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

工程”建设的通知

【颁布部门】财政部/商务部

【颁布时间】20100928

【实施时间】20100928

【时 效 性】有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中央财政继续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予以支持,突出农村配送能力建设,提升农村流通信息化水平,构建覆盖农村的现代流通网络。为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取得实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构建多层次农村商品配送网络。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农村商品配送能力建设上,新建或改造一批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完善农村物流配送基础设施,稳步提升农家店商品配送率,全力构建全覆盖、多层次的农村商品配送网络。

(二)积极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做好农家店规划布局,重点推进在未建店地区建设,扩大连锁化农家店覆盖面。加快推进农家店“一网多用”,推动农家店发展多种经营,扩大药品、电信、邮政等产品和服务经营比重,提升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农家店发展后劲。

(三)努力提升农村商业信息化水平。把农村商业信息化作为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的重要任务,加大农村流通企业及连锁农家店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农家店统一结算率,促进农村商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2010年全国新建和改造10万家农家店、1200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1),力争到2010年底连锁化农家店覆盖80%乡镇和65%行政村,农家店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商品配送能力显著增强,统一配送率提高到50%以上,其中,食品统一配送率不低于80%。

二、加强对实施企业的管理

(一)严格流通企业标准。

具备实力的流通企业可以申请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规范经营,组织机构健全。

2.具有较强实力。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2009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009年农资销售额2亿元以上,其中化肥或农药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

3.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配送中心等仓储配送设施健全,现有店铺的统一配送率不低于50%。

4.开展连锁经营3年以上。

(二)制定对实施企业的管理办法。

各地应对实施企业制定管理办法,根据企业实施情况进行调整,鼓励先进企业,淘汰落后企业。国家级贫困县,民族自治地区,汶川、玉树地震灾区实施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方案由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商务部备案。

三、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一)农家店建设。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应采取直营或特许加盟方式建设或改造农家店,农家店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市场化原则。农家店建设数量应切实可行,在具备条件地方推进。

2.提高农家店覆盖率原则。重点支持在未建店地区建设或改造农家店,凡已建农家店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再支持新建和改造同类(日用消费品或农资)农家店。

3.分类推进原则。在主要乡镇及人口聚集的行政村,大力发展直营店或建设标准高的农家店。

4.重点支持优秀实施企业原则。对项目建设质量高、农家店存活率高、一网多用进展快的企业给予倾斜。对政府在规划中已明确要撤销搬迁的行政村不得再安排建设农家店。

5.加强农家店信息化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农家店配备信息化设备,实现统一结算功能。

6.当年建设改造完工并通过验收。

(二)配送中心建设。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申请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应符合以下要求:

1.配送中心建设数量与当地人口、农家店数量、配送半径、商业网点规划等相匹配。

2.建设规模合理,与企业发展现状相匹配。

3.进行信息化管理,机械化作业程度高。

3.功能分区完善。

4.当年竣工并通过验收。

5.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规划建设配送中心数不超过2个。

6.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配送中心总投资的50%。

(三)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实施企业和实施项目的选定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项目要体现扩大覆盖率、配送率、统一结算率、存活率的要求,选定的实施企业和项目要在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示。项目批准后,企业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项目管理规定。对需采购设备的项目,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项目具体情况,采用联合招标,统一指定设备功能性要求及设备选型,统一采购配备给项目实施单位等方式实施。

四、项目建设标准及验收

(一)项目验收标准。

农家店建设项目及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规范》要求(见附件2-4)。农家店信息化建设项目符合以下要求:

1.农家店配备的收款机等pos系统终端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农家店pos系统与实施企业信息系统联网,实现数据共享。

3.pos系统日常正常使用。

(二)项目验收原则及程序。

实施企业当年建成的项目可提出验收申请,省级商务、财政部门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原则:

1.分级验收原则。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含县级,下同)受理,地市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进行抽验,抽验比例不低于3%。对支持金额较大的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应由省级主管部门直接验收。

2.项目逐一验收原则。验收组对项目实地检查、逐一验收,验收组成员独立提出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

3.规范验收原则。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项目验收标准及验收程序进行验收,验收组成员应当包括审计、会计等专业人员。项目验收结果应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但通过其他部门已经享受财政扶持的同类项目及以往年度已享受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沟通协调。

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2010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加强工作领导。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与邮政、电信、医药、烟草等部门协调,加大力度推进“一网多用”和信息化建设;要打造工商联手、农商对接的平台,为农民提

供使用方便、经久耐用、价格实惠的商品。

(二)加强对验收合格项目管理。

经验收合格项目,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文字及标识,以方便消费者辨识。严禁未经验收合格项目悬挂带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字样的标识牌。各地应制定验收合格项目管理方案,定期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回访,确认项目建设质量,查处“只挂牌、不改造”、“只挂牌、不配送”或不达标验收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明确实施企业责任

