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主办展览会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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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主办展览会情况一览表

市展会管理办法

市展会管理办法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第一条为扶持和引导展会行业健康发展,优化办展办会环境,促进展会行业快速发展,保护参与展会的单位、个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展会: (一)“展”是指主办单位通过招展方式引入参展商,在固定场所以及一定期限内,通过物品、技术或者服务的展示,进行产品、服务贸易和信息、技术交流的商业性活动。 (二)“会”是指在固定场所及一定的时间内,召开与展览有关的大型会议,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展中论坛、研讨会、订货会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五城区内举办的展会活动,但下列展会除外: (一)经营者为推介自己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而举办的展销活动; (二)政治性、公益性展会等非商业性展会。 第四条展会发展应当以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为重点,坚持行业自律、有序竞争、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展会举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是指负责制定展会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展会活动进行策划、组织和管理的单位。 承办单位是指受主办单位的委托,负责具体实施招展办展、宣传

推广、安全保卫、交通运输等展会组织、操作以及管理事项的单位。 协办单位是指为主办、承办单位策划、组织、操作、管理展会提供协助的单位,可以承担部分展会有关事项。 第六条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是本市展会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展会活动的统筹规划、监督管理、指导协调。 工商、外经、科技、旅游、公安、消防、卫生、质监、知识产权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展会活动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本市展会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展会的协调、服务工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会员规范经营行为,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展会业协会可以接受本市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展会统计、评估、信息交流和行业人才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工商、外经、旅游等部门编制本市展会行业发展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展会行业发展规划适时发布展会项目指导目录。 第九条展会举办单位应当在每年11月1日前向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申报拟在下一年度举办的展会活动计划和组织实施方案。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展会行业发展规划进行审查,汇总编制全市下一年度展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主办单位应当在举办展会四十五日前持下列材料向市

招商部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招商部员工考核管理制度 一考核目的 1、通过对员工工作绩效进行管理和评估,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 绩效,从而提高招商部整体的工作效能,最终实现招商目标。 2、评估和提升招商部员工的工作绩效,确保招商部绩效考核的顺利实 施和日常工作的规范管理。 二本制度实行加扣分制,按月进行考核,按季度进行总考评。最终的成绩作为各员工转正和季度优秀员工的考核指标。 三考核对象:招商员、文员、司机。 四各岗位考核细则及考核标准。 招商员: 1、工作业绩:招商工作的完成情况。从工作效率、执行力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按部门规定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5分。 按部门规定没有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3分。 2、工作态度:员工对工作所持有的评价与行为倾向。从工作的认真程 度、努力程度、责任心、主动性等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热爱招商工作、对自己充满信心,积极主动+5分 对招商工作主动学习并提升自己的+3分 对招商工作厌倦,消极懈怠的-3分 在招商工作过程中做与工作不相关的事宜,一经发现每

次-5分。(比如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看与工作无关的 视频电影,在外招商过程中处理个人私事等) 3、案场客户接待:从礼仪、接待流程、项目解说及问题回答是否完整 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礼仪到位,言语着装得体分,按流程接待客户的+5分 项目解说及问题回答合理的+5分 仪容仪表不规范的,发现一次-2分(包括个人桌面整洁) 没按项目说辞无中生有的发现一次-3分 客户投诉,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的,发现一次-5分 4、团队配合:从同事相处融洽相互配合、组与组之间的协作、部门与 部门之间一致性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同事之间和睦相处,相互帮助完成工作任务的+5分 同事之间相处不融洽,影响工作效率的发现一次-2分, 情节严重者直接取消当月考核成绩。 5、考勤:从是否按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按公司规定时间打卡的+5分 没按公司规定时间打卡的一次-2分 6、值日人员卫生打扫:从公共区域的卫生,公共设施的摆放等进行考 核。 考核标准:公共区域卫生整洁,公共设施摆放有序的+5分 公共区域办公室卫生不整洁、公共设施摆放混乱的,发 现一次一处-1分

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有关管理事宜的通知

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有关管理 事宜的通知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程序有关事项的复函》(国办函〔2002〕93号,见附件1)对目前执行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7〕25号,见附件2)的相关内容作了部分调整。根据国务院文件,现就有关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国发〔2003〕5号文件的规定,在我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主办和承办单位的资格审批均已取消。 二、根据国办函〔2002〕93号和国办发〔1997〕2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展览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一)以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名义主办的国际展览会、博览会等,须报国务院批准。对国务院已批准的以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名义主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如需再次举办,由商务部受理申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当地产业特点,达到一定办展规模和办展水平,企业反映良好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由商务部直接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经审核不宜或不宜再次举办的,由商务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审批后函复主办单位。 (二)国务院部门所属单位主办的,以及境外机构主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报商务部审批。对在北京以外地区举办的,主办单位须事先征得举办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同意。 (三)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主办的和多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主办的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和出口商品交易会,由商务部审批。地方其他单位主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商务部备案。 (四)凡以科研、技术交流、研讨为内容的展览会,由科学技术部负责审批。 (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系统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由中国国际

