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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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创管理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国家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是服务于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战略的迫切需要;是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促进大学生充分就业的重要途径;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推动高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大功能有机融合,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支撑和有效手段。因此,教育部号召全国教育系统要站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历史新起点上,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实现“创业政策比较完善、创业教育基本普及、创业平台较为健全、创业氛围更为浓厚、创业成果更加丰富”的高校创新创业工作目标。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增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重要措施。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

[2010]3号)、《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的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创业实践等创新活动,为了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规范管理和质量监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我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为先导,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为重点,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目标,以兴趣驱动、突出自主、注重过程、引导创业为原则,以问题探索、课题研究、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为载体,以获取科学方法、知识和体验为内容,以学生自主开展研究性实验和创业活动为形式,以时间有余地、场所有保证、经费多方筹措、政策积极引导、机制彰显自由为条件,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

第四条我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工作思路是:健全组织、搭建平台、营造氛围、规范管理、有效实施。

健全组织: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教务处负责计划的实施组织工作,各院系负责本院系计划项目的实施工作,大学科技园负责“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搭建平台:依托专业学科优势、各类实验室资源、大学科技园和校企合作关系,通过开放各级各类实验室,搭建政策平台、研究平台、创业实践和孵化平台、信息化平台。

营造氛围:学校制定配套办法及奖励措施,着力营造创新创业的校园文化环境和氛围,鼓励学生踊跃参与,激励教师积极指导。

加强管理:从转变教育思想观念、营造创新创业环境、精心设计实施方面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学生自主创新实验和创业活动为主,从参加训练项目的态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发展、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提升、研究成果质量和创业项目的市场前景等方面评价训练项目。加强项目过程监控,大力宣传推广,增强示范辐射作用。

有效实施:训练计划项目由学生提出或学生和导师拟定或导师提出学生选择,以兴趣、自主、过程、可行为主导,使学生学会实践探究、技术开发、市场推广、总结反思、改进提高。多方筹措经费保障计划实施。

第五条我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要从制度、经费、师资、条件等方面入手,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打造成为大学生自主学习的助推器、大学生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源地、大学生知识和技能融会贯通的熔炼炉、大学生优秀成果的培育沃土、大学生专业学习和成长成才的实践乐园,构建出具有我校特色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营造出适宜发展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的人文氛围和科技环境,探索出一条开展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成功之路。

第六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践、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由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自主开展研究工作、自主实施创业实践活动。以“研究或实践过程”为主,强化实践能力和个性培养,兼顾“研究或训练成果”。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重在让大学生参与和体验科学创造、实验研究、创业实践的过程,培养创新思维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学校和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核心就是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级别分为国家级、省市级、校级,项目内

容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八条校级管理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家组、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团委、学生处、产业处、科技处、资产处、财务处、大学科技园、工程训练中心、部分院系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训练计划项目的开展,制定政策,搭建平台,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举办学术沙龙,争取社会支持等。办公室设

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家组成员由领导小组聘任,对国家级、省市级、校级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评审、检查和验收,并提供指导意见。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是由领导小组聘任的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专家,其职责是:组织和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指导院系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改革,指导院系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

第九条院系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由教学院长(主任)、3~5位专家、小组秘书组成。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组织项目指导教师,负责本院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运行、验收,并向学校推荐校级、省市级和国家级项目。

第十条学校要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顺利实施,必须从转变教育观念的宏观层次、营造创新创业教学环境的中观层次、精心设计实施的微观层次等多个层面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创新创业教育是适应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战略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教学理念与模式。创新创业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要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在校园里形成推崇创新、尊重创业、

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努力营造能创新、敢创业、创成业的良好环境。优化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顶层设计,把创新创业教育有效纳入专业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第十二条努力建设以探究为特征的教学模式,促进教学与科研互动,促进教师与学生互动,提倡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研究性学习和合作性学习,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思辨能力和批判性思维方式。努力建设以能力为取向的实践模式,通过加强实践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造、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引导各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理论和案例研究,不断提高在专业教育、就业指导课中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一方面,支持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鼓励教师参与社会行业的创新创业实践;另一方面,积极从社会各界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等作为兼职教师,逐步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适时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或研究所。

第十四条以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为目标,建立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和创新创业教育网络平台,精心打造“企业家进校园”、“创新创业大讲堂”等精品讲座,举办实战色彩浓厚的创新创业竞赛,

创建一批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丰富学生的创新创业知识和体验,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利用科技园区的创新文化、创业环境和创新资源,积极创造条件对创新创业活动中涌现的优秀项目进行孵化,切实扶持一批有激情、有目标、有能力、有准备的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逐步形成“科技园区助推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

