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异议

关于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异议
关于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异议

关于对河南世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豫世建價【2016】鉴字第号文书鉴定意见书的异议

申请人: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信阳市浉河区张李湾商住城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于涛该公司懂事长

异议事项:

事实与理由:

贵院委托鉴定中心所做的河南世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豫世建价【2016】鉴字第号鉴定意见书,我方已收悉。被告认为:

(如果你对鉴定有法律上异议,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做,专业性异议造价员写):

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以及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等内容。但“何谓“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有证据足以反驳”并无明确和具体的标准。所以就大有文章可做,完全在于当事人自己的努力了。比如,有些当事人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后并不能提出充分的理由,或者提出了充分的理由而法官并不支持。那么可能最终会放弃重新鉴定申请,或者无奈得同意不满意的鉴定结论。很多当事人不懂得可以利用依法申请法官回避或者投诉的手段来达到重新鉴定的目的。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

当前的司法鉴定实践中,鉴定机构作为商业主体很多都存在委托受理把关不严,鉴定结论草率,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暗箱操作及受贿腐败的问题。所以投诉举报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行为的方式也是可以考虑选择的。

三、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细心的当事人会发现,正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会有一份“声明”。其内容往往包括什么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之类的话语。言外之意,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等基础之上。如果我们能够搜集到有关否定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证据,则鉴定意见失去

基础,自然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另外,针对那些缺乏分析论证只有粗糙含糊性结论的鉴定意见书,我们也可以自行委托更加权威的鉴定机构来做出精益求情论述细致严密的鉴定意见来向法庭提交。尽管这种鉴定意见可能法官不予理睬。但对法官绝对会起到一定的影响。因为都是意见,法官更喜欢意见的分析推理而不只是口号性的结论;

(一)司法鉴定委托程序。

司法鉴定委托程序方面有法律规定,比如鉴定依据的检材要先经双方当事人质证。鉴定材料经质证,确保真实、完整、充分,与案件有关联性。如果没有质证,则那么委托程序就违法了。如果是受害人单方面自行委托的司法鉴定,则可以就气委托程序提出异议,从而申请重新鉴定。

(二)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

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要符合法律规定。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鉴定人要执行回避等法律规定。司法鉴定程序的规定很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其中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司法鉴定从受理委托到鉴定结论出具等各环节都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可供查阅甄别。

(三)鉴定标准适用。

司法鉴定往往涉及的是专业性问题,但很多专业性问题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标准的适用决定了鉴定结论的巨大差别。这就是司法鉴定的实际情况。但普通的当事人并不知道这些,他们往往只能无奈地接受结论,只是因为鉴定结论是专家做出的,而自己并不懂鉴定应该依据什么标准,更不知道有很多标准可供选择。那么到底在某个专业问题上应该适用什么标准呢?可以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且同样的鉴定标准,也可能存在理解和适用上的不一致。专家也存在理解适用错误的情况。因此,针对具体的鉴定结论,吃透案情,熟悉各种鉴定标准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四)鉴定结论证据能力。

在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法官们通常过分地夸大鉴定结论的科学性,而忽视鉴定结论的“意见”属性,把本应需要严格审查的“意见”证据当作“结论”而直接适用于案件事实的判断,鉴定意见的滥用在这种情况下在所难免。但我们可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发现其第1条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该条不仅明确了司法鉴定的概念,同时也指出了鉴定结论的性质,即鉴定结论实际上仅仅是鉴定人向法庭提供一项鉴定意见而已,意见暗示的意思之一便是其仅仅代表了一家之言,既可能正确,也可能发生错误,因此鉴定结论并不具有任何预决的效力。鉴定意见只有在具有法律规定的证据资格的情况下,并经过庭审质证和辩论才可以成为法官据以做出判断的证据,也就是说鉴定结论实际上是那些顺利通过法庭程序限制而具有证据能力的“鉴定意见”,鉴定结论是鉴定意见的使用结果。所以,对其进行充分有效的质证很关键。如果发现了问题就要充分的揭露从而暴露其证据能力不足。另外,就某些复杂问题要坚持让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否则不能认可鉴定结论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另外,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特申请重新鉴定,请予准许。

此致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

2016年月日随着中国建筑房地产市场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也大幅攀升,而几乎所有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均是因结算而起。由于工程造价鉴定专业技术性比较强,人民法院在判决工程欠款数额时,基本上完全依赖于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意见。故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客观、公平、公正与否对案件判决的公平、公正就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工程造价鉴定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又需要与法律相结合。现就工程造价鉴定中经常遇到的三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合同无效时,工程造价鉴定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

各地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均会碰到这种情况:合同无效,申请鉴定方会根据合同效力对自身是否有利来写鉴定申请内容;合同无效,但合同约定的计价及结算方式对自身有利,其鉴定申请就会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鉴定;如果合同无效,对自身不利,鉴定申请就会要求按照定额依实鉴定。

这时,法院司法技术部门是否应该按照鉴定申请委托鉴定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根据该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价款,但是是否也可以不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价款呢?司法技术部门对外委托书如何填写委托事项?

