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处理规范

行政公文处理规范
行政公文处理规范

行政公文处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我校行政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文质量和公文处理效率,保证公文的严肃性,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行政公文处理规范。

第二条行政公文是我校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单位行政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校办是校行政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校行政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单位的行政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办公室主任(综合科科长)负责本单位的行政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九条行政公文的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校内各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公告

适用于向校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三)通告

适用于公布学校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四)通知

适用于批转、转发公文,传达要求有关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五)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六)议案

适用于学校及下属单位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教代会提请审议事项。

(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八)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十)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一)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二)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十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三)发文单位标识应当使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单位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单位。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单位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单位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单位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第十一条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X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五条校内各职能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各学院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

各单位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十六条同级单位可以联合行文;行政单位与同级党委可以联合行文。

第十七条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校行政审批的事项,经校行政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校行政同意。

第十八条属于主管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职能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职能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校行政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第二十条各单位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报送校行政。

第二十一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需要同时送其他单位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单位。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二十二条除上级单位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第二十三条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向上级单位行文,应当写明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上级单位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单位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单位。

第五章发文办理

第二十四条发文办理指以本单位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过程。

第二十五条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的目的、发文单位的职权和与主送单位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二十六条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单位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单位会签后报请校办协调或校行政裁定。

第二十七条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室(综合科)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第二十八条以本单位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单位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九条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第六章收文办理

第三十条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收到校内各单位上报校行政的公文,校办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校行政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第三十二条经审核,对符合本规范的公文,校办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校行政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对不符合本规范的公文,经校办主任批准后,可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校办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收到上级单位下发或交办的公文,由校办提出拟办意见,送校行政领导批示后办理。

第三十五条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校办协调或校行政裁定。

第三十六条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三十七条送校行政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校办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第七章公文归档

第三十八条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三十九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十条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整理(立卷)、归档,其他单位保存复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四十一条本单位负责人兼任其他单位职务,在履行所兼职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单位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十二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四十三条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第八章公文管理

第四十四条公文由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办公室(综合科)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公文处理的有关制度。

第四十六条上级单位来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校内各单位经校办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单位、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第四十七条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单位证明章。

第四十八条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四十九条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校办主任批准,可以销毁。

第五十条销毁秘密公文应当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

第五十二条单位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单位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

工作有员调离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制度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一、职能与分工 (一)×××××有限公司公文是传达贯彻公司的方针、政策及×××××公司管理工作的部署,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二)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具体组织和协调公文的全过程处理。 (三)公司各部门是公文处理的具体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协调职能范围之内的公文处理工作。 二、责任 (一)收文处理 1、综合管理部文档人员负责来文的签收、拆封、登记、分办、传递、催办、保管、归档、查阅,各部门根据领导批示负责来文的承办。 2、上级公司送寄或由OA下达公司的公文由行政主管负责拆封、登记、传递、催办、保管。 (二)发文处理 1、公司发文由办文部门负责拟稿、审核,综合管理部负责核稿、审稿,送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 2、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各部门、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协调、检查。 (三)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组织各部门、公司系统各单位文秘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权限

(一)综合管理部 1、综合管理部有权拆封署名公司收启的信件。 2、综合管理部有权根据收文内容,按部门职责范围进行分办。 3、公司领导批办的重要文电,综合管理部有权实施督办和催办。 (二)各部门 1、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办理的文件,主办部门有权召集协办部门共同研究办理。 2、根据工作需要,部门有权提出发文意见,并草拟公文。 3、拟稿人根据拟文需要有权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领导意图。 4、各部门有权对公文处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一)行文规则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 2、行文关系应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送被越过单位。 3、向上级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主送一个单位,如需同时送其他单位,应当用抄送形式。“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4、除上级公司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公司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报告”。 5、凡部门之间尚未协调一致的问题,不得各自向上或向下行文。 6、发文应根据需要确定主、抄送单位,不得滥发。