“万村千乡”实施企业应当加强对加盟店的管理和服务。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农家店立即取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资质。实施企业对加盟店配送商品的价格一般应不高于该商品(指同一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的商品)其他配送渠道的配送价格,并应向加盟店提供及时的配送服务。

各地应于2010年10月底前将项目安排意见清单(见附件5),2011年3月底前将项目验收总结及验收合格项目清单(附件6)报商务部、财政部。

附件:

1.2010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划分配表(略)

2.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2005)(略)

3.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4.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规范

5.“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安排意见清单(略)

6.“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清单(略)

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3:

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农村村级农资农家店和乡级农资农家店的规模、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基本要求,适用于农村村级和乡级农资农家店的建设、改扩建及管理。

农资农家店是指设在乡镇或村,通过连锁经营的方式,向农村居民主要销售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并提供相应农技服务的农村零售店铺。其中村级农资农家店设在非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村;乡级农资农家店设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或街道)。

二、村级农资农家店的基本要求

(一)规模要求

东部地区营业面积在30㎡以上,中西部地区营业面积在20㎡以上。

(二)经营管理基本要求

1、经营化肥、农药、农地膜、种子、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2大类以上,化肥、农药等2类农资商品的品种配送率在80%以上。

2、设在建筑的一层,与住宅分开,店堂内通风、明亮,墙壁和地面便于清扫;店面、店内标示必须是连锁企业的统一字号或形象。

3、商品按品类划分不同区域分类、分品种摆放,整齐美观,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柜台,根据所销售的商品情况,采取自由的售货方式。

4、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按相关规定定期送检;具有与连锁经营方式相适应的信息基础设备。

5、有与其经营的农资商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措施。

6、店内明示对顾客的质量承诺,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7、销售的商品宜符合当地的种植结构,优先选择销售名牌产品。

8、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统一配送及指定供货商的商品由连锁总部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对质量进行负责。农家店自行采购的商品要对进货渠道及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对销售的商品质量负责。

9、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明码标价。

10、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定期参加连锁总部举办的培训,熟悉农资商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依法经营,依照连锁经营总部统一管理的规章,诚实守信;提供必要的农技服务和市场信息。

三、乡级农资农家店的基本要求

(一)规模要求:东部地区营业面积在60㎡以上,中西部地区营业面积在40㎡以上。

(二)经营管理基本要求

1、化肥、农药及其他农资商品的大类齐全;经营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3大类以上,化肥、农药等二类农资商品的配送率在80%以上。

2、符合第二条第二款村级“农资农家店”2-10条的基本要求。

3、根据所销售的商品情况,采取柜台面售与开架相结合的售货方式,批零兼营。

4、有必要的运输工具,能为消费者提供大宗商品送货上门的销售服务;能为村级连锁店提供代购或批发、配送服务。

5、附设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仓储库房。

6、从业人员需从事农资销售或农资服务2年以上。

7、为消费者提供农资市场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功能,并根据消费者需求适时组织规模较大的农业技术服务、讲座等。

附件4:

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规范

一、配送中心选址

(一)符合当地的商业网点规划和当地市政物流规划布局。

(二)根据农家店规模与分布特点,充分考虑配送成本与速度,按城乡物流一体化的原则,设置配送中心。

(三)交通便利。靠近公路、铁路、水路等运输节点,方便配送、运输作业的进行。

(四)其他成本、劳动力、地理等因素。

二、配送中心主体建筑的规模与结构

配送中心主体建筑面积,应根据配送半径内农家店的门店数、各店所经营的品种数、配送频次(销售速度)与安全库存等因素来确定。

(一)门店数。东部地区的配送中心所配送的门店数不低于100家,中西部地区配送中心所配送的门店数不低于50家。

(二)品种数:日用品配送中心东部地区配送品种3000个以上,中西部地区1500个以上。农资配送中心配送品种500个以上。

(三)主体建筑面积:东部地区配送中心主体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地区配送中心主体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

(四)3000平方米以下的库房,有效净高不低于6米,设置3层托盘货架,可以不设置装卸平台(月台);3000平方米以上库房有效净高不低于9米,设置5层托盘货架,5000平方米以上的库房应设置装卸平台(月台),并配置升降平台。

三、配送中心布局

(一)配送中心由主建筑、车辆道路、装卸作业区与绿化地带构成。主建筑(仓库)占总面积的45%左右,道路与装卸作业区占35%左右,绿化带在20%左右。严格遵守当地消防等相关法制法规。

