本文由资深刑辩律师对实务中经常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汇总,并归纳出人民法院处理这些问题时所适用的裁判规则。希望对从事相关实务的法律人有所帮助。一、“合同”的内涵对“合同”的理解主要涉及两个争议问题:1.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是否包括口头合同?答案是肯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指导案例第308号宋德明合同诈骗案和第875号郭松飞合同诈骗案中均对此给与了肯定。主要理由是:“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均为合法有效合同,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在界定合同诈骗罪的合同范围时,不应拘泥于合同形式,在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即便是口头合同,只要发生在生产经营领域,侵犯了市场秩序的,同样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2.合同诈骗罪的合同类型如何界定,是否仅仅指经济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的态度并不完全统一。在刑事指导案例第308号宋德明合同诈骗案中,法院认为:不应以典型的“经济合同”为限,同时,不能认为凡是行为人利用了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进行诈骗的,均将构成合同诈骗罪,与市场秩序无关以及主要不

受市场调整的各种“合同”“协议”,如不具有交易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婚姻、监护、收养、抚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主要受劳动法、行政法调整的劳务合同、行政合同等,通常情况下不应视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也认为:“不应限于经济合同,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是指在市场经济领域内,人们借以发生关系的、签订与履行活动均受市场秩序制约的合同。”但是,在第875号郭松飞合同诈骗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又认为:“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是指经济合同,并可以在借鉴经济合同法对经济合同的定义基础上,可以将合同主体适度扩展到平等民事主体。”本文认为,三种观点实质上并不矛盾,第二种观点和第三种观点实质上同义,对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给与了一般性定义,而第一种观点则是列举了其中的“例外情形”,结合起来就是对这一问题的完整理解。二、“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这是合同诈骗罪认定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也是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主要区分标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是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共同手段行为,因此,并非只要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就构成合同诈骗。要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指导案例第646号刘恺基合同诈骗案和第211号程庆合同诈骗案中,认为:在合同诈骗案中,一般而言,对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商场典型案例分析

商场典型案例分析 A 虚构原价骗人没商量 在价格欺诈案例中,虚构原价主要有两种表现方式,一是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二是经营者不能提供降价前交易票据的,其所标原价为虚构价格。 案例:今年6月,某超市在其卖场内销售的奇强透明皂,其POP(促销广告)标价签标示:原价3.9元,现价2.5元,降价期间为6月23日至6月30日。然而,该商品在本次降价的前七日内,在其卖场内销售的最低交易价格为3.5元。 案例:某超市于今年6月销售的金龙鱼牌大豆油,其标价签上标示:原价69.1元,现价62.8元,经查实,实际原价为56元,实际原价比现价还要低6.8元;销售的金龙鱼牌第二代调和油(规格5升),其标价签上标示:原价80.3元,现价73元,经查实,实际原价为73元。 ■解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了“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案例:某电器商场于今年6月销售的海尔牌空调,标价牌上标示:售价5180元,直降580元。经查实,该商场在降价前从未按原价5180元销售过该商品。 案例:某超市卖场内销售的容声牌冰箱,标价签标示:原价2699元/台,现价1671元/台。经查实,该商品在降价前无销售记录。 ■解读:对照《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该行为违反了“经营者不能提供降价前交易票据的,其所标原价为虚构价格”的规定,构成了“虚构原价、谎称降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B 出尔反尔不履行承诺 案例:某电器零售商场于今年1月在报纸上刊登促销广告“笔记本电脑单件满6500元送 4GU盘1个”,某消费者在该卖场内以6800元的成交价,购买了三星NP-R458-DS03型笔记本电脑一台,但实际赠送的是1GU盘1个,其理由是4GU盘已送完,该商场未履行价格承诺。

