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外观品质检验要求规范

汽车零部件外观品质检验要求规范
汽车零部件外观品质检验要求规范

汽车零部件外观品质检验规范

1 适用范围

此规范适用于我厂汽车零部件的外观品质检验。

2 引用标准

GB/T 2828.1-2003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3 术语

3.1 外观品质

包含零件的颜色鲜艳规定等的外观特性,在规格书、图面等中指定。

3.2外观品质基准

关于零部件的外观特性,有是物理学的规定,有通过人的感觉判断,后者因为用人的感觉比较简单,作为外观品质基准较多的采用人的感觉评价。

3.3缺点

外观品质要求大多在规格书,图面等要求值以外,没有量化的规定。

3.4复合缺陷

零件在单位面积内,存在2或2个以上的缺陷.

3.5限度样件

用样件表示合格品或不合格品的品质限度,由与供方共同协商确定。

3.6级面(整车)

依据车辆操作及装配状态,区分1、2、3、4级面。

1级面:站立、蹲下或坐在驾驶座上能很明显看到的部位(不勉强,很容易看到)。

2级面:站立、蹲下或座位上不是很明显看到的部位(勉强,不容易看到)。

3级面:发动机仓、货箱、车辆底部等被覆盖或很难看到、顾客很少关注的部位。

4级面:几乎所有顾客都不会关注的部位。

3.7区域(零部件)

依据零件在车辆上的操作及装配状态,区分A、B、C、D的区域。

A区:操作状态或正常姿势下很明显看到的部位

B区:操作状态或正常姿势下不是很明显看到的部位

C区:需要低头、弯腰、爬下或打开遮盖物才能看见,正常姿势看不到的部位D区:任何姿势都不能看见的部位(零件完整的情况下,不评价)

3.8判定等级

根据质量问题在顾客心中产生的不满程度,评价出的问题分为如下等级:

A级:用户强烈不满会造成人身安全的或会要求立即返修的不良

B级:用户感到不满几乎所有人都不能接受,并会要求返修的不良

C级:用户虽然会发现,但几乎所有的人都能接受的不良问题

4 检验项目及要求

4.1灯具类零件

4.2 电镀类零件

4.3 全车玻璃

级面:全车玻璃整车属一级面、零件属A区域

部位代号:“①”:前挡玻璃中央部位“②”:前挡玻璃周围部及其它玻璃

覆盖玻璃(遮光) 漏光

200㎜×200㎜内缺陷个数,最大一个,但是

·φ0.2㎜以下不评价·φ0.3㎜1个以下

·φ0.4㎜以上不合格

异物

长度200㎜的范围内缺陷的个数,最大5个,但

·φ0.4㎜以下5个以下·φ0.8㎜以下2个以

·φ1.2㎜1个以下·φ1.3㎜以上不合格

缺陷间的距离20㎜以上

尺寸测量参照供应商提供的检查报告书进行测量验证,测量关键及安装尺寸

性能要求参照供应商提供定期性能试验报告

注:个别判定基准存在异议时,参照样件、标准车件、整车检查标准判定4.4全车胶条

区域图:

实用标准文案

4.5全车门饰板

4.6 车内饰板

参照供应商提供的检查报告书进行测量验证,测量关键及安装尺

性能要求参照供应商提供定期性能试验报告

4.7 车内顶蓬

品质要求项目

品质要求值适用

B区C区

合成橡

毛线针

不织布凸凹

直径30㎜以下

凸凹高度0.5㎜以下

○皱纹

(L)15㎜×(W)1㎜以

内500㎜×500㎜范

围允许一个

○○

4.8车内座椅

品质要求项目

品质要求值

A区域B区域C区域

线头露出长度限20㎜以内,数量

限2个,缺陷间的距离

150㎜以上

长度限80㎜以内,数量

限4个,缺陷间的距离

150㎜以上

未规定

表面异物、杂

点直径0.3㎜以下,限3个,

各缺陷间隔100㎜以上

直径0.8㎜以下,限5个,

各缺陷间隔100㎜以上

未规定

褶皱存在较大的褶皱(依照限

度样本)

存在大的褶皱(依照限度

样本)

未规定

塑料包装不允许有撕裂现象

尺寸测量参照供应商提供的检查报告书进行测量验证,测量关键及安装尺寸性能要求参照供应商提供定期性能试验报告

座椅使用不良评价

A

4.9安全带

4.10油管、水管、排气管

4.11底盘类

常规产品外观质量检查标准

沈阳世润重工有限公司 产品外观检查标准 铸铁铸钢件: 1、表面粗糙度(铸铁铸钢)RZVm600样块。 2、铸钢尺寸偏差 3、铸铁铸钢壁厚、筋厚尺寸偏差 铸铁、铸钢件表面应平整洁净,对粘沙、氧化皮、多肉等清砂时修平打光。

铸钢件表面缺陷,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修补: 1、铸件存在缺陷大小部位在图纸技术条件或订货合同协议中规定允许范围之内; 2、机械加工面上铸造缺陷确认机加后能除去; 3、铸件毛坯表面存在缺陷可按表3验收。 表3 冒口切割痕迹验收标准,冒口切割余量如表4。 铸铁件加工余量标准如表5。

铸钢件加工余量如表6。 注:1、孔的高度大于直径时取上面; 2、孔的高度小于直径取下面; 3、测量尺寸是指零件尺寸或加工工艺补正量拔摸斜度加上加工余量。 铸铁表面外观检查标准 1、铸件铸造表面粗糙度应合Ra25要求。 2、除另有规定外,铸件均以不加工状态交货,但应清理干净,修整多肉,去除浇冒口残余芯骨、粘砂及内腔残砂等。 3、铸件加工面上允许存在加余量内表面缺陷,非加工面允许有不超过壁厚(缺陷所在处的壁厚)1/3的孔存在,但须经修补,但同一个件上此缺陷不许有3处。 4、在地脚等不重要处允许有缺肉,浇铸不足存在,须经焊补修理、打光检查,不允许有裂纹,同一件上只允许有一处缺陷。 铸铁硬度检查标准 无特殊要求常规灰铸铁按GB231-84(布氏硬度检验标准)

HT200 171-241HB 铸钢产品硬度检查标准 一、正火 注:以上标准为常规正火硬度标准,有图纸工艺和用户要求按图纸工艺、用户要求执行。 二、调质 注:以上产品如有图纸工艺和用户要求硬度,按图纸工艺和用户要求执行。