(二)配送中心车辆进出大门分离,车辆主通道宽度不低于7米,有独立的员工通道。

(三)配送中心主体建筑内的功能布局:包含进货暂存区、出货暂存区、存储/拣选区、退货处理区、单据室5种功能区域;各功能区域标识清晰。

四、配送中心设施设备

(一)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监控设备。

(二)3000平方米以下库房,配置3层托盘货架,叉车或堆高车不少于2台,无线手持终端不少于5台。

(三)3000平方米以上库房,配置5层托盘货架,叉车或堆高车不少于3台,无线手持终端不少于10台。

(四)鼓励有条件的库房配置dps系统(电子标签拣货系统)。

五、信息化系统

(一)配置仓储管理系统(warehouse management system),包含进货、出货、盘点、补货整理、退货、储位管理、统计分析功能。

(二)仓储管理系统有完善的接口系统,支持电子订单信息交互和配送中心使用的自动化设备之间的信息交互。

(三)配置服务器、电脑、农家店收款机等硬件设备。

六、配送中心运营管理

(一)组织架构完整清晰,岗位职责明确。

(二)标准化的作业流程与操作规范(sop)。 (三)有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

七、配送中心运营绩效指标

(一)门店订单满足率不低于90%。

(二)门店配送差错率不高于5‰。

(三)库存差错率不高于万分之一。

商务部部门职责

商务部工作职责 1、负责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和跟踪,进行市场调研; 2、对公司自身的定位、特点、核心竞争力以及竞争对手的相关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营销策略; 3、制定公司的年度营销方针、目标和计划,确定公司年度重点经营项目,并负责方针目标和计划的具体落实; 4、负责公司经营项目的投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交底工作及工程款的回收; 5、负责客户关系管理,建立健全客户档案; 6、进行公司品牌形象建设,制定和实施市场广告推广活动和公关活动; 7、组织编制项目投标阶段的投标文件; 1)组织招标文件的评审工作; 2)组织编制商务标,在公司其它部门的配合下开展工程量计算、组价和物资询价工作,并根据有关意见,对报价文件进行必要调整并上报总经理审核; 3) 参加项目开标会,代表公司进行项目开标答辩工作,作好投标阶段的价格谈判与合同谈判工作; 4) 组织各部门参加投标结果分析和评估会,对投标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5) 项目中标后,组织合同谈判工作,拟订工程项目主合同,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主合同进行合同评审,并负责向项目经理部转交相关投标资料,进行投标及合同交底; 6) 收集、整理公司投标报价文件和资料,按照住宅、厂房、公共建筑、道路及其他建筑的划分,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投标报价案例库。 8、对主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过程控制,按照工程进度,对业主及公司对合同执行情况及相应意见提出书面报告,并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组织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并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合约执行情况报告; 9、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制定出适合公司的项目垫资施工模式,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流程,并就具体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建议、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过程监控、效果评估,并不断完善垫资施工模式。 10、参与分包工程招标及分包商选择工作: 1) 对于由公司招标选用的分包商——协助项目管理部组织对分包商的内部招标,组织制定分包工程标底价格,审查分包商报价,参与分包商评估、合同起草、谈判及签订工作; 2) 对于授权由项目经理部招标选用的分包商——负责审核项目分包合同评审资料,并对项目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项目总体规划

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项目总体规划 一、概况 **县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立足当地资源和企业管理优势,围绕着**县城开发建设布局,遵循省商务厅推进市场体系和流通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促进双向流通,缓解农民卖难,方便农村消费,以农产品批发交易和日用工业品连锁配送为重点实施的惠农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2,新建农产品交易大厅***** m2,冷藏库****m2,周转库**** m2,日用消费品物流配送仓库****m2,商务大厦****m2,配套建设办公楼****m2,宿舍楼****m2及锅炉房、职工灶房、车库、公厕等附属设施建筑面积***m2,绿化硬化面积*****m2,形成集农产品展销、批发交易、日用工业品连锁配送、市场信息、科技信息服务一体化,商务洽谈、吃、住、娱乐一条龙的现代化物流中心,以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系列化服务,方便当地和周边地区农产品生产商、经销商、农民经纪人和消费团体进入市场参与农产品流通。利用***旅游文化景区优势,吸引国内外客商参与交易,把观光旅游与经济贸易相结合,加强与省内外农产品市场业务联系,调节淡旺季供需矛盾,实现产销两地品种互补,把现场交易与网上交易相结合,利用城乡连锁配送经营纽带,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活跃城乡市场,发挥现代流通拉动生产发展、扩大内需增长、促进农民增收的积极作用。项目建成后,年农产品交易(销售)总额可达*亿

