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1][1]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1][1]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1][1]

目录

总则 (1)

职责划分 (1)

矿井通风 (5)

局部通风 (23)

瓦斯管理 (25)

巷道贯通与排放瓦斯 (36)

瓦斯抽采 (40)

突出防治 (63)

矿井粉尘防治 (107)

矿井防灭火管理 (111)

瓦斯监测监控 (124)

通风调度 (141)

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 (142)

员工培训 (161)

质量标准化建设 (162)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全面适应集团公司煤炭安全生产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1.2 防”管理工作,杜绝“一通三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和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3 本《细则》是在2009年10月集团公司下发的《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根据2012年版《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最新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的制定紧密结合集团公司现场实际,在上级各项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量化,在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上从严从细,以对现场工作具有指导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施行,2009年10月下发的原《细则》同时废止。

1.4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生产、基建、股份制矿井。

2 职责划分

2.1 基本要求

各区域公司及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法律规定、省厅及两级集团公司下发的有关“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文件。

2.2 集团公司通风处职责:

2.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指令,以及上级有关指示、决定及技术规范。

2.2.2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矿井认真执行,推广使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装备以及“5F”协同管理法与各矿涌现出的好做法。

2.2.3 编制“一通三防”安全规划,安全技术工程计划,参与“一通三防”有关安全技术工程竣工验收。

2.2.4 审批矿井“一通三防”相关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参与审查矿井自然灾害预防措施及有关通风安全的专项措施,组织相关部门会审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许可评价,达标评判,并督促矿井落实。

2.2.5 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及工程质量验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一通三防”安全会诊,对重大隐患协助矿井制定安全技术整改方案,并跟踪落实。

2.2.6 遵照“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考核办法进行检查验收,总评兑现。

2.2.7 参与生产矿井“一通三防”各项费用的审核并严格把关。

2.2.8 编制年度相关业务培训计划,配合职教处组织实施,同时每季度对各工种人员进行现场抽考。按照要求组织好各工种的技术比武工作。

2.2.9 对异常工作面或特殊地段实行重点管控,必要时处室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协助矿井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尽快排除隐患。

2.2.10 参与“一通三防”事故调查,拟定防范措施。

2.3 区域公司职责

2.3.1 全面履行对所属各整合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指导、服务、协调、监督、检查、考核、隐患排查等管理职能,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法律、法规和指令、以及上级有关指示,决定及技术规范。

2.3.2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与相配套的专项业务管理考核办法,并督促矿井认真执行。推广使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装备以及“5F”协调管理法与各矿涌现出的好做法。

2.3.3 编制“一通三防”安全规划、安全技术工程计划,参与“一通三防”有关安全技术工程竣工验收。

2.3.4 审批矿井“一通三防”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参与审批矿井自然灾害预防及有关通风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组织审查采掘工作面的“一通三防”安全许可评价、高瓦斯矿井还应审查瓦斯抽采达标评判、评价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通风处。

2.3.5 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及工程质量验收,对上级与本公司检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制定安全技术整改方案,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

2.3.6 遵照“一通三防”各种管理考核办法进行验收,总评兑现。

2.3.7 参与生产矿井“一通三防”各项费用的审核并严格把关。

2.3.8 负责“一通三防”技能培训及业务指导,对各类管理人员与特殊工种人员,应组织定期参加培训,并做好现场抽考。按照要求组织各工种人员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技术比武。

2.3.9 对异常工作面或特殊地段实行重点管控,必要时部室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协助矿井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尽快排除隐患。

2.3.10 参与“一通三防”事故调查,拟定防范措施。

2.4 矿井职责

2.4.1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一通三防”各种安全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及各工种责任制;编制“一通三防”安全规划、安全技术工程方案设计;参与“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工程竣工验收;推广使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装备以及“5F”协同管理法。

2.4.2 负责矿井、采区、工作面的通风系统设计、调整和风量管理;负责瓦斯抽采管路、防尘管路、注氮管路、注浆管路等的设计、安装及验收工作;负责“一通三防”日常业务技术与质量标准化工作。

2.4.3 负责矿井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指数、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通风阻力测定、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通风能力核定、煤层瓦斯涌出量预测和基本参数测定、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鉴定、矿井防灭火设计、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许可评价与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等。

2.4.4 按要求进行测风、测尘、测瓦斯防突基本参数,并负责井下各地点的瓦斯、煤尘、防火、防突及温度变化情况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2.4.5 负责绘制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抽采系统图,通风网络图等、火区位置系统图,并及时更新上报。

2.4.6 负责按照标准构筑“一通三防”各种设施,并做好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2.4.7 对突发性的通风、瓦斯、自燃等情况及时进行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

2.4.8 负责“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及各种传感器标校与日常的使用、管理工作,按要求建立“一通三防”各种台账、报表、检查记录等,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2.4.9 负责定期将矿爆破员、瓦检员、防突员、抽放工、安全仪