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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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

第一节受理和承运

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货物,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货物,要认真过秤。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应组织抽查。抽查的间隔时间,每一托运人(大宗货物分品种)不超过三个月,零担和集装箱货物不超过一个月。对按体积计算重量的货物,应以定期检查的比重(每立方米重量)作为计算重量的依据。

货物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整车货物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需要隔离的,应按规定隔离。货物与线路或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第7条以杠杆式台秤、地秤过秤,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符合以下规定:

1.摆放平稳,四角着实,台板保持灵活;

2.将游砣移至零点时,横梁保持平衡;

3.标尺与增砣的比率必须一致;

4.地秤的台板与秤枢间必须保持平衡、灵活。

往衡器上放置或取下货件时,须关闭制动器。过秤时不准触动调整砣、砣盘,禁止以其他物品代替增砣。

以轨道衡、电子秤或其他衡器过秤时,应按照计量部门有关规定和技术条件,制定检查和使用办法。

衡器的使用和保管应有专人负责,按台建立衡器履历簿(格式七),并及时、正确填写。衡器发生损坏、检定证明丢失、空秤不能调整平衡、机件缺损变形,或秤量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均不得使用。

第8条货物进齐验收后,车站应予签证,及时办理承运。

承运的整车货物要登记“货物承运簿”(格式一),集装箱货物登记“集装箱到发登记簿”(格式见《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零担货物根据业务量大小,可以使用货物承运簿,也可以由车站自行建立登记制度,并将登记资料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货物运单“承运人填写”部分和货票填制要符合《货物运单和货票填制办法》的规定,加盖的车站日期戳记要清晰、正确。

在作业环节之间,对货物和运输票据要进行严格交接。

车站应建立货票自核、互核、总复核制度和票据、现金管理制度。存查的票据要装订整齐,妥善保管。

货物运单和货票,使用“货运票据封套”(格式二)的,应左右对齐折叠,不使用货运票据封套的,按上下对齐折叠。

对领货凭证,应正确填写货票号码及各栏内容,加盖承运日期戳,并确认无误后,连同货票丙联一并交给托运人。凡派有押运人的货物,应向押运人宣传并发给“押运人须知”,由托运人在货票甲联上签收。

第9条承运易腐货物时,车站要按照《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对“鲜规”未列品名而易于发生腐坏、变质的货物,车站应认真审定运输条件。

易腐货物装车时,要检查装载方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以冷藏车装运的,应检查装车单位填写的冷藏车作业单是否齐全、正确。使用加冰冷藏车的,应检查托运人是否加足冰盐,并将作业单附在运输票据中随车递送,途中加冰时,加冰站应认真填写加冰作业记录。使用机械冷藏车的,应将该作业单交机械冷藏车乘务组递交到站。到站应负责检查冷藏车情况,在作业单上填记到站作业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10条承运危险货物时,车站要按照《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对品名、编号、类项、包装、标志以及“托运人记载事项”栏的内容进行检查。对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中未列载的危险货物或改变危险货物包装时,应按铁路局、分局批准的运输条件办理。

经常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承运、交付、包装检查、内部交接、装卸作业等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

第二节临时停限装

第11条车站应按照《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规定的营业范围办理货运业务。遇有特殊情况必须临时加以限制时,属铁路局管内的,由铁路局批准,跨局的须经铁道部批准。

由于设备大修、改建等原因限制整车货物到达时,应提前两个月办妥报批手续。

第12条对临时停限装事项,车站应在营业场所对外公告。

凡要求停止零担货物到达的车站,应同时停止零担货物发送业务。

第三节取送车作业

第13条车站应做好日班装车作业计划和卸车预确报工作,并根据装卸作业、待装货物和货位情况,确定取送车计划,及时取送。送车要对准货位。装卸作业始末时间和取送车始末时间,均应有汇报和登记制度。

第四节装车和卸车

第14条装运货物要合理使用货车,车种要适合货种,除规定必须使用和应使用棚车装运的货物外,对怕湿或易于被盗、丢失的货物,也应使用棚车装运。发生车种代用时,应按《货规》的要求报批,批准代用的命令号码要记载在货物运单和货票“记事”栏内;装车时,应采取保证货物安全的相应措施。毒品专用车和危险品专用车不得用于装运普通货物。

第15条铁路组织装车时,车站应做到:

装车前,认真检查货车的车体(包括透光检查)、车门、车窗、盖阀是否完整良好,有无扣修通知、色票、货车洗刷回送标签或通行限制,车内是否干净,是否被毒物污染。装载食品、药品、活动物或有押运人乘坐时,还应检查车内有无恶臭异味。要认真核对待装货物品名、件数,检查标志、标签和货物状态。对集装箱还应检查箱体、箱号和封印。

装车时,要做到不错装、不漏装,巧装满载,防止偏载、超载、集重、亏吨、倒塌、坠落和超限。对易磨损货件应采取防磨措施,怕湿和易燃货物应采取防湿或防火措施。装车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对货物装载数量和质量要进行检查。

对以敞、平车装载的需要加固的货物,轻浮货物和以平车装载的成件货物,车站应制定定型装载和加固方案,按方案装车。装载散堆装货物,货物顶面应予平整。对自轮运转的货物、无包装的机械货物,车站应要求托运人将货物的活动部位予以固定,以防止脱落或侵入限界。

装车后,认真检查车门、车窗、盖、阀关闭状态和装载加固情况。需要填制货车装载清单(格式五)的,应按规定填制。需要施封的货车,按规定施封,并用直径3.2毫米(10号)铁线将车门门鼻拧紧。需要插放货车表示牌(格式三)的货车,应按规定插放。对装载货物的敞车,要检查车门插销、底开门搭扣和篷布苫盖、捆绑情况。篷布不得遮盖车号和货车表示牌。篷布绳索捆绑,不得妨碍车辆手闸和提钩杆。两篷布间的搭头应不小于500毫米。绳索、加固铁线的余尾长度应不超过300毫米。装载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批准的装载方案检查装载加固情况。对超限货物,还应对照铁路局、分局批准的装载方案,核对装车后尺寸。

