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权利机构之国会

美国权利机构之国会
美国权利机构之国会

美国的最高立法机构:国会,包括参议院和众议院。

美国的最高行政机构:白宫,包括总统等。

美国的最高司法机构:最高法院,包括大法官和陪审团等。

参众两院各自划分及权利

从法律上讲,美国参众两院没有权利大小之分,只是权利不同而已。但是参议院一般比众议院拥有更广泛的权利,参议员名额也较众议员更少而任期更为长久。

众议院是根据公民人数组成的,众议员代表着选民的利益,人口多的州众议员也多,表决的优势也就多。参议院是来自各州的,每州两人,总数一百人,参议员代表着各州的利益。美国所有的政策法规提案都是由众议院起草并通过,而后提交参议院审核。参议院只能表决通过或是不通过,但不能对提案进行修改。这样的权利分工的目的是: 任何提案都是为了公民的利益,但不能因人口多的州,而损害到人口少的州的利益。所以众议院为了让提案在参议院能够顺利通过,在草拟提案是就必须考虑到各州的利益,一旦参议院通过,就最后交给总统批准执行。总统则代表着整个国家的利益,他可以有权否定提案。以往美国有很多提案出笼,但都在参议院被挡了下来,感觉上是参议院的权利大于众议院,其实未必,因为参议院没有制定提案的权利。

国会的主要职能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宪法修改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国会可通过不需总统签署的决议案,但它们无法律作用,通常仅表示国会对某些问题的态度。国会对总统、副总统及其他联邦政府官员有弹劾权。在拥有简单多数票的情况下,众议院可弹劾政府官员,参议院负责审讯被弹劾的官员,但对其定罪须得到三分之二议员的支持。总统对所有重要政府官员的任命都须得到参议院的审批。

参议院下设16个常务委员会,众议院下设22个常务委员会。

参众两院议员构成

国会为美国最高立法机构,每两年为一届。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当前,参议员每州两名,共100名,由各州选民普选产生,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参议员年龄至少要30岁,并在所代表的州居住。众议员435名,根据各州人口按比例分配,每个州至少有一名代表。各州众议员名额按人口普查结果每10年重新分配一次。众议员由其所在选区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2年,期满全部改选。众议员年龄须在25岁以上,并在其选区所在的州居住。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

参议院改选在十一月第一个完整星期的星期二举行,选举日与众议院改选在同一天。

参众两院党派与人数(2012年)

参众两院中拥有最多数席位的政党称之为多数党;次多者为少数党。议长、委员会主席与其他院内正职通常由多数党议员担任。次级职位(如委员会副主席[ranking members])则由少数党担任。

继2012年11月的选举之后,美国国会中民主党人的总数要比上一届国会多出一些。目前,

参议院的100名议员当中,有55位是民主党人,45位是共和党人,民主党人比上一届多占有2个席位。在众议院方面,共和党继续控制众院的多数席位,但是共和党占有的席位比上一届少了8个,从242降到234。民主党目前在众议院占据201个席位。众议院总共有435个议席。几乎所有国会议员都是民主党人或共和党人,寥寥无几的独立人士或第三党党员也常常附属于这两党。

参众两院各自的重要角色

美国参议院议长由副总统兼任,主持参院会议及签署已登记的法案;无参议员资格;且除非是为了在表决平手时打破僵局,不得投票。参议院临时议长则常由参议院多数党中的最年长者担任。

美国宪法规定,假如总统或者副总统(也即参议院议长)发生“意外”的话,众议院议长是排在他们两人之后、接替总统职位的第三号人物。

美国众议院议长是由众议院成员选举出来的,因此议长之职几乎总是出自多数党内部,一般他本人就是多数党在众议院中的最高领导人,虽然在众议院中另有一个多数党首领(leader of the majority),但他一般是该多数党于院内的第二把手,该党在院内真正的首席领袖是众议院议长。但是一般来说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众议院议长不参加投票。

在形式上,众议院议长是美国立法机构中的最高官员。一般来说他是一个全国知名的人物。由于美国众议院议长往往与总统(包括副总统)属于不同的党派,他们往往是美国政治中的主要对手。在这种情况下,众议院议长也成为国会中事实上的反对党首领。而由于众议院议长为掌控众议院实权的政党领袖,该职位一般为政党利益所用。

参众两院议员的入职

当地时间1月3日,美国新一届国会在首都华盛顿的国会山开幕,参众两院议员宣誓就职,按照惯例,民主党人(非议员)副总统拜登主持了新选出的参议员和继任的参议员的宣誓就职仪式。获得连任众议院议长的共和党议员博纳则带领全体众议员集体宣誓就职,仪式期间议员们都宣誓要效忠美国宪法。

From 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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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参议院(英语:United States Senate)是美国的立法机构──美国国会的两院之一,另一院为众议院。参议院的组成和权力建基于美国宪法第一章。[1]美国每一州于联邦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所以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故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参议院公认较众议院更为审慎;参议员名额较少而任期较长,容许学院派看法与党派之见,较众议院更易自外于公共舆论。参议院拥有若干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总统批准条约或任命重要人事时,须“采酌参议院之建议并得其认可”(美国宪法第一章)。

美国宪法第一章规定每州可选出两名参议员。宪法又进一步规定宪法修正案不得剥夺任何一州在参议院中的选举权,除非该州同意。哥伦比亚特区与未成立州府的属土不具任何代表权。美国目前共有50州,所以参议院共有100名议员。各州在任最久的议员被称为“资深参议员”,与其对应的为“资浅参议员”。然而,这样的惯例并无任何特殊意义。

参议员一任六年,其任期交错,故每两年有约三分之一的席次改选。任期交错安排让任一州的两名参议员不会在同一场大选中相互竞逐。

取得院内多数席位的政党就是多数党。若有两个或更多的政党所拥有的席次相当,则副总统的政党取向决定何者为多数党。次大的政党为少数党。临时主席、各委员会主席与其他院内公职一般由多数党担任;少数党则任其相对应的职位(如各委员会的副主席)。