外观检验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國統加湿器产品的外观品质检验规则。 2 术语和定义 2.1 污垢 其它物质在产品的表面形成污垢,如润滑油,油漆等物质。 2.2 亮面 局部表面光泽变亮,粗度不明显的现象。 2.3 拉白 成型品脱模时,由于钩料杆的压力大于预料杆的顶出力,而使某部位所产生的白化。 2.4 段差 上下部件之间本应在同一平面或曲面之内光滑连接,但由于生产制造过程中的误差使其产生前或后不同面。 2.5 刮伤、碰伤 产品在生产和搬运过程中未注意碰撞或被利器刮到的痕迹。 2.6 弯曲 膠件因内应力或受外力影響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2.7 缩水 膠件于冷却后由于收缩量不一致导致表面低下。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叫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2.8 间隙 二个或二个以上零件装配在一起后,边面之间形成的可见缝隙,单位为mm。 2.9 台阶 二个或二个以上零件装配在一起后,相对于某平面的凸出或者凹进的高低差,单位为mm。 2.10 色差 产品中不同零部件颜色的差异。色坐标值即识别并标识颜色的特殊的L*、a*、b*坐标值;色差值即以L*、a*、b*坐标值为基础,使用专门的色差仪测量两个色板(或实物)之间的颜色差别的数值,按国标规定用ΔE表示; 2.11 熔接痕

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并遇到阻碍物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后不能很好的融合而在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 2.12 气纹、色纹、银纹 外观件表面存在放射性条纹、斑驳以及浑浊不清的纹理状缺陷。 2.13 点状缺陷 外观件表面存在黑点、亮点、其它与本体颜色不同的点状物、类似点状物的圈状物等。 2.14 长条收缩痕 模具表面有热裂纹的伤痕时使得部件表面产生同样形状的收缩伤痕。 2.15 顶白/顶凸 由于塑料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前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印或凸起。 2.16 毛边 塑料件边缘或分型面处产生的塑料废边。 2.17 烧焦 塑料件在最后填充区和空气聚集区出现的黑斑。 2.18 龟裂 胶件由于环境老化而产品表面上有裂纹。 2.19 缺料 塑料件在某些部位存在塑料空缺的现象。 2.20 控制面板 安装产品各种开关、按钮和显示屏的区域。 3 分类 3.1 外观面分类 根据国际通用外观检验标准及习惯,通常将外观面按客户接触的频度分为A、B、C面,其重要性依次降低,具体如下(外观面的分类): A面:产品的正面、上面; B面:产品的左面、右面、背面; C面:产品的底面和拆开可拆卸部件后的可见面。

外观质量验收规范

温州瑞锦机车部件有限公司 手册编号: 版本/修订状态: 外观质量验收规范(机加工件、发动机配件) 发放号: 受控状态: 编制: 批准: 发布日期:2011-7-24 实施日期:2011-7-25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进入公司的外购零部件和自制件的外观质量要求、等级划分、验收标准和判定原则。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2职责 由质量部监督,各部门执行检验 3.检验方法 目视检查外观质量,以通用量具检测其它要求 4 检验规定准则 产品逐批检验,本厂以每次入库为一批。若其中一项有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不合格,当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下表规定的不合格判定数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对合格批次应整批接收,对不合格批由所需部门或外协返工或重新送样后重新检测,抽样方案按下表规定加严一次抽样方案进行,若修复后任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不合格。 表1 抽验方案 表2 机加工件质量等级 注:A: 致命(不可接收) B:重(不可接收) C:轻(可接收)

表3 表面处理件外观质量验收标准 表4 冲压件质量等级 注:A: 致命(不可接收) B:重(不可接收) C:轻(可接收)

5 验收标准和判定原则 5.1关键项目:外螺纹件100%目视螺纹牙尖是否磕碰,螺纹通止规无问题,有规定的按照要求实行全检制,没有规定的按照表1抽验方案。 在等级表中没有尺寸要求的缺陷项目均使用目视; 5.2 一般零部件采用C级精度,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如有一个或多个项目超出C级精度要求的零部件均判定为不合格; 5.3 影响到零部件安全、性能的部位,其外观质量采用C级精度验收。如果有一个或多个项目超出规定级精度要求的零部件均判定为不合格; 5.4 对于“A”“B”级精度,公司生产的零部件所有项目一般都不采用; 5.5 公司所有零部件,若无特殊要求说明,全部按照表1,表2……表5,执行100%目视检验;

焊缝外观质量检验标准

焊缝外观质量检验标准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

1.目的 指导焊工及焊接检验人员工作,确保焊接质量。 2.适用范围 本基准适用于所有安徽山河矿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钢结构件焊缝外观检测。 3.焊接部外观检查项目 3.1 焊接缺陷:

3.1.1咬边:由于焊接参数选择不当,或操作工艺不正确,沿焊趾的母材部位产生的沟槽或凹陷。 3.1.2焊缝表面气孔:焊接时,熔池中的气泡在凝固时未能逸出而残留下来形成的空穴叫气孔。表面气孔指露在表面的气孔。 3.1.3未熔合:熔焊时,焊道与母材之间或焊道与焊道之间,未完全熔化结合的部分;点焊时母材与母材之间未完全熔化结合的部分。 3.1.4未焊透:焊接时接头根部未完全熔透的现象。 3.1.5裂纹:在焊接应力及其它致脆因素共同作用下,焊接接头中局部地区的金属原子结合力遭到破坏而形成的新界面而产生的缝隙,它具有尖锐的缺口和大的长宽比的特征。 3.1.6未焊满:由于填充金属不足,在焊缝表面形成的连续或断续的沟槽。 3.1.7焊瘤:焊接过程中,熔化金属流淌到焊缝之外未熔化的母材上所形成的金属瘤。 3.1.8烧穿:焊接过程中,熔化金属自坡口背面流出,形成穿孔的缺陷。 3.2焊缝形状缺陷: 3.2.1焊缝成形差:熔焊时,液态焊缝金属冷凝后形成的焊缝外形叫焊缝成形,焊缝成形差是指焊缝外观上,焊缝高低、宽窄不一,焊缝波纹不整齐甚至没有等。 3.2.6 漏装:结构件中某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零件未组焊上去。