第16条铁路组织卸车时,车站应做到:

卸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篷布苫盖、货物装载状态有无异状,施封是否完好。卸车时,根据货物运单清点件数,核对标记,检查货物状态。对集装箱货物应检查箱体,核对箱号和封印。严格按照《铁路装卸作业技术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作业,合理使用货位,按规定堆码货物。发现货物有异状,要及时按章处理。

卸车后,应将车辆清扫干净,关好车门、车窗、阀、盖,检查卸后货物安全距离,清好线路,将篷布按规定折叠整齐,送到指定地点存放。对托运人自备的货车装备物品和加固材料,应妥善保管。

卸下的货物登记“卸货簿”(格式四)、“集装箱到发登记簿”或具有相同内容的卸货卡片、集装箱号卡片。在货票丁联左下角记明日期,并加盖卸车日期戳。第17条车站应加强专用线(包括专用铁路,以下同)的管理,做好以下工作:

1.定期与企业签订运输合同(协议);

2.掌握专用线内货源、货位、装卸劳力和设备情况,协助企业做好货车的取送、对货位、装卸车组织等工作;

3.宣传铁路运输知识,协助企业改进货物包装,办理零担货物的专用线,还应指导企业合理配装;

4.做好货物(车)的交接检查,以及货物码放安全距离、货车清扫、洗刷除污、门窗关闭、篷布使用、保管等情况的检查;

5.对合理使用货车和改进货物装载进行技术指导;

6.掌握装卸车进度,按规定填写“货车调送单”,并认真办理交接;

7.正确填报有关统计资料。

第18条按规定卸后须洗刷除污的货车,应在卸车站洗刷除污。如卸车站洗刷除污有困难时,须凭分局调度命令向指定站回送。对回送洗刷除污的货车,卸车站应清扫干净,并在两侧车门外部及车内明显处所粘贴“货车洗刷回送标签”(见《危规》格式五)各一张,货物如有撒漏,应在标签上注明。洗刷除污站应按规定要求洗刷除污后将标签撤除,并在车内两侧车门附近粘贴“洗刷工艺合格证”(见《危规》格式六)各一张。

沿途零担车或分卸货车按规定需要洗刷除污时,由列车货运员或分卸站在“货

车装载清单”或整车分卸货票上注明原装货物品名及“需要洗刷除污”字样,由最

终到站负责洗刷除污。未经洗刷除污的货车严禁排空或调配装车。

洗刷除污站对洗刷除污的货车应建立登记制度。

洗刷除污站的设置及分工由铁路局确定。

第19条运营部门与装卸部门的内部劳务清单(包括联运货物换装),根据实际作业情况,填制有关单据作为清单依据。单据的格式、填写方法、清算办法、清算项目和单价,除有统一规定者外,由铁路局规定。

下列工作属于装卸车附属作业,不另清算:

1.铺垫或整理防湿垫枕,苫盖、撤除、折叠和取送篷布;

2.清扫货车、货位,关闭车门、车窗、盖、阀;

3.整理装车后剩余货物,必要时用篷布苫盖或搬入库台;

4.安装或撤除支柱、挡板、垫板、禽畜支架;

5.装载货物的捆绑加固(需要铆接、焊接等特殊加固除外);

6.托盘、网络等铁路装卸工具的铺设、撤移、整理和堆码。

第五节货运票据封套、货车装载清单、回送清单和货车表示牌

第20条为便于交接和保持运输票据的完整,下列货物的运输票据应使用货运票据封套(以下简称封套),封固后随车递送。

1.国际联运货物和以车辆寄送单回送的外国铁路货车;

2.一辆货车内装有两批以上货物;

3.整车分卸货物;

4.以货运记录补送的货物;

5.附有证明文件或代递单据较多的货物。

军运货物使用封套的范围及填记的封固方法,按军运有关规定办理。

第21条封套封面上各栏应根据实际情况填记并加盖车站日期戳记和带站名的经办人章。一车有两个以上到站的封套,“货物到站”栏应按到达顺序填写站名,并冠以(1)、(2)、(3)等顺序号码。途中各到站卸后抹去本站站名和与前方卸车站无关的事项,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并在更改处加盖带有站名的经办人章。整零车封套的“运单号码”栏只填记“内装票据××份”,“货物品名”栏填记“整零”字样。

国际联运进口(或过境)货车的封套“发站”栏填记进口国境站名,出口(或过境)货车的封套“货物到站”栏填记出口国境站名,并均应在站名下标一“■”字。

装运鲜活货物时,应在封套的“记事”栏内注明“活动物”或“易腐货物”字样,易腐货物还应填记K标记。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指定急需挂运的货车,应在“记事”栏内加盖红色“急运”戳记。装运属于■的保价货物时,应在“记事”栏内填记■标记。有关货车编组、解体、挂运时应注意的其他事项(包括规定的标记、符号),也应在“记事”栏内注明。

第22条封套内运输票据的正确完整由封固单位负责。除卸车站或出口国境站外,不得拆开封套。当运输途中发生特殊情况必须拆开封套时,由拆封套的单位编制普通记录证明(附入封套内)并再行封固,在封口处加盖带有单位名称的经办人名章。

第23条整车国际联运出口货物的过境货物,发站(或进口国境站)应填制货车装载清单一份,随同货车递送到站(或出口国境站)。零担、集装箱货物按有关规定填制货车装载清单。

第24条“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格式六,简称“回送清单”),是铁路内部根据规定运送下列铁路所属的货车或用具的运输及交接凭证:

1.按规定免费挂运的非运用车;

2.卸(送)空罐车(润滑油专用空罐车应凭收货人提出的货物运单填制货票免费回送)、散装粮食车(K17型)、散装水泥车(K15、U60型)、长大货物车(D型)、运梁专用车(N15型)、加冰冷藏车、毒品专用车(PD型)、集装箱专用车(X型);