在笔者所在的司法技术部门就曾遇到这样的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施工单位申请鉴定,直接在鉴定申请书中写明要求按照定额依实进行造价鉴定。当时,我们部门的做法是,直接在对外委托鉴定书中写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鉴定,当然这也是司法技术部门同审判部门结合后的意见。这样处理的理由是:不会造成与审判脱节,如果直接按照当事人申请内容鉴定,那么就会出现鉴定意见不是法院依法应当采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计算工程价款,实际上该条解释按照无效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计算工程价款是原则性的规定,即合同无效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方式计算工程价款。因为考虑到建设工程造价基本都是依据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定额,以及当地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价格的调价文件,这些文件也称行业统一定额。这是一整套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用于确定行业劳动生产率的权威价格指标体系。按照定额计算的工程造价,往往远远高于合同约定的结算结果。在中国建筑市场上,投标时各施工单位基本都是依据同一套设计施工图纸,按照定额计算出工程造价,根据自身的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在定额造价基础上让利8%-22%进行投标报价。如果合同无效,按照定额计算工程造价,反而让一方获得额外利益,这对于双方均不公平。故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在委托鉴定时,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委托鉴定。

二、鉴定机构在技术问题上固执己见,应如何处理

实践中,常常会存在鉴定初步意见出来后,双方当事人对初步意见提出异议。如果提出的异议与鉴定初步意见出入比较大,司法技术部门应当组织鉴定机构、双方当事人对初步鉴定意见进行听证。双方当事人也会委派造价专业人员参加听证会,并就造价专业技术性问题向鉴定人提出质询。如果当事人所提异议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及相关解释,但鉴定人仍模糊回答,也不修改鉴定意见,有争议部分也不单列,固执己见地出具鉴定意见。遇到这样的鉴定机构,司法技术部门应如何处理?

笔者认为,在出现此种情况时,司法技术部门应当在鉴定意见出来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当地的标准定额管理站进行咨询。2008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的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4.9.1条的规定:在对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标准等相关问题出现争议,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解释。也就是说,当地的工程造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对造价争议问题作出解释的权力机构。如果建设部门作出解释后,鉴定人仍不采纳并修改,司法技术部门应更换鉴定机构,取消其鉴定资格,申请人有权要求鉴定人返还鉴定费用;同时,还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如果鉴定意见已经出来后,一方当事人认为所提出的大量异议在鉴定意见中未得到任何实质性回复,当事人应如何救济?笔者认为:鉴定意见出来后,司法技术部门只能将鉴定意见转交审判部门,司法技术部门主办人员应以情况说明的的形式,将鉴定中出现的情况明确告知审判部门,由审判部门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去做上述工作。

三、当鉴材与现场不符时,如何进行鉴定

有这样一个案例,施工单位承建建设单位一条步行街两侧的29栋四层商住楼,后经竣工全部验收合格,但由于双方无法就结算达成一致意见,施工单位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施工单位申请就其施工内容的造价委托鉴定。司法技术部门将该案委托给河南一家具有甲级造价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将施工单位提交的经建设单位质证的竣工图纸、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单、变更通知单等转交给鉴定机构。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曾多次要求司法技术部门组织当事人勘察现场。鉴定初步意见稿出来后,双方都对该初步意见提出了大量异议,但建设单位异议涉及数额较大。听证会上,建设单位提出鉴定意见中有四大项与现场实际做法根本不符,应当按照现场实际情况计算工程量。施工单位意见是: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竣工结算时,工程量依据竣工图纸、现场签证单、变更通知单、工作联系单等书面文件确定。故应按照竣工图纸、现场书面文件等资料计算工程量,不应当按照现场实际做法计算。

工程建设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部分工程无法按照图纸施工的现象,这时也就会出现建设单位下发变更通知,或施工单位通过工程联系单提出变更并对工程量的变化进行现场签证。然而,由于中国人的处事习惯,再加上许多人不能真正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多种因素,导致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时,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有时会就变更只作出口头约定,变更减少的工程量不再签证,还按图纸进行结算,但施工单位要为建设单位承包范围之外的某项工程进行施工。

笔者认为:鉴于中国建筑市场行情,如果合同中对竣工结算按照书面签证、变更进行结算有明确约定的,鉴定机构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量计算,不应当按照工程实际做法或工程现场进行鉴定。如果一方对此提出异议,应当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提出隐蔽工程做法与图纸不符的情况,上述案例中建设单位提出的其中一项地下雨污水管道的垫层问题,就属于提出的隐蔽工程与图纸不符的情况。因地下雨污水管道位于地下一两米深处,无法再看到实际做法,法院及鉴定机构要想查清是否如建设单位所说,就必须进行破坏性试验,但法院及鉴定机构均没有质量认定的资格,也不应超越职权去认定。故对此异议可以不予采纳,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书面资料计算工程量。

2、对于那些仅从工程外观就可以看出书面文件与现场不一致时,鉴定机构也不应当断然就按照实际做法进行鉴定。针对合同有明确约定按照书面文件计算工程量,而一方当事人仍提出异议的,鉴定机构应当将该项目按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分别计算造价数额并分别单列。待开庭审理时,由双方提供证据来证明到底应该按哪个造价数额计入工程造价。如果提出应按照实际做法计算的一方,提供了其已要求对方进行签证的通知或书面文件,但对方未提出异议也不与确认,这时就应当按照现场实际情况计算的造价数额计入工程造价。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 鉴定结论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为查清案件事实,按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由司-法-部 门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 行科学认定、特定检验、综合分析所作出的书面结论性意见。鉴定结论是刑事、民事、行 政三大诉讼法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之一,在诉讼中鉴定结论除具有其他证据共有的功能, 即法官借以查明案件事实,认定案件性质外,还以其专门的、特殊的判断和认定方式,使 那些初步具有证明作用的材料呈现出特有的证明力。但是,从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看出,鉴定结论只是证据材料的一种,没有预定的证明力,不具有优先采信或必须采信的证据地位,其必须经过当事人质证和法官审核,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 由于种种原因,鉴定人几乎不出庭作证,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主要取决于法官的立常然而,由于法官在认知方法、法律素质和对案件的理解思考等方面的差异,其对鉴定结论的 认识、理解和最终评判都是不同的。由于对鉴定结论所持的态度不同,案件的判定结果也 会相应地发生变化,司法实践所追求的判定结果的同一性、必然性受到了挑战。因此,笔 者就如何审查鉴定结论谈点自己的看法,以期能起抛砖引玉之效。 一、对鉴定结论形式要件的审查 (一)对鉴定主体进行审查 1.审查鉴定机构、鉴定人是否合法,是否具有鉴定资格。法律规定,对有关专门性问 题的鉴定,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必须由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只有在无法定鉴定机构的才 由法院指定或委托其他鉴定机构或人员进行鉴定,这说明并不是只要具备专业知识就可以 随便进行鉴定的,即便其鉴定结果有可能是正确的。比如临床医生写的伤情证明和医疗费 用的证明,伤害致死案中由病理学家解剖后作出死亡原因的报告。这些如果不是由法院指定,都是不能作为鉴定结论或者相当于鉴定结论的证据来使用的,因为鉴定主体不合法。 同时,鉴定人必须是成年的公民,即年满十八岁的公民。这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 只有成年人智力才健全,才能承担鉴定任务;二是成年人才能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2.审查鉴定人是否具有解决专门性问题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鉴定结论是鉴定 人对专门性问题的认识结果,这一认识结果是建立在鉴定人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基础之 上的。通常判断鉴定人是否具有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是否接 受过专门训练,取得某种资格;二是在某一领域的理论和学术成就如何;三是是否有从事某 种行业的经历。具体考虑的因素有专业教育、执业的年限、职业技术职称、科研成果、鉴 定经验、执业证书年检等。 3.审查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律所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鉴定人是诉讼参加人,因而其必 须符合法律关于回避的规定,即其必须是控辩双方以外的保持科学立场的中立人,否则, 其所作的鉴定结论应视为无效结论,不予采纳。具体来说,鉴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 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是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

