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

供方名称:深圳市华富宝供应链有限公司需方名称:深圳安凯利电池有限公司

第一条

物料名称、规格、数量、价款及到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需方品质要求。第三条包装标准:按贵方正常包装要求包装。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地点:深圳市松岗镇燕川第四工业区兴达路6区B 栋。第五条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快运或快递,供方承担费用。第六条

质量检验标准、方法

(一)检验标准:按照需方要求。

(二)检验方法:由需方按上述约定标准自行检验。

第七条检验后如发现物料质量不合格或数量短缺的,需方有权退货、换货及补货,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第八条付款方式:月结40天银行承兑付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如供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条款交货,须向需方支付未交货物总额5%的违约金。

第十条解决纠纷的方式: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深圳市属人民法院起诉。

供 方:深圳市华富宝供应链有限公司需 方:深圳安凯利电池有限公司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0755-********电 话:0755-********传 真:0755-********

传 真:0755-********

订购合同

订单编号(№):ACL20180418-01RJ 签订地点:深圳签订日期:2018-05-2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