行政公文处理办法

行政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公司的行政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行政公文,是公司在各项工作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公司决定,发布规章制度,施行管理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围绕公文的形成、办理、管理等所进行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行政管理部主管负责指导公司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归档的原则。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严守纪律,恪尽职守,树立为领导、为基层服务意识。 第五条公文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六条公文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节行文规则 第七条公司行文关系,应当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第八条公司各部室、各子公司可分别以本单位名义行文,但不得以本单位名义自行对外行文,更不能自行对外报送请示性公文。因业务工作需要对外行文时,自拟文稿,经总公司领导签发后以公司名义行文。 第十条公司各部室,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可以向各公司行文;根据集团公司的授权和有关规定,可以答复各公司请示事项。在一般情况下,各部室不能对各公司发布指示性公文。相关部室对同一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不得各自行文。 第十一条请示的公文,不要同时抄送同级或下级单位,在上级单位未批复前,下级单位不得擅自按请示公文的内容执行,请示问题坚持“一文一事”制度,避免“一文数事”和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三条各公司向集团公司报送正式公文,公文抬头一律写“集团公司”送行政管理部拟办、呈批,不要直接送领导同志本人,更不要同时送几位领导同志,以免重复批示或遗漏。 第十四条向下级单位行文,一般不抄报上级单位。重要行文,经签发人审定,可以抄报直接上级单位。 第十五条行文要注重效用,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对普发性文件,应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范围为集团公司各领导和各公司、各部室。 一、凡是通过网络、口头、电话或其他便捷方式能够解决的问题,不要再行文; 二、某项工作方针已经明确,执行过程中不需要采取新的措施,只是一般性号召或重申已有的规定、要求,不要再行文。 三、发布内部制度、规范性公文,必须注意与已发布的同类规章相衔接,内容不得抵触。若有新的规定,必须在行文时注明对原发布规章修改或废止,已有的规章未废止前,不要重复发布同类规章。 四、只有原则性意见,尚未有切实可行的执行措施或办法前,不要仓促行文。

公文处理规定

公文处理规定 一、文件保密 1、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泄密事件。 2、涉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未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涉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专人统一管理,限定知悉范围,严禁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相关人员保管。 二、档案保密 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登记范围,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 1、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4、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四、打印保密 1、打印“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相关人员协助校对、装订。 2、打印的秘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打印完的废页,应妥善保管,定时烧毁。 3、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蜡版,下班时应妥善保管,防止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 理程序的通知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办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依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签收、登记、分发、审稿、拟办、批办、承办、催办、办结归档。 (一)签收、登记:所有报送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统一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签收、登记、传递。综合科初审后,登记填写《文件处理签》、《阅办文件处理签》、《交办文件处理签》,代拟稿送秘书科进行公文处理,再送有关领导审签。正副县长、正副主任不受理和审批未经文书处理、登记请批的公文。其中乡镇政府和县府各部门送来的请示、报告由综合科转送办公室主任处理。登记工作必须在来文的当日完成。 (二)分发、拟办:根据来文性质可分为传阅件和拟办件两大类。传阅件由县府办综合科登记后分发各有关领导或科室传阅,并作好记载,传阅后及时收回。拟办件由综合科填写阅示单,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分送有关领导批示。送领导的批示件,一般应在登记的当天送达,如领导未及时签批,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询问、提示。 (三)审稿、批办、承办:凡领导的批示件,应由提出意见的科室按领导的批示,送达有关单位和人员承办。办理单位或人员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延误、推诿,对报告性公文原则上从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请示性

公文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四)催办:交办件一般从交出后5-7天无办理结果的即行催办。紧急件应当按照特定时限要求办理,必须指定专人跟踪督查,做好内部运转和衔接工作。 (五)办结归档:办结归档的文件,由承办科室按收文顺序,在来年四月向档案室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移交时,反映文件办理过程的有关文件、资料(包括批示单、交办单、处理笺)等都应收集完整、有序。 二、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草拟、核稿、审核、签发、缮印、用印、办结归档。 (一)草拟:按照“谁承办,谁拟稿”的原则,一般由部门代拟稿或秘书科拟稿。对拟稿的要求是:所拟文稿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反映情况要真实、准确,文字规范,文章精炼,结构严谨,人名、地名、数字、引文、主题词准确无误。拟制紧急公文时,应体现紧急的原则,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序。拟文一般应以打印件送审,并附有关依据材料,包括有关文件、材料、领导批示及相关依据文字等,附件可用复印件。 (二)核稿:由拟稿单位负责人核稿,若是代拟稿,应由秘书科负责人复核。对核稿的要求是:重点审核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经过协商、会签,文种使用、行文格式、文字表述、报送单位、紧急程序、密级等是否符合规范,并按要求修改完善。文稿内容涉及有关部门的应交有关部门会签。核稿的时限要求:特急件、急件一到即核;其它文稿一般在1天内核毕。