3.3 复合缺陷:同一条焊缝或同一条焊缝同一处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缺陷。 3.4 焊缝打磨。 焊缝打磨要求:打磨后焊缝符合本检验标准,焊缝圆滑过渡或焊缝与母材圆滑过渡,不允许破坏母材。 4.Ⅰ、Ⅱ级焊缝的划分。 4.1掘进机所有需要超声波探伤的焊缝外观质量按Ⅰ级验收,其它焊缝按二级焊缝验收。 4.4不允许存在Ⅲ、Ⅳ级焊缝,否则返工甚至报废,若报废须由焊接工程师确认。 5.检验方法。 5.1本标准只作为焊接部位外观检查的标准,对焊缝内部质量进行评定时,不适用本标准,焊缝内部质量要跟据相应的其它检查方法评定。检验方法包括以下三种:5.1.1 肉眼观察。 5.1.2可使用放大镜检验,放大倍数应以五倍为限。 5.2复合缺陷的判定以最差的级别判定。 5.3缺陷判定后应作好标识,标明缺陷性质。 5.4标明的缺陷必须返工,缺陷返工后应重新对缺陷位置进行检验。 6、检验标准(单位为mm)

外观检验规范

管理规定 文件名称:外观检验规范 文件编号:FY/WI-QA-05 生效日期:2018-06-18 受控状态: 版次号:A.0 分发号: 发放部门:综合部□开发部□生产部□质量部□

1.目的: 明确了产品部件的外观验收准则,对来料及成品外观检验提供作业方法指导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产品金属部件的检验,生产外观检验时按本规范执行。 3.工作职责: 进料检验员负责按照本规范对相关来料外观进行检验,出货检验员参照本规范进行外观检验,质量部主管负责监督执行。 4.外观缺陷检查条件 4.1距离:目视距离一般30~40cm左右; 4.2角度:15-90度范围旋转; 4.3照明:40W日光灯下; 4.4视力要求:视力1.0以上,弱视和色肓者不宜进行外观检验。 5.产品缺陷定义 5.1A级缺陷---致命缺陷(criticaldefect) 可能导致危及生命或造成非安全状态的缺陷,或可能损坏重要的最终产品的基本功能的缺陷(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 5.2B级缺陷---严重缺陷(majoydefect) 不构成致命缺陷,但可能导致功能失误或降低原有使用功能的缺陷(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规定)。 5.3C级缺陷---轻微缺陷(minordefect) 对产品的使用性能没有影响或只有轻微影响的缺陷(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轻微不符合规定)。 6.表面分区

8.

9.产品外观不良示例 9.1起泡---电镀件表面出现小泡点或凸起现象: 9.2脏污---产品表面有手印、油污或其它脏污:` 9.3划伤、刮花----产品表面有明显的纹路或划痕: C 面水渍水印面积≤10mm 2,40cm 处观察不明显 √ 发黑 发白 产品表面不能有明显的异色斑迹 电镀件表面有明显的白印或黑印,面积≥2.0mm 2 √ 白印或黑印面积<2.0mm 2,40cm 处观察不明显 √ 漏镀 产品表面及 内腔均不允许有镀层未 镀上的情况 产品A 面或B 面有漏底材现象,不可接受 √ 产品A 面或B 面有相关镀层未镀上,不可接受 √ 电极点周围有未镀上痕迹,电镀件凹位或阴角位明显发黄,组装后又不能够遮盖的,不可接受 √ 电镀件内部有未镀上的地方,不能接受 √ 尺寸 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控制尺寸稍超出公差,但不影响装配 √ 控制尺寸超出公差,现场无法装配 √ 闪缝 产品外观无 闪缝、无翘起 盖板与腔体配合后缝隙≥0.2mm ,不可接受 √ 压块与内腔安装后缝隙≥0.5mm ,不可接受 √ 耐腐蚀 防腐能力达到规定要求 产品各部位镀层均需覆盖到位,盐雾测试不通过,不可接受, √ 标识附件 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产品标印、位置图、标识符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可接受 √ 产品各外部连接附件(锁紧装置、连接器等)不牢固、不一致, √ 电镀层表面凸 镀层表面脏污呈云状块,面积过 正面刮花明显, 正面有划伤花现象,NG

喷漆外观质量检验标准

板式换热器喷漆外观质量检验规程 版本:2013.001 编制: 审核: 批准: 扬州派斯特换热器有限公司

1目的 确立公司喷漆工艺外观质量检验判定标准,以确保满足产品要求。 2范围 此标准适用于喷漆车间喷涂底漆、面漆的质量检查以及最终成品外观质量检查。 3等级分类 本公司油漆喷涂质量分为三个等级:A面(关键面)、B面(重要面)、C面(一般面)。A级面(关键面):装配后经常看到的外表面,主要外观,客户一定注意或有要求的面。B级面(重要面):不经常看到,但在一定条件下能看到的面,侧面或客户能够看到但不会注意或没有严格要求的面。 C级面(一般面):一般看不到,或只有在装配过程中看到的面,内侧面,客户无法看到的面。 4外观检验 4.1外观检验时,除了整体的大面外,须注意一些不容易喷漆或比较容易产生缺陷的角落。 4.2涂层表面光滑、平整、均匀,表面不得有如下缺陷: a) 不干返粘:表面干,实际未干透,表面有(或易产生)纹印,粘有织物绒毛现象; b) 流挂:表面有液体流淌状的突起,顶端呈圆珠状; c) 颗粒:表面呈砂粒状,用手摸有阻滞感; f) 麻点:表面因收缩而呈现小孔(麻点),亦称针孔; g) 发花:表面颜色深浅不一,呈花纹状; h) 起皱:局部堆积凸起,呈皱纹状(皱纹粉除外); i) 夹杂:涂层中夹杂质 d) 桔皮:外观呈现如桔皮般凹凸不平,不规则波纹; e) 漏底:表面透青,露出底材颜色; 有杂物;

j) 机械损伤:外力所致的划伤、刮花、磨损、碰伤。 4.3评价方法 漆层外观评价可参照附录中的缺陷图片进行判断,对于: A级面须严格要求,有任何肉眼可见的流挂、桔皮、发花、起皱、夹杂和机械损伤都需要弥补,对于站立1米以外肉眼无法看清的少量颗粒物,可以存在; B级面一般要求,对于何肉眼可见的流挂、桔皮、发花、起皱、夹杂和机械损伤,站立1米外肉眼无法看清的,允许存在 C级面可允许一些缺陷的存在,但不意味着C级面没有质量要求,再装配前,对于可以修复的,尽量修复。 对于日本客户或有喷漆质量要求的客户,全按A级面要求检验。 附1:缺陷图片 1漆面碰伤

