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期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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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枫是否能与江教授断绝父女关系?

江枫不能与江教授断绝父女关系。因为血缘关系是不能断绝的。

(2)江枫是否有权干涉江教授再婚?

《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3)江教授死亡后,哪些人对其遗产享有继承权?

江教授死亡后无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子女为法定继承人。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徐燕未与江教授办理结婚登记,不是配偶(是否事实婚姻难以断定),可以依据《继承法》第十四条分得适当遗产(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但这不是继承权。

1.李某与石某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所以我认为李某和石某构成事实婚姻。2.石某与邵某的关系是否构成重婚?应如何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石某和邵某也构成事实婚姻,所以我个人认为石某构成重婚罪,而邵某,如果明知他有配偶才构成重婚,如果不明,则不构成。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

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着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3.对李某要求与石某离婚及分割财产、抚养女儿的要求如何处理?

分割财产应当公共财产共同分割,5间房子,和拖拉机以及电器平均分割。女儿抚养应该女方给,男方付抚养费。

二、论述题(本题40分)

1.请详细论述我国夫妻财产制

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特征

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它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的清偿以及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一)按照夫妻财产制的发生根据为标准,可以分为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

现实生活中,因夫妻双方的情况各不相同,导致其财产关系各具特色,婚姻家庭立法不可能用一种财产制形式而规范了所有的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为了充分体现夫妻之间的意思自治原则和适应婚姻共同生活特殊需要的基础上,各国亲属法和婚姻家庭法普遍采用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并用的立法模式。

1、法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是婚姻当事人在婚前或婚后未订立夫妻财产协议或所订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形式。在法国和德国它被称为正常的夫妻财产制或补充的夫妻财产制;而在部分东欧国家如波兰、匈牙利等国和前苏联,则是惟一的夫妻财产制形式。具体选择何种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与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等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国家的类型不同,适用的法定财产制也不同。如同属大陆法系的法国和德国,法国适用共同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而德国则实行婚姻财产增值共有制作为法定财产制。为了实现夫妻关系法的基本原则,更好地保护夫妻的财产利益,一些国家和地区根据法定财产制适用原因的不同,将法定财产制分为通常的法定财产制和非常的法定财产制。如瑞士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的亲属法都采用这种立法例。

①通常法定财产制

通常法定财产制是指没有财产约定或者财产约定无效的情况下,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它与约定财产制相对应,是法定财产制的常态和主要形式。

②非常法定财产制

非常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因发生特定事由,适用通常法定财产制或约定财产制难以维持正常的夫妻财产关系时,依据法律的规定或经夫妻一方(或夫妻的债权人)的申请由法院宣告,终止原来的财产制而适用分别财产制。设立非常法定财产制的目的在于保护婚姻一方的利益和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维护交易安全。

非常的法定财产制又分为当然的非常财产制和宣告的非常财产制。当然的非常财产制是指因发生法定事由,无须夫妻双方或者债权人申请及法院宣告,依法当然采用分别财产制。适用当然非常财产制的法定事由通常是夫妻一方被宣告破产,夫妻财产依法而分离,以免侵害夫妻他方和债权人的利益,这一规定对我国的夫妻财产制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这一点将在后面的论述中提到,这里就不再赘述。宣告的非常财产制,是指经夫妻一方或者债权人依据法定事由提出申请,经法院宣告后而采用的分别财产制。对于宣告的事由,各国法律规定各不相同,但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夫妻分居,夫妻一方不承担家庭生活费用,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不当或滥用管理权等等。这一点对对我国的夫妻财产制立法亦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我将在后面的论述中提到,这里亦不再赘述。

2、约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是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使用的夫妻财产制形式。约定夫妻财产制是夫妻双方根据自身的财产状况和利益需求,依法选择的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形式。约定财产制是夫妻人格独立、家庭地位平等的体现,因此这种立法例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肯定,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

夫妻双方对夫妻财产内容达成的协议,不仅与当事人的利益休戚相关,而且可能会影响到第三人的利益,甚至会影响到商品的流转和交易的安全。因此各国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法律文化建立了适合本国国情的约定财产制。根据各国法律对夫妻财产约定的范围是否受限制来看,又包括两种:自由式的夫妻财产制约定形式和选择式的夫妻财产制约定形式。

自由式的夫妻财产制约定形式是指法律未设定具体的夫妻财产制类型,财产协议的内容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协商,只要内容合法且不违反一般契约的禁止性规定,法律就予以承认。虽然自由式的约定财产制充分体现了私法自制和契约自由,但由于现实的夫妻财产关系种类繁多,当事人约定千奇百怪,不仅当事人自已难已把握就是司法机关也难以很好地把握,因此有可能侵害当事人一方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而选择性的夫妻财产制约定形式,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可供选择的约定财

产制形式以及约定不得抵触的情形,当事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这种约定形式由于当事人选择后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内、对外效力等均已预先指明,因而无论是对于婚姻当事人还是司法机关以及与之交易的第三人,优点都是显见的。这一财产约定形式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夫妻财产立法所采用。

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夫妻财产立法中,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是同时并存的。约定财产制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法定财产制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的利益和维护。正如戴东雄所言“法定财产制,乃众多立法专家,以其卓越之立法技术,集思广益所制定的。此制度对夫妻来说,应该是最客观公平的,而又能信赖可行的制度”。

(二)按照夫妻财产制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妆奁制、吸收财产制、统一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

1、妆奁制

妆奁制又称嫁资制,它是指妇女因结婚而带往夫家的财产。最初嫁资是女方对男方的婚姻赠与,到了帝政时代则演变为女方带到夫家补助家用的财产,而不再具有赠与的性质。我国自古就有女子出嫁赠送妆奁的习惯,我国现在的姻姻法把这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2、吸收财产制