会展法律法规

会展业法律制度概述1?会展管理体制 我国的会展管理体制实行的还是审批制,具有强烈的行政干预色彩,与德国、法国不 同的是,我国的审批制表现为政府对会展企业是否具备主办会展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批,对会 展公司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甚至表现为政府直接作为市场主体进行市场活动。 1)国内展的会展管理体制 境内举办的展览会先有原商业部、内贸部、国内贸易局归口管理,后又由国家经贸委 行使管理职责,中国贸促会可以审批其系统举办的国内展。2002年11月,国务院取消了关 于“全国性非涉外经济贸易展览会”的审批制,改为登记制。目前,在国内举办全国性非 涉外经济贸易展览会已经不再实行审批制,只要到有关部门登记就可以了。 2)境内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会展管理体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明确规 定: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包括国际展览会、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出口商品交易会和境外民用经济技术来华展览会等),由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负责协调和管理。 《通知》规定有关审批部门和主办主体的资格问题,具有明显的审批制性质。 3)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的会展管理体制 2001年2月15日,中国贸促会和原外经贸委联合出台了《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 批管理办法》,对出国办展单位、审批和备核的程序、审批的依据和要求、展览团的管理以及处罚措施做了明确的规定。 现在出国展相比原来由外经贸部的行政审批有了很大改变,在审批内容和范围方面比 过去有所减少。 从总体上来看,随着会展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会展管理体制必将由审批制向登记制或备案 制过渡。 2.我国会展业的立法状况 20世纪80年代仅被当做中介服务机构没有被当做行业发展。20世纪90年代,才出现 相关法规。 我国会展立法工作尚处在初期阶段。 从立法内容上看,展览业立法主要在于明确展览业的管理部门、管理办法、展览活动 的主体以及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增强展览活动的透明度,为经营者创造一个法治的市场环境。 从立法机构和立法效力来看,目前我国会展业的立法基本上是由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 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局所颁布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并且大都以办法、通 知形式出现,法律效力较低。 加入WTO ,更需要加快法律法规的建设。 3.我国会展业的法律体系 两大类: 一是通用型的法律法规,即各领域通用的调整一些基础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会展业 涉及的主要有合同法、公司法、保险法、知识产权法、文物保护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海关法等;

关于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关于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品展销会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展销会,是指由一个或者若干个单位举办,具有相应资格的若干经营者参加,在固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用展销的形式,以现货或者订货的方式销售商品的集中交易活动。 第三条举办商品展销会的单位(以下简称举办单位)、参加商品展销会展销商品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下简称参展经营者),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品展销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举办商品展销会,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后,方可进行。未经登记,不得举办商品展销会。 第六条举办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三)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第七条参展经营者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八条举办单位应当向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若干个单位联合举办的,应当由其中一个具体承担商品展销会组织活动的单位向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向举办地地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地、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向举办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异地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经申请举办单位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第条申请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二)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负责人员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三)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品展销会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展销会,是指由一个或者若干个单位举办,具有相应资格的若干经营者参加,在固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用展销的形式,以现货或者订货的方式销售商品的集中交易活动。 第三条举办商品展销会的单位(以下简称举办单位)、参加商品展销会展销商品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下简称参展经营者),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品展销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举办商品展销会,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后,方可进行。未经登记,不得举办商品展销会。 第六条举办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三)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第七条参展经营者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八条举办单位应当向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若干个单位联合举办的,应当由其中一个具体承担商品展销会组织活动的单位向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向举办地地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地、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向举办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异地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经申请举办单位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转,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第十条申请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二)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员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三)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四)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还应当提交联合

2019百展行动各类展会名单

附件 省商务厅2019年国际市场开拓“百展行动”计划安排一览表 境内展 序号类别展会名称举办地点举办时间 1 综合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上海2019年3月 2 综合中国-南亚博览会云南昆明2019年6月 3 综合中国-亚欧博览会新疆乌鲁木齐2019年8月 4 综合中国-东盟博览会广西南宁2019年9月 5 综合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宁夏银川2019年9月 6 综合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海2019年11月 7 综合汉口北交易会湖北武汉2019年12月 境外自办展 序号类别展会名称举办地点举办时间

