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财务管理制度

班级财务管理制度
班级财务管理制度

湖北民族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0711412、13班

班级财务管理制度

作为一个班级集体,财务管理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为使班级财务得以合理、透明、公正地使用,特制订0711412、13班班级财务管理制度,以规范班级内外资金的流动。

一、总则

(一)为加强班级的财务管理,确保班级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仅适用于本班经费使用,由生活委员负责制度的施行。

(三)生活委员的主要任务是:

1、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尽力降低费用,节约

开支;

2、开展财务分析,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按照相关的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账、结账、报

账。

4、加强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四)生活委员对经费的收入和支出实行统一管理。

(五)生活委员必须认真遵守此制度,自觉接受本班全体学生的监督。

二、班费收取管理

(六)班费收取的原则:

1、班费收取标准必须经过全体成员同意,必须向班级成员对

收费后的详细服务做出说明;

2、班费由生活委员统一收取,统一管理。

三、班费支出管理

(七)班级支出基本包括:

1、活动支出,班级开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以及完成学院任务

相关的各项活动所需经费。如各种外出活动费;设备设施

使用费、场馆租金等;

2、其他符合人性化管理原则的合理开支。比如:捐款,资助

(八)任何班级成员申请使用班费需凭购物申请,到生活委员处审核,经讨论批准后方可购物。采取先自己付钱,然后凭正规

发票或收据,并写明经手人及一名主要班干部证明后,最后

到生活委员处报销。

(九)班费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此财务规章制度。若班级的支出违反此制度,生活委员应当责令改正。

四、班费监督管理

(十)班费账目的记录应严格按照本财务管理制度,对于不执行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规定必须承担责任。

(十一)生活委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

(十二)班级的财务工作接受其全班同学和班导师的监督,实行财务公开。生活委员应定期向班级全体成员报告财务工作。

(十三)生活委员对班级的财务工作,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1、进行班费预决算管理

2、对班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对违反此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五、附则

(十四)此制度,经全体班级成员及班导师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五)若需补充或更改此制度,采取由班级成员投票的方式决定。

(十六)本财务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0711412、13班所有。

湖北民族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0711412、13班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略语

区教育局财务管理规定范文

江夏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教育系统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通知》(鄂财教发[2006]108号)等有关财务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单位)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单位)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三条教育系统财务实行报账制,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根据财政四项改革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实行“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坚持学校(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债权债务权属,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 第四条教育系统财会人员及管理职责:各单位财务人员的调整,必须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直属学校(二级单位) 会计人员由区教育局直接聘任、街(镇乡)财务核算点会计人员由区教育局计财科直接聘任,或由学校(单位)提名报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后,由区教育局计财科聘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不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不得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财务信息;不得向单位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严禁将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各单位要定期组织、选派财会人员参加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知识等培训。区教育局将定期对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审计、检查、总结、评比,建立奖惩制度,健全激励机制。 第五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教育系统财务统一在区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若尔盖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臵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学校财务工作接受县教育局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乡中心校以上(含中心校)设臵财务机构,财会人员根

据学校规模大小确定,教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设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在100人(包括100人)以上,可设两名会计,一名出纳;村小(教学点)纳入中心校统一管理,不设财务机构,只设报账员。 第二节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 第四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五条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第六条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校务会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会计工作职责 第八条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第九条负责工会财务、帐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条做好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帐、记帐、报帐工作,全

