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作用

刑法的作用
刑法的作用

关键词:刑法上的占有;占有意思;占有事实

内容提要:刑法上的占有是指对物的事实上控制与支配,它的成立必须兼具客观支配状态与占有意思两个要件。自罗马法以来,就存在着民法与刑法上占有的区别。较之于民法上的占有,刑法占有的客观支配形态更为现实,主观占有意思更具规范成份,占有性质合法与否也不重要,这与两种占有制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功能密切相关。几种特殊情形的占有归属,如存在上下主从关系的占有、共同占有、以及包装物、死者财产、不动产和遗忘物的占有,应依具体的事实支配关系来确定。

盗窃、抢夺、抢劫、诈骗、敲诈勒索是转移财产占有关系的犯罪,侵占罪是不转移占有的犯罪,在这些直接领得型犯罪中,都涉及到财产占有概念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刑法中财产占有的含义、与民法中占有的关系、特殊情形下的占有如何认定等,进行仔细的研究。

一、刑法上占有概念的学说对立1. 刑法占有的含义在占有概念用语上,各国刑法并不相同,我国台湾刑法称“持有”,德国刑法采用gewahrsam ,以与民法占有(besitz)相区别,日本刑法虽然称之为“占有”,但学说判例常常使用“所持”或“管领”等字样,我国刑法多数时候称“占有”,有的学者使用“控制”一词。但在占有制度的配置与建构上,大陆法系刑法还是保持了相当程度上的一致性,因此,并不妨碍对占有概念进行比较的和整体的理解。

对于什么是刑法中的占有,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存在下述几种理解:〔1〕(p755)(1)管有说,认为无论是他人还是自己之物,只要在自己管有中,即属占有。(2)事实及法律上支配说,认为占有除事实上的支配外,还应包括通过存单、仓单、提单、登记薄等法律手段的支配。(3)事实上支配说,该说认为只有在事实上具有能够支配标的物的状态才构成占有,一般认为,该种事实上的支配包括买卖赠与等法律行为与使用收益等事实行为两种形态。但在具体理解事实上支配时,又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实质与上述事实及法律上支配说无异,只是将借助于存单、仓单、提单、登记薄等法律形式的支配解释为事实上的支配。认为该种支配不过为事实上支配的法律化而已,而且占有人以所有权名义,享有完全的支配处分权,与事实上支配在法律效果上并无任何差异,为与民法占有中的法律上支配相区别,应当解释为事实上支配。另一种观点则主张纯粹的事实支配,认为依据存单、提单、仓单、登记薄等法律形式的支配不构成刑法上占有,单纯处分为他人保管的储金债权(如存折)只构成背信罪而不构成侵占罪。(4)处分可能状态说,认为只要对物享有能够像对待自己的财产那样的处分地位,就构成刑法上的占有。(5)支配说,认为刑法上的占有,着重支配要素的存在,只要对物能够支配,就构成占有。

上述诸学说中,管有说不能准确表明刑法占有的实质,且范围过广,不能合理解释辅助占有者不能成为占有人的情形,主张者甚少。处分可能说也未能准确界定刑法占有的范围,如民法中的间接占有人对标的物虽享有处分之地位,但各国刑法普遍将其排除在刑法占有之外,故不可采。支配说则过于宽泛,未能区分法律上支配与事实上支配二者,如兼采二者则

范围过宽,如只采事实上支配,则又涉及解释上的问题,与第(3)说无异,主张者也很少。对现代各国刑法产生重要影响

浅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风险和防范

浅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风险和防范 一、律师刑事案件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我国缺乏民主环境、法治环境是根本原因 1.缺乏民主环境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说到底就是刑事辩护,而辩护制度起源于古希腊,古希腊之所以出现众多的法学家和辩论家,这与当时古希腊的发达的民主意识和浓厚的辩论气氛密不可分。而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处于封建统治社会,行政权、司法权高度合一,立法权混乱,法治被打上封闭的、官本位的思想烙印,缺乏无罪推定的精神,在公众心里难以形成民主意识和人权思想,也无法形成与官方相抗衡的辩护制度。易使公众产生对辩护律师为坏人辩护的误解,也在制度方面将本为法律职业群体、法治建设中重要成员的执业律师排除在法律群体之外。 2.缺乏良好的法制环境 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由来已久,这无疑与其发达的经济条件和先进的民主法治环境相关,该制度的确为二战后的美国司法制度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延续至今。而我国司法制度中仍保留着职权主义的色彩重实体,轻程序更是司法的毒瘤,刑事诉讼中,控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控诉权,处于刑事诉讼的主导地位,支配地位,而司法机关本身素质并不高,执法能力不强,不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某些办案人员甚至把律师视为异己力量,办案人员对于律师有一种优越感,对律师的正常诉求无理干涉,甚至根本不理会律师的辩护意见,导致律师难以