1 服装/面料/家纺中国纺织服装贸易展览会美国纽约2019年1月 2 机械电子阿尔及利亚国际博览会暨中国机械电子(阿尔及 阿尔及利亚阿尔及尔2019年5月利亚)品牌展(列入商务部品牌展) 3 综合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2019年5月 印尼雅加达2019年5月4 机械电子印尼中国机械与电子产品展览会暨中国机械电 子(印尼)品牌展(列入商务部品牌展) 俄罗斯莫斯科2019年5月5 消费品2019中国消费类产品(俄罗斯)品牌展(列入商务 部品牌展) 6 机械电子菲律宾中国机械与电子产品贸易展览会暨中国 菲律宾马尼拉2019年8月机械电子(菲律宾)品牌展(列入商务部品牌展) 7 医药中国医药原料(美国)品牌展览会美国拉斯维加斯2019年11月 8 机械工业中国机械工业(俄罗斯)品牌展览会俄罗斯莫斯科2019年11月

9 纺织服装澳大利亚中国服装展澳大利亚墨尔本2019年11月 10 医疗器械中国医疗健康(印尼)品牌展印尼雅加达2019年11月 11 家电中国家电电子(印度)品牌展览会印度孟买2019年12月 12 纺织缅甸国际纺织及机械展览会缅甸仰光2019年12月 境外重点展 序号类别展会名称举办地点举办时间 1 安防中东(迪拜)国际安防设备与技术展览会阿联酋迪拜2019年1月 2 医疗阿联酋迪拜医疗展会阿联酋迪拜2019年1月 3 电子信息拉斯维加斯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展览会美国拉斯维加斯2019年1月 4 轻工香港玩具展览会香港2019年1月 5 纺织服装香港时装节香港2019年1月和7月 6 纺织服装美国拉斯维加斯国际服装服饰及面料博览会美国拉斯维加斯2019年2月和8月

有关会展的相关法律条例

有关会展的法律法规 1、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 2、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管理办法》。 3、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4、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5、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6、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 7、中国商业联合会会展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8、中国参加国际展览局和世界博览会工作管理办法 9、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规则 10关于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修订) 11、在祖国大陆举办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暂行管理办法 12、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3、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举办经贸活动管理办法 14、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15、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6、商务部举办展览会管理办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18、大型出国经贸展览活动管理办法 19、出国展览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20、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21、对进出口展览品监管办法 22、在国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的审批管理办法 23、技术交易会管理暂行办法 24、关于举办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规定 25、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的暂行规定 26、日本《关于促进进口及便于对内投资事业的临时措施法》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28、《广州市展会管理条例》 29、宁波《关于进一步开拓会展业市场的补充意见》 30、深圳市会展业及国内参展财政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1、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招商部人员绩效考核办法(1)

招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最新) 为鼓励招商、全员招商,加快集团招商进度,全面调动招商人员和集团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彻底解决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局面,尽快地将招商工作落到实处,使物流园区早日实现规模化经营,现特制定益民工贸集团招商人员基本工资、业绩工资提成、招商活动经费包干使用的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安徽省益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员工,具体奖励对象包括如下: (1)招商人员;(2)各公司全体员工;(3)集团工作人员; 2、本制度中所指招商业绩的界定是指所租场地租金收入为标准。 3、本制度中所指招商户数的界定是以签定合同客户数为准,一客户可以多档口租赁或多种形式租赁经营场地,但不可同一档口或同经营场地多客户同时租赁。 4、本制度中所指招商活动经费包干使用的计算依据为招商客户数。 5、本制度适应本集团所有招商项目包括物流园区、车城和二手车招商项目。

6、月台库不在招商范围。 二、招商部绩效考核的原则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奖罚分明,公司与个人双赢。 三、招商活动经费实行包干使用 1、为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将招商活动经费实行包干使用,包干的范围:差旅费、宣传费、招待费、会务费、住宿费、礼品费等费用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2、不同地区经费包干标准不同 (1)本市范围内招商经费包干标准为2000元/每户; (2)县级城市范围内招商经费包干标准为3000元/每户; (3)中小型城市招商经费包干标准为4000元/每户(省会城市及地级市); (4)大型城市招商经费包干标准为5000元/每户(指北京、上海直辖市及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的省会城市及大连、青岛、深圳三市); (5)对招商大户按租金总额折算,每两万元视同一户,超额部份按以上四类招商经费包干标准分计算。 四、招商目标及待遇

