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金融banker圈】]法规速递]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全面推进,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鼓励金融创新、维护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的前提下,按照“堵邪路、开正门、强管理、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就规范同业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和改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推动开展规范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十八条规范性意见。

《通知》逐项界定并规范了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投融资业务。要求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

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通知》强化了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要求,规范了会计核算和资本计量要求,设置了同业业务期限和风险集中度要求,强调了加强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性。同时,《通知》为金融机构规范开展同业业务开了“正门”,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业务试点,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标准化和透明度。

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符合国务院“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有利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促进同业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金融体系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有利于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强金融和经济体系的韧性;有利于落实信贷政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将加强协调配合,统一监管标准,依照法定职责,按照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强对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二、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应当遵循《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及有关办法相关规定。同业拆借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

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在上述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

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

四、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代付原则上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结算。境内信用证、保理等贸易结算原则上应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款项或通过本行分支机构支付,委托方不得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当地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不得通过同业代付变相融资。

五、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是指两家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卖出)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项金融资产返售(回购)的资金融通行为。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相关款项在买入返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类似交易不得纳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管理和核算。

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六、同业投资是指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同业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的投资行为。

七、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遵循协商自愿、诚信自律和风险自担原则,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确保各类同业业务及其交易环节能够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在资产负债表

内或表外记载和反映。

十、金融机构应当合理配置同业业务的资金来源及运用,将同业业务置于流动性管理框架之下,加强期限错配管理,控制好流动性风险。

十一、各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当符合所属金融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分支机构开展同业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统一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并将同业业务纳入全机构统一授信体系,由总部自上而下实施授权管理,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同业业务的类型及其品种、定价、额度、不同

类型金融资产标的以及分支机构的风控能力等进行区别授权,至少每年度对授权进行一次重新评估和核定。

十二、金融机构同业投资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十三、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业务,应当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十四、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其中,一级资本、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发布)的有关要求计算。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省内二级法人社及村镇银行暂不执行。

十五、金融机构在规范发展同业业务的同时,应加快推进资产证

券化业务常规发展,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业务试点,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标准化和透明度。

十六、特定目的载体之间以及特定目的载体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全面加强对同业业务的监督检查,对业务结构复杂、风险管理能力与业务发展不相适应的金融机构加大现场检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对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的金融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十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金融机构于通知发布之日前开展的同业业务,在业务存续期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管理状况,业务到期后结清。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相关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

2014年4月24日

2020江苏银行总行网络金融部招聘职位

2020江苏银行总行网络金融部招聘职位 2017年江苏银行总行网络金融部招聘启事已发布,报名时间截 至2017年3月31日,详情如下: 2017年江苏银行总行网络金融部招聘启事 职位1:商务与市场推广团队/市场营销岗 招聘单位:总行网络金融部 招聘类别:社会招聘 用工性质:合同制 工作地点:江苏南京市 截止日期:2017-03-31 岗位职责: 1.市场规划。根据我行整体战略规划、客户需求、市场特点及行业特性,制定并实施直销银行业务客户的市场营销策略和计划,建 立直销银行独立的市场营销管理体系;根据年度业务经营计划,负责 统一策划全行直销银行产品的市场营销活动,确保经营计划的实现。 2.营销推广。负责根据营销整体规划,制定详细的市场营销及推广方案;负责培育、开发、管理、维护客户,建立直销银行业务可持 续发展的业务体系和客户群体,推动直销银行业务发展。 3.品牌建设。负责牵头直销银行业务品牌建设和维护,并配合全行品牌管理部门做好直销银行业务品牌的广告宣传等市场推广工作,跟踪市场响应和品牌影响力变化情况。 4.绩效考核。根据全行业务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经营机构直销银行业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年度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计划,进 行直销银行目标任务的分解及考核,确保经营计划的实现。