吸收财产制,又称财产并吞制,是指婚姻成立后,妻子原有的财产及婚后财产均归于夫,只是在婚姻关系结束时,夫才将妻的婚前财产返还妻家。这种财产制的立法是基于夫妻一体主义,妻的人格于婚后被夫所吸收,从而有违男女的平等,已遭到了摒弃。

3、统一财产制

统一财产制是指在婚姻成立后,妻将其全部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夫,仅保留返还请求权,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将妻的婚前财产或折价金额返还。统一财产制同

样是建立在夫妻一体主义之上的,虽较吸收主义有所进步但在不承认夫权、家长权的当今社会已无存在的价值。

4、联合财产制

联合财产制又称管理共同制。以财产分离(所有权)、财产结合(管理权)与财产维持为其理论基础。[7]是指婚后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仍归各自所有,除特有财产外,夫妻财产联合在一起,交由夫管理。从这一财产制的运作来看,一方面它赋予夫管理、收益妻子财产的权利。另一方面由夫负责家庭生活费用和财产管理费用,妻子以财产的收益承担了对家庭的经济责任,不必再负担家庭费用,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公平性。但这种财产制较适合上层阶级社会,而“法不应为少数人之利益而制定”[8]二战后陆续被各国所废除。我国台湾地区虽然形式上采用了联合财产制,但实质上类似于婚姻财产增值共有制。

5、分别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对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各自享有独立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和处分权,分别对自已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夫妻财产制形式。分别财产制是建立在夫妻别体主义的基础之上的,彼此之间没有婚前婚后财产之分,也无所谓的个人财产,婚姻共同生活所生费用由夫和妻共同分担。分别财产制虽然体现了男女在家庭中的

地位平等,保证了已婚妇女的独立财产权,但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不足。在实际生活中男女虽然形式上平等了,但妇女在就业机会和经济收入上普遍较男子低,因而双方拥有的财产数量实际上是有较大差距的,同时女子在社会中还承担着家庭生活等方面较多的义务,如果完全采用分别财产制则造成实际上的不平等。

6、共同财产制

共同财产制,即夫妻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按共同共有的原则行使各种有关权利,承担有关义务。

共同财产制依其共同财产的构成范围不同,大致又可分为一般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动产及所得共同制、婚后劳动所得共同制等。

(1)一般共同制。是指夫妻婚前婚后财产及所得,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这一财产制下,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最为广泛的,只要夫妻之间存在婚婚事实,就可以成为全部夫妻财产的共同共有人。

(2)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财产制为当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我国也采用这一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

(3)动产及所得共同制。即夫妻婚前的动产及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制。史尚宽先生认为,这种共同财产制不外乎“以动产与不动产为是否共同财产标准之一,如双方之动产与不动产相去悬殊,则双方带入之财产亦相去悬殊,未免失平,故三种共同财产制之中此种似不可用。”[9]

(4)婚后劳动所得共同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和从事经营活动所得,以及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非劳动所得如继承、接受赠与等非劳动所得归所得者个人所有。

此外,夫妻财产制根据不同的标准还可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按照夫妻财产制的适用情况为标准分为普通的夫妻财产制与非常的夫妻财产制;按照夫妻财产制所涉及的夫妻财产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个人特有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共同财产制与分别财产制折衷的财产制,有的称为所得参与制,有的称为净益共同制或剩余共同制、婚姻财产增值共有制等等,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

婚姻法作业1参考答案(同名11413)

《婚姻家庭法学》第1次平时作业 一、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每题0.5分,共5分) 1.婚姻家庭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 ) 2.中国奴隶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关系,主要是由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宗法等级制度的礼,以及统治阶级所制定的刑法来调整的。( × ) 3.婚姻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因此其大部分规定是任意性规范。(× ) 4.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5.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归属,但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方为有效。(× ) 6.包办婚姻不一定都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包办婚姻。( √ ) 7.在我国,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 ) 8.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应适用关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的规定。(×) 9.计划生育就是通过生育机制有计划地降低人口的增长率, 其内容就是节制生育。(× ) 10.继父或继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 二、选择题(包括单选和多选,每题1分,共30分) 1.根据《母婴保健法》,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 ABC )。 A .有关精神病 B .指定传染病 C .严重遗传性疾病 D .性生理缺陷 2.涉外婚姻中的外国人是指( ABD )。 A .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 B .定居在我国的外籍侨民 C .已加人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D .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 3.按照宗法制度的原则可将我国封建时代的亲属分为( C )三种。 A .宗亲、血亲、姻亲 B .宗亲、外亲、姻亲 C .宗亲、外亲、妻亲 D .血亲、姻亲、外亲 4.下列关于婚姻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陈述中,正确的理解有( ABD )。 A .婚姻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 B .婚姻法就本质而言是身份法,而不是财产法 C .婚姻中的人身关系是为经济上的目的创设的 D .婚姻中的财产关系从属于人身关系 5.甲乙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法律,丙( B )。 A .可以代理 B .不能代理 C .在甲乙双方同意下可以代理 D .在取得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代理 6.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 ABCD )。 A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B .乡人民政府 C .镇人民政府 D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7.外国人与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离婚,应( C )。

