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六大特点

分析《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六大特点
分析《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六大特点

分析《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六大特

2012-07-16... 作者:王玉洵来源:卫生部浏览次数:1963 网友评论 0 条《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近期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它不仅是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时收取费用的依据,而且也是政府管理医疗服务价格的重要工具,标志着我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本文试图从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沿革、项目规范特点、作用等方面对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进行浅析。

一、我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历史及现状

建国以来,我国医疗服务一直实行按项目收费,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均由省级或市(地级)卫生或价格主管部门制订。截止到2000年,全国既无统一规范的服务收费项目,也无科学的成本测算办法。由于各地项目名称和数量差异较大,客观上导致乱收费现象的存在,也给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监管带来难度。

2000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制定了《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2000]962号),确定中央管项目、地方订价格的原则。2001年,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 2007年9月上述部门又印发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版)》。

各地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经过项目归并、成本测算、价格论证、价格听证、政府审批等程序纷纷出台了本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标志着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统一了

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内涵、除外内容及计价单位等。通过规范与调整,一定程度上理顺了我国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规范了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优化了医药费用结构。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加强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管理,经过历时4年的努力,在全面修订2001年版项目规范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

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特点

(一)体现了打包原则。修订后的项目规范,达到了临床操作的终极项目,不再允许各地随意拆分;对项目内涵进行了详细描述,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打包目的,即对实施一个诊疗目的的所有操作和操作中使用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如高压注射器、穿刺针、输液器)等尽量包含在项目内涵中。全国统一标准后,便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也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改革收费方式奠定了基础。

(二)突出了技术劳务的成本因素。修订后的框架在原有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的基础上,增加了“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等内容,突出了技术劳务价值,为各地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下,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提供了依据。

(三)实现了医用耗材分类管理。在参考欧盟、美国、我国台湾地区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用耗材分类的基础上,明确了耗材的分类标准和编码。地方在分类标准和编码的基础上,依据耗材的材质、型号、大小、规格、厂家、进口、国产等情况制订耗材目录。这对医用耗材的规范管理,包括规范使用行为,监管滥用、多用等提供了可能,也为医用耗材市场规范理性竞争提供了基础。

(四)体现了规范行为的理念。修订版本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更加科学、规范,体现了与临床操作分类的统一,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临床医疗服务操作项目最大限度地统一起来,为制订我国标准的临床操作项目奠定了基础,从而使病历医嘱记录与收费清单最大程度地得到统一,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提供了可能,也为各地鉴定审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提供了依据。

(五)引导检验走集约化发展道路。修订后的版本,在检验项目名称中取消了所有检验方法,只明确检验标的物和标本等内容,只区分定性和定量方法。各地在制订价格时,要根据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主流检验方法制定不同价格,而不再依据不同的检验试剂和检验设备定价,有利于引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检验方法,推动检验试剂生产市场合理竞争。

(六)统一了医药费用信息分类标准。与新修订的医疗机构病案首页中的医药费用分类对接;与医疗机构财务分类编码对接。今后,医药费用的分类是建立在项目规范的分类基础上,使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费用统计分析口径得以统一,推动了医药费用信息共享,为医药费用统计分析和相关卫生经济政策制订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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