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秩序,促进土地资源变资本,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6〕9号)《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5〕58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及其他流转方式取得的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面等(不含林地,林地流转由市林业局依据有关政策执行)承包地经营权的流转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行鉴证管理制度。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和各方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市农村经营服务站依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农村土

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各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承担本区域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原则和方式

第五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人自主决定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形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二)流转收益归转出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扣缴土地流转收益。

(三)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性质及农业用途。

(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第六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可以采取转包、出租、入股、互换、转让等方式,也可依法探索土地信托、抵押担保等方式。

第七条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土地承包权随经营权一同发生转让和互换,当事人可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并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八条承包方可以书面委托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机构流转其承包地经营权。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三章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明晰;

(二)转出方具有转出其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真实意愿;

(三)受让方应具备农业经营能力;

(四)转出方与受让方就流转方式、价格、期限等协商一致;

(五)流转项目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政策、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第十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承包方与受让方以转包、转让或出租等方式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申请。

(二)协商。流转双方就流转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依法流转。承包方可书面委托发包方或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统一与受让方协商。

(三)审查。流转双方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流转双方的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对受让方的审查,主要包括资质审查和项目审查两个方面。资质审查内容为:个人民事行为能力、法人资格、注册地、信誉、资金状况、技术水平、经营能力和履约能力等。项目审查内容为: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的预期收益及经营风险等。

(四)签订合同。符合流转条件的,流转双方在当地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签订规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和当地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一份。

(五)鉴证。双方签订的流转合同必须到承包方所在乡镇(街道)或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合同鉴证,市、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建立流转台账。

第十一条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除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流转外,原则上应在市、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鉴证下进行。

第十二条各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当收集发布本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储备农村土地流转项目,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相关服务。

第四章合同和鉴证

第十三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责任及其他须注明的事项。

第十四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流转年限届满,受让方需要继续流转经营土地的,应在流转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内向转出方提出续期申请,经同意,重新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

转合同,并办理鉴证手续。

第十五条流转期间,流转土地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占的,其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流转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的,由双方协商办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按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实行分级管理。在同一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流转土地100亩(含100亩)以下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办理;流转土地100亩以上或跨乡镇(街道)流转的由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办理。未进行鉴证备案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不得进行抵押、担保和申请有关扶持(奖励)政策等。

第五章经营权证发放和管理

第十七条流转土地100亩以上(连片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受让方凭相关材料可向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

第十八条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流入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

(二)流转合同编号、流转方式、流转期限、土地用途、权属性质;

(三)流入土地总面积、流入地块总数;

(四)流入地块详细情况(流出方、地块名、面积、四至等);

(五)设定他项权利摘要、权证变动登记情况。

第十九条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的应提供农村土地经营

权证颁发申请、身份(或资质)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鉴证的流转合同、租金缴纳凭证、委托书以及原承包方和发包方书面证明等材料。

第二十条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程序:

①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向承包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流转双方的身份、流转真实性、流转地用途、经营情况、租金和风险保证金缴纳情况、受让方信誉等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③申请人持通过乡镇(街道)初审的申请材料向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申请复核;④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发放台账,并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

第二十一条《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是用于抵押、担保、申请农业经营项目补贴及扶持等的必要条件,具体用途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因土地流转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导致受让方的土地经营权发生实际变更或丧失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持有方应主动向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的变更或注销。

第六章风险防范

第二十三条实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从本办法下发之日开始,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100亩以上的受让方需向市或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缴纳不低于200元/亩的风险保障金。原来未缴纳或2年以上(含2年)没

有缴纳租金的,在2017年12月29日前补缴1年的租金作为风险保障金。风险保障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管理,待合同履行到期后不计息返还本金。

第二十四条风险保障金可用于以下情况:

(一)受让方违反合同规定,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严重破坏耕地地力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从风险保障金中列支用于恢复耕地的相关费用;

(二)受让方无法支付土地租金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使用风险保障金兑现农户租金,不足部分依法追缴到位。对确因经营困难而无力继续经营的经营主体(受让方),在充分尊重流转土地农户意愿的前提下,由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协调土地流转双方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解除流转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将土地退回农户耕种。

第七章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职权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从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的实施、履约

和经营情况等进行指导监督。

第八章纠纷处理

第二十八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实行属地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所在村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小组(员)或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纠纷仲裁,也可直接向市人民法院起诉。已由市人民法院裁决的纠纷,不再进行仲裁。