公文处理办法制度范本.格式

公文处理办法 1目的 使公司公文处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 2范围 公司范围内的公文管理。 3职责 3.1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文处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公文处理工作。 3.2各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各种类型文件的起草,编制工作。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公文种类 ――决定?适用于对重大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提出具体管理措施; ――规定、办法?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制定具体做法和要求; ――通知?适用于发布规章、章程、条例、规则;批转所属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要求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馈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批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所属单位请示事项;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投资或合作伙伴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其它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办理例行公事与应急公务等,用“便函”;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一定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某些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设性意见;答复对方征求某项工作的意见; ――签报、工作联系单?适用于公司内部部门之间协调联系工作以及部门向公司领导汇报请示工作。 4.2公文格式 4.2.1公文一般由发文单位、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 正文、印章、附件、成文时间、主题词、抄送单位等部分组成。 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单位应排列在前并编主办单位发文 号; ――有保密要求的公文,应根据保密程度,在公文首页右上角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程度,在公文首页右上角标明“特急”、“急件”,紧急电报应标明“特急”、“加急”、“平急”;

XX集团公司公文管理制度

公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公文质量和行文效率,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文是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高度权威性、行政约束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公司发布各种重大决策、规章制度,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一种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统一。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保密规章制度,确保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子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公文处理的管理工作,并加强对本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负责人,并应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中“公文管理部门”指各公司办公室或相应部门,“文秘人员”指秘书或相关人员。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九条常用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指挥性公文

1. 决定 适用于安排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决定等事项。 2. 决议 适用于经过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贯彻执行等事项。 3. 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 (二)知照性公文 1. 通知 适用于传达需要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适用于发布规章制度、批转和转发公文。 2. 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3. 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三)报请性公文 1. 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2. 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3. 简报 适用于汇报工作、交流信息、指导工作、宣传教育等事项。 (四)其他公文 1.议案

行政公文处理办法

*****公司行政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国务院新颁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公文是****行政机关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进行企业管理和商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企业机密安全。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是****行政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并负责指导全港行政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和各单位办公室(综合科、下同)应当设立文秘职能,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七条****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令(命令) 适用于****公司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发布行政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可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十一)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互相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二)会议纪要

某公司公文管理规范

**公司公文管理规范 一、目的 为保障公司各项政策、规章、政令、业务指导性文件等及时、有效地贯彻和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机构、子公司。 三、定义 公文是公司贯彻各项政策、规章、政令、业务指导性文件的有效载体。包括:1.以公司名义及以公司各单位(体系)名义下发的通报、通知、指导书、会议 通知、会议纪要等等。 2.公司正式签发的高管例会及办公例会会议纪要。 3.以公司名义对政府机构或外单位发出的汇报、请示、情况说明、对外公函等。 4.各子公司正式签发的红头文件。 四、职责 1.签发权 1.1公司整体红头文件由总经理签发。 1.2以各单位(体系)名义下发的红头文件由分管副总经理签发。 1.3子公司红头文件由子公司总经理或由其授权的子公司副总经理签发。 2.发文权:总经办/子公司综合办公室。 五、管理制度 1.公文的常用种类 1.1请示

请上级部门请求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1.2报告 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的询问用“报告”。 1.3意见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用“意见”。 1.4通知 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部门办理或者需要周知和执行的事项,用“通知”。 1.5通报 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的事项,用“通报”。 1.6规定/办法/制度 对下级部门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规定”、“办法” 或“制度”。 1.7决定、决议 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适用于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消下级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用“决定”。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1.8会议纪要 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文件用“会议纪要”。 2.公文的格式

公文处理管理规范

公文处理治理规定 1、目的 为使本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a) 本规定对公文处理的程序、行文关系、公文撰写等方面的治理作出了规定; b) 适用于济南林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c) 同样适用于公司内部网信息公布审批程序。 3定义 a) 公文是公司实施QEO治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上级单位的方针、政策,公布公司的规章和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b)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治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

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4职责 a) 行政人事部是公司公文处理治理机构,负责公司公文的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并指导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b) 各部门是部门公文处理治理机构,负责部门公文的统一发放、传递、立卷、归档和销毁。各部门应当设专职或兼职文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5程序 5.1公文种类 公司常用的公文种类要紧有: 5.1.1 决定 适用于对重大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 5.1.2 通知 适用于公布规章制度;转发上级单位的公文;要求办理和需要各部门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5.1.3 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判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5.1.4 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5.1.5 请示 适用于公司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5.1.6 批复 适用于答复所隶属单位请求事项。 5.1.7 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投资或合作伙伴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5.1.8 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5.2公文格式 公文格式由文头、行文、文尾三部分组成。 5.2.1 文头部分 包括文头名称、发文字号等项,若系密级文件和紧急公文,则还应包