[管理]婚姻法期末考试试题

[管理]婚姻法期末考试试题 婚姻法期末考试试题 一、判断并简要说明理由(每小题5分,共20分) 1、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 ) 2、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买卖婚姻不同,所以它不是违法行为。( ) 3、婚姻家庭领域的财产关系与民法中的财产关系一样,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 )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受遗赠所得的财产,归本人所有。( ) 二、简述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处理。 2、简述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联系和区别。三、案例分析(共50分) 案例一: 1991年,张林夫妇与邻村陈武夫妇达成书面收养协议,将儿子张羽送给陈武夫妇收养,并办理了有关手续。从此张羽改名为陈羽,在陈武家生活,后来上了小学。陈家待他很好,百般关爱。他与生父母也时有往来。 责备,他不仅不服气,反而与养父 1999年春天,陈羽因为逃学,受到陈武母争吵起来。陈武一气之下打了他一记耳光,陈羽赌气回到生父母家中。陈武几次到王家找到回家,陈羽坚决不肯,并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两个月后,张林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遭到陈武夫妇的拒绝。后经人调解,陈武夫妇同意9000元。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张林夫妇补偿他们在8年间支付的无育费用共计张林夫妇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于陈家有虐待陈羽的行为,因而不能付给他们抚育费。双方争执不下,陈武起诉至法院。 根据以上情况,试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陈武夫妇与陈羽的收养关系可否予以解除,(7分) 2、张林提出的不予补偿的理由是否成立,陈武夫妇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抚育费用,可否予以支持,(6分) 4、假如解除收养关系时陈羽已经成年,收养关系是否可以自行解除,(7分) 案例二: 王见(男),知识分子;李花(女),公司雇员;双方于1988年结婚。婚前李花借款1O万元购置一室一厅住房产权归她本人所有,婚后由双方共同居住使用。 1989年2月,李花生育一子取名王沅。因双方工作较忙,所以王沅一直由男方父母(王沅的祖父母)抚育。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基本上由王见负担,李花则把自己的工资、奖金等大部分用来偿还购房欠款,至今已偿还8万元,尚欠债2万元。 2005年因李花与他人同居,后被王见发现,夫妻关系开始恶化。2007年3 月,王见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双方在下列问题上存在争议。双方均要求儿子王沅由自己抚养;李花以住房系自己借款购买并由她偿还债务为由,提出离婚后该套住房归她所有。王见认为婚后家庭日常开支由他负担,住房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李花还提出,王见写有著作一本,尚未交出版社出版,估计可得稿酬几万元,应从这几万元中预扣一部分归她所有,男方坚决不同意。另外,王见为支持其妹妹出国留学花费3万元,王见认为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而李花认为应由王见个人偿还。 根据上述案情,试依照现行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法院应否判决二人离婚,(4分) 2、儿子王沅应由何方抚养为宜,(4分) 3、一室一厅住房离婚时属于何种性质的财产,如何分割,(5分) 4、李花为购房尚欠款2万元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4分) 5、对女方要求分割男方稿

婚姻家庭法学作业答案说课讲解

婚姻家庭法学作业答 案

婚姻家庭法学作业 课程形成性考核册 学校名称: 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 班级: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

婚姻家庭法:作业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l.在民族自治地方关于婚姻法的变通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一方用口头或文字通知对方的方法离婚”的自治区是( C )。 A西藏自治区 B.宁夏回族自治区C.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D.内蒙古自治区2.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哪个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B A.户籍机关 B.民政机关C.人民法院 D.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3.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撤销的法定原因是 B A.因受欺诈而结婚 B.因受胁迫而结婚 C.因出于真意保留而结婚 D.因出于重大误解而结婚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1.古代社会通行的有偿婚,包括( ABC )。 A.买卖婚 B.交换婚 C.劳役婚 D.赠与婚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3

2.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BCD ) A.双方或一方的婚前财产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人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因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 D.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因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 3.针对亲属,法学界的通行看法,姻亲的种类包括( ABC )。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 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D.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4.中国古代的礼、法对立嗣有一系列要求,其中有( ACD )。 A.只有男子无后才能立嗣 B.立嗣应在生前进行,死后不能立嗣 C.不得立异姓男为嗣 D.嗣子可取得嫡子的身份和地位 5.中国古代的礼、法对立嗣有一系列要求,其中有( ACD )。A只有男子无后才能立嗣B立嗣应在生前进行,死后不能立嗣C不得立异姓男为嗣D.嗣子可取得嫡子的身份和地位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 对偶婚制: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4

免费在线作业答案奥鹏东师婚姻家庭法15秋在线作业1试卷及答案(2)

奥鹏东师婚姻家庭法15秋在线作业1试卷及答案(2) 一、单选题(共20道试题,共60分。) 1.李军于1990年与孙静结婚,1991年李军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李军与孙静离婚。李军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 A. 主要由李军偿还 B. 全部由李军偿还 C. 由孙静偿还 D.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正确答案:D 2.某人同岳父母的关系属于()。 A. 旁系血亲 B. 拟制血亲 2015奥鹏作业答案 C. 直系姻亲 D. 旁系姻亲 正确答案:C 3.同母异父的兄弟属于()。 A. 直系血亲 B. 旁系血亲 C. 拟制血亲 D. 姻亲 正确答案:B 4.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 )。 A. 自然属性 B. 社会属性 C. 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结合 D. 人口的再生产 正确答案:B 5.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 A. 调解 B. 宣布婚姻无效 C. 离婚 D. 分居二年以上 正确答案:C 6.我国婚姻法中调整的财产关系以()。 A. 社会关系为基础 B. 思想关系为基础 C. 经济关系为基础 D. 人身关系为基础的 正确答案:D 7.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我国《婚姻法》 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 )。