附件:1.资兴市乡镇(街道)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

2.资兴市农村土地经营权证颁证申请审批表

3.资兴市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发放台账

附件1

资兴市_____乡镇(街道)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

附件2

资兴市农村土地经营权证颁证申请审批表

资兴市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发放台账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 同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出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村委同意,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转让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 __________平方米,该土地长___________米,宽__________米, 东邻___________________,西邻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 ___________________。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农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经村委同意,甲方于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须按照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该土地的使用权,严禁将该土地用于违法经营。 2、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费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元)。 三、合同期限以及付款方式: 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到期之后,土地使用权依旧归甲方所有。 双方在签订该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土地转让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与土地 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 等的,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 乙方享有。 五、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 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按照转让土地使用权金额的20%支付乙方;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经双方自愿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永不翻悔。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方(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乙方(签名): 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

SDF-2009-0002 合同编号:[ ]区县 [ ]乡镇包字[年份号] 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 甲方(转包方): 乙方(接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村组亩土地(详情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二、转包期限 转包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 的剩余期限)。甲 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1.转包金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填小麦、玉米或其他实物) 公斤(大写:)共公斤。 (2)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转包金人民币元,(大写:)。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2.转包金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于年月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转包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转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合同关系不变;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安置和土地补偿权利。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约定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受让地块上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3.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转包金。 4.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转包期满,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的土地;需要继续转包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转包权。 6.乙方在转包期限内将转包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包给第三人,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见

原标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新华网北京11月20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全文如下。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 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能够是承包农户,也能够是其它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它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协议范本)

(协议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12632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协议Rural land use right transfer agreement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协议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地 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 ______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甲方:XXX县XXX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央、省、市、县、镇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工作的要求,以穏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把土地承包经营期延氏30年不变落实到具体地块,这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基本前提。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机制,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甲方村委员会议事会讨论通过(甲方议事会会议记录见附件一),甲方同意将本村土地使用权以租赁的方式转让给乙方经营(所涉本次土地流转各村民小组、所涉及农户的同意书见附件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方式:釆取农民自愿,出租方式。 二、土地流转用途:涉农项日及产品生产、销售等合法经营项日 三、流转土地现状:集体,坐落方位:具体界至以草图及界桩为准(详见附件 三)0上述土地总面积亩(其中公摊面积亩),具体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丈量清单及各村民小组、各农户各自的面积详见附件四(土地使用权流转农户、面积明细清单)。 四、土地流转时限:转让时间在不超过第二轮延包剩余时限的基础上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土地流转费用: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500公斤大米,共计每年应交大米公斤。并按此折算成现金支付,大米均以本地每年市价的屮等普通大米价折合现金。大米单价保底2.6元/公斤,若当年9月30日市场大米单价超过2. 6 元/公斤,以市场中等价计算租金。 六、付款方式及时间:1、先付款后使用,租金每三年递增5%,每年交款时间为5月 31 LI前,逾期按廿加收滞纳金万分之五:2、甲方必须保证租赁土地由以上给乙方,待实际丈量确定后亩数与金额,乙方预缴土地租金6万元整(作定 1 / 4 金,待正式土地面积、金额确定后此款即转为第一年租金,多退少补),若甲方不能按合同执行,甲方将支付乙方10万元违约金;若乙方违约,则违约金不退。第一年租金支付方式、金额: 七、费用承担:乙方只支付租金,甲方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但乙方在经营期

农村非耕地使用权流转(转让)合同

农村非耕地使用权流转(转让)合同 [ ]土让字第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位于乡(镇)村组亩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从事。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为长期转让。 三、转让价格 转让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的转让金为元人民币。甲方相关非耕地(四荒地)使用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元人民币(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用现金方式一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年月日。 五、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于年月日将转让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约获得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后取得新的承包关系。 4、乙方获得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转租、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等权利。 5、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当保证其家庭成员不得干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权利义务,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和其家庭成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转让总价款的20﹪。 2、如果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除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当加倍支付赔偿金。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的意见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发布日期:2009-4-3 17:12:06 阅读次数:553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要素,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现就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提高土地资源合理有效配置、促进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提升土地规模经营水平, 促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全面提高,加快我县现代农业发展,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以及妨碍自主流转。流转应坚持等价有偿,确保农民利益和生产生活稳定。 ——集中、规模、增效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和产业发展应立足于土地资