防网络诈骗常识讲义附案例

防网络诈骗常识讲义 当前,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为人类搭建起了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互联网。在这个世界里我们可以迅速地获取各类资讯、建设起一种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享受到它为我们提供的各种便捷服务,但它跟我们的现实世界一样,也会有一些黑暗面,网络诈骗即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犯罪份子借助互联网实施的诈骗与日俱增,花样也越来越多,而且不少犯罪份子把目光转向了涉世未深的大学生群体,各高校近年来或多或少地都曝出了一些学生被骗的案例、且呈逐年增多之势。 为打击网络诈骗、保护学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方面,警方要重拳出击,打击不法份子;另一方面,全体在校师生也要提高基本的防范意识和识破诈骗的能力。 总结一下,为做好网络诈骗的防范工作,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贪便宜。虽然网上东西一般比市面上的东西要便宜,但对价格明显偏低的商品还是要多个心眼,这类商品不是骗局就是以次充好,所以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2、仔细甄别,严加防范,一定要到正规的购物网站和支付网站上去购物和支付。那些克隆网站虽然做得微妙微肖,但若仔细分辨,还是会发现差别的。你一定要注意域名,克隆网页再逼真,与官网的域名也是有差别的,一旦发现域名多了“后缀”或篡改了“字母”,就一定要提高警惕

了。特别是那些要求您提供银行卡号与密码的网站更不能大意,一定要仔细分辨,严加防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使用比较安全的安付通、支付宝、U盾等支付工具。调查显示,网络上80%以上的诈骗是因为没有通过官方支付平台的正常交易流程进 行交易。所以在网上购买商品时要仔细查看、不嫌麻烦,首先看看卖家的信用值,再看商品的品质,同时还要货比三家,最后一定要用比较安全的支付方式,而不要怕麻烦采取银行直接汇款的方式。 4、千万不要在网上购买非正当产品,如手机监听器、毕业证书、考题答案等等,要知道在网上叫卖这些所谓的“商品”,几乎百分百是骗局,千万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更不能参与违法交易。 5、凡是以各种名义要求你先付款的信息,请不要轻信,也不要轻易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他人。你的财物一定要在自己的控制之下,不要交给他人,特别是陌生人。遇事要多问几个为什么! 6、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私人信息,如本人证件号码、账号、密码等,不向他人透露,并尽量避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网上电子商务服务。网络诈骗,正以诡谲多变、防不胜防的态势侵入我们的生活,树立牢固的安全观念,常备警惕之心对没有固定收入的大学生而言尤其重要。 7、对于需要预先支付费用的网上中奖信息、彩票预测信息和股票投资信息切不可相信。 8、对于网上发布招聘信息要求先付会员费、中介费的不可轻信,应去正规的求职网站咨询。

网络诈骗的识别及防范

当前随着网络的日益飞速发展,为全人类建构起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在这个空间里也有它的黑暗的一面,网络诈骗犯罪正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随着这一犯罪手段的日渐猖獗,许多骗子纷纷把目光转向涉世未深的学生群体,一方面,警方要重拳出击,打击不法活动,另一方面,就要靠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提高基本的防范意识和识破诈骗的能力。特别是对于我们大学生朋友而言,要学习一定的防范网络诈骗的基本知识,提高防范网络诈骗的基本能力,遇到实际问题,忌盲目,多思考,千万不要被某些假象所迷惑。为了同学们年底学习和生活的安全,我们特别提示大家防范诈骗。为了帮助大家识破一些网络诈骗,我们在此整理了一些常见的诈骗类型(共8类17种手段),供各位朋友们学习参考。 一、利用QQ盗号和网络游戏交易进行诈骗 1、冒充QQ 好友借钱。骗子使用黑客程序破解用户密码,然后张冠李戴冒名顶替向事主的QQ好友借钱,如果对方没有识别很容易上当.大家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摸清对方的真实身份.需要您特别当心的是一些冒充熟人的网络视频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盗取图像的方式用“视频”与您聊天,您可千万别上当,遇上这种情况,最好先与朋友通过打电话等途径取得联系,防止被骗。 2、网络游戏装备及游戏币交易进行诈骗。伴随网络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针对虚拟网络游戏的诈骗案件不断增多,常见的诈骗方式一是低价销售游戏装备,犯罪分子利用某款网络游戏,进行游戏币及装备的买卖,在骗取玩家信任后,让玩家通过线下银行汇款的方式,待得到钱款后即食言,不予交易;二是在游戏论坛上发表提供代练,待得到玩家提供的汇款及游戏账号后,代练一两天后连同账号一起侵吞;三是在交易账号时,虽提供了比较详细的资料,待玩家交易结束玩了几天后,账号就被盗了过去,造成经济损失。 3、交友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网站以交友的名义与事主初步建立感情,然后以缺钱等名义让事主为其汇款,最终失去联系。 二、网络购物诈骗 是指事主在互联网上因购买商品时而发生的诈骗案件。其表现形式有以下6种: 1、多次汇款——骗子以未收到货款或提出要汇款到一定数目方能将以前款项退还等各种理由迫使事主多次汇款。 2、假链接、假网页——骗子为事主提供虚假链接或网页,交易往往显示不成功,让事主多次往里汇钱。 3、拒绝安全支付法——骗子以种种理由拒绝使用网站的第三方安全支付工具,比如谎称“我自己的账户最近出现故障,不能用安全支付收款”或“不使用支付宝,因为要收手续费,可以再给你算便宜一些”等等。