车自燃司法鉴定案例

车自燃鉴定之百万奥迪维修后试车自燃? 一辆价格近百万的奥迪Q7轿车在经过维修发动机油路后试车过程中突然发生起火燃烧,究竟是谁的责任?是车辆本身质量问题?是车主私自改装导致?还是维修厂维修出错? 为查找事故的真正原因,当地保险公司委托华碧理赔技术鉴定对涉事奥迪汽车起火原因进行鉴定,华碧鉴定受理了此鉴定。 涉案车辆调查 现场调查发现涉案车辆发动机舱为过火状态;天窗、挡风玻璃保存完整;前车灯、前转向灯、发动机舱盖漆、发动机盖、水箱、线束绝缘层、氧传感器绝缘层、蓄电池、风扇均过火损坏严重;内饰座椅、安全带、方向盘、仪表台、尾箱等无过火现象,烟熏痕迹明显。 整车电路调查 根据涉案车辆现状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加装、改装现象;该车过火部位位于发动机舱,过火痕迹前重后轻、中间重两侧轻,由发动机缸盖位置向四周蔓延,可判断起火点为发动机舱中部发动机上方位置; 该车蓄电池外壳烧毁,发动机舱部位蓄电池正负极线、负极搭铁线、电源系统线束、启动系统线束、点火系统线束、照明系统线束、信号系统线束、其它辅助系统线束的绝缘层部分过火脱落;对各部位线束进行检查发现,该车有部分线束缺失,隔热板左上侧雨刷电机位置存在剩磁,经检测,剩磁量为2.1mT,说明该部位存在短路现象。 整车油路调查 发动机舱外露油路均被拆卸,其他部位接口处无变形泄漏迹象,底盘部位油路完整,烟熏痕迹明显。

整车气路调查 消声器与发动机连接完好,中段存在被拆卸的痕迹,未发现变形泄漏迹象,空气滤清器、进气歧管等过火烧毁。 整车玻璃调查 该车右侧车门玻璃破碎,其余保存完整,车门玻璃及后尾箱玻璃内侧无烟熏痕迹,可排除内饰起火的可能。 发动机舱调查 发动机舱为过火状态,缸盖、箱体过火变色变形;蓄电池正极导线无短接迹象,中央接线盒过火烧毁;冷却风扇及中冷存在明显的过火痕迹;发动机线束绝缘层烧毁脱落;发电机、氧传感器及火花塞分火线绝缘层均过火脱落;冷却系统散热器、进出水管、水泵、冷热水管等过火烧毁。 拆卸检查 将发动机拆卸后对其共轨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左侧共轨管路进油转接口螺栓有松动迹象,拆卸后发现该螺栓下部压覆面及螺纹处烟熏痕迹明显;右侧共轨进油管转接口螺栓紧固完好无松动迹象,拆卸后发现压覆面高温变色,未见烟熏痕迹。 分析过程 现场对涉案车辆进行调查,发现其发动机舱为过火状态;天窗、挡风玻璃、车门玻璃保存完整;前车灯、前转向灯、发动机舱盖漆、发动机盖、水箱、线束绝缘层、氧传感器绝缘层、蓄电池、风扇均过火损坏严重;内饰座椅、安全带、方向盘、仪表台、尾箱等无过火现象,烟熏痕迹明显;未发现加装、改装现象;整车过火位置位于发动机舱部位,过火痕迹前重后轻、中间重两侧轻,由中间向四周,可判断起火点为发动机上方位置。参考现场谈话内容,涉案车辆在经过维修发动机油路后试车过程中发生火灾,并依据涉案车辆起火位置及发动机共轨系统检测结果可知,左侧共轨管路进油转接口螺栓松动渗漏导致在运行过程中发动机部位起火,引发相

文书司法鉴定就是应该这样做..