正常开展工作。 (二)立法缺陷是重要原因 首先《刑法》第306条之规定如同一把达摩克斯利剑一样悬在律师头上。刑法中没有规定公安人员、法官、检察官妨害作证罪,仅仅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碍作证,其中潜藏的理念,就是专门针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涉及到妨碍作证的问题专门做一个规定,这是显失公平的,是对律师职业的歧视。其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无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被发觉到的犯罪行为进行举报的义务,律师极有可能以包庇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与律师的执业道德相违背的,律师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有罪的证据和事实是侦查机关的职责范围。最后,尽管我国《刑法》明文规定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但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无论是侦查机关还是公诉机关,用以支持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均为言词证据,这无疑也是立法的重大缺失和执法的不力。 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风险防范 (一)完善立法,建立律师刑事辩护的豁免权制度 1.维护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最根本的措施是立法的完善 《刑法》第306条是专门针对律师的歧视性条款,在立法技术上,该条规定的危害行为中威胁、引诱含义模糊,执法中容易出现随意性,实践中,存在个别地方司法机关尤其是检察机关利用该条对律师试行职业报复的现象,使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如履薄冰,甚至很多地方出现罢辩,现象,刑事代理率下降,这无疑是对我国法治进程的挫伤,因

信息检索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信息检索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现代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信息资源、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的依赖越来越大,人才被赋予新的内涵。检验人才的标准除具有良好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较宽厚的专业知识、较合理的知识结构外,是否具备较强的信息素质已成为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指标。面对信息社会,只有具备信息素质的人,才能适应信息社会的需要,也只有接受过良好信息素质教育的人,才能在信息社会中表现出极大的潜力和创造力,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优势。 德国柏林图书馆门前有这样一段话:“这里是知识的宝库,你若掌握了它的钥匙,这里的全部知识都是属于你的。”这里所说的“钥匙”即是指信息检索的方法。 信息检索顾名思义就是把你想要知道的、了解的信息通过某种途径把它搜索出来。在百度词条中可以查到,信息检索的释义是信息按一定的方式组织起来,并根据信息用户的需要找出相关的信息的过程和技术。 信息检索起源于图书馆的参考咨询和文摘索引工作。而在信息处理技术、计算机和数据库技术的推动下,信息检索在教育、军事和商业等各个领域高速发展,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在现代社会,各种文化和知识不断充斥着我们的大脑,我们对各式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多,可是有时候面对太过复杂而且繁多的信息量时,我们会感到无所适从。我们要找到符合自己需要的信息时,就必须运用信息检索这一重要的信息查询手段,因而学会信息检索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 学习如何利用信息检索搜索有用信息,有利于培养学生利用信息的习惯,并使其认识到信息检索的重要性,提高信息检索的速度,使用信息检索这一工具也更加熟练。这特别对我们来说,信息检索是我们必须掌握的一门技术,学会之后,有利于增强我们的专业知识,提高我们的文化素养。 信息检索对每一个现代人都是十分必要的,你总会在某些时候需要它,因此它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当我们遇到学识上的困难时,以往我们会通过去图书馆翻阅资料来解决问题。但现代社会是一个高科技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因此现如今我们经常使用网络上的搜索工具来帮助我们,如谷歌、百度、维基,在未学习信息检索之前,我只知道这些,学习之后,我知道了有比百度之类的更具有专业性的信息检索网站,如中国知网、万方、维普。老师说这些网站对于我们写毕业论文、研究生论文等都具有非常强大的作用的,因为它们这里面有很多书籍是在一般门户网站里找不到的,具有很高的专业性。 我们掌握了信息检索的方法和步骤后,我们可以以最快

糙米的功效与作用及食用方法

糙米的功效与作用及食用方法 糙米的功效和作用 减肥。 肥胖的人适当吃一些糙米,可以帮助减肥。另外实验表明,糙米含有一种让心脏免遭破坏性蛋白质攻击的化合物。 防过敏。 相当多的孩子被皮炎、湿疹等过敏性疾病所困扰。研究发现,这些孩子之所以易受皮炎之苦,与食物选择不当关系密切,如偏食肉、奶、蛋类食品,造成体内红细胞质量降低,缺乏生命活力。由这类低质量红细胞组成的人体,对自然的适应能力和同化能力都大大削弱,加上牛奶、蛋类的蛋白质分子易从肠壁渗入到血液中去,形成组织胺、羟色胺等过敏毒素,刺激人体产生过敏反应而发病。糙米、蔬菜则不同,所供养的红细胞生命力强,又无异体蛋白进入血流,故能防止上述过敏性皮肤病的发生。 治贫血,增强体质。糙米富有营养,有一定的造血和活血功能,适当吃一些能治疗贫血。另外,糙米胚芽中富含的维生素 e 能促进血液循环,有效维护全身机能,有强化体质的作用。 维持内分泌平衡。 糙米能使细胞功能转为正常,保持内分泌平衡。 防癌。 糙米具有连接和分解农药等放射性物质的功效,从而有效的防止

