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不合格药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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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不合格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入库验收登记本等表格

附件: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入库验收登记本 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验收缺损登记本(药库专用) 3.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库专用账册(药库专用) 4.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库专用账册(药房、临床科室使用)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汇总表 6.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表 7. 医疗机构疼痛诊疗专用病历(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8-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消耗与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本(适用于注射剂和贴剂) 8-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消耗登记本(适用于口服制剂) 8-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消耗与空安瓿回收登记本【临床科室(病区)专用】 9.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合格药品登记表 10.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销毁登记本 1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登记本 AHA12GAGGAGAGGAFFFFAFAF

1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本(药房专用) 1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本(麻醉科专用) 1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登记本 AHA12GAGGAGAGGAFFFFAFAF

附件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登记本 第()本 年月日~年月日 _________医院药学部门 AHA12GAGGAGAGGAFFFFAFAF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登记表 AHA12GAGGAGAGGAFFFFAF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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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缺损登记本 (药库专用) 第()本 年月日~年月日 _________医院药学部门 AHA12GAGGAGAGGAFFFFAFAF

不合格药品销毁的管理规定

湖北百惠医药有限公司 不合格药品销毁的管理规定 文件名称不合格药品销毁的管理规定页数 1 文件编号HBBH-QM-016-2013 版本号第三版 起草人:高建民审核人:何水平批准人:刘翠华 日期:2013年5月5日日期:2013年5月25日执行日期:2013年6月1日 变更记录时间:变更原因: 一、目的:为了明确报损药品销毁工作的申请和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药品保管员、养护员、质量管理员工作适用本制度。 四、责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五、内容: 1、销毁申请:经质量管理部门同意,财务部审核,领导批准后不合格药品,要定期清理,集中销毁。在集中销毁之前,质量管理部要监督仓储部门填报《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并附《报损药品清单》。 2、销毁周期:每年进行一次报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 3、销毁监控: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必须在质量管理部门的监控下,对账清点药品实物,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导致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销毁处理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考虑防止污染环境,远离市区及人口居住区和风、水上游;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质管部必须从出库到销毁结束全称监控。 4、销毁记录:报损药品销毁的过程中,质量管理部必须监督各环节准确记录并签字。审核、批准的原件交财务部做核销凭据,质量管理部将复印件和全称记录文件资料在事后三日内整理存档,长期保存。 5、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记录内容为: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等。 6、在进行药品销毁时,至少有2人在场,及时在销毁登记表上坐记录并签字。 7、对特殊药品的销毁,要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医药有限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医药有限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目的:保证药品质量、防止不合格药品注入市场,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储运部、质管部、采购部、销售部、财务部。 内容: 1、公司人员在验收、检验、保管、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药品不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时,应立即停止进货,并按本制度采取措施。 2、验收员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药品不符合验收要求及有关规定时,应先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上报质管部审核,质管部审核确认该批药品不合格后应立即封存,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处理并上报上级药监部门。 3、保管、养护过程中发现在库药品有质量问题,保管人员应立即将该批药品移入待验区,停止发货,立即上报质管部与主管领导。并对临近批次药品进行严格审查,若发现问题也应予以标识。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库(区),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处理。

4、质管部负责不合格药品的调查、监控与处理: 4.1质理管理部负责对造成不合格的原因进行调查,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详细说明药品品名、产品、批号、生产企业、不合格原因、标准规定及验收的结果,分析造成不合格拉三扯四在,提出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意见,经质管部负责人签字后送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经审核批准后对不合格药品进行处理; 4.2登记《不合格药品台账》,并作为该品种进货的审核依据; 4.3查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4经质管部判定需要销毁的不合格药品,应填写《不合格药品销毁审批表》,质管部负责人与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在质量管理人员监督下销毁或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并填写《不合格药品销毁记录》,执行人和监督人分别在记录上签字,送质管部归档保存; 4.5业务部、仓储部对需要销毁的不合格药品,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经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进行处理; 4.6对由于保管、运输等本公司管理原因而造成药品不合格,及时处理并制定应采取的措施,分清质量责任。纠正措施确定后,各有关部门负责纠正措施的落实,质管部负责实施的监督。