文书司法鉴定就是应该这样做 文书司法鉴定是指文书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依法对文书上的检材(如笔迹、印章等)真伪进行司法鉴定,鉴定范围包括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印刷文件同一性、同源性鉴定、文件制作方法鉴定、印刷机具鉴定、文书形成时间鉴定、朱墨或文字时序鉴定、变造文件鉴定、污损文件鉴定、证件、证书、票据真伪鉴定、字迹压痕显现、文书物质材料鉴定、文书鉴定文证审查等内容。 在文书司法鉴定中,委托鉴定是指公民个人、单位、仲裁机关、人民法院在处理纠纷或案件时,对文件的真实性有异议,委托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为查明事实真相提供依据。委托鉴定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送检材料 (一)、笔迹真伪鉴定(是否某人或同一人书写)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1、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笔迹鉴定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

2、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二)、印章真伪鉴定(是否同一枚印章盖印)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1、检材。印章真伪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加盖的印文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出处者签章提供1比1复印件。 2、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单位在公安机关或工商部门年检报告中备案的印鉴样式,单位公章的印鉴样式实验样本。对样本数量没有具体要求,根据委托的要求不同,有的委托需要1个样本,有的需要提供该单位所有不同时期使用的同名印章的不同样本。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出处者签章提供1比1复印件。 (三)、朱墨时序鉴定(加盖印文与字迹的先后顺序)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1、检材。朱墨时序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加盖的印文与打印字迹或手写字迹的先后顺序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一 ××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公司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类别的标题:一般2号或者小1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司法鉴专用章

声明 (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1.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 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 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 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声明内容:3号仿宋体) 地址:××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4号仿宋体)

共页第页—————————————————————————————————————————————— 编号××司法鉴定中心 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 ] 列。编号处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 一、基本情况(3号黑体) 委托人:××××(二级标题:4号黑体,段首空2字) (文内4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段首空2字,行间距一般为1.5倍。日期、数字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1.”等顺序排列。下同) 委托鉴定事项: 受理日期: 鉴定材料: 鉴定日期: 鉴定地点: 在场人员: 被鉴定人: 二、检案摘要 三、检验过程 四、分析说明

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目录及样本 1.司法鉴定委托书 2.司法鉴定意见书 3.延长鉴定时限告知书 4.终止鉴定告知书 5.司法鉴定复核意见 6.司法鉴定意见补正书 7.司法鉴定告知书

文书1 司法鉴定委托书 编号:

注: 1、“编号”由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及序号组成。 2、“委托鉴定事项”用于描述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 3、在“鉴定材料”一项,应当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 等,如果鉴定材料较多,可另附《鉴定材料清单》。 4、关于“预计费用及收取方式”,应当列出费用计算方式;概算的鉴定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其 他费用应尽量列明所有可能的费用,如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收取方式、结算方式,如预收、后付或按照约定方式和时间支付费用;退还鉴定费的情形等。 5、在“鉴定风险提示”一项,鉴定机构可增加其他的风险告知内容,有必要的,可另行签订风 险告知书。

文书2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

声明 1.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鉴定的科学规律和技术操作规范,依法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不受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非法干预。 2.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作为定案或者认定事实的根据,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判断,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无权干涉。 3. 使用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4. 鉴定意见属于鉴定人的专业意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当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方式解决。 地址:××省××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司法鉴定意见书样本

甘肃立明司法鉴定所曾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鉴定 甘XX所[2014]临鉴字第XXX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XXXXXX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事项:曾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鉴定 受理日期:2014年7月28日 鉴定材料:1.XXXX人民医院住院病历1份(住院号:******); 2.X线片、CT片6张; 鉴定日期:2014年7月28日 鉴定地点:本所法医临床鉴定定点医院 鉴定人:张义、宋鹏飞 被鉴定人:曾某某,男性,1988年3月9日出生,27岁,住址:XXXXXX。 在场人员:XXX 二、检案摘要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华公交认字[2014]第XX号)记载:2014年4月5日0时许,曾某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沿S202线由南向北行驶至21km+300m处时,与前方右侧路边头北尾南停放的陕D51666号半挂车相撞受伤,伤者被送往当地医院行相关检查后前往XXXX 人民医院住院进行治疗,经过该院手术及相关对症支持治疗,患者病情好转出院。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委托本所为被鉴定人曾某某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法医学鉴定。 三、检验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曾某某进行检验。

2、书证检查: (1)根据XXXX人民医院入院记录记载:姓名:曾某某,性别:男,年龄:27岁,职业:农民,住院号:311371,病史叙述者:家属,可靠程度:可靠。主诉:车祸致右上臂肿痛、畸形、活动受限6小时。现病史:患者家属代诉。患者于入院前6小时因车祸致右上臂受伤,当时自觉右上臂剧烈疼痛、弯曲畸形,肿胀明显,活动受限,右手腕及手指背伸功能受限,伴有头痛、头晕,右眼部可见多处不规则伤口,留学不止,右手拇指掌指关节背侧可见一长约3厘米的伤口。流血不止,右手示指末节背侧皮肤缺损,流血不止,无胸闷、气短、无腹痛、腹胀,无昏迷、昏厥等症状。受伤后就诊于当地医院,行X线及头颅CT 检查后示:“1.右肱骨中下1/3骨折2.右额叶脑挫裂伤”,给予右眼部、右手拇指伤口清创缝合术,建议来我院手术治疗。遂来我院,经检查后以”1.右肱骨中下1/3骨折2.3右额叶脑挫裂伤”收住我科。患者自受伤以来,神志清,精神差,不思饮食、休息差,未解大小便。体格检查:T:37.3℃,P:88次/分,R: 21次/分,BP:117/72mmHg,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志清,精神差,被动体位,体查欠合作,动体位,体查欠合作,对答切题。皮肤、粘膜无苍白,无黄染、蜘蛛痣。各浅表淋巴结未触及肿大。头颅五官无畸形,眼睑无水肿,结膜无苍白、无充血,巩膜无黄染,左瞳孔等大等圆,Φ3.5mm,对光反射存在,右眼睑上、下缘可见多处不规则伤口(已缝合),右眼肿胀明显,无法睁眼,瞳孔对光翻身无法查,口唇湿润,无苍白无紫绀。咽部无充血,扁桃体无肿大。颈部项强直,气管居中,甲状腺无肿大。无颈静脉怒张。胸廓对称,无畸形。胸式呼吸对称。肋间隙无变窄或增宽,胸壁无肿块皮下捻发感,触觉语颤正常;两肺叩之呈清音;呼吸音清晰,无干湿性罗音,无胸膜摩擦音;心尖搏动位于右锁中线第五肋间,无抬举感及震颤;心界不大;心率:88分,律齐,各瓣膜区未闻及病理性杂音。腹部平坦,无胃肠型及蠕动波。腹式呼吸对称。无腹壁静脉曲张,腹肌无紧张,全腹部无压痛、无反跳痛,肝脾肋下未触及,未触及包块;肝浊音界存在,脾浊音区正常,肝区无叩击痛,右、右肾区无叩击痛,腹部移动性浊音阴性;肠鸣音如常。肛门及外生殖器无异常;脊柱无畸形,双下肢无凹陷性水肿;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入院诊断:1.右肱骨中、下1/3骨折2.右桡神经损伤3.右侧额叶脑挫裂伤4.蛛网膜下腔出血5.右侧上颌窦外侧壁骨折6.