了体内吸收有害物质,达到了防癌的作用。 提高免疫力。研究表明,多吃糙米可以明显改善人体免疫能力。 健胃。平时多吃一些糙米,可以养胃健胃,可以增强消化系统的吸收功能。 糙米的食用方法 糙米饭 材料: 糙米。 做法: (1) 选择优质糙米( 先决条件是无公害、自然糙米,挑选最少使用化学农药栽培的稻子,浸泡在水里一星期后出芽的才是真正糙 米) 。 (2) 糙米在凉水中浸泡8 小时左右。 (3) 使用压力锅,糙米和水1/1 ,用一般的锅做( 包括电饭锅) 水应是糙米的 1.5 -2 倍。 (4) 前15分钟用小火,中间25分钟用中火,后15分钟小火。如果是一般的饭锅或平底锅,小火15 分钟后,再向锅内洒一些冷水,重新盖上锅盖,使 5 秒钟大火。然后熄火,该状态保持10 分钟后,就做成了标准的糙米饭。亦可掺加一些大豆,小豆等杂粮。这样更能增加味道和营养。 糙米粥 材料: 糙米80g,小米40g,红薯200g,清水适量( 小桉用砂锅熬用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刑事诉讼法 第一章概论 刑事诉讼的概念: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特征: (1)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 (2)刑事诉讼是专门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4)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刑事诉讼阶段:立案、侦察、起诉、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特殊阶段: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指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的内容: (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及其权利和义务; (2)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其权利和义务; (3)刑事诉讼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4)刑事诉讼中收集和运用证据的规则和制度; (5)刑事诉讼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的特征:程序法、公法、基本法。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1)宪法; (2)刑事诉讼法典; (3)有关法律规定; (4)法律解释; (5)行政法规和规章; (6)地方性法规; (7)地方性条约。 刑事诉讼法与民诉、行诉的异同: 区别 (1)诉讼主体,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国家专门机关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民诉、行诉主要为人民法院。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为被害人、自诉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民俗和行诉中为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 (2)诉讼原则,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为:当事人平等,调解原则,处分原则;行诉特有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 (3)证据制度,在举证责任上刑事诉讼法实行控诉方负举证责任,被告方不负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被告都负有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实行被告负举证责任; (4)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民诉和行诉规定,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采取训诫、罚款、拘留;行政诉讼法还规定有责令具结悔过; (5)诉讼程序,民诉、行诉的程序分为第一审、第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而刑事诉讼则复杂得多,审判前有立案、侦察和起诉程序,审判程序中另有死刑复核程序。 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 (1)刑事诉讼法法律规范; (2)刑事诉讼实践; (3)刑事诉讼法理论。 刑事诉讼法的研究方法: (1)辩证思维的方法; (2)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3)比较与借鉴的方法。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病种; (3)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4)追求诉讼效率(诉讼效率是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与所取得的成果的比例)。

最新整理律师进行刑事案件辩护的技巧

律师进行刑事案件辩护的技巧 我们认为律师办案尽力扩展自己的知识范围,在法庭辩论中,针对案件具体客观事实,有的放矢的运用与掌握辩护技巧,力求达到能辩善辩与量刑结果辩证统一的好效果。接下来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了律师进行刑事案件辩护的技巧,希望对你有帮助。 律师进行刑事案件辩护的技巧一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律师凭什么为被告辩护?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作了内容相同的规定,只不过是该规定不仅对律师适用,对非律师的其他辩护人也同样适用。 对于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我归纳出以下四类。 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刑法不认为犯罪的,如

《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二是刑 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刑法》第十六条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 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三是刑法不予追究的,如《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自诉案件受 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 2、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辩护的法定理由。在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的有:年龄方面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岁的,精神方面间歇性精神病人,生理方面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等;在主观方面恶性程度较小的有:防

创新思维的重要作用及其意义.

创新思维之二 加入时间:2008-1-22 创新是人类的希望,民族的希望。从钻木取火到蒸汽机的发明,从烽火台的狼烟到现代互联网技术,一部人类文明史,就是一部不断超越、不断创新的历史。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动力,也是一个人在工作乃至事业上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源泉。实践告诉我们—— 在学习上,谁善于创新思维,谁的脑子就灵; 在工作上,谁善于创新思维,谁的办法就多; 在事业上,谁善于创新思维,谁的天地就宽; 在修养上,谁善于创新思维,谁的形象就好。 具体说来,创新思维对我们个人的直接影响、重要作用、乃至积极意义,可归纳以下几点。

1、创新思维能力的有与无,将决定一个人的发展前途。 两个大学毕业生同时被分配到一个公司。两年过后,A大学生被提拔为副科长。B大学生对此心理很不平衡,他找到公司老总说:“我们两个不是一块来的吗?工作上我们都非常努力,怎么提拔了他,没提拔我啊?”老总非常有耐心,说:“小B,那好吧,我要给你说清楚了。但是,你来了这么久,你帮我干一件事吧。现在是下午四点整,你到街上隔壁的自由市场去一趟,看有什么东西卖的没有,回来跟我说一声。”小B说,“那好,我去看一下。”说完咚咚下楼了,不一会回来说:“老总,市场上有个农民推着手推车,正在卖土豆(马铃薯)。”老总问:“这一车土豆大概有多少斤啊?”“老总,我没问,我去问一下。”小B又转身跑下楼去,回来后说:“老总,这车土豆300多斤。”老总问,“大概多少钱一斤呢?”“噢,我还真没问,我再去问一下吧。”不一会回来说,“老总,八角钱一斤。”老总又问:“要是全部都买了,能便宜点不?”“老总,您等一会,让我再去问一下吧。”过有一会工夫,小B气喘吁吁地上楼说:“老总,我问好了,6角钱一斤就卖的。”老总看小B前后跑了四趟,汗水出来了,端一杯热茶过去,说:“小B你先坐下,休息一会,”于是,又把提了副科长的小A叫了过来,说:“小A,你到隔壁市场去看一下,有什么东西要卖没有,回来给我讲一下。”小A既稳重又迅速地下楼了。不一会儿回来了,对老总汇报说:“有个农民推着一车土豆在卖。”“大约有多少斤 啊?”“我顺便打听了一下,300斤多一点。”“那多少钱一斤呢?”“我还真问了一下,8角钱一斤。”“要是全部包了都买呢,他能不能少一点啊?”“我也问那位老农啦,他说6角钱一斤就卖。”老总说:“叫他进院里来吧,我们都买了。”小A紧接答道,“我已经叫到门口了,老总,就等您一句话啦。”……小B一看到这个过程和结果,心里明白啦,气消了,走人了。 不言而喻,由于创新思维能力上的差异,导致了不同的结果或结局,踏实肯干固然重要,但从某种意义说来,有无创新思维能力,即应变思维的能力,超前