某初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总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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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管好用好学校经费,使师生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财务人员必须提高思想觉悟,大公无私、廉洁奉公、严格认真的执行国家财务法规、法令、制度,正确及时、完整的记录和反映学校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保护学校财产、资金来源的安全和完整。 二、各项开支需编制计划,根据财务开支分级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报批后方可购买、非主管人员不得批钱,大型开支应由学校领导集体审批决定,所有发票应由主管领导审批,凡购买东西的发票,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会计有权不予付款。 三、严格报销手续,正确掌握报销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各项开支要分清渠道、专款专用、合理开支。 四、公款一律不得外借、挪用,库存现金及当日坐支资金数,要严格控制在银行核定额内,严禁公款私存。 五、对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报废要有完整的手续,并及时登记入册,每学期至少清理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六、现金及帐目要日清日算,做到内容完整,单据真实,款物相符,会计档案要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七、学校制定而由班主任或者其他人代收的各项款项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会计处交清,否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八、因公出差借公款,先由主管校长同意后方可借款,出差回校后在一周之内办理出差报销手续。 九、加强财产物资管理,严格交接手续,凡教学设备图书必须交回相关管理处管理。除教学以外不得个人使用,防止任何教学设备及图书化公为私、任意损坏和被盗窃的情况发生。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一、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从经费角度上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按期上报,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三)、按照勤俭建校,勤俭办事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经费使用效果,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四)、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五)、按月做好经费分类帐,了解和掌握专项经费的情况。 二、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发展方针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教育事业计划的圆满完成。 (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以及财务工作规范办理各种收付款业务。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投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单相符帐表相符。 (四)、根据核算中心的规定,及时正确交接原始凭证。 (五)、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财务管理制度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三、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四、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五、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六、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七、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八、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九、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十、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大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证我校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全校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3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⑴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通过对资金的领拨和运用,对全校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在科学预测各种因素对收支影响的前提下,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全面反映全校的财务状况,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从而保证全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⑵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⑶ 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财务监督,保证全校各种经济行为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实现规范化管理。⑷ 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二章各项制度 第4条本校实行“统一领导、分校报帐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是全校财务工作的领导,对对学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学校财会工作应当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税务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5条根据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财会工作的特点,财务办公室设置的会计岗位有:记帐会计1人、出纳会计1人、报帐员10人。 第6条记帐会计具体组织本校的财务会计工作,编制经费预、决算,草拟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财会工作并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积极筹措资金,合理使用经费,督促财会人员依法开展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登记明细及总分类帐簿,负责往来款项的结算和清理,防止发生呆帐,负责票据管理工作,要求票据领、缴无差错,保管安全,归档及时,按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兼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整理、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兼管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做到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帐、卡、物相符。 第7条出纳会计,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日记帐簿,做到手续齐全,真实准确,传递及时,日清月结。 第8条报帐员负责登记本校现金的收付。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日记帐簿,做到手续齐全,真实准确,传递及时,日清月结。编制本校经费预、决算,根据中心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财会工作并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合理使用经费。 第9条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本校校长是校全面工作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对本校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职责是:⒈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⒉对财会人员加强政治、业务方面的培养,努力提高校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⒊提出财会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学校财会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并对重点经济行为制定具体的财务控制和管理办法。⒋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保障学校开展正常工作的资金需求,合理配置各类资源,提高资产利用率,不断改善办公条件。⒌审批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了解学校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学校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⒍加强财会干部梯度建设,选拔和任用财会干部。 第10条记帐会计岗位职责。⒈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收支关。⒉负责与出纳进行结帐并填制记帐凭

义务教育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吴忠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宁财教发[2006]257号)及《吴忠市区中小学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一条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杂费。(从2009年起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为18元、小学为18元,初中每生每学年杂费500元、小学每生每学年300元)。 第二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 第三条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各学校费用由校长核准、经手人“两签”后,再报乡中心学校审批列支。各学校费用收支仍在中心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后由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各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

区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区教育局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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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教育系统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通知》(鄂财教发[2006]108号)等有关财务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单位)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单位)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三条教育系统财务实行报账制,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根据财政四项改革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实行“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坚持学校(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债权债务权属,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 第四条教育系统财会人员及管理职责:各单位财务人员的调整,必须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直属学校(二级单位) 会计人员由区教育局直接聘任、街(镇乡)财务核算点会计人员由区教育局计财科直接聘任,或由学校(单位)提名报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后,由区教育局计财科聘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不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不得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财务信息;不得向单位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严禁将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各单位要定期组织、选派财会人员参加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知识等培训。区教育局将定期对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审计、检查、总结、评比,建立奖惩制度,健全激励机制。 第五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教育系统财务统一在区教育局计财科的指导下开展财务会计工作。区教育局设立校财局管服务中心,直属学校(二级单位)设财务室,并配备报账员一至二名。街(镇乡)中心学校设立财务核算点,并配备主管会计、出纳和专职记账员,街(镇乡)中小学校财务核算点业务由主管会计全面负责;街(镇乡)核算点人员配备,一般规模的街(镇乡)配备