成品外观检验规范标准

1.目的 为了使从材料纳入,制作成成品及出货外观品质有一个共同的品质判定规范 , 以避免因人为因素造成判定标准不统一 , 从而做到对产品的外观检查之标准化 , 保证产品的质量以满足客户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制造成品的外观检测。 3.用语定义 3.1、AQL:严重不良执行Ac=0 判定,主要不良执行 AQL=0.25,次要不良执行AQL=1.0 。 3.2、严重不良:产品存在对使用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缺陷。 3.3、主要不良 3.3.1 功能缺陷影响正常使用。 3.3.2 性能参数超出规格标准。 3.3.3 漏元件、配件及主要标识。 3.3.4 多出无关标识及其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物品。 3.3.5 包装存在可能影响产品形象的缺陷。 3.3.6 结构及外观方面存在让一般顾客难以接受的严重缺陷。 3.3.7 安全性能、常规性能、结构按照技术资料及图纸标准判定。 3.4、次要不良:上述缺陷以外的其它不影响产品使用的缺陷。 3.5、检验条件 3.5.1 距离:肉眼与被测物距30cm-45cm 。 3.5.2 角度:被测面与光源成45 度。 3.5.3 视角:与被测物成45 度角至90 度角范围内。 3.5.4 照明:使用白色冷光源或自然,600-900Lux (勒克斯)。 3.5.5 装配缺陷或其它缺陷的检验条件同上。 3.5.6 判定按以上条件下可以看见的缺陷列入不良,看不到的则视为合格。 3.6、名词定义: A 级面:产品面壳正面。 B 级面:产品面壳的四个侧面、底面。 披锋: 在模具分型处出现多余的溢边、毛刺。 缩水:表面出现局部凹陷的现象。 夹水纹: 熔胶分流汇合时因不完全熔合而产生的可见接线。 变形: 表面形状为扭曲、翘起、弯曲等现象。 气纹;胶件表面形成的银纹、斑纹现象。 气泡:胶壳件内部形成的空气。 缺胶:胶件边缘出现不规则形状,少胶现象。 离壳: 上下壳组合产生两者之间的距离。

汽车零部件外观品质检验规范

汽车零部件外观品质检验规范 1 适用范围 此规范适用于我厂汽车零部件的外观品质检验。 2 引用标准 GB/T 2828.1-2003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3 术语 3.1 外观品质 包含零件的颜色鲜艳规定等的外观特性,在规格书、图面等中指定。 3.2外观品质基准 关于零部件的外观特性,有是物理学的规定,有通过人的感觉判断,后者因为用人的感觉比较简单,作为外观品质基准较多的采用人的感觉评价。 3.3缺点 外观品质要求大多在规格书,图面等要求值以外,没有量化的规定。 3.4复合缺陷 零件在单位面积内,存在2或2个以上的缺陷. 3.5限度样件 用样件表示合格品或不合格品的品质限度,由与供方共同协商确定。 3.6级面(整车) 依据车辆操作及装配状态,区分1、2、3、4级面。 1级面:站立、蹲下或坐在驾驶座上能很明显看到的部位(不勉强,很容易看到)。 2级面:站立、蹲下或座位上不是很明显看到的部位(勉强,不容易看到)。 3级面:发动机仓、货箱、车辆底部等被覆盖或很难看到、顾客很少关注的部位。 4级面:几乎所有顾客都不会关注的部位。 3.7区域(零部件) 依据零件在车辆上的操作及装配状态,区分A、B、C、D的区域。 A区:操作状态或正常姿势下很明显看到的部位 B区:操作状态或正常姿势下不是很明显看到的部位 C区:需要低头、弯腰、爬下或打开遮盖物才能看见,正常姿势看不到的部位 D区:任何姿势都不能看见的部位(零件完整的情况下,不评价) 3.8判定等级 根据质量问题在顾客心中产生的不满程度,评价出的问题分为如下等级: A级:用户强烈不满会造成人身安全的或会要求立即返修的不良 B级:用户感到不满几乎所有人都不能接受,并会要求返修的不良 C级:用户虽然会发现,但几乎所有的人都能接受的不良问题 4 检验项目及要求 4.1灯具类零件

焊缝外观质量检验规范

焊缝外观质量检验规范实施日期:2014年6月1日

1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a :角焊缝的公称喉厚(角焊缝厚度); b :焊缝余高的宽度; d :气孔的直径 h :缺陷尺寸(高度或宽度); s :对接焊缝公称厚度(或在不完全焊透的场合下规定的熔透深度); t :壁厚或板厚; a) K :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在直角等腰三角形截面中K=2 C :焊缝宽度 2 焊缝分类及质量等级 2.1 焊缝分类 根据产品构件的受力情况以及重要性,把焊缝分为A、B、C、D 等四大类。具体分类见表1。 表1 焊缝分类 2.2 焊缝质量等级

焊缝外观质量检验要求表中所列项目,每个项目分三个等级:其中Ⅰ级为优秀,Ⅱ级为良好,Ⅲ级为合格。 3 焊缝外观质量检验规则 3.1 焊缝按对接焊缝和角接焊缝的外观质量要求分别进行检验。 3.2 质量检验部门按图样、工艺文件,判断焊缝类别和质量等级,对焊接件是 否合格进行检查和验收。 4 焊缝外观质量检验项目和要求对接焊缝见表2,角接焊缝见表3。 表2 对接焊缝外观质量检验项目和要求 说明焊缝类型 序号项 目项目说明(图示) 质 量等 级 A B C D 1 表 面气 孔 I不允许可视面不允许,非可视 面允许单个小的气孔,气孔 直径d≤0.3t≤2;(密封焊缝不允 许有气孔),其中t为板厚。 I I I II 2 表 面夹 渣 I不允许 I I 不允许 50 焊缝长 度上,只允许 单个夹渣,且 直径不大于1/4 板厚,最大不 超过2(密封焊 缝不允许夹 渣) 50 焊缝 长度上,只 允许单个夹 渣,且直径 不大于1/4板 厚,最大不 超过3 I II 不允许 50 焊缝长50 焊接

