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草案

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草案
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草案

★机密

黄石市商业银行

薪酬管理办法草案

(征求意见稿)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企业

2004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工资总额.........................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薪酬体系.........................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薪酬结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年薪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岗位绩效工资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提成工资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工资调整.........................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工资特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其它奖项.........................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一黄石商行岗位等级分布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二岗位薪级工资标准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三岗位浮动工资试算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四:薪酬发放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薪酬的作用,对员工为企业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业绩给予合理的回报和激励。即:

(一)使薪酬与岗位价值紧密结合;

(二)使薪酬与员工业绩紧密结合;

(三)使薪酬与企业的发展有效结合起来。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黄石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黄石商行)的各级从业人员,除人力资源部另行的专案方式处理者外均依本方案实施。

第三条原则

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公平性原则:薪酬以体现工资的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为导向。

竞争性原则:薪酬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导向。在薪酬结构调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资水平的调查,对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黄石商行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激励性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动态工资和奖金等激励性工资单元的设计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另外,开放不同薪酬通道,使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

经济性原则:薪酬水平须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保持一致。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总利润的增长幅度,同时应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保障出资者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依据

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是: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并参考黄石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金融行业平均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生活费用与物价水平。

第五条总体水平

企业根据当期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状况决定工资水平。

第二章工资总额

第六条黄石商行在实行工效挂钩的基础上,对薪酬总额进行控制。每年薪酬总额增长不能超过效益增长的幅度。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年度的营业收入、薪酬总额以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对各职系中各职等和薪档的岗薪基数和奖金基数进行调整和确定;通过对下一年度各职等和薪档人数的预计,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预算,包括岗位浮动工资、业绩提成、奖金和各项福利补贴的总额。

第八条薪酬预算报经黄石商行人事薪酬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为了加强对薪酬预算执行情况的过程控制,人力资源部应于每月初将上月黄石商行实际薪酬发放情况汇总上报行长。

第三章薪酬体系

第九条企业员工分成3个职系,分别为管理职系、营销职系和专业技术职系。针对这3个职系,薪酬体系分别采取三种不同类别:与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相关的年薪制;与年度绩效、季度绩效相关的岗位绩效工资制;与销售业绩相关的提成工资制。

第十条享受年薪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以年度为周期对经营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发放相应的薪酬,对象为行长和副行长。

第十一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员工是企业内从事例行管理和支持工作的员工,包括管理职系(除行长、副行长以外)和专业技术职系的员工。

第十二条实行提成工资制的员工是负责营销工作的客户经理和综合柜员。

第十三条特聘人员的薪酬参见第九章工资特区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薪酬结构

第十四条黄石商行员工收入总体上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并根据不同岗位作业方式、工作特点、技术含量高低等进行不同的组合。

(一)岗位浮动工资,从岗位价值和员工的技能因素方面体现了员工的贡献,由岗位性质和工作内容上的差异确定,是与考核结果挂钩的的浮动工资单元。在工作分析与岗位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对岗位的责任、任职人员的能力素质、岗位特性和环境优劣等方面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岗位浮动工资等级的依据,在职系内岗位分等、等内分级、一岗多薪的方式确定员工的岗位浮动工资等级,充分体现各岗位对本企业经营贡献的价值差异。

(二)业绩提成,专指营销职系的客户经理和综合柜员根据实际完成的业绩进行提取的酬劳,是营销职系人员主要的收入组成部分。

(三)奖金,是依据员工通过努力而取得的工作成果和业绩确定的工资单元,包括年度奖金、单项奖及其它形式。

(四)其它补贴,是黄石商行正式在册员工所能享受到一种福利待遇,包括一般福利补贴、保险、劳保、津贴等。

第十五条确定岗位浮动工资的原则

(一)以岗定薪,薪随岗变,实现薪酬与岗位价值挂钩;

(二)以岗位价值为主、技能因素为辅,岗位与技能相结合;

(三)针对不同的岗位设置晋级通道,鼓励不同专业人员专精所长。

第十六条岗位浮动工资的晋升通道

为给不同岗位员工提供合理的晋升空间,根据岗位性质将岗位划分为管理职系、营销职系和技术职系,员工可以通过三条不同的通道进行晋升。

1)管理职系:涵盖中高层管理岗位、职能部门一般管理岗位,分为事务岗位、中层管理岗位和高层管理岗位;

2)营销职系:包括不同等级的所有客户经理和综合柜员。客户经理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资深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助理客户经理、见习客户经理,综合柜员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综合柜员。

3)技术职系:涵盖主要从事产品研发、科技、财会等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岗位,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

第十七条员工初始岗位浮动工资等级的确定

(一)岗位分等级分档。依据岗位评价结果,在最低分117分和最高分1000分之间共划分出12个等级,每一级又划为5档。

(二)按照岗位特点和岗位价值得出的岗位评价分数,以及岗位所属职系将各个岗位对应到相应类别的等级档次上,形成《附件一:岗位等级分布图》、《附件二:岗位薪级工资标准表》。

(三)各岗位的岗位浮动工资初始等级确定原则:不考虑职务因素,岗位相同,岗位浮动工资相同。

(四)岗位浮动工资的调整:新的工资体系实施后实行整体调整与个体调整。个体调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员工的聘任职务等级来决定岗位浮动工资的具体等级,不再考虑外在的职务等级。具体参见第八章。

第十八条奖金

包括年度奖金、单项奖等形式。

(一)年度奖金与黄石商行年度经营情况、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是在黄石商行取得一定的整体经营效益基础上对员工的一种激励。适用对象是全体员工,员工个人的年度奖金金额与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相关。

(二)单项奖

单项奖包括营销单项奖、行长奖励基金设立的其他单项奖,奖励对象分别是营销系统和全行范围。

第十九条其它补贴

其它补贴=福利补贴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商业保险

+带薪休假

(一)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黄石商行的凝聚力,黄石商行为员工提供优厚的福利待遇,包括劳保、午餐等方面的(津)补贴以及全行或部门在各个重大节日期间发放的过节费和其他实物形式的收入。

表1:福利性补贴一览表

注:具体标准及其变化以黄石商行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二)医疗保险:由企业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和黄石市相关政策。

(三)失业保险由企业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和黄石商行相关政策。

(四)养老保险由企业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和黄石商行相关政策。

(五)工伤保险:由企业承担。具体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

(六)带薪休假:在企业工作一定年限的员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带薪年假。为使员工能有充分的休息时间,提取年假每次应在1天或以上;年假提取时应提前7天申请方为有效;因部门认为工作需要而年内无休假时,在年终按劳动法规定的假日加班计算薪金,计算方法为:月度岗位浮动工资/×(未休年假天数);如属员工本人自动放弃者,企业不作任何补偿。

