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政府融资平台项目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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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借鉴外地成功的经验,对原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改革,开始建设新模式的投融资平台,在运作过程中拓展了巨大融资空间。 一、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运作 (一)新平台建设的出发点。地方政府搭建新型融资平台,其目的就是要抢抓此次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发挥国有资本对市场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激活政府资源的资本属性,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筹资渠道多样化、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管理规范化、经营运作市场化,建立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的投融资体系和融资、投资、建设、管理、偿债一体化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投融资由部门各自负责向政府集中主导转变、由行政决策向市场选择转变、由政府举债向资本运作转变、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由无偿投入向有偿回报转变。 (二)新平台的主要职能。一是统一化的政府融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通过整合政府优质资源,利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多种渠道为政府募集资金,以落实重大项目的配套资金、补充基础

设施建设资金,实现政府的投资引导意图。二是市场化的国资管理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国有公司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对下属公司以及划入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推进优质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向价值链的高端集中、向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延伸,实现国有资产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的目标。三是政策性的产业投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的产业投资平台,代表政府出资,根据地方产业政策进行产业投资,一方面可以开拓投资资金来源,顺利实现政策意图;另一方面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管理,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四是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将发挥政府资金的种子资本作用,以国有资本先期投入引导战略投资者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更好地利用股权、基金等市场化手段与其他机构进行资金合作,通过资本经营服务、培育和辅导创业企业成长,发展一批与区域核心产业关联度高、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好、技术含量高的新项目、新企业。 二、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效应评估 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强化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平台,对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投融资所具有的政策性效应和诱导效应,促进经济增长及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这些平台公司自成立时

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评级省级级、县级排名一览表

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省级、市级、县级排名一览表11派精英社群2018-12-30 表1: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省级排名一览表 排名公司名称得分 评 级 所属省(直辖市/自治区) 1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40.45 AA A 北京 2 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39.74 AA A 甘肃省 3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39.36 AA A 安徽省 4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 司38.6 AA A 浙江省 5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8.59 AA A 上海 6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38.53 AA A 云南省 7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8.42 AA A 天津 8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37.92 AA A 云南省 9 青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37.91 AA + 青海省 1 0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37.86 AA + 浙江省 1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37.79 AA山东省

1 2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37.77 AA A 上海 1 3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 公司 37.29 AA A 湖南省 1 4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37.18 AA A 河北省 1 5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 37.01 AA + 甘肃省 1 6 上海世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6.97 AA A 上海 1 7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6.73 AA A 广东省 1 8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6.72 AA A 四川省 1 9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 限公司 36.68 AA + 广西壮族自治区 2 0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6.64 AA + 湖南省 2 1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36.58 AA A 山东省 2 2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36.57 AA A 甘肃省 2 3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6.4 AA + 上海 2 4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6.35 AA A 北京 2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36.22 AA江苏省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上海模式分析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上海模式: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并举 ——赛迪投资顾问发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战略与资本运作研究(2012)》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立足于服务区域经济的建设与发展,其基本职能在于为当地经济提供投融资支持。上海市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依托区域经济资源,以平台自身发展为主体,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市场机制两种作用,完成为区域经济提供投融资支持的基本使命。一方面夯实自身基础,提高多种运营模式的熟练程度,另一方面又要寻求外部支持,通过资本运作吸收外部资源,完成公司资本的整合优化。内外兼修,寻求自身做大做强,同时与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上海模式: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运营模式:政府引导,实行公司化运作模式,走产业化发展道路。主体定位明晰,确立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投资主体地位,建立城市建设基金会,实施城建资金统一管理和市场运作。投资项目多元化,除承担政府的公益性项目之外,还有自己专长的实业投资,因而在政府的补贴收入之外还能获取其他的稳定收益。 项目管理:采取“政府—城投公司—工程管理公司”三级管理模式,权责分明。政府通过授权城投公司组建相应的项目法人公司,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工程管理公司。项目法人与工程管理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工程管理公司承担自前期准备至工程竣工期间的项目管理工作,上海城投公司负责实施的政府工程采取代建制和总承包建设模式。