退货药品管理规定精编版

退货药品管理规定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

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3.职责 3.1质量管理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施监控管理,行使药品质量的确认权、不 合格药品的处置权。 3.2采购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退货等处理。 3.3保管员负责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存放。 4.内容 4.1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损、销 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4.2不合格药品的范围 4.2.1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4.2.2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该种药品的; 4.2.3 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4.2.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需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 口,或必需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4.2.5变质的;被污染的;

4.2.6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需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 得批准文号原料药生产的; 4.2.7所标明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4.2.8未注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的; 4.2.9 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的; 4.2.10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4.2.11 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4.2.12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4.2.13 经抽样检验,其内在质量不符合药品标准的; 4.2.14 外包装严重破损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4.2.15 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告中不合 格的 4.3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4.3.1 对不合格药品由质量管理员发出药品停用通知,并及时收回所有问 题的药品。 4.3.2 不合格药品属供货企业或生产企业原因的,应立即停止采购并联系 退货事宜,。 4..3.3 对不能退货的药品,经质量管理小组审批、签字后,退回药库,由 药库人员填写《药品报损单》并进行统一销毁,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记录。 本制度自2005年5月修订起执行。

不合格药品处理的操作程序

编号:SY-AQ-04389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不合格药品处理的操作程序 Operation procedures for handling unqualified drugs

不合格药品处理的操作程序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为规范对不合格药品的管理,保证不合格药品按规定处理,根据《药品管理法》、GSP、质量管理制度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门店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3.责任:质量员 4.工作程序: 4.1质量管理员对验收、养护及销售退回等环节中出现的不合格药品进行确认。 4.1.1对验收环节中确认的不合格药品,质量验收人员拒收,填写拒收通知单,并通知收货员及时处理。同时,对拒收药品进行登记。 4.1.2对养护环节中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养护员挂红牌停止销售,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并登记。 4.1.3对销售退回环节中确认的不合格药品,保管员将其存放于不合

格区并登记。 4.2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处理。 4.2.1需报损的不合格药品由门店企业负责人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表》,经业务部门、质管部门审核后,由经理批准。 4.2.2经批准销毁的,由门店企业负责人填写《药品销毁记录》,经业务经理批准,按药监部门要求进行处理。 4.3药品质量公报公布的及药检机构抽检确认的不合格药品,质量管理部下通知停售,质量管理员负责收集信息,养护员将药品放入不合格药品区并填写《不合格药品登记表》,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处理。 4.4药检机构抽检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应就地封存,按药监部门的规定上报并处理。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惠康药房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名称: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编号:SZHKQM0142013 起草人:审阅人:批准人:起草日期:2013.7.31 批准日期:2013.10.02 执行日期:2012.10.03 版本号:04 变更记录:变更日期:发至部门:购进、营业、养护、质管。目的:严格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药品购进、陈列、售出,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一、质量管理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管理。二、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陈列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1、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2、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3、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批号,有效期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4、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5、来源不符合规定的药品。6、药监部门发文要求停止使用的药品7、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市药品检验所检验。三、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

同时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并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核;经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视合同是否允许退货情况按相应手续进行。1、在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养护员应将药品移入待验区或挂上黄色的“质量可疑”标志,填写《不合格(可疑)药品确认、报告表》,并向质量管理员报告,经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将其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区,并通知将该批号药品撤离柜台,不得继续销售;如复核确认不属于不合格药品,应将药品移回合格区或去除“质量可疑”标志。2、已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如购销合同规定可以退货的情形(假劣药品不得退货),将药品移入退货区,按退货手续办理,不能退货的品种进入按报损程序处理。3、在调配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如将药品掉落地面造成药品污染等情况)产生不合格药 - 28 - 品,可简化程序,将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填写《不合格 药品报损审批表》,报质量负责人处理。4、售后使用过程中出 现质量问题的药品,由质量管理人员依据顾客意见及具体情况 协商处理。四、质量管理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 不合格药品通知单,及时通知营业员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 合格药品存入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五、上级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