钢化玻璃爆裂司法鉴定案例

钢化玻璃爆裂司法鉴定案例 钢化玻璃频频自爆,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是厂家的生产质量有问题,还是外力撞击引起事发之后,承建商矢口否认质量问题,拒绝赔偿!看华碧司法鉴定如何通过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还原事实真相! 江苏某市的黄女士于2013年10月份对新房装修,家中的玻璃移窗、封闭阳台、封闭阳光房等有关铝合金和钢化玻璃的安装工程都交由李姓承建商承接,所有装修工程于2014年1月施工完毕,为保证工程质量,黄女士与李姓承建商签订了质量承诺保证书,保证所有承接工程保修2年。 时间到了2014年8月份,安装在南、北阳光房的钢化玻璃开始陆续破裂,其中南阳光房使用钢化玻璃42块,先后破裂8块,北阳光房使用12块,先后破裂4块。而钢化玻璃破裂后的碎片,还导致了屋内地板等物件损坏。 黄女士赶紧找到李姓承建商,但李姓承建商却坚称钢化玻璃没有质量问题,拒绝维修。期间,黄女士通过当地工商所进行调解,但李姓承建商仍旧置之不理。无奈之下,黄女士将李姓承建商告上了法庭。当地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委托华碧司法鉴定所对对涉案钢化玻璃破裂原因进 行物证鉴定。 华碧司法鉴定人接到法院委托后,第一时间赶趁至黄女士家中进行现场调查,并从南阳光房取涉案破裂的钢化玻璃1块,从北阳光房取涉案破

裂的钢化玻璃1块,带回华碧司法鉴定所进行检测分析。 在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过程中,未发现涉案玻璃安装存在异常;未发现爆裂玻璃的开裂源处存在异物撞击痕迹;发现钢化玻璃开裂处存在明显“蝴蝶斑”开裂纹路,且在开裂源核心处发现硫化镍(NiS)“结石”。 钢化玻璃自爆往往是由于生产钢化玻璃的原片内部存在一些微小的结石、杂质导致的。在钢化玻璃自爆起始点处,会聚集含硫化镍的结石、杂质,这些硫化镍结石在钢化玻璃生产过程中会把高温晶态(α-NiS,六方晶系)“冻结”并保留到常温下。钢化玻璃中这种高温晶态在常温下并不稳定,会随着时间推移逐步向常温晶态(β-NiS,三方晶系)转变,在转变的同时会伴随着明显的体积膨胀(膨胀2~4%)。钢化玻璃中的硫化镍结石(NiS)在外界环境温度变化过程中,由于热胀冷缩后造成结石附近区域应力集中,当应力达到一定程度时,会导致玻璃突然破碎,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钢化玻璃自爆现象。 根据行业经验,普通钢化玻璃的自爆率在~%左右。涉案现场南、北阳光房的钢化玻璃的自爆率分别达%、%,涉案玻璃自爆问题远超过%的行业水平。 综上所述,涉案钢化玻璃的破裂与其内部存在硫化镍(NiS)结石存在因果关系。 涉案钢化玻璃的破裂与其内部存在硫化镍(NiS)结石存在因果关系。

重新鉴定异议申请书_范文

重新鉴定异议申请书 本文是关于范文的重新鉴定异议申请书,感谢您的阅读! 重新鉴定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略 被申请人:略 申请事项: 一、请求法院驳回被申请人的重新鉴定申请。 二、撤回(2013)法司鉴委字第355号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由贵院依法受理后,被申请人对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持有异议,并向贵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2013年8月21日,申请人收到贵院邮寄送达的要求配合鉴定机构鉴定和延期审理的通知书及被申请人重新鉴定申请书。另外,2013年8月26日,申请人收到贵院邮寄送达的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现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申请及贵院批准被申请人的申请持有异议,理由如下: 一、本次鉴定程序合法、鉴定主体合格。申请人伤情稳定后,向昆山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城北中队申请伤残鉴定,后该队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误工时限、护理时限及人数、营养时限作出评定。 申请人认为此次鉴定不是单方委托鉴定,是申请人严格依照法律向交警部门申请后由昆山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城北中队作为委托方,且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是经过行政许可的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执业机构,此种程序下做出的司法鉴定意见在苏州司法实践中,具有很高的公信力。故本次鉴定程序合法、鉴定主体合格。 二、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

司法鉴定意见书(样本)