3.向指定站回送需要洗刷除污的货车;

4.铁路空集装箱;

5.运营用衡器;

6.按规定以调度命令免费运送的装卸机械和工具;

7.军用移动设备(军用备品)、军用移动站台和装卸备品、军用捆绑材料;

8.货车篷布及根据调度命令调拨、送修及修好返回的防湿篷布;

9.铁道部规定免费回送的其他物品。

回送清单由车站负责填发,各栏要填写清楚、正确,有更改时应加盖带有站名的经办人名单。回送清单应具备车站编制的顺序号码,加盖车站日期戳,并有经办人签章,方为有效。按调度命令回送的应将命令号码记入“回送命令号码”栏内。回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站存查,一份随同货车(或用具)递送到站。

第25条按规定需要“禁止溜放”或“限速连挂”的货车,装车站应在货车两侧插挂“货车表示牌”,由到站卸后撤除。

第26条货物承运簿、卸货簿、封套、货车装载清单和回送清单的保管期均为一年。

第六节到达和交付

第27条车站对到达的货物应及时发出催领通知,并在货票(丁联)内记明通知方法和时间。必要时应再次催领。收货人拒领或找不到收货人时,到站要按规定调查处理。发站接到到站函电后,应立即联系托运人,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将该处理意见答复到站。

第28条到站在办理交付手续时,应在货物运单和货票(丁联)上加盖车站日期戳。货物在货场内点交给收货人的,还应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货物交讫”戳记,凭此验收货物。车站也可根据需要,建立货物搬出证制度。

第29条对到达的海关监管货物,车站应按照海关监管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货物交接、检查和换装整理

第一节货物交接和检查

第30条为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对运输中的货物(车)和运输票据,要进行交接检查。

第31条车站与运转车长或运转车长相互间使用列车编组顺序表和乘务员手册办理签证交接。交接的时间、地点由分局指定,涉及两个分局的由有关分局商定。接收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列车检查完毕。到达列车在规定时间内未经车站签证,车长不得退勤;超过规定时间,车站未同车长办理交接,车长要求车站值班负责人(无值班负责人时为车站值班员)签证后退勤。

第32条我国发往或换装到朝鲜以及朝鲜进口或过境我国的棚车、冷藏车,应选用上下部门扣良好的车辆,在下部门扣处施封。列车编组站在列车编组顺序表上均应注明“■”字样。朝鲜进口或过境我国的,上部门扣以8号铁线拧固,凭下部门扣原朝鲜封印(铅饼)交接。我国发往或换装到朝鲜的,上部门扣以10号铁线拧固,下部门扣施以施封锁(环状)。在发站、到站或补封站,均应检查封印的站名、号码,在中途站则仅对封印是否丢失、失效进行检查交接。

其他国际联运货车的施封及交接方法,按本规则规定办理。

国境站对外交接时,仍按现行国际联运办法的规定办理。

罐车的上部和下部封印、苫盖货物的篷布顶部、煤车的标记或平整状态,在途中不交接检查,如接方发现有异状,由交方编制记录后接收。发现重罐车上盖开启,应由交方编制普通记录证明,车站负责关好。在发站和中途站发现空罐车上盖张开,由车站负责关闭。

整车货物变更到站时,处理站应对该车的装载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封货车应检查封印是否完好及站名、号码。

货物运单、封套上的到站、车号、封印号码各栏,不得任意涂改。在装车站(含分卸站)、换装站、变更处理站因作业需要或填写错误时,应按规定更改。在运输途中发现运单或封套上记载的车号、到站与编组顺序表或现车不符,不得涂改运单、封套,应确认后按规定编制记录。

装车站按施封办理的货车,途中不得改按不施封办理。

货物检查、交接的内容,以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按下表规定办理(表略)。

第33条车站和列车(或车务)段应根据货物、运输票据交接检查的要求,制定实施办法,明确责任。车站各工种之间也应建立相应的交接检查制度。

运输途中发生整车(含整零车)运输票据丢失时,丢失单位或处理站应于48小时内发出电报向有关站查询,全列车运输票据丢失时,还应于当日上报主管分局。每个被查询站接电报后,均应于48小时内电复或继续查询。发站接到查询电报后,应及时补制货票抄件寄送到站。

第34条无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货物和运输票据的交接检查工作按以下规定办理:

1.对货物(车)的检查,应在列车的始发站、终到站、甩挂站及其经过的编组、区段站进行。保留列车的检查在保留站进行。

2.运输票据由编组列车的车站封固,并与机车乘务组实行封票交接,机车乘务组负责完整地递交列车终到站值班员。列车运行中更新机车时,由更换地所在车站检查封固状态,并负责传递。列车终到站启封时,应对运输票据进行检查。途中临时发生甩挂车时,由车站编制普通记录后启封处理,并将运输票据连同普通记录重新封固。

3.对本章规定的检查事项,按运输票据、封套和编组顺序表的记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应于列车到达后120分钟内以电报通知上一检查站,抄知到站。电报内容应包括:列车的车次及时间,货车车号,发现问题的简要处理情况。

第二节普通记录的编制与管理

第35条车站(段)对普通记录应建立请领、发放、使用及保管制度。普通记录用纸须按号码连续使用。普通记录存查页应及时收回,不丢失,不缺页。运转车长使用的普通记录,应由列车(车务)段负责登记和集中保管。

第三节货物换装整理

第36条在运输中发现货车偏载、超载、货物撒漏,以及因车辆技术状态不良,经车辆部门扣留,不能继续运行,或根据本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需要换装整理时,由发现站(或分局指定站)及时换装整理,并在货票(丁联)背面记明有关事项。

换装整理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天。如两天内未换装整理完毕时,应由换装站

以电报通知到站,以便收货人查询。

编组、区段站对扣留换装整理的货车,应进行登记,并按月汇总报主管分局和铁路局,同时通知有关分局和铁路局。

货物换装整理所需的加固材料,由铁路材料厂供应。

第37条铁路责任的货物整理费由整理站(分局)列销;换装费由原装车站(分局)负担,但由于行车事故或调车冲撞发生的换装费由责任单位负担;因车辆技术状态不良发生的换装,属车辆部门责任,换装费由发生局负担。