XX公司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XX有限公司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湖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公文是本公司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第三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项目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公文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和归档。 第四条各部门、各项目公司应当有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七条适应本公司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 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三)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四)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五)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六)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七)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八)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九)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八条本公司正式编号文件及适用范围: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准确规、精简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围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制度范本.格式

九、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部门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应发扬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统一由办公室文秘人员收发、分办、用印、立卷。 第五条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国家机密。 □ 公文种类 第六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请示 请上级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二)报告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用"报告"。 (三)指示 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 对公众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 (五)批复 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六)通知 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用"通知"。 (七)通报 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八)决定、决议 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九)函 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询问和答复问题,用"函"。 (十)会议纪要

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公文格式 第七条公文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单位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抄报)单位、公文字号、主题词等。 (一)公文的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发文单位和公文种类。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公文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和其他标点符号。 (二)向上级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果需要上报另一个上级单位时,可以用抄报的形式。 (三)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 (四)公文字号一般包括单位代号、年号、顺序号。几个单位联名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的公文编号。 (五)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单位名称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 (六)收、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发文,应将主办单位排列在前。(七)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第八条公文纸一般用16开,在左侧装订。"通告"等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行文关系。第九条对上级单位组织的请示或报告,用单位组织名义发文。 第十条对市政府及政府各部、委、局,对市局及市局处室的请示或报告,与不相隶属单位协商工作等,用行政名义行文。 第十一条内部行文,可按问题的种类和性质,用分公司或部门名义行文。分公司、各部门不得联合行文,部门之间不要用发文形式解决一般性的问题。 第十二条各单位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的,应当抄报越过的单位。 第十三条向上级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主送一个单位,不要同时抄送下级单位,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除领导直接交办外);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可以抄报直接上级单位。 第十四条按照一级抓一级的管理原则,公司行文原则上只发到各分公司和各部门,不直接发到下属子公司。 第十五条发文应根据需要确定主、抄送单位,不得滥发。 □ 公文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收文处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拟办、批办、催办等程序。 (一)上级发来的文件及注有密级的简报、电报、资料和平级发来的文件,均由文秘人员统一签收、开拆、登记、呈阅、分发并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内容重要的急件,及时呈送领导阅批,如领导出差,立即送办公室领导处理。 (二)承办人应根据文件规定的传阅范围或领导指示,安排传阅或办理。领导人之间不宜直接

公司外来文件公文管理办法

公司外来文件公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外发文件和外来公文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各分(子)公司按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办公室为XX公司公文处理部门,其中负责外发文件复核和外来公文收文办理工作。 本办法中所称的外发公文,指公司发送给政府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公告、通告、通知、批复、意见、函等。发文办理指以公司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核稿、审核、编号、缮印、用印、登记、存档、分发等程序。 本办法中所称的外来公文,指政府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发送给公司的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意见、函等。收文办理指对收到的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四条公文管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二章外发公文管理 第五条外发文件依据内容重要程度,分别采用公司红头文件纸(附件1)或带有公司标志的信纸(附件2)形式印发。 第六条外发文件格式要求:

(一)公文标题:字体使用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加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二)正文:使用三号仿宋体字;落款位置右缩进两格,日期为全角中文;排序层次依次为“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左侧装订。 (三) 附件: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四)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五)文内若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第七条公司所发各类正式公文实行统一管理,使用统一格式、编号,行文要求规范准确。草拟公文应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简明扼要。 (三)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第八条发文由发文部门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草拟好文稿,填写《XX公司外发文件处理单》(附件3),送部门负责人、法务、业务负责人审批。