元,日用工业品销售(配送)*亿元,创利税****万元。 二、项目实施的有利条件 1、社会经济状况。**县辖*镇*乡***个行政村,耕地面积**万亩,全县总人口**万,其中农业人口**万,属农业大县,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全县基本形成了以优质粮、果品、辣椒、蔬菜、西瓜为主的种植业和耕牛、生猪、奶牛、羊、养鸡为主的畜牧业。20xx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亿元,地方财政收入****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凭借丰富的农业资源优势,**被确定为全国优质商品粮和优质苹果生产基地县。依靠县境内得天独厚的旅游圣地***、西周***等历史文化资源,**已跨入国家级旅游强县,为项目建设和经营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自然资源丰富。**县属半温带湿润大陆型气候,平均气温12.4c0,日照2134.3小时,年降雨量610毫米,水利设施良好,属**渠、**渠灌区,土壤主要由黄土母质发育而成,土层压力大,有机质含量高,适宜多种作物生产,自古以来就是农耕文明的发源地。以项目为中心,北接*北高原苹果优生带,南至**北麓,是**平原优质农业基地,盛产小麦、玉米、油菜、弥猴桃、葡萄、梨、杏、桃和设施蔬菜,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产品商品化规模日益扩大,为项目实施提供了物质保障。 3、区位优势明显。**县东距**市***公里,西距**市**公里,与**农科城相毗邻,**铁路、**高速横穿东西,**公路、**旅游环线纵贯南北,高标准的村村通道路工程建设,编织了四通八达的物流运输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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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公路甩挂运输试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标 签】一带一路,车辆购置税 【颁布单位】财政部,交通部,商务部 【文 号】财办建﹝2015﹞13号 【发文日期】2015-03-04 【实施时间】2015-03-0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车辆购置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交通局、商务局: 为做好2015年度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公路甩挂运输试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申请工作,确保专项资金申请与审核工作的实效性,结合工作实际,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65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精神,组织做好本地区2015年度相关项目申请、初审、汇总上报及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一、基本原则 一是扶优扶强。优先选取主题特色鲜明、基础条件好、示范作用强以及已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前几批试点效果明显的项目。 二是突出重点。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节能减排和甩挂运输跨区域试点项目以及对安全、环境、能源等影响较大的项目。 三是竞争择优。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采用专家评审方式确定。

四是公开、公平、公正。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在交通运输部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财政部审核下达资金。 二、申报范围 (一)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主要包括绿色交通省、绿色交通城市、绿色交通装备(天然气车船)、绿色公路、绿色港口项目和节能减排能力建设项目。 (二)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主要包括多式联运甩挂、企业联盟甩挂、网络型甩挂、干线运输和城市配送衔接甩挂等符合甩挂运输发展方向的试点项目,以及其他符合各省发展实际并能有效促进道路货运高效绿色发展的自选主题性试点项目。 (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1.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中型载货车; 2.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0年的危险品运输(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品运输或危化品运输,下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重型载货车(含厢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中型载货车。 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半挂牵引车、载货车范围。 补贴标准: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8000元人民币,中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3000元人民币。 三、申报条件 (一)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

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

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 商商贸发[2009]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财政局、工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家政服务就业,扩大家政服务消费,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09年开始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 就业压力大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长期问题,尤其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就业形势更为严峻,预计2009年全国待就业人口将超过4000万人,其中约60%为“4050“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 家政服务业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对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要求相对较低,是安置上述群体就业的重要领域。截至2008年底,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已超过2000美元,正进入家政服务需求旺盛期,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空间广阔。然而,由于接受培训的人员供给不足、服务不规范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的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实施“家政服务工程“,运用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供需对接、从业保障等工作,扶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不仅有利于促进弱势群体就业、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而且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解决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将这项工程作为改善民生、增加就业、扩大内需的一项紧迫而又长期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从2009年开始,通过实施技能培训等措施,每年扶持一批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逐步形成规范、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体系。2009年扶持20万名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

商务部岗位职责及工作流1

商务部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 一、目的:明确自己的工作范围及工作程序,建立完善的追踪与反馈机制,形成高效、快捷的工作作风。 二、适用范围:商务部负责的所有工作。 三、工作职责: 3.1商务助理: 3.1.1PO跟进 3.1.2样品跟进 3.1.3 货运管理 3.1.4负责处理各区域销售人员名片、资质文件、产品手册、借款等申请。 3.1.5市场总监、商务主管交待的其他事项。 3.2商务主管 3.2.1组织合同评审,负责合同管理。 3.2.2 监控、督促合同的执行 3.2.3负责应收帐款的管理 3.2.4 接收市场部效果图制作需求,同时进行新项目备案。将市场部的效果图需求下单给技 术支持部效果制作组。 3.2.5跟踪并更新项目前期进展,对市场总监及总经理负责。 3.2.6 协调商务部、市场部与公司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 3.2.7负责公司的对外广告宣传;展会的策划、组织及统畴工作。 3.2.8为公司网站更新提供素材及相关资料。 3.2.9 协助市场总监对市场人员的管理,对市场总监负责。 3.3市场总监 市场总监对商务部起领导、管控和决策作用,对商务部的规划、发展进行定位和指引。 四、工作程序: 4.1:PO跟进: 4.1.1负责接收技术支持部下发的PO,并对照合同物料清单对PO进行初步审核。 4.1.2将初审后的PO交市相关销售人员确认签核。 4.1.3将销售签字的PO交给市场总监审批。 4.1.4 将审批后的PO下发至工厂DCC 4.1.5跟进开发下发此订单所需要的所有相关技术文件(包括定制文件、BOM,结构图纸等)