建立在校和离校学生创业信息跟踪系统,把未来创业成功率和创业质量作为评价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指标,建立有利于创新创业人才脱颖而出的教育体系。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十五条学校将动员本科生(一、二、三年级)依据自身特长和兴趣,以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为依托自由申请,项目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由学生和导师共同拟定,或由导师提出,学生选择。

第十六条计划项目原则上每学期申报一次。申请人为学生个人或团队,项目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只能负责或参加一个项目,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可以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为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还要选择企业导师,项目构思、设计和实施以学生为主,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学生要对实施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课题范围是:结合学校重大研究项目或与行业结合紧密的课题;开放实验室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学生自主寻找的项目;从课题学习和学科竞赛中引伸出的课题;社会调查及其它有研究或实践价值的项目。

第四章项目评审

第十八条项目评审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注重创新性、现实性、可操作性、应用性,项目应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学术思想、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市场推广前景广阔。

第十九条立项资助对象是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实践动手能力,且在学术科研方面有浓厚兴趣或在市场推广方面富有特质的本科生。

第二十条院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负责对本院系项目初审并向学校推荐,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给通过项目提出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网上公示后形成省市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最终名单,报上级备案。

第五章项目运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批准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签署合同书并下拔50%项目经费,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

第二十二条学校有关单位应根据需要为计划项目开放各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和省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创新实践基地及其他实验室,各类实验室对其免费开放并提供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等。

第二十三条学校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提供完善的后勤服务保障。要建立专门网站为信息发布、交流讨论、师生互动、成果展示等提供平台。

第二十四条学校教务处对项目实施全程监控,受资助项目应依照计划提交项目执行情况简表,建立项目进展记录机制。

第二十五条对项目实施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需终止或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等事项,由项目负责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家组给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项目验收分中期检查验收和项目结题验收。

第二十七条由院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负责对每个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对合格者继续投入余下的50%项目经费,对不合格者终止经费投入,并将各个项目的验收表和总结上交学校备案。

第二十八条项目结题验收必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家组组织。

第二十九条项目结题验收要提交结题验收报告及有关研究成果,如调查报告、图纸、软件、仪器装置、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项目成员要归还借用房间、仪器设备、工具、资料等;负责人要结清对项目的资助经费。

第三十条项目结题验收要注重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参加训练项目的态度、学生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发展情况、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提升情况、学生研究成果的质量情况和创业项目的市场前景。

第三十一条由学校公布验收结果,对优秀项目表彰,对不合格者要求其继续完善、延期验收。

第七章经费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针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采取专项扶持政策,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基金以资助各级项目。

可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对校级项目给予500-3000元/项的经费资助,对国家级和省市级项目学校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给予一定的校内配套经费支持。

第三十三条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启动时下拨5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下拨另外50%,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止其继续使用资助经费。项目经费设专门帐户,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由学生按规定范围自主支配和使用,指导教师代管,负有审批和监督的责任,但教师不得使用。学校年底审核项目运行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按照财政部与教育部《“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华北电力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实验费、材料费、书籍费、论文版面费、调研差旅费等,不得挪作它用。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关于专项资金的立项、使用、结余、考评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八章奖励政策

第三十五条教师指导一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团队按国家级、省市级、校级每个学期分别给予20、15、10个教学工作量补贴,并鼓励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表现优秀的学生继续

攻读其项目指导教师的研究生。

第三十六条对于参加国家级和省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所获研究或创业成果和项目报告达到各项指标的,经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家组确认后可代替毕业设计,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十七条对于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获奖的学生,按照“华北电力大学本科学生课外能力素质学分认定办法”记课外能力素质学分。

第三十八条对优秀创业项目进入“华北电力大学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进行孵化,并按照国家及各级政府所制定的有关政策进行大学生自创业扶持,由大学科技园提供法律、工商、税务、财务、人事代理、管理咨询、项目推荐、项目融资等方面的创业咨询和服务,以及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

第三十九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将作为学校对各院系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进行评优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九章成果展示和交流

第四十条学校将通过校园网、论文报告会、项目沙龙、成果展览等形式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宣传与经验交流,形成示范辐射作用。

第四十一条学校定期编印出版大学生优秀创新创业成果

集,促进优秀成果的展示与推广应用。

第十章违纪处理

第四十二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扣除学生已取得的学分,并予以全校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以及相关负责人纪律处分。

1.违反财务政策或经费使用不当;

2.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

3.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

4.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或随意放弃项目。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凡与本办法相关内容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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