教育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篇一: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学校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学校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学校各部门及员工对学校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现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对现金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现金使用范围: 1(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 出差人员差旅费; 3( 采购办公用品、零星备件或其他零星开支; 4( 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5( 确需现金支付并经董事长书面同意的其他开支。 二、现金收付原则: 1( 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按照《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审批 签章的,财务不予付款。 2( 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按照《员工借款管理》的规定办理。

3( 出纳不得擅自将学校现金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 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学校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董事长书面许可除外),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4( 出纳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学校资金。 三、现金收入和支出: 1( 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全部送存学校指定银行账户。 2( 支付现金,应该从备用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提取,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收入 直接支付各项开支,严禁坐支现金。 3( 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截留学校的现金收入,在取得现金收入后 应及时上缴财务。 4( 支付现金在1-5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5-10万元 的,经办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1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事先未通知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业务(学校紧急、重大的非日常事项例外)。 四、现金报销时间规定: 1. 购买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验收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报销。 2. 出差人员所借现金必须在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 3. 员工向学校的借款在年末应全部还清,如不按时还清借款又不向财务部书面说 明原因的,财务部有权直接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

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

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学校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学校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学校各部门员工对学校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现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对现金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现金使用范围: 1.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出差人员差旅费; 3.采购办公用品、零星备件或其他零星开支; 4.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5.确需现金支付并经校长书面同意的其他开支。 二、现金收付原则: 1.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按照《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审批签章的,财务不予付款。 2.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按照《员工借款管理》的规定办理。 3.出纳不得擅自将学校现金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学校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校长书面许可除外),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4.出纳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学校资金。 三、现金收入和支出: 1.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全部送存学校指定银行账户。 2.支付现金,应该从备用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提取,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严禁坐支现金。

3.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截留学校的现金收入,在取得现金收入后应及时上缴财务。 4.支付现金在1-5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5-10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1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事先未通知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业务(学校紧急、重大的非日常事项例外)。 四、现金报销时间规定: 1. 购买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验收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报销。 2. 出差人员所借现金必须在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 3. 员工向学校的借款在年末应全部还清,如不按时还清借款又不向财务部说明原因的,财务部有权直接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 五、库存现金的管理: 1.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学校2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禁止超过限额备用金。 2. 办理现金业务,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库存 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 3. 财务人员必须每日核对库存现金,保持账款相符,如发生长短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后按照校长审批签章后的书面处理意见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将长短款项相互补抵。 4. 财务每月末必须定期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帐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5. 现金保管要有安全措施,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要由专人保管。 六、处罚: 1. 对违反本制度照成学校损失的,视其情节严重,结予处罚,并保留以法律手段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2. 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冲抵库存现金,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收、管、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我镇学校教育事业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服务。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等有关财务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1.进一步加强学校票据管理。学校收费必须格按照《市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荣昌县政府的有关票据管理规定,使用财政统一印刷的收费票据,同时,票据实行专人管理,格“票款同行”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收取的杂费、代收费、幼儿经费及其他收入应按规定全额上交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专户,不准擅立账户,否则追究帐户人和决定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3.必须格执行的各项收费政策,禁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学校除按规定统一收取学生的费用外,教师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费用,如擅自收取,按私设“小金库”从处理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学校收取各项费用必须开具正规票据,学校有违规收费或收费不开收据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从处理。 二、支出管理 4.学校财务支出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必须格执行规定的开支围和标准,各项支出票据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等二人以上签字证明支出事项,校长才能签字报销。