4.1.6全程跟进PO进展,每天向相关销售人员反馈PO进展。 4.1.7下发《发货联络单》给工厂DCC,知会PMC收件人、联系方式、发货地址、发货方 式等信息。 4.1.8跟进发货在途状况,直至客户签收,并向相关销售人员反馈到货情况。 4.2:样品管理: 4.2.1接受市场部《样品需求单》,并对之进行初审,然后发给市场总监审批 4.2.2 将市场总监审批后的《样品需求单》下发至DCC。 4.2.3全程跟进样品进展,每天向相关销售人员反馈PO进展。 4.2.4下发《发货联络单》给工厂DCC,知会PMC收件人、联系方式、发货地址、发货方 式等信息。 4.2.5跟进发货在途状况,直至客户签收,并向相关销售人员反馈到货情况。 4.2.6更新《样品申请跟踪记录表》,按样品赠送、卖出、借出三种形式进行统计。 4.2.7样品盘点:针对每个办事处现存的和提供给客户的样品进行盘点确认,跟进借出样品 归还时间。 4.2.8跟进客户对我司送样的满意度。 4.3 货运管理: 搜集物流公司资料,根据我司发货的实际要求,选择合适的货运方式,至少选定一家月结的货运公司作为长期合作伙伴。详见《货物运输管理程序》 4.4与市场部相关的其他日常工作 4.4.1 投标所需资质文件 接口人:商务助理 市场销售人员可向商务助理索取项目投标所需公司资质文件(包括授权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专利证书、CE证书、ISO证书等),商务助理将资质文件盖章提交给相关销售人员。 4.4.2效果图需求 接口人:商务主管 市场销售人员向商务主管提出效果图制作申请,同时提交《立项登记表》进行备案。由商务主管统一向技术支持部效果制作组组长下单。效果制作完成后,将被直接发往效果图申请人,并抄送给商务主管。效果制作组对效果图存档,商务主管对效果图进行备份。 4.4.3 布灯图制作需求 接口人:技术支持部经理 销售人员向技术支持部经理提出布灯图制作需求。由技术支持经理安排完成。

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上报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上报2012年“万村千乡市 场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2.05.11 【实施日期】2012.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上报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22号)及《关于下达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2]150号)文件要求,现将报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送建设项目的总体思路 今年是商务部确定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强网促优年,所有上报建设项目都要围绕全面巩固农村流通网络,全面壮大承办企业实力,全面加强农家店质量管理,全面提高配送中心配送能力,全面建设多级物流配送体系,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来统筹考虑,力争做到上报建设项目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平衡发展、务求实效。

二、报送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 (一)农家店 农家店建设项目要以各设区市乡村数量及其覆盖率为参照,综合考虑各设区市已建成数量、建设质量、存活率等因素,统筹确定各设区市和有关企业农家店建设数量。新建农家店要求是骨干流通企业建设的直营店或配送率达到80%以上的加盟店,农资农家店比重不高于30%。 (二)物流配送中心 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以各设区市承办企业数量为基准,综合考虑企业运营情况及上年度项目完成情况。重点支持直营店占比较大、配送能力及发展潜力强、配送率高的配送中心建设。申报的农资配送中心数量不超过30%。 (三)乡镇商贸中心 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是承办企业在乡镇建设的以经营日用消费品的直营连锁超市,附属商品仓储设施,具有商品销售与配送功能的乡镇商贸中心。 (四)基层建设年帮扶村 今年我省开展了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共确定了500个帮扶村,名单已发至各设区市。各地在上报农家店建设项目时要优先保证基层建设年的帮扶项目做到全覆盖,做到不重不漏。在上报帮扶村农家店建设项目时,要注明是否享受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并注明具体承办企业名称。已享受过中央财政支持的农家店,由原承办企业负责改造。对于已经无力对农家店再次进行改造的企业,由各设区市商务局统一协调,原则上由享受商贸中心项目配送中心项目扶持的承办企业承担。 二、项目资金支持内容和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经验收合格的,每个新建农家店支持6000元;每个商品配送中心按55万元左右的标准予以支持,对投资较大的配送中心适当提高资金支

在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上的讲话

在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 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年是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第3个年头。我们每年都在这个时候召开一次工作现场会,请各市和各有关部门领导到工程进度快、工作有特色的地方进行实地考察和经验交流,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效果很好。昨天,与会同志考察了嘉兴市的一些整治建设工程,上午,国富同志对“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作了系统的总结和具体部署,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明确要求,我完全赞同。下面,我就深化认识、深入实施这项工程,再强调两个问题。 一、正确把握“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进一步深化对“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认识 从这两年的实践来看,各地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工作热情不断激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部门协同配合更加密切,农民群众满意度也越来越高,确实体现了我去年在湖州会议上讲的,这项工程是统筹城乡的“龙头工程”、全面小康的“基础工程”、优美环境的“生态工程”、造福农民的“民心工程”。这表明省委、省政府的这项决策是正确的、及时的、得民心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这项工程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各地工程进展不很平衡,工作和投入的力度也不太一样,这种差距虽然