5.外部联系。负责构建、维护与监管部门、外部战略合作伙伴和有关合作渠道的关系。负责牵头互联网市场合作资源的拓展、维护工作,建立及开发互联网金融业务合作渠道,对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进行有效管理。 6.专业培训。负责行使直销银行业务市场营销管理等条线管理职能,组织全行直销银行业务市场营销管理工作业务培训。 任职资格: 应聘要求: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遵纪守法、合规经营方面无不良记录;本人居住地为南京。 任职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对互联网金融具有较深的理解,熟悉互联网营销的手段,具有较强营销策划能力。具有较强的外部合作、商务谈判、沟通协调与团队协作能力,有较强的大客户拓展能力,有团队管理经验。金融从业3年以上,从事电子银行业务管理2年以上。 职位2:风险管理团队/风险管理岗 招聘单位:总行网络金融部 招聘类别:社会招聘 用工性质:合同制 工作地点:江苏南京市 截止日期:2017-03-31 岗位职责: 1、风险规划。根据部门战略规划、客户需求、市场特点及行业特性,规划直销银行业务产品的整体风险策略和风险政策。 2、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和完善直销银行业务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业务流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税法、会计准则及沪深交易所、证监会、银监会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定义汇总

税法、会计准则及沪深交易所、证监会、银监会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定义汇总 目录 一、关联方定义 (1) (一)税法上的关联方认定标准是: (1) (二)会计上对关联方的认定: (2) (三)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关联方的认定 (3) (四)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定义的关联方 (4)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方: (6)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定义的关联方: (7) 二、关联交易定义 (8) (一)会计上对关联交易的认定 (8) (二)《国际会计准则第24 号—关联方披露》定义的关联交易 (9) (三)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定义的关联交易 (9) (四)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定义的关联交易 (10) (五)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定义的关联交易 (10)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交易 (10)

一、关联方定义 (一)税法上的关联方认定标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它 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另一企业)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即构成关联企业: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4.企业的董或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以上(含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业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供应并控制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与前景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与前景 最近,国内首部深度剖析互联网金融的着作《互联网金融》于2013年10月24日在京举行新书发布会。互联网金融领域专家学者、金融投资代表、企业精英以及来自近20家媒体的记者参加了新书发布会,在这其间,共同探讨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方向、发展动态与未来趋势。 《互联网金融》由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与国培机构董事长刘勇联手合着,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是国内首部全面、系统地剖析互联网金融的书籍,其内容涵盖了互联网金融六大模式的国内外发展现状、运营模式、风险特征、发展趋势、监管方法以及行业发展政策建议等方面,本书可在国培机构预览购买。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以其独特的优势将对传统商业银行的竞争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在银行业长期发展过程中发挥鲶鱼效应,包括改变银行传统盈利模式、调整业务结构、改变客户基础、改善服务水平、建立和引入新的信息管理系统等。比尔·盖茨十几年前就曾断言,在互联网的冲击下,传统商业银行将是21世纪行将灭绝的恐龙。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指出,以Facebook为代表的社交网络,将威胁到银行生存的根基——存贷中介功能,并且他虽然看似遥远,但很快就会发生。阿里巴巴集团主席和首席执行官马云豪言,将用互联网的思想和技术改变贷款模式,重建整个社会未来的金融体系。 近年来,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的普及,大大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业网上银行功能也非常丰富,还有质押贷款业务等等。如果是你自己的存单,你可以不需要审批,就可以由网银自动办理质押和贷款手续。网络银行最近几年,主要是以工商银行和招商银行为首的,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在国际上获得了很多大的奖项。其中最大的成绩就是实现了数据大集中,形成了南北数据中心,完成灾备建设。 另外,网络银行平台上,业务全能化。产品开发能力加强,品种越来越丰富。银行总行打破了以前的科技人员配备方法,直接将科技人员下放到业务部门,人事属于业务部门。但其科技业务水平和能力的评价,科技部门有着重要话语权。这种改革使业务系统的维护能力、业务部门提出需求的能力迅速上升,提升了银行技术实力,在第一线培养了金融和计算机复合型人才。据国家统计局、工信部和易观咨询等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互联网用户的数量已由1993年的2005人猛增至亿人,移动智能终端出货量达亿部,超过我国历年移动智能终端出货量的总和,2012年1-6月智能手机出货量占比已达%,网上银行注册用户为亿,全年交易额高达万亿元,全行业离柜业务率达到%。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量、虚拟货币的发行和流通量越来越大,涉及的用户越来越多,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据易观智库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全年交易额规模达万亿元人民币,较2010年增长99%。尽管与当年全国支付系统近2000万亿元的业务处理金额相差甚远,但第三方支付组织已将手伸向了银行的核心业务,且在电子支付领域奠定了优势地位。业界人士预计,未来几年其交易额将迎来爆炸式增长,业务占比会不断提升。 二、互联网金融的前景 首先,互联网金融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银行直接融资以及股票和债券市场间接融资尽管对资源配置和经济增长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也产生很大的市场交易成本,包括贷款信息收集成本、银行与客户签约成本、客户信用等级评价成本、贷后风险管理成本以及坏账处理成本等。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