行政公文行文规范及管理制度

公文行文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公文种类 (2) 第三章公文格式 (3) 第四章各类公文编制格式要求 (4) 第四章行文规则 (11) 第五章发文办理 (12) 第六章收文办理 (14) 第七章公文归档 (15) 第八章公文管理 (15) 第九章附则 (16) 附件 文件会签表 (17) 发文审批表 (18) 文件签收表 (19) 收文处理表 (20) 文件销毁申请表 (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规范公司公文管理工作,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文是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约束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规范管理和进行开展工作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所有文件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刷要求、文件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以及文件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 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行文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公司秘密安全。 第五条公司对外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收发、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六条各部门(含分公司,以下同)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文件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制度并加强对本部门文件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制发的公文(以下简称“公司文件”)及各部门制发的公文(以下简称“部门文件”)。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本公司公文内容性质可分为以下10种类型: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 或者撤销下级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任免人员。 二、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部门的公文,转发上级部门和不相隶属部门的公文,传 达要求下级部门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四、议案:适用于公司按照法律程序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请审议事项。 五、报告:适用于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部门的询问。 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部门请求指示、批准。 七、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部门的请示事项。 八、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2012年7月新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完美版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 —1—

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2—

公司公文管理规范.doc

xxx公司公文管理规范1 公文管理规范 为规范交易所公文管理,提高沟通效率,明确工作责任,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一章目的和原则 第一条目的 一、建立规范的信息流动平台,通畅的工作沟通机制。 二、提高工作沟通的效率。 三、保证工作信息传递中的准确性、严肃性。 四、明确工作责任,保证工作过程的可追溯性,提高组织执行力。第二条原则 一、简化工作程序,强调工作步骤与关键节点的原则。 二、明确责任,强化分工协作的原则。 三、传统公文手段与现代媒体相结合原则。 四、与交易所当前管理水平相结合,适当提高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 第三条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大宗农产品交易所全部所属单位。

第四条本规范所指公文包括如下内容: 一、由交易所总部形成的公文,包括的重大决定、重要任免、重要安排、 会议纪要、规章制度及重要通报、通知; 二、各部门、分市场以公文形式报送的请示、报告等; 三、董事会、国家相关管理机关及其他外单位发来的公文或电子文件; 四、交易所总部及各单位形成的上述公文的电子版; 第三章公文形式 第五条请示:向上级单位或领导请求指示、批准的事项,用“请示”。 第六条报告:向上级单位或领导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回复上级单位询问或交办事项的处理结果,用“报告”。 第七条指示:对交易所所属各部门、单位、人员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第八条通知:传达指示,要求交易所所属各单位、人员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 批转或转发公文,用“通知”。 第九条批复:答复下级请示事项时,用批复。 第十条通报:表扬,批评,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知悉的事项,用“通报”。 第十一条决定,决议;有决策权限的领导、组织或会议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

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的通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 理的通知 篇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办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依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签收、登记、分发、审稿、拟办、批办、承办、催办、办结归档。 (一)签收、登记:所有报送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统一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签收、登记、传递。综合科初审后,登记填写《文件处理签》、《阅办文件处理签》、《交办文件处理签》,代拟稿送秘书科进行公文处理,再送有关领导审签。正副县长、正副主任不受理和审批未经文书处理、登记请批的公文。其中乡镇政府和县府各部门送来的请示、报告由综合科转送办公室主任处理。登记工作必须在

来文的当日完成。 (二)分发、拟办:根据来文性质可分为传阅件和拟办件两大类。传阅件由县府办综合科登记后分发各有关领导或科室传阅,并作好记载,传阅后及时收回。拟办件由综合科填写阅示单,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分送有关领导批示。送领导的批示件,一般应在登记的当天送达,如领导未及时签批,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询问、提示。 (三)审稿、批办、承办:凡领导的批示件,应由提出意见的科室按领导的批示,送达有关单位和人员承办。办理单位或人员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延误、推诿,对报告性公文原则上从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请示性公文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四)催办:交办件一般从交出后5-7天无办理结果的即行催办。紧急件应当按照特定时限要求办理,必须指定专人跟踪督查,做好内部运转和衔接工作。 (五)办结归档:办结归档的文件,由承办科室按收文顺序,在来年四月向档案室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移交时,反映文件办理过程的有关文件、资料(包括批示单、交办单、处理笺)等都应收集完整、有序。 二、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草拟、核稿、审核、签发、缮