有客观因素,但说到底是领导重视程度和思想认识高度的差异。我们一定要从当前所处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两个趋向”重要论断的高度,按照“走在前列、干在实处”的要求,结合实施《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进一步深化对实施这项工程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把实施这项工程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实施,带动了统筹城乡发展各项工程建设,体现了“两个趋向”转换规律的要求。这项工程是在我省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推进、人均GDP 超过2000美元的时代背景下,着眼于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状况而实施的。两年来的实践表明,这项工程的实施,在各地掀起了统筹城乡规划和建设的热潮,农村康庄、万里清水河道、千万农民饮水、生态富民家园、万里绿色长廊、万村文化阵地、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等统筹城乡发展的各项工程建设都配套推进,营造了统筹城乡发展的良好氛围,有效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初步形成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机制,对统筹城乡发展起到了龙头带动作用。对照胡锦涛总书记“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我们感到,这一工程的实施,对促进从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向工业反哺农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产发【2007】395号20071015

商务部文件 商产发[2007]395号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 活动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地区、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协调和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商务部令〔2004〕 第13 号),商务部制定了《 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日 抄送:商务部:部领导,条法司,世贸司,外贸司,产业司(5)。 商务部办公厅 2007 年10 月15 日印发 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 第一章招标文件 第一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必须进行小签的相应内容,其中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加注“*”的条款或参数,下同)响应等相应内容必须逐页小签。 第二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允许的投标货币和报价方式,并注明该条款是否为重要商务条款。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第三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对投标人的业绩、财务、资信和技术参数等要求,不得使用模糊的、无明确界定的术语或指标作为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参数)或以此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

招标文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认证标准、国家关于安全、卫生、环保、质量、能耗、社会责任等有关规定以及公认的科学理论。违反上述规定的,招标文件相应部分无效。 第四条 招标文件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应当明确规定对联合体牵头方和组成方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相应要求。 招标文件如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方案,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将被视为实质性偏离而被拒绝。 第五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3 号,以下简称13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一般参数偏离加价最高不得超过1% ,是 指每个一般参数的累计偏离加价最高不得超过该设备投标价格的l % 。交货期、付款条件的偏离加价原则招标文件可以另行规定。 第六条 招标文件不得设立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的要求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其中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三个以上潜在投标人能够参与竞争的条件。 第七条 对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以下称国外贷款项目),招标人、招标机构和招标文件审核专家就招标文件全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招标机构应当按照13 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将招标文件通过招标网报送商务部备案,招标网将生成“招标文件备案复函”。 第八条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并将书面质疑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递交主管部门。 第九条 国外贷款项目的招标文件如需要修改的,包括条款或指标要求放宽、文字或单位错误纠正、设备数量变更、采购范围缩小等,招标机构可在网上提交“招标文件修改备案申请”,招标网将生成“招标文件修改备案复函”;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应当在得到招标文件审核专家的复审意见或贷款机构的书面意见后,招标机构方可在网上提交“招标文件修改备案申请”, 并详细注明专家复审意见或贷款机构的意见,招标网将生成“招标文件修改备案复函”。 第二章招标投标程序 第十条 对于国外贷款项目,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可直接进入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程序;招标机构应当于开标当日在招标网上递交“两家开标备案申请”(投标人为两个)或“直接采购备案申请”(投标人为一个),招标网将生成备案复函。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8月6日 财企[2009]160号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8月6日财企[2009]16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 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问 题,我们制定了《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央财政安排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外贸企业是指上年度或本年度有出口实绩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章支持对象及方式 第四条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第五条申请专项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三)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第六条专项资金采取三种支持方式: (一)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担保额的2%给予资助。 (二)鼓励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奖励,奖励比例不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关于2016年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的工作通知 财办建[2016]85号 北京、河北、山东、江苏、安徽、湖北、湖南、贵州、福建、厦门、江西省(市)财政、商务、标准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和部分城市物流工作座谈会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推动物流业健康发展、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流通效率的重要作用,2016年财政部、商务部、国家标准委确定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周边、长江经济带扩大物流标准化试点,以更好地发挥试点带动辐射作用,形成城市间联动互动局面,推动提高区域乃至全国物流标准化水平。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及主要任务 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点面结合、逐步推进”的原则,以标准托盘(1200×1000mm)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带动上下游物流设施设备和包装标准化水平提升;以快消品、农副产品、药品、电商等领域为重点,带动物流服务标准化水平提升;以物联网应用、信息平台为主线,带动物流信息化水平提升,促进构建标准化的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形成标准托盘与物流包装联动、地区之间互动联动的局面。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抓好重点关键标准的应用。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快消品生产企业、标准托盘(含相匹配的托盘笼、周转箱或筐、包装等)运营服务商和生产企业,推广应用国家标