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

一、有哪些 1、以定金为目标,利用两个合同的主副关系,迫使对方违约,“获取”定金。比如合同上约定:某日双方在江西交货付款。但江西的地理范围很大,究竟在江西何处进行交易,不够明确。这样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 2、利用合同和图纸上规格的矛盾进行欺诈。 3、以中介服务为名,介绍订立假合同,捞取信息费。 4、双方串通,与厂方订立假合同,在收取信息费后,便以加工产品不合格为由,宣布合同无效,共同坑害厂方。 5、私刻某些单位公章,谎称接受委托,向外发包业务,利用合同进行诈骗。 二、合同诈骗罪是否能够减刑 合同诈骗罪只要在监狱服刑过程中,积极表现,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减刑。 三、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八)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个人合同诈骗,数额10万元,并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个人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 1.6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合同诈骗罪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减刑的,但还是要结合案件情况来看。

诈骗案件类型

诈骗案件类型 近几年来,社会利益关系的复杂性、价值观的多样性、人财物的流动性、信息传播的便捷性,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社会管理的难度,通信、网络的普及以及四通八达的交通,更是给当前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诈骗案件多发,层出不穷、名目繁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一大隐患。现对当前常见诈骗案件类型、特点进行梳理分析,并提出针对性打防对策措施,供参考。 一、常见诈骗的类型 从调查情况来看,当前常见的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大致可分以下类型: 1、迷信型诈骗。这类诈骗打着算命、卜卦、相面以及“替人消灾”、专治邪病等幌子,有的还自称是某地有名的道士、尼姑、和尚、名医等,经常持假证件活动在街头巷尾或集市上,袭击的目标多是中老年妇女。 2、丢物型诈骗。这类诈骗案件较多,就是我们常说的“拾物平分”型诈骗犯罪。作案人常用的诱饵是假首饰(假金戒指、假项链)。将以上某种物品扔在能让你看到的地方(有时里面还会附上一封信、一张发票、一份鉴定证书和少量的人民币等证物),事后以“见者有份”诈骗钱财。 3、婚介型诈骗。这类诈骗以大龄征婚妇女或男子为行骗对象,交往一段时间取得对方的好感后,或让媒人、介绍人先得一笔数额不小的介绍费后,或者在相处并取得对方信任后(甚至在成婚后)将家中的钱财洗劫一空、逃之夭夭。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放鸽子”。 4、中奖型诈骗。作案人以买某种香烟、化妆品、背心、家俱等商品中奖的方式,使你信以为真,然后将中奖号码低价转让。另外还常见手机短信诈骗、赠送广告彩票等,以手机号码、赠送广告彩票、QQ号码中奖等为由,要你先往指定帐户上汇税款、运费等来骗财。 5、赌博型诈骗。这类诈骗多用扑克牌、象棋等作为赌具,以是否猜准或输羸为赌码,主要是演给围观者看并引人上当,有的甚至发生多人联合起来骗赌;还有的做生意为名,将外地驾驶人、客户、业务员骗到某酒店、宾馆,摆设赌局,合伙赢钱、进行诈骗。 6、兑换型诈骗。常见的有用秘鲁币、冥币冒充美元等诈骗钱财。这种诈骗方式易出现在一些中小型宾馆、长途客车、中巴车、农村集市上。 7、碰瓷型诈骗。这类案件在农村道路上多发,故意与别人行驶中的车辆发生“碰撞”,声称受伤(其中经常会用旧伤冒充新伤,如肋骨骨折)向车主要赔偿。这种诈骗,公安民警到现场时,有时也很难识破。 8、突发型诈骗。作案人在明知一些人与家人暂时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冒充警察、教师、医生、军人、狱友等,往这些人家中打电话,称这些人遇到突发事件(如遭遇交通事故、得急病),以急需治疗费等理由要求往指定帐户汇款。一些驾驶人被骗出去后,作案人就会打电话到这些驾驶人家中,谎称遭遇交通事故要求驾驶人家人往指定帐户汇款。 9、借用型诈骗。作案人先和你闲聊,待取得你的信任后,要求借用你的手机或摩托车等,然后就溜之大吉。除此之外,作案人还会利用其虚构的师生关系、远房亲戚关系等,先骗取你的信任,然后以突发交通事故等原因向你借钱,得手后溜走。有的作案者先欲购买某商品骗取货主的信任,然后以“回家后一起算帐”为由向货主借钱以顺便捎带一些东西为由骗其钱财。 10、调包型诈骗。这类诈骗多发生商店。作案人在购物时通过讨价还价、索要发票等手段分散店主的注意力,然后将所购商品实行调包。另外,“购物者”在购物时先出示真钱让店主看,然后以要再数一遍等借口将真钱要到手,乘店主不注意调包,将真币换成假币交给店主。有的出售废旧物品时,给受害人看的是废铜之类的,但事后到受害人手中的