注塑件外观检验质量标准及规范

注塑件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 明确公司注塑外观质量标准,规范塑胶产品外观检验与判定标准,确保客户及协力厂商对本公司 品质要求的认知。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或外购的塑胶产品。 3. 定义 3.1缺陷划分 3.1.1严重缺陷(CR 对人身安全有危险或存在对人身健康有危害的缺陷。如漏电、漏水、塑胶有毒、利边等。 3.1.2主要缺陷(MA 产品主要功能丧失、会影响使用寿命、会影响装配速度或严重外观不良直接影响产品的销售。如 刮花、异色严重等。 3.1.3次要缺陷(Ml ) 轻微外观不良,不会直接影响到产品的销售。 即除了 CR MA 外的缺陷。如轻微油污、舌U 花、水纹、 缩水等。 3.2表面等级划分 A 面:在正常使用时,能看到的外表面,如丝印位、铭牌位所在面作为 A 面 B 面:在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外表面,如产品的侧面、背面作为 C 面:不借用工具可看到的内表面或需要打开后才看得到的表面作为 3.3塑胶件表面缺陷定义 1) 异色点:胶件表面由不同于本体颜色可见杂质或烧焦的碎片形成 2) 碰划伤:产品受外力作用在表面出现的各种凹线或无深度线性伤痕, 3) 披锋:在塑料零件的边缘或结合线处线性凸起的胶料及产品边缘处因人工修边而产生缺口等不规则 形状(通常为成型不良 所致)。 4) 色差:胶料着色时色粉混搅不均匀,水口料使用比例不当,注塑温度变化等原因造成与色板颜色形成 的偏差.(指:实际部品颜色与承认样品颜色或色号比对超出允收值) 。 5) 缩水:注塑成型后,塑料冷却时由于受到各种影响,产品体积内收缩在表面形成的凹陷的痕迹。 6) 缺胶:注射量不足和模具损坏而造成产品形体的缺损、缺料情形。 7) 变形:注塑时,温度太高,冷却时间不够,出模后收缩,本身残留应力变化导致弯曲或由于出模不顺 顶针强行顶出变形。 8) 油污:附着在产品表面上的油性液体。 9)汽纹:模具设计排气不良或调较不当 ,熔融胶料在模具型腔内充模时,胶料走胶速度太慢,造成排 气困难,气体只能由入水位排气,在入水位表面或附近出现圈状色变或反光。 10)夹水纹:啤塑中熔融胶料在模具型腔充模时由于遇到嵌件、孔、柱、栅格 用手指甲感觉有感、 有层次感。 ,流速不能连贯、通畅的

最新铸件外观质量验收规程

铸件表面质量验收规程 编制: 审核: 批准 目录

1、目的 (2) 2、适用范围 (3) 3、引用标准 (3) 4、验收方案及检验频次 (3) 5、验收项目及标准 (3) 5.1铸件表面缺陷的检验 (3) 5.1.1表面缺陷检验一般要求 (3) 5.1.2铸件外观质量等级 (4) 5.1.3检验方法 (5) 5.2 铸件尺寸的检验 (5) 5.2.1铸件毛坯尺寸公差 (5) 5.2.6铸件尺寸检验的规范 (8) 5.2.7铸件尺寸的检验方法 (9) 5.3 铸件重量检验 (9) 5.4 表面粗糙度检验 (9) 5.5 表面清理质量检验 (11) 6、其他验收要求 (11) 1、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对外协铸件的质量控制,保证本公司产品的外观质量及加工性能,特制订铸件表面质量验收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采用砂型铸造,黑色和有色合金铸件的外观质量验收,包括表面缺陷、尺寸精度、重量偏差、表面粗糙度的验收。 3、引用标准 (1)JB/T 5000.4-2007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4部分铸铁件 (2)JB/T 5000.6-2007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6部分铸钢件 (3)GB6414-1999 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4)GB/T6060.1-1997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 (5)GB/T15056-1994 铸造表面粗糙度评定方法。 (6) Q/XC5101-2001 铸铁件通用技术条件。 (7) Q/XC512-90 有色合金通用技术条件。 4、验收方案及检验频次 4.1表面缺陷项目为全检项,样件首检和批量供货,均要进行逐个检验,检验频次为100%。 4.2关键尺寸实行100%全检,非关键尺寸抽检10%。 4.4重量偏差与表面粗糙度的验收根据具体技术要求执行,无要求时可不做检验。 5、验收项目及标准 铸件的表面质量主要包括铸件的表面缺陷、尺寸精度、重量偏差、形状偏差、表面粗糙度和铸件表面清理质量等。 5.1铸件表面缺陷的检验 5.1.1表面缺陷检验一般要求 (1)铸件非加工表面上的浇冒口应尽可能清理得与铸件表面同样平整,加工面上的浇冒口残留量应符合技术要求,若无要求,则按表8执行。

钢结构焊缝外观质量检验规范

钢结构焊接外观检验规范 1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a :角焊缝的公称喉厚(角焊缝厚度); b :焊缝余高的宽度; d :气孔的直径 h :缺陷尺寸(高度或宽度); s :对接焊缝公称厚度(或在不完全焊透的场合下规定的熔透深度); t :壁厚或板厚; a) K :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在直角等腰三角形截面中K=2 C :焊缝宽度 2 焊缝分类及质量等级 2.1 焊缝分类 根据产品构件的受力情况以及重要性,把焊缝分为A、B、C、D 等四大类。具体分类见表1。 2.2 焊缝质量等级 焊缝外观质量检验要求表中所列项目,每个项目分三个等级:其中Ⅰ级为优秀,Ⅱ级为良好,Ⅲ级为合格。 3 焊缝外观质量检验规则 3.1 焊缝按对接焊缝和角接焊缝的外观质量要求分别进行检验。 4 焊缝外观质量检验项目和要求对接焊缝见表2,角接焊缝见表3。