5.奖金、津补贴支出。学校奖金、津补贴的发放,由各学校教代会讨论,报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审批后执行。 6.办公费。学校应加强办公费的管理,本着工作和节约相结合的原则,格按照办公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制定学校办公的管理制度。 7.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按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会议费开支规定》标准据实报销。 8.水电气费。本着节约的原则,各校应加强水电气的管理,要求将办公用水、用电和教职工用水、用电、分户单独核算。 9.基本建设及修缮工程支出。各学校基建及修缮工程由后勤部门提出计划,报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并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5000元以上经费的支出发票必须附工程合同、工程项目预决算等相关资料。 10.设备、物品采购支出。纳入政府采购围的各项办公、教学设备等购置、维修、等各项支出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市学校设施设备及物品采购制度》及荣昌采购制度执行。 11.专项支出。各项专项支出必须格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禁挪着他用。 三、财产物资管理登记造册 12.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按需配备,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登记造册,落实到人,确保资产不流失。 13.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标准是:仪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我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努力开辟财源,依法多渠道积极组织收入,为学校筹集事业资金; 2.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在预算编制中不搞超出学校综合财力能够承受的赤字预算,在预算执行中不得出现预算赤字,确保年度预算收支的总体平衡; 3.科学合理配置资源,优化生产要素组合,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资产和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学校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5.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及时调整、制定学校各项经济分配政策,规范校内经济秩序; 6.充分利用会计信息资料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进行财经决策提供依据; 7.通过日常会计业务的审核和开展财务检查活动,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合理性进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我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统一领导是指学校要统一财经方针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经业务领导。分级管理是指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收支根据财权划分、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由学校和校内各级各单位进行分级管理。 校级财务管理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l.制定校内统一的财经管理制度,包括经济分配政策、财务管理办法、财务规章制度; 2.编制和调整并贯彻执行校级预算和全校综合预算; 3.集中管理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等; 4.统一管理国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5.统一调度全校的货币资金; 6.统一管理外汇; 7. 统一管理工资基金和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酬金和各种补贴等; 8.统一决策和管理对外投资、入股、参股等活动; 9.统一协调外部财务关系,包括与审计、税务、财政、银行等单位的关系;

二十里店镇初级中学章程

二十里店镇初级中学章程 序言 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初级中学位于海阳市市区西部,二十里店镇后店村东北部。学校始建于1960年8月,原名为海阳县十二中,后改名为海阳市二十里店镇第一初级中学,2009年9月更名为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初级中学。学校提出了“以精细化管理为基础,以教学研究工作为中心的办学思路初步形成了“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共处,学会创新”的育人宗旨,确立了“用心做事,追求卓越,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创办于1960年,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学校,占地27888平米,校舍总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 学校全称: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初级中学 校址: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后店村 邮政编码:265120 域名为: https://www.360docs.net/doc/6b9324288.html,/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为实施四年制初级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为24个班级,1200人。

第四条]学校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756万元。学校具体经费为全额拔款。 第五条[办学宗旨] :以精细化管理为基础,以教学研究为中心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校园人文化、治校民主化、管理科学化、条件现代化、师资名师化、质量素质化、办学特色化。 第七条[学生培养目标]: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共处,学会创新 第八条[教师发展目标]:用心做事,追求卓越,和谐发展 第九条[学校文化和特色]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传统文化为主题的教育 学校坚持“心理健康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为主题”的办学特色,以“博学、笃志、和谐、创新”为校训,学校的校风为:团结、协作、拼搏、进取。教风是:博爱、严谨、勤研、善创。学风为:勤学、善思、文明、笃行。确定《青春的理想》为校歌。

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

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1 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总则:第一章 便于学发挥财务在学校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为规范学校日常财务行为, 维同时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校各部门及员工对学校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 护学校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现金管理制度 对现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为了加强学校现金管理, 作如下规定。 现金使用范围:一、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1 出差人员差旅费;.2 采购办公用品、零星备件或其他零星开支;.3 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4 确需现金支付并经董事长书面同意的其他开支。.5 现金收付原则:二、

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按照《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审批.1 签章的,财务不予付款。 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按照《员工借款管理》的规定办理。.2 出纳不得擅自将学校现金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3 不准将学校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不准保留帐外公款。银行(董事长书面许可除外) 出纳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学校资金。.4 现金收入和支出:三、 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全部送存学校指定银行账户。.1 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收入应该从备用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提取,支付现金,.2 直接支付各项开支,严禁坐支现金。 在取得现金收入后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截留学校的现金收入,.3 应及时上缴财务。