第二十条考核对于薪酬的影响

考核与薪酬直接相关。季度考核结果直接影响下一个季度的岗位浮动工资;年度考核影响员工的年度奖金分配和岗位浮动工资等级的晋级或者降级。考核结果表现为个人的季度考核系数和年度考核系数以及部门的考核系数,考核结果与考核系数的对应关系如下:

(一)个人考核系数

表2 个人评定等级与考核系数对应表

(二)部门考核系数

表3 部门评定等级与考核系数对应表

第五章年薪制

第二十一条年薪制的目的

为了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这些员工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企业对部分员工实行年薪制。

第二十二条年薪制的适用范围

目前年薪制适用行长、副行长。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再扩大实行年薪制的范围。

第二十三条年薪制的收入结构

收入整体构成 =基本年薪+ 风险年薪

第二十四条年薪总额确定

年薪总额每年由董事长提出初步方案,由董事会下设的人事薪酬委员会研究后确定,年底根据业绩完成情况,按考核结果发放。

第二十五条年薪制收入的支付

总收入中,基本年薪部分按月发放。风险年薪在年底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计算,于下年初考核发放。

第二十六条详细内容

具体内容参见《黄石市商业银行高层管理人员考核激励管理办

法》。

第六章岗位绩效工资制

第二十七条岗位绩效工资制的适用范围

岗位绩效工资制适用于除实行年薪制和提成工资制以外的其他职能部门员工,包括市行总部和各支行(除客户经理和综合柜员以外)。

第二十八条工资结构

收入整体构成 =岗位浮动工资 + 年度奖金 +其它补贴

实发岗位浮动工资与员工每季度的工作努力程度、工作结果相关,反映了员工在当前岗位水平上的绩效产出。绩效工资按上季度考核得分进行计算,每季度各月岗位浮动工资与上季度考核系数挂钩。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市行总部、各支行各部室负责人

当月实发岗位浮动工资 =岗位浮动工资×(上季度个人季度考核得分/100)其他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员工:

岗位浮动工资×(上季度个人季度考核系数×70%+上季度部门季度考核系数×30%)

其中,季度考核系数定义详见表2和表3。

每年第一季度考核得分按照进行计算,在第四季度考核得分计算出以后在年终奖内多退少补。

第二十九条年度奖金

年度奖金 =个人年度岗位浮动工资总额×责任系数×企业效益系数×(部门年度考核系数×30%+个人年度考核系数×70%)

其中:

责任系数:体现员工的责任风险,具体分布见表4:

表4 责任系数一览表

企业效益系数:依据企业年度完成各项经营指标(年初制定)的实际情况进行

核定,参照行长的年度考核系数制定。

第七章提成工资制

第三十条适用范围

提成工资制适用于不同等级的所有客户经理和综合柜员。

第三十一条收入结构

年度收入整体构成=岗位浮动工资+业绩提成+营销单项奖+其它补贴

月度收入构成=岗位浮动工资+提成工资+其它补贴

岗位浮动工资根据客户经理的级别确定。

提成工资实质上可作为业绩提成的提前预支,以避免销售人员月度收入过低,减少销售人员的流动性。提成工资将从业绩提成中扣除。

第三十二条提成工资

月度实得提成工资=前三个月的平均业绩提成×

第三十三条客户经理业绩提成

(一)提成比例

业绩提成是根据营销人员年度销售目标完成情况采取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提成,提成比例见下表:

表5 年度业绩提成比例

其中:销售目标完成率=当期实现销售额(以实际发货值计算)/当期销售目标

(二)提成结算

1、结算时间:业绩提成结算时间为每年年终。

2、结算方法:根据销售人员年度销售目标完成情况采取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提成(分段提成比例见表5),年末提成结算计算方法如下:

年终提成结算金额=货款回笼率×(∑年实现销售有效值×分段提成比例)×难易系数+市场费用节约提成(-市场费用超支)-年度实发岗位浮动工资总额

其中:

销售有效值=产品销售收入-直接材料计划采购价-制造费用-代理销售费用-个人市场费用

难易系数:在企业销售政策中根据各区域的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代理销售费用:按所销售企业产品总额的10%以内扣除。

3、销售货款是否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回笼将影响业绩提成的实际提取。对于超出合同规定期限回笼的款项,将按超期回款金额和超过合同规定时间的长短进行业绩提成的扣减。对超过合同收款期二年的不再兑现其提成业绩。

第三十四条客户经理业绩提成

(一)提成比例

业绩提成是根据营销人员年度销售目标完成情况采取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提成,提成比例见下表:

表5 年度业绩提成比例

(二)提成结算

1、结算时间:业绩提成结算时间为每年年终。

2、结算方法:根据销售人员年度销售目标完成情况采取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提成(分段提成比例见表5),年末提成结算计算方法如下:

年终提成结算金额=货款回笼率×(∑年实现销售有效值×分段提成比例)×难易系数+市场费用节约提成(-市场费用超支)-年度实发岗位浮动工资总额其中:

销售有效值=产品销售收入-直接材料计划采购价-制造费用-代理销售费用-个人市场费用

难易系数:在企业销售政策中根据各区域的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代理销售费用:按所销售企业产品总额的10%以内扣除。

3、销售货款是否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回笼将影响业绩提成的实际提取。对于超出合同规定期限回笼的款项,将按超期回款金额和超过合同规定时间的长短进行业绩提成的扣减。对超过合同收款期二年的不再兑现其提成业绩。

第三十五条营销单项奖

为鼓励在年度营销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团队和个人,特设立以下营销单项奖:(一)新客户开发奖

为鼓励新客户的开发,对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区域,企业将奖励区域经理1万元:

1、完成区域年度销售目标,且货款回笼率在70%以上(货款回笼期限延长半年计算);

2、新客户的销售额达到或超过区域销售额的30%。

销售大区内出现一个新客户开发奖,奖励大区总经理1万元;出现两个或以上新客户开发奖,奖励大区总经理万元。

(二)最佳效益奖

在完成年度销售目标的前提下,企业将对效益突出的区域经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在各大区范围内,根据难度系数调整后的区域销售有效值排名第一的,奖励区域经理1万元;