财务会计部部门职能

部门职能 财务会计部 部门名称: 财务会计部 上级部门: 财务中心 下属部门: 会计室、财务室 部门本职: 组织公司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 (1)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和有关的统一财经制度,制订公司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2)按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各项会计核算工作,按时编报各类财会报表,保证及时、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提供详实依据。 (4)贯彻执行财经法纪,组织进行会计控制和监督,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5)定期组织进行公司存货、财产、财务的盘点工作,保证帐证、帐卡、帐实相符。 (6)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组织编制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费用计划。 (7)组织进行对公司资金运作的预测、组织、协调、分析和控制,保证有效筹集、分配和合理使用资金。 (8)组织考核、分析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各部门降低成本和消耗,节约费用,提出管理上增加效能及减少不经济支出的建议。 根据公司业务状况,事前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并及时进行业务形成过程和利润 (9)形成过程的税收筹划工作,创建公司税收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节税意识。 (10)指导、监督、检查公司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财会工作。 (11)参与拟订相关的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 (12)办理其他财务、会计事务。

(13)配合培训部组织进行财会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培训与考核活动。 (14)组织做好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以及其他会计资料和财务资料的保管与定期归档工作。 (15)组织做好保密工作。 管辖范围: (1)财务会计部员工。 财务会计部所属办公场所、卫生责任区。 (2) (3)财务会计部所属办公用具、设施设备。

