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近年来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近年来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浙江理工大学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期末论文

近年来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

题及对策分析

作者:夏天荣

院系:建筑工程学院

班级:10土木(2)班

学号:J10220222

指导教师:郎启贵

日期:2012年12月

近年来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要:中国房屋的寿命之短可谓众所周知,城市规划的不完善和规划的短见性,朝令夕改,还有旧城改造等的存在,导致各地的房屋拆迁工作如火如荼的进行。房屋是人们安生立命之本,但是拆迁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却日益暴露出来,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因此屡屡发生在各地的恶性城市房屋拆迁事件更是将这关乎民生民权的问题推向社会的风口浪尖。房屋拆迁中的主体:政府、法院、开发商、建筑公司、社会公众,他们之间存在私人利益、商业利益和公共利益,个人权利和政治权利的矛盾纠纷。我国相关的法律,如《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屋管理条例》仍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这也从一定程度上造成恶性拆迁的发生。本文将结合近年来的一些房屋拆迁的实际案例,分析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并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房屋拆迁矛盾纠纷拆迁补偿

近年来,我国各地的城镇化进程加快,不可避免的催生了一种城市发展的现象:房屋拆迁。对于绝大多数中国的平民百姓,一辈子也许就一次购买房子的机会,而且房子是他们安身立命的港湾,是他们最重要的私人财产,更是私人生活的载体和公民隐私权、财产权及其他权利的落脚点。然而,因城市房屋“拆迁”而引起的各类信访、上访、起诉以及重大案件也是呈上升趋势。安徽农民朱正亮因拆迁纠纷而点火自焚,湖南嘉禾拆迁案牵动国务院总理的亲自过问,2000年北京万余被拆迁户联名提起诉迁行

政公诉,2007年“重庆最牛钉子户”拒绝拆迁案······当然也有不法公民会借拆迁提出不合理的赔偿要求,得知拆迁以后反而擅自增加房屋面积,并从中获利。下面从房屋拆迁开始讲起。

一、城市房屋拆迁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房屋拆迁。所谓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予以迁移安置,并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予以经济补偿的活动。可以说:城市房屋拆迁制度是中国独有的一项法律制度,这一制度有利于加速城市化进程,优化城市居民生存质量,满足城市改造和发展的需要。可是如何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合理调解拆迁过程中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平衡各方的利益,不仅关系到拆迁的有序进行,更涉及到被拆迁人合法权利的保护。下面先来讲讲一个案例。二、偷鸡不成蚀把米的拆迁补偿案例

在拆迁中,公民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但是在利益面前,他们也会做出不法的事情。

2009年,为了能够得到更多的拆迁补偿,昌平区北七家镇鲁疃村几乎家家都盖起了彩钢板房。鲁疃村被划入规划中的未来科技城南区,这座有一千多户村民的村庄从今年9月份开始了拆迁。因为对拆迁政策的预期,从去年年底开始,一千多户村民几乎家家都加盖起了彩钢板房,有的村民不惜借钱盖房,更有一些人买来村民的房子进行“投资”。然而在拆迁细则出台后,这些彩钢板房未被列入补偿范围,至少数千万的“投资”变为了一地废墟和废旧材料。在鲁疃村拆迁政策中,村民违章在自家宅基地建设的二层以上(含二层)彩钢房一律不予补偿。这意味着村民希望

通过违建多得拆迁补偿款的计划不但无法实现,很多人反而因此欠下外债。

因此,我们在呼吁尊重农民合法权利,坚决制止非法拆迁的同时,对那些为了多的一点补偿款就非法建设、浪费资源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并且要提前公告,讲明道理和规定,及早制止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情,还社会一个安静,给人民一个公平。

三、城市房屋拆迁中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制不健全

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立法还不完善。目前涉及房屋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都存在明显的规范不足的缺陷。拆迁办的公权力,是由《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一些法规所明确规定的。而业主的私权利,是由《物权法》等法规所保障。比较无奈的是,这些法规之间有互相抵触的内容。

个人认为:房屋拆迁法制不健全问题的根源,集中体现在房屋拆迁法律法规的立法指导思想存在问题。这些问题通常表现为,一是过分强调整体利益,忽视对个体私权利的保护。二是现有制度过分强调行政机关的主导性,缺乏有效的司法救济手段。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许多事项完全由政府掌控,这样既缺乏有效监督,不利于实现公平公正,也容易形成暗箱操作,滋生腐败。