2、在全企业范围内,根据难度系数调整后的区域销售有效值排名前三位的区域经理,分别给予万元、1万元、万元奖励,同时分别给予其所在销售大区的大区总经理1万元奖励。

(三)市场占有率优胜奖

为鼓励各区域提高市场占有率,对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区域,企业将奖励区域经理1万元:

1、完成年度销售目标;

2、与竞争对手同类产品相比,本企业产品在所属省份市场占有率第一。

销售大区内出现一个市场占有率优胜奖,奖励大区总经理5000元;出现两个市场占有率优胜奖,奖励大区总经理1万元;出现三个或以上市场占有率优胜奖,奖励大区总经理2万元。

第三十六条由于营销人员无法抗拒的原因,所导致的营销任务指标不能按计划完成,经行长办公会研究后进行调整。

第八章工资调整

第三十七条工资调整原则是整体调整与个别调整结合,调整周期与调整幅度根据全行效益与实际发展情况决定。

第三十八条岗位浮动工资整体调整形式是调整所有岗位的岗位浮动工资,调整周期与调整幅度根据黄石商行效益与黄石商行发展情况决定。岗位浮动工资等级调整过程中,若目前等级已经达到相应岗位系列的最高等次,则岗位浮动工资等级不再变动。

第三十九条个别调整根据员工个人年底考核结果和岗位变动决定。

(一)考核调整。年度考核为A的员工,岗位浮动工资等级在本系列内晋升两档;年度考核为A-的员工,岗位浮动工资等级在本系列内晋升一档;年度考核为C 的员工,岗位浮动工资等级下调一档。年度考核为D或连续两年考核为C的员工,内部待岗、转岗培训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岗位变动调整。若员工聘任岗位发生变动,则员工工资等级应调整为相应岗位系列的工资等级。

调整后的岗位等级高于原岗位,则新岗位浮动工资所在档次的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原有工资水平。

调整后的岗位等级低于原岗位,则新岗位浮动工资所在档次的工资水平应不高于原岗位浮动工资水平。

一人兼多岗的员工,其岗位浮动工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第九章工资特区

第四十条工资特区发放范围

针对不适合年薪制、岗位绩效工资制、提成工资制的特殊人才。其中包括:有较大贡献者、稀缺人才、顾问、特聘人才等。其目的是为激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使企业与外部人才市场接轨,提高企业对关键人才的吸引力,增强企业在人才市场上

的竞争力。

第四十一条设立工资特区的原则

(一)谈判原则:特区工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谈判确定;

(二)保密原则:为保障特区员工的顺利工作,对工资特区的人员及其工资严格保密,员工之间禁止相互打探;

(三)限额原则:特区人员数目实行动态管理,依据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及发展情况限制总数,宁缺毋滥。

第四十二条工资特区人才的选拔

特区人才的选拔以外部招聘为主。其条件为名优院校毕业生、企业人力资源规划中急需或者必需的人才、行业内人才市场竞争激烈的稀缺人才。

第四十三条工资特区人才的淘汰

针对工资特区内的人才,年底根据合同进行年度考核。

有以下情况者自动退出人才特区:

(一)考核总分低于预定标准;

(二)人才供求关系变化,不再是市场稀缺人才。

第四十四条工资特区工资总额由行长决定。

第十章其它奖项

第四十五条设立行长奖励基金,奖励企业绩效表现优异的员工。具体数额由董事会确定。奖励的目的在于对员工的优秀表现予以正强化,以激励员工自觉地关心企业的发展,维护黄石商行的品牌和形象。

第四十六条创新奖

员工在工作方法、工作思路或开拓业务等方面有较大的突破和创新,对改善工作和提高工作效率或管理水平有突出贡献,由部门申报经行长办公会评审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并计入考核档案。奖励金额在1000~5000元。

第四十七条优秀建议奖

对企业的发展或管理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被采纳或十分关心企业发展经常

提出建议的员工,经行长办公会评审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并计入考核档案。奖励金额在500~2000元。

第四十八条伯乐奖

为企业推荐企业急需人才经聘用后证明能够为企业带来预期的价值和贡献的员工或对下属积极培养并使其迅速成长为企业优秀人才的上级,由部门申报经企业评审给予一次性奖励并计入考核档案。奖励金额在500~5000元。

推荐人才的奖励范围限于各部门一般员工,中高层管理人员不在推荐人才奖励之列。

第四十九条全勤奖

对每年度内坚持全勤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并计入考核档案。奖励金额为800元。

第五十条其他特殊奖

除上面几种形式之外,其他方面为企业经营活动做出特殊贡献、付出超额劳动,均给予奖励。例如:工作模范、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奖励金额在100~2000元。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试用期工资标准

(一)试用期间专科以下(含专科)毕业生按照同岗位最低岗位浮动工资等级70%发放,本科毕业生按照同岗位最低岗位浮动工资等级的70%发放,研究生按照同岗位最低岗位浮动工资等级的70%发放。

(二)试用期满后到按照所处岗位的岗位浮动工资等级发放。

第五十二条病事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经主管领导批准请病假者,根据请假天数在工资中进行相应的扣除。每月按照个标准工作日计算,计算基数为误餐补贴与岗位浮动工资。

病事假工资扣除(3天以内) = 请假天数×(午餐补助 + 岗位浮动工资)/病事假工资扣除(4天至1个月) = (午餐补助 + 岗位浮动工资)×当月实际工作日天数

经主管领导批准请事假者,根据请假天数在工资中进行相应的扣除。每月按照

个标准工作日计算,计算基数为误餐补贴与岗位浮动工资。

病事假工资扣除 = 请假天数×(午餐补助 + 岗位浮动工资)/

第五十三条部门副职代理正职工作的情况,其岗位浮动工资按正职岗位的等级下调一级处理。

第五十四条待岗员工工资发放参见黄石商行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对于黄石商行外派培训的员工,每月发放其岗位浮动工资。岗位浮动工资考核系数根据外派时间长短决定。

(一)一个月以内,考核系数按照1计算;

(二)三个月以内,考核系数按照计算;

(三)三个月到六个月,考核系数按照计算;

(四)六个月到一年,考核系数按照计算;

(五)一年以上的,考核系数按照计算。

第五十六条工资计算期间从每月的1日起至次月1日止并于下月15日发放工资,工资发放日当天若适逢休息日,则顺延至休息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发放。

第五十七条下列规定的扣除额,须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收入调节税

(二)缺勤扣除额

(三)社保基金个人负担部分

(四)其它法令规定的事项

第五十八条本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自起执行,原规定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黄石商行岗位等级分布图