金融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分工及协调研究

论文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分业监管;分工协作;交叉监管论文摘要: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框架已经形成。分业监管可以发挥各监管机构专业化监管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着沟通协调不足、信息难以共享、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等制度缺陷。本文探讨在科学分工的前提下,如何建立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以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进而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一、当前分业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监管交叉与监管真空不论如何分工,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都是不可避免的。以货币市场基金为例 金融市场上许多产品的推出将涉及央行、银监、证监、保监等多个部门,交叉监管不可避免。在目前的分业监管格局下,央行有自上而下的系统性的机构组织,在县级设有央行的分支机构。而证监会及保监会的机构设置则只到省级,对省以下的证券营业部和保险机构缺乏有力的监管,而央行又无权或无法行使代理监管,可以说我国省级以下金融机构的监管一定程度上在存在真空。按照现有的监管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也是盲点,有可能形成金融风险隐患。(二)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存 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央行要履行其职责,需要获取微观层面金融机构的监管信息,而央行又不承担对金融机构的直接监管职责,所以,央行对监管机构存在较大程度的信息依 制下,央行掌握着完备的货币政策信息和不完备的监管信息,而监管机构掌握着完备的监管信息和不完备的货币政策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对货币政策职能和金融监管职能的发挥都会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在三大监管机构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例如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承担主监管任务的监管机构与负责子公司监管职责的监管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另外,对于交叉型金融业务的监管,由于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完善,彼此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也容易造成监管标准不一致。(三)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成本增加协调成本一般包括信息成本和摩擦成本。银监会与央行分设后,原本央行内部的信息共享被两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协调机制所取代,监管信息和货币政策信息共享的时效性与全面性大大降低。从央行来说,微观的银行监管信息有助于深入地了解金融机构的情况,从而更好地制 说,缺乏央行宏观层面的金融信息作为监管决策参考,也影响了监管效果。银监会与央行分离后,央行部门内部的目标冲突转变为部门间冲突,无摩擦的“内部协调”变成了有摩擦的“部际协调”。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本非相互孤立的,尽管机构拆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增加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独立性,但却增加了两者的协调成本。[!--empirenews.page--][1][2][3]下一页二、建立由央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一)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与日常协调机制目前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缺少牵头部门,只能满足监管机构之间协商和沟通日常问题的需要。缺少决策机制,难以做到主动出击,解决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笔者认为,未来的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应该明确央行的主导作用,由央行负责联席会议例会的召集并负责拟定会议议题,主持会议议程,起草会议纪要。央行应及时将金融监管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以及影响金融稳定的重要监管事项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应建立重要政策信息和监管信息的相互通报制度,如果政策变化涉及他方的监管职责,应在政策调整之前采取会签或签署谅解备忘录的方式沟通意见。为了保证信息通报制度的有序进行,可以考虑由央行负责信息通报的备案和集中管理。为了协调日常监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可考虑在央行设立金融监管协调合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监管机构在监管中的合作关系,避免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二)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互联网金融的国内外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国内外发展 与传统金融的区别联系 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点对点信息互换思想,通过网格化的关系联接,形成的资源共享、信息交互、优势互补,并通过数据挖掘技术进行信息处理,从而产生价值。是否可以被称为“互联网金融”,不在于一定要运用互联网技术,而在于运用了“互联网”交互、关联、网格及p2p。其核心是脱媒、去中心化。互联网的发展离不开互联网技术,包括:数据产生(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搜索引擎等提供)、数据挖掘(云计算技术的发展、行为分析理论的支撑)、数据安全(提供安全的支付环境并保护隐私)和搜索引擎(平等获取信息)。 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互联网金融从服务的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模式(如图1所示):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延伸、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李博、董亮2013)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延伸,是一种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它是借助互联网本身的便捷和广度实现传统金融机构在互联网上的服务延伸。电子银行、网上银行乃至手机银行都属于这类范畴。在这一模式下,传统金融服务从线下扩展到线上,在时间和空间上外延了银行服务。从狭义的层面,互联网金融只包括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前者典型的应用模式有第三方支付平台、P2P信贷、众筹网络等,后者是网络形式的金融平台,包括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基金、保险销售平台等,这一模式多为电商向金融行业的渗透。 一、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延伸 1.我国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延伸 随着我国金融电子化建设进程加快,我国建成了金融卫星通讯网络和中国国家金融数据通信网等金融骨干 网络。基于这些主干网,中国人民银行和各个商业银行先后建立起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和网络联行系统。国内大部分城市中,本地清算系统、储蓄通存通兑系统、对公业务系统、银行卡自动处理系统等应用 系统也先后投入运行。1996年,我国第一家银行通过国际互联网向社会提供银行服务,截至2012 年初,上市银行的电子银行交易替代率已经普遍超过了60%,而这一趋势今后还将延续。

保监会的主要职责

保监会的主要职责 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保监会的主要职责,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篇一 (一)研究和拟定保险业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 起草保险业的法律、法规;制定保险业的规章 (二)依法对全国保险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三)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行等保险保险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机构;审批境内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接管、解散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保险保险机构的破产、清算。 (四)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五)制定主要保险险种的基本条款和费率,对保险公司上报的其他保险条款和费率审核备案。 (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拟定商业保险公司的财务会计实施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依法监管保险

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状况;负责保险保障基金和保证金的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制定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制定 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八)依法对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 非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 (九)依法监管再保险业务。 (十)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 进行监管。 (十一)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态势,负责保险统计,发布保险信息。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评估、鉴定、咨询机构从事与保险相关业务 的资格,并监管其有关业务活动。 (十三)集中统一管理保险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十四)受理有关保险业的信访和投诉。

银监127号文

银监会127号文全文 文章摘要: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二、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应当遵循《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及有关办法相关规定。同业拆借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

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在上述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 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 四、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代付原则上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结算。境内信用证、保理等贸易结算原则上应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款项或通过本行分支机构支付,委托方不得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当地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不得通过同业代付变相融资。 五、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是指两家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卖出)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项金融资产返售(回购)的资金融通行为。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相关款项在买入返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类似交易不得纳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管理和核算。