常见的诈骗种类及作案手法

常见的诈骗种类及作案手法 1、丢包诈骗。该类诈骗中,施骗人员故意遗失一包物品在受害人附近后离开,其同伙则装过路人“协助”受骗人检拾物品,将受骗人带至避静无人处平分。称其愿意“吃亏”,让受骗人拿出身上所有钱物,将该包拿走。或让丢包者返回找到受骗人,并以所丢物品不符为由,要求受骗人拿出财物赔偿损失,乘机实施、抢夺、抢劫等犯罪活动。 2、利用封建迷信手段实施诈骗。以算命、代人驱鬼、消灾等名义诈骗。该类诈骗一般先由一人向受害人打听“某神医”在什么地方住,其同伙适时出现自称知道“神医”在哪里,愿意引见并鼓动受害人一同前往,在找“神医”的路上以拉家常的方式套取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再想法告诉冒充“神医”的同伙,见面后“神医”利用套取的情况骗取受害人的信任,然后鼓吹受害人家庭有血光之灾,家人有病疼等,让受害人拿出大量现金来做法事,后用调包手法,以废纸、冥币等物将现金换走。 3、利用作废外币,或低值高额外币(如秘鲁币)冒充美元、英磅实施诈骗。该类诈骗多选择银行停止营业时间,在银行附近实施。其多称在急需人民币现金,愿意低价兑换或抵押外币。其同伙则以过路人身份经过,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鉴别真伪,介绍外币当前行情,唆使受害人购买。 4、“宝物”诈骗。如以鱼甘油冒充珍珠,以玻璃或塑料珠冒充夜明珠,以藏宝图、巨额遗产继承为饵,“寻求合作伙伴”骗取钱财。该类诈骗:一般都自称家有急事,急需现金(如家中人有生病住院),被迫低价出让祖传“宝物”,其同伙适时以旁人身份出现,帮助鉴别真伪,并表示愿意购买,但无现钱,唆使受害人购买“宝物”,或与受害人共同出资购买等。