附件二岗位薪级工资标准表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薪酬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行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岗位贡献、酬劳均在岗位系数和绩效中体现。特殊岗位需要给予津补贴的根据省行统一规定发放。加班工资的计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内退员工、工勤岗位工资按照省行有关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薪酬管理原则 一、按劳计酬原则。实行工资与个人劳动和绩效挂钩,按贡献计酬,体现多劳多得,拉开分配档次。鼓励基层员工工资高于机关员工工资,一般员工工资高于领导干部工资,经营岗位工资高于管理岗位工资。 二、质效优先原则。以总行为单位,工资增长总额、增幅不得高于利润增长总额、增幅,确保效益增长水平高于工资增长水平;将控新降旧、综合治理、案件及支付风险防范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三、区别对待和兼顾公平原则。实行岗位和地域有别的考核机制,考核重点向一线倾斜、向经营岗位倾斜,向增量业务倾斜、向自营业务倾斜,培育全辖员工增强“劳动创造价值”的工作理念。 四、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考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全行设置管理岗、客户经理岗、柜员岗、保安岗及其他岗五类岗位。 一、管理岗。指基层支行(含营业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支行行长、副行长(正、副股级)、会计主管、专职信贷员。

二、客户经理岗。指基层支行从事存、贷款营销及管理的人员。包括一般信贷员、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人员、专职揽储人员。 三、柜员岗。指基层支行营业人员。包括综合柜员、主管授权柜员及大堂经理。 四、大堂经理岗。特指总行下文聘任的扁平化支行大堂经理。 五、保安岗。指乡镇支行(不含天城)大堂保安人员。乡镇支行保安人员由内部职工担任。 六、其他岗。指上述界定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员工。 第三章薪酬构成 第五条薪酬构成 职工薪酬由基本工资、职级工资、效益工资、奖励工资及附加薪酬五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1、工龄工资。按照参加工作时间长短进行界定,每月按每年工龄XX元计算。 2、学历工资。中专及以下学历或员级、技工级职称每人XX元/月,大专学历或初级师、技师职称每人XX元/月,本科或中级师、高级技工职称每人XX元/月,研究生或高级师职称每人XX元/月。 3、农村支行津贴。为鼓励员工到山区农村支行工作,对农村支行干部员工计发农村支行津贴。其中:XX支行每人XX元/月;XX支行每人XX元/月;XX支行、XX支行、XX支行每人XX元/月。 二、职级工资 1、柜员岗。含综合柜员岗、授权岗、总行未下文聘任的其他大堂经理。一级柜员XX元/月;二级柜员XX元/月;三级柜员XX元/月。其中40岁以上不参与等级考核的,参照二级柜员标准计发。 2、客户经理岗。一级客户经理XX元/月;二级客户经理XX元/月;三级客户经理XX元/月。 3、大堂经理岗。扁平化支行已下文聘任的大堂经理XX元/月。 4、保安岗。指内部人员保安岗,支行保安岗人员由总行统一根据需求进行调配,每个支行定员1人,岗位工资XX元/月。保安岗以总行安排确定的人员为准。 5、管理人员和会计主管。各支行行长(营业部经理)、会计主管按XX元/月计发基本工资和职级工资,乡镇支行加计发农村支行津贴。 6、其他在岗人员。其他在岗人员未参加柜员岗、客户经理岗考核的,按XX元/月执行。 三、管理工资 (一)系数的确定。

隆基泰和置业总部薪酬管理制度

隆基泰和置业总部 薪酬管理制度V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不断完善隆基泰和置业总部(以下简称“置业总部”)薪酬管理,充分体现员工贡献与价值,提升员工绩效,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置业总部全体正式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工勤人员、实习生详见本制度后续单独规定。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薪酬确定需兼顾薪酬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同时确保整体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二、薪酬分配主要依据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并参考京津冀地区同行业类同岗位的薪酬水平。 三、薪酬调整遵照人力成本增长与企业经营发展和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划分 一、董事长 审批授权范围内人员的薪酬调整。 二、总裁 (一)审定置业总部整体薪酬策略和方案、年度预算。

(二)审批授权范围内人员的薪酬调整。 二、置业总部人力资源部 (一)制定/修订/执行置业总部薪酬策略与方案。 (二)制定/执行置业总部年度薪酬预算,统筹各事业部年度薪酬预算并监督执行。 (三)制定置业总部员工调薪方案,审核授权范围内员工调薪的合理性。 三、各事业部人力资源部 (一)制定/修订/执行本单位薪酬策略与方案,并报备。 (二)制定/执行本单位年度薪酬预算。 (三)制定员工调薪方案,审核授权范围内员工调薪的合理性。 四、各事业部财务管理部门 薪酬资金的核算拨付机构,负责审批后薪酬资金的按时核算及拨付。 第二章细则 第五条薪酬发放 一、薪酬构成 员工薪酬构成包括:固定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奖金、补贴津贴、年度奖金等,并根据不同薪酬分配形式及职位特点进行不同的组合。 二、薪酬核算 (一)正式员工 1、固定工资 根据员工月度出勤情况核发,核算公式为: 月度固定工资=固定工资/月度满勤天数×月度出勤天数。