No . 项目项目说明(图示) 质量 等级 焊缝类型 A B C D 1 表面 气孔I 不允许可视面不允许,非可视面允 许单个小的气孔,气孔直径d ≤0.25t≤1.5 II III 2 表面 夹渣I 不允许 II 不允许50 焊缝长度 上,只允许单 个夹渣,且直 径不大于1/4 板厚,最大不 超过2(密封 焊缝不允许 夹渣) 50 焊缝长 度上,只允 许单个夹 渣,且直径 不大于1/4 板厚,最大 不超过3 III 不允许50 焊缝长 上,只允许单 个夹渣,且直 径不大于1/3 板厚,最大不 超过3(封焊 缝不允许夹 渣) 50 焊接长 上,只允许 单个夹渣, 且直径不大 于1/3板厚, 最大不超过 4 3 飞溅沿焊缝方向100×50 中 Φ1以上的飞溅数量I 不允许可视面不允许有飞溅,非可 视面在100×50的范围内,Φ 1 以上的飞溅数量不超过一 个 II III 4 裂纹在焊缝金属及热影响区 内的裂纹I 不允许II III 5 弧坑 缩孔I 不允许 II 不允许①0.5≤t≤3之间,弧坑深度 h≤0.2δ; ②t≥3,弧坑深度a≤0.1h ≤2 III 6 电弧 擦伤由于在坡口外引弧或起 弧而造成焊缝邻近母材 表面处局部损伤 I 不允许在焊缝接头的外面及母材表面 II 不允许在焊缝接头的 外面及母材表面 局部出现应打磨,打磨后呈 光滑过渡,打磨处的实际板 厚不小于设计规定的最小值 III 局部出现应打磨,打磨后呈光滑过渡,打磨后实际板

焊缝外观质量检验标准

页眉内容 焊缝外观质量检验标准 2013-05-01 2013- 03-01发布

目次 目次 .............................................................................................................................................................................I 前言................................................................................................................................................................................ I I 焊缝外观质量检验标准. (3) 1 范围 (3) 2 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3.1 可视面 (3) 3.2 非可视面 (3) 4 符号 (3) 5 焊缝分类及质量等级 (3) 5.1 焊缝分类 (3) 5.2 焊缝质量等级 (4) 5.3 图样标记 (4) 6 焊缝外观质量检验规则 (4) 6.1 焊缝按对接焊缝和角接焊缝的外观质量要求分别进行检验。 (4) 6.2 质量检验部门按图纸、工艺文件上规定,区分焊缝类别,根据表4和表5的要求对焊接件是否合格进行抽检。 (4) 6.3 焊缝外观质量检验中不同焊缝类别的检验比例见表3: (4) 7 焊缝外观质量检验项目和要求 (4)

喷漆产品外观质量允收标准及检验规范

喷漆产品外观质量允收标准及检验规范 一、外观质量规范 1.1 缺陷定义 发生危险影响产品的安全性能,或产品使用性能不能达到所期望的目标,或显著的降低其实用性质,或不影响产品的实用性但影响产品外观的缺点。 1.2 表面质量分级依据及外观瑕疵分类 A级面——客户经常看到的面; B级面——在不移动的情况下,客户能偶尔看到的面; C级面——产品在被移动或打开才能看到的面; a 不允许——产品上不允许有所致缺陷; b 很不明显——在自然光下,目视距离40cm时间5s内,正面目测几乎看不到的缺陷; c 不明显——在自然光下,目视距离40cm时间5s内,正面目测不太容易看到的缺陷; d 不太明显——在自然光下,目视距离40cm时间5s内,正面目测较容易看到但不明显的缺陷; e 不严重——在自然光下,目视距离40cm时间5s内,正面目测较容易看到但不太严重的缺陷; f 不太严重——在自然光下,目视距离40cm时间5s内,正面目测很容易看到但不太严重的缺陷; 1.3 检验时间、距离及光线要求 1.3.1所有检验均要求在充足的自然光条件下或40W荧光灯下检验,除做表面附着力分析外,原则上不允许用放大镜检验; 1.3.2 检验时间及距离标准表 表面等级A B C 目视距离30cm35cm40cm 目视时间10s5s3s .

二、常见喷漆缺陷 1.杂质——喷漆(喷涂)上的外来物,分刮手和不刮手两种、同色或异色等; 2.掉漆——表面处理层与基材剥离,分块状或点状; 3.露底层——部分位置未喷够厚度而露出底层; 4.阴阳色——产品正反或左右两面存在明显色差,但阴面不是露底色不良; 5.软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无手感); 6.硬划痕——硬物摩擦造成的划痕或有深度的划痕; 7.桔皮——喷涂面因涂料附着力差而导致起皱,象桔子皮样的外观; 8.流痕——油漆(涂料)过多且不均匀导致的流痕; 9.气泡——有气泡或无附着力的喷涂区域; 10.色差——常见喷漆产品每批次均会有轻微色差(喷涂产品色差相对较小); 三、常见喷漆(喷涂)缺陷允收标准表 缺陷A面B面C面 杂质喷白色时不允收,喷其余颜色时,杂质在需反光 才能发现且面积小于1.5平方毫米,在12~25 平方毫米内不超过1处,同一产品不超过2处; 杂质在需反光才能发现且面积小于2 平方毫米,在12~25平方毫米内不 超过2处,同一产品不超过3处; 杂质在需反光才能发现且面积小于2平方毫米,在12~25平 方毫米内不超过2处,同一产品不超过4处; 掉漆不允收不允收由于受外力碰撞点状掉漆且确定不会掉漆面积扩散,掉漆部位能完全组装入产品时允收 露底色不允收不允收露底色部位能完全组装入产品时允收,其余不允收 阴阳色不允收不允收组装入产品内部后露在产品外部的一面符合标准颜色要求时允收,其余不允收 软划痕在12~25平方毫米内不超过2处,同一产品不 超过3处; 在12~25平方毫米内不超过3处, 同一产品不超过5处; 允收 硬划痕不允收不允收除完全组装入产品内部的C面可接受外其余不允收 桔皮不允收不允收 流痕不允收不允收在不影响组装的情况下能完全组装入产品内部的C面可接受 外其余不允收 气泡不允收不允收 色差对色板对色板符合B面条件;若部件色差部位完全组装入产品内部时可接受说明:需要时按部分特殊标准或客户指定标准按样板或特殊标准执行; .