源的高效利用,实行相对集中、适度规模经营,并注重土地与其它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管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各项制度,强化土地流转信息服务,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及时调解土地流转纠纷,维护各方利益,确保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规范有序。 ——重点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原则。鼓励种养殖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机关干部职工、城镇居民等业主(以下简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扶持辣椒、马 铃薯、烤烟、中药材、莼菜、优质粮油等优势特色产业规模经营 发展。 (二)工作目标。2009年,全县农村土地流转达到18%以上,规模经营达到16%以上。 三、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财政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专项扶持基金,用于鼓励农村耕地流转,扶持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从2009年起,凡通过土地流转,连续3年集中成片经营耕地面积50亩以上的,经验收后给予适当奖励。流转经营耕地面积在50亩~200亩的,每亩奖励40元;201~500亩的,每亩奖励60元;501~1000亩的,每亩奖励80元;10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100元(具体奖励办法另行文)。 (二)强化金融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把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重点,增加对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贷款,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显示,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带来的问题,主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政府流转服务能力薄弱、流转信息沟通不畅、流转不规范矛盾纠纷多、农民流转主体地位得不到保障、农民获得土地增值收益难、培育规模经营主体难、流转土地“非粮化”倾向等问题。 (一)政府流转服务能力薄弱,市场流转信息沟通不畅 据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正在逐步建立并完善,孝义市起步早、设施和人员配备齐全,流转服务平台已开始有效发挥作用。但从全国来看,许多地区还没有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流转还处于自发、无序状态,政府部门的流转服务能力更加薄弱,土地供需信息平台尚未形成,供需双方信息沟通不顺畅严重制约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常流转。 (二)流转不规范,矛盾纠纷多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土地确权不到位、流转无合同、合同不完备、缺乏利益协调机制、强制流转等不规范行为。这些不规范的行为极易产生纠纷并带来一些遗留问题。尤其是随着农业负担的减少、农业补贴的增加、农地价值的上升,农民、集体、经营主体之间很容易就地块边界、流转价格、利益分配等问题产生纠纷。 (三)农民流转意愿不强,主体地位难保 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农民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留有一亩三分地心里踏实,对于流转土地存在后顾之忧。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是流转的主体。然而,从实际情况看,农民的流转主体地位往往受到侵害。一些村干部、基层政府以集体享有承包地的所有权为名,宣称“土地是集体的”,任意收回、越权流转农户承包地,剥夺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程序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 (一)经依法批准转用或取得的用地;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村建设规划; (三)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或领取土地权属证书; (四)界址清楚,没有权属纠纷。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的程序: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所有权证等资料,向所在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二)经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和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流转批准书;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流转批准书后,按有关规定确定土地使用者,签订流转合同; (四)流转双方按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流转批准书、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合法证明等文件于签订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程序: (一)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按有关规定转移土地使用权,签订再次流转合同; (二)流转双方按再次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土地使用证、首次流转合同及流转批准书、再次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证明等文件,于签订再次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或出租、抵押登记。 注意事项: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再次流转的情形: (一)未按首次流转合同的约定开发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土地使用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 (三)转让已设立抵押担保物权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和未告知受让人的; (四)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正式版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转让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

地产转让管理规定》、《_____》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_____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由甲方向乙方转让_____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用于乙方兴办_____。 1.2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及_____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2.双方法律地位及有关文件 2.1 甲方系经国家批准成立,负责 _____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2.2 乙方系经_____国政府批准成立,从事生产经营_____的经济实体,具有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七种方式完整版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七种 方式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一是土地转包。指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土地转包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无需经发包人许可,但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将承包地交由他人代耕的,由于代耕人通常是土地承包人的父母、兄弟或者其他亲戚朋友,请人代耕只是口头打个招呼,因此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二是土地转让。是指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已在非农产业就业并有比较稳定收入的农户自愿放弃承包地,一般采用这种转让方式,转让必须经发包方同意才可进行转让。 三是土地出租。是指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土地转包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组织农户同其他集体所有制组织农户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四是土地互换。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都是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人人有份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微调。该种调整改变了原有的权利分配,涉及到承包义务的履行,因此,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五是土地入股。是指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联合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该条有两个基本含义:第一,入股应在承包户之间进行,不包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工产的工商企业或者公司,也不包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投资成立农业经营公司。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入,是农户以入股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收益按照股份分配,而不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作为赚取经营回报的投资。 六是反租倒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 七是托管。是指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托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秩序,促进土地资源变资本,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6〕9号)《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5〕58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及其他流转方式取得的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面等(不含林地,林地流转由市林业局依据有关政策执行)承包地经营权的流转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行鉴证管理制度。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和各方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市农村经营服务站依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农村土