使命成绩:完善城市硬件升级,保障城市运营。上海城投,是政府性的投融资主体、重大项目建设主体和城市安全运营主体。自成立以来,已为上海城市建设累计筹措资金3000多亿元,并承担着全市约1700万市民的饮水安全保障,70%以上生活垃圾、近50%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以及310公里的公路桥隧运营。既体现公益性质,承担了大量政府公益性设施的建设运营任务,服务和改善民生;又按照市场规律,对接资本市场,并将市场经营的盈利部分反哺公益性项目获得良性发展,形成了独特的上海“城投模式”。 资本运作:创新投融资体制,为上海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持续“造血”和“输血”。努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成本,在全国城投公司中率先发行了企业债券,率先引用保险债权计划。2008年,上海城投实施了上市公司“城投控股”的重组,通过经营性资产分阶段整体上市,实现了上海城投经营性业务和公益性业务的分开管理、分开核算。重组后的城投控股以环保、地产和创投业务为核心,稳步开创市场之路。经过重组后的城投控股不但每年为城投总公司节约了2.8亿元补贴资金,大幅减少了关联交易,还通过市场化经营,年均提供6亿元以上的利润,在提升城投总公司融资能力的同时,也为反哺公益项目提供了支撑。 图1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并购重组流程图 资料来源:赛迪投资顾问整理,2012.10 典型案例:城投控股——适时重组,通过企业间置换优化资本结构

地方政府平台融资项目的风险分析要点

时间:2013-10-21 作者:王雅琼来源:用益信托网 〖写在前面的话〗其实从今年年初开始,我就萌生了对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地方政府平台融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梳理,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尽职调查,尽可能准确地判断项目的风险程度。然而在梳理的过程中,我开始对这项工作的意义产生怀疑,由于平台公司的主营业务基本都是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及其他相关业务,所谓经营性现金流最终来源还是当地财政。对于这种背靠财政的平台公司,常规的风险分析方式,如通过测算现金流、设置抵质押率等方式真的适用吗?如果对当地财政状况进行分析,又面临相关资料不全,而能找到的资料的真实性也无从查证的问题。而一个地方的平台公司又不止一个,交易对手的再融资能力和协调财政资金的能力对于项目的安全性也是十分重要的,这又怎么判断呢?想得多了,我越发觉得无从下手,一度得出了“地方经济形势的好坏决定平台公司还款能力”这样一个非常正确但是毫无疑义是废话的结论。诚然,经济上行期就像一路直奔6000点的股市,随便选个股票跟风就能赚钱,而在经济平稳运行尤其是下行期,如何遴选项目并客观进行风险评估就越发重要。如果直接将特定项目的风险指标与当地财政甚至中国大范围的经济形势挂钩,而不对其本身进行特定的风险分析,无异于缘木求鱼。在此要感谢@证券小兵和各位热心的群友,正是大家热火朝天的讨论才使我理清了思路。谨以此文分享,不成熟之处还望指点。