12-【实例】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第1页共10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薪酬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 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行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岗位贡献、酬劳均在岗位系数和绩效中体现。特殊岗位需要给予津 补贴的根据省行统一规定发放。加班工资的计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内退员工、工勤岗位工资按照省行有关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薪酬管理原则 一、按劳计酬原则。实行工资与个人劳动和绩效挂钩,按贡献计酬,体现多劳多得,拉开分配档次。鼓励基层员工工资高于机关员工工资,一般员工工资高于领导干部工资,经营岗位工资高于管理岗位工资。 二、质效优先原则。以总行为单位,工资增长总额、增幅不得高于利润增长总额、增幅,确保效益增长水平高于工资增长水平;将控新降旧、综合治理、案件及支付风险防范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三、区别对待和兼顾公平原则。实行岗位和地域有别的考核机制,考核重点向一线倾斜、向经营岗位倾斜,向增量业务倾斜、向自营业务倾斜,培育全辖员工增强“劳动创造价值”的工作理念。 四、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考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全行设置管理岗、客户经理岗、柜员岗、保安岗及其他岗五类岗位。 一、管理岗。指基层支行(含营业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支行行长、副行长(正、副股级)、会计主管、专职信贷员。 二、客户经理岗。指基层支行从事存、贷款营销及管理的人员。包括一般信贷员、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人员、专职揽储人员。 三、柜员岗。指基层支行营业人员。包括综合柜员、主管授权柜员及大堂经理。 四、大堂经理岗。特指总行下文聘任的扁平化支行大堂经理。 五、保安岗。指乡镇支行(不含天城)大堂保安人员。乡镇支行保安人员由内部职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制度改革研究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制度改革研究 随着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农村信用社和信用联社也纷纷向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转轨。由于长期遗留下来的体制和机制上的缺陷,我国尚未建立相对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农村商业银行薪酬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员工竞争力的提升。由于缺少一套完整的体现不同岗位特点及业绩贡献的薪酬制度,使得农村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较弱,人才引进与培养的步伐较为缓慢。因此,农村商业银行薪酬制度改革及制度设计研究对于增强农村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提升银行绩效和员工满意度具有较为重要的实际意义。 大量的文献研究和实地调研成果表明,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需要员工保持一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具有激励作用的薪酬制度是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一个重要保证。农村商业薪酬制度的形成是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新兴事物,它应当是一个渐进有序推进的过程,薪酬机制的设计不仅应该考虑银行业的一般性发展规律,还必须与当地的实际经济情况以及银行自身业务经营情况相匹配,从而保证薪酬制度设计的实用性、公平性和有效性。本文通过历史与现状分析、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式,对农村商业银行薪酬制度改革及薪酬设计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地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和创新点如下:(1)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体制改革方向和薪酬制度改革的基础理论。本文回顾了国外农村商业金融组织的发展模式、经验教训以及对我国的启示,分析了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进程和特点,并详细介绍了薪酬机制设计相关的委托代理理论、契约理论、激励理论和薪酬宽带理论。 (2)农村商业银行的薪酬设计方法。从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的历史分析入手,本文深入讨论了农村商业银行的薪酬改革进程与薪酬体制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探讨了农村商业银行薪酬设计的基本方法,通过模型研究了面向农村商业银行的薪酬设计方案,提出了相关的薪酬发放方式和薪酬评估方法,并结合芜湖市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薪酬改革实际,分析其薪酬设计的原则和具体方案,包括基本薪酬方案、福利性收入方案和绩效薪酬激励设计方案。(3)支撑农村商业银行薪酬体制建设的政策建议。本文提出并深刻分析了农村商业银行薪酬体制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议,包括完善薪酬体制建设的企业环境,建立有效的岗位分析和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领导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二)坚持以企业综合业绩评价为基础。(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应与企业职工收入分配保持合理、协调关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由集团公司管理权限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常经营的全资子企业、分公司;其他企业按附则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应纳入各企业薪酬管理体系中。第二章薪酬核定第六条薪酬按如下公式核定:薪酬=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企业规模系数×评价系数×调节系数第七条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企业在岗的不含领导人员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总资产、净资产、第八条企业规模系数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四项指标综合确定。(具体计算办法见计算细则)第九条评价系数是企业领导人员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系数,按企业绩效评价、企业自身动态评价和企业间静态评价加权计算。(具体计算办法见计算细则)企业绩效评价依据国资委公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综合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同时反映企业综合管理水平,按《通号集团公司企业绩效评价办法》执行。企业自身动态评价主要反映企业发展趋势和企业经营的改善状况,即用当年相关指标与上一年度同类指标的比值,相关指标为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三项指标。企业间静态评价主要反映集团公司各企业之间静态比较关系,即用各企业相关指标与集团相应总体指标的比值,相关指标为科技投入、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经营现金流四项指标。其中,科技投入为企业实际科技投入与企业上缴集团公司科技开发费之和。集团职工年平均第十条调节系数依据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工资(集团职工年平均工资指集团全部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企业所在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并结合以下因素综合确定: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与本企业效益适应情况;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与职工收入的关系;其它应需考虑的因素。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薪酬第十一条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下降的,不得增长,并按下降幅度适当调减。第十二条副职薪酬按总量核定。副职薪酬总量=正职薪酬×(0.6 至0.8)×副职人数。第三章薪酬兑现第十三条企业领导人员日常薪酬按企业薪酬体系确定数额报集团公司备案后发放,但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薪酬总额的50%。第十四条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薪酬兑现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由集团公司核定,企业一次列入成本,其中薪酬总额的20%在任期考核后兑现。考核任期参照国资委对集团公司的考核任期执行,任期考核办法另行规定。第十五条企业领导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由企业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确定,报集团公司备案。应依法缴纳个人第十六条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所得税。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企业领导人员岗位评估和业绩评价体系,根据岗位职责和贡献确定薪酬水平,合理拉开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其他负责人之间,以及其他负责人相互之间的薪酬差距。第十八条集团公司每年在企业绩效评价结束后公布相关数据,各企业依据本办法计算企业领导人员上年度薪酬并上报,待集团公司核定批复后执行。第十九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是企业领导人员在本企业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全部收入。企业领导人员所获得的社会、行业等奖励,兼职、稿费等收入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第二十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企业领导人员薪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资总额 (2) 第三章薪酬体系 (2) 第四章薪酬结构 (3) 第五章年薪制 (6) 第六章岗位绩效工资制 (6) 第七章提成工资制 (7) 第八章工资调整 (11) 第九章工资特区 (11) 第十章其它奖项 (12) 第十一章附则 (13) 附件一市商业银行商行岗位等级分布图 (15) 附件二岗位薪级工资标准表 (16) 附件三岗位浮动工资试算表 (17) 附件四:薪酬发放流程 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薪酬的作用,对员工为企业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业绩给予合理的回报和激励。即: (一)使薪酬与岗位价值紧密结合; (二)使薪酬与员工业绩紧密结合; (三)使薪酬与企业的发展有效结合起来。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市商业银行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市商业银行商行)的各级从业人员,除人力资源部另行的专案方式处理者外均依本方案实施。 第三条原则 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公平性原则:薪酬以体现工资的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为导向。 竞争性原则:薪酬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导向。在薪酬结构调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资水平的调查,对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市商业银行商行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激励性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动态工资和奖金等激励性工资单元的设计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另外,开放不同薪酬通道,使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 经济性原则:薪酬水平须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保持一致。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总利润的增长幅度,同时应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保障出资者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依据 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是: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并参考市 商业银行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金融行业平均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领导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 (二)坚持以企业综合业绩评价为基础。 (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应与企业职工收入分配保持合理、协调关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由集团公司管理权限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常经营的全资子企业、分公司;其他企业按附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应纳入各企业薪酬管理体系中。 第二章薪酬核定 第六条薪酬按如下公式核定: 薪酬=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企业规模系数×评价系数×调节系数 第七条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企业在岗的不含领导人员的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八条企业规模系数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四项指标综合确定。(具体计算办法见计算细则) 第九条评价系数是企业领导人员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系数,按企业绩效评价、企业自身动态评价和企业间静态评价加权计算。(具体计算办法见计算细则) 企业绩效评价依据国资委公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综合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同时反映企业综合管理水平,按《通号集团公司企业绩效评价办法》执行。 企业自身动态评价主要反映企业发展趋势和企业经营的改善状况,即用当年相关指标与上一年度同类指标的比值,相关指标为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三项指标。 企业间静态评价主要反映集团公司各企业之间静态比较关系,即用各企业相关指标与集团相应总体指标的比值,相关指标为科技投入、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经营现金流四项指标。其中,科技投入为企业实际科技投入与企业上缴集团公司科技开发费之和。 第十条调节系数依据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集团职工年平均工资(集团职工年平均工资指集团全部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企业所在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并结合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与本企业效益适应情况;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与职工收入的关系; 其它应需考虑的因素。 第十一条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下降的,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薪酬不得增长,并按下降幅度适当调减。 第十二条副职薪酬按总量核定。 副职薪酬总量=正职薪酬×(0.6至0.8)×副职人数。 第三章薪酬兑现