互联网时代银行全渠道金融服务转型之道

互联网时代银行全渠道金融服务转型之道 传统银行金融服务发展的困境 习惯上来说,说到银行的服务更多的是银行的客服中心,比如银行卡丢了,打个电话到客服中心挂失就是最基本的银行服务。现在银行的客服中心基本都是在2007到08年左右集中建设的一批,目前都处于集中的更新换代周期中。 受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兴起、民营银行牌照放开等因素冲击,银行面临存贷利差收窄、对银行需求弱化、业内竞争压力加大等挑战,银行收入利润下滑。而中小银行存在过度依赖存贷利差、中间业务落后等特点,竞争力不足,传统的银行营业厅柜台服务模式成本高效率地,亟需转型升级。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 金融的本质就是信用服务:金融的基本功能在于跨时间和空间的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化。 互联网的本质是信息服务:互联网的本质在于去中介化、降低交易成本、降低信息不对称,从而实现整体效率的提升。而互联网精神在于开放、共享、平等、普惠。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信用信息服务变革: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在于基于互联网的渠道入口变革、基于大数据技术的信用管控变革和基于网络支付的基础设施变革。 互联网全渠道金融对传统银行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客户开发模式的变化;二、移动互联网全渠道服务的平台化;三、商业模式和组织架构的变革。 客户开发模式的变化 2014年1月份,一场没有硝烟的互联网金融之战拉开了序幕,短时间腾讯借助“微信红包”为理财通的上线拉来了大量的用户。而传统模式下,一个产品要发展如此多的用户量简直是不可想象的。 随着智能手机的快速普及,传统的客户到营业厅排队区号,然后在窗口填单、签字进行业务办理的模式将不复存在。以在线开户为例:首先,用户使用包括手机、PC 以及其他手持终端,将自己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拍照,通过身份识别相关信息,并且联网进行真实性核查,并且从网上获取二代身份证件照,并且下载真实的二代身份证件照。通

国考银保监会内部机构设置及具体职能设置介绍

国考银保监会内部机构设置及具体职能设置介绍上海中公金融人为备考银行的考生们整理各大银行招聘考试信息,帮助考生了解银行招聘时间和报考条件,同时提供银行考试资料和题库,并归纳网申、笔试、面试答题技巧,助力考生顺利拿到银行offer。 2018年4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正部级,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那么,合并之后的银保监会究竟有哪些内部机构?每个机构的具体职能是什么?上海中公金融人小编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由银保监会的"三定"(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和定编制)方案来看,原银监会有28个内设部门,原保监会有15个内设部门。经过调整后,银保监会最终形成"26+1"的部门设置安排,即26个监管职能部门和1个机关党委。中国银保监会机关事业编制925名,主席1名,副主席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0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和首席会计师各1名)。总编制人数比此前在编的1050人减少约12%。 银保监会设下列内设机构及每个机构的具体职能如下: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局。承担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开放政策研究与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国际银行保险监管改革及发展趋势、监管方法和运行机制等开展系统性研究,提出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政策建议。 (三)法规部。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其他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监管规则。承担合法性审查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等工作。 (四)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承担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统计制度、监管报表的编制披露以及行业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以及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工作。

银行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之路

银行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之路 在各上市银行的半年报悉数登场之后,人们一方面对银行业绩伴随经济周期的下滑感到担忧,另一方面又被各银行令人“眼花缭乱”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所吸引。在增长亮点缺乏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被许多银行视为转型契机和“救命稻草”。 形势比人强,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冲击下,各国银行眼下都更加重视其中的机遇和挑战。例如,到今年4月,据统计华尔街六大银行五年里裁员8万,而各银行裁员最多的为固定利率、汇率和期货部门,有研究者分析发现银行的技术和风险管理、合规部门反而在增加雇员。这就充分体现了大银行对于新技术、新风险的高度重视和“未雨绸缪”。 近年来,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我国银行业逐渐获得了更为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因为就现有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而论,实际上是在致力于推动同业业务监管的一致性。这就意味着监管将更多从产品功能和业务本身出发,对P2P网贷等新兴业态,会由过去过于宽松转为趋严,而对银行的监管则会相对有所放松。理论上,这对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构成利好。 综合来看,各家银行的互联网金融创新重点,可归纳为几个方面:一是渠道替代,即通过发展电子银行、移动银行、直销银行等,优化与变革原有业务流程与组织架构;二是依托新产品或业务,着力推动零售业务拓展与强化个人客户获取能力;三是积极介入电商,通过大