宪法规定由美国副总统任参议院主席并主持表决。在例行院会中,副总统很少全程主导议事,仅于仪式性场合(如新任议员宣誓就职),或其表决权具决定性作用时参与议事。宪法同时授权参议院于副总统不在场时选出参议院临时主席(President pro tempore,拉丁文暂时之意)代行主席职务。多数党中最资深的议员依惯例会受推举来担任此职。如同副总统一般,临时主席在正常情况下并不全程主导参与议程,而是将主持会议的职权委任给少数党的新进议员。新手参议员(新近当选者)借此以习惯院内规矩与议程。

会议主席的座位设于参议院会议厅前方。会议主席的职权极其有限,其主要角色在为参议院传声,执行诸如宣布投票结果之类的任务。参议院会议主席以召请议员发言的方式控制辩论进行。参议院规章强制主席允许第一个举手的参议员发言。会议主席可裁定程序问题(议员抗议发言者违规),但其决议可诉诸全院表决。所以参议员议事主席的职权远不如众议院议长来得广泛。

在辩论中,参议员仅能在主席召唤时发言。议事主席必须准许第一位举手的议员发言。所以,议事主席对辩论的进行仅能有些许的控制权。依照惯例,多数党与少数党的领袖经协调后在辩论进行中优先发言,不论是否有其他议员先行举手。所有的演说都必须以“主席先生”或“主席女士”来称呼主席。唯有主席可在演说时直呼他人,其他议员必须使用第三人称。议员彼此多不直呼其名,而使用诸如“维吉尼亚州的资深参议员”或“加利福尼亚州的新进参议员”之类的表述。

美利坚合众国众议院(英语: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为美国国会两院之一,另一院为参议院。美国各州在众议院中拥有的席位比例以人口为基准,但至少会有一名议员。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明定为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无连任限制。众议院议长由议员选举产生,传统上为多数党之领导人。然而多数党领袖(leader of the majority)另由该多数党于院内之第二重要议员担任。据美国总统继位条例,众议院议长继任总统之顺序仅次于兼任参议院议长的副总统,为政坛上第三重要的领袖人物。

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宪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图让参议院(一开始是由州议会选举)成为众议院(公民直选)的制衡机构。于是“建议与同意”权(如批准条约的权力)授权仅由参议院单独行使。众议院也有其独有的权力: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选举人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然而,所有这些权力都可由参议院制衡(counter-check)。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及众议员更具威望。

众议员於姓名前加“阁下”(The Honourable)以示尊崇。只有众议员们可通称为“国会议员先生”(congressmen)或“国会议员女士”(congresswomen),参议院虽然也属国会,但参议员则不适用此称呼。

众议院中拥有最多数席位的政党称之为多数党;次多者为少数党。议长、委员会主席与其他院内职位通常由多数党议员担任。其相对职位(如委员会副主席[ranking members])则由少数党担任。

宪法规定众议院自行推选议长(The Speaker)。宪法中虽无明文规定,但众议院议长一定是众议员。议长职权依众议院内规与惯例制定,宪法并未具体规定。议长同时是众议院领袖及其所属政党(一定是多数党)的领袖。依1947年的“总统继位条例”(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众议院议长的总统继位顺序仅次于副总统。

议长为众议院议事主席,但并不主持所有的议事讨论,多半会委任其职权给其他议员。主席席位位于会议厅前方。主席权力广泛,其中一项重要的权力是控制发言顺序。不经主席认可,议员不得发言或提议。而且,主席可裁定“程序问题”(议员抗议发言者违规),但其决议可诉诸全院表决。

众议院议长为其所属政党之指导委员会主席,该委员会选择常设委员会主席。议长裁定由何委员会审议法案、指派法规委员会中中部分的成员。在总统职位与国会由不同政党掌握的情况下,众议院议长可成为事实上(de facto)的反对党领袖。由于众议院议长为掌控众议院实权的政党领袖,该职位一般为政党利益所用。

院内政党各自选出多数党与少数党领袖。少数党领袖为其所属政党彻头彻尾的领袖,而多数党领袖则不然。事实上,议长为多数党领导者,而多数党领袖则为次高的领导。各政党也选出党鞭以确保所属政党的表决意向符合政党领导者的意愿。与参议员相比,众议员较依赖所属政党,并通常会依照政党领袖意向来投票。政党领袖选择委员会主席的权力可激励议员们合作。其结果是,众议院中的领导地位较参议院中重要,众议院中的氛围被认为更具党派之见。

如下为参众两院议事厅记录照片:

110th US Senate:

Obama Health Care Speech to Joint Session of Congress:

英国议会和美国国会区别中英文

What are the major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US parliament and the UK parliament? 1.First, although the United States Congress and the British Parliament both are bicameral systems, they are different in composition. The US Congress is divided into the Senate and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The most obvious difference between the Senate and the house is their size. There are 435 members in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but the number of senators is 100. The British Parliament is divided into the house of Lords and the house of Commons. Members of the house of Lords are usually British nobles and members of the house of Commons are civilians. 首先,美国国会和英国议会虽然都是两院制,但是两院的组成不同。美国国会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参议院和众议院最明显的差别是它们的大小。众议院中有各州众议院议员435名,而参议员来自50个州,为数100名。英国议会分为上议院和下议院。上议院成员都是英国贵族,下议院成员都是平民。 2.There are more than 1000 members of the British Parliament and the United States Congress has only 535 members. No matter the number of people in the two chambers or the total number, they are much less than in Britain. 英国上下院共一千多人,美国国会共535人,不论各院人数还是总人数,都比英国要少的多。 3.The meeting time of the British Parliament is different from that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gress. The British Parliament has a regular meeting time of two meetings each year. The first session begins at the end of 3 and ends in early August. The second session begins at the end of October and ends before Christmas in December. But the time and dura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gress are not fixed. 英国议会和美国国会的开会时间不同。英国议会开会时间较为规律,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会期从10月底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而美国国会开会时间和长短并不固定。 4.The British government consists of political parties with a majority of seats in parliament, which is responsible to Parliament and answers questions from parliamentary. Any motion proposed by the government may face a non-confidence motion from parliament, which would force the prime minister to resign, or dissolve the parliament for a general election. The US government is appointed by the president. It is responsible to the president, but not accountable to Congress. The president has the power to elect heads of all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as well as hundreds of other senior federal officials. 英国政府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对议会负责,回答议会质询。政府提出的任何议案如果未获议会通过,就将可能面临议会的不信任动议,而这项不信任投票一旦通过则将迫使首相或宣布辞职,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美国政府部门由总统任命,对总统负责,不对国会负责。总统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门的机关首长,以及其它数百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 5.The way to form the parliament is somewhat different. In UK, members of the house of Commons are formulated by general election, but members of the house of Lords are formed by the appointment of the King or the Queen. In America, both the senate and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are formed by general election. 组建议会的方式有所不同。在英国,下议院成员是由普选产生的,但上议院成员是由国王或女王任命的。在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都是由普选产生的。

