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晋江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福建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 ]155号),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 ]70号)、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闽卫农社[ ]207号),晋江市卫生局、晋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 ]14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起,在全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政府职责,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和地区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区域

和人群间的服务差距,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现卫生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三)坚持重点突出、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坚持资源整合和开发相结合,合理整合城乡卫生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基层卫生资源作用,以有限的资源争取最大的健康效益和健康公平。

(五)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项目工作领导组

组长:(镇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镇卫生院院长助理)

(镇卫生院院长助理)

成员:(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主任)

镇卫生院妇产科主任)

(镇卫生院内儿科主任)

(镇卫生院外科主任)

(镇卫生院计财科主任)

领导组下设项目办,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协调管理,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项目办成员:

主任:兼)

成员:(镇卫生院计财科)

(镇卫生院办公室)

(镇卫生院信息科)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和绩效考核组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小组

组长:(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

成员:有关各村乡村医生

2、健康教育项目小组

组长:(镇卫生院内科)

成员:有关各村乡村医生

3、儿童保健项目小组

组长:(镇卫生院儿科)

成员:有关各村乡村医生

4、孕产妇保健项目小组

组长:(镇卫生院妇产科)

成员:(镇卫生院妇产科)

5、老年人保健项目小组

组长:(镇卫生院内科)

成员:有关各村乡村医生

6、预防接种项目小组

组长:(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

成员:(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有关各村乡村医生

7、传染病防治项目小组

组长:(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

成员:(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有关各村乡村医生

8、慢性病管理项目小组

组长:(镇卫生院内科)

成员:有关各村乡村医生

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项目小组

组长:(镇卫生院内科)

成员:有关各村乡村医生

四、主要目标任务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

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居民建档率城市50%,农村30%,65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城市60%,农村50%。

2.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每年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少于20种,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不少于12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组织面向公众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不少于6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12次。,《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宣传普及率城市80%,农村60%;居民健康相关知识知晓率城市70%,农村60%。

3.预防接种

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

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6岁以下儿童健卡率达98%;,一类疫苗各单苗基础免疫接种率均90%以上,加强免疫单苗接种率85%以上,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90%以上,含麻疹成分疫苗及时接种率90%以上。

4.传染病防治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人进行治疗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率与及时率100%。

5.儿童保健

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度和第3年度每年至少2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城市85%,农村70%。

6.孕产妇保健

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产妇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

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85%,农村80%。预防减少出生缺陷,全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巩固在98%以上。

7.老年人保健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城市60%,农村50%。

8.慢性病管理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干预。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两类人群健康管理率城市50%,农村30%。

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城市60%,农村50%。

五、各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

1.镇卫生院职责

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要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将任务逐一分解到各基层乡村医疗卫生单位,并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组织实施项目工作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工作情况。

2. 镇卫生院计财科职责

负责贯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机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原则,根据考评结果,政府资金到账后及时足额下拨上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以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费,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3.基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本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本院有关科室和村卫生所室等基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承担。

(1)本院有关科室和村卫生所室等基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各自的职责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并在上级指导下,按期保质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2)我镇各村卫生所(室)是落实本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

组成部分,协助我院完成和落实9类基本公共卫生任务。

(3)基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细化考核内容,将人员收入和工作绩效挂钩,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每年根据要求及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4.业务技术支持机构职责

市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市直综合医院是我镇实行和落实9类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的业务技术支持机构,将会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定期对我镇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并逐步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

六、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一)明确经费补助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的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 全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15元,其中中央和省财政分档补助经费7.5元/人/年,其余(7.5元/人/年)由市财政补齐。市财政局可根据上年度对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预拨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的参考,实行“季度预拨、年终结算”,确保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二)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费用,包括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力成本、医疗耗材、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宣传、重点任务随访、教育培训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须的其它开支。

(三)合理确定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及补充

1.乡村医生主要承担以下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协助卫生院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有关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填报;协助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及早发现孕妇,动员孕妇或追踪高位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协助做好慢性病人管理。接受我镇卫生院的指导和市卫生局的考核。

2.市财政局将对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给予合理补偿。在继续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行乡村医生津贴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 ]140号),确保乡村医生100元/月的政府津贴及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补助。从人均15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安排3元,作为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助经费。

3.市卫生局将会同财政局依据《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福建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闽卫农社[ ]129号),制

定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及补助经费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应与乡村医生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数量和质量挂钩,适当提高辖区内人口较多、任务较重或经济相对滞后村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补助经费分为基础补助和绩效补助两部分。基础补助经费标准为人均100元/月,实行按月发放;其余部分作为绩效考核补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定期发放。

七、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一)建立考核制度。按照《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附件1、2)要求组织考核工作。重点考核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

(二)计量和综合考核相结合。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3项服务采取计量考核方式,按服务工作质量和数量核定补偿,其它项目采取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核定经费。

(三)考核结果的利用。考核结果要与单位年度考核挂钩,作为工作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考核情况应向社会公示,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

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职责,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市卫生、财政部门将定期组织检查督导,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履行业务指导责任,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三)开展技术培训。要逐级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基本医疗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综合服务能力,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四)加强经费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

附件1

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

根据卫生部等部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意见》、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及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办法。

一、考核目的

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考核原则

(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明晰权责,责权一致。

(三)分级负责与逐级考核相结合。

(四)全面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

三、考核对象

本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四、考核内容

基本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的数量、质量和居民满意程度,分为综合考核和计量考核两个部分。综合考核指标共6类,包括:健康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健康教育、老年人保健、传染病报告和处理、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总分600分。

计量考核指标共3类,包括: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总分400分。

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2。

五、考核方法

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自评基础上,以县(市、区)单位组织全面考核,省、市卫生、财政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复核。考察组能够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入户调查等方式。社会满意度调查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六、考核程序:

(一)基础医疗卫生机构按月或按季度,结合机构内部绩效考核进行自查自评。

(二)县(市、区)卫生、财政行政部门每半年对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考核,上半年考核在7月底之前完成,下半年考核在次年1月底之前完成。并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各基层

医疗机构的考核结果报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

(三)设区市卫生、财政部门每年4月份中旬之前对个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样复核。并在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上报省级卫生、财政部门。

(四)省级卫生、财政部门每年对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情况进行抽样复核或不定期督导检查,并将复核、检查结构向全省通报。

省、市级抽样复核结果与县(市、区)考核结果不符的,按比例将该县当年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扣抵为下年度预拨资金。在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将视情节严重,给与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享受政府财政补助资格等处理。

七、考核结果计算和经费补助

(一)考核结果计算:

1.计量考核结果计算

一是基础部分,按照建立儿童预防接种证(卡)1元/人、预防接种2元/剂次;孕产妇系统管理184元/人(含孕产妇保健手册(卡)工本费1元/人),未结案的归下一年度考核;儿童保健系统管理204元/人/3年的标准(含儿童保健手册(卡)工本费1元/人)其中1岁以内103元/人/年,2-3岁内50元/人/年。基础工作经费=项目单价×

实际完成工作量×60%。

二是绩效部分:按照实际考核结果计算得分率,得分率=实际考核得分/总分400分。绩效工作经费=项目单价×实际完成工作量×40%×得分率。

基础工作经费和绩效工作经费之和,为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工作实际补助经费。

2.综合考核结果计算:

①综合考核补助经费=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3项计量考核经费-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经费。

②计算总得分,总得分=辖区内参加考核的所有基层医疗机构综合考核得分之和。

③辖区内综合补助经费总额/总得分=每分值对应经费。

④每个机构综合补助经费=每分值对应经费×本机构综合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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