时间:2013-10-21 作者:王雅琼来源:用益信托网 一、当地财政状况 (2) (一)政府财政收入情况 (2) (二)政府财务支出和负债情况 (3) (三)估算财政偿债压力 (4) (四)考虑意外因素影响 (5) 二、平台公司的综合实力 (5) (一)平台公司的股东结构。 (5) (二)平台公司的资产结构 (6) (三)金融机构负债和民间融资 (8) 三、项目交易结构 (9) (一)应收账款投资附加回购 (10) (二)股权投资附加回购 (11) (三)各类收益权投资附加回购 (12) 四、担保措施 (13) (一)大型国企担保 (13) (二)实物抵押——土地和房产 (13) (三)应收账款质押 (15) 五、结语 (15) 本文所指地方政府平台的共同点在于其大部分经营收入均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财政,包括财政直接补贴和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获得作为对价支付的财政资金,如因承建当地基础设施项目而获得的投资成本返还等。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平台的最终还款来源均为当地的财政资金。 自2011年开始,银监会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实行名单制管理,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上报符合要求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并动态调整。同时银监会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名单内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等融资行为提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何去何从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何去何从 近年来,面对不断膨胀的地方债务规模以及由此带来的地方财政压力,监管层不断加强对地方债务的管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的出台是一个重要的标志,该文围绕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明确举债主体、规范举债方式、严格举债程序等措施,建立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新框架,旨在解决地方政府债务“借”、“管”、“还”的问题。财政部于2017年5月5日和5月28日分别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以负面清单的方式从地方融资平台、PPP和产业基金、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担保等方面对当前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出现的种种乱象进行了全方位的覆盖,对这些违法违规融资乱象进行封堵,以化解地方政府或有负债风险。50号文、87号文虽然针对的是地方违规违法举债,但实质上仍是对43号文精神的延续,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基础上完成对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的重构。在这个大趋势、大变化之下,实力较弱的平台公司短期融资来源受到了较大影响,而且其未来业务前景和发展空间已显得不太明朗,转型是势在必行。 近十年来,作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和先锋队,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推进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然而,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由高速向高质量转变过程中,对融资平台而言,单纯依赖过去的传统手段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的融资、建设和发展要求,这需要我们更加注重融资平台的资产质量和经营能力,需要加速培育具有成长性、经营性的核心业务和新兴产业。融资平台在未来转型中需要时刻以十九大精神为总纲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贯彻新发展理念,依靠创新驱动,紧紧把握时代脉搏,不断调整转型发展思路,从构建城市现代化经济体系上寻找新的突破口,并重点在拓展和延伸城市运营和服务的产业链上下功夫,朝着打造城市产业生态圈的方向努力,最终发挥好城市资源运作平台和产业投资引领的作用。唯有如此,融资平台才能在激烈的市场化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总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为我国历史进程中的一个特殊产物,面对新时代的发展要求, 我们看到,它的使命才刚刚开始,还远未结束。融资平台的转型之路,依然任重道远。 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改革方向。然而,在当前的经济发展阶段,十九大报告准确的定义为“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总书记指出,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融资平台路径选择 业务转型路径选择 1、产业地产 目前市场上主要有三种类型的产业地产开发模式,即以产业物业开发租售为主的地产开发商模式,以PPP为主的产业新城开发商模式以及以双轮驱动为主的产业投资商模式,每类商业模式均有内在的资本运作逻辑和开发能力要求。第一阶段借力而为,以自身掌握的城市资源优势,与产业地产开发领域的领先企业合作,提升产业地产开发能力与开发水平。第二阶段自力更生,待自身产品开发、产业服务、产业招商能力得到有力提升,围绕地区重点发展产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新政策法规汇编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新政策法规汇编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的定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或其部门、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作为中国特殊的财政和政府融资体制下的产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伴随中国经济特别是基础建设事业的发展,经历了2000年前的蹒跚起步阶段、2009年前的缓慢上升阶段、2009年开始的迅猛增长阶段、2013年进入的调整发展阶段,最终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后不可避免的迎来了淡出转型阶段。 编者梳理了近年来相关的政策文件,供读者参考。 说明:1、汇编文件截止于2014年12月10日;2、限于水平,疏漏难免,望读者不吝批评指正;3、编者力求但无法保证汇编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此本汇编仅供参考,请读者甄别使用;4、本汇编欢迎转发,请保留作者署名,谢谢! 一、国务院发布: 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及答记者问、解读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4、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 二、部委联合行文: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为了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所组建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通常简称城投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发展现状 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进行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方面的融资由来已久,但是投融资平台发挥主导作用则是2008年来在应对金融危机时期的事情。200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这被地方政府视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肯定和鼓励。 从2008年底以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呈现飞速发展的趋势,据初步统计,截至2009年8月,全国共有3000家以上的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其中70%以上为县区级平台公司。2008年初,全国各级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的负债总计1万多亿元,到2009年5月末,总资产近9万亿元,负债已上升至5.26万亿元(绝大部分为银行贷款),平均资产负债率约60%,平均资产利润率不到1.3%,特别是县级平台几乎没有盈利。 随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呈现飞速发展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专家质疑,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清晰,操作程序不规范,同时,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多个融资平台公司从多家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形成多头举债,而银行对地方政府的总体负债和担保承诺情况根本不清楚,甚至地方政府对自己的融资平台的负债情况都不清楚,一旦投融资平台的项目投资收益不能覆盖成本,这些“隐性债务”就必然显性化,给地方政府的财政造成巨大压力,甚至最后不得不由中央财政和商业银行买单。 从微观风险管理角度看 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融资状况很不透明,不仅商业银行难以全面掌握,有的地方政府自身也并不清楚不同层次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的负债和担保状况;商业银行在与地方政府的互动中相对处于弱势,使得商业银行运来一直通行的一些控制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管理手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方案(中联资本)

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租赁模式探讨 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租赁模式探讨

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租赁模式探讨 二、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租赁业务理念 ◆响应国家政策号召 ◆盘活政府存量资产 ◆提供增量项目资本金 ◆拓宽政府融资渠道