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

《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4号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薪酬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中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银行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参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稳健薪酬实践的原则》等国际准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薪酬,是指商业银行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和贡献而给予的报酬及其相关支出,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福利性收入等项下的货币和非现金的各种权益性支出。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制定有利于本行战略目标实施和竞争力提升与人才培养、风险控制相适应的薪酬机制,并作为公司治理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薪酬机制一般应坚持以下原则:(一)薪酬机制与银行公司治理要求相统一。(二)薪酬激励与银行竞争能力及银行持续能力建设相兼顾。(三)薪酬水平与风险成本调整后的经营业绩相适应。(四)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协调。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设计统一的薪酬管理体系,其薪酬由固定薪酬、可变薪酬、福利性收入等构成。固定薪酬即基本薪酬,可变薪酬包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各种激励,福利性收入包括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第六条基本薪酬是商业银行为保障员工基本生活而支付的基本报酬,包括津补贴,主要根据员工在商业银行经营中的劳动投入、服务年限、所承担的经营责任及风险等因素确定。津补贴是商业银行按照国家规定,为了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以及受物价变动影响导致员工实际收入下降等给予员工的货币补助。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津贴、补贴的政策标准确定津补贴。商业银行应科学设计职位和岗位,合理确定不同职位和不同岗位的薪酬标准。不鼓励商业银行设立保底奖金,如果确有实际需要,保底奖金只适用于新雇佣员工入职 第一年的薪酬发放。商业银行的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35%。 第七条绩效薪酬是商业银行支付给员工的业绩报酬和增收节支报酬,主要根据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来确定。绩效薪酬应体现充足的各类风险与各项成本抵扣和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激励约束要求。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考核结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确定。 第八条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中长期激励计划。商业银行应确保可变薪酬总额不会弱化本行持续增强资本基础的能力。 第九条福利性收入包括商业银行为员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于福利性收入的管理,商业银行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商业银行支付给员工的年度薪酬总额要综合考虑当年人员总量、结构以及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风险控制等多种因素,参考上年薪酬总额占上年业务管理费的比例确定,国有商业银行还应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章薪酬支付 第十一条薪酬支付期限应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时期保持一致。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业务活动的业绩实现和风险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薪酬的支付时间并不断加以完善性调整。 第十二条基本薪酬按月支付。商业银行根据薪酬年度总量计划和分配方案支付基本薪酬。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根据经营情况和风险成本分期考核情况随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剩余部分在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支付。 第十四条中长期激励在协议约定的锁定期到期后支付。中长期激励的兑现应得到董事会同意。锁定期长短取决于相应各类风险持续的时间,至少为3年。 第十五条住房公积金、各种保险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专户管理。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

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贷款与员工担保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贷款及员工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管理,规范员工贷款行为,防范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规以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基本制度》的规定,制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本行在册职工(不含退休、内退、病退职工和试用期、临时用工人员)、在岗合同制职工。 “员工贷款”是指员工向本行所辖办理信贷业务的有关网点申请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员工担保"是指员工以自己的信誉和财产(包括薪金收入)为保证为他人在本行的任一网点办理的贷款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员工贷款实行集中管理。本行指定由总行营业部办理全辖的员工贷款,其他网点未经授权不得办理。 第四条员工担保贷款实行贷前审批管理。各支行(部)发放员工担保贷款应在贷款前向总行授信管理部报送《员工担保贷款审批表》(表格见附件),总行授信管理部核对该员工贷款及担保的余额是否超最高限额,并予以回复。 违反本条规定发放的贷款视为超授权贷款。 第五条员工贷款的适用范围: 1.住房贷款以及自建房、房屋装修费用贷款; 2.购买汽车等消费贷款。

第六条实行员工贷款和员工担保总额的上限管理。 上限额度=员工贷款额+员工担保额。 上限额度标准如下: 1.总行领导班子最高额度为50万元(含); 2.中层干部(支行行长、副行长,总行机关部室正、副总经理)最高额度为40万元(含); 3.一般员工最高额度为30万元(含); 员工贷款额与担保额之和不得超过本条第1、2、3款规定的上限。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以上限额的,必须报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员工及其配偶均为本行员工(双职工)的,只能由其中一方办理贷款。上限额度参照第六条的标准。 对于既有员工又有他人担保的,其对外担保金额的计算以被担保贷款总额为准。 第八条员工贷款必须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不得向员工发放信用贷款。 第九条员工购(建)住房及购车等大宗耐用消费贷款期限原则上为中长期。信贷基础资料的收集参照总行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员工贷款可执行基准利率。 第十一条员工贷款原则上应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购房、购车等具备条件的贷款必须采取受托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存量中,员工贷款和员工担保已超过本办法规定限额的,到期收回后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或继续发