公文处理的要求细则

公文处理的要求细则 1、工作联系函 仅在新疆分公司内部审批流转无需提交总公司审批的公文,请选择使用“新疆分公司内部流转”分支;需提交总公司审批流转的公文,请选择使用“提交总公司审批流转”分支。 公文格式及流程设置要求: 1、标题:宋体小二号字,加粗,居中;正文:楷体四号字,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 2、如有附件请在正文之后、发文单位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3、所有文件须经分公司文秘人员进行格式审查。 4、流程中节点如为空则会自动跳过。 5、新增加节点请务必给节点设置可编辑、转办、沟通等各项权限。 6、发送至总公司的文件须设置总公司办公室文书节点。 7、签发人应为机构负责人 2、签报 1、标题:宋体小二号字,加粗,居中;正文:楷体四号字, 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 2、主要用于分公司内部流转的一些请示文件类型。提交总公 司一律不用签报。 3、签发人为机构负责人 4、如有附件请在正文之后、发文单位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 称。 3、红头文件 1、标题为宋体二号加粗,居中。正文为仿宋三号,落款系统 默认,只需要大写时间如:2015年12月18日。 2、此处为加盖公章之处,如本页无正文内容,要在最上一行 写(此页无正文)。红头文件最后文件发出单位信息,关键字注意详细填写,一般选取标题中的关键字。 4、新闻 1、标题为默认,正文内不写标题,正文、图片的注释为仿宋 3号,落款为提交此新闻的机构。(昌吉中心支公司) 2、在新闻中插图的方式我已在群众共享过。 3、新闻的题材:例如大型的会务、培训、外部单位的检查、理赔打假案件、理赔及承保服务、闪赔、大型的承保案例、年底提前完

成保费任务、公益型活动、项目中标、先进事迹、获得的奖项、内部的技能比赛等。

(公文写作)某公司行政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写作)某公司行政公 文处理办法

(一)令(命令) 适用于****公司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发布行政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可用于上行文、下

行文和平行文。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十一)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互相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二)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及议定事项。 第八条****其他常用文种包括: (一)签报 机关内部各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人书面请示工作,用“签报”。 “签报”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字,送分管领导人。“签报”不盖章,原件批回。 (二)简报 是反映情况,指导工作或单位间沟通消息时常用的一种简便的文字材料。 (三)工作总结 是对前一段时间内的工作进行综合、归纳、分析,从中找出经验、教训,并使之条理化、系统化,以便指导今后工作的文字材料。 (四)调查报告 是对客观事物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后形成的书面材料,是了解情况、掌握政策的基本工具。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九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

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是本机关的 机关公文处理规范

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是本机关的机关公文处理规范 公文处理规范为了及时、准确、安全、规范地进行公文传递、办理,确保机关工作高质高效运转,制定本公文处理规范。 一、检验办公室收到公文信件后,对机要件、函件的信封、信套进行外部检查,查看收文单位和姓名,清点收到的邮件数是否和投递清单或送文薄上应收到的件数相符。经过检查之后,如果邮件符合签收要求,需要签字、盖章的,可以签收。对一些紧急件,除注明签收的月、日外,还要注明时、分。 二、登记对收到的需要部领导处理的文件、信函要逐件登记,将来文日期、来信单位、密级、机要通信号、包号、发往单位详细填写在《文件阅办单》上。然后,有办公室进行拆封。拆封要做到不损坏文件,信封内不遗留文件,拆封后要立即进行内检,检查文件名称、文号、种类,清点文件份数,注意文件密级并严格按保密规定办理。 三、拟办文件管理人员及时将需要办理的公文连同文件阅办单交办公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

四、分发根据办公室主任提出的分送、拟办意见,分送有关部领导和科室。每天收到的信件应当日及时拆封、登记、分发完毕。机要文件发送范围按区委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办理(一)阅件办理阅件是指必须送给一定范围领导和有关科室阅知的公文。根据办公室主任提出的范围,采取轮辐式(即中心式)的传阅方法,以文件管理人员为中心,先呈送部长阅知,阅毕由工作人员收回,再送副部长阅知,以此类推。部长、副部长传阅的文件,一周内传阅完毕并归档。 (二)办件办理办件是指需要回答、批复、汇报、反馈结果的公文,上级下发的指示性公文、政策性公文、特别是要落实结果的公文,以及下级要批复的公文,都要以急件对待,以最快的速度,最佳方案;使分管部长和责任科室阅知并办理。一般采取先办理、后送阅,先主办、后协办的途径运转。 1、一般阅办件。根据办公室主任拟办意见,先呈送分管部长阅示,根据分管部长批示,及时交承办科室或人员按照批示意见认真办理。 2、重要阅办件。根据办公室主任的拟办意见,呈送部长批示,根据部长批示意见,送分管部长和办公室主任阅知后立即交承办部门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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