不合格药品确认及处理程序

不合格药品确认及处理程序 1、为加强对不合格药品的管理,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和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质量管理小组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通报、查询、报损和监督处理。 2、上报 2.1验收人员在验收时发现质量可疑药品,通知质量管理小组确认,可疑药品暂时停止入库; 2.2养护员、保管员在工作中发现有质量可疑药品,挂“黄色暂停发货牌”,填写《药品质量复查报告单》上报质量管理小组确认; 2.3销售、使用人员在销售工作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暂时停止销售、使用,将样品送质量管理小组,质量管理科到现场取样、检查; 2.4质量管理小组在质量检验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通知保管员将不合格药品放入不合格区; 2.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检查和抽检中发现不合格药品,保管员应立即将其放置到不合格药品区。 3、确认 3.1依据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假药或劣药的介定; b、法定药检所的检验报告书; c、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有关药品质量方面的文件、通知、质量通报等; d、《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2确认程序 a、质量管理小组接到《药品质量复查报告单》后,在1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复查,当不能确认时送市药检所检验; b、确认后,由质量管理科在《药品质量复查报告单》上填写复查情况和质量复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4、追回。不合格药品确认后,立即组织人员将出库或已销售的不合格的药品追回。 5、保管。将库存和追回的不合格药品通知保管员放入不合格区,并做好不合格药品记录。记录内容: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商、批号、质量情况、质量管理人员签字等。 6、报损。半年或一年一次,质量管理员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表,报损表上应有财务科、质量管理科、业务科负责人签写意见,然后上报分管质量领导批准。 7、销毁。批准销毁的药品由业务科室人员、保管员、质量管理科参加,邀请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监督销毁。质量管理小组做好销毁记录。记录内容:品名、规格、数量、批号、生产厂商、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址、监督人、时间等。 8、总结。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汇总、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9、流程图

新GSP认证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严禁购进销售不合格药品,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二、依据: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第90号令)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和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四、内容: (一)不合格药品的范围 1、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2、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3、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二)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1、入库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管部进行确认,确认为不合格的应拒收,并报业务部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药品移入不合格品区。 1、在库药品养护时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挂黄牌暂停发货,养护员填写“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报质管部复查。经质管部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质管部填写“药品停售通知单”通知储运、业务部门,库房将其移入不合格药品区。 3、出库药品发现质量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告质管员确认。严禁不合格药品进入流通领域。 4、已销售的药品发现质量问题,经质管部确认为不合格的,应由业务部发“销后药品退回通知单”经质管部签署意见后及时追回,由收货员直接移至不合格药品区,生成不合格药品记录。 5、对不合格药品,保管员填“不合格药品登记表”进行登记,每月汇总报质管部和业务部,质管部督促处理。 (三)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1、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做拒收处理,由验收人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

单》报质量管理部确认后,通知业务部联系供货单位处理。 采购员供货单位处理。 2、凡在质量抽检时发现的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查处的不合格药品,质管部应填写“药品停售通知单”通知储运部和业务部,业务部应发“销后药品退回通知单”追回已销售的药品,并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3、因质量变异的库存药品及销后退回的不合格药品,经质管部复查确认后,由质管部报告当地药监局,不得自行作销售或退换货处理。 4、不合格药品每年集中报损,由保管员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经业务、质管、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质量副总及总经理审批。销毁药品,在业务、质管、财会和药监部门等人员监督下实施销毁。销毁人员填写“报损药品销毁表”,相关资料保存五年。 5、凡不合格药品均不得移作他用。对不顾后果销售不合格药品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质管部应建立不合格药品档案,作为药品质量分析的重要依据。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惠康药房质量管理制度 目的:严格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药品购进、陈列、售出,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一、质量管理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管理。 二、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陈列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 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 1、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 2、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 3、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批号,有效期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4、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 5、来源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6、药监部门发文要求停止使用的药品 7、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市药品检验所检 验。 三、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填写《药品拒 收报告单》,同时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并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核;经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视合同是否允许退货情况按相应手续进行。 1、在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养护员应将药品移入待验区或挂上黄色的