公民基本权利

3.1 公民基本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 【自主学习】快速阅读教材32--40页,通过自学解决以下问题。 1、公民基本权利包括的内容? 2、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 3、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重要性? 4、政治自由的内容、重要性? 5、监督权的内容、意义? 人身自由 【自主学习】快速阅读教材34--36页,通过自学解决以下问题。 1、人身自由权的含义、包括的内容、重要性? 2、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的法律依据、侵权表现? 3、人格尊严权包括的内容、侵权表现? 4、住宅不受侵犯的法律依据? 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自主学习】快速阅读教材36--39页,通过自学解决以下问题。 1、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包括的内容? 2、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3、教育作用? 4、文化权利包括的内容、法律依据? 【课堂检测】(学后再练,看你表现) 1.(2017·江苏苏州)随着互联网发展,广大网民可以通过人民网、新浪网等平台反映问题、提出意见,相关政府部门将定向解答、限时回复解决。这一做法( ) ①保障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②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监督权 ③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④有利于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2.(2017·江苏盐城)2017年1月江苏“12345在线”平台正式运行,市民可通过微博、微信等7种 渠道反映诉求,复杂问题由省、市、县协同联办。这一平台运行能够( ) A.保障公民行使监督权 B.扩大公民的政治权利 C.增强公民的自我保护 D.保障了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 3.已满16周岁的小王同学即将进入高中学习。下列不属于小王享有的权利是( )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隐私权 C.名誉权 D.人身自由权 4.(2017·湖州)右图漫画《生财有道》中人物的行为提醒我们应该( ) A.积极保护智力成果 B.依法维护名誉权利 C.增强隐私保护意识 D.维护财产收益权利 5.(2017·宁波)《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此法中关于“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即使无所得最高也可罚百万元”的规定,主要 是为了保护公民的( ) A.生命健康权 B.受教育权 C.财产权 D.隐私权 6.(2017·山东烟台)很多人喜欢在朋友圈晒美食、晒旅游、晒自己与家人的合影……在收获朋友们 点赞的同时,也泄露了个人的许多信息。省地各级公安部门多次发布信息提醒:个人信息需谨慎发布。对此,我们应该( ) ①为了保护隐私而拒绝上网②要正确认识网络的两面性,避其所短、扬其所长 ③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隐私意识④依法律己,尊重他人的隐私。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7.(2017·湖北随州)自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的《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要求对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这告诉我们要学会尊重他人的( ) A.姓名权 B.肖像权 C.生命健康权 D.人身自由权 8.(2017·江苏连云港)2016年4月14日晚间,高利贷逼债者长时间拘禁于欢母子,这就剥夺了这对母子作为公民的最基本权利( ) A.生命健康权 B.人身自由权 C.公民隐私权 D.言论自由权 9.(2017·广东)某塑胶制品公司安全主任怀疑工人杨明偷舍友的手机,使用绳索将其反绑,挂牌游 街示众一个多小时。这侵犯了杨明的( ) A.名誉权 B.姓名权 C.荣誉权 D.隐私权 小赵,18岁时应征入伍,在某海岛驻防。每当人们合家团聚的时候,他总是默默地坚守岗哨,时刻待命。服役期间,他苦练军事技术,积极参加部队举办的文化夜校。退役后,他开了一家小餐馆。他诚信经营,每月主动到税务部门缴纳各种税款。他童叟无欺,深得顾客信赖。他为人正直,针对有些工商管理人员在维持市场秩序时的粗暴行为,写信给工商局,建议文明执法。他深得当地群众信任,在镇人民代表选举中,光荣当选为镇人大代表。 小赵的经历中,他依法行使了公民的哪些基本权利?

美国外交权之争

姓名:彭耀峰 学号:3130103174 专业:工科试验班(工学) 美国总统与国会的外交权之争 摘要 在美国这样一个体制成熟的国家里面,总统和国会的外交权之争几乎贯穿于美国整个历史过程,不同的时期,两方优势各有不同。随着美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经历各种各样的危机,总体来看总统从宪法的半阴影区取得越来越大的外交权,以至于国会主席声称,在外交上,美国的政治制度成为“选举出来的独裁制”。尽管国会为了争取自己宪法赋予的外交权在不断抗争,但当今这样一个充满动荡与危机的社会中,外交主导权或许还将长期站在美国总统的一边。 关键词 总统国会外交权制衡 美国政治体制的最大特点是三权分立,即立法权交由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执掌于联邦法院。美国立宪者们意在通过权力分享的宪政安排来达到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从而避免出现欧洲君主制的暴政政治。随着历史的不断演进,美国这种宪政体制也经历了诸多变迁,这主要体现在立法与行政部门之间的外交权力分配问题上。由于美国司法独立,最高法院不愿意涉及政治问题,因此,总统与国会便成为美国政治进程中的主要博弈者和推手。而总统和国会的外交权之争几乎贯穿于美国整个历史过程,在不同时期,总统与国会获得的外交权优势各有不同,但是总体上,总统的外交权在不断上升。 那么为何在美国这样一个体制成熟的国家里面,外交权却分配得这样不明不白,以至于总统与国会为了争夺自己宣称拥有的宪法赋予的权力而吵得不可开交? 在孙仲老师的《美国政治文化中的现实主义》一书中,提出了关于美国政治中总统与国会双方争夺外交决策权的问题的原因分析。分析国会和总统对于外交权的争夺产生的原因,总结下来,有以下几点: 一、美国的联邦宪法是高度概括性与总结性的宪法,不可能详尽地解释和分配总统与国会在外交上具体的权力分配,并且由于历史的不断前进,200年前制定的宪法也不可能预知以后在什么方面会造成总统与国会的外交权之争。 二、国父们认为,不管在行政首脑为世袭君主的政府中,授予君主缔约全权如何适当或安全,将此种权力授予任期四年的民选行政首脑则绝非安全和适当①。因此国父们引入分析与制衡的机制,在宪法中,开国者们似乎有意造成这样的局面,即构建一个存在一大片不确定区域,或者说是重叠的,有时甚至半对抗性的“半阴影区”,故意“通过两个部门之间的摩擦,来使人民避免遭受独裁的宰制”②。 那么在宪法创立后的200多年历史中,总统是如何从各种阴影区攫取或者从国会手中抢夺外交权的呢?