甘肃立明司法鉴定所 曾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鉴定 甘XX所[2014]临鉴字第XXX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XXXXXX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事项:曾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鉴定 受理日期:2014年7月28日 鉴定材料:1.XXXX人民医院住院病历1份(住院号:******); 2.X线片、CT片6张; 鉴定日期:2014年7月28日 鉴定地点:本所法医临床鉴定定点医院 鉴定人:张义、宋鹏飞 被鉴定人:曾某某,男性,1988年3月9日出生,27岁,住址:XXXXXX。 在场人员:XXX 二、检案摘要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华公交认字[2014]第XX号)记载:2014年4月5日0时许,曾某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沿S 202线由南向北行驶至21km+300m处时,与前方右侧路边头北尾南停放的陕D5166 6号半挂车相撞受伤,伤者被送往当地医院行相关检查后前往XXXX人民医院住院进行治疗,经过该院手术及相关对症支持治疗,患者病情好转出院。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委托本所为被鉴定人曾某某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法医学鉴定。 三、检验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曾某某进行检验。 2、书证检查: (1)根据XXXX人民医院入院记录记载:姓名:曾某某,性别:男,年龄:27岁,职业:农民,住院号:311371,病史叙述者:家属,可靠程度:可靠。主诉:车祸致右上臂肿痛、畸形、活动受限6小时。现病史:患者家属代诉。患者于入院前6小时因车祸致右上臂受伤,当时自觉右上臂剧烈疼痛、弯曲畸形,肿胀明显,活动受限,右手腕及手指背伸功能受限,伴有头痛、头晕,右眼部可见多处不规则伤口,留学不止,右手拇指掌指关节背侧可见一长约3厘米的伤口。流血不止,右手示指末节背侧皮肤缺损,流血不止,无胸闷、气短、无腹痛、腹胀,无昏迷、昏厥等症状。受伤后就诊于当地医院,行X线及头颅CT检查后示:“1.右肱骨中下1/3骨折2.右额叶脑挫裂伤”,给予右眼部、右手拇指伤口清创缝合术,建议来我院手术治疗。遂来我院,经检查后以”1.右肱骨中下1/3骨折2.3右额叶脑挫裂伤”收住我科。患者自受伤以来,神志清,精神差,不思饮食、休息差,未解大小便。体格检查:T:37.3℃,P:88次/分,R:21次/分,BP:117/72mmHg,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志清,精神差,被动体位,体查欠合作,动体位,体查欠合作,对答切题。皮肤、粘膜无苍白,无黄染、蜘蛛痣。各浅表淋巴结未触及肿大。头颅五官无畸形,眼睑无水肿,结膜无苍白、无充血,巩膜无黄染,左瞳孔等大等圆,Φ3.5mm,对光反射存在,右眼睑上、下缘可见多处不规则伤口(已缝合),右眼肿胀明显,无法睁眼,瞳孔对光翻身无法查,口唇湿润,无苍白无紫绀。咽部无充血,扁桃体无肿大。颈部项强直,气管居中,甲状腺无肿大。无颈静脉怒张。胸廓对称,无畸形。胸式呼吸对称。肋间隙无变窄或增宽,胸壁无肿块皮下捻发感,触觉语颤正常;两肺叩之呈清音;呼吸音清晰,无干湿性罗音,无胸膜摩擦音;心尖搏动位于右锁中线第五肋间,无抬举感及震颤;心界不大;心率:88分,律齐,各瓣膜区未闻及病理性杂音。腹部平坦,无胃肠型及蠕动波。腹式呼吸对称。无腹壁静脉曲张,腹肌无紧张,全腹部无压痛、无反跳痛,肝脾肋下未触及,未触及包块;肝浊音界存在,脾浊音区正常,肝区无叩击痛,右、右肾区无叩击痛,腹部移动性浊音阴性;肠鸣音如常。肛门及外生殖器无异常;脊柱无畸形,双下肢无凹陷性水肿;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入院诊断:1.右肱骨中、下1/3骨折2.右桡神经损伤3.右

司法鉴定中《司法鉴定意见书》示范文本

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一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类别的标题:一般2号或者小1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

声明 (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1. 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 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 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 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声明内容:3号仿宋体) 地址:××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4号仿宋体)

共页第页 标题(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小2号黑体,居中排列) 编号××司法鉴定中心[200x]×鉴字第×号(编号: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年份、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5号宋体,居右排列。编号处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机构专用章钢印) 一、基本情况(3号黑体) 委托人:X X X X(二级标题:4号黑体,段首空2字) (文内4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段首空2字,行间距一般为1.5倍。日期、数字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1.”等顺序排列。下同) 委托鉴定事项: 受理日期: 鉴定材料: 鉴定日期: 鉴定地点: 在场人员: 被鉴定人: 二、检案摘要 三、检验过程 四、分析说明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分析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分析 主将老师:何丹怡 如何做好工程造价鉴定工作 一、司法鉴定的概念和特点 二、司法鉴定与传统的结算审核的区别 三、鉴定工作中的难点及其处理方法 四、报告的格式 五、总结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及特点 概念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 特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论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客观、科学和准确的鉴定结论,直接关系到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认定。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与传统的结算审核业务的比较