“质量可疑”标志,填写《不合格(可疑)药品确认、报告表》,并向质量管理员报告,经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将其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区,并通知将该批号药品撤离柜台,不得继续销售;如复核确认不属于不合格药品,应将药品移回合格区或去除“质量可疑”标志。 2、已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如购销合同规定可以退货的情形(假劣药品不得退货),将药品移入退货区,按退货手续办理,不能退货的品种进入按报损程序处理。 3、在调配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如将药品掉落地面造成药品污染等情况)产生不合格药品,可简化程序,将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报质量负责人处理。 4、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由质量管理人员依据顾客意见及具体情况协商处理。 四、质量管理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不合格药品通知单,及时通知营业员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药品存入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 五、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药品存放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六、对于假药、劣药和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药品,必须立即停止购进和销售,就地封存,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七、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1、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员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 销毁不合格药品。 2、凡属报废药品,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经质量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企 业负责人核准,按规定进行销毁。一般不合格药品的销毁经批准后应有质量管理人员监督销毁;假劣药品应就地封存,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或备案。销毁工作应有记录,销毁的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等。销毁方式可采取破碎深埋,燃烧等方式。假劣药品销毁事先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由药监执法人员到场监督销毁,或上交药监部门统一销毁。 八、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九、明知为不合格药品仍然继续购进、签验收合格、陈列销售的,应按药房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至依法予以处罚。

药品安全自查整改报告

药品安全自查整改报告 王洼市场监督管理所: 我店在接到贵所关于“医疗机构药品安全自查”通知后,根据自查整改表8项32条要求,对我店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与整改,其中达标项24条,合理缺项5条,未达标项3条。现将自查整改结果报告如下: 一、自查达标项: 1、制度管理:已建立以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每月开展两次培训学习,做到学习有记录;已建立不合格药械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关处理记录;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2、许可证:合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的许可范围执业,无超范围经营现象;所有从业人员均取得健康证且健康证在有效期内。 3、药品购进:所有药品全部从合法渠道购进;购进药品做到100%票货相符;有配送单位的有效资质,并与配送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对所有购进的药械全部索取检验合格证明并留档。 4、药品储存:库存药品建有温湿度监测记录,并按要求每日两次登记;药品按同批号堆码,无混堆及席地存放现象。 5、特殊管理药品:除含麻黄碱类药品外,再未使用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含麻黄碱类药品全部按《含麻黄碱类药品管理办法》

管理及销售。 6、药品陈列:按照药品用途及剂型分类陈列;针剂及大输液类药品没有倒置存放现象;陈列药品有温湿度监测记录,并按要求做到每日记录两次;中药饮片柜斗全部正名正字,标签清楚且与药品一致;拆零药品集中存放并配有拆零所必需的工具及专用包装袋。 7、药品使用:严格按照《处方药管理办法》管理和销售处方药;不合格药品有专区存放,并有标识和记录,未发现过期及不合格药品;未擅自配制销售制剂,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制剂。 8、设施设备:中药饮片有调配设备且效验准确;陈列、储存药品设施设备与品种规模相适应。 二、自查合理缺项:经自查以下5条不在执业范围或无执业经营权限。 1、无疫苗经营权限。 2、特殊药品除含麻黄碱类药品外其他无经营权限,含麻黄碱类药品严格按照《含麻黄碱类药品管理办法》管理。 3、没有无菌植入等一次性医疗器械经营权限。 4、无疫苗、诊断试剂等经营权限,所以没有配备冷藏柜。 5、没有医疗设备,所以无档案及记录。 三、自查未达标项及整改措施: 1、已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但未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发现此项未达标项后,及时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已