准《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2934-2007)符合1200×1000mm规格、《联运通用平托盘性能要求和试验选择》(GB/T4995-2014)、《托盘编码及条码表示》(GB/T 31005-2014)、《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4892-2008)符合600×400mm模数的系列标准,开展第三方质量检测,提高标准托盘普及率和物流包装标准化率,促进标准托盘与周转箱(筐)、包装等相匹配,提升物流供应链标准化水平。 (二)推动建立社会化的标准托盘共用体系。一是推动托盘使用方租赁标准托盘(不支持购买),或盘活存量标准托盘,开展社会化租赁的托盘循环共用服务,推广带托盘运输。二是加强商贸流通企业(含电商)、第三方物流企业联合上游生产制造企业,从源头推动产品包装与标准托盘匹配,减少流通过程的二次包装,提高带托盘运输比率。三是鼓励企业精简包装规格型号,采用符合GB/T4892-2008且与标准托盘相匹配的6个规格尺寸:150×100×100、200×150×150、300×200×200、400×200×200、400×300×300、600×400×400mm,推动物流包装标准化、减量化。四是围绕标准托盘和物流包装的循环利用,探索建立由运营网络、管理平台、制度规范支撑的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与供应链、共同配送、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相结合,推动发展单元化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三)提高物流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准化水平。推动与标准托盘相配套的设施设备更新和改造,包括仓库、配送中心、零售门店等配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货架、叉车、笼车、周转箱、运输

公司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汇报材料

公司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汇报材料 明确任务扎实工作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很高兴能与各位在一起学习交流,也非常感谢与会各位领导和各位同仁对**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长此久往的支持!下面,将我公司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和今年的计划向大家作以汇报,恳请大家多多指正。 一、企业基本情况 **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总资产**多万元,员工**名,大专以上技术人员**名,各种车辆**辆,电脑**台,网络系统现代化,各配送中心和乡村直营超市建立了局域网,形成了连锁配套经营模式,电话访销、电子结算、日清月结的经营管理体系。主要经营日用百货、烟酒副食、农副产品等*400余种商品。总代理总经销的商品有达利圆,康师傅、西凤酒、太白酒、奇强洗涤剂、十万大山和一品香茶叶、**寺生活用纸等系列产品30多种。 根据上级安排,我公司20**年以前主要在**市所辖**县、**县、*县、**区、**区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三年来,我公司严格按照上级精神,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在**县建立配送中心*处,在**、*县、**3县区各建设配送中心一处,商品仓储面积**多平方米。总投资**万元,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在5县区发展加盟店**户,行政村覆盖率达80%以上。我公司从20**年开始自筹资金建设乡村直营超市,截止现在,共建成开业**户,验收合格**户(*县*户、**区*户,**县**户),**年在**县新开业*户。**户直营店中,乡镇直营店*户,村级直营店**户。

20**年实现商品销售总额**万元,实现利润**万元,上缴税金**万元,经营商品**余种,为公司**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万元。先后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余人,各项经济指标均有较大辐度的增长,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公司先后被**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诚信经营示范店”、“诚信维权先进单位”,被**市人民政府评为“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最佳单位”、07、08年“全市商务工作先进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获得一系列殊荣。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配送中心建设,提高商品配送能力。配送中心建设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生命线,是工程得以长久发展的根本所在。只有建好配送中心,充分发挥配送中心的作用,才能保证企业和连锁“农家店”的效益,保证“农家店”的商品质量,保证农民消费安全。尤其是随着加盟店数量的快速增长,更需要强有力的、完善的配送体系做支撑,以保证对农家店配送,确保农家店的正常运转。正是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始终把配送中心建设作为整个工程的重中之重,在不断强化原有配送中心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的基础上,20**年,公司在*县、**县、**区各建设物流配送中心一个,每处配备货车*辆,电脑*台,打印机*台,电话*部,工作人员*名,(司机*名,业务员*名,由公司*名副总经理负责)。实行电话访销,巡回配送,使公司的配送能力增加一倍以上。 20**年公司6个配送中心累计配送商品*000多万元。

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

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 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升建设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2〕130号)、《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2〕38号)、《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年)》(浙委办〔2010〕141号)等文件精神和《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1〕6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财政设立“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列入全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计划的行政村有关建设项目进行扶持。按照“全面惠及、打造精品,注重保护、彰显特色,长效运行、连线成片”的工作要求,以建设“四美、三宜、两园”美丽乡村作为基本导向,完善村庄功能布局与建设规划,夯实农村环境基础,推动农村人口集聚,彰显农村特色魅力,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不断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第三条各市、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建设美丽乡村的需要。要建立村集体和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社会各方力量支持的多渠道投入机制。要加大整合投入力度,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危旧房改造及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有机结合,形成建设合力。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四条“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行项目管理,根据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按照彰显干净质朴和乡土特色的要求,项目分待整治村环境综合整治、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一般村三类。 第五条县域村庄布局规划保留的待整治村,要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村道硬化、村庄绿化等五大基础项目,确保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村庄覆盖面、群众受益面四到位。具体建设标准执行省农办、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2008年度“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办〔2008〕10号)以及省农办、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2008年度“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浙农办〔2009〕19号)文件规定。 第六条历史文化村落包括古建筑村落、自然生态村落和