5、换零钱诈骗。犯罪分子以零钱换大钱或持以假钞方法为由,趁人不备,采取调包方式,进行诈骗。 6、假借手机诈骗。犯罪分子以做生意谈业务为由,借故使用受害人手机,乘人不备,将手机骗走。 7、利用“短信息”进行诈骗。犯罪分子向大众手机发送有关"银行卡异地消费、高息贷款、中奖信息、或假冒催款发短信,如:请把钱款汇到XXXXX账号,设置圈套,诱骗事主到ATM机进行转账操作。 8、利用“电脑芯片”等高科技产品进行诈骗。该类诈骗施骗人主动与受害人搭识问某某公司在什么地方,其同伙则冒充某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出现,称某公司已垮了,施骗人遂称身上带有“电脑芯片”(一般称医院、电信等部门需用的)急需出手。其同伙则邀约受骗人共同垫资购买芯片,然后转卖给采购科长赚取高额差价。用此办法将钱骗到手后要求受骗人一人去找采购科长后携款逃走。 9、冒充国家工人员、和尚、学生、残疾人等特殊身份人员行骗。如假冒记者收取赞助费、宣传报道费、假冒和尚、尼姑化缘、冒充警察、律师帮助在劳人员减刑收取“活动”费,冒充医院、工作人员,称其在外亲属遭遇意外、生病缴纳医疗住院费等手段骗取财物。 10、以出售药品、保健品为名进行诈骗。将普通中、西成药,改换包装冒充特效药品或长寿保健品等高价出售。该类诈骗一般都持有伪造的权威部门的检验报告、疗效证明、广告批准文号等。

合同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

合同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01-31 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合同诈骗罪的概念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义 念是1997年修改后的我国刑法第224条对合同诈骗罪所做的规定。这也是修改后的刑法新增加的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发展和完善中,合同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基本保证。但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各种诈骗,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对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于《关于当前办理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中,对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刑事责任作了司法解释,但是未能反映利用罪的全部情况和法律特征,因此修改后的刑法增立合同诈骗罪是十分必要的。在对合同诈骗罪的理解中,关键词之一是应对合同的基本知识要有所了解。 合同的概念 同也称契约,是民事主体即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一词含义广泛,来看,它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本文中所提的合同的意思。 合同的特征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民事法律。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消灭)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一种合法行为,它能形成当事人律意义的事实后果。而这种行为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它只有具备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才能预期的后果。而这种后果依当事人的意思由法律确定其效力。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民事法律行为有单方和多方的区别,合同属于后者,是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同法》规定合同各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凌驾他方之上强迫他方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再次,合同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合同是合同签约各方当事人的合约,一经成立,既受法律的保护又受法律的约束,因此各守。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事先约定的以外,合同一经成立,任何一方就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即的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是商品交换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法律制度是集中体现和反映了商品经济关系的内在要求和一般规则,供的基本行为模式。 合同的种类 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不同的种类。 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依据当事人双方有无对价给付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划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对价给付关系的协议。对价,即双方所作给付财产利益上的交易关系,一方作出给付后,有权要求对方进行给付。给括金钱财产,也包括工作成果、技术、劳务等。双方的对价给付必须存在于同一个法律关系中。无偿合同,是指当事给付关系的协议。该种合同一方提供他方财产利益后无权要求他方作出相应的回报。 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依据合同成立是否应交付实物或为其他实践行为为标准,可将合同划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诺成性合同,又称诺成合同,是指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且须核准登记,即能成立的合同。核准登记是该种合同的