药品销毁的管理制度

药品销毁的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明确报损药品销毁工作的申请和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1 号)、《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60 号)、《药品流通管理办法》(局令第 26 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 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粤食药监局药通【2018】2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企业药品销毁的管理。 4、责任:质量管理环节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5、内容: 5.1、销毁申请:在集中销毁之前,质量管理人员要填报《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经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后的不合格药品方可进行销毁,并填写《不合格药品登记表》。 5.2、销毁周期:每年进行一次报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 5.3、销毁监控: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必须在质量管理人员的监控下,对账清点药品实物,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导致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从出库到销毁结束全程监控。在进行药品销毁时,至少有2人在场,并在《不合格药品销毁记录表》上做记录并签字。 5.4、销毁记录: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记录内容为: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确认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等,并将记录文件资料在事后三日内整理存档,记录保存5年。 5.5、销毁地点:药品的销毁应避免造成对环境的污染,销毁的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等,必要时需得到环保部门的批准。销毁可采取破碎深埋,燃烧等方式。 5.6、质量管理人员对不合格药品的销毁处理情况应每月进行汇总,并上报企业质量负责人。

过期药品销毁制度讲解学习

过期药品销毁制度

过期药品销毁制度 目的:明确报废药品销毁工作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办法。 范围:确认报废的药品。 责任:药库。 内容:1.销毁申报经过财务部核准后,已作报废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和已作报损的破损药品及其包装,要定期清理和集中销毁。在集中销毁之前,药剂科要监督仓储管理部门填报《药品销毁申报表》并附《报废药品明细表》。 2.销毁周期为了及时清理库房不造成废品堆积、占用场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报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在此期间,药监局有统一行动要求时,按统一部署执行。 3.销毁监控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必须在质管部的监控下对账请点药品实物,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导致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销毁处理一定要在有安全保卫部门监督下,考虑防止环境污染,远离市区及人口居住区和风、水上游;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药剂科必须从出库到销毁结束全程监控。 4.销毁记录上述报废药品销毁的过程中,药剂科必须监督各环节准确记录并签字。审核、报批的原件交财务部作核销凭据;药剂科负责以复印件和全程记录文件资料,在事后三日内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 3 年。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凡出现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问题的药品,一律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二、原包装缺损的药品,应由供货商负责调换补货。 1、发生在各药房的原包装破损的药品,由药房凭残损包装向药库索补。药库将残损包装集中后统一向供货商索补。 2、原包装短缺的药品,不管是发生在药房或药库,均需二人以上证明,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向供货商索补。 三、破损、霉变、过期失效药品,药库及各药房汇总填写报废单,报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因等,经质量管理小组查验签字,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待批报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确标示。 五、经审批报废后的药品,一律集中存放,待药品质量与监督管理小组组织统一销毁。 六、报废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七、对已过期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由保管员、会计填写药品销毁单,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院相关部门及院长同意后方可销毁。 八、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详细记录下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监督人等内容。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和处理程序

1/2 1.目的:规范不合格药品管理,保证经营药品质量。 2.范围:适用于不合格药品处理的全过程。 3.责任: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全过程实施控制性管理。 4.内容: 4.1 在药品入库验收和退货药品验收过程中,验收员发现不合格品时(包括包装质量不符合要求,内在质量不符合 要求,超过有效期等情况的品种)应: 4.1.1不属于内在质量问题的应拒收,不得入库; 4.1.2 属于内在质量问题的不能退货,应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表”; 4.1.3确认为不合格品的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品库,挂红牌标志; 4.1.4发现假劣药,及时通知供货方,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4.2在检查、养护库存药品或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应: 4.2.1立即停止发货和出库,通知质量管理员电脑调成“停售”状态,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表”报告 质量管理部,并通知储运部、销售部停止销售和使用,并追回售出药品,不合格药品应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库。 4.2.2质量管理部应及时进行质量查询,分清质量责任,与供货单位协商处理,挽回损失。并追回已销出的不 合格药品,将不合格药品移放于不合格药品库。 4.3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或上级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不合格品时应: 4.3.1立即停止销售,并按销售记录追回已售出的不合格品; 4.3.2 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品库。 4.4不合格品的报损、销毁,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4.4.1不合格品的报损由仓储运输部填写“药品报损审批表”,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报损;同时报质量管理部 确认,业务部、财务部审核、并报企业负责人批准。 4.4.2不合格药品报损后需作销毁处理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不合格药品销 毁记录”。 4.4.3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4.5不合格品的上报 4.5.1储运部应及时做好药品报损登记,并按季送质量管理部统计汇总,重大不合格药品事件应随时上报; 4.5.2公司质量管理部对公司不合格品情况上报企业负责人。 4.6及时做好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记录应保存三年。 4.7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和处理流程图