需要向责任单位清算的换装费,由换装站将记录连同有关费用的单据,按月汇总报主管分局,在发生换装的次月内向责任分局(或责任单位)清算,但每一责任分局每月发生款额累计不足100元的不清算。

第四章货场管理

第一节货场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38条车站货场是铁路办理货物运输的场所,应加强管理,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秩序,经常保持安全、文明、整洁、畅通。

车站要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新技术设备管理货场,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完成货物运送任务,保证货物安全,努力做到:服务文明化,管理科学化,作业标准化,不断提高运输集装化和装卸机械化水平。

第39条车站应根据货运设备、装卸机具和办理货物种类等情况合理划分货区、确定货位分工,充分发挥货场的作业能力。

第40条车站应协调好货运、装卸、运转部门间的关系,明确分工,组织各部门密切配合,不断改进货物运输管理。

第41条货场内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限制各种车辆进入货物仓库、站台、货棚,禁止托运人、收货人在货场内直接或变相买卖货物。

未经铁路局批准,货场内不允许其他单位设点办公。

第42条需要机械装卸汽马车或船舶的货物(包括集装箱),应由货场内设置的铁路装卸机械作业。货场允许收货人以自备交通工具进出货场。铁路局规定由铁路负责零担货物出入库的车站,托运人、收货人不得进库取货、送货。

收货人领取整车货物时,车站应督促收货人将货位清扫干净,并将残留的货底、衬垫物等搬出货场。

第43条业务量大的货场应制定货场交通管理办法,防止车辆堵塞,保证货场畅通。

第二节货场管理的基本制度

第44条货场应建立包区、包库或包线负责制,货场清扫分工负责制,运输票据、货物检查交接制,取送车作业制,站车交接检查制,保价运输管理制,门卫、巡守、消防制,衡器使用、维修、保管制,统计分析制等项作业制度。

第三节货运设备管理

第45条货运设备包括仓库、货棚、站台、货物线、货区及通道、房屋、装卸机具、衡器、军用加固材料、防湿篷布,上水、加冰、洗刷除污,以及用于货运业务的电子计算机等各项设施。车站要设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货运。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 第一节受理和承运 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货物,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货物,要认真过秤。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应组织抽查。抽查的间隔时间,每一托运人(大宗货物分品种)不超过三个月,零担和集装箱货物不超过一个月。对按体积计算重量的货物,应以定期检查的比重(每立方米重量)作为计算重量的依据。 货物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整车货物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需要隔离的,应按规定隔离。货物与线路或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第7条以杠杆式台秤、地秤过秤,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符合以下规定: 1.摆放平稳,四角着实,台板保持灵活; 2.将游砣移至零点时,横梁保持平衡;

铁路货物检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工作管理,提高货运检查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以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是明确铁路货运检查作业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货运检查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货运检查员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车)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 第四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运检查管理工作,加强对货运检查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作业标准,提高货运检查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铁路局应按照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改善货运检查 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铁路货运检查实行区段负责制。区段负责制是指在对货物列车的交接检查中,按列车运行区段划分货运检查站责任的制度。 中间站停车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由车站负责看护,保证货物安全,发生问题要及时处理。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运检查站。

第二章货运检查站 第一节定义及分类 第七条货运检查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技术作业或无技术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 分钟以上的技术作业站。 第八条货运检查站分为路网性和区域性货运检查站。路网性货运检查站是指铁道部公布的编组站。 区域性货运检查站是指除路网性货运检查站外,铁路局管内有货运检查作业的技术作业站。 第九条区域性货运检查站由铁路局自定,报铁道部备案、公布。 铁路局间交接货运检查站的撤销应报铁道部批准、公布。 第二节基本要求 第+条货运检查站应根据货运检查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生产机构,并配齐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货运检查站应设置货运检查值班员岗位,负责货运检查的现场组织工作。 货运检查站应按照每列车双人双面检查作业的要求配齐货运检查员。货运检查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二条货运检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 .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前,还须依据有关岗位标准,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熟练掌握《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细则

铁路物资运输治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治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治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物资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物资运输作业各环节差不多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物资运输差不多作业 第一节受理和承运 第4条车站应依照批准的月度物资运输打算和旬装车打算受理物资运单。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物资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物资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物资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晰,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物资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物资,车站要检查物资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按件数承运的物资,应对比运单点清件数。零担和集装箱物资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物资,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物资,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对超限、超长、集重物资,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物资,要认真过秤。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物资,车站应组织抽查。抽查的间隔时刻,每一托运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TG/HY103-2016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以下简称货检)工作管理,提高货检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本规则是明确铁路货检工作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货检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铁

路货检人员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车)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 第四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检管理工作,加强对货检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作业标准,提高货检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全面推广铁路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应用(即原铁路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货检应用”),改善货检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铁路货检实行区段负责制。 区段负责制是指货检站按规定的检查范围、技术要求和作业标准,对货物列车(含军用列车,下同)进行货检作业后,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个有货检作业的货检站,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问题后能有效证明货检站工作质量良好

的,可不按区段负责制列货检站责任。 对中间站保留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车站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处理,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检站。 第二章货检站管理 第一节定义及分类 第七条货检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改编或人工方式列检作业,或无改编或无列检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分钟及以上的编组站或区段站。 第八条铁路局应根据到达解体列车、编组始发列车、直通列车数量,同时按照机车交路、列检作业、治安状况及自然环境等合理设置货检站,其布局应满足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的需要。 第九条货检站分为路网性和区域性货检站。路网性货检站是指纳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日常考核的编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铁总运〔〕314号