2021年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函》的要求,为使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以下简称出国办展)包括 (一)在国外单独举办经贸展览会、友好省市经贸展览会和以商品展览形式举办经贸洽谈会(以下统称举办单独展); (二)组织企业参加国外举办的国际贸易展览会和博览会。 第三条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促会)负责出国办展的审批和管理。 第四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出国办展的宏观管理,对组展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出国办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组展单位 第五条贸促会负责以国家名义组织参加由国际展览局登记或认可 的世界博览会,并代表国家出国办展,可邀请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各地方、各行业企业、经济团体参展。 第六条全国性进出口商会和贸促会行业分会可出国办展,但不得跨行业组展。 第七条为配合地方政府间经贸活动,需要以地方政府名义出国办展,由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原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但不得跨地区组展。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原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贸促分会可出国办展,但不得跨地区组展。 第九条经外经贸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专业展览公司和其他有关单位,可按外经贸部核定的组展范围出国办展。 第三章审批的权限 第十条贸促会代表国家出国办展计划,经外经贸部、外交部和财政部会签后,抱国务院审批,其他出国办展计划一律由贸促会审批。 第四章审批和备核的程序 第十一条赴展览会集中举办国和未建交国家(以下简称审批管理国家,名单详见本办法附件)办展,实行审批管理;赴其他国家(以下简称备核管理国家)办展,实行备核管理。 第十二条赴审批管理国家办展,组展单位应在每季度头两个月且不迟于展览会开幕前6个月向贸促会报送办展计划(计划抄送外经贸部),并填写出国办展申请表。 第十三条贸促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对组展单位报送的办展计划 进行审批(原则上6月份集中审批第二年度上半的计划,9月份集中审批第二年度下半的计划,12月份审批补报的第二年度计划,3月份审批当年补报的计划),并核发出国办展批准件。无特殊情况,不增加审批次数。 第十四条贸促会审批出国办展计划前,将拟审批同意的计划送外经贸部会签。外经贸部在收到该计划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会签。赴未建交国家办展计划同时送外交部会签。

网络部运营组织架构绩效考核标准

网络部运营组织架构 ————运营经理-张洪

组织框架:

一、开发(程序开发、PHP方向) 底薪:5000~7000 绩效:评分制 岗责: 1.参与需求调研、项目可行性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和需求分析; 2.熟悉并熟练掌握交付运营部所需开发的线上项目的相关软件技术; 3.负责向项目负责人及时反馈开发进度及具体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4.参与项目开发和维护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参与线上项目首次安装调试、数据割接、用户培训等; 5.负责相关技术文档的拟订与实施; 6.负责对业务领域内的技术发展动态进行分析研究。 实施: 根据运营团队出具的需求方案,撰写功能性文档,并与设计、前端合作开发站点或其他所需; 配合运营组,对网站或其他程序进行持续优化,提高产品的可视化效果与用户体验。 考核: 底薪+提成

二、数据维护节处理,切图等) 底薪:3000~4000 绩效:评分制 岗责: 1.熟练掌握JavaScript,熟悉HTML5/XML/JSON前端开发技术,熟悉DIV CSS布局; 2.能使用原生的js或jQuery制作出页面常用的表现层动态效果,有node.js经验者优先; 3.对浏览器兼容性、代码可维护性、前端性能优化等有深入研究; 4.为人诚实正直,做事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 任职要求: 1.负责整个应用系统的页面制作、实现人机交互的效果 2.对UI 设计的结果进行页面制作(CSS/css3+xhtml/html5+JS ) 3.基于主流的富客户端技术( 如flex) 进行页面制作,编写可复用的用户界面组件 4.从视觉和易用性角度,为网站设计提供改进建议,为网站/ 客户端的页面提供持续优化方案 5.配合程序进行代码的调试、bug 修复、浏览器兼容性调优 6.参与部分页面的策划创新工作 7.配合网站编辑和其他部门完成专题页面制作 实施: 根据运营人员提供的专题策划方案进行专题页面排版,并对效果图进行切图展示; 对线上平台进行维护,确保平台功能完整及浏览器兼容性良好; 考核:

商务部展会管理方案办法

商务部展会管理办法 展会是为了展示产品和技术、拓展渠道、促进销售、传播品牌而进行的一种宣传活动。下文是商务部展会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商务部展会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部分总则 一、为加强对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工作的统一规范管理和组织协调,根据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整合优势资源,完善管理规则和运作机制,加强规划协调,促进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扩大商品流通与消费,推动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三、本办法所称展览会是指在境内举办的经济技术贸易及投资领域的博览会、展览会、洽谈会、交易会、采购会等。 本办法所称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工作是指需要以商务部名义作为主办、参与主办、协办或支持单位的内部审批、管理和评估工作。 四、商务部举办的展览会应符合商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商务部工作重点方向。 五、商务部根据集中资源、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和市场化导向的原则,按照展览会对推动国民经济和商务工作的重要程度,对展览会实行分类管理。