不合格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1、质量管理部是企业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 2.1国家、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质量公告或有关通知 和省、市、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书,判定的不合格药品。 2.2药品外观、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2.3符合《药品管理法》有关假、劣药品规定的。 2.4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有其他质量问题的药品。 3、不合格药品存放不合格品区。 4、在药品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填写复验单,报告质管部,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由专人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 5、对发现的假劣药品,不得作销售或退换货处理,应及时报告药监主管部门。 6、质管部在检查药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药品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门和销售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必要时追回已销售的不合格品,并将不合格药品移放于不合格药品区。 7、药品养护过程或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挂黄牌,在计算机系统锁定药品,通知质量管理部处理。确定为不合格的,通知保管人员将不合格药品移至不合格药品区。 8、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时,或上级药监、药检

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品时,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销出的不合格药品。并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等待处理。 9、药品在收货、验收、入库、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过程中,因破损而导致液体、气体、粉末泄漏时,应立即采取隔离、密封、专区存放等方式,进行处理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防止对储存环境和其他药品造成污染。 10、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废和销毁 10.1 不合格药品的报废由保管人员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药品报废审批 表》,经质量管理验收员验收、业务副总审批同意后,保管人员库存调整仓库确认。 10.2 报废药品的销毁由保管人员提出申请,填报《报废药品销 毁审批表》,经质管部经理、企业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到当地药监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销毁。 10.3报废药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 进行,并填写《报废药品销毁记录》,销毁假劣药品时,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进行。 11、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12、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入库验收登记本等表格

. 附件: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入库验收登记本 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验收缺损登记本(药库专用) 3.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库专用账册(药库专用) 4.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库专用账册(药房、临床科室使用)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汇总表 6.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表 7. 医疗机构疼痛诊疗专用病历(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8-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消耗与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本(适用于注射剂和贴剂) 8-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消耗登记本(适用于口服制剂) 8-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消耗与空安瓿回收登记本【临床科室(病区)专用】 9.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合格药品登记表 10.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销毁登记本 1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登记本 1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本(药房专用) 1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本(麻醉科专用) 1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登记本 精品

附件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登记本 第()本 年月日~年月日 _________医院药学部门 精品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登记表 精品

附件2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缺损登记本 (药库专用) 第()本 年月日~年月日 _________医院药学部门 精品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缺损登记表 精品

附件3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进出库专用账册 (药库专用) 第()本 年月日~年月日 ________医院药学部门 精品

抗菌药物管理应用工作记录本 2

抗菌药物管理应用工作记录本 科室 年份 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

使用说明 1、本手册内容作为科室抗菌药物曲床应用管理的考核依据,必須按时如实填写. 2、记录本由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成员填写,注意保管,人员变更时及时移交。 3、记录本按年度编制,每年一册,已填写的记录本由科室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期限3年。 4、手术科室使用附表1、非手术科室使用附表2进行自查,每月抽查5份使用抗菌药物的病例,按表格要求内容进行评定,并于次月1-5日将记录本上报医务科审査. 5、如遇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特殊情况需记录,可另加附页.