(二)拆迁行政补偿中存在的问题

其实,大部分的暴力拆迁源于拆迁补偿的纠纷。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房屋拆迁中的拆迁人依照房屋拆迁协议的约定,对被拆迁人所受损失给予的经济补救。在国际上,普遍的规定是:在因政府建设的公益性需要而征地的情况下,居民必须为大局做出让

步,但是政府必须提出需要征地的足够理由及不低于市场价格的足够补偿。2004年修宪前的我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但没有补偿的规定。不难看出,过去我国行政补偿的宪法基础是薄弱的,拆迁行政补偿中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行政补偿的费用和标准偏低。二是行政补偿的范围偏窄。三是行政补偿的方式偏少。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行政补偿问题是引发拆迁矛盾的最大问题,只有对行政补偿问题给予充分的重新认识,拆迁中的很多问题才有可能得到真正解决。

(三)滥用拆迁行政许可权及国家土地征收制度

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所谓效率而忽视法定程序,例如有的地方政府还未收回拆迁户的土地使用证,就擅自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开发商;未经法定审查和审批程序就组织实施拆迁计划;向不具备申领许可证的人颁发拆迁许可证,导致违法拆迁。

同时,商业拆迁普遍存在盗用“公共利益”之名的现象。目前,借“公共利益”之名进行商业开发拆迁的情况主要包括:一是假借城市景观大道、休闲广场、绿化园林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之名;二是假借旧城改造之名,特别是假借“旧城改造”之名而滥用国家土地征收制度的现象有增无减,这不仅使众多被拆迁人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而且容易引发社会矛盾,损害政府的形象。

四、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相关问题的对策探讨

就上述的3种城市房屋拆迁中的主要问题,提出一下几点对策,也许只是纸上谈兵,但是如果大家都有这样的意识,并且足够重视拆迁问题,那这些问题迟早会提上议程,还大家一个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拆迁。

(一)加强拆迁立法,完善拆迁法制

如今,原有的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带来了拆迁中纠纷的增多和矛盾的激化。同时,拆迁工作本身也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从法律制度入手,加强拆迁立法,做到有法可依。不仅如此,还应提高拆迁立法阶位。在过去的拆迁实践中,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所颁布的《拆迁条例》,但它仅仅是一个行政法规,效力层次较低。而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基于宪法和民法取得或者确定的,要对这种权利状况进行剥夺和改变的法律,其立法阶位不能低于赋予这种权利的法律,即宪法和民法。因此,有关拆迁的立法权应当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这样,既可以保证拆迁法制的统一,增强拆迁工作的严肃性,同时又是对作为弱势群体的被拆迁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二)明确界定房屋拆迁中的“公共利益”

首先,对公共利益必要和相对准确的界定不仅有利于防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产生,也有利于政府更新行政思维、进行科学决策,规范政府的非理性投资行为。其次,严格执行公共利益非营利性的标准将有利于防止商业利益、地方利益渗透以及官员腐败的滋生。公共利益的共同福利性提醒我们的政府,公共利益的实现不能以个人利益的受损为代价,如果广大市民不能从城市房屋拆迁中获益,甚至贫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加剧政府与群众的对立,那么公共利益就无法真正得到实现。总之,公共利益必须能包容最广大民众的个人利益,这样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会让公共利益的本质得以体现。

(三)明确财产权的范围及其保护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可以分离的。不能把财产权仅仅理解为对财产的所有权,对财产的使用权也属于财产权的范畴。公民合法取得的对财产的使用权,也应该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提示人们,应当用市场的手段和方式去获取财产并维护自己的权利。当房地产开发商需要拆除旧有城市房屋以获得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时,一般应当通过市场方式予以解决,也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使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之间的自愿选择达到利益平衡,即使是出于旧城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非商业开发的考虑需要拆除旧有城市房屋。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处理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也应该首先选取市场手段,只有当市场手段无法解决时,政府才能采取带有强制性质的行政手段(如拆迁许可方式)。

(四)规范“城市规划”