三、司法鉴定的难点和处理方法 1.材料价格的确定 工程项目中采用的材料数量、种类、品牌、型号繁多,且市场上同品种、同品牌、同型号的材料价格也都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更何况不同品牌和不同型号的材料了。 在工程审价中,材料的价格确定主要是看双方合同的约定、工程造价信息、双方签证确认的价格、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材料发票或供货合同(如果材料发票和供货合同未经建设单位的确认,仍不能做为结算和司法鉴定的依据)等;在司法鉴定项目中,没有约定的材料价格很难再达成一致意见,而材料价格却是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定价难但又很重要,因此对于材料价格的取定就显得非常关键。根据我们的实践工作,材料价格的确定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有约定、无约定、约定不明。 ● 有约定。分两种情形: ● 情形一双方对确认的单价无异议,即从约定。 如:合同约定采用施工时期的信息价做为结算价,缺少部分采用签证价,且双方对信息价和签证价均无异议的。 ● 情形二价格确认后有异议例: 背景:合同约定“材料结算价格执行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信息没有的双方签证确认”。其中,600*600抛光砖,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市场参考价为54元/m2,但没有具体品牌;实际使用的是600*600鹰牌抛光砖,双方签证价为105元/m2(未含采保运杂费)。被告(建设方)认为,按双方签证价格高出了信息价的90%,不同意支付,要求执行信息价格。 问题:105元/m2 的价格该不该给? 鉴定分析:由于造价管理站公布的信息价不注明品牌,与实际使用的鹰牌砖没有可比性;其次鉴定机构无法了解600*600鹰牌抛光砖价格的签证背景。因此,鉴定依据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签证单价进行计价。 约定不明依据合同约定条款无法确定材料价格例: 背景:按合同约定的材料单价结算原则:“材料价格执行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信息价没有的,由双方按市场实际签证确认。”某项目采用886系列厚的铝合金门窗,按合同约定应该采用信息价,结算时发现造价信息间断公布铝合金门窗的信息价,施工期间正好没有公布,也没办理签证手续。 问题:如何确定铝合金门窗的价格 鉴定分析:由于施工期间没有886系列信息价,但有90系列的信息价。经分析比较(详见对比分析),两种系列的铝材用量相差不大,则参考了90系列的单价;但在信息价中又找不到对应规格的价格(.*),鉴定工作人员又在90系列的基础上,查找规格最齐全的年份(与施工时间相差一年),经比对(见下表分析),同规格的价格都很接近,因此,对于施工期间没有对应规格的单价,直接套用了此前1年的90系列的价格。 系列替代90—886 铝合金消耗量 年份替代(规格不全)施工年份次年—施工期间 886B系列推拉窗重量分析

关于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监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投诉处理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确保依法、及时、正确、有效地处理司法鉴定投诉,减少因投诉处理不当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信访案件,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鉴定秩序,促进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规范执业、提高鉴定质量,更好地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 (二)工作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坚持客观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尊重科学规律,保障司法鉴定中立性; 4.注重教育引导,促进和谐稳定。 二、投诉处理程序中常见问题的处理 (一)投诉受理 1.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司法鉴定投诉登记簿,按照《山东省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及时登记有关投诉信息和受理审查结果。对口头(含电话)投诉的,应当认真接待(接听)和登记,并告知投诉人按照《细则》第九条的规定提交书面投诉材料。 2.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投诉材料(包括上级机关交办、其他机关转办的投诉材料,下同),应当按照《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审查,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⑴投诉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影响对投诉事项的认定和处理的,应当书面告知投诉人予以补正;未经告知,不得以投诉材料不符

关于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异议

关于对河南世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豫世建價【2016】鉴字第号文书鉴定意见书的异议 申请人: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信阳市浉河区张李湾商住城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于涛该公司懂事长 异议事项: 事实与理由: 贵院委托鉴定中心所做的河南世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豫世建价【2016】鉴字第号鉴定意见书,我方已收悉。被告认为: (如果你对鉴定有法律上异议,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做,专业性异议造价员写):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以及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等内容。但“何谓“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有证据足以反驳”并无明确和具体的标准。所以就大有文章可做,完全在于当事人自己的努力了。比如,有些当事人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后并不能提出充分的理由,或者提出了充分的理由而法官并不支持。那么可能最终会放弃重新鉴定申请,或者无奈得同意不满意的鉴定结论。很多当事人不懂得可以利用依法申请法官回避或者投诉的手段来达到重新鉴定的目的。 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 当前的司法鉴定实践中,鉴定机构作为商业主体很多都存在委托受理把关不严,鉴定结论草率,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暗箱操作及受贿腐败的问题。所以投诉举报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行为的方式也是可以考虑选择的。 三、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细心的当事人会发现,正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会有一份“声明”。其内容往

司法鉴定意见书完整版

司法鉴定意见书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文书2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 声明 1.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鉴定的科学规律和技术操作规范,依法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不受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非法干预。 2.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作为定案或者认定事实的根据,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判断,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无权干涉。 3. 使用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4. 鉴定意见属于鉴定人的专业意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当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方式解决。 地址:××省××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编号:(司法鉴定专用章) 一、基本情况 二、基本案情 三、资料摘要 四、鉴定过程 五、分析说明 六、鉴定意见 七、附件 司法鉴定人签名(打印文本和亲笔签名) 及《司鉴定人执业证》证号(司法鉴定专用章) ×年×月×日 共页第页

注: 1、本司法鉴定意见书文书格式包含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基本内容,各省 级司法行政机关或司法鉴定协会可以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格式,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合理增减。 2、关于“基本情况”,应当简要说明委托人、委托事项、受理日期、鉴 定材料等情况。 3、关于“资料摘要”,应当摘录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如法医鉴 定的病史摘要等。 4、关于“鉴定过程”,应当客观、详实、有条理地描述鉴定活动发生的 过程,包括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方法,鉴定材料的选取、使用,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技术方法,检查、检验、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方法和主要结果等。 5、关于“分析说明”,应当详细阐明鉴定人根据有关科学理论知识,通 过对鉴定材料,检查、检验、检测结果,鉴定标准,专家意见等进行鉴别、判断、综合分析、逻辑推理,得出鉴定意见的过程。要求有良好的科学性、逻辑性。 6、司法鉴定意见书各页之间应当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作为骑缝 章。司法鉴定专用章制作规格为:直径4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上方刊司法鉴定机构名称,自左向右呈环行;五角星下方刊司法鉴定专用章字样,自左向右横排。印文中的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民族自治地区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印文应当并列刊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应当经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启用。 7、司法鉴定意见书应使用A4纸,文内字体为4号仿宋,两端对齐,段首 空两格,行间距一般为倍。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案例分析 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沈兆兵 一、案例背景 某建筑公司(简称承包人)通过议标取得某公司(简称发包人)的生产厂房B#厂房工程的施工承包权,并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为总价包干形式。工程为单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6243.55平方米,檐高为8.5米,跨度为18米;于2006年1月12日开工,2006年9月30日竣工,工期为261日历天,合同约定未按工期要求完工,每推迟一天扣总价款的1‰;质量为合格工程;施工范围为厂房施工图内全部内容及设计变更中的内容;合同约定420元/平方,包干总价为2622291.00元。承包人如期开工,发包人如期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付款,工程于2006年8月底停工,厂房结构已完成,内部隔墙未完成,所有门未施工,铝合金窗框已完成,室外散水未完成,外墙涂料未完成,图纸范围内有多处未完成。工程一直处于停工状态,于2008年2月份发包方向地方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返还工程拖延工期510天的违约金115万元,扣除未完工程价款40万元,并终止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法院受理后,应发包人的申请,委托鉴定人对该工程的未完工程部分价款进行鉴定。而后承包人也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人对该工程的变更增项工程部分价款及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差价进行鉴定。法院于2008年3月份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原被告双方都对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了阐述,各持己见。 二、争议焦点 (一)、工程未完成部分1、承包人与发包人对天棚抹灰取消的变更时点存在分歧,无工程变更通知单,发包人认为这是合同施工范围内的项目,现在未施工。 2、未完工程部分价款的计取标准,合同价款是按420元/平方确定的,发包人认为变更部分单价无约定,要求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二)、工程变更增加部分1、工程变更增加部分有一些无签证单,发包人认为无依据部分不可增加,承包人认为原图纸上没有,施工过程中应发包人口头要求增加了工程量,应给予签证计算增加费用,