A. 不予受理 B. 应当受理 C. 责成婚姻登记机关处理 D. 责成公安机关处理 正确答案:B 8.王华是杨玉妻子的哥哥的妻子;王华是杨玉的( )。 A. 血亲的配偶 B. 配偶的血亲 C.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D. 血亲的配偶的 正确答案:C 9.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 A. 经济因素 B. 自然属性 C. 社会属性 D. 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 正确答案:C 10.外祖父和外孙子女是( )。 A. 直系血亲 B. 旁系血亲 C. 直系姻亲 D. 旁系姻亲 正确答案:A 11.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列()不属婚姻无效的情形。 A. 未达法定婚龄的 B. 因胁迫结婚的 C. 重婚的 D. 有禁止结婚的近亲 正确答案:B 12.我国某解放军战士甲男与澳籍华人乙男相爱三年,现俩人要求在我国境内结婚,根据有关规定应()处理。 A. 经部队批准,可准予结婚 B. 经我国外交部批准,可准予结婚 C. 不准结婚 D. 准予结婚 正确答案:C 13.收养是()。 A. 民事法律行为 B. 刑事法律行为 C. 行政法律行为 D. 诉讼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A 14.在我国封建社会,离婚的主要方式是()。 A. 和离

婚姻法期末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10分。请将所选择答案的番号填写入括号中。) 1、按照罗马法的计算方法,已身与姑父间的亲等数为()亲等。 A.二 B.三 C.四 D.五 2、在我国,形成事实上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属于() A.拟制直系血亲 B.自然直系血亲 C.直系姻亲 D.旁系姻亲 3、在我国,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体是()。 A.双方当事人 B.受胁迫的当事人 C.当事人的近亲属 D.与当事人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4、死亡宣告被撤销时,被宣告死亡人的原配偶没有再婚,现双方的婚姻关系,()恢复。 A.不准 B.协议 C.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后 D.自行 5、在下列父母子女中,双方无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的是()。 A.生父母与除被收养者外的生子女 B.养父母与养子女 C.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D.无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6、依我国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得的财产,已在婚后共同生活中消费,损毁、灭失的,离婚时,要求用共同财产补偿的,其处理原则是()。 A.一律补偿 B.适当补偿 C.补偿1/2 D.不得补偿 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按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旁系血亲没有一亲等,至少是二亲等。 B.养子女既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也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C.妯娌属于配偶的血亲。 D.继父母子女属于直系姻亲。 8、在隔代收养中,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以养祖孙相称,依我国司法解释,该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关于()权利义务的规定。 A.父母子女 B.祖父母与孙子女 C.继父母子女 D.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9、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力与张芳原系姨表兄妹关系,后张芳被他人收养,现两人进行节育手术后可结婚。 B.继父母子女一律可以结婚。 C.某甲(男)的外祖母是某乙(女)的曾祖母,故甲乙属禁止结婚的亲属。 D.精神病人并非均不得结婚。 10、女方因人工流产或早产的,男方在()内无权起诉要求离婚。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请将所选择答案的番号填写入括号内,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1、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以下哪些情况而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A.重婚或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的 C.婚前患有性病并致配偶感染的 D.因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的 E.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括:() A.干涉非近亲的同姓结婚 B.阻碍父母再婚 C.干涉寡妇再嫁 D.包办儿女婚事 E.胁迫一方同意结婚

江汉大学婚姻法作业(二)及答案-

14-15(2)婚姻法作业(二) (一)李林今年32岁,他起诉时称,1999年他在与妻子陆霞在互不了解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婚后发现陆霞隐瞒精神病史,且在婚后陆霞就多次发病,认为无法共同生活,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无效。而陆霞的监护人则认为陆女正处于发病期间,不宜处理婚姻问题。 法院受理此案后查明:陆霞婚前患有轻度阵发性癫痫,2001年9月因受刺激,陆霞的病情加重,曾去当地医院精神病院治疗,诊断为精神分裂症。陆霞的病情缓解出院后,因未能长期坚持服药,症状有反复,未能治愈。 法院认为,被告结婚时,患有轻度阵发性癫痫,该疾病虽在医学上难以治愈,但经过治疗,病情可以控制,并非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至于婚后病情加重,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则不能作为李林请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理由。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问题】 1、我国立法对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疾病的种类作了哪些的规定?轻度和间歇性精神疾病 能否列入禁止结婚的条件?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以下两种情况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而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患 者,应暂缓结婚 2.患指定传染病并处在传染期内 3.严重遗传性疾病患者。 2、该案能否适用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 答:《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该案不适应婚姻法第十条。因为妻子陆霞在结婚前陆霞婚前只是患有轻度阵发性癫痫,结婚是陆霞并不是在其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 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患者,因此婚姻有效,不适用于第十条规定。 3、该案应如何处理? 答:以婚姻法第十条起诉离婚,法院可以驳回诉讼请求。 (二)去年12月,王和平与邻居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将邻居打成轻伤。今年2月,王和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最近王和平要和女友登记结婚,但街道办事处不给他出具介绍信,婚姻登记机关也认为王和平是缓刑犯,缓刑犯也是罪犯,对王和平与女友提出的结婚申请不予登记。王和平认为自己因打人被判处徒刑,国家的法律已经对他进行了严厉

7421婚姻家庭法学作业1-4答案

作业001 试卷总分:100 测试时间:0 一、多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80 分。) 1. 婚姻家庭关系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是因为它具有( ) A. 伦理属性 B. 自然属性 C. 人身属性 D. 社会属性 2. 下列述中,关于婚姻家庭实现人口再生产职能的正确理解有( ) A. 历史上每一种生产方式都有自己特定的人口规律 B. 封建社会中的人口再生产受人口相对过剩规律制约 C.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它必然通过生育实现人口再生产 D. 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形式 3. 就法律意义而言,我国的婚姻自由包括( ) A. 恋爱自由 B. 订婚自由 C. 结婚自由

离婚自由 4. 仅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 ) A. 结婚必须男女完全自愿 B. 男女双方都有抚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C. 男女双方都有各用自己的权利 D. 在祖、兄弟姊妹关系上,男性和女性亲属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 5.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 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 B. 家庭须有共同经济 C. 家庭成员一般是亲属 D. 亲属未必是家庭成员 6. 一夫一妻制产生和存在于( ) A. 原始社会初期 B. 原始社会中期 C. 原始社会崩溃时期 D. 私有制社会 7.