发文稿纸中国铁路总公司 ----------------------装-----------------------------------------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标题:《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的通知线--------------------- 附件1机车乘务员动态表,附件2机车技术状态书、回送机车请求书、铁路救援起附件: 机车工具及备品,长期备用机车记录单格式,附件4 重机回送状态鉴定书,附件3 6登乘机车证格式附件5 机车添乘证格式,附件 各铁路局。主送: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计统部、财务部、劳卫部、科技抄送:部、安监局,运输局调度、营运、工务、电务、车辆、供电、信息化部。 调度部:营运部:工务部:电务部:信息化部:供电部:车辆部: 现将《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JW 101-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5年12月3日

2 TG/JW 101-2015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机车是铁路运输的牵引动力,机车运用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机车运用管理,更好地为铁路

运输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机车运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精心组织,为铁路运 输生产提供满足需求的机车和机车乘务员,优质高效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科学合理使用机车,推广先进经验,遵循经济规律,不断提高机车运用效率,促进资产回报;加强安全风险管理,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条各级机车运用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求实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对技术精益求精;维护路网完整性,坚持调度指挥统一,顾全大局,联劳协作,服从命令听指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第四条机车运用管理要采用先进、成熟、经济、可靠的技术,建立健全准确无误、反应迅速的信息采集、数据3 处理系统,实行网络管理,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和信息化,确保有序可控。 第五条本规则是中国铁路总公司机车运用工作的基本标准 和要求,各级运输、机车运用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一节三级管理职责

货运组织练习册及答案

第一讲铁路运输组织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二、填空 1、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整车、零担和集装箱三种形式。 2、长大货物指的是一件货物重量超过 2t ,体积超过 3m3或长度超过 9m 的货物。 3、铁路货物运输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输货物。 4、为了合理使用集装箱,凡易于污染、损坏箱体的货物、危险货物、鲜活易腐货物, 均不得按集装箱托运。 5、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必须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和装卸地点相同(整车分卸货物除外)。 6、整车货物以每车为一批,需要使用一辆以上货车进行跨装或爬装的货物,以及需要使用游车的货物,则以每一车组为一批。 7、零担货物和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为一批;使用集装箱的货物,每批必须是同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超过铁路一辆货车所装运的箱数。 8、我国铁路货物运到期限由货物发送期间、货物运输期间、特殊作业时间三部分组成 三、判断题 1、按零担托运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一件重量10kg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四、选择题 1、按零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应不小于 B 。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 A 立方米 B 20立方分米 C 立方米 D 100立方分米

2、下列货物中, D 可以按零担办理。 A 蜜蜂 B散装水泥 C炸药 D书籍 3、下列货物中, D 可以按一批托运。 A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 B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 C按保价运输的货物与不按保价运输的货物 D集重货物与非集重货物 4、货物运到期限的起码天数为 C 天。 A 1 B 2 C 3 D 4 5、一批运价里程为787公里的集装箱货物,其运到期限为。 A 7 B 8 C 9 D 10 6、一批运价里程为856公里的笨重零担货物,其运到期限为天。 A 6 B 7 C 8 D 9 五、名词解释 1、一批:P6 2、货物联运:P7 六、简答题 1、不得按零担托运的货物(或限按整车办理的货物)P5 2、试述一批的具体规定P6 3、试述不得按一批托运的货物的规定P6 4、铁路参加的货物联运种类P7 5、货物运到期限的具体规定P14 6、货物运输较优的组织方法有哪些P16 7、零担货物运输条件P5

B02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修改版)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1991年3月18日,铁道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2条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 第3条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 1.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3.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4.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 5.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6.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 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 8.快运货物运输办法; 9.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10.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 11.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 12.货车使用费核收暂行办法; 13.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 第二章货物运输 第一节货物运输基本条件 第4条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按零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 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 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

铁路货运常识

铁路货运常识 企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个人用户到铁路托运货物的步骤及铁路内部相应的作业过程简要表示如下: 用户 (托运人、收货人) 铁路(承运人) -------- - ↓↓ -------- - ↓↓ -------- - ↓↓ -------- - ↓↓ -------- - ↓↓ -------- - 用户到铁路托运货物,不只是和铁路货运职员打交道,实际上也是和铁路货运规章制度打交道。铁路是现代化运输系统,运输生产组织严密,规章制度周全。就货运营业方面而言,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除了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外,还要共同执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及其引伸的一些规则和办法,如《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管理办法》、《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统一过境运价规程》、《铁路和水路货物联运规则》等。这些规章办法,规定了用户托运货物的程序、办理手续,与用户的切身权益有直接联系,因此用户有必要大体上了解办理托运货物的有关规定,在享受铁路货运营销服务的同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货物运输基本条件 (一) 铁路货物运输种类