银行防范四大诈骗类型

银行防范四大诈骗类型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常见的四大金融诈骗分析 时间过的很快,马上就要到年底了,一年辛苦的工作很快就要得到丰厚的回报。然而年末的几个月往往是诈骗犯罪案件的高发时期,我们需要掌握应有的防诈骗知识,时刻提高警惕,不给犯罪分子留可趁之机。下面是针对我们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几种诈骗类型进行分析。 一、QQ等聊天工具诈骗 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作假方式,犯罪分子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大量网民的上网数据,并使用违法软件进行撞号测试,盗取用户的账号及密码,随即假装用户本人通过QQ对话与联系人进行借款。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如遇到需要转账、汇款等要求,不管是不是熟悉的账号,最好通过电话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再操作,以保财产不受损失。 二、电信诈骗中奖、补贴、汇款 犯罪分子通过不法手段获得个人的手机号码及其详细背景情况,通过伪造电信基站,通过、和方式假冒国家机关、公司、医院、朋友等名义,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谎称被骗人中奖、退税、家人意外受伤、朋友急事、有人加害或出售致富信息和投资分红等情况,骗取受害人信任后,要求其将一定数额金钱汇入到指定银行卡帐户。在现实生活中,如遇到此类情况应当冷静,调整自己的情绪,并通过正当合理的方式验证对方身份后再进行操作。 三、高息借款汇款 犯罪嫌疑人利用短信群发器等短信发送工具,大量发送短消息到不特定的手机用户,声称可以提供无担保快速贷款,提供各类贷款或融

资,并要求事主先付利息。一些资金紧张的群众或企业主误以为找到解决困局的途径,从而受骗上当;同时有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部分群众或企业主投机取巧的心理,以高于正常借款利息几倍的利率向其借款。一般犯罪嫌疑人所提供的银行账号,均为冒用他人身份证开设的银行账户,其真实身份难以查清。 四、网络钓鱼 网络钓鱼攻击者利用通过大量发送声称来自于或其他知名机构的欺骗性,或使用伪造的 Web 站点来进行网络诈骗活动,受骗者往往会泄露自己的私人资料,如信用卡号、银行卡账户、身份证号等内容。诈骗者也会将自己伪装成在线零售商骗取用户的私人信息并获取收信人在此网站上输入的个人,通常这个攻击过程不会让受害者警觉。例如在微信大量转发通过投票等行式获得奖品,从而获取用户登陆权限和盗取重要个人信息。不要在网上留下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任何资料,包括、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码等容易给犯罪分子留下可趁之机。

建设工程管理合同诈骗实例

建设工程管理合同诈骗实例1.伪造证件。行骗者伪造单位、伪造资质及各种许可证等,利用伪造证明签订合同骗取钱财; 2.设饵钓鱼,以紧俏物品为诱饵抓住对方急于发财的心理,许以高利,签订合同侵吞对方预付货款; 3.利用联营骗取投资。以联营为名,打着优势互补、共同盈利的幌子,取得对方信任,签订联营合同,骗取对方投资款; 4.欲擒故纵先予后取。以预付货款或给付定金为诱饵,给对方一定甜头,打消对方顾虑,达到骗取对方大量钱财的目的; 5.恶意串通合演双簧。两个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事先串通,一买一卖,制造商品紧俏气氛,以此推销劣质或滞销商品,骗取货款 6.假痴不癫顺手牵羊。以滞销和积压商品为目标,抓住对方急于推销滞销和积压商品的心理,签订购销合同,顺手取之 7.偷梁换柱从中牟利。通过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货物,然后将所骗货物处理,以自己的劣质产品顶款,从中牟取暴利 8.金蝉脱壳人去楼空。诈骗者先以种种优惠条件打动对方,签订巨额合同,一旦货物到手,随即藏匿或外逃 9.移花接木指山卖磨。自己没货,而把需方领到码头、货场或仓库,把他人之货说成自己的货,骗取对方信任,签订合同,诈骗对方的货款 10.以小充大狐假虎威。牌子大,资金少;假集体,真个体。以大牌欺骗对方,签订合同,谋取不义之财 11.以假乱真假戏真唱。双方当事人为规避法律,签订假标的合同。一方假戏真唱,借机推销劣质或滞销商品,骗取对方货款;而被骗方只得自认倒霉; 12.招摇过市以势欺人。诈骗者用董事长、总经理等显赫身份,以豪华办公场所等表面形式,博得对方信任,签订合同,谋取财物; 13.混水摸鱼乱中取之。这类诈骗手法往往是借订货会、展览会、博览会等之机,利用会议期间人员复杂、时间仓促、不易审查的特点,签订合同,骗取财物; 14.抛砖引玉沆瀣一气。诈骗者以贿赂或女色打通关节,买通有关人员和领导,里应外合,狼狈为奸,损公肥私