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人权、权利和基本权利之间的关系 人权 所谓人权就是人作为人的权利。我是个人,我怎么才能使得我真正成为一个现代人的权利。人权是与生俱来的,人权是一种自然状态,人权是一种出生以来就获得的自然存在的权利。在这个意义上讲,人权是不可以限制的,是不可以剥夺的。人权的主体是人,决定了人权具有普遍意义,你是人,他是人,中国人是人,美国人是人,英国人是人,日本人是人,因为有这样一个共同点,所以世界上就签订了一些人权的公约,比如说国际人权、世界人权宣言,我们国家也加入了一些世界上的人权公约。世界上出了亚洲以外,其他的各大洲都有它这个洲的人权公约,在欧洲还有人权法院来保障人权公约的实现。人权的主体是人,而这个人是一种普遍意义上的人,所以人权具有一种普遍性,世界各国可以互相之间就人权进行交流。作为人当然还有一些最基本的人权,美国人、中国人、日本人、英国人,都是作为人,他有一些作为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当然并不排除每个国家由于国情不同,他侧重保护的人权不同,或者说在人权的基本标准基础上要重点保护的其他的人权是什么,允许不同的国家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再增加一些。这是人权。 权利 权利就是一个人他可以做什么事情,或者可以不做什么事情的这样一种资格,或者说一种可能性。我们说的权利一般来讲它是通过法定的形式把人权肯定下来的这种形式,或者说权利是对人权的一种法定化。我们前面讲了人权是一种自然形态,是自然而然存在的,它并不是写在纸上的、写在书面上的,而权利是将人权当中的一部分,把它用书面的形式按照法定的程序把它肯定下来的,所以权利是法定的形态,是人权的法定化。我们一说权利那就说它是法定的,是法律规定的。 基本权利 一般说来宪法当中所规定的权利都叫基本权利,就是一个国家把这个国家当中的公民所应该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在宪法里做了确认。所以基本权利是权利当中的基本部分,权利概念比基本权利概念要大,基本权利仅仅是权利当中的基本部分。 它们三者之间是这样一个关系,人权应该说是原身,权利是人权的法定化,基本权利是对权利当中或者说在人权当中最基本的部分、不可或缺那一部分的一种法定化,这是三个概念。 公民基本权利的主体 公民 基本权利的主体是谁?这个主体首先是公民。比如我们国家的宪法里的规定,宪法规定的这一章的标题叫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所以基本权利的主体首先是公民。什么是公民?公民就是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某个人他具有哪个国家的国籍,他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比如我们具有中国国籍,所以我们就是中国公民。判断某人是哪个国家的公民,它的唯一标准就是国籍。我们取得国籍通常的方法主要是两个,一个是因为出生,第二个是因为入籍。因出生而获得这个国家的国籍,我们在坐的学员我估计都是这种情况;也有一种情况就是因在一个国家呆的时间很长,居留的时间很长,或者说在这个国家有投资,或者说跟这个国家的人结婚,或者说继承遗产等等这些因素,加入了某一个国家的国籍,就脱离了原来的因为出生所获得的国籍。因出生而获得国籍在不同的国家原则也不一样,这个原则主要有三个,一是出生地主义,你出身在哪个国家,你就具有这个国家的国籍;第二种是血统主义,就是无论你出生在哪个国家,你的父母具有哪个国家的国籍你就随父母具有那个国家的国籍;第三种原则是混合主义,就是将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两者之间相结合。我们国家所采用的就是第三个原则,将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两者之间相结合这样一个混合主义。比如说美国采用的是出生地主义,任何一个国家的人她怀孕了到美国,在美国出生他就具有美国国籍,他采用的是这样一个主义。当然,单纯采用出生地主义或者血统主义很容易造成无国籍或者双重国籍这样一种现象。无论是无国籍或者双重国籍,应该说都非常不利。如果是无国籍,他任何国家的公民都不是,相应的就没有一个国家去保护他,他的权利可能就受不到任何保护;如果是双重国籍,他也可能造成诸多不便,虽然有两个国家三个国家去保护他,但是同时他也要在这三个国家分别履行义务,这也可能造成一些不便。所以我们国家采用的第三个,结合主义、混合主义,原因就是为了避免双重国籍或者无国籍而采用这样一个原则。由中国公民生育的孩子具有中国国籍;

美国总统的权力边界

美国总统的权力边界 ——漫谈决定美国经济的制度体系(十三) 陈思进2013/7/1 09:49 (美国总统的权力边界是独立的司法与国会制度;图片来源于网络) 上篇写到,美国总统控制着行政部门,于是人们猜想,总统可以下令政府部门和机构办任何事情,而且他们也会按命令去做。但事实却远非如此。 实际上,政府一天的日常运作,总统不可能盯着每一个政府官员和雇员。总统一般只发出指令给他的下属,希望他的愿望被忠实地执行。但是较低级别的官员为了个人的利益,比如为免于被解雇,可能会服从自己体制内的规范和惯例而做出有悖于总统意愿的事。