刑事诉讼

第一章刑事诉讼 1.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下列的哪些: A.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B.刑事诉讼实践 C.刑事诉讼的理论构成 D.外国的和历史上的刑事诉讼制度等 2.我国刑事诉讼的核心目的是: A.惩罚犯罪 B.保护人民 C.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D.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3.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根据是: A.国家政策 B.法律原理 C.宪法 D.法律原则 第一节 本节前测 1. 诉讼是当某个个人或者_______或组织心有不满,提出了请求,而他的要求又遭到拒绝后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A. 一个群体 B. 一个班 C.一个组 D.一个团 2.诉讼是一套法定的程序。诉讼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其_______,这种规范性表现在:其一,诉讼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A.规范 B.规范性 C.任意 D.任意性 本节练习 1.在纠问式诉讼模式中,被告与原告的地位平等。() A.正确 B.错误 .2.近现代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模式属于_______。 A.职权主义 B.当事人主义 C.纠问式 D.弹劾式 3. 近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诉讼模式属于_______。 A.纠问式 B.职权主义 C.弹劾式 D.当事人主义 4.在纠问式刑事程序中,不存在的职能是_______。 A.控诉职能 B.审判职能 C.辩护职能 D.侦查职能 5.弹劾式诉讼的特点有________。 A.不告不理 B.法官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C.当事人在法庭上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 D.审判一般公开进行 6.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形式的特点有________。 A.被告人只是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的刑事诉讼客体 B.法官不仅拷问被告人,也拷问证人和被害人 C.审判前的调查活动是秘密的,法庭审判一般公开 D.也称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形式 第二节 本节前测 1.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下列的哪些: A.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B.刑事诉讼实践 C.刑事诉讼的理论构成 D.外国的和历史上的刑事诉讼制度等 2.诉讼法的功能,是为国家_______中的刑事、民事或行政司法系统设立法定的系统结构框架和法定的系统运行机制。 A.法治系统 B.司法系统 C.治安系统 D.法制系统 3.在复杂系统中,追求整体最优时,有时要求构成整体的局部指标是_____。 A.次优 B.最优 C.较劣 D.最劣 4.系统工程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目的,将有关的事物作为_______所进行的复杂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运筹活动。 A.构成要素 B.系统 C.系统要素 D.参照物 本节练习

发芽糙米对健康的十大好处

发芽糙米对健康的十大好处 好处一:营养、保健 发芽糙米有很高的营养价值和保健功能,经检测发芽糙米中的γ-氨基丁酸(γ-GABA)是糙米的9倍,大米的38倍;膳食纤维比大米多7倍;其镁、磷、钙、锌、铁、硒等微量元素的含量也大大超过白米和糙米。γ-氨基丁酸是一种对人体脑、血管、神经、脏器等有多种药理作用的生理活性成分。经医学界、营养学界、运动学界专家的不断探索,发芽米是能够给机体带来“健康原动力”的绝佳功能性食物。 好处二:健脑、安神。 发芽糙米保留了丰富的B族维生素,B族维生素和神经系统的作用关系密切。摄取丰富的B族维生素能够提高记忆力,保持精神集中,并能消除焦躁和不安全感,促进脑部的正常活动。缺乏维生素B1还会引起脚气病、心脏病、呼吸系统出现问题,B族维生素不足时,会使糖代谢不活泼,导致废物储积心脏,引发心脏肥大,成为高血压和动脉硬化的隐患。所以摄食发芽糙米中丰富的B族维生素,可促进脑部的健康。B族维生素缺乏率在城市居民中达85%。 好处三:排毒、解毒。 发芽糙米中的膳食纤维可协助人体清除肠道内的毒性物质。在消化过程中,在肠道里会产生一些有毒物质,这是正常的生理现象。但是如长期便秘,大量毒性物质在人体内积聚,超出肝脏解毒能力,此时就会引起口苦、口臭、腹痛、腹胀等慢性中毒症状。膳食纤维在肠道内起了一个清道夫的作用,它可将各种毒素吸附、稀释、包裹,同时刺激肠壁神经,促进肠道蠕动并促使其迅速排出体外。发芽糙米具有连接和分解农药和放射性物质的功用,本身含有丰富的维生素B族和维生素E,故能促进人体内毒物的排泄,发芽糙米中的维生素C能提高人体的免疫机能,增强抵抗力,是抗感染的生力军,发芽糙米中的维生素B2、谷维素能很好地预防口腔溃疡,而口腔溃疡症状容易反复,在药店是难觅防治药物。因此,发芽糙米能帮助人体解毒排毒。 好处四:糖尿病的预防和改善。 发芽糙米中含有丰富的维生素B族,膳食纤维,微量元素能给胰脏提供营养,刺激胰岛β细胞增殖再生,抑制胰岛β细胞凋亡,重建胰岛素分泌系统,帮助胰岛素的合成、分泌,提高免疫力和抵抗力。丰富的膳食纤维可延缓食物中葡萄糖的吸收,增加饱腹感,使糖的摄入减少,防止餐后血糖急剧上升。还能在小肠黏膜表面形成一层“隔离层”,从而阻碍肠道对葡萄糖的吸收。所含的糖分是“多糖”,是复合碳水化合物。人体要将其重新分解为葡萄糖分子,使葡萄糖进入人体血液中再输送到全身各器官、组织的细胞中,新陈代谢。分解时间更长,不会影响糖尿病人对葡萄糖的耐受,可减缓糖在血液中的吸收,减少血糖波动。γ-氨基丁酸(GABA)能促进血液流通,扩充血管,调节血压,镇静神经,有利于预防和改善糖尿病。 好处五:促进钙的吸收。 发芽糙米中含有一定的维生素D,维生素D能增强血管弹性,使动脉硬化不易发生,同时也能帮助肠管对钙质的吸收。发芽糙米对老年人的骨质软化症,以及因骨骼脆弱所引起的慢性腰痛与膝盖疼痛也有效果。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整理