某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部经理绩效考核指标 某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部经理绩效考核指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资总额 (1) 第三章薪酬体系 (2) 第四章薪酬结构 (2) 第五章年薪制 (5) 第六章岗位绩效工资制 (6) 第七章提成工资制 (7) 第八章工资调整 (11) 第九章工资特区 (11) 第十章其它奖项 (12) 第十一章附则 (13) 附件一黄石商行岗位等级分布图 (15) 附件二岗位薪级工资标准表 (17) 附件三营销职系岗位浮动工资标准表 (18) 附件五岗位浮动工资试算表 (19) 附件五:薪酬发放流程 (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薪酬的作用,对员工为企业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业绩给予合理的回报和激励。即: (一)使薪酬与岗位价值紧密结合; (二)使薪酬与员工业绩紧密结合; (三)使薪酬与企业的发展有效结合起来。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黄石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黄石商行)的各级从业人员,除人力资源部另行的专案方式处理者外均依本方案实施。 第三条原则 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公平性原则:薪酬以体现工资的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为导向。 竞争性原则:薪酬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导向。在薪酬结构调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资水平的调查,对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黄石商行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激励性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动态工资和奖金等激励性工资单元的设计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另外,开放不同薪酬通道,使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 经济性原则:薪酬水平须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保持一致。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总利润的增长幅度,同时应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保障出资者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依据 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是: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并参考黄石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金融行业平均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生活费用与物价水平。 第五条总体水平 企业根据当期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状况决定工资水平。 第二章工资总额 第六条黄石商行在实行工效挂钩的基础上,对薪酬总额进行控制。每年薪酬总额增长不能超过效益增长的幅度。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ⅩⅩ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网点积极稳妥的发展,实现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营业网点能够准确、安全、高效、真实的处理各项业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营业网点的设置,必须遵循“统一规划,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营业网点环境: (一)以标准、整洁的营业场所及方便、齐全的营业设施,向客户提供各项金融服务。 (二)营业场所外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规范、庄重、典雅。 (三)营业场所内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洁净、明亮、和谐、美观。 (四)办公场所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整洁、有秩序。 (五)营业网点必须应用电子计算机处理各项业务。 (六)营业柜台要便于客户办理业务和监督;环境整洁优雅,便民设施齐全;有条件的大中型营业网点设立“一米线”标志。 (七)根据营业网点大小合理设置现金柜、非现金柜和

理财区、VIP室等对外服务窗口。 (八)为综合柜员配备适合工作需要的设施,每个柜员之间相互隔离,形成相对独立的工作间。 (九)每个综合柜员工作区域要配置具有检验人民币功能的防伪点钞机、加锁现金箱(抽屉)、终端机等必要机具,并安装图像清晰,能录像、放像的监控设备,录像后能看清柜员操作、储户面孔、现金总数、现金面额和柜员活动等情况。 (十)详细内容见《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标准化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章营业网点员工服务管理 第四条营业网点员工仪容仪表: (一)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并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二)员工统一着装,应当以美观合体、端庄大方、整齐清洁为标准。 (三)仪容要以干净、整洁、素雅、大方为标准。 (四)举止要礼貌、文明、大方,工作时间精神饱满,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第五条营业网点员工日常工作时培养站立、就坐、行走、手势的良好姿势,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六条营业网点员工要牢固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

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文件建总发〔2009〕 77 号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哈尔滨、常州培训中心: 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总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办法》 ) 。 《办法》已于 2009 年 3 月 3 日经中国建设银行第

17 次行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全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实行后,现行工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九年四月二日中国建设银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建设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银行境内各级机构及其劳动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各级机构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二章一般性规定 第四条一级分行应成立薪酬管理委员会,涉及员工工资管理的重大事项需经薪酬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 第五条各级机构应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机构管理规定制订本机构的工资分配制度,并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 工资分配制度应公开征求员工意见或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向本机构全体员工公布。

第六条各级机构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不得超预算支付工资,超额部分从次年工资预算中双倍扣回。 第七条工资须足额分配至员工,各级机构不得挪作它用。 第八条各级机构应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或工资分配制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工资。 第九条各级机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 工资要在工资支付清单中列明,工资支付清单可以为纸质清单或电子清单。 第十条各级机构原则上以月为周期支付员工工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在完成工作任务考核或评价后 1个月内支付员工工资。 各级机构应在每月 25 日之前向员工支付工资,年度内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各级机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第十一条各级机构应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五年备查。 工资支付记录表应包括单位名称、员工姓名、支付时间、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事项。 各级机构应定期向员工公布其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

农村商业银行年度基层支行收入分配方案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年度基层支行收入分配方案ⅩⅩ年员工收入分配实行结构工资制度。工资结构分为保障工资、岗位工资、津贴、福利和效益工资五部分。保障工资、岗位工资、津贴、福利为基本工资,效益工资与员工本人及所在单位的考核挂钩发放。根据省联社工资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我行员工层收入基数是,A类客户经理人均8.8万元,B类客户经理人均5.8万元,内部柜员人均5.6万元。全行工资总投放比上年增长10%。 一、保障工资。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结合我行实际,确定为1000元/月。 二、岗位工资。按不同岗位设定不同的岗位工资。员工500元/月(其中一级柜员为550元,二级柜员为500元,三级柜员为A、B 类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前台总经理、客户总经450元;理1000元/月,行长助理1200元/月,副行长1500元/月,行长2500元/月。(其中B类客户经理500元属预发,用于存款考核) 三、津贴。津贴是对员工学历、资历、职称等方面的补贴性工资。(学历津贴和职称津贴两项中就高不就低,只享受一项) (一)学历津贴:高中(中专)50元/月,大专100元/月,本科150元/月,研究生200元/月。 (二)职称津贴:员级50元/月,助理级100元/月,中级150元/月,高级200元/月。 (三)工龄津贴:按每年工龄10元/月发放。 四、福利。过节费等每人每年3000元。 五、效益工资。效益工资是按照员工所在单位经营业绩和员工个人贡献大小考核发放的工资。 (一)共性部分:经营责任制奖金人均8000元,支行内部存款考核奖人均4000元,安全保卫专项奖人均1000元,银行卡刷卡消费奖人均1500元。 (二)各层面分别考核部分: 1、柜员:①业务量考核人均11000元,其中5000元由市行直接考核到柜员,6000元由各支行自行考核发放。②储蓄存款和阶段性组织资金竞赛考核人均6500元。③后台人员按所在支行本部平均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资总额 (2) 第三章薪酬体系 (2) 第四章薪酬结构 (3) 第五章年薪制 (6) 第六章岗位绩效工资制 (6) 第七章提成工资制 (7) 第八章工资调整 (11) 第九章工资特区 (11) 第十章其它奖项 (12) 第十一章附则 (13) 附件一市商业银行商行岗位等级分布图 (15) 附件二岗位薪级工资标准表 (16) 附件三岗位浮动工资试算表 (17)