例如,1962年古巴导弹危机中,当苏联总理赫鲁晓夫要求美国拆除部署在土耳其的导弹作为交换(苏联将撤走部署在古巴的导弹)时,肯尼迪总统才惊讶地得知,早在一年前他就下令将部署在土耳其的导弹撤走,是底下的负责人没有遵循这项指令。 其实,总统在下达指令之前,很大程度上必须说服其他行政部门官员,他考虑的是国家最高利益,必须讨价还价、妥协、并说服别人。因此政治学家诺伊施塔特(Richard Neustadt)称:“总统的权力是说服的力量而非命令的力量。” 当然除了说服以外,总统还可以使用很多方法:任命与他目标一致的高级官员、把白宫观察家的职位放在二级部门,包括洗牌、重组,或者获得国会同意取消不听话的机构等。 然而,总统的这些权力想要获得官僚的默许,仍然是有限的。联邦官僚一部分体现于独立的政府行为,尤其受政治因素的影响,这包括公众舆论和利益集团在国会的力量。而国会,毕竟是拨付资金的地方,这就限制了总统“为所欲为”,并有助于确保行政部门的力量来回应社会,而不是简单地只服从一个领导人。 事实上,总统和国会也经常会产生分歧。这是美国立国先驱为防止暴政,故意在国会和总统之间创建的一个制衡机制——“以野心对抗野心”。这是美国政治的一个结构性事实。 一些政治学家经过研究后得出结论,总统青睐的法律草案是否由国会制定成法律,是衡量总统成败的标准。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取决于国会中与总统在意识形态上一致的人数的多寡。当一个政党同时控制着总统宝座和国会的席位,总统更

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公民的基本权利》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集体备课

一、导入新课 师生互动:今天,我给大家介绍一位新朋友,刘斐,一个很可爱的小姑娘,大家想不想和她做朋友?别急,我们先看看刘斐的介绍。 一个女婴降临人间,父母给她起名叫刘斐。小斐在父母的呵护下健康成长。她6岁上小学,12岁步入中学校园。刘斐喜欢绘画,升入初中后,她的两幅作品被一家出版社采用。刘斐品学兼优,获得优秀共青团员的称号。高中毕业的暑假参加勤工俭学,获得1000元收入。在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中,年满18周岁的刘斐给自己满意的代表候选人投下庄严的赞成票。 问题:请说说刘斐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提示:姓名权、被抚养权、受教育权、著作权、荣誉权、获得劳动收入权、选举权。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活动一:投上宝贵的一票 针对刘斐趁假期回乡参加选举一事。 1.思考:(1)公民享有选举权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2)公民行使选举权有什么意义? 提示:(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二)政治自由 知识识记: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三)监督权 活动二:探究监督权的行使 (阅读教材第33页的第二个“探究与分享”及图片) 2.思考:罗先生实名举报是在行使什么权利?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提示:罗先生是在行使监督权。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等等。 3.归纳总结: 政治权利和自由条件意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年满十八周岁是公民的一项基本

美国总统大选制度

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 (一)美国的总统选举 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实行总统制,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由每四年举行一次的大选选出,任期四年,并可连任一次。 美国总统选举的过程漫长而复杂,主要包括预选、总统候选人提名、竞选运动、全国选举、选举团投票表决以及当选总统就职仪式。 预选阶段通常于大选年2月份的第3个星期二在新罕布什尔州拉开帷幕,到6月份结束。此后,美国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全国大多数州选出参加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少数不举行预选的州,则由两党的州委员会或代表大会选拔代表。因新罕布什尔州率先进行预选,其选举结果对其他各州影响很大。 美国两大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常在7月和8月分别举行。届时,参加代表大会的各州代表将投票选出本党总统后选人,然后通过由总统候选人提名的副总统候选人,并正式选举出竞选纲领。大会往往长达数天,投票上百次。 代表大会结束后,选出的总统候选人即开始在全国展开历时数月的争取选票的竞选运动,其中包括到各州作竞选旅行、广泛会见选民、发表电视演说、进行电视辩论等。总统候选人为竞选而耗费巨资,使尽各种招数。 美国法律规定:在全国选举时,选民要在大选年的11月第二个星期二到指定地点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全国选举还要通过选举团的投票表决。由于在一个州中获得选票最多的总统候选人便赢得该州全部选举人票,因此一般情况下选举只是例行公事。 (二)美国副总统是如何产生的 在美国政治中,副总统不担任实际工作。他的公务是担任国会参议院主席,但这主要是礼仪性的,因为他只有在参议院表决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情况下才投票。副总统的日常工作通常根据总统的要求而定,一般无足轻重,如代表总统参加外国领导人的葬礼活动等。 根据美国宪法,如果总统去世或失去工作能力,副总统接任总统职位。先当副总统是登上美国总统宝座的途径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有三位副总统在总统任期内接任总统职务。杜鲁门因罗斯福去世,约翰逊因肯尼迪遇剌,福特因尼克松下台而分别继任总统。此外,有几位副总统还当过总统候选人,其中包括尼克松、汉弗莱、蒙代尔和布什。 美国副总统不是由美国公众直接选出的,而是由民主党和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挑选并经两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在选择副总统候选人时首先要考虑此人的政治资历和条件,但主要看他在党内代表哪部分势力以便取得平衡,尽可能争取最大多数选民的支持。 但大选结果不取决于总统候选人对副总统的选择,而是取决于总统候选人。1988年美国大