万元5-10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1-5支付现金在.4 3的,经办人必须提前个工作日通知5万元以上的,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事先未通知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业务(学校紧急、重大的非日常事项 。例外) 现金报销时间规定:四、 个工作日内报销。2购买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验收入库后1. 5出差人员所借现金必须在出差返回后2. 个工作日内报销。 员工向学校的借款在年末应全部还清,如不按时还清借款又不向财务部书面说3. 明原因的,财务部有权直接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 库存现金的管理:五、 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禁止超过限额备用2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学校1. 1 金。 办理现金业务,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及时登记现金

中心学校关于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中心学校关于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规 定 中心学校关于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1、规范财务管理,关键在校长。实行民主理财,坚持财务公开、透明,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校长对学校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平衡性负责。 2、规范经费收支预算管理。每期初,各校(园)根据学校收入情况认真制定经费使用计划,报中心学校批准。计划的制定要确保收支基本平衡,并略有结余,同时要强化预算执行的力度,坚持无预算无支出的原则。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计划,须书面向中心学校

申请,经批准方可执行。 3、坚持钱、账分开管理,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校长不得留存单位现金,不得单独一人公费开支。 4、规范经费使用管理,开支500元以上必须经学校审账小组审核通过,千元以上必须书面报中心学校批准后方可开支使用。 5、报销票据必须合法、合情、合理,并要做到手续齐全。招待费、交通费报销票据的附注说明必须清晰、真实、完整(同时附招待费、交通费支出登记表)。招待费支出控制在经费总支出的2﹪以内,一般教学活动半天以内原则上不得招待开支,不得借期终(中)考试、结束会、加班等名义进行会餐。 6、各校(园)确因教育、教学活动需要,在周边商店、饭店、菜店等购物、用餐需及时由指定人员(或经办人)签名并注明事由。 7、每次中途报账前需对学校前一阶段的对外欠账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

如因此次报账超支,需书面报中心学校财务室,以备下次中心学校合理安排。 8、代管经费据实收取,按期结清,代管经费收支情况在每期民主生活会上向全体教师予以公示,并作详细会议记录。 9、每学期结束时,各校(园)审帐小组对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自查,并在全体教师会上公布。每学期中心学校对辖属各小学、幼儿园进行财务审查。 10、本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规范使用好学校经费,每学期不留欠债。严格控制学校不合理开支,谁举债谁负责。因学校经费管理不善或支出控制不严,造成经费赤字过大,中心学校将书面报请区教育局处理。

中学财务管理制度00

为了规范学校会计制度和操作规则,严格遵守国家各项财经纪律、法规,健全内部经济核算体制,特制定以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按照上级规定的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严格管理学校的一切开支. 二、认真编制预算经费,加强对预算经费、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预算经费的合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三、加强电算化的组织、管理、操作和备份工作。确保计算机的安全使用。 四、负责管理好学校各帐户的现金、支票、凭证等的收付工作。 五、对于学校帐户中的现金和银行存款,要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库存现金要与现金日记帐帐面金额一致,要定期与银行对帐,做到日清月结,正确无误。 六、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每天结帐,收到现金要及时解行,领取现金数额较大,要有专人陪同前往。对暂付的现金、支票,要按规定催促有关人员及时报销结帐。 七、保管好库存现金和支票、发票、收据、图章等,每天下班时,必须将它们放入保险箱。 八、由专人保管专用收据、统一收据和专用发票,领取收据和发票要登记、签收。领用人归还时保管人要检查是否缺页,对作废收据要作销号处理,要妥善保管好使用过的发票和收据。 九、会计人员的记帐凭证要按月装订,帐册要按年度装订、编号。年终要按规定造财务档案清册,交档案室存档保管。

为了进一步搞好学校的财务工作,确保教育经费的正常使用和财务帐目的正确性,提高财务的质量,特制定以下财务稽核制度。 一、学校所有财务人员(包括财产保管员),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尽心尽责,努力提高各类帐务的正确性,做到帐帐相符,,帐务相符,帐实相符。 二、出纳人员应定期与银行对帐,每日清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三、出纳人员应正确填写出纳报告单,并按期交财务主管审核签章。财务主管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规范性和出纳报告的正确性。 四、会计人员应对出纳报告和所有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如发现有不实或不规范原始凭证应向财务主管报告。 五、会计人员所出的所有报表应交财务主管和校长审核签章。 六、校长应对所有报表进行稽核,并可随时抽查凭证和帐册。 七、财产保管员应认真做好学校财产总帐和分类帐,并可抽查各部门的三级财产帐,抽查帐、物相符的情况。财产保管员固定资产的总值应与会计固定资产金额相符。 八、学校所有财务人员遵守财务制度,自觉接受上级财政局、教育局计财股、审计室的审核、抽查。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四)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群众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状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状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状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状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