六、除采取申办制的展览会外,商务部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举办的展览会不超过一个,已有商务部举办展览会的省市不再新增; 商务部新增举办展览会的审批在同等条件下向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倾斜; 新增展览会在时间和内容安排上与商务部现有举办展览会没有重叠。 第二部分展览会分类标准 七、重点发展类展览会是指由商务部单独主办或作为第一主办单位的,对国民经济和商务工作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全国性展览会。具体标准如下: (一)全国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和意义、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或配合外交外贸多双边工作的需要; (二)具有全国性、综合性或较强专业性,国内参展商来自全国一半以上省(区、市),且展位比例达到30%以上;综合性展览会参展的主要行业在3个以上,专业观众总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50%;专业性展览会专业观众总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90%;涉外领域展览会境外观众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30%; (三)综合性展览会展览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专业性展览会展览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特殊装修展位面积比例不少于40%。

2019年中国国际投资贸易展览会

https://www.360docs.net/doc/6d9229482.html, 2019年中国国际投资贸易展览会 展会介绍 展会时间:2019年09月08日 举办周期:一年一届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展会地址:中国-福建-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Fuzhou strai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 exhibition center 展会详情 中国国际投资贸易展览会经中国国务院批准,于每年9月8日至11日在福建省厦门市举行。投洽会以“引进来”和“走出去”为主题,以“杰出全国性和国际性,杰出出资洽谈和出资方针宣扬,杰出国家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杰出对台经贸交流”为首要特色,是我国现在仅有以促进双向出资为意图的国际出资促进活动,也是经过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全球规划最大的出资性博览会。投洽会首要内容包含:出资和交易展览、国际出资论坛及系列出资热点问题研讨会和以项目对接会为载体的出资洽谈。投洽会不只全面展现和介绍我国及我国大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出资环境、出资方针、招商项目和企业产品,一起也招引了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的出资促进组织纷繁前来参展并举行出资阐明会、推介会。参与投洽会的境内外客商能够花最少的时刻和精力全面调查我国各地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出资环境,从最直接的途径获取最新的出资方针和出资资讯,在最广泛的范围内挑选最合适的出资项目和出资合作伙伴。 展品范围 各地市区域:中心展区,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展区,开发区展区,境外国家(地区)展区,人才·资本·项目合作展区,地产投资展区食品区域:茶产业展区,葡萄酒产业展区,艺术品收藏投资展区,大健康展区,果蔬产业展区,跨境电商展区特色区域:中华老字号投资展区,新兴产业展区,自媒体商业投资展区,版权投资展区

国家商务部《举办展览会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一、为加强对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工作的统一规范管理和组织协调,根据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整合优势资源,完善管理规则和运作机制,加强规划协调,促进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扩大商品流通与消费,推动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三、本办法所称展览会是指在境内举办的经济技术贸易及投资领域的博览会、展览会、洽谈会、交易会、采购会等。 本办法所称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工作是指需要以商务部名义作为主办、参与主办、协办或支持单位的内部审批、管理和评估工作。 四、商务部举办的展览会应符合商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商务部工作重点方向。 五、商务部根据集中资源、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和市场化导向的原则,按照展览会对推动国民经济和商务工作的重要程度,对展览会实行分类管理。 六、除采取申办制的展览会外,商务部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举办的展览会不超过一个,已有商务部举办展览会的省市不再新增; 商务部新增举办展览会的审批在同等条件下向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倾斜; 新增展览会在时间和内容安排上与商务部现有举办展览会没有

重叠。 第二部分展览会分类标准 七、重点发展类展览会是指由商务部单独主办或作为第一主办单位的,对国民经济和商务工作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全国性展览会。具体标准如下: (一)全国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和意义、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或配合外交外贸多双边工作的需要; (二)具有全国性、综合性或较强专业性,国内参展商来自全国一半以上省(区、市),且展位比例达到30%以上;综合性展览会参展的主要行业在3个以上,专业观众总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50%;专业性展览会专业观众总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90%;涉外领域展览会境外观众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30%; (三)综合性展览会展览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专业性展览会展览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特殊装修展位面积比例不少于40%。 (四)如非商务部发起举办的展览会,应已连续举办3届以上; 八、参与主办类展览会是指对促进国民经济和商务工作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全国或区域性展览会,涉外领域的展览会以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其他副部级以上单位为主举办,商务部作为共同主办单位;非涉外领域的展览会以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其他副部级以上单位和全国性行业组织或民间组织为主举办,商务部作