力拓展业务场景来增加客户黏性;四是尝试把原有的融资类业务搬到网上,如尝试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五是布局以移动支付为代表的新兴电子支付业务及基于互联网的中间业务;六是对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的直接介入与间接合作,如与P2P网贷、第三方支付的合作等。 不过,银行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仍面临诸多挑战。比如,业务范畴与边界不清晰,各家银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根本无法横向比较,各银行究竟希望通过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达到大而全的“超市”还是“精品店”,大多没有清晰的顶层设计。又如,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与传统业务板块之间存在突出的协调矛盾,这往往体现在财富管理类产品、渠道、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等多方面。还有,部分银行致力于打造各自的O2O闭环生态圈,但长远来看,互联网金融的真正优势,或许还应体现为开放型平台,以多平台共赢为目的,而非独家通吃。对某些互联网金融创新来说,究竟是基于提升上市银行投资价值的“噱头”,还是真正有利于发掘新的、可持续的业务增长点,互联网金融创新价值能否体现在弥补小微金融、居民消费金融和财富管理等传统金融体系的“短板”上,还需进一步观察。 客观来看,银行的互联网金融创新逐渐体现出“大资本驱动”的特点,小银行做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并不明显。由此观之,未来将呈现三大主线:工行等“巨头”由于拥有资本优势,因此容易大规模布局,可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简单粗暴”式发展,但能否真正实现以“客户体验”为中心,还缺乏迫在眉睫的动力:平安银行等依托于各类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5〕第4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鼓励金融创新,保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公告〔2005〕第4号 2005年2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保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商业银行直接出资作为主要股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募集和管理基金。试点初期,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也可以募集和管理其它类型的基金。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负责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二章申请审批程序 第六条申请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应按照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报送材料,在试点期间应同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从商业银行总体风险监管的角度,审查商业银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格,并依法出具商业银行可以对外投资的监管意见。 第七条经中国银监会出具同意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监管意见的商业银行,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有关材料,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审批。 商业银行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有关材料在试点期间应同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 第八条鼓励商业银行采取股权多元化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的四种转型模式.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的四种转型 模式 摘要: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商业银行面临着互联网金融的挑战和机遇。就挑战来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商业银行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地位逐步弱化,其收入来源也收到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利差收窄、收入结构变化;就机遇来看,我国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企业的一个新兴领域,在金融业务知识与经营管理方面经验不足,目前它只能在金融业务的某个具体领域有所创新,但在短期内还不足以能涉及到各类金融产品,这就给我国商业银行一个深化改革、加强转型的机会。 一、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冲击 当前,我国的经济处于结构性调整阶段,随着金融改革逐步深化和市场利率化的逐步推进,传统商业银行存在存款流失和存款搬家的担忧。同时,互联网金融凭借网络在生活中的强力渗透以及其技术的不断发展,为社会提供了更为丰富的融资渠道,并借以极低的成本和时间优势,向传统银行发起了有力的冲击。 (一)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地位弱化 资产融合与流通的媒介作用是商业银行在金融服务中的的主要职能,但现在这一职能面临着网络支付等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挑战,商业银行金融中介地位