若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

若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但必须具备如下法定事由: (1)鉴定主体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由于鉴定具有专门性、科学性,要求鉴定主体应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否则极易导致鉴定结论错误无效。对此种情形下产生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在这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违反鉴定活动的基本程序规则或重大关键的程序步骤,且这种程序瑕疵会对鉴定结论的公正可信性产生影响。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即鉴定结论明显违背客观规律或与当事人提供的其它证据明显不一致。 (4)鉴定结论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它情形。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并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经过质证,当事人的异议不成立时,鉴定结论可作为定案证据使用;当事人的异议成立时,鉴定结论不可作为证据使用。行政审判中,只要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法院就应准许重新鉴定。 1、对司法鉴定结论申请重新鉴定,不是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而是直接向法院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批准,由法院依法作出决定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3、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书的法律规定

司法鉴定书的法律规定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配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的实施,规范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提高司法鉴定文书的质量,进一步推动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我部根据《决定》和《通则》的有关规定,配套制定了《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和《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2.《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提高司法鉴定文书的质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出具的记录和反映司法鉴定过程和司法鉴定意见的书面载体。 第三条司法鉴定文书分为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鉴别后出具的记录司法鉴定人专业判断意见的文书,一般包括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鉴定意见、落款、附件及附注等内容。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客观反映司法鉴定人的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的文书,一般包括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检验结果、落款、附件及附注等内容。 第四条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人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制作。 第五条司法鉴定文书一般由封面、正文和附件组成。 第六条司法鉴定文书的封面应当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的类别和司法鉴定许可证号;封二应当写明声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笔迹鉴定意见书规范文本 绝对规范

XXXX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意见书 XXX[20XX]司鉴字第XXX号 一、基本情况 (一)委托方:XXXX (二)受理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三)委托鉴定事项:XX鉴定 (四)鉴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五)鉴定地点:XXXX 二、检案摘要 委托方在处理保险纠纷时,为查清事实要求对落款日期为“XXXX年XX 月XX日”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上,“投保人签名”处“XXX”签名字迹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 三、鉴定材料 (一)检材 落款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编号XXXXXXXX)第2页左下方,“投保人签名”处“XXX”的签名字迹,称检材签名(JC)。(平安保险天津分公司提供原件扫描) (二)样本 1.日期为“XXX年XX月XX日”XXX在我中心书写的字迹材料第1页,称样本签名一【YB-1(1)-(2)】。(XXX书写原件) 2.日期为“XXX年XX月XX日”XXX在我中心书写的字迹材料第2页,称样本签名二【YB-2(1)-(2)】。(XXX书写原件) 3.日期为“XXX年XX月XX日”XXX在我中心书写的字迹材料第3页,称样本签名三(YB-3)。(XXX书写原件) 四、鉴定要求 落款日期为“XXX年XX月XX日”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编号XXXXXX)第2页左下方,“投保人签名”处“XXX”的签名字迹,是否为XXX所写。 五、检验过程 依据SF/Z JD0201002-2010《笔迹鉴定规范》对送检材料进行检验。 送检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印制在A4白纸上,其上的文字部分由印刷体文字和手写体文字组成。检材签名为手写体汉字,检材签名字迹书写速度中等,笔迹特征能得到一定的反映,具备鉴定条件。 经样本间比对后发现:样本签名一至样本签名三笔迹的布局、写法、运笔特征等相符,字迹书写水平一致,运笔自然流畅,为正常书写。三个样本签名笔迹特征稳定,可以认定是同一人所写,具备比对条件。 经电脑软件图像增强观察与显微镜下观察、比对,发现:检材签名与样本签名的写法、结构、运笔、笔画连接、转折角度特征等差异点明显。如“丁”字“一”笔的运笔方向,“一”笔与“亅”笔的位置关系;“立”字的运笔特征,“立”字与“芳”字的搭配特征,“立”字的收笔动作;“芳”字的起笔动作,“艹”部的写法特征,“方”字的“丶”笔与“一”笔的位置关系,“丿”笔与“”笔的搭配特征,“”笔笔画转折角度、弧度特征及收笔动作;“丁”“立”“芳”三个字的排列组合特征等。 六、分析说明 综合上述检验,根据人的书写习惯所形成的笔迹特征规律及同一认定理论,检材“XXX”与样本“XXX”的笔迹存在本质的差异特征,且差异特征充分反映了不同人的书写习惯,应予以否定。 七、鉴定意见 落款日期为“2011年10月12日”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编号第2页左下方,“投保人签名”处“XXX”的签名字迹,不是XXX所写。 八、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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