招商部绩效考核及管理制度

招商部绩效考核及管理制度 为了实现自身价值, 提升自身能力, 使招商工作有条理有计划的开展实施, 规范招商 人员的招商行为 并提高全体招商人员的综合素质, 全面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 彻底打破招商 团队无积极性无责任感的僵局, 鼓 励招商、全员招商,加快项目招商进度, 尽快地使招商工 作落到实处并取得成果, 早日实现规模化经营, 现 特制定项目招商人员绩效考核及管理办法。 此管理办法本着公平、严格、奖罚分明的原则。鼓励先进,鞭策后 进,实现多劳多得, 少劳 少得,不劳不得, 使招商人员积极主动的去完成每项招商任务, 招商人员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合理地调动招商人员工作积极性,有效的保 性, 做到责任明确, 赏罚分明, 达到项目预期的招商目标。 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招商部所有员工。 2、本制度中所指招商业绩的界定是指所租客户定金的缴纳并以签订合同同时已缴纳 缴纳租金为准;一客户可以多铺位租赁或多种形式租赁经营场地,但不可 赁。 3、结算周期:以自然月为周期,每月月末结算一次,提成单独发放(次月 15 日发放 上月提成),以便于管理(特别情况说明除外) 。 、考核标准: 按团队业绩考核及个人业绩考核为标准来提升整个招商团队的工作能力及效率; 招商 主管及以上人员 按管理绩效及业务 绩效进行考核; 招商部内部人员目标任务由招商主管及经 理制定并呈报招商总监批准后方可 执行。 三、考核时间 所有新进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 试用期间对员工职业操守、专业素质、 双方磨合考核,不计入绩效工资范围内。实习期薪资发放标准,税前 员工转正后全额发放薪资并正式进行绩效工资考核。 (以前三个月工作表现为转正依据) 四、招商部岗位薪资 1 、薪酬结构说明 达到公司与个人双赢 持团队的团结稳定 全部(年) 或实际 同一铺位或同经营场地多客户同时租 计划目标、 量化 标准等方面进行 80%。

商务部要求抓好商贸会展促进消费

商务部要求抓好商贸会展促进消费 2009-02-13 15:13 文章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新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近日商务部出台《关于抓好商贸会展促进消费有关工作的意见》,从搭建会展平台促进重点领域消费、强化会展功能增强消费效应两个方面,对促进会展业发展,发挥会展活动在衔接产需、开拓市场、扩大消费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提出了要求,并选择了从纺织、食品、医药等行业的26各大型展览会作为引导支持项目重点培育。 《意见》指出, 一是要引导支持品牌展会,带动相关行业消费。要求各地立足自身经济、区位、产业优势和消费特点,支持引导有关单位选准主题,丰富内容,大力办好以各类商品促销为内容的展会,特别是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展销活动,以拉动内需扩大商品消费。要依托现有基础,着力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主题突出、专业性强,并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品牌会展活动。 二是要丰富节庆展销活动,扩大商品消费。要求各地利用节假日消费集中的特点,积极组织融商、旅、文等为一体的大型“购物节”、“促销节”等综合性活动,支持零售企业开展优惠让

利促销活动,营造节庆氛围,延长营业时间,促进商品销售。要鼓励举办地方产品跨省推介展销、名特优新产品展销、联展活动,为消费者购物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积极举办特色农产品“对接会”、“推介会”和“采购会”和特色商品节,促进农商对接,降低交易成本。配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家电下乡”工程,积极开展“供应商与承办企业对接联销”、“家电下乡联展”活动,举办“旧货交易周”,通过以旧换新,扩大家电产品销售。结合休闲、旅游消费特点,与有关部门联手,举办各具特色的系列活动,形成会展、购物、旅游、休闲消费的叠加效应,带动交通、餐饮、住宿和商业消费。 三是开展特色餐饮等活动,促进服务消费。要求各地把握各地餐饮特色,举办内容丰富的“厨师节”、“美食节”、“烹饪技能大赛”和“地方风味及大众菜点联展联销活动”,弘扬餐饮文化,推介名菜新品,引导扩大消费。组织风味名店、老字号等餐饮企业,开展家宴推介活动,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光顾。通过服务企业进社区等各种形式活动,支持引导美发美容、人像摄影、洗染等企业深入社区,为方便消费创造各种条件与服务平台。 四是密切供需,强化促进效应。要求各地要引导会展承办单位,要因地制宜,丰富创意,推出消费主题,通过扩大参与主体、范围、影响及活动内涵。要强化对外宣传,放大办展效应,扩大会展覆盖面。对于大型品牌会展,鼓励全方位、多角度、大容量进行宣传,并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相关网站进行广泛推介。要协调指导展馆和展会主办单位降低参展费用标准,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对参展单位予以适当补贴,鼓励中小企业参加展会活动。支持加大招展招商力度,提升参展采购商层次,积极吸引跨国商业集团入场采购,扩大消费规模。要推动展会活动内容、形式和组织运作机制创新。鼓励推出新品推介区,大型商场、超市进场采购商务洽谈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展会、节庆、论坛、研讨会活动管理的通知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展会、节庆、论坛、研讨会 活动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少数民族事务综合 【发文字号】民办发[2017]45号 【发布部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3.21 【实施日期】2017.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展会、节庆、论坛、研讨会活动管理的通知 (民办发〔2017〕45号) 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开展节庆论坛展会摸底普查和规范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3〕26号)、《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5〕33号)、《关于印发〈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清组发〔2015〕1号)等系列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国家民委系统举办展会、节庆、论坛、研讨会活动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展会