美国总统与国会的权力之争及趋势

美国总统与国会的权力之 争及趋势 课程:西方比较政治 班级:国政1002班 2012年5月15日

美国总统与国会的权力之争及趋势 【摘要】美国总统与国会之争是来源于美国独创的宪政体系,两者在行政权力、立法权、对外权力等方面展开竞争。由于国会和总统权力的根本属性、国会的政党属性、总统行政方面的优势以及大众传媒的发展和美国个人主义的传统使得总统在权力方面相对国会有扩张之趋势。 【关键词】美国总统国会权力趋势 去年,发生于美国政府的预算之争吸引了全世界人民的目光,由于长时间无法得到国会的批准,行政部门因为得不到拨款甚至已达接近关门的地步。幸运的是,美国共和党民主党就政府预算最终达成协议避免了政府的关门。这次的时间在许多国家看来似乎是不可思议的,但不仅仅反映了美国的两党之争,也反映了美国行政部门与国会的权力制衡。 在美国的建国先贤们看来,防止权力腐败和权力滥用的最佳方法是分权制衡,以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的体制的建立保障了美国几百年的政治的稳定和发展。在这三权中,司法由于其特殊性往往超脱于行政立法之上,因而较少参与行政立法之争,而行政和立法机关由于在其职能上的重叠性以及一定程度上的矛盾性使得二者在几百年来始终处于权力斗争的阶段。而总统在与国会的竞争中也越来越处于上风并逐渐弱化国会。 一. 美国总统与国会之争 自美国建国以来,美国总统和国会的斗争不停究其根源,两个权力的斗争的始作俑者在于美国宪法。美国宪法所规定的总统及国会在行政、立法、司法、对外等方面的权力及在后来实践中所引申扩张出的权力直接导致了总统与国会的

冲突。美国总统与国会的权力之争大致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权 根据美国宪法规定,总统拥有行政大权,除管理美国联邦政府的行政机构、处理行政事务,总统还有权组阁,任命政府高级官员,但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必须经参议院出席议员的一半以上同意。国会对总统组阁权的牵制是国会与总统制衡在行政方面的主要表现。 然而国会的这项权利也不断在收到总统的挑战。首先,总统任命的官员虽然需要参议院多数同意方能通过,但总统可以自行在议会休会前见填补职位的空缺。2012年年初,美国总统奥巴马任命了消费金融保护局和劳工关系委员会的官员,引发了震动。国会针锋相对自2011年底召开了3天一次的形式会议,会议仅有一名国会议员,会议内容即宣布开会和会议结束以阻止奥巴马利用休会期间自行任命官员。其次,总统可以利用任命无需参院批准的主力、私人秘书等亲信并赋予其极大的职权来削弱国会的牵制。一个著名的案例便是尼克松政府时期的国际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在基辛格任国际安全事务助理期间通过与尼克松的良好私人关系,几乎架空了时任国务卿的罗杰斯,导致了与外交专职机构国务院的矛盾甚至对立。而在小布什第一任期内任国际安全事务助理的赖斯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丝毫不逊于国务卿鲍威尔。再者,总统无需经过国会同意即可罢免官员在无形中也使得官员意志更接近符合总统的意愿。总统通过法律的漏洞和行政的需要上的便利不断挑战国会在行政方面对总统的制约作用。 (二)立法权 根据美国宪法规定,国会拥有立法权,但国会所通过的法律议案必须经过总统的批准方能生效。因而在立法方面宪法赋予了美国总统赋予了美国总统制约国会的一项重大权力,即否决权。这是总统影响国会立法特别是拒绝国会通过他所不赞成的立法的重要手段。通常情况下,威胁使用否决权也成为实现国会通过符合总统意愿法律的重要手段。否决权主要有直接否决和搁置否决两种。直接否决即国会通过的法案直接遭到总统的否决。国会两院在接到退回的议案后,如果不复以总统的否决,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否定总统之否定使得法案生效,该议案便成为法律。搁置否决又成为口袋否决,根据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在接到国会提交的议案恰逢国会休会,该议案便不能成为法律。其中搁置否决与直接否决的最大

美国政治和外交

权利与制衡 【内容摘要】:本文首先对于书本上的一些观点进行分析和探讨,在总统外交权独大的战争状态,国会进行的夺权行动。再次,提出对于美国权利制衡看法和简单举例说明。最后以美国对华政策,贸易和安全政策为例,简单总统和国会之间权利关系的较量。 【关键词】:制衡总统国会对华政策较量 一.对于书本观点的分析和探讨 对于老师的这篇文章,概括为美国政治的权利互相制衡原理,通过外交权利在美国国会和美国总统之间的权利争夺,阐述了权力制衡原理在不同时期,不同国情,不同状况下出现的不同情况,外交权利犹如钟摆一样在国会和总统之间摆动。 首先是对于在不同时期,比如在战争等特殊情况,外交权利就倾向于美国总统,而在和平时期或者说是稳定时期,外交权利就会向国会倾斜。举个例子,比如战争权,战争权是国家或者组织对外发动战争或决定对外宣战参战的一种权利,是国家的一项重大权利。由于战争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实际利益,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直接涉及到外交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因而在美国的宪政下,更应该符合权利分立,权力制衡的宪政原则的要求。 按照文章的意思文,可以这样推理,由于战争本身特点的要求秘密性,迅速果断性和团结性等都和国会的结构性质有本质的冲突。一个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机密的决策,都掌握在一个国家最高行政权力的执行机关中。在战争决策中,常常是以总统为代表少数人的政府审时