(五)不同性质的拆迁项目适用不同补偿标准

(六)完善权利救济制度

(七)要注意加强拆迁队伍素质的培养和教育

(八)政府应该从城市房屋拆迁的实施程序中完全脱离出来这里先简要叙述这八种个人认为比较有效果的建议,完善拆迁的制度仍需要大胆的尝试和时间的检验。

五、让城市拆迁在阳光下行使

从一个偷鸡不成蚀把米的拆迁补偿案例分析了处于弱势的农民投机行为,到最后损害的还是农民自己。并又由定义出发,分析了三点突出的问题以及八点对策。其实,从拆迁制度来讲,我们不是为了拆而拆,是实现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照城乡规划重新安排土地用途。因此对于拆迁,我认为不应当叫

“拆迁”,而应该叫“迁拆”,先迁后拆,让城市拆迁在阳光下进行。还中国一个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张亚明,城市房屋拆除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房地产,2003

[2]张文超,建筑拆除工程为何事故频发[J]安全与健康,2005

[3]谢晓宏,房屋拆迁的法制现状及思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4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有关用语的含义)下列用语在本细则中的含义:(一)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二)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三)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基本原则)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五条(拆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规定,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六条(拆迁管理部门)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对本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房地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业务上受市房地资源局的领导。 第七条(协同实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细则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八条(拆迁范围内不得进行的活动)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四)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第九条(停止建设的通知和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申请和公告)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通知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单位和个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单位可以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暂停办理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的审批手续,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区、县房地局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以公告形式公布 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和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 第十条(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申请)因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可以凭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或者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的批准文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停止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通知手续,并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暂停办理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的审批手续,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第十一条(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顺延、解除和延期)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内,建设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顺延至拆迁期限届满日;暂停办理有关手 续的期限届满时,建设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暂停措施自行解除。建设

城市房屋拆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05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二00一年六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 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新城市主义的基本思想

新城市主义的基本思想 新城市主义的起源与发展 1991年秋天,美国记者费尔·朗顿(London)在《时代》(Times)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美国人的梦想》(The American Dream)的文章,文章提出了三大观点: 1、当今的社会是人的社会还是汽车的社会 2、我们究竟需要多大的城市 3、我们是否遗弃了我们居住地的过去 民间团体委员会组成了名为“新城市者”的小组,开始对朗顿的观点予以实证,由此引发了覆盖全美国乃至全世界的新城市主义思潮。 1993年10月,美国6位建筑师在佛吉尼亚州亚历山大市召开了第一届“新城市主义大会”(the Congress for the New Urbanism)。与会代表有170多位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开发商。标志着新城市主义思想经过多年孵化终于破壳而出,新城市主义组织的集结成型以及新城市主义运动的正式来临。 什么是新城市主义 新城市主义是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的城市规划领域内一个新的城市设计运动。 1、新城市主义并不“新”,而是对城市中心化的回归和提升。 2、新城市主义既是现代主义批判的产物,同时又集中了60—70年代各种建筑和城市研究的成果,如:混合利用、步行尺度、公共空间、密集社区等。 3、新城市主义的“新”的更大意义是媒体和众人对于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关注,对城市问题的关注,它的“新”表现在对过去优秀成果的集成。 4、新城市主义的基本理念 针对现行政策法规和规划条例奉行功能分离、汽车占主导、忽视公共领域、漠视人文精神和自然环境的倾向,新城市主义强调: ⊙重视区域规划,强调从区域整体的高度审视和解决问题 ⊙以人为中心,强调建成环境的宜人性以及对步行生活的支持 ⊙公共价值重于私有价值 ⊙尊重历史与自然,强调规划设计与自然、人文、历史环境的和谐性 新城市主义的核心思想解析 ——推行两种模式和把握三个尺度