弱化,金融脱趋势日益明显,主要表现为:支付脱媒、融资脱媒和中间业务脱媒。 支付脱媒的主要因素是第三方支付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在网络购物兴起的时代,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导致以实体网点或网银为主要交易渠道的银行支付逐渐减少。网络支付替代传统银行支付方式的原因:一是互联网支付可以通过广泛的网络终端资源,对银行的实体网点进行替代,降低支付业务对银行分支网络的依赖;二是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等正在冲击传统银行的电子银行端。 融资脱媒主要归因于大数据的出现,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的采集难度大幅降低,互联网金融公司凭借其强大的数据库对客户进行精准营销,从而提高融资效率。而商业银行只能掌握客户资金支付的局部信息,不能掌握其网络行为和其他消费信息,因此无法基于大数据进行客户的精准定位和精准营销,使得银行业的创新能力受到巨大限制。 中间业务脱媒主要指的是互联网金融已经能够代理销售、缴费、充值及理财等中间业务,客户不再需要通过商业银行来处理这些业务。大量的客户资金逐渐转向互联网金融企业,直接冲击了商业银行代销代理业务的销量。(二)商业银行的收入来源收到冲击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金融行业的大洗牌。部分互联网企业凭借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数据优势和平台资源,大举进军传统银行的中间业务领域。互联网金融的广泛性削弱了商业银行的物理网点优势,改变了商业银行传统的客户群体,在对风险投资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方面,必然会冲击银行的业务,颠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金融banker圈】]法规速递]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全面推进,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鼓励金融创新、维护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的前提下,按照“堵邪路、开正门、强管理、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就规范同业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和改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推动开展规范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十八条规范性意见。 《通知》逐项界定并规范了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投融资业务。要求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

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通知》强化了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要求,规范了会计核算和资本计量要求,设置了同业业务期限和风险集中度要求,强调了加强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性。同时,《通知》为金融机构规范开展同业业务开了“正门”,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业务试点,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标准化和透明度。 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符合国务院“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有利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促进同业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金融体系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有利于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强金融和经济体系的韧性;有利于落实信贷政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将加强协调配合,统一监管标准,依照法定职责,按照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强对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优劣势分析

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优劣势分析 银行业有着数百年的发展历史,在金融领域有着深厚的经营积淀。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种类齐全,产品线广泛,风险控制能力也经历了历史的检验。在发展互联网金融方面,商业银行具有如下优势。 客户基础和服务体系。商业银行同样拥有规模不小的客户资源,多年来积累了一定量的客户数据,并建立了科学、成熟的客户分层服务与经营体系,对客户的金融需求比较了解。商业银行具有较完善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渠道服务体系。在线下,分布广泛的银行网点在建立客户信任、提高服务体验等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是实现将客户从线下引流到线上的最佳载体;在线上,已经构建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丰富的电子渠道体系,浦发银行已有近90%的交易通过电子渠道完成,在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也称之为O2O)的服务模式方面,具有更为有利的基础条件。 金融专业能力。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金融的专业化能力至关重要。商业银行在资产配置、产品设计、风险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拥有金融全牌照优势,建立了庞大的专业人才队伍,拥有良好的经营传统和稳健文化。这都将有利于商业银行利用互联网的先进工具,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 商业信誉和品牌。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商业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客户口碑和品牌形象,并且始终都致力于打造金融的“百年老店”,重视对客户服务的价值传承,有利于快速建立客户信任和认同。 相对于互联网企业,商业银行在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过程中,弱项主要体现在对市场变化转身相对较慢。 创新需要兼顾存量业务的稳定运行。互联网企业做金融,业务范围相对单一,没有历史包袱,而商业银行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具有包括公司、个人、同业、金融市场等在内的成百上千项业务,相互之间的联系和影响更大,因此在创新决策上更审慎,业务创新实现的速度上相对偏慢。 管理模式影响决策效率。互联网企业的更多采用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强调以市场和用户为中心建立快速响应的机制。商业银行所建立的“总——分——支”分级管理,同级横向部门之间的公文流转机制,在确保执行力、防范经营风险方面具有显著的保障作用,但也导致决策链条相对较长,灵活性相对缺乏。 企业责任不同导致的经营理念差异。商业银行做为经营性企业,需要以实现盈利为目标,但作为支撑国家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还同时具有服务国家经济发展、保障民生、促进金融普惠的社会职责,企业发展需要与股东的经济效益、民众的服务效益、社会的示范效益等因素相结合考量,决定了商业银行要把稳健经营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互联网企业则强调以风险投资、高薪、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以扩大市场盈利为主要导向。 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方向思考 商业银行具有特许经营、资本雄厚、客户资源丰富、风控体系完善、物理网点广泛等可利用的传统优势,完全可以在发挥自身优势、规避劣势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创新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 第一,注重顶层设计,再造业务流程。商业银行应从自身组织结构的顶层设计开始,对各项业务流程进行再造和重构,建立便捷、快速、高效的互联网金融新形象。一是以业务电子化、网络化为手段重构服务体系,组织架构实现扁平化,加