1、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特点?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①非法言词证据绝对排除:非法言词证据,是指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②非法实物证据相对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③非法手段需要举证证明:举证主体:检察院;发现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院,法院。 2、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是刑诉的基本目的必须保持两者的平衡统一,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面,都是违背刑事诉讼法的根本宗旨的。 保障人权的内涵:(最广义)社会大众的人权;(最核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律师,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3、我国与西方审判独立的区别?

4、不公开审理的类型? ①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④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刑事案件有必要请律师吗

刑事案件有必要请律师吗 很多时候说到打官司,其实多数人还是愿意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的。但对于一些比较小的纠纷,其实当事人是可以自己打官司的,而没有委托律师的必要。但实践中,刑事案件▲有必要请律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案件有必要请律师吗 首先请律师辩护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唯一途径。所以请律师辩护是完全必要的。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探视、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二、刑事案件中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中的作用: 1、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有很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初,生活环境、社会地位、心理压力遽然改变,很多人无法忍受,穷困之下,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 2、律师会见犯罪嫌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

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让犯罪嫌疑人对所面临的困境有个清醒的认识,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做一些固定有力证据的工作,为以后的成功辩护做准备。证据随时都有灭失的危险,一时的不慎,将可能导致有利的证据的永远也无法取到。 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尽管,我国的法制环境在日渐向好,但是刑讯逼供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甚至发生屈打成招、屈打致残致死的惨剧。如果发生刑讯逼供的事,有律师介入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诉、控告,从而有效地减少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5、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便于争取立功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 6、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从而很好的化解危机; 7、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律师还将增加询问在场工作,以更好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作用: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比如取保候审等。 2、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阅读或复印涉案的鉴定技术材料、起诉意见书等;

研究大学生学习的重要性和意义

研究大学生学习的重要性和意义,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对于每个大学生是非常必要的。据专家们估计,人类知识的总量每隔7~10年就要翻上一番,新理论、新技术、新成果不断涌现,使大学生毕业走向工作岗位后,必然会遇到不熟悉的新知识与新技术。那时他们便不得不独立地、迅速地理解它、掌握它、运用它。因此,大学生从现在起就应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独立的自学能力和主动探索知识的能力。 一、大学学习方法与初高中学习方法的差别 经过高中三年的学习与高考的历练后,怀揣梦想的高中生终于步入了大学校园,一个全新的学习生活即将从这里开始。初入大学校园的同学很快就会发现这样一些现象:大学里没有了高中时唠唠叨叨督促自己学习的班主任;很多同学对自己的学习目标、奋斗目标感到模糊;没有人给他们制订具体的学习计划;每个学生都必须独立地面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许多大学生入校之初,都在学习上遇到问题甚至是挫折。在这个阶段,科学的学习方法对学习结果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而大学的学习方法又与初高中的学习方法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所以许多同学一时难以适应。例如,一些学生反映,觉得自己上课有些听不懂,一些知识不容易消化,做作业也会遇到问题,学习成绩总上不去,尤其是对一些专业基础课感到难于理解。过去在读高中时,很多同学都有自己的学习方法,自己能控制、掌握自己,通过努力,将学习成绩提高上去,但是上了大学,这种方法就很难发挥其以前的功效和作用了。究其原因,我们不难发现,沿用过去在高中阶段的学习方法,即使勤奋用功可能也难以获得能力的全面提高,这在大学新生里是相当普遍的现象。