合同诈骗罪的报案材料以及报案流程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 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

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 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报案材料以及报案流程 合同诈骗罪在现实生活中是经常遇到的,就是指当事人以非法目 的,在签订和实行合同过程中,用欺骗等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去防范呢?怎么收集

一个成功的超市管理案例分析

超市成功案例分析 超市的管理就是想方设法降底销售成本和管理成本,提高营业利润。因此成功的超市它都有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优质的顾客服务体系和独特的商品管理。 宏力购物广场是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的购物广场,要赢得顾客获取利润,就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从上至下加强广场服务文化观念、降低管理成本、做好市场调查、研究市场需求分析、做好商品管理;以最优惠的价位、优质的商品、一流的服务、舒适的购物环境来吸引顾客;树立宏力购物广场在顾客群中的形象,使顾客在购物的同时能够充分体会到娱乐、休闲。 现在让我们结合宏力购物广场来看一下成功超市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 一、规范化管理 1、管理制度 商场经营是经营者通过其创造性劳动(服务),促进商品流通,实现经营者预付资金的即使回收和增值。包括:1、租赁经营;2、直接经营。 对商场进行规范化和统一商场经营秩序的管理,是实现商场经营者经营目标的保证。通过有层次的公司机构进行宏观计划与调控,制订切实有效的符合法律法规的管理细则,由具有规范化操作、专业技能、良好职业道德和高度责任心的管理人员具体实施。在经营秩序、治安保卫、环境卫生等方面以综合计划、单项计划、即时调度相结合的管理运作方式,建立目标管理、服务质量管理、成本管理体系,多层次、多方式、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控制,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并以服务质量为突破口,以创新的理念为经营提供最佳的经营环境,活跃商场气氛。具体管理事项如下: 一般性管理 (1)、对小业主或承租商的管理; (2)、商场安全保卫管理; (3)、商场消防管理; (4)、设施设备管理; (5)、清洁卫生及车辆管理; 特殊管理

防网络诈骗常识讲义(附案例

精心整理 防网络诈骗常识讲义 当前,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为人类搭建起了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互联网。在这个世界里我们可以迅速地获取各类资讯、建设起一种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享受到它为我们提供的各种便捷服务,但它跟我们的现实世界一样,也会有一些黑暗面,网络诈骗即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犯罪份子借助互联网实施的 势。 的网站更不能大意,一定要仔细分辨,严加防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使用比较安全的安付通、支付宝、U盾等支付工具。调查显示,网络上80%以上的诈骗是因为没有通过官方支付平台的正常交易流程进行交易。所以在网上购买商品时要仔细查看、不嫌麻烦,首先看看卖家的信用值,再看商品的品质,同时

还要货比三家,最后一定要用比较安全的支付方式,而不要怕麻烦采取银行直接汇款的方式。 4、千万不要在网上购买非正当产品,如手机监听器、毕业证书、考题答案等等,要知道在网上叫卖这些所谓的“商品”,几乎百分百是骗局,千万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更不能参与违法交易。 账号、 11、不进行游戏装备或游戏币的交易。 12、不与网上结识、现实中无过多交往、身份不能确认的朋友发生大额的借贷关系。 13、为你的个人计算机采取如下一些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一是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并经常升级;二是注意经常给系统打补丁,堵塞软件漏洞;三是禁止浏

览器运行JavaScript和ActiveX代码;四是不要上一些不太了解的网站,不要执行从网上下载后未经杀毒处理的软件,不要打开msn或者QQ上传送过来的不明文件等,加强对各类QQ病毒的防范和清除措施。 附:网络诈骗案例 为此,我们搜集、整理了一些常见的网络诈骗类型(共十类20种),供各位大 。 ,冒 二、利用网络游戏装备及游戏币交易进行诈骗 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针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装备及游戏币的诈骗案件也不断增多,常见的诈骗方式有三种: 一是低价销售游戏装备,犯罪分子在取得(某款)网络游戏玩家的信任后,假借与玩家进行游戏币及装备的买卖,让玩家先通过线下银行汇款,待得到钱款后即