现行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整车适用于大宗货物;零担适用于零星货物;集装箱适用于精密、贵重、易损货物。 托运人可以依据货物数量、性质、状态、形体等特点加以选择,达到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的目的。 (二)按一批运输办理的条件 铁路运输货物以批力单位。“一批”就是一个运输单位,也是承运人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一个单位。一批货物的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装卸地点必须相同(整车分卸的货物可以例外)。 整车货物以一车为一批(但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可以每一车组为一批),零担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所托运的货物为一批,集装箱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所托运的集装箱数为一批(每批必须同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过铁路一辆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 下列情况不能按一批办理: 1.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 2.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 3.根据货物性质,不能混装运输的货物; 4.保价运输货物与非保价运输货物: 5.投保运输险与未投保运输险的货物; 6.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 (三)货物运输合同 办理铁路货物运输,托运人与承运人应签订运输合同。大宗整车货物的运输合同可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或更长期限签订,并提出月度铁路运输计划。其他整车货物可用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作为运输合同。整车货物交运货物时,还须向承运人递交货物运单,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四)货物运单 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货物运单是一种签订合同的要约行为,即表示其签订运输合同的意愿。按货物运单填记的内容向承运人交运货物,承运人按货物运单记载接收货物,核收运输费用,并在运单上盖章后,运输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双方即开始负有法律责任。货物运单格式由两部分组成,左侧为运单,右侧为领货凭证。运单和领货凭证背面分别印有“托运人须知”和“收货人领货须知”。每批货物填写一张货物运单,根据栏目要求分别由托运人和承运人填写。填写内容必须翔实正确,文字规范,字迹清楚,不得使用铅笔或红色墨水。内容如有更改,在更改处须加盖托运人或承运人印章证明。 (五)委托书 托运人、收货人有自然人和法人之分。托运人、收货人是法人,与铁部路门办理运输手续履行其权利义务时,可指定法定代表人(或称法定代理人)办理。法定代表人应凭托运人、收货人出具的”委托书”(格式如下),与承运人办理相应的运输手续。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 【发文字号】铁运[1995]104号 【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5.08.14 【实施日期】1995.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运(1995)104号1995年8月1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第三条危险货物按其主要危险性和运输要求分为九类: 第一类爆炸品;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三类易燃液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 第八类腐蚀品; 第九类杂类。 有些货物虽不属上述危险货物,但容易引起燃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采取防火措施,属易燃货物。 第四条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是货运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危险货物运输发展的方向。做好这项工作,可大大的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条件,加快货物接取送达,减少作业环节,避免了人工直接搬运所带来的不安全因素,有利于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整体管理水平。因此,应制定发展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的规划,分期分批的逐步将危险货物纳入集装箱运输的方式。 第五条危险货物办理站和装卸场所应设在安全地点,并且相对集中、危险货物专办站应远离市区和人口稠密的居民点。铁路新建危险货物专办站时,应与发展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配套考虑。同时应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定合乎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办

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货运营销工作,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优化运力资源配置,进一步深化货运改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路使用货运营销及生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FMOS)编制货物运输计划(以下简称货运计划)的初级阶段。 第三条货运计划是对铁路货物运输的具体组织和安排,是铁路与市场相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铁路货运营销的重要内容,是制定技术计划和其它运输生产计划的依据,是铁路日常运输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运输效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第四条货运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市场为导向,组织货源,方便货主,兑现承诺;以提高运输效率、效益和管理水平为目标,开展计划运输、合理运输和直达运输;以综合平衡为手段,体现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物资运输政策,实现均衡运输。 第五条货运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发货源,分析研究市场,开展市场营销,管理合同运量,受理和审定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以下简称订单),编制货运计划,收集装车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充分发挥运输工具的效能,完成铁路资产经营目标,确保重点物资运输,更好地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订单管理

第六条订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要约和承诺,它主要包括货物运输的时限、发站、到站、发货人、收货人、品名、车种、车数、吨数等与运力安排相关的内容。订单的具体格式见附件。 第七条订单提报 (一)托运人办理整车货物(包括以整车形式运输的集装箱)运输时,应当填写订单一式两份。与铁路联网的托运人,可通过网络直接向铁路提报。 (二)零担办理站应当做好零担和以零担形式运输的集装箱货物的整车运量预测工作,根据历年变化规律和当时货源实际情况,于每月19日前,由车站向铁路分局(含总公司和直接管理站段的铁路局)提报次月整车运量需求,具体内容包括:车站、到站、车种、车数和吨数,品名按“零担”填报,发货人和收货人按“站长”填报。 (三)订单内容应当正确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四)托运人应于每月19日前,向铁路提报次月集中审定的订单,其他订单可以随时提报。 第八条订单受理 (一)货运计划人员负责订单的受理与核实工作,应热情接待托运人,随时受理并认真核实订单。 (二)核实的主要内容包括车站营业办理限制,发货单位的全称与印章是否一致;是否应填写特征代码,特征代码是否正确;

铁路职业技能鉴定参考丛书 货运检查员 规章类

铁路职业技能鉴定参考丛书货运检查员规章类(一) (一)选择题 1、《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是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前规章制度。 (A)《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B)《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C)《铁路货物运输规程》(D)《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2、《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以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合资铁路、()。 (A)专用线(B)专用铁路(C)地方铁路(D)段管线 3、铁路货运检查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部分。 (A)组成(B)组织(C)重要组成(D)次要 4、()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 (A)货运检查员(B)车号员(C)货运安全员(D)货运员 5、货运检查站应根据货运检查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并配齐管理人员。 (A)管理机构(B)生产机构(C)组织机构(D)指挥机构 6、货运检查作业办公场报应设在车站到、发场,便于()的适当位置。 (A)应急处置(B)检查作业(C)整理作业(D)同车站调度员联系 7、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运检查管理工作,加强对货运检查工作的()指导。 (A)货运业务(B)现场作业(C)技术业务(D)安全技术 8、铁路局应改改善货运检查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 (A)货运业务素质(B)现场作业效率(C)技术业务水平(D)作业质量和效率 9、中间站停车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由()负责看护,保证货物安全,发生问题要及时处理。 (A)护路联防队(B)铁路公安(C)车站(D)车站值班员 10、货运检查站应设置()岗位,负责货运检查的现场组织工作。 (A)货运检查值班员(B)货运安全员(C)货运检查车间主任(D)货运检查指导 11、货运检查站是指列车运行途经有技术作业或无技术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min以上的()。 (A)车站(B)货运站(C)区段站(D)技术作业站 12、货运检查站分为()和区域性货运检查站。 (A)技术作业站(B)编组站(C)区段站(D)路网性 13、区段负责制是指在对货物列车的交接检查中,按列车运行区段划分货运()的制度。 (A)检查责任(B)交接责任(C)安全责任(D)事故责任 14、货运检查站应按照第列车双人双面检查作业的要求配齐货运检查员,货运检查人员应()。 (A)保持队伍年轻化(B)专人专职(C)热爱本职工作(D)保持相对稳定 15、货运检查站应有甩车整理及换装设施,具有符合作业要求的装卸货物(),装卸机械和计量衡器等。(A)专用场所(B)专用线路(C)堆放场地(D)线路、场地 16、货运检查站应建立健全货运检查作业联系制度,并纳入()。 (A)《车站货运管理细则》(B)《车站行车工作细则》(C)《车站货检工作细则》(D)《车站管理工作细则》