马集初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2014年秋学期 寿县马集中学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二零一四年9月18日

马集初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贯彻双增双节的原则,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做好学校的财务工作。 2、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办法,一切收入要入帐。按照上级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严格控制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外单位的各种教育资助(钱、物)均属学校所有,均须入帐入库,并与国家下拨的财物同样管理。 3、执行预、决算,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专款专用。学期初,各条线提出学期经费使用要求,由总务财务部门综合编制学期经费使用计划及购物计划,交校长审批后实施,未列入经费使用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开支,财务部门要做好月报、年报工作。 4、严格审批报销手续。根据期初经费使用计划,购物原则上由总务部门或总务部门委托有关部门、人员办理,所购物品一律交总务部门专人进行验收,并在学校校产登记帐册登记,然后按规定分交有关部门使用,严禁先用后批。购物凭证由采购、验收人签字,经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5、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纪律和现金开支使用范围。采购人员领用现金必须履行批报手续,及时结算帐目,不得拖欠和挪用公款。 6、必须从严掌握开支。预算外不合理的和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收据、白条不予报销。不合理的开支,会计必须拒付。 7、严格执行代办费结算制度。学生书籍、簿册、讲义代办费等,逐项核算到人,在放寒、暑假前向学生公布,多退少补,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学生经济负担。 8、调出人员必须结清所有帐目,还清所有借用公物,方可开出工资转移证和人事介绍信。 9、执行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财会人员变动时,

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实操版

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得 合理控制公司现金管理情况及各项财务相关事务,审核相关票据并建立明确得账目明细。 第二条原则 真实、准确、完整;账目清楚。 第三条工作要求及职责 (一)工作要求 1、工作认真、仔细,有强烈得责任心、正直诚实; 2、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对所有单据、票据及各种合同妥善保管; 3、为公司业务得正常运营提供方便与支持,对违反财务原则得事情严格制止,协助负责人对业务方面做好监督及管理工作; 4、对工作中易出现问题得地方,有一定得预见性与防范性,及时向领导汇报,尽职尽责。 (二)工作职责 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与其她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得规定。 2、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得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3、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4、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5、对不真实、不合法得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得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要求更正、补充。 6、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7、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与收入、费用、债权与债务帐目得登记工作。 第四条收入管理 1、取得收入后应及时反馈到公司财务,财务根据所开收据金额进行收款,钱款无误后收款人应在每本收据得汇总页签字,已开收据号应与收据汇总页相符,收据汇总页内容不得有空项,否则按跑单处理,财务将参考部门负责人意见,对此现象从重从严进行罚款。 2、各分校对取得得收入款项不得坐支现金,否则按坐支金额进行处罚。 第五条支出管理 1、如有费用支出(如电费、水费,不含办公用品),应提前向财务说明方可支付。不向财务说明,用收到得款项支出费用,视同坐支现金。 2、广告宣传费支出:财务人员根据报样,在征得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付款。 3、退费支出:财务根据教学管理部提供得,并有总经理签字得退费申请表进行支付。 4、员工工资支出: 4、1对于基本工资首先对人力资源部提供得员工考勤明细进行审核,根据核对无误得考勤进行工资发放。发放时间:每月15日—20日。 4、2员工业绩工资发放:财务根据总监提供得个人业绩进行计算审核。发放时间:每月15日—20日。 4、3兼职教师工资发放:财务首先根据教务所开得工资回执单,进行严格得课时及课时费审核,经过核实无误后进行课时费发放。发放时间:每月15日—20日。 第六条课时审核管理 1、教学管理部每月12日前将兼职、专职教师课时单送交财务,财务将针对学生所上课时、年级、课时费进行严格得审核,对审核中发现得问题,财务将及时反馈给教务,并对其错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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