城市拆迁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探究

城市拆迁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探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改造和建设也大规模的展开,因此,城市房屋拆迁矛盾也成为不容回避的一大问题,本文对此问题对城市拆迁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城市拆迁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提出了解决城市拆迁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拆迁拆迁法规 城市化改造是经营城市和提升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的重要步骤,但主要问题是城市拆迁问题,城市拆迁问题是城市发展与管理中重要的经济问题,也是城市规划与建设中的公共管理问题,更是加快均衡发展、构建城市和谐社会的重要社会问题。 一、城市拆迁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房屋拆迁中忽略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条例》和《指导意见》对于房屋拆迁评估价格笼统地定义为“房地产市场价格”,虽然规定应根据区位等因素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但对被拆迁人原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未作单独规定。实践中拆迁房屋价格主要是根据房屋本身的重置价和成新折扣来计算的,土地使用权则被忽略。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补偿安置是一种民事行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均是市场主体和利益主体,特别是商业性拆迁拆迁人一般是具有开发经营性质的商业机构,他们拆迁是为了赚取利润,被拆迁人作为一方主体,其私人财产和现实利益也应受法律保护。 2、政府职责不清 城市房屋拆迁可分为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因为在商业性拆迁中,拆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二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他们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应该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双方发生纠纷,理应提交法院由法院做出裁决,行政权力无权直接介入。作为国家公权力代表的政府,应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在目前,无论是实践中还是法律制度上,对拆迁中政府的定位不准确。实践中,政府在拆迁工作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表现为政府既是拆迁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还有一些名为公益实为商业性的拆迁是有关地方政府行政官员权力寻租的产物,其中隐藏着严重的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由此,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廉政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3、补偿项目和补偿标准不公开 《条例》规定拆迁补偿金额包括房屋评估价格、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因搬迁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并规定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补偿安置协议,但对于补偿项目及补偿标准,拆迁管理部门或拆迁人是否有公告的义务,以

房屋拆迁公告(新)

房屋拆迁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我办决定对下列范围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许可证载明的主要事项及补偿办法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兴安路西至太平路,康乐街以北至民主街。 二、拆迁人:黑龙江省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补偿安置方式 (一)房屋补偿标准 1、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2、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 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3、实行产权调换办法。 (1)、住宅回迁安置办法 被拆迁人房屋需产权调换的,以房屋实测面积就近上靠安置户型进行安置,标准以“一证一房一回迁”,每户有多本房屋产权证照是一个户主姓名的,可按房屋产权证照数量选择多套回迁安置房屋,楼层选择上应适当调配,但《肇东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在原面积基础上扩大面积在5平方米以内,享受成本价格(1200元/平方米),超出5平方米不足10平方米的

1按(1800元/平方米)”优惠政策只能享受一次。 (2)临街房屋回迁安置 ①临街经营性房屋(包括出租他人经营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调换至临街商服用房(二层以上仍还临街二层以上),每平方米向开发商找600元结构差价。临街经营性人房屋回迁商服用房的,如需扩大面积按实际销售价缴纳扩大面积款(不享受0--10平方米优惠政策)。 临街经营性房屋必须同时具备工商执照、纳税证明、正在营业中且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等条件方可享受以上补偿标准。 ②临街住宅房屋按1:1.2回迁院内住宅,并结算楼层差价。 ③临街3楼以上需回迁院内住宅楼相应楼层的,可不结算楼层差价。 ④凡回迁院内多层住宅楼的房屋需结算楼层差价,二、六层不找差价,三、四层每平方米结算150元结构差价,五层每平方米结算100元结构差价。 ⑤高层的二--五层做为回迁用房,回迁二层的“拆一还一”不结算楼层差价;回迁三层的每平方米结构50元楼层差价;回迁至四层每平方米结算100元楼层差价;回迁至五层每平方米结算150元楼层差价;回迁至其他楼层的按照其所在楼层与二层的销售差价结算。 ⑥大山墙临主或次干道的按临街住宅房屋标准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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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主义在我国城市规划中的应用 ——以广州城市建设实践为例摘要:本文从介绍新城市主义产生的背景以及其主要的思想内涵入手,分析该思潮在中国城市规划方面的发展前景,以及对于中国现阶段的城市设计的启示。 从而进一步分析广州如何借鉴新城市主义思想并与本地区实际情况相结合所产生的指 导方针,探讨广州借鉴新城市主义思想建设生态型城市的可行性,为今后城市可持续 发展提供新思路。 关键词:新城市主义生态社区启示广州新型城市化 1 对“新城市主义”的分析 新城市主义的创造和复兴城镇的思想方法是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建筑师在针对美国的城市蔓延问题上提出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城市住区发展模式的基础上,新城市主义倡导用一种紧凑的、适宜步行的、混合使用的新型社区发展模式,取代传统的对汽车依赖的蔓延型发展模式,力图使现代生活的各个部分重新组成一个整体,即将居住、工作、商业和娱乐等设施结合在一起[1]。 1.1“新城市主义”产生的历史背景 “新城市主义”指西方国家基于对住宅郊区化蔓延的深刻反思而形成的城市在发展、规划和建筑上的一种思潮。西方发达国家在“二战”后城市人口和建筑的急剧膨胀造成城市中心区高楼林立、人口密集、交通拥挤及环境恶化,而在20世纪50年代,汽车、地铁、轻轨等交通工具的普遍使用,在使人们的出行更加方便快捷的同时,却出现了人口大批迁往郊区居住的现象,并随着这种蔓延趋势逐渐显现出不可调和的弊端:1)低密度的独户住宅,浪费土地资源;2)对交通工具的过分依赖,导致严重的能源浪费和环境破坏;3)居民脱离城市,配套服务娱乐设施匮乏,缺少公共交往空间,人们邻里关系冷漠,缺乏必要的交流,都市概念和都市感受淡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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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合 同范本修订版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5586