根据《关于省部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举办展会清理规范的通知》(国清组函〔2014〕90号),以国家民委名义主办的展会有3个:“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全国少数民族美术作品展”“美丽中国·和谐家园-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系列展”。今后,原则上不再以国家民委名义举办新的展会活动,因工作确需举办的,提前1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批。上述已经批准的3个展会再次举办的,应当提前6个月由相关业务司局承办,以国家民委名义向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部)提出书面申请。 委机关内设机构原则上不再主办展会活动,也不以协助、支持、指导、赞助等方式参与展会举办活动。确需举办的,报委领导审批。直属单位、委属社团确需举办展会活动(含在论坛中举办的各类展会活动),应至少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由委

招商部绩效考核及管理制度

招商部绩效考核及管理制度 为了实现自身价值,提升自身能力,使招商工作有条理有计划的开展实施,规范招商人员的招商行为并提高全体招商人员的综合素质,全面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彻底打破招商团队无积极性无责任感的僵局,鼓励招商、全员招商,加快项目招商进度,尽快地使招商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成果,早日实现规模化经营,现特制定项目招商人员绩效考核及管理办法。此管理办法本着公平、严格、奖罚分明的原则。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实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使招商人员积极主动的去完成每项招商任务,达到公司与个人双赢。 招商人员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合理地调动招商人员工作积极性,有效的保持团队的团结稳定性,做到责任明确,赏罚分明,达到项目预期的招商目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招商部所有员工。 2、本制度中所指招商业绩的界定是指所租客户定金的缴纳并以签订合同同时已缴纳全部(年)或实际缴纳租金为准;一客户可以多铺位租赁或多种形式租赁经营场地,但不可同一铺位或同经营场地多客户同时租赁。 3、结算周期:以自然月为周期,每月月末结算一次,提成单独发放(次月15日发放上月提成),以便于管理(特别情况说明除外)。 二、考核标准: 按团队业绩考核及个人业绩考核为标准来提升整个招商团队的工作能力及效率;招商主管及以上人员按管理绩效及业务绩效进行考核;招商部内部人员目标任务由招商主管及经理制定并呈报招商总监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考核时间 所有新进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对员工职业操守、专业素质、计划目标、量化标准等方面进行双方磨合考核,不计入绩效工资范围内。实习期薪资发放标准,税前80%。员工转正后全额发放薪资并正式进行绩效工资考核。(以前三个月工作表现为转正依据)。 四、招商部岗位薪资 1、薪酬结构说明 1)工资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每月生活补贴)+招商激励金(绩效工资=管 理绩效+业务绩效)

国家旅游局关于参加和举办国际旅游展销会的管理规定

国家旅游局关于参加和举办国际旅游展销会的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旅游局 【发布日期】1990.08.30 【实施日期】1990.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国家旅游局关于 参加和举办国际旅游展销会的管理规定 (1990年8月30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参加和举办国际旅游展销会的管理,开拓国际旅游客源市场,维护市场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参加国际旅游展销会(以下简称参展),是指国内有关单位为扩大和招徕来华旅游客源,出国参加国际性或地区性的旅游展销会、旅游交易会和贸易博览会的活动。 所称举办国际旅游展销会(以下简称办展),是指国内有关单位在国内举办旅游展销会、旅游交易会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旅游局根据国际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展销会的性质、规模、影响及举办