在这里很多同学可能会有少许疑问,高中的学习方法是自己从小学到初中直至高中的学习生活中积累总结出来的,用这样的学习方法自己曾多次在考试中获得不错的成绩,怎么到了大学这种学习方法就不灵了呢?要想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从初高中的教学目标来入手分析。在传统的初高中教学中,考试是检验同学们学习效果的最主要标准,一张试卷、一个分数和一个班级排名对同学们来说是在熟悉不过的了,这也就决定了初高中学习的最主要目的便是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这也就是我们常常所提起的“应试教育”。虽然近年来教育改革逐步深入,但总体来说,应试教育的模式并没有实质改变。导致其十几年的学习,是在外界强大压力下的一种被动的、非自主的学习。如此,同学们长期以来总结出来的学习方法便也烙印上了“应试”的印迹。说到这里,很多同学的脑海里马上会浮现出在初高中我们常常是为了提高成绩而 去大量做题的情景。以“应试”为核心的学习方法并非是一种错误的学习方法,它的存在是有其特殊必然性的,但进入了大学之后,展现在同学们面前的学习环境、教学模式等发生了较大变化,而过去应试教育下形成的学习方式,则无法应对大学的学习了。 大学的学习与初高中学习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其学习目的的不同,大学学习的是一种能力,培养的是一种素质,这也就是我们常常提起的“素质教育”和“能力教育”。大学学习效果检验的重要标准,是同学们能否将自己所学知识转化为实际应用的能力,是同学们能否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之中,这其中没有人会给你出一套试卷或一道题来考你,也不会有什么“分数”来评判你,因此在大学里继续沿用初高中的学习方法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控审分离: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必须分别由专门机关或个人以及专门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来承担,而不能把两种职能集中由一个机关或个人来承担,如果没有法定控诉机关或个人的起诉,法院就不能主动审判任何刑事案件,。 2.控审对等:是现代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机制,是“平等武装”理念的具体化,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是程序正义的基本含义。这项原则主要是控辩双方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即控诉一方与被告人一方都是诉讼的主体,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不应存在谁高于谁的问题;法官在控辩双方的平等参与下,居中公断。 3.审判中立:指审判者不仅不能由控辩双方的主体或与案件有直接、间接利害关系的人来担任,而且审判者应当对控辩双方不偏不倚,保持等距离的地位,即控辩审三者之间的关系应当保持等腰三角形的结构。 4.司法公正: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司法活动,应当充分体现公平合理性,维护社会正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现行法所设定的内容和价值。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5.自由心证: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 6.诉讼参与人:是指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8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上述诉讼参与人通过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对刑事诉讼的进程和结局发挥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和作用,保证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7.当事人: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根据我过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包括:自诉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五行养生粥

1、清肝明目粥(糊) 主料:绿豆、花生、荞麦、糙米 功效:清肝利胆、消暑解毒、明目降压 2、健脾养胃(糊) 主料:新鲜玉米、黄豆、黄小米、糙米 功效:健脾养胃、增强记忆力、补中消食 3、润肺美白(糊) 主料:杏仁、燕麦、花生、薏米、糙米 功效:润肺补气、美白去斑、嫩肤除皱 4、补肾益气(糊) 主料:花生、黑豆、黑米、黑芝麻、糙米 功效:填精养髓、乌发养颜、益智健脑 脏腑是人体内脏的总称。按照生理功能特点,形态及一般功能,分为脏(心肝脾肺肾)腑(胆胃大肠小肠三焦和膀胱)和奇恒之腑(脑髓骨脉胆和女子胞);并以五脏为中心,一脏一腑,一阴一阳为表里,有经络相互络属,是中医养生的瑰宝理论,以饮食健康方面而言,五色分别对应五行,所以也要对五脏有不同的滋补作用,但五色要平衡摄取,不宜偏食某一色,这样就更可使人体的五脏同时都得到平衡

滋养,达到阴阳平衡。 煮的时候注意: 1、粮食要区分黏稠度,如果黏稠度高的就应该少放,比如绿豆,芝麻玉米糯米小米燕麦,有这些杂粮搭配的时候就应该相应的减少大米的量,因为大米本身就是黏稠剂,放了黑米就不能再放白米。 2、粮食的比例要掌握好正常是大米一杯杂粮一杯,或者大米半杯杂粮一杯半总量不要超过2杯,因为水是有饱和度的所以多放无益, 3、就是在五谷杂粮的搭配上要根据自身合家人的身体情况来做,不同的杂粮有不同的功效,中医讲究五色五味各入不同的脏腑,大家可以根据自己身体不同的部位的情况多吃不同的食物,比如胆不好要多吃绿色的食物,胃不好多吃黄色的食物,心脏不好就多吃红色的食物,另外还讲究阴阳相调,身体怕寒的比如胃寒的人就不宜早上喝豆浆,胃寒的人喝豆浆会引起胃不舒服,干呕等症状,要在中午阳光充足时喝。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题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是(C )。 A、民事诉讼 B、行政诉讼 C、刑事诉讼 D、经济诉讼 2、狭义的刑事诉讼指的是(D)。 A、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诉讼活动 B、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侦查、起诉活动 C、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的审判活动 D、公检法三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活动 3、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C)。 A、指导与被指导 B、监督与被监督 C、领导与被领导 D、相互独立 4、人民法院不具有的职权是(D)。 A、直接受理自诉案件 B、对公诉和自诉案件进行裁判 C、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D、对庭审中的不明事项进行侦查 5、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执行的诉讼职能,应属于(A )。 A、控诉职能 B、辩护职能 C、监督职能 D、审判职能 6、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是(D )。 A、律师 B、普通公民 C、机关、团体的代表 D、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 7、下列有关证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B )。 A、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B、司法机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定证人 C、在侦查期间,证人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为其保密 D、因作证减少的收入,证人可以向司法机关要求补偿 8、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包括(B )。 A、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B、辨认证据 C、接受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 D、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讯问 9、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如下权利(A )。 A、提供法律咨询 B、申请鉴定或者勘验 C、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D、查阅案卷材料,为刑事辩护作准备 10、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C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11、下列机关中不享有侦查权的是(D)。 A、人民检察院 B、军队保卫部门 C、监狱 D、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 12、下列案件中,应该公开审理的案件是(D)。 A、有关国家机密的案件 B、涉及公民个人稳私的案件 C、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D、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1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称为(A)。 A、立案管辖 B、审判管辖 C、地域管辖 D、专门管辖 14、不属于人民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处理的案件是(B)。 A、贪污贿赂犯罪 B、非法拘禁犯罪 C、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 15、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A )的人民法院审判。 A、受理 B、立案 C、接受 D、侦查 16、下列案件中,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C )。 A、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B、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C、中国公民对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D、外国人对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 17、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是从(C)。 A、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起 B、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C、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D、提起公诉之日起 18、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B()。 A、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C、可以为其委托辩护人 D、不能开庭 19、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公诉案件应承担证明责任的是(D)。 A、被害人 B、被告人 C、证人 D、司法机关 20、下列证据中可以成为直接证据的是(A )。 A、被害人陈述 B、血迹 C、杀人凶器 D、指纹 21、下列证据中不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是(B)。 A、证人证言 B、鉴定结论 C、被害人陈述 D、被告人供述 22、下列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C)。 A、被告人所作与本案无关的供述 B、被害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陈述