铁路货运组织的基本要求

铁路货运组织的基本要求 ①安全,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基本要求,将承运的货物在到站完整无损的地交给收货人②迅速,加快货物的送达,在规定期限将货物运抵到达站③经济,用最少的劳动消耗和物资消耗的完成更多货物周转量,节省运输费用④便利,贯彻人民铁路为人服务的宗旨,改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便利货物的运输。 铁路货物运输的发展趋势:货物运输规模化,货物运输的集中化,货物运输快捷化,货物运输重载化,货物运输信息化,货物运输物流化。这些知识点都可以在技校里面都可以学到的知识,例如: 可以得到很好的学习和实践。 关键词:机车车辆,油压减振器,阻力特性,分析,参数,甘肃轨道学校,兰州轨道技校,技工学校,技术学校,职业技校。 第一章 铁路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 1.铁路货运运输种类:整车、零担和集装箱运输。 2.每一件零担货物的体积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件重10千克以上的除外),每批零担货物不得超过300件。不得按零担托运的: ①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②危险货物③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如未经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包装的牲骨、粪便、炭黑等)。但这类货物经过卫生处理,如煮沸、晒干和消毒,或者

使用密封包装后,不至污染其他货物,也可以按零担货物托运。 ④蜜蜂⑤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⑥未装入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⑦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t,或者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m(经发站确认不致影响到站装卸车作业的除外) 3.铁路集装箱运输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 ①必须在铁路集装箱办理站进行运输,自备集装箱还可以在经铁路局。批准的专用线发送和到达。②铁路集装箱和自备集装箱不能按一批办理。使用托运人提供的回空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按铁路集装箱办理。③托运的集装箱每箱总重不得超过该集装箱的标记总重。在对集装箱总重有限制规定的办理站运输时,不得超过限制总重。④集装箱不办理军事运输⑤下列货物不能使用通用集装箱装运:⑴易于污染和腐蚀 箱体的货物,如水泥、炭黑、化肥、盐、油脂、生毛皮、牲骨、没有衬垫的油漆等。⑵易于损坏箱体的货物,如生铁块、废钢铁、无包装的铸件和金属块等。⑶鲜活货物(经铁路局确定,在一定季节和一定区域不易腐烂的货物除外)⑷危险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 4.一批:一批是铁路承运货物、计收运费、交付货物和办理事故的基本单位,是指使用一张货物运单和一份货票,按照同一运输条件运输的货物。所以按一批运输的货物,必须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和装卸地点相同(整车分卸货物除外)整车货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第2条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 第3条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 1.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3.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4.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 5.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6.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 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 8.快运货物运输办法; 9.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 10.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 11.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 12.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 13.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第二章货物运输

第一节货物运输基本条件 第4条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按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 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 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 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例如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 4.蜜蜂; 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 6.未装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

铁路物资运输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依照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物资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差不多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物资运输规程》。 第2条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物资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物资。 第3条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物资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物资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方法有: 1.铁路物资运价规则; 2.铁路危险物资运输规则; 3.铁路鲜活物资运输规则; 4.铁路超限物资运输规则; 5.铁路物资装载加固规则; 6.铁路月度物资运输打算编制方法; 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方法; 8.快运物资运输方法; 9.铁路集装箱运输方法; 10.铁路物资保价运输方法; 11.铁路物资运输杂费治理方法;

12.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方法; 13.依照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方法。 第二章物资运输 第一节物资运输差不多条件 第4条铁路物资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一批物资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能够按集装箱托运。按担托运的物资,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物资不得按零担托运: 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物资; 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物资; 3.易于污染其他物资的污秽品(例如未通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总27页)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总27 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以下简称货检)工作管理,提高货检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本规则是明确铁路货检工作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货检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货检人员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车)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 第四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检管理工作,加强对货检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作业标准,提高货检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全面推广铁路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应用(即原铁路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货检应用”),改善货检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铁路货检实行区段负责制。 区段负责制是指货检站按规定的检查范围、技术要求和作业标准,对货物列车(含军用列车,下同)进行货检作业后,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个有货检作

业的货检站,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问题后能有效证明货检站工作质量良好的,可不按区段负责制列货检站责任。 对中间站保留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车站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处理,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检站。 第二章货检站管理 第一节定义及分类 第七条货检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改编或人工方式列检作业,或无改编或无列检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分钟及以上的编组站或区段站。 第八条铁路局应根据到达解体列车、编组始发列车、直通列车数量,同时按照机车交路、列检作业、治安状况及自然环境等合理设置货检站,其布局应满足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的需要。 第九条货检站分为路网性和区域性货检站。路网性货检站是指纳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日常考核的编组站(名单见附录)。区域性货检站是指除路网性货检站外,铁路局管内有货检作业的技术作业站。 第十条新建、改建线路时,铁路局应根据运输组织和铁路货运安全的需要,设置货检站;因运输组织变化取消货物列车改编或列检作业时,可同步撤销货检站。 区域性货检站由铁路局自定,并及时报总公司运输局备案、公布。 铁路局间交接货检站的增设或撤销应由需求提出铁路局牵头协商相关铁路局,重新明确前方货检站、签订交接检查协议或明确相关交接检查要求后,报总公司运输局批准、公布。 第二节基本要求

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

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铁路货运安全管理,明确铁路内部处理货运事故的原则、程序和责任划分等,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不作为铁路与托运人、收货人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2条发生货运事故后,应积极抢救,采取保护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对货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的认定,必须坚持调查研究,查清事实,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3条铁路货运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铁路局、分局、车站(段,以下同)应健全货运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精通业务、作风正派的人员,负责货运安全工作。 货运安全人员有权检查作业安全情况,制止违章违纪,有权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事故。 货运安全人员行使职权时,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各级领导必须支持货运安全人员行使职权。 第4条凡国际联运、水陆联运、保价运输和军事运输另有规定的,按各自规定办理。