目录 1、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 (1)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目录 (2) 3、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责任状 (3) 4、1月份抗菌药物应用自查情况分析 (4) 5、2月份抗菌药物应用自查情况分析 (5) 6、3月份抗菌药物应用自查俯况分析 (6) 7、4月份抗菌药物应用自查情况分析 (7) 8、5月份抗菌药物应用自查情况分析 (8) 9、6月份抗菌药物应用自查情况分析 (9) 10、抗菌药物应用管理科室半年总结 (10) 11、7月份抗菌药物应用自查情况分析 (11) 12、8月份抗菌药物应用自查情况分析 (12) 13、9月份抗菌药物应用自查情况分析 (13) 14、10月份抗菌药物应用自查情况分析 (14) 15、11月份抗菌药物应用自查情况分析 (15) 16、月份抗菌药物应用自查情况分析 (16) 17、抗菌药物应用管理科室年度总结 (17) 18、附表1:手术病历抗菌药物应用合理性评价表 (18) 19、附表2:非手术病历抗菌药物专项检查记录表 (19)

不合格的医疗器械销毁记录使用表.docx

不合格医疗器械销毁记录表 日 产品名称规格 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生产批号数量报销、销毁原因 处理处理质检员质量管理 期型号结果时间签字人员复核

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销毁制度 一、医院使用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应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 证】的企业购进,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必须符合质量和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得从非正规渠道采购,不得使用失效或不合格产品。 二、所购进的医疗器械应建立采购、验收和保管制度,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品名、型号产品名称、规 格、数量价格、生产批号、灭菌日期及有效期等。 三、使用单位(科室)必须建立(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登记本),应有领用数量,已使用数量、结余数帐目相 符。 四、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应立即毁形,使其不再具有重复使用功能,对毁形后的器械立即放入备好 的消毒液中浸泡30 分钟以上,在 2 天内同两人以上进行焚烧或深埋处理,并认真如实作好记录。 五、科室购(领)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只限于科室临床使用,不得转卖或提供给他人流入社会。 六、凡未按照本制度执行的一经查出,将按照【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 罚。

上海徐汇区卫生院 医院药品报废及销毁制度 一、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发生损坏、失效、过期、变质、变形等一种情况时,由使用科室上报,经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确认 后可以报废,按规定进行销毁。 二、为了防止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流失,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报废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清理、销毁。 三、报废药品是指 :1. 经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确认其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不能销售和不能退货的药品; 2. 经医药监督管理部门抽检认定为不合格的药品。 四、报废医疗器械是指: 1. 设备达到甚至超过其使用寿命,因结构陈旧,性能已不能达到低限技术指标,且无维修、改造价值,自 然淘汰的器械。 2. 因自然原因、人为因素导致损坏且无法修复的器械。 3. 因行业指南认定其无使用价值的强制淘汰的器械。 五、报废药品、医疗器械应专库(区)储。 1. 报废特殊药品器械必须在原库划定区域内加锁储存,并要有明显标志。 2. 报废药品、医疗器械、要专人专帐管理,帐卡登记准确,保证帐货相符。 3. 报废药品、医疗器械要及时做无害化销毁处理,不得长期积存。 六、报废药品的销毁1、小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1)金额不超过 5000 元的报废药品。销毁前由保管员填写“报废药品销毁表”,库房会计清点品种和数量,由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签字后,可按规定进行销毁。(2)销毁时要由业务院长,医务科长, 药剂科主任,保管负责人共同监督下进行。(3)销毁后,业务院长,医务科长,药剂科主任,库房会计,保管负责人共同在销毁表上签 字,凭销毁表销帐、归档。2、大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 1)金额超过(含) 5000 元以上的报废药品,由业务院长审批后,填报“报 废药品销毁表”,于销毁前报药食监局报备。(2)上级单位无异意,按前述小批量报废药品程序办理。3、凡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或