逮捕之后再请律师还有用吗

逮捕之后再请律师还有用吗 随着刑事诉讼法律知识的普及,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已经明白,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最好时机是逮捕之前。随之,有些人就会有这样的疑问:逮捕之后再请律师还有用吗?昨天,一个涉嫌诈骗的当事人的家属就咨询了笔者这样的问题。 就笔者的经验,请律师还有没有用,这样的问题大多时候的暗含之意就是请律师还能不能让当事人出来。 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说明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且有羁押的必要,就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大部分的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之后的短期内均无法出来。因此,就大部分案件而言,如果是冲着让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之后的短期内出来的目的请律师,请律师是没用的。 司法实践中,有部分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也能在后续程序中出来了。就笔者的经验,被逮捕的当事人在后续程序中被释放的原因有取保候审、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无罪、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在这类案件中,律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找到取保候审、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无罪、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理由,并说服办案机关作出相应的决定。 一些明显没有释放可能的案件,请律师是否还有用呢?可以明确的是,如果是冲着放人的目的,请律师没有用。但是,量刑的轻重对当事人也是重要的,律师的专业工作有助于找到有利于当事人的情节,对当事人获得减轻、从轻量刑有帮助。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笔者的辩护经验,在侦查阶段,律师通过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促使公安机关查清楚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收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这是律师工作的重要作用之一。 回到前文的问题“逮捕之后再请律师还有用吗”,笔者的回答是,如果是出于短期内让当事人出来的目的,请律师是没用的;如果是出于争取在后续程序中获得从宽处罚甚至释放,请律师是有用的。

重要地位和重要性

物质财富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制造是人类创造物质财富最基本、最重要的手段。目前,我国工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为52%,其中的制造业产值约占工业总值的45%,是我国创造物质财富的最大产业。制造业一方面创造价值,生产物质财富和新的知识;另一方面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包括国防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提供各种先进的手段和装备,因此有人将制造业称之为工业经济年代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发动机”。而机械工业是制造业的主体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与各行各业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主要体现在:机械工业作为一个生产机器设备、生产工具的工业部门,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担负着十分重要的任务,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机械工业是国民经济的装备部。无论农业、重工业、轻工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商业以及国防建设和科学文教卫生事业的发展,都需要机械工业提供多样的、符合需要的装备。其次,机械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改造部”。一个国家要使整个国民经济建立在现代化的基础上,就需要依靠技术进步,不断地对国民经济各个部门进行技术改造。这就要求机械工业不断向国民经济各个部门提供先进的现代化技术装备,以保证国民经济技术改造的需要。第三,机械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服务部。它不仅要为重工业服务,而且要为农业、轻工业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服务;不仅要为基本建设服务,而且要为现有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服务;不仅要为满足国内需要服务,而且要为扩大出口服务;不仅要为生产建设提供劳动手段,而且要为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向市场提供坚固耐用、物美价廉的消费品。 同时机械制造业是国家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的综合体现。 例如日本由于重视机械制造业,制定“技术立国”的经济政策,在二战后的30年时间里,由一个经济萧条的战败国一跃而成世界经济大国。 而美国是一个相反的例子。二战后,美国出现了“制造业是夕阳产业”的观点,从而忽视了对制造业的重视和投入,忽略了对机械制造技术的发展和创新,最终导致第二、第三产业的比例严重失调,经济空前滑坡,物质生产基础遭到严重的破坏。这一严重形势迫使美国政府和企业界不得不重新审视美国的科学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重新认识和评价制造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制定了一系列民用技术开发计划并切实加以实施,由于给予足够重视,近年来美国的机械制造业有所振兴,汽车、机床、微电子工业等取得了较大的发展。至1994年,美国汽车产量重新超过日本。 由此可见机械制造业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是每一个大国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的关键行业。 机械制造业是国家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的综合体现,担负着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生产装备以及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生产手段的重任。而制造技术是制造业的支柱,将与投资和熟练劳动力一起创造新的企业、市场和就业机会。 机械制造技术在机械制造业中占有最不可撼动的地位,技术的先进性与生产效率的高低直接挂钩。技术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每一次技术的革新给机械制造业以及整个社会所带来的巨大影响。每一次技术的革新,都会带来机械制造业生产力质的飞跃,使生产力得到大大的解放。 就如18世纪60年代,瓦特改良蒸汽机,使机器代替了手工劳动,标志第一次工业革命兴起,实现了原始的工场手工业向大工业的过渡,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工业化大生产从此开始。 还有20世纪初,福特发明第一条生产线,它把生产工序分成一个个的环节,工人的分工变得细致,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得到大幅度提高,从而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工艺工程和产品的标准化。福特发明的汽车生产流水线以标准化、大批量生产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作业一