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全国工商联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

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全国工商联 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 对外投资合作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 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为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作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重要意义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形成一批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跨国企业,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其产权、机制、成本和创业精神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在竞争性行业的比较优势,提升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产业集群在国际产业链中的地位;有利于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灵活性和民间性的特点,通过互利合作,加强民间经济交往,促进我国对外关系的发展。

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在生产技术与装备水平、科技研发能力、企业管理水平以及员工整体素质等方面有了较大提高,相当一部分企业具备了“走出去”的条件。近几年,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愿望日益强烈,涌现出一批投资规模较大、“走出去”取得成功的企业,出现了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的集群式、规模化发展的态势。但目前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仍遇到一些体制性障碍和实际困难,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因此,要从我国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和对外开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重要性,紧紧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加大力度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 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便利化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以促进、服务和保障为主的管理模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便利化。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在对外投资核准、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经营资格核准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等业务,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的积极性。 鼓励和支持轻工、纺织、服装、家电、机械、建材、通讯、医药等行业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独资、合资、联营、并购等方式,到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周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投资建厂,建立海外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支持有实力的非公有制企业在境外科技资源密集的地区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和研发型企业。支持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单独或与国内外企业联合,通过国际通行方式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努力承揽附加值高的工程项目。推动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到境外从事贸易分销、金融服务、信息咨询、物流航运、文化旅游等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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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发展规划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20*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内政商建字[20*]1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发展规划。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和20*年规划目标、内容我市现有科尔沁区、开鲁县等六个试点旗县,通辽市日升日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金桥农资农贸有限责任公司等八个承办企业。 其中通辽市进前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企业发展战略调整,提出自愿退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 内蒙古岳泰股份有限公司在20*年未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今年,向自治区建议取消两家承办企业资格。 我市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出台了相关政策,自上而下形成了强力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良好氛围。 截止20*年底,全市通过验收合格的农家店490个,在建配送中心16个,中心店18个。 乡级农家店覆盖率达到92,村级农家店覆盖率达到132,为实现我市农村流通体系现代化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20*年,按照商务部和商务厅县市全面推进,乡村扩大覆盖精神,库伦旗、霍林郭勒市也要进行农家店布点,使我市全面展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 在总结过去两年来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所取得的经验基础上,本着创新工作的精神,对20*年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提出新的工作思路 1、工作目标新建和改造农家店789个,新建和改造配送中心20个。 截止20*年年末,验收合格的乡级店覆盖率达到100,村级农家店覆盖率不低于35。 在各旗县市区基本形成县、和村三级布局合理,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设施达标、功能齐备的日用品和农资农家店连锁经营服务网络。 详见附表 2、规划具体内容一20*年,霍林郭勒市、库伦旗发展成为万村千乡市场工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 工程”建设的通知 【颁布部门】财政部/商务部 【颁布时间】20100928 【实施时间】20100928 【时 效 性】有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中央财政继续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予以支持,突出农村配送能力建设,提升农村流通信息化水平,构建覆盖农村的现代流通网络。为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取得实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构建多层次农村商品配送网络。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农村商品配送能力建设上,新建或改造一批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完善农村物流配送基础设施,稳步提升农家店商品配送率,全力构建全覆盖、多层次的农村商品配送网络。 (二)积极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做好农家店规划布局,重点推进在未建店地区建设,扩大连锁化农家店覆盖面。加快推进农家店“一网多用”,推动农家店发展多种经营,扩大药品、电信、邮政等产品和服务经营比重,提升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农家店发展后劲。 (三)努力提升农村商业信息化水平。把农村商业信息化作为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的重要任务,加大农村流通企业及连锁农家店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农家店统一结算率,促进农村商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2010年全国新建和改造10万家农家店、1200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1),力争到2010年底连锁化农家店覆盖80%乡镇和65%行政村,农家店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商品配送能力显著增强,统一配送率提高到50%以上,其中,食品统一配送率不低于80%。 二、加强对实施企业的管理 (一)严格流通企业标准。 具备实力的流通企业可以申请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规范经营,组织机构健全。 2.具有较强实力。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2009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009年农资销售额2亿元以上,其中化肥或农药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 3.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配送中心等仓储配送设施健全,现有店铺的统一配送率不低于50%。 4.开展连锁经营3年以上。 (二)制定对实施企业的管理办法。 各地应对实施企业制定管理办法,根据企业实施情况进行调整,鼓励先进企业,淘汰落后企业。国家级贫困县,民族自治地区,汶川、玉树地震灾区实施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方案由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商务部备案。 三、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财企[2013]124号 【失效依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修改) 【发布部门】财政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3 【实施日期】2013.06.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3〕124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指导方针,规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有比较优势的企业有序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加强和规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三)符合国家外经贸政策; (四)有利于促进项目所在国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范围包括: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对企业从事上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五条专项资金直接补助内容包括境内企业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境外企业之前,或与项目所在国单位签订境外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合同)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聘请第三方的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的翻译费用;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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