原始社会中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是( ) A. 群婚制 B. 杂婚制 C. 对偶婚制 D. 交换婚制 8. 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说确的有( ) A. 自由婚代替了封建的强迫包办婚姻 B. 夫妻的法律地位形式上渐趋平等 C. 资本主义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不同于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一种全新的婚姻家庭形式 D. 家庭成员的、独立代替了历史上的封建家庭制 9. 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重婚行为发生的法律后果包括( )。 A. 重婚是结婚的禁止条件 B. 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 C. 有配偶而重婚的,构成重婚罪 D.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构成重婚罪 10. 按照寺院法亲等计算方法,己身与表兄弟姊妹之子女属于( )。

民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民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试题一 一、判断题: 1.我国现阶段关于婚姻的观念表述为: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自愿建立夫妻关系的结合。() 2.群婚制的特点在于男女两性关系因一定范围血缘关系的排斥而被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 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都能引起婚姻自动解除的后果。() 4.甲因怀疑乙不忠诚与乙离婚,离婚后确认乙在外面有情人,甲可以请求乙赔偿她的精神损失。() 5.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后,另一方因生活困难将子女送养他人,被宣告死亡方重新出现后,有权以送养须经双方同意为由主张收养无效。() 6.义绝是中国古代强迫妻子离婚的强制离婚制度。() 7.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无条件的。() 8.兄弟姊妹是较近的直系血亲。() 二、单选 1.下列各种亲属关系中,属于直系拟制血亲的有()。 A.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B.养父母与养子女 C.祖父母与孙子女 D.继父母与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2.甲失踪五年,经其妻乙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此后,乙与丙结婚。两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乙丙婚姻无效恢复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 A认定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

B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 C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恢复 D要求乙与丙解除婚姻关系 3.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张某的妻子因病去世,其父、其子、其兄、其祖父母都有监护能力,且担任监护人对张某并无明显不利。但上述近亲属相互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便请张某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指定。按照法律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从上述人员中指定()担任张某的监护人。 A其父B其子C其兄D其祖父 4.甲九岁时父母死亡留下较大数额的遗产,甲由外祖父母抚养,甲的舅舅乙住在山区生活困难,甲的外祖父母经甲的同意,将遗产中的两万元赠与乙,该赠与行为()。A有效B无效C可撤销D效力未定 5.某小学8岁的二年级学生李某学习成绩不好,而且上课经常打闹,影响其他同学学习。一次他正好在班内打闹时,被班主任王某撞见,王某十分气愤,为了惩戒他,便让9岁的班长“惩罚”李某,王某在一旁观看。结果张某在“惩罚”李某时,将其牙打掉两颗。 对于李某造成的伤害,责任应由()承担。 A李某的父母B王某C张某的父母D王某与张某的父母 6.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产生的原因是()。 A血缘关系B姻亲关系C抚养关 系D异父异母关系 7.1998年2月3日,张某死亡。2月6日,张某之父死亡。张某育有一女。张某之女据何取得张某之父的财产()。 A代位继承B转继承C有限继承D共同继承

扬州大学婚姻法期末测试试题

扬州大学婚姻法期末试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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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系 班 级 学 号 姓 名 ---------------------------------------装扬州大学试题纸 ( 2008-2009学年第2学期) 广陵 学院 07级 班(年)级课程 婚姻家庭法学 (B )卷(开卷) 题目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总分 得分 一、单项选择 (每小题列出的选项中只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括号内,每题1分 共10分) 1、我国某解放军战士甲男与澳籍华人乙女相爱三年,现俩人要求在我国境内结婚,根据有关规定应( )处理。 A .经部队批准,可准予结婚 B .经我国外交部批准,可准予结婚 C .不准结婚 D .准予结婚 2 、某男与某女结婚五年后,某男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上有不同观点。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下列财产 中,( )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1页

5、按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方法,某人与其叔 叔计算为() A.二亲等B.三亲等 C.四亲等D.五亲等 6、聘娶婚中的六礼规定了结婚的完备程序。其中()是六礼中的主要 程序。 A.纳采 B.问名 C.纳吉 D.纳征 E.请期 F.亲迎 7、为了有效保障妇女与胎儿与婴儿的利益,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有下 列()情形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A.患有精神病 B.子女不满10周岁 C.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 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D.丧失生育能力后 第2页8、根据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男女结婚

婚姻家庭法作业参考答案

婚姻家庭法作业参考答案 婚姻家庭法 作业 1 、填空 1(常住户口 2. 重大过错 3. 登记、说明理由 4.调解、法律效力 5.1 年内 6. 婚姻当 事人、利害关系人7.2.5 、不定项选择题 1(a2.ab3.ab4.abc5.abc6.abc7.abcd8.abc9.abcd10.abcd 三、判断题 1(错2错.3. 对4.错5.错6.错7.对8.对9.对10.对 四、简答题 1(P106-107 页 2.156-157 页 3.89-92 页 五、案例分析 1(因为张某的请求不符合我国《婚姻法》(2001 年修正案)第10、11条的规 定,违反婚姻实质要件的,应作为宣告婚姻无效或可撤消的原因。(抄103页宣告 婚姻无效或可撤消1-4 小点)而张某的请求不符合上述的事由,故而法院不予支持。 2(张某和李某的婚姻效力应当有效。根据《婚姻法》第8 条的有关规定,张某与李某的婚姻效力应当有效。 作业 2 、填空