外观检验通用标准

1、目的 明确规定本公司生产的食品加工设备及其零部组件的外观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作为来料、过程、出货的外观检验及判定的依据。 2、围 本外观通用标准(下简称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型式与规格的食品加工设备及其零部组件,有明确的特殊要求的例外。 注:如本标准与产品图纸、技术要求或相关的行业标准/规等要求有冲突之处,则以产品的图纸或技术要求或行业标准规为准。 3、定义 1.1缺陷、缺点与不合格 1.1.1不合格 未满足要求。 1.1.2缺陷 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 1.1.3缺点 欠缺或不完美的地方。 1.1.4缺陷与不合格的区别 当按照习惯来评价产品的质量特性时,术语“缺陷”是适用的。但是目前,“缺陷”在法律畴已有明确的含义,特别是与产品责任问题有关,因此,不应用作一般术语。 1.1.5缺点与不合格的区别 当用“缺点”来评价产品的质量特性时,术语“缺点”是指相对于“完美无缺”的质量特性,产品存在的某些方面的欠缺。 缺点与不合格的主要区别在于产品有缺点的质量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不同产品,不同客户对产品的质量特性达到完美程度的要不同的,因此,对“不合格”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产品的某些缺点(主要在外观质量方面)对某些客户来说是不合格项,但对另一些客户来说是可以接受的(满足要求),因此是合格项。 1.1.6不合格分类 A.致命不合格:导致产品危险或潜在危险或对其使用有严重不利影响的不合格; B.严重不合格:能够导致产品发生故障或降低了产品的使用性能或使产品失去了部份预定功能的 不合格;此类不合格还包括,虽然对产品的功能或性能没有影响,或影响不大,但是外观质量太差或客户明确表示不能接受的不合格; C.轻不合格:产品的质量特性与标准稍有偏差或只是外观有轻微缺点,在使用预定功能时不会 实质性地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的不合格。 1.2不合格与不合格品 1.2.1不合格品 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的单位产品称作不合格品。 1.2.2不合格品分类 A.致命不合格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致命不合格,也可能还有严重不合格和(或)轻不合格的单 位产品; B.严重不合格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严重不合格,也可能还有轻不合格,但不包括致命不合格的

新木制品外观质量检验标准

木制品外观质量检验标准 一、目的:为检验过程中对产品可见表面质量有一个统一的判断依据。 二、适用范围:适用我司所有的木制品、产成品及包装件,在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及成品检验之用。 三、表面分类: 3.1检查面-指产品能看见的表面,它包括正面、侧面和底面三个表面。 3.2正面-指在最经常能被看到的主面。 3.3侧面-指要在某种方向的视线才能看到的表面。 3.4底面-指很少被见到或要在拆装时才能见到的表面。(如图所示): 四、缺陷释解: 是指加工成型后的零件,存在某种不良现象和问题点。它分别包括致命、严重和轻微三种不同程度的不良现象。 4.1致命缺陷(CRI ):是指引起顾客退货、抱怨及在过程中会出现危害和涉及人身安全的缺点。 4.2严重缺陷(MAJ ):是指对产品的使用性能有影响或降低其使用性能缺点。 4.3轻微缺陷(MIN ):是指对产品的使用功能无影响的缺点。 五、检查条件: A :正面 B :侧面 C :底面或内面

5.1检查的环境 5.1.1环境光亮度应在600-1000LUX 的光线,且光源应高于检查者的头部。 5.1.2环境四周不能有反光面。 5.1.3人眼与被测的零件的距离应保证在40cm ,且与检测零件的角度为45°,(如图所示) 5.3接受标准:见 6.1表格所示 5.4检查范围时间如下: 六、缺陷判定标准: 以下判定标准只用于正面检查,而侧面检查缺陷大小及数目在正面的基础上×2。对于底面的检查缺点大小及数目在正面的基础上×3 ,夹水纹及变形除外。对不影响装配的底面不作严格要求。检查判定中“接受”代表此缺点状态可接受;检查判定中“严重(MA )”代表此缺陷状态按AQL1.0来检验判定;检查判定中“轻微(MI )”代表此缺陷状态按AQL4.0来检验判定。 七、木制品外观检验标准:

焊接外观质量检查要求

焊接外观质量检查要求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附件2: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要求 1、适用范围:本守则适用于起重机械及其它钢结构的手工电弧焊、埋弧自动焊的外观质量检查,当图样工艺或技术条件另有规定时不受本要求限制。 2、检查工具:(1)焊缝检验尺(2)钢直尺 3、检查方法: (1)焊工施焊完毕后,应将熔渣和两侧飞溅清理干净,进行自检,并按规定打上焊工代号钢印,然后交检验员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转入后道工序。 (2)应对焊缝表面缺陷,如裂纹、表面气孔、咬边、弧坑和焊瘤等进行宏观检查,必要时(可疑处)用五倍以上放大镜仔细观察。焊缝外形尺寸(焊缝宽度、宽度差、焊缝高度、高度差)应用焊接检验卡尺进行检查。 (3)测量咬边深度,用钢直尺测咬边长度。 (4)检查焊缝的错边量。如钢板焊后产生角变形,可用钢直尺量得空隙尺寸,用三角函数计算出角变形度数(可预先计算好,列出空隙尺寸与度数的对应值)。 (5)用钢直尺从基准线量至焊缝隙中心,经测量焊缝的不直度和中心偏移量。 4、表面质量要求: (1)焊缝外观形状、尺寸、平直度应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的规定。

(2)焊缝表面和热影响区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气孔、烧穿和焊瘤。自动焊表面不得有未焊透、咬边和凹坑。焊缝上的熔渣和两侧的飞溅必须清除干净。 (3)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4)T形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应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图样要求,外形应平滑过渡。 (5)焊缝的咬边深度不得大于,咬边的连续长度不得大于100mm,焊缝两侧咬边的总长度,不得超过该焊缝长度的15%。 (6)焊缝不得有低于母材的凹瘤,低于母材的凹瘤深度不得大于,凹瘤的连续长度不得大于10mm,凹瘤的总长度不得大于该焊缝总长度的10%。 5、焊缝尺寸及其偏差的规定 (1)平焊缝余高应≤3mm,余高差≤2mm。 (2)对接焊缝的宽度,其下限以填满焊缝坡口而不产生边缘未熔合为原则,其上限为坡口宽度加4mm。宽度差≤3mm。 (3)焊缝的不直度不得大于3mm,且不应有明显突变,在1m长度上只允许一个S型弯曲,且弯曲度不得大于3mm。 (4)焊缝错边量应<10%S(S为板厚) (5)角焊缝两焊脚高度差≤2mm,焊缝中心凹凸度≤。