国(地区)在我国客源市场的地位,选择若干个在我主要客源国(地区)举办的规模大,有影响的国际旅游展销会、交易会和博览会,牵头组织国内有关单位参展。 第四条国家旅游局选择若干个规模较大、地区性、专业性较强的国际旅游展销会,由国家旅游局驻外旅游办事处,或者由国家旅游局委托地方旅游局或国内的旅游企业集团,牵头组织国内有关单位参展,受委托的单位应当将参展方案报国家旅游局审批,获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内有关单位出国参加非国家旅游局组织的或者非国家旅游局驻外办事处以及国家旅游局委托其它单位组织的国际旅游展销会,应当事先得到国家旅游局驻该国(地区)旅游办事处同意,并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如果国家旅游局在该国(地区)未设旅游办事处,应当事先得到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的同意,按有关规定报批,并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第六条组织出国参展的国内主办单位,事先必须了解台湾是否参展,以什么名义参展,并按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取得展销会举办方的保证,防止出现“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问题。 第七条国内有关单位在国内举办国际旅游展销会、交易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

(完整版)商务部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

商务部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 一、目的:明确自己的工作范围及工作程序,建立完善的追踪与反馈机制,形成高效、快捷的工作作风。 二、适用范围:商务部负责的所有工作。 三、工作职责: 3.1商务订单处理 3.2对帐、开票、应收款与销售统计报表的流程与管理 3.3销售预测 3.4 物流审核与对帐管理 3.5 设备样机申领流程管理 3.6 退换货的流程与管理 3.7 合同处理流程管理 3.8 货款催收 3.9 商务资料的管理 3.10 招投标及标书工作管理 3.11 部门会议流程与管理 3.12 EIS系统CRM模块管理 3.13 国内商务平台管理 3.14 市场信息跟踪 3.15 市场推广 3.16 国际商务 四、工作程序: 4.1商务订单处理: 4.1.1 根据销售需求起草商务单,建立合同台帐,录入系统,跟踪审批情况,,每日更新台帐发邮件给仓库、生产及计划负责人。 4.1.2 根据销售要求,告知仓库安排发货,发货后收集客户回签单以便后续对帐。1当月对账单要发给销售核对,当月回签单一式两份,财务和商务各留一份。 4.1.3 每日根据发货台帐更新手工台帐及系统出货信息,完成整个流程。 4.2对帐、开票、应收款与销售统计报表的流程与管理 1

4.2.1 建立《对帐单明细》,每月底根据手工台帐及商务单信息,与仓库的发货台帐及发货一览表核对,并把对帐的结果发给财务核对,根据财务要求提供每月的数据。 4.2.2 根据销售的开票计划,核对回单,做《开票申请表》,签字后交给财务开票,附上发票签收单,交由销售带或者寄出,并跟踪发票回签情况。 4.2.3 每月初制作《销售统计表》,将统计报表与财务核对,确认无误后发给财务,抄送总经理、商务经理。 4.3销售预测 4.3.1 每月25日之前将上月的销售预测数据打印出来,统计本月相关产品的发货数据,与销售确认下月的预测数据。 4.3.2 将确认好的预测数据在26日录入系统。 4.4物流审核与对帐管理 4.4.1 根据仓库提交的回签单,将相关信息更新在合同台帐中,包括每日发货的物流信息及费用。 4.4.2 根据台帐的的物流信息,核对仓库拿过来的物流运费,确认后签名,交由商务经理审核签字,再交给财务核对付款。每次将审核的物流信息更新在台帐及销售统计表里,以便后续查阅。 4.5设备样机申领流程管理 4.5.1 销售人员申领设备,由技术、技术总监、财务、总经理签字,将签字的设备申领单扫描后发邮件给仓库或相应产品的提供人员发货(后续申领流程将在系统中完成提交)。 4.5.2 在EIS及台帐更新设备申领单的数据。要对回收的样机根据归还时间提醒责任人收回。4.6退换货的流程与管理 4.6.1 对客户要求退货的产品,与相关销售确认后填写退货申请表,由技术负责人及市场部领导签字后,退给生产部负责人,由生产部进行检测后,再交由仓库收货入库。 4.6.2 退货之后将己开发票数据与财务核对,再与相关销售确认发票的处理结果。 4.7合同处理流程管理 4.7.1 根据销售要求,起草商务合同、订单合同、退税合同、框架合同等。 4.7.2 起草好的合同需走合同内审流程,由相应部门签字。 4.7.3 根据销售要求寄出,做相应登记,跟踪合同回签完成情况。跟催用户使用报告。 4.7.4 己签订的合同进行归档,做好统一的文件编码。 4.8货款催收 4.8.1 每月月中和月底统计需付款客户,发给相应的销售人员进行催款。 4.8.2 平台信息的客户由商务进行跟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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