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租赁模式探讨 三、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租赁业务适用范围 ◆能源设施:电力、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暖气和新兴太阳能 设施等; ◆供、排水设施:水资源保护、水库、自来水厂、供水管网、排水和 污水处理; ◆交通设施:铁路、航运、长途汽车、高速公路、道路、桥梁、隧道、 地铁、轻轨高架、公共交通、停车场、轮渡、仓储物流等; ◆环保设施:如园林绿化、垃圾收集与处理、污染治理等; ◆房产类设施:商业房产、办公楼、商场等; ◆通信设施:电信、通信、信息网络等。

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租赁模式探讨 四、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租赁业务模式设计 ◆PPP模式 中联资本及其一致行动机构利用高度市场化竞争机制下的资源整合优势,推荐具有较强投融资能力的社会化资本方平台参与地方政府 以存量带增量的PPP综合开发。由中联资本及其一致行动机构向政府 购买已建成可确权的存量资产并出租给项目运营公司使用,租赁资金 用于新增项目建设。 具体的运作模式可以采取“TLOT”(转让‐租赁‐运营‐移交)的模式,具体模式介绍如下:

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租赁模式探讨 PPP模式一(融资模式) 1、政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以存量资产发起PPP项目,并向社会公 开招标(需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和商务条款以防止恶意竞争,如控制社会资本回报率,限制社会资本融资方式等,中联资本及其一致行动机构将推荐适合社会资本参与招标); 2、签署PPP协议,中标社会资本方参与设立项目公司; 3、中联资本及其一致行动机构向政府购买存量资产,并将资产出租 给项目公司使用,租赁资金支付给政府用于增量项目资本金使用; 4、运营期(通常为10年以上)内项目公司负责存量资产运营、维护 并提供相应服务,政府每年向项目公司发放运营补贴,项目公司向中联资本及其一致行动机构支付租金; 5、根据相关合同约定,运营期满中联资本及其一致行动机构将项目 资产移交给政府。

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

《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 (财预[2012]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下发后,地方各级政府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迅速膨胀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大部分融资平台公司正在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运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公司的信贷管理更加规范。但是,最近有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有抬头之势,如违规采用集资、回购(BT)等方式举债建设公益性项目,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注资或提供担保,通过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等。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禁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 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等有关规定,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个人进行摊派集资或组织购买理财、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融资。 二、切实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 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 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确需采取代建制建设并由财政性资金逐年回购(BT)的,必须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偿债能力等,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落实分年资金偿还计划。 三、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管理

什么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什么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一、什么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关于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定义主要有三部法规:2010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将地方政府平台定义为: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这也是首次对政府融资平台明确定义的官方文件。 随后,在2010年7月,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原银监会联合发布财预[2010]412号文,将政府融资平台定义为: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19号文和412号文对政府融资平台的定义基本相同,只不过412号文在19号文的基础上增加了地方政府需要“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的要求。 2011年,原银监会在廊坊召开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工作会议上研 究确立《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问题的说明》。在说明中银监口径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定义是指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机关、事业、企业三类法人。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银保监会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口径和财政部口径并不一致。财政部强调城投融资平台是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而银保监会对城投融资平台的认定,是对偿还责任的实质出发,对各类法人统计的宽口径。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制管理的历史严格 我国目前对政府融资平台实行名单制管理系统制度。“名单制”管理系统推出历史,其实一直要追溯到2010年的国发19号文。 1、国发[2010]19号和财预[2010]412号

当前形势下地方政府及平台公司融资简要分析

当前形势下地方政府及平台公司融资简要分析 一.地方政府融资分析 地方政府融资分析我引入了财政学里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以下简称地方财政收入)这个概念,地方财政收入指地方所诉区域内每个财政年度收入总和,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由省、县或市的财政收入组成。此处为方便理解我将地方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整理成了图表的形式。 从上图表可看出,地方财政收入如无重大因素影响,均趋向于一个稳定值。如以成都市的历年财政收入数据统计可知,2017年,成都市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75.5亿元,同口径增长11.3%。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759.6亿元,增长10.3%。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24.2 亿元,同口径增长9.4%。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837.5亿元,同口径增长

9.7%。 地方政府从融资结构上分为: 1.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以地方政府及相关平台公司为融资主体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 2.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3.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利用政府各种特定资源,为达到政府特定目的,采用各种市场手段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资金。 4.非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运用资产动作手段吸引社会各类资金的融资方式。 结合以上4种融资方式,项目融资及非项目融资2种融资模式主要由隶属于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的融资平台公司来进行投融资管理,在此主要分析前两种融资模式的主要特征及相应的融资工具。 直接融资最直接的金融工具体现为地方政府债。地方政府发债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债;第二种为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政府用。地方政府债券通常按照资金的用途还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 在此,有必要区分下一般债及专项债:

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问题的说明 根据2011年6月8日、9日在廊坊召开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问题说明整理如下,供各参会单位参考:一、平台定义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机关、事业、企业三类法人。监管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包含退出类和仍按平台贷款处理两大类的全口径统计平台贷款。退出平台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的,银行可按照商业化原则自主放贷,自担风险责任;仍按平台管理的,如符合条件可以新增贷款。 二、新增贷款 各银行对平台贷款要按照“保在建、压重建、禁新建”的总体思路,将有限的信贷资源着重用于生产经营性的项目建成完工和投产上,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管控新增平台贷款,以实现全年“降旧控新”的总体目标。 (一)可放贷条件。 一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是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含有偿还能力的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是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重大项目; 四是对于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信贷审慎管理规定等要求的融资平台在建项目贷款,其现金流能够达到全覆盖要求,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且存量贷款已在抵押担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合同补正等方面整改合格。 (二)不可贷规定。 一是不得向银行“名单制”管理系统以外的融资平台发放贷款; 二是不得再接受地方政府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提供的任何担保和承诺;

三是不得再接受以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抵质押品; 四是不得再接受以无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预期出让收入承诺作为抵质押。 (三)时点划分。 按照国发【2010】19号文要求,新增贷款指2010年6月30日之后新发放贷款。对于不得向“名单制”管理系统以外的融资平台发放贷款等银监发【2011】34号文中明确的政策要求,以文件印发时间为准。对于文件时点之前的违规行为,各银行要限期进行整改;对于时点之后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问责处罚。 (四)对于公路、保障性住房新增贷款的要求。 对于公路行业贷款,银行在符合条件的收费公路项目上可以新增贷款,但不得新增非收费公路项目贷款。 对于保障性住房领域贷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仅包括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和公租房,不包括其他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 二是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且不得设立宽限期。 三是严格按照每半年一次还本付息要求偿还贷款本息,同时在贷款合同中新增加交叉违约条款,如未按约定期限偿还本息,即中止所有银行对该融资平台的全部贷款支持。 四是借款人项目资本金全部到位,不得使用银行贷款、理财、信托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五是各银行应对贷款流向和使用进行严格监控,一旦发生挪用,同样中止所有银行对该融资平台的全部贷款支持。 三、平台管理 (一)名单制管理。各银行应建立符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的融资平台“名单制”管理系统,由银行法人总行(部)统一规划,合理确定融资平台客户名单,适时动态调整,并向监管部门备案。不得向该名单之外的融资平台发放贷款。

政府融资平台资料清单简版

政府融资平台资料清单 一、借款人资料 1、借款人全套工商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国税、地税、贷款卡及查询密码、最近贷款卡征信系统查询信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公章样本、法定代表人签章样本、财务章样本、股东、董事签章样本、公司章程及历次章程修正案、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2、借款人近三年审计报告、最近一期(不超过2个月)财报、最近一期银行信用评级报告、企业债发行及兑付情况说明、对外担保情况介绍以及未决诉讼等重大事项说明。 二、保证人资料 1、保证人全套工商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国税、地税、贷款卡及查询密码、最近贷款卡征信系统查询信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公章样本、法定代表人签章样本、财务章样本、股东、董事签章样本、公司章程及历次章程修正案、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2、保证人人近三年审计报告、最近一期(不超过2个月)财报、最近一期银行信用评级报告、企业债发行及兑付情况说明、对外担保情况介绍以及未决诉讼等重大事项说明。

三、财政情况 1、近3年财政收支情况介绍:地市(区县)级政府背景资料以及最近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说明文件(可由财政局出具); 2、财政对外负债情况介绍、对外担保情况介绍; 3、区内经济发展状况介绍。 四、用款项目情况 1、此次融资:拟投资项目情况介绍; 2、该项目可行性报告(经审批)、政府相关批复文件; 3、该项目已签署的合同文件(委托代建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付凭证\施工许可证等 五、抵(质)押物情况(如有) 1、拟抵押物品的法律证明文件(若为房产则需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2、拟抵押物品的评估报告 六、应收账款项目情况(如有) 1、应收账款项目情况介绍(该项目可研报告、相关政府审批文件及已签署的合同文件; 2、该项目工程进度(是否竣工),该项目收入是否优先偿还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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