2020最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范本修订 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 拆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服务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被拆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服务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拆迁人经_________批准,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地区进行项目建设,修建_________。拆迁人遵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字_________号《拆迁许可证》。双方按照批准的拆迁安

房屋拆迁实施方案设计

房屋拆迁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要求,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红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拆迁范围 红西大街西侧拖拉机站楼房 二、房屋拆除安全保障措施 1、由具备拆除技术人员、设备的拆除队伍进行拆除。 2、拆迁现场设置安全警戒线、告示牌等设施。 3、设安全人员全天督察拆迁现场。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 三、本次拆迁采取货币补偿或安置的方式进行,货币补偿的标准,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 为基准。 四、拆迁期限 1、年月日至月日前完成评估。 2、年月日至月日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 、年月日至月日被拆迁人完成搬迁。 4、年月日完成拆迁。 五、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依 2005年日法办理。月篇二: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新校区后续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进一步改善学院办学条件,保证正常教学和校园安 全,根据《土地管理法》及自治区、银川市相关协调会议精神,确保拆迁工作有序、平稳、 顺利进行,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现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用地范围内剩余 26户的拆迁事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新校区工程建设,从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目 标,按照“统一组织、各组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谐有 序”的原则,集中时间、宣传动员,集中力量、包干负责,强势推动,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 迁和安置任务,为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如期开工建设创造和谐有序的施工环境。 二、总体要求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剩余房屋的拆迁必须按照依法依规、平稳进行、以自主拆迁为主、 不放弃强制拆迁的原则进行,并在2013年3月底以前完成全部拆迁工作。 - 1 - 三、拆迁工作领导机构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征地拆迁工作在银川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宁夏财经职 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垦局、西夏区政府牵头,各抽调5名精干工作人员成立拆迁工作组, 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本着统筹组织、先易后难、重点突破、 全面拆迁的原则,各工作组明晰责任,明确任务,限时保质保量完成,实行各组负责的工作 任务与相关工作经费挂钩负责制,限时完成,各级各部门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保证宁夏财 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后续拆迁工作按时完成。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拆迁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关于房屋拆迁的公告

关于房屋拆迁的公告 为了城市建设需要,有时一些地区会规划房屋拆迁,进行房屋拆迁时相关的部们就会发出拆迁公告。 因杭州至绍兴城际铁路钱清段工程建设需要,需拆迁钱清镇相关村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绍兴市柯桥区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区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拆迁范围和面积: 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涉及钱清镇梅东村、前梅村、方家桥村、钱清村、清风村、劳动村、东江居、塔下居、西后街居、钱门社区等村居的住宅房屋及13家企事业单位的部分房屋(详见拆迁红线图),总建筑面积约90000平方米。 二、本项目拆迁期限及时间安排:20xx年11月22日至2018年12月20日为房屋腾空搬迁期限(具体各村时间进度不同,详见各村拆迁安置方案)。腾空后实施房屋拆除。 本项目房屋拆迁事务由绍兴市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绍兴市xxx镇人民政府实施。 本项目拆迁红线范围内,自公告之日起,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房屋翻(扩)建、房屋买卖、赠予、租赁、抵押等手续。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内房屋产权与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限内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特此公告! x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7日 为加快城市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青旅绍兴项目一期需拆迁齐贤镇羊山村湖岙地块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绍兴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柯桥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拆迁范围及面积: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负责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和城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