药品质量问题处理报告单

药品质量问题处理报告单 药品质量问题处理报告单 ?vbnert | 2009-09-10 16:00:34 ?有0人认为这个回答不错 | 有0人认为这个回答没有帮助 ?不合格药品管理程序 广州市东山区百济抗肿瘤药房 文件名称:不合格药品管理程序 编号:CX-BG-8-1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颁发人: 起草日期:20050216 审核日期:20050218 批准日期:20050222 执行日期:20050224 分发人员:质量管理部门、购进部门、仓储部门、销售部门 1、目的:建立不合格药品控制性管理程序,规范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工作。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程序规定了企业不合格药品控制性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或 人员的职责,适用于药品验收、在库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4、职责:质量管理部门、购进部门、仓储部门、销售部门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不合格药品的发现: 5.1.1 购进验收时不合格药品的发现:药品验收人员根据药品法定标准和购进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进行验收,遇以下药品质量问题,需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人员确认。 5.1.1.1 破损、污染、短少。 5.1.1.2 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 5.1.1.3 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 5.1.1.4 进口药品通关单不符合规定。 5.1.1.5 假药、劣药。 5.1.2 在库养护不合格药品的发现:在库发现以下质量可疑药品,需填写《药品质量复核单》,

报质量管理部门确认。 5.1.2.1 保管人员发现的质量可疑药品。 5.1.2.2 养护人员对在库药品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 5.1.2.3 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5.1.3 售后不合格药品的发现:销售部门对售后药品发现质量问题或疑问应填写《药品质量复核单》,报质量管理部门确认。 5.1.3.1 购货单位发现质量不合格或有疑问而以口头、电话、书面函件等形式向销售人员或销售部门反映的药品。 5.1.4 供货单位发现留样有质量问题而通知购货单位回收的药品。 5.1.5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要求停止使用或回收的药品。 5.2 不合格药品的报告: 5.2.1 验收人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后,向质量管理人员报告。 5.2.2 养护人员、出库复核人员填写《药品质量复核单》后,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5.2.3 销售人员填写《药品质量复核单》后,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5.2.4 验收人员、销售人员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5.2.4.1 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 5.2.4.2 销售人员被购货单位口头、电话或书面告之所销售药品发生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以及发生临床事故。 5.2.5 质量管理部门接到购货单位口头、电话或书面通知有关5.2.4所述情况时,应立即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 5.3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5.3.1 验收过程中不合格药品的确认:质量管理人员根据《药品拒收报告单》所反映的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对验收过程中质量有疑问的药品进行复核,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予以签名,并通知保管人员将该药品移至不合格药品库(区)。 5.3.2 在库养护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5.3.2.1 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有关的法规和企业内部的规定对有质量疑问的药品进行质量复核,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予以签名,并通知保管人员将该药品移入不合格品(区)。 5.3.2.2 抽样检验为不合格药品的,即通知保管人员移入不合格库(区)。 5.3.2.3 质量管理部门对在库有效期还有10天的药品作停售处理,通知保管人员将这类药品移入不合格品库(区)。 5.3.3 售后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5.3.3.1 销售部门接到购货单位口头或电话、书面等形式反映药品质量有问题后,应立即填写《药品质量复核单》,并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质量管理部门立即与购货单位联系核实,必要时,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确认。 5.4 不合格药品的处理:不合格药品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并做好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5.4.1 移库与存放: 5.4.1.1 质量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复核,确认为不合格药品后,填写“移库单”,通知保管人员将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库(区)存放。 5.4.1.2 质量管理部门现场复核后不能确认的,应开具“抽样单”抽样送法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在购货单位抽样时,应征求购货单位同意),裁定为不合格药品的,填写“移库单”通知保管人员将其移入不合格品库(区)存放。在检验期间,库存药品应存放在待验库(区),并放置明显标志。 5.4.1.3 质量管理部门接到销售人员的《药品质量复核单》后,应首先暂停在库同批号药品的销售,并与购货单位联系核实(必要时,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认为不合格药品时,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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