正确 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是( A )。选择一项: A. 刑事诉讼正确 B. 行政诉讼 C. 民事诉讼 D. 经济诉讼 题目2 正确 狭义的刑事诉讼指的是(D )。 选择一项: A. 公检法三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活动 B. 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侦查.起诉活动 C.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诉讼活动 D.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的审判活动正确 题目3 正确 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 B )。 选择一项: A. 相互独立 B. 监督与被监督正确 C. 领导与被领导 D. 指导与被指导 题目4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执行的诉讼职能,应属于( A )。选择一项: A. 监督职能正确 B. 审判职能 C. 辩护职能 D. 控诉职能 题目5 正确 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是( C )。 选择一项: A. 机关、团体的代表 B. 律师 C. 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正确 D. 普通公民 题目6 正确 下列有关证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B )。 选择一项: A. 因作证减少的收入,证人可以向司法机关要求补偿 B. 司法机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定证人正确 C. 在侦查期间,证人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为其保密 D. 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题目7

下列各项中,属于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是( B )。 选择一项: A. 接受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 B. 辨认证据正确 C. 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讯问 D. 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题目8 正确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如下权利( C )。选择一项: A. 提供法律咨询 B. 申请鉴定或者勘验 C. 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正确 D. 查阅案卷材料,为刑事辩护作准备 题目9 正确 下列机关中不享有侦查权的是( C )。 选择一项: A. 军队保卫部门 B. 人民检察院 C.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正确 D. 监狱 题目10 正确

玄米酵素及其功效

什么是玄米酵素 酵素是一种酶,酶的本质是蛋白质,一切生命都离不开蛋白质,蛋白质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促进新陈代谢。如果人体缺乏酵素,那么,新陈代谢就会出现障碍,表现在体外的其中一种形式,就是肥胖。 玄米即糙米,糙米是稻谷脱去外保护皮层稻壳后的颖果,内保护皮层(果皮、种皮、珠心层)完好的稻米籽粒,糙米虽然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但因为它的外围被纤维组织包裹起来,人体难以消化吸收。经过长时间的蒸煮,营养成分会因加热而损失。 玄米酵素即是通过将糙米中的营养精华米胚芽、表皮(米糠),用麴菌发酵,使其保留了糙米中的大量营养素,其营养与保健功能远优于被称为优良主食的玄米饭[1]。经常服用玄米酵素,能起到减肥塑身,通便美容,恢复精气神,提高免疫力的作用。 玄米酵素适合的人群: ?从健康角度考虑适用于:想健康减肥的人士;每天胃肠都想保持轻松感觉的 人士;处于怀孕中或哺乳中的妈妈们(补充体内缺少的叶酸和维他命B12); 处于刚刚断奶期间的婴儿;想维持充沛精力的人士;想改善手脚冰凉的人士; 经常吸烟的人士;想充分摄取食物纤维的人士;年龄在40岁以上女性;想控制体重,维持健康美容的人士;中老年人士。 ?从营养,饮食方面考虑适用于:喜欢甜食的人士;体内铁分摄入不足的人士; 经常饮酒的人士;喜欢肉食的人士;喜欢经常运动的人士;讨厌吃蔬菜的儿童们;吃饭不规则的人士;想健康长寿的人士。 ?从美容角度考虑适用于:想做素肌美人儿的人士;想维持皮肤弹性光润亮泽 的人士;皮肤干燥的人士;想拥有健康亮泽秀发的人士;经常在室外工作,紫外线摄入过多的人士。 玄米酵素的特点与营养: 玄米酵素自1971年诞生以来,在日本本土43年的业绩,一直受到日本民众的推崇: 1,健康方面:玄米酵素含有多达40种以上人体必需的营养素,其中包括:钙,磷,铁,维他命A,E,K1,B1,B6,B12,卵磷脂,叶酸等等[2],对维持身体的营养平衡非常有益。 2,生产玄米酵素的原料不含农药,为有机栽培。 玄米酵素的主要原料玄米通过了日本健康营养食品协会的认定,从种植玄米的土壤开始,不适用任何化学肥料,农药,除草剂等含有化学物质的元素的物质,是在国家级公园洞爷湖的自然优美环境下,有机栽培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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