附件四:薪酬发放流程 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薪酬的作用,对员工为企业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业绩给予合理的回报和激励。即: (一)使薪酬与岗位价值紧密结合; (二)使薪酬与员工业绩紧密结合; (三)使薪酬与企业的发展有效结合起来。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市商业银行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市商业银行商行)的各级从业人员,除人力资源部另行的专案方式处理者外均依本方案实施。 第三条原则 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公平性原则:薪酬以体现工资的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为导向。 竞争性原则:薪酬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导向。在薪酬结构 调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资水平的调查,对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市商业银行商行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激励性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动态工资和奖金等激励性工资单元的设计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另外,开放不同薪酬通道,使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 经济性原则:薪酬水平须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保持一致。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总利润的增长幅度,同时应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保障出资者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依据 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是: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并参考市商业银行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金融行业平均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生活费用与物价水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强化银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增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规范从业人员受处罚(处分)信息(简称处罚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受处罚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包括邮政代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处罚信息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纪处分、内部处分及其他处罚等惩戒措施的信息。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专门部门、专职人员负责处罚信息报送、申请查询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银监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系统,收集、管理处罚信息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二章信息报送 第七条处罚信息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为主,并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

责。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事先以聘用合同、员工守则等形式明确告知从业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其处罚信息将报送监管部门,并用于行业内共享。 (二)处罚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做出的,处罚信息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构报送;处罚由机构外部做出的,由受处罚人员被处罚行为发生时所在机构报送。 人事关系隶属总(分)行,但在下一级分支机构工作以及人事关系在分(支)行,但在总行或上一级机构工作的人员信息,均由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机构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 (三)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总部人员处罚信息向银监会报送;其余机构及分支机构人员处罚信息,均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四)对于所在地无银监会派出机构的,应通过上级机构转报相应银行业监管机构。 (五)已离职从业人员的责任认定结果,由该人员离职前的任职机构向银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报送。 第八条处罚信息主要包括:被处罚人姓名、证件号码、处罚机构名称、被处罚行为发生时所在机构名称、被处罚行为发生时岗位、职务、违法违规违纪基本事实、处罚依据、种类、期限以及有关更改信息等。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一人一事一报”的原则,于处罚决定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从外部获取的处罚信息或处罚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获知或信息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 第三章信息使用 第十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害部门岗位人员任职资格时,须按照“谁受理谁查询”的原则查询从业人员处罚信息,并根据查询结果,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予以核准或是否同意所备案事项。 第十一条处罚信息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招录人员时应向银监会或派出机构申请查询有关处罚信息。

商业银行员工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员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治行理念,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人事管理体系,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支适应现代商业银行需要的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员工管理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员工录用 第三条员工录用采用聘用制,在市人事局办理人事关系代理手续,员工聘用应遵循的原则: (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聘用; (二)全面科学考评,严格择优聘用。 第四条聘用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专业知识牢固,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六)国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七)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岗位,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相关岗位符合银行业监督机构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聘用方式 (一)聘用国家全日制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三)其他方式。 第六条聘用程序 (一)制定计划 1、支行、营业部及总行各部室,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状况,提出用人申请,报行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依据各部门用人申请,提出聘用计划,报行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3、员工使用,须优先从本行内部调剂安排。 (二)组织实施 1、初选。人力资源部对所有应试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合格者,寄发考试通知书; 2、考试。面试和笔试相结合,主要测试应试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考察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3、考察。提出聘用初步人选,组织对初选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4、聘用。按程序研究决定聘用人选,发送聘用通知书。 第七条员工聘用 (一)被聘用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严重疾病的(含传染性),取消聘用资格。 (二)被聘用人员,如在发出聘用通知15日内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特殊情况

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制度

★机密 黄石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草案 (征求意见稿)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企业 2004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资总额 (2) 第三章薪酬体系 (2) 第四章薪酬结构 (2) 第五章年薪制 (6) 第六章岗位绩效工资制 (6) 第七章提成工资制 (7) 第八章工资调整 (12) 第九章工资特区 (12) 第十章其它奖项 (13) 第十一章附则 (14) 附件一黄石商行岗位等级分布图 (16) 附件二岗位薪级工资标准表 (18) 附件五岗位浮动工资试算表 (20) 附件五:薪酬发放流程 (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薪酬的作用,对员工为企业付出的劳动和做出 的业绩给予合理的回报和激励。即: (一)使薪酬与岗位价值紧密结合; (二)使薪酬与员工业绩紧密结合; (三)使薪酬与企业的发展有效结合起来。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黄石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黄石商行)的各级从业人员,除人力资源部另行 的专案方式处理者外均依本方案实施。 第三条原则 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 展的原则: 公平性原则:薪酬以体现工资的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为导向。 竞争性原则:薪酬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导向。在薪酬结构调 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资水平的调查,对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一 定幅度的提高,使黄石商行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激励性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动态工资和奖金等激励性 工资单元的设计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另外,开放不同薪酬通道,使不同岗位的员 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 经济性原则:薪酬水平须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保持一致。人力成本的 增长幅度应低于总利润的增长幅度,同时应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用适当工 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保障出资者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依据 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是: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并参考黄石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金融行业平均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生活费用与物价 水平。 第五条总体水平

(完整版)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XX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行各级机构和全体人员遵纪守法、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保障各项业务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行规章制度应受到处罚的行为。对于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违规行为,应依据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对于未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轻微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违规处罚办法》给予扣分或处罚;对于案件发生的严重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 (一)经集体研究决定的违规行为,参加研究决定的主要负责人、持赞同意见的人为责任人,其中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二)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指令下级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业务,发出指令的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三)下级人员明知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行为是违规的,不制止、不报告,并参与违规活动,该下级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 (四)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明知下级人员违规不制止、瞒报的,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同为主要责任人;

(五)未经领导和上级部门同意,经办人员擅自进行的违规行为,该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 (六)因个人决策失误发生的违规行为,决策人为主要责任人; (七)因经办人员隐瞒、变造或篡改事实,造成决策失误的行为,经办人员为主要责任人; (八)发生违规行为责任不清时,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以及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要与其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给本行带来的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 第六条违规处罚信息来源包括机构自查、内部日常管理、条线检辅、审计检查、信访核查、主发起行检查、外部监管部门检查、客户投诉以及媒体报道等渠道。 第七条员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等依法处理。 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 第八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 (一)纪律处分:由轻到重依次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或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二)经济处罚:包括扣减绩效收入、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处理:扣分处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对于未转正员工也可根据情况采取延期转正、不予转正等处理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