外观检验通用标准

外观检验通用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外观检验的通用标准,适用于与公司生产有关的所有产品及零部件。 2.基本概念 2.1.质量特性 产品的质量特性是指产品与要求有关的固有特性。所谓“固有的”就是指在某事或某物中本来就有的,尤其是那种永久的特性。产品的这些特性可以按照产品图纸、技术规范或其它特定的要求进行检验,赋予产品的特性(如:产品的价格、产品的所有者不是它们的质量特性)。 2.2.单位产品 可单独描述和考察的事物。例如:一个有形的实体、一定量的材料等。单位产品可以是一个、一对、一盒、一箱或其它规定数量的一组产品,或者一定长度、一定体积、一定重量的产品。 单位产品是为实施抽样检验的需要而划分的基本单位,可以与采购、供应、生产或运输的产品单位相同,也可以不同。 2.3.缺陷、缺点与不合格 2.3.1不合格:未满足要求。 2.3.2缺陷: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 2.3.3缺点:欠缺或不完美的地方。 2.3.4缺陷与不合格的区别 当按照习惯来评价产品的质量特性时,术语“缺陷”是适用的。但是目前,“缺陷”在法律范畴内已有明确的含义,特别是与产品责任问题有关,因此不应用作一般术语。 2.3.5缺点与不合格的区别 当用“缺点”来评价产品的质量特性时,术语“缺点”是指相对于“完美无缺”的质量特性,产品存在的某些方面的欠缺。 缺点与不合格的主要区别在于产品有缺点的质量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不同产品,不同客户对产品的质量特性达到完美程度的要求是不同的,因此,对“不合格”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产品的某些缺点(主要在外观质量方面)对某些客户来说是不合格项,但对另一些客户来说是可以接受的(满足要求),因此是合格项。 2.3.6不合格分类 A.致命不合格:导致产品危险或潜在危险或对其使用有严重不利影响的不合格; B.严重不合格:能够导致产品发生故障或降低了产品的使用性能或使产品失去了部分预定功能的不合格,此类不合格还包括,虽然对产品的功能或性能没有影响,或影响不大,但是外观质量太差或客户明确表示不能接受的不合格; C.轻不合格:产品的质量特性与标准稍有偏差或只是外观有轻微缺点,在使用预定功能时不会实质性地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的不合格。 2.4.不合格与不合格品 2.4.1.不合格品: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的单位产品称作不合格品。 2.4.2.不合格品分类 A.致命不合格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致命不合格,也可能有严重不合格和(或)轻不合格的单位产品; B.严重不合格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严重不合格,也可能还有轻不合格,但不包括致命不合格的单位产品; C.轻微不合格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轻不合格,但不包括严重不合格和致命不合格的单位产品。 2.5.降级: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不同于原有的要求而对其等级的改变。 2.6.特采: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特采通常仅限于在商定的时间或数量 内,对含有不合格特性的产品的交付。 2.7.二级品:是指有轻不合格(主要是外观质量),在使用预定功能时不会实质性地降低其性能 的产品。外观质量有缺点但仍在合格范围内的产品,属于合格品。

汽车部件品质外观检验规范

汽车部件品质外观检验规范 1 适用范围 此规范适用于我厂汽车零部件的外观品质检验。2 引用标准 GB/T 2828.1-2003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3 术语3.1 外观品质 包含零件的颜色鲜艳规定等的外观特性,在规格书、图面等中指定。3.2 外观品质基准 关于零部件的外观特性,有是物理学的规定,有通过人的感觉判断,后者因为用人的感觉比较简单,作为外观品质基准较多的采用人的感觉评价。3.3 缺点 外观品质要求大多在规格书,图面等要求值以外,没有量化的规定。3.4 复合缺陷 零件在单位面积内,存在2或2个以上的缺陷. 3.5 限度样件 用样件表示合格品或不合格品的品质限度,由与供方共同协商确定。3.6 级面(整车) 依据车辆操作及装配状态,区分1、2、3、4级面。 1级面:站立、蹲下或坐在驾驶座上能很明显看到的部位(不勉强,很容易看到)。2级面:站立、蹲下或座位上不是很明显看到的部位(勉强,不容易看到)。 3级面:发动机仓、货箱、车辆底部等被覆盖或很难看到、顾客很少关注的部位。4级面:几乎所有顾客都不会关注的部位。3.7 区域(零部件) 依据零件在车辆上的操作及装配状态,区分A、B、C、D的区域。A区:操作状态或正常姿势下很明显看到的部位B区:操作状态或正常姿势下不是很明显看到的部位 C区:需要低头、弯腰、爬下或打开遮盖物才能看见,正常姿势看不到的部位D区:任何姿势都不能看见的部位(零件完整的情况下,不评价)3.8 判定等级 根据质量问题在顾客心中产生的不满程度,评价出的问题分为如下等级:A级:用户强烈不满会造成人身安全的或会要求立即返修的不良B级:用户感到不满几乎所有人都不能接受,并会要求返修的不良C级:用户虽然会发现,但几乎所有的人都能接受的不良问题4 检验项目及要求 4.1 灯具类零件 部位品质要求项目品质要求范围 反光镜配光镜灯罩 (一级面) 气泡电镀麻点 30×30mm范围以内的缺陷数∮1.5mm以上不合格 ∮1.0~∮1.5mm允许1个∮1.0mm以下允许4个∮0.5mm以下不评价线痕 50×100范围内只允许1个W0.5㎜L2.4㎜以下 伤痕 宽度<1mm,长度>13mm A级长度>5~13mm B级宽度>1mm,长度>7mm A级长度>3~7mm B级相互连接的伤痕要将其总数值作为尺寸大小。电镀面 参照本标准“2、电镀类标准” 组合灯总成 其它外观要求 无破损\开裂、缺料、断裂、电镀层脱落、错漏装、密封胶外溢、毛刺划手等不良。 尺寸测量 参照供应商提供的检查报告书进行测量验证,测量关键及安装尺寸 性能要求 参照供应商提供定期性能试验报告 注:个别判定基准存在异议时,参照样件、标准车件、整车检查标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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