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五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屋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等。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不少于被拆

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拆迁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可以折价计入。 第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 第七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八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

西方城市规划理论之新城市主义

西方城市规划理论之我见:以新城市主义为例 xxxxx 摘要:新城市主义是在20世纪80年代产生的规划思潮。本文从西方现代规划理论的起源与总体认知讲起,首先划分了20世纪规划思想主要阶段,并简要介绍其中的代表思想及代表人物,其次着重介绍了新城市主义,并从其概念、三个尺度及两个模式(TND与TOD)进行阐述,最后综合并筛选了各个文献中对新城市主义的利弊的讨论,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西方现代城市规划;新城市主义;TND; TOD; Abstract:New Urbanism is a ideological trend which born in 1980s. This essay starts from the original and the full view of the modern western planning theory. Previously divided the main thoughts of the modern western planning into 6 parts, then introduced the main thoughts and main person. Secondly, introduced the New Urbanism emphatically, elaborated from its identity, three scales and two modes (TND & TOD), finally, integrated and screened all the literature discussion of the pros and cons on New Urbanism, and gave the views of myself in the end of this essay. Keywords:Modern western planning theory; New Urbanism; TND; TOD 1. 对西方规划理论的总体认识 1. 1. 西方现代城市规划的起源 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现代城市规划理论的起源是多元和复杂的,例如Campbell将其归结到以下几个基本事件: (1)田园城市(Garden City, E.Howard); (2)城市美化运动(City Beautifu1,Burnham); (3)公共卫生改革(Public Health Reform) 但也有学者认为霍华德的“田园城市”、柯布西耶的“当代城市”和赖特的“广亩城市”三者才是现代城市规划理论的起源。 而现代城市规划的思想根源,则应追溯到更早的欧文(Owen),圣西门(Saint-Simon)。傅利叶(Fourier)、Godin和Cabet等乌托邦、空想社会主义和社会平等等传统的思潮。1 1.2. 对西方现代城市规划理论的总体认知 百年来,一系列西方现代城市理论的目的,无外乎便是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从霍华德的田园城市开始,各个年代的规划师不论持着什么样的规划主张,虽然其结果各有成败,但其目的无外乎都是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说到规划的可持续发展,便不得不提到一个人,那便是Scott Campbell。他在Green cities, growing cities, just cities? urban planning and the contradiction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一文中提出了“规划师三角”,客观而清晰地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理念与规划师之间的清晰的框架体系。即规划师应致力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三个方面(1.社会公平、经济机会、收入平等2.综合经济增长与效率3.环境保护)从而使其实现平衡, 而“可持续发展原则”成为实践过程中可操作的行动需要三个“钥匙”——处理“资产、资源、发展矛盾”。通过此“钥匙”, 规划师凭借其自身职业的独特性, 不断协调三角矛盾并解决难题, 成为“善于综合协调的专家”2, 为可持续发展指明较为可行的出路。 (图1 “规划是三角”3) 1.3. 西方现代城市规划理论演进纲要 1吴志强.2000.《百年西方城市规划理论史纲》导论.城市规划汇刊,(2):9) 2何兴华. 可持续发展论的内在矛盾以及规划理论的困惑——谨以此文纪念布隆特兰德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发表10 周年[J ] . 城市规划, 1997, (3) : 48251 . 3汝小芳、王红扬、孙明芳,Scott Campbell 理论对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的影响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7,6(24/2),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标准版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___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____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丙_____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除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地点:_______区(镇)街道(路)号,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___________,房屋的朝向________,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等级为,房屋产权性质_______,房屋结构类型_________。 (二)红线内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无产权部分面积__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_________,其中合法建筑面积中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工业仓储类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房屋内部设施及装璜情况:

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矛盾及其解决途径

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矛盾及其解决途径 摘要:对目前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矛盾进行了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矛盾提出了一些合理有效的解决途径,对城市现代化进程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房屋拆迁,补偿,产权,规划 引言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各地房屋拆迁规模不断扩大,呈快速增长趋势。但是由于诸多原因,发生在政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有关房屋拆迁的矛盾不断。如果这些矛盾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仅直接影响城市的现代化进程,而且还会导致一系列其他严重后果。因此,对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矛盾进行调查分析,针对存在的矛盾提出了一些合理有效的解决途径,对城市的建设进度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矛盾 1.1拆迁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引起的矛盾由于各地拆迁的具体情况不同,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规范拆迁过程的法律,目前仅有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从施行至今已有几年了,但有些地方还没真正落实,还是按照以前的规章办事,未能及时修改及健全地方的配套规定,使得新法规普及较慢,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1.2拆迁安置及补偿方式等问题引起的矛盾按照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可以实现货币补偿,也可以实现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依据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这样的制度设计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但在实践中往往有不少因“低估”而产生的矛盾。有时在拆迁过程中政府的安置政策做得不够到位,拆迁补偿不合理,这些都会引起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有关房屋拆迁的矛盾。但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关于安置和补偿等问题,其中被拆迁人的某些行为也会产生矛盾。例如,有的人将房屋拆迁当作是难得的发财机会,于是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不达到目的,誓不罢休. 1.3拆迁规划考虑不全面引起的矛盾城市建设时,规划不全面,随意性大,拆迁不当。有的地方各级部门包括各级领

房屋拆除施工方案模板

房屋拆除施工方案

***拆除工程 施 工 方 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时间:

目录 1、工程概况 (2) 2、施工方案 (2) 3、拆除工程施工方案 (6) 4、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9) 5、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10) 6、劳动力安排 (11) 7、扬尘环境管理措施 (11) 8、安全文明施工 (16)

9、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19) 10、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21) 11、取水、用电及运渣车路线布置图附后 (22)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项目为***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东升街道接待寺社区。建设单位:四川省***; 监理单位: 四川省蜀典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四川省科安建筑工程拆迁有限公司; 预计拆除建筑物有住宿楼5层、教学楼4层、医院2层、教育堂1层、小二楼、厂房1层约面积12688.94m2。 二、施工方案 ( 一) 编制依据

1、现场勘察资料、设备及设备布置、周边环境对拆除工程的要求。 2、《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二) 施工准备 以保证本工程安全施工及工人人生安全,再切断拆除房屋周围的电缆、水、电、气、管道等。针对本工程的情况, 我公司将组织有经验的施工队伍上岗, 确保工程顺利安全的完成, 施工机具根据 施工进度情况进场。 ( 三) 施工方法 施工采取, ”先切断( 电缆、水、电、气、管道) 、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先附属后结构”的施工原则。根据本工程方要求, 采取机械拆除为主、人工为辅。 进入现场后设立安全警示带及标语, 在施工作业点派公司专业安全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安排专业队伍用破碎机对房屋进行拆除, 并配合适量的拆除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和运出现场, 机械施工时每台破碎机我公司工作人员配备两支高压水枪对被拆建筑物施 工现场喷水防尘( 按市政府要求执行湿法作业) 。

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第三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的需要,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搬迁期限不得超出规定的拆迁期限。 本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市建设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市物价、国土、财政、工商、司法、公安、文化、教育、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市国土资源局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对拆迁项目进行评估,提供概算; (二)拆迁人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四)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安置并实施房屋拆迁。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拆迁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拆迁范围红线图);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它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拆迁对象、房屋的用途、面积、权属、拆迁实施步骤、安全防护、环保措施、各项补偿补助费用预算、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或者其他临时过渡措施的落实情况、拆迁的方式与时限、拆迁及评估委托合同等; (六)办理专项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足额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证明。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145号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业经2002年9月29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臵的,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含县级市,下同)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部门(以下统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相互配合,保证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五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屋拆

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臵资金存款证明;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伪造、转借、买卖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拆迁人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确需扩大或者缩小的,应当依法重新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需要延期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拆迁期限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规模、拆迁项目性质确定。 第九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再委托拆迁业务。 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房屋用途变更】城市房屋用途改变问题研究