合同诈骗常见手段

合同诈骗常见手段 椒江新闻网字体:大中小我要评论( 0 ) 2010-6-25 14:49:05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作为经济交往的手段,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重要。与此同时,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现象也日渐突出,形式多种多样,手段不断翻新。 一、售房合同诈骗 常见的诈骗手段有:一是提供虚假竣工日期,诱使买方签订合同,获取资金及利息;二是以“参建联建”出售没有所有权的房屋;三是虚构房源以骗取周转资金;四是签约后擅自扩大或缩小房屋建筑面积,使买方无奈多付款;五是在合同中设置埋伏,并将违约责任推给买方。 二、承揽合同诈骗 其惯用的伎俩有:一是在合同中设立质量保证金进行诈财。我国合同法并没有明文禁止设立“质保金”,于是一些不法定做人利用这一点,造成承揽人不合质量要求的违约假象,以无偿骗得“质保金”。二是利用“科技协作”骗取承揽方的技术指导费或技术信息费。三是利用散件组装进行诈骗,“散件组装”的产品是不能进入市场流通的产品,无论怎么组装,都难以符合国家要求。 三、居间合同诈骗 其常用的手法有:一是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诈骗委托人的预付款、定金及中介服务费;二是故意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骗取委托方与第三人签约而获得中介服务费。 四、抵押担保诈骗 这种诈骗行为具体表现有:一是以次质财产抵押,骗得合同交易,借此获取他们通过其他方式难以得到的财产;二是在一项财产上设置多个抵押权,重复抵押;三是担保人将无权抵押的财产设抵或对抵押财产不作实际估价,致使抵押权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四是伪造或虚构权利凭证用于抵押,从而虚构担保,促使被诈骗方与之订立合同。 五、保险合同诈骗 在保险活动中,诈骗保险赔款的手段五花八门。如,冒用或盗用被保险人的名字向保险公司索赔;在机动车辆投保中,某些客户将出险车辆换成已保险车辆,以此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投保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等骗取保险金。

非法集资的案例分析

非法集资的案例分析 【篇一:非法集资的案例分析】 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往往都是通过夸大宣传造势来募集资金,这种行 为的犯罪周期普遍较长,同时也会滋生出一些犯罪事件,如:绑架、暴力逼债等等犯罪行为,这一系列行为将给社会带来许多不稳定因素。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几个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从中了解对于 非法集资的处罚。 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例分析 案例一:潘xx等集资诈骗案 2008年5月,被告人潘xx为骗取他人财物,注册成立xx茶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并以公司名义聘用业务员到南京闹向不 特定的中老年被害人分发传单邀请其到公司免费品尝茶,并使用宣 传册、影像资料等对普洱茶的功能及收藏价值等作夸大宣传,虚构 公司称可代老百姓免费收藏所购普洱茶,并称将投资款用于公司办 茶楼、开设茶叶销售连锁店等,承诺以14%-22%的年利息返还投资款,一年或三年期满后退还本金,诱使被害人签订购销合作协议书,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投资款。2009年4月至5月,为迅速骗取大 量资金,被告人潘xx以xx公司名义,先后成立多个分部,分别聘 用被告人周睿x、袁x、朱xx担任各分部负责人,共同以上述诈骗 方法继续非法集资。2008年5月至2009年10月间,非法集资额达 人民币1433万余元。非法集资所得款项除用于购买少量普洱茶等, 余款均被潘xx、周睿x、袁x、朱xx等人瓜分并肆意处分,导致无 法归还314名被害人的钱款。 zz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依法判处潘xx,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周睿x十五年,并处人民币 三十万元;判处袁x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 朱xx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案例二:市xzx钢管有限公司、潘x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1年至2008年11月间,被告单位无锡市xzx钢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xzx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由被告人潘x萍承诺约定 支付利息或收承兑汇票按面额还款,先后向张x媛等36人和无锡 aa投资有限公司等30家单位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8286万余元,造成未归还损失共计18340万余元,其中个人损失323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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