第二章货运事故种类和等级 第5条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包括承运前保管和交付完毕后点回保管),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以及严重的办理差错,在铁路内部均属于货运事故。 货运事故分为七类: 1.火灾; 2.被盗(有被盗痕迹) 3.丢失(全批未到或部分短少,没有被盗痕迹的); 4.损坏(破裂、变形、磨伤、摔损、部件破损,湿损); 5.变质(腐烂、植物枯死、活动物非中毒死亡); 6.污染(污损、染毒、活动物中毒死亡); 7.其他(整车、整零车、集装箱车的票货分离和误运送,误编、伪编记录以及其他造成影响而不属于以上各类的事故)。 第6条货运事故分为三等。 一、重大事故 1.由于货物染毒或危险货物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合计5人以上的;

170630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总运[2017]164号)

铁总运2017 164 计统部: 科技部: 劳卫部: 国际部: 安监局: 铁路公安局: 石磊运输局41352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通知 1.附件1~附件10:附后 2.格式1~格式11:附后 3.附表1~附表29:附后 4.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后 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各铁路公安局: 国家铁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总公司机关各部门,信 息中心。 运输局营运部:调度部:车辆部:

现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HY105-2017)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7年6月30日

TG/HY105-2017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注:增加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铁路局。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可参照执行。 国际联运国内段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适用本规则。军事运输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将“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的合资铁路”修改为“国铁控股合资铁路” 第三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除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的铁路危险货物品名等规定,以及铁路货物运输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则。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运输。

铁路车站货运检查作业

车站岗位作业程序及标准 马寨车站 2011年1月

铁路车站货运检查作业 1 范围 TB /T 2 116的本部分规定了铁路货检站货运检查作业的基本要求、基本程序、检查项目、摘车整理范围及生产台账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铁路货检作业的车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基本要求 3.,货运检查员应专人专职,不允许与其他工种混岗。 3.2 对货物车辆进行货运检查时,应双人双面作业。 3.3 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着装,佩戴臂章。 3.4 货运检查人员的办公地点应配备桌椅、电话、传真机、复印机、数码照相机、车站信息系统终端、备品柜等。 3.5 货运检查作业应配备工具包、对讲机、尺子、钢丝钳、手锤、吊锤、撬棍、加固器、限界尺、断线钳、钢锯、电工刀、照明灯、梯子、镀锌铁线、钉子、扒镯钉、粉笔等作业工具和备品。 3.6 货运检查作业点配备的资料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基本程序 4.,计划安排和准备 车站有关人员应将班计划、阶段计划、列车编组顺序表及时通知货运检查值班员(班组长),货运检查值班员根据计划,将工作内容、检查重点、安全事项及要求等向货运检查员传达、布置。 货运检查员接到作业任务后,应掌握到达(出发)列车车次、股道、时刻、编组内容及施封、重点车情况。作业时,应携带作业工具和作业手册。 4.2 到达列车预检 在列车到达前5m in,货运检查员应出场立岗,在列车到达、

铁路货物组织模式

各国铁路货物运输组织模式 摘要:铁路在我国货物运输的发展历程中,曾长期处于重要的骨干地位。随着我国综合运输体系的逐步发展和完善,过去相对薄弱的公路、水运尤其是海运等现代运输方式,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把握机遇,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了快速的发展,打破了铁路在货运中的垄断地位,合理分流了部分铁路货流,扩大了货运市场份额,改善了我国货运市场结构,应该说这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交通现代化的必然结果,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反映出铁路发展迟缓、机制僵化、缺乏创新,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由此而造成的市场份额缩小、市场占有率大幅下降,应该说这些并不是交通发展的必然,与铁路自身发展策略、管理体制、营销方式、服务能力等方面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正常运行有密切关系。当前铁路正在实施跨越式发展,如何巩固和发展铁路在我国货物运输中的骨干地位,应是铁路发展的重要课题。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世界铁路货物运输呈现重载化、快捷化、物流化、信息化的趋势。通过创新运输组织模式、增加列车重量、加快列车运行速度、发展多式联运、提高信息化水平等举措,铁路在货运市场中的地位和份额得到有效巩固,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近年来,我国铁路实施优化运输组织、挖潜扩能、建设新线等一系列举措,特别是客运专线建成后逐步实施客货分线策略,既有线货运能力将会得到进一步释放,全路运力紧张局面将逐渐得到缓解。与国外铁路货物运输相比,目前我国铁路运输大部分运力用于重点物资运输,铁矿石、焦炭、钢材类货物,运输供求形势十分紧张。京沪、京广、京哈、陇海等主要干线以及进出西南、东北地区的主要通道,线路通过能力利用率均已达到或接近100%。主要煤运通道大秦铁路的年运量2008年实现3.4亿t,是设计能力的3.4倍。长途、大宗货物的供求矛盾在一定程度上比较突出。因此,研究和借鉴国外铁路在货物运输能力相对充裕、各种运输方式竞争较为激烈的情况下,货运产品、运输组织、营销措施、技术手段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为我国铁路调整优化货运结构、推进货运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铁路货物运输特点组织模式未来发展趋势 1 国外铁路货物运输发展特点 1.1 增加列车牵引质量,实现货运重载化 随着新材料、新工艺、计算机技术等在铁路的广泛应用,世界铁路重载运输技术及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列车牵引动力向大功率交流传动发展,货车向大轴重发展,列车制动向机车同步控制技术发展。国际重载协会对重载铁路的认定标准一再提高,将列车质量由“至少达到5 000 t”(1994年)变为“不小于8 000 t”(2005年),列车轴重由“25 t及以上”(1994年)变为“27 t以上”(2005年),年运量由“在长度至少为150 km的线路上年运量不低于2 000万t”(1994年)变为“在长度不小于150 km线路上年运量不低于4 000万 t”(2005年)。 目前,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印度、南非、俄罗斯、瑞典和美国等国都已开行重载列车,重载运输的世界纪录也一再被刷新。迄今为止,世界铁路列车牵引质量的最高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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