【房屋用途变更】城市房屋用途改变问题研究 所谓“住宅商用”,是指业主将住宅用途的房屋改作商业服务用房使用的行为?“住宅商用”现象的产生与我国的历程密切相关,在我国刚刚开始改革开放的年代,经济尚不发达,就居住状况而言,当时的主要矛盾是解决住宅紧张问题,住宅一般不会另做他用;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越来越密集,附带性的商业需求随即产生,在各种因素综合作用下,“住宅商用”逐渐成为我国城镇社会生活中的普遍现象?对于“住宅商用”问题,社会上一直存在争议,有人完全支持“住宅商用”,认为“住宅商用”既能增加业主收入,又能缓解就业难,何乐而不为呢?有人并不完全反对“住宅商用”,认为“住宅商用”只要不影响别人,别人又何必干涉呢?有人则持完全反对“住宅商用”,认为住宅就是居住的,绝对不能变成经营场所?对这一问题如何认识,看来还是值得研究和分析的? 一、“住宅商用”从法律上看是改变房屋用途 (一)房屋用途的确定 不考虑遗留问题,单纯从规范的角度上看,房屋的用途并不是在其建成以后才确定的,而是在其建成之前就已经确定了?我们认为,城市房屋的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 土地的用途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房地产开发商建房之前必须拿到地块,而地块的用途在供地时就确定了,而且要求开发商须按照其确定的用途进行开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第18条规定:“土地

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规划设计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开发商建设开发之前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了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商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制订建筑设计方案,必须制定符合批准建筑设计方案的施工设计图纸,这些规划设计对房屋具体用途作了明确的界定,他们成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机组成部分,已经批准便不得擅自变更?如《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2]第28条就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及附件?附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办理变更手续?” (二)不同用途的房屋具有特定的内涵 不同用途的房屋具有特定的内涵?依照建设部《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3]的规定,所谓“住宅”,依照建设部《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的规定,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所谓“商业服务用房”,是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

房屋拆迁工程施工方案

房屋拆迁工程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博月世家3#栋拆除工程。 2.工程地点:湖南娄底 3.拆除范围:整栋 4.拆除建筑物规模: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5.拆除建筑物结构形式:楼房 6. 质量要求:建筑物应拆除至自然地平下反0.5米,建筑物基础应拆除至自然地平下反1米,必须把地下室及地下室基础彻底拆除干净,之后用碎渣土把基坑添平,渣土清运至渣土消纳场所,拆除过程中应文明施工防止扬尘。整个拆除范围内场地平整,平整度不超过正负15cm。 二、编制依据: 被拆除建筑物的竣工图或设计图,施工现场勘察得来的资料和信息,拆除工程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国家。娄底市有关安全技术规定,以及本单位的技术装备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从实际出发,在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选择经济、合理、扰民小的拆迁方案,进行科学的组织,以实现安全、经济、速度快、扰民小的目标 二、施工前准备及主要施工准备 (一)技术准备工作 (1)首先熟悉被拆建筑物的竣工图纸,弄清建筑物的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水电及设备管道情况,地下隐蔽设施情况。工地负责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程向参加拆除的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 (2)对施工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安全意识。对工人做好安全教育,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 (3)察看施工现场,熟悉周围环境、场地、道路、水电设备管路、建筑物情况等。 (二)现场准备 (1)清理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通畅。 (2)施工前,先清除拆除倒塌范围内的物资、设备;将电线、燃气道、水管、供热设备等干线与该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检查周围危旧房,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向周围群众出安民告示,在拆除危险区周围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对于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的拆除,要经过消防、安全部门参与省核,制定保证安全的预案,经过批准实施。 (4)搭设临时防护设施,避免拆除时的沙、石、灰尘飞扬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5)在拆除危险区设置警戒区标志。 (6)接引好施工用临时电源、水源,现场照明不能使用被拆建筑物的配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法(草案) 一、总则 二、拆迁管理 三、拆迁补偿与安置 四、行政裁决程序 五、法律责任 六、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保护公民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免受不法侵犯,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尊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拆迁人给予及时的安置和充分的补偿;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法所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法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拆迁管理、拆迁补偿、拆迁安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对等的原则,及时、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本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七条城市房屋拆迁,应严格制定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 市、县人民政府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审批下达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开办、经营房屋拆迁企业,已经开办的,必须与之脱钩。 第九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十条拆迁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事项及第十条所列文件向社会和被拆迁人予以公示,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 自公示、公告之日起15日内,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被拆迁人没有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能成立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二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到位的证明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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