度势,对不断变化的国际潮流迅速反映,随机行动,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作出重大的决策,诸如国会等都处于最高机构外,因而战时的美国国会更像是一只沉默的羔羊。但是事实上,制定宪法的国父们规定了总统和国会战争权的条件,授予国会明确的权利——包括宣布战争,拨款,签订协议所需要2/3多的票数,以及创建,调整和管理武装力量的广泛权利,从而使国会有能力破坏性的阻止或者建设性地展缓,修正,影响总统处理外交和国防事务的决策。换句话说,虽然在战时,战争权表面上更倾向总统,然而事实上,宪法已经明确授予国会足够的权利处理战争事物中的紧急情况并迅速决定策略,赋予人民强有力的工具限制权利的滥用,避免因战争出现暴政。 举个几个例子简要说明国会对于总统权利的制衡,1969年美国对于越南的侵略战争,由于国内民众强烈反对,反战情绪高涨,国会参议两院以70:16的票数,通过《国家委任法》,其国家委任的含义就是:在境外使用美国军队,或者承认武装支持一个国家或政府,或者动员美国军队,财政资源去支持其他国家,这样的决定必须要有立法和行政部门共同做出,其形式是国会以条约,法令或者议案形式批准。这项立法重申了国会一直以来的在外交领域的参与权和决定权,也就是说间接地限制总统的战争权。并且国会在实际行动中,参与国防预算修正形式,限制美国向外军火出售等,在经济和政策上限制总统的战争权,从而限制其外交大权。 还有著名的水门事件,国会以绝对优势的票数推翻尼克松总统,通过《战争权利法》,宣布只有经过国会宣战,特别是法律授予或者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公民基本权利》知识点复习知识交流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公民基本权利》 知识点复习 www.5y kj.co m 3.1 公民基本权利 【核心素养】法制意识 【教材分析】 本节课是教材第二单元第三课的第一框,本单元逻辑架构十分明显,先讲权利后讲义务,有助于帮助学生形成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概念。本框内容详细介绍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及涵义,以及行使公民基本权利的个人价值与社会意义。本框内容教学安排一课时,主要目标是帮助学生知晓权利的内容,理解其内涵及其价值,增强权利意识。 【学情分析】 八年级学生对自己所享受的权利略知一二,但权利意识模糊,对于自己究竟享有什么权利知之甚少,法治观念及公民意识淡薄。另外,由于中学生是弱势群体,有可能面对侵权受到伤害,而不知道如何去保护自己。因此,对他们进行权利教育,使之明确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就是一件非常必要的事情。

【课程标准】 课程依据标准是“我与他人和集体”中的“权利与义务”。具体的课程内容标准是“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懂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教学目标】 、通过探究“小云一家的权利”“选举人大代表”等案例,结合教材,知道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的,及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内容和涵义。 2、阅读教材,结合案例探究,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个人价值与社会意义。 3、列举自己享有的基本权利,养成和增强权利意识,感受宪法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关系。 【教学重难点】 重点: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及涵义。 难点:理解公民的住宅权和财产权的内容与含义,能够准确指出宪法中的住宅权和财产权的内涵与其他法律中的区别。 【教学方法】

美国总统与英国首相权力的比较

美国总统和英国首相都是各自国家政府的首脑,拥有十分重要的权力,但是两者的权力有重要的差别。 在行政方面,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拥有庞大的实权,在形式上不向任何机关负责。英国首相是英国内阁的第一大臣,政府首脑,而不是国家元首,国王是国家元首。英国首相须与内阁全体成员对议会下院负连带政治责任,议会下院如果不支持内阁的施政方针时,或由内阁集体辞职,或由英国首相呈请国王下令解散议会下院,重新选举下院,新选出的下院再决定内阁的去留。美国的西奥多?罗斯福总统说: “总统是国王和总理大臣的统一体”,是世界最高的职位之一。而英国首相只是总理大臣,不享有国家元首的权力。 美国总统与国会完全分离,总统不得同时兼任国会议员,国会中的各种立法提案都由国会议员提出。而英国首相同时兼任议会下院的议员,有立法创议权,可直接地向议会提交法律草案,参加立法活动。但事实上美国总统可通过向国会提出国情咨文、特别咨文等形式倡导国会立法。杜鲁门总统时期,每年总统都会提出这样详细的立法计划,使这种做法已成为一种制度。此外,国会还可通过立法直接授权总统处理问题。 美国的内阁不是决策机构,而是总统的顾问机构。总统是政府的首脑,内阁成员由总统任命。内阁只向总统负责,不向国会负责,因而称之为总统内阁。在林肯总统举行的一次内阁会议上,7个阁员均反对林肯总统的意见,但是林肯坚持己见,会议结束时,林肯宣布: “7票反对,1票赞成,赞成占多数”而通过了林肯的意见。英国首相虽然是内阁主席,却没有美国总统那样大的权力,他必须与内阁集体保持一致,同时,必须对议会负连带政治责任,接受议会的监督。 美国总统具有英国首相所不具有的军事权。美国总统是美国联邦陆海空军及为联邦服役的各州民兵的总司令。享有统帅、指挥及调动军队的权力,有权任命三军军官,有权处理平时战时的军事事务和监督军法的执行。对外宣战权虽然属于国会,但是总统经常采用不宣而战进行对外战争。如杜鲁门总统下令

权力的角逐:西奥多·罗斯福与国会的权力博弈

权力的角逐:西奥多·罗斯福与国会的权力博弈 自总统制建立后,美国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彼此的权力争夺一刻也未曾停歇,尤以掌控行政权的总统与行使立法权的国会间的斗争最为激烈。到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1858. 10~1919.1,1901~1909年间担任第26任美国总统)当政时,国会执掌大权的局面依然如故,成为罗斯福扩张总统行政权力的最大阻力。为了顺应历史发展大潮,罗斯福采用多种韬光养晦的策略与国会在诸多领域展开了权力争夺战。鉴于学界对此问题尚缺乏系统探讨,文章将从罗斯福扩张总统权力所面临的国会阻力和其资产阶级权力观以及采用多种韬光养晦的策略与国会在诸多领域展开的权力争夺等方面展开论述。 标签:罗斯福;国会;总统;奥尔德里奇;权力 一、罗斯福扩张总统权力所面临的国会阻力 随着强势总统林肯的过世,国会逐渐主掌战后大局,其后总统权势一蹶不振。到罗斯福总统前任,第25任总统麦金利当政时,总统政治地位始终处于国会领袖的阴影下。 罗斯福继任总统之际,也正逢美国第56届国会掌权之时。本来第56届国会的两院正好为罗斯福的共和党多数所把持。但是不幸的是,罗斯福在摆脱了异党的掣肘的同时,却又背负了同党党魁的包袱。一方面,国会的权力已从过去的众议院让渡到参议院之手,托马斯·B·里得、威廉·麦金利和赛缪尔·J·兰德尔掌控了众议院的议程安排。另一方面,参议院领导权本身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到1901年,来自罗德岛的尼尔森·W·奥尔德里奇、威斯康星的约翰·C·斯普纳、康涅狄格州的奥维尔·H·普拉特以及爱荷华州的威廉·B·阿利森在国会里的权势无人挑战。”其中奥尔德里奇被大企业主、金融家倚为最值得信赖的代理人。他在这四人当中,一直被尊为魁首,直到1910年他都是当之无愧的“参议院的老板”。四人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形成了一个以奥尔德里奇为首的无人能及的利益集团。 与参议院相对应的是,众议院正经历一段权力的恢复调整期。1901年到1902年间,恰巧担任众议院议长的戴维·B·亨得森权欲不强,非常满足于参议院政治集团的发号施令。1902年12月,四巨头要通过一项对自己集团极其有益的关税法时,他才认为这些利益集团太有恃无恐,因此他才愤而辞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他的离职反而为众议院的权力复活带来了新的契机。新当选的议长约瑟夫·G·坎农与原任戴维·B·亨得森的柔弱性格截然不同,他个性强硬而张扬,野心勃勃,行动果敢,虽然说他性格粗野,可却极有才干,被时人尊为“乔叔”。他有的放矢地利用宪法赋予众议院的权力多次否决了四巨头的提案,在他的精心管理下,很快众议院的地位与权势得到恢复与提升,他也成为历史上少有的几个拥有绝对权势的议长之一。 国会中的民主党在罗斯福主政时,已经处于少数党地位,内部又因理念、利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范文最新推荐------------------------------------------------------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下面是查字典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 1 / 8