1(收养 2.宗亲、外亲 3.亲系4. 、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离婚的法律行为 5.4 、旁 6.30 7. 乞养。 、不定项选择题 1(b2.bc3.abc4.abc5.abcd 三、判断题 1(对2对.3. 错4.对 5.对 四、名词解释 1.P63 页 2..P70 页 3.P69 页 4.P208 页 五、简答题 1.P70 页 2.P230-231 页 3.P214-217 页 六、案例分析 答:不能解除.根据我国《收养法》第26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 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而该男孩才 5 岁,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故而不能解除。作业 3 、填空 1(被继承人死亡 2.2 个月内、放弃受遗赠 3.公证 4.国家、所在集体所有制组 织 5. 没有继承人的人、长辈、同时死亡、继承。 、不定项选择题 1(c2.a3.abcd4.abcd5.abcd 三、判断题 1(对2.错3.错4.错 5.对

婚姻法期末考试试题

婚姻法期末考试试题 一、判断并简要说明理由 每小题 分,共 分 、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 、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买卖婚姻不同,所以它不是违法行为。 、婚姻家庭领域的财产关系与民法中的财产关系一样,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受遗赠所得的财产,归本人所有。 二、简述题 每小题 分,共 分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处理。 、简述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联系和区别。 三、案例分析 共 分 案例一 年,张林夫妇与邻村陈武夫妇达成书面收养协议,将儿子张羽送给陈武夫妇收养,并办理了有关手续。从此张羽改名为陈羽,在陈武家生活,后来上了小学。陈家待他很好,百般关爱。他与生父母也时有往来。 年春天,陈羽因为逃学,受到陈武责备,他不仅不服气,反而与养父母争吵起来。陈武一气之下打了他一记耳光,陈羽赌气回到生父母家中。陈武几次到王家找到回家,陈羽坚决不肯,并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两个月后,张林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遭到陈武夫妇的拒绝。后经人调解,陈武夫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张林夫妇补偿他们在 年间支付的无育费用共计 元。张林夫妇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于陈家有虐待陈羽的行为,因而不能付给他 们抚育费。双方争执不下,陈武起诉至法院。 根据以上情况,试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陈武夫妇与陈羽的收养关系可否予以解除 分 、张林提出的不予补偿的理由是否成立 陈武夫妇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抚育费用,可否予以支持 分 、假如解除收养关系时陈羽已经成年,收养关系是否可以自行解除 分 案例二

王见 男 ,知识分子 李花 女 ,公司雇员 双方于 年结婚。婚前 李花借款 万元购置一室一厅住房产权归她本人所有,婚后由双方共同居住使用。 年 月,李花生育一子取名王沅。因双方工作较忙,所以王沅一直由 男方父母 王沅的祖父母 抚育。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基本上由王见负担,李花则把自己的工资、奖金等大部分用来偿还购房欠款,至今已偿还 万元,尚欠债 万元。 年因李花与他人同居,后被王见发现,夫妻关系开始恶化。 年 月,王见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双方在下列问题上存在争议。双方均要求儿子王沅由自己抚养 李花以住房系自己借款购买并由她偿还债务为由,提出离婚后该套住房归她所有。王见认为婚后家庭日常开支由他负担,住房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李花还提出,王见写有著作一本,尚未交出版社出版,估计可得稿酬几万元,应从这几万元中预扣一部分归她所有,男方坚决不同意。另外,王见为支持其妹妹出国留学花费 万元,王见认为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而李花认为应由 王见个人偿还。 根据上述案情,试依照现行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法院应否判决二人离婚 分 、儿子王沅应由何方抚养为宜 分 分 、一室一厅住房离婚时属于何种性质的财产 如何分割 、李花为购房尚欠款 万元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分 、对女方要求分割男方稿酬的请求,是否应予正持 分 王见离婚时可以获得哪些救济 分 、 、王见为其母亲治病花费医疗费 万元应由谁偿还 分

婚姻家庭法1234次作业答案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形考作业一 1 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每小题2分,共20分。) 10.:B 第2大题 D C B B C B D 第3大题 判断题 1.错误 2.正确 3.错误 4.正确 5.错误 6.错误 7.正确 8.错误 9.正确 10.错误 第4大题 名词解释 1.婚姻: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2.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亲关系的人,通过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而创设具有血亲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对偶婚制:对偶婚是人类社会继群婚后出现的第二种婚姻家庭形态。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4.家庭: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构成的生活单位。 第5大题 简答题 1.简述婚姻法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婚姻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合。(2)特点:①普遍性。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法律;②伦理性。婚姻家庭关系本身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婚姻法所

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一些义务,即是法定义务,又是道德要求;③强制性。婚姻法中大部分规范是强制性的,当事人不得违反或自行改变。 2.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禁止性规定。 (1)禁止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由于他人结婚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重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不构成犯罪,只承担民事责任。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形考作业二 1 第1大题 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每小题2分,共20分。) 第2大题 多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以上是正确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15分。) B E B C C D 4. A B C E B C D E 第3大题 判断题(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每小题1分,共10分。) 1.错误 2.错误 3.错误 4.错误 5.错误 6.正确 7.错误 8.错误 9.错误 10.错误 第4大题 名词解释(阐述下列名词的定义。每小题5分,共20分。) 1.共同财产制:共同财产制是指除特有财产外,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婚姻家庭法期末考试试题