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各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承担本区域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原则和方式 第五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人自主决定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形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二)流转收益归转出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扣缴土地流转收益。 (三)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性质及农业用途。 (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第六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可以采取转包、出租、入股、互换、转让等方式,也可依法探索土地信托、抵押担保等方式。 第七条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土地承包权随经营权一同发生转让和互换,当事人可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并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八条承包方可以书面委托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机构流转其承包地经营权。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三章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明晰;

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整理版2020

编号:HL202091191 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 协议整理版2020 The content of this contract is only a reference for both parties. You must read the listed terms carefully when using it. The content of the contract will be adjuste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both parties and should not be directly appli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 转协议 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农户委托村经济合作社或其它中介服务组织代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使用)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愿将以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乙方进行流转。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协议。 一、委托事项 1.委托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地块名称 地类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 农村的土地农民们是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土地。但是人们可以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流转,而且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多种,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进行选择。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 ▲1、互换 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30年前,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视野。

▲2、交租 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3、入股 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4、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 以重庆为例,去年被国家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在土地改革领域率先进行大胆探索,创造了土地流转的九龙坡模式即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也就是说,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非农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转让于乙方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面积为平方米,地上附着物为的甲方集体所有的闲置非农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经民主决议通过受让于乙方使用。 第二条:使用权转让期限共年,甲方从年月日起将上述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共元(大写元),支付方式为。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需征用上述使用权,甲方有权收回。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3、如因乙方不按时交纳转让费,经甲方向乙方书面催款通知3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4、不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甲方不可单方无故解除合同。

5、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使用上述使用权,确保供水、供电、通行,并提供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需要在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后有权在受让土地上搭建建筑物及修建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涉。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搭建的建筑物及修建的附属设施由乙方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甲方无权干涉,合同期满后,乙方同等条件下有续订合同的优先权。 3、乙方有权转让受让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 4、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征用、甲方单方收回使用权、合同期满后,乙方建筑物或设施仍能够使用,甲方应折价补偿乙方经济损失元。 5、乙方可与甲方协议解除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书面通知60日后合同自动终止。 6、乙方应按时支付转让费用并不得违法使用上述使用权。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土地管理部门留档备查一份。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政府版)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了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流转标的 甲方同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县镇村组土地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流转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采用出租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面积、位置 甲方将承包的田地亩,流转给乙方。 五、流转价款、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一)乙方同意每3年月日前付清,按田元/亩,合计元流转价款支付给甲方。

六、土地交付、收回的时间与方式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交付、交回方式为。并由双方指定的第三人予以监证。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流转该土地,土地流转在合同期内如遇相关赔偿费:土地种植作物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归甲方。 2、协助乙方按合同土地经营权,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行使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和随意涨价。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使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享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2、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乙方所承包土地上的种养殖及设备归乙方所有。 3、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不 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的用途,不得荒芜,不得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 4、流转期满3年之后,租金可依据当时、当地市场物价、随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期限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期限 集体土地承包转让年限最长为30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二、农村土地转让与转包有何区别 农村土地不能转让,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者不能买卖土地产权,只能依法在一定期限内有偿出租或让渡土地使用权;也不能随意改变所属耕地的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征占自己所有耕地时,也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既然不能转让,那土地转让和土地承包的区别也就无从说起。 至于土地转包法律是允许的。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特殊民事权利进行处分,但承包人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对于转包行为,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备案;对于转让行为,需经双方签定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同意。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初年限为多久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3、第三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4、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5、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肃北县牧牧农村草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牧农村草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牧农业和牧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牧农村草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牧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牧农村草场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牧农村草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草场土地的牧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牧农村草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牧农业行政主管(或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牧农村草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草场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草场土地。 第七条牧农村草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草场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草场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牧农村草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牧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牧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牧农村草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流转、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流转申请,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 第十二条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草场土地的牧农业用途。 十三条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草场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四条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三章流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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