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

美国总统与国会争夺

美国总统与国会争夺 2005年3月 第29卷第2期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AnhuiUniversity (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March 2005 Vol. 29 No. 2 美国总统与国会争夺 外交主导权的根源及实质 储新宇 (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所,北京100091) 摘要:尽管美国的对外政策从根本上取决于美国的国家利益要求,但总统和国会一直为争夺主导 权进行着斗争。本文认为,出现这一现象是美国宪法在外交权方面界定的模糊性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对 各自权力份额解释的利己性所引起的。作者认为,这种模棱两可性一方面使宪法适应了各种新的政治 压力,另一方面使得人们在相互竞争的原则下达成妥协。这反过来又有利于美国国家利益的实现。

关键词:美国;外交主导权;总统;国会 中图分类号:D771. 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1 - 5019 (2005) 02 - 0143 - 05 任何一个国家的对外政策都取决于该国的国家利益要求,美国也不例外(尽管有时披上一层“人道 主义”外衣) 。但美国的外交决策却是一个令人难以捉摸的动态过程,它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 国内有公众舆论(媒体)的走向、压力集团的取向、政治智囊的导向、总统和国会的党性(哪个党派的总 统和被哪个党派控制的国会)等等;在国外则受国际形势的态势、国际舆论的评价、国际制度的规约等 因素的制约。而其中象征效率原则的行政首脑———总统和象征民主原则的立法机构———国会的影响力 最大。这二者为了各自的利益要求总是“审时度势”地篡夺对方的权力份额。这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 同国际环境下都有所体现。一战后威尔逊一手倡导的国联盟约由于国会的反对而夭折;冷战后,克林顿 政府在全世界张罗、督促和诱导别国签订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在参议院遭到否决又是一例。这种 在对外关系中经常不能“用一个声音说话”的状况使得人们不禁感到疑惑:到底谁对外代表美国,是总 统还是国会? 美国外交到底“谁说了算”? 其实美国总统与国会争夺

美国的民主------国会、总统、法院之间的联系与制衡

美国的民主 - ------国会、总统、法院之间的联系与制衡 系院:公共管理学院 专业:行政管理 年级:2010级 姓名:杨小翠 学号:201007064033 2012年11月25日

美国的民主 -----国会、总统、法院之间的联系与制衡 摘要:美国政治的伟大之处不在于它的历史多么清白无辜,而作为一个“制衡机器”,它具有相当的自我纠错能力,从而能够实现点滴改良,而不是陷于暴政的死循环。美国政治的“制衡机器”有多个路径,比较突出的有五个,其中国会、政府、法院三权分立是最显然的一个路径。我着重介绍国会、总统、法院之间的联系与制衡。 关键词:美国、民主、国会、总统、法院 在美国政治中,“美国政府”是一个大的概念,它指美国政府的所有部门,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大部门,而在政府三大部门之中,美国的制度、宪法都把国会作为政府的第一和最有权力的部门。当然,这种制度设计在200多年的实践中也一直在发生变化。变化之一就是行政部门的地位作用或权力在增长,但这种变化仍没有改变美国政府的结构和各个部门的法律和权力地位及相互关系的基本框架,及三权之间的相互制衡,以保证美国的民主。 一、国会 美国宪法、政治制度把主要政府权力给予国会,国会在新政府的首要作用在宪法中有显著体现。国会选区:最高法院宣布人口分布不均匀或违反规模与地理形状常规增进党派利益的选区违反宪法。并且,申明立场,认为以种族为基础划分选区也是违法的。2000年,最高法院还限制联邦政府以歧视性变化为由取消州或地方选举中的变化的权力。国会是分享权力的机构,而不是统治集团的机构,掌握过分监控和监控政府不够之间的平衡。国会实行两院制,及参议院与众议院。国会有国家政权的大部分,但这些权力都分属两院的,所以国会中,两院也是相互制约的。 宪法第二条第2款,参议院可以就条约的批准提出建议和表示同意,而且必须接受或拒绝总统提名的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及“美国的所有其他官员”。但参议院可以授权总统、法院或政府机构领导人减少任命的人数。国会还可以管理最高法院审理案件的权威,管理州之间的关系,并提出宪法修正案。国会通过征税和开支控制联邦政府财政的权力,监督联邦行政机关。按照制衡原则,确保行政机关在管理联邦项目中执行国会意图是国会的责任,并且随着国会继续将权力下放给行政机关,这种监督越来越重要。国会弹劾和负责制定适用于全国的法律。虽然,国会在整个美国政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公众对它的支持最低。在国会、政府、法院三权之中,公众对最高法院的支持是最高的。 由上,我们可以充分看到,国会、政府、法院是相互制约的,美国的民主就是这样得来的。 二、政府(主要是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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