《婚姻家庭法》期末复习题题 一、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10分。请将所选择答案的番号填写入括号中。) 1、按照罗马法的计算方法,已身与姑父间的亲等数为()亲等。 A.二 B.三 C.四 D.五 2、在我国,形成事实上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属于() A.拟制直系血亲 B.自然直系血亲 C.直系姻亲 D.旁系姻亲 3、在我国,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体是()。 A.双方当事人 B.受胁迫的当事人 C.当事人的近亲属 D.与当事人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4、死亡宣告被撤销时,被宣告死亡人的原配偶没有再婚,现双方的婚姻关系,()恢复。 A.不准 B.协议 C.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后 D.自行 5、在下列父母子女中,双方无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的是()。 A.生父母与除被收养者外的生子女 B.养父母与养子女 C.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D.无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6、依我国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得的财产,已在婚后共同生活中消费,损毁、灭失的,离婚时,要求用共同财产补偿的,其处理原则是()。 A.一律补偿 B.适当补偿 C.补偿1/2 D.不得补偿 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按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旁系血亲没有一亲等,至少是二亲等。 B.养子女既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也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C.妯娌属于配偶的血亲。 D.继父母子女属于直系姻亲。 8、在隔代收养中,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以养祖孙相称,依我国司法解释,该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关于()权利义务的规定。 A.父母子女 B.祖父母与孙子女 C.继父母子女 D.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9、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力与张芳原系姨表兄妹关系,后张芳被他人收养,现两人进行节育手术后可结婚。 B.继父母子女一律可以结婚。 C.某甲(男)的外祖母是某乙(女)的曾祖母,故甲乙属禁止结婚的亲属。 D.精神病人并非均不得结婚。 10、女方因人工流产或早产的,男方在()内无权起诉要求离婚。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请将所选择答案的番号填写入括号内,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1、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以下哪些情况而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A.重婚或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的 C.婚前患有性病并致配偶感染的 D.因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的 E.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括:()

婚姻法期末复习试题及答案

《婚姻家庭法》期末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第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加以肯定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的高级形式是()A.血缘群婚? ?B.对偶婚 C.乱婚? ?D.普那路亚群婚 2.下列不属于婚姻家庭社会功能的是() A.实现人口再生产? ?B.组织经济生活 C.维护社会治安? ?D.文化教育 3.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A.互相爱护? ?B.互敬互爱 C.互相尊重? ?D.互相敬重 4.放弃继承权的效力,追溯到()。 A、遗产分割的时间 B、遗产保管的时间 C、继承开始的时间 D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的时间 5.按照姻亲的分类,妯娌、连襟属于()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 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6.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定的期限内提出,这个期限是() A.二年? ?B.一年 C.六个月? ?D.三个月 7.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男女结婚的() A.最理想的年龄? ?B.最适宜的年龄 C.最高年龄? ?D.最低年龄 8.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一规定体现了(? ) A.男女平等原则? ?B.一夫一妻原则 C.保护妇女利益原则? ?D.婚姻自由原则 9.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A.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B.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C.第三顺序法定继承人? ?D.代位继承人 10.根据《收养法》规定,成立收养的唯一必经程序是() A.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登记? ?B.向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登记 C.向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登记? ?D.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11.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A.20周岁以上? ?B.30周岁以上 C.40周岁以上? ?D.50周岁以上 12.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 A.由双方协商处理? ?B.自行恢复 C.由法院判决是否恢复? ?D.永不恢复 13.我国诉讼离婚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A.夫妻感情不和? ?B.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C.夫妻感情基础丧失? ?D.对子女和财产已妥善处理 1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 A.不予受理? ?B.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C.应进行调解? ?D.不予支持 15.离婚时,一方隐藏、转变、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

17春北理工《婚姻家庭法》在线作业

2017秋17春北理工《婚姻家庭法》在线作业 一、单选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 法定亲属中依法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扶养、抚养、赡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其义务的,构成( )。 A. 虐待 B. 遗弃 C. 虐待罪 D. 遗弃罪 正确答案: 2.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 A. 户籍机关 B. 人民法院 C. 民政部门 D. 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正确答案: 3. 婚姻自由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开始实现于( )。 A. 封建社会 B. 奴隶社会 C. 社会主义社会 D. 资本主义社会 正确答案: 4. “未经合意不得成立婚姻”的原则,首先出自( )。 A. 1791年法国宪法 B. 1896年《德国民法典》 C. 1804年《法国民法典》 D. 1926年《俄罗斯联邦婚姻、家庭和监护法典》 正确答案: 5.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定夫妻财产制通常采用( )。 A. 劳动所得共同制 B. 统一财产制 C. 管理共同制 D. 分别财产制 正确答案: 6.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A. 1年

B. 2年 C. 20年 D. 任何时候 正确答案: 7. 贾某8岁的儿子在校上学期间,因与同学发生口角将周某打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这一损失因由()来承担 A. 贾某承担,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承担连带责任 B. 学校承担,如果贾某有过错,贾某承担连带责任 C. 贾某承担,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给与适当的赔偿 D. 学校承担,如果贾某有过错,贾某给与适当的赔偿 正确答案: 8.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 ) A. 夫妻共同财产 B. 夫妻生活时间较长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C. 复员军人个人财产 D. 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 9. 结婚登记制度在中国首创于( )。 A. 清朝末年 B. 北洋军阀时期 C. 解放前的革命根据地时期 D. 国民党政府时期 正确答案: 10.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须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A. 全部 B. 一部 C. 一部或全部 D. 一半 正确答案: 11. 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与送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养子女年满()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A. 7 B. 14 C. 16 D. 10 正确答案: 12. 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婚姻家庭制度是( )。 A. 群婚制 B. 对偶婚制 C. 一夫一妻制 D. 亚血缘群婚制 正确答案:

东师2017年春季《婚姻家庭法》期末考核【标准答案】

期末作业考核 《婚姻家庭法》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8分,共32分) 1、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什么? 答: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它具体表现在: (1)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变化,取决于社会生产关系。 (2)人类自从脱离动物界以来,就以社会一员的身份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口的再生产。 (3)婚姻家庭关系受到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2、简述收养的法律特征。 答: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3)收养不能发生于直系血亲关系之间。 (4)收养形成一种拟制血亲关系。 3、简述我国对婚约的态度和处理原则。 答: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我国对婚约的态度和处理原则包括以下三点:(1)订婚不是结婚必要程序和条件。法律既不禁止订婚,也不提倡订婚。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 (2)对因婚约解除或短暂婚姻生活引起的财物纠纷的处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4、简述我国离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答: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我国对婚约的态度和处理原则包括以下三点:(1)订婚不是结婚必要程序和条件。法律既不禁止订婚,也不提倡订婚。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 (2)对因婚约解除或短暂婚姻生活引起的财物纠纷的处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

免费在线作业答案东师《婚姻家庭法》15秋在线作业1试卷及答案

东师《婚姻家庭法》15秋在线作业1试卷及答案 一、单选题(共20道试题,共60分。) 1.某人同岳父母的关系属于()。 A. 旁系血亲 B. 拟制血亲 C. 直系姻亲 D. 旁系姻亲 正确答案:C 2.我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A. 20岁 婚姻法试题及答案 B. 25岁 C. 35岁 D. 40岁 正确答案:D 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女方有下列哪种情形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A. 患病期间 B. 子女未成年期间 C. 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D. 丧失生育能力后 正确答案:C 4.我国某解放军战士甲男与澳籍华人乙男相爱三年,现俩人要求在我国境内结婚,根据有关规定应()处理。 A. 经部队批准,可准予结婚 B. 经我国外交部批准,可准予结婚 C. 不准结婚 D. 准予结婚 正确答案:C 5.婚前男方购买房屋,婚后双方共同居住9年,该房属于()。 A. 夫妻共同财产 B. 购买房屋一方的个人财产 C. 婚姻关系存续4年的,可视为共同财产 D. 婚姻关系存续8年的,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B 6.在我国《婚姻法》等法律中,概括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所用的概念是( )。 A. 行辈 B. 亲等 C. 服制 D. 世代 正确答案:D 7.父母不顾其女王丽的反对强行将其送到河南与吴栓子结了婚,王丽的父母从吴栓子处索得人民币30000元。王丽父母的行为已构成( )。 A. 包办婚姻

B. 买卖婚姻 C. 借婚姻骗取财物 D. 借婚姻索取财物 正确答案:B 8.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 )。 A. 从举行结婚仪式时起算 B. 从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时起算 C. 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起算 D. 从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正确答案:D 9.根据罗马法亲等计算方法,堂兄弟姐妹为()。 A. 一亲等 B. 二亲等 C. 三亲等 D. 四亲等 正确答案:D 10.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 )。 A. 通知 B. 公告 C. 公示 D. 通报 正确答案:B 11.甲、乙夫妻双方经协商同意离婚,甲因出差,故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丙( ) A. 经婚姻登记机关同意可以代理 B. 经乙同意可以代理 C. 在取得甲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代理 D. 不能代理 正确答案:D 12.采用不同形式使丈夫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经医疗技术手段,实施人工授精,由妻子怀孕分娩生育子女的方式是( )。 A. 异质人工授精 B. 同质人工授精 C. 代孕母亲 D. 代孕父亲 正确答案:B 13.夫妻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依法归()。 A. 一方所有 B. 夫妻共同所有 C. 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分别所有夫妻共同所有 D. 离婚时协商处理 正确答案:B

《农村政策法规》2019期末试题及答案

农村政策法规(一村一)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农业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3.耕地 4.要约 5.义务教育 二、简答题(每小题l0分,共50分) 1.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是什么?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3.草原统一规划应当遵循的原则。 4.《婚姻法》第l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5.村民自治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三、论述题(每小题15夯,共30分) 1.如何正确认识农业法与农业政策的关系? 2.如何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指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将其所向有的承包经营权的部分或者全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与第三人的行为。 3.耕地,是指人们经常进行耕耘并能够种植、生长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4.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5.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El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10分) · 2.(i)适用承包地的权利,即实际利用承包地的权利。承包方有权依法适用承包地,在承包地上进行耕作,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2分) (2)生产经营自主权。承包方有权在承包地上依法自主组织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自主决定种植什么作物、种植多少作物等,不受其他组织和各人的干涉。(2分) (3)产品处置权。承包方有权自主处置自己生产的产品,出售产品的数量、价格、方式等,发包方不得干涉。(2分) (4)收益权,即获得收益的权利。承包士地上产生的合法收益,包括出售农产品的收入、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收益以及其他收益,归承包方所有,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剥夺。(2分)(5)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2分) 3.(1)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3分) (2)以现有草原为基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3分)(3)保护为主,加强建设,分批改良,合理利用;(2分) (4)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2分)4.(1)一方的婚前财产;(2分)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2分)(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父或妻一方的财产;(2分)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2分)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分) 5.(1)民主原则。具体内容包括村民权利平等、自治范围广泛、自治参与直接、自治效力有效益。(3分) (2)自治原则。内容包括自己办自己的事、各种自治权利的实现、绝大多数人自治。(2分)(3)法制原则。依法推进、依法建制、依法办事。(3分) (4)党的领导原则。(2分) 三、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3分)政策的法律化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任何法治国家的法律基本特征之一。法律是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法律的本质特征。而统治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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