保险公司财务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保险分公司会计挡案管理办法为维护公司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档案法》、《会计法》和总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现、制定本办法。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 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本制度所指会计档案为我分公司财务部门在没有移交公司综合档案室之前,暂由财务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及有关会计资料。 二、会计档案的范围: (一)凭证: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帐簿:总帐、日记帐、固定资产明细帐、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其他分户明细帐、有价证券登记簿、其他会计帐簿; (三)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年度决算报表及所属附表、财务报告、报表文字说明等; (四)采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后,须保存的磁盘、磁带、光盘及打印出的书面会计档案等; (五)其他: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消毁清册、银行存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及其他应该保留的会计资料。 三、会计档案立卷 会计凭证:按月统一编流水号,如6月份第2册编为6-2。 会计帐簿:活页帐按封面、帐簿启用表、帐户目录、帐页、封底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封口处加盖装订人名章。帐簿脊背注名所属年度、帐簿名称、编号、保管期限。每册活页帐不应超过200页。

会计帐簿按年编号,编号顺序为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明细帐及其他分户明细帐。 会计报表:装订应以左上角齐 1、装订顺序: (1)封面; (2)财务情况说明书; (3)会计报表,按表号顺序排列; (4)封底。 2、卷号应根据用途和保管期限的不同进行编制。下列各项应分别单独装订、 编制卷号: (1)月季度会计报表; (2)年终结算; (3)会计移交清册; (4)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5)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四、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及归档 (一)分公司所形成的会计档案应按照规定分类,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一般应在月终结算工作完成后的下月,进行整理装订。 (二)成册的会计档案,应有专人管理,设置专用文件柜或保险柜。建立会计档案登记簿逐项编号登记。在移交综合档案室之前,做到防水、防蛀、防霉等。 (三)年度终了后的第二年六月底以前,应将主要会计档案移交公司综合

银监会60后的年轻部领导被拿下了

银监会60后的年轻部领导被拿下了 部委国考小组昨天,财新报道发了一条消息,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不再负责银监会的相关工作。 这条消息来得非常突然,部委君登上银监会网站一看,连银监会网站都还没得及更新。据知情人介绍,事实上,自4月11日起,杨家才就未出现过在金融街15号的银监会办公室。这是自4.9号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被拿下后,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又一位高级别主管领导受到调查。 如此接连的地震发生在中国金融监管部门,既做实了坊间流传的一些传言,更反应了中央坚定信念,教育净化队伍的决心和意志。 可能有小伙伴会疑惑,银监会的工作是什么?杨家才又是怎样一步步走上部级领导岗位?一行三会还有哪些领导近期 被拉下马了?这些问题都有答案。比工农建交还厉害的银行爸爸 部委君(ID:FLBZ02)先借助公开资料介绍一下银监会的概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缩写:CBRC)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部级事业单位。法定职能包括,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银监会在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设有36个派出机构, 并对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各省级派出机构的冠名全称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某某监管局”。例如,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简称“四川银监局。 据部委君(ID:FLBZ02)了解,银行业监管的目的早先是防范风险,现在又衍生了提升银行业服务质量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推进普惠金融等多元化目标。内部人士称,在银监会工作有两大优势:一是确实能系统性地接触到很多监管法规、银行业案例,但是有没有时间和恒心去消化吸收是看个人的。二是能接触到一些银行高管,能听到一些真知灼见,但不多。60后的年轻部级领导公开信息显示,杨家才出生于1961年,今年56岁,现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 委委员。1988年,杨家才入职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年限达 15年之久,2001年起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05年,杨家才开始在中国银监会系统工作,曾历任银监 会湖北监管局副局长、安徽监管局局长、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银监会办公厅主任;2013年5月起,担任银监会 主席助理一职,分管人事、办公厅、非银机构等工作。 杨家才一直以脑子灵活而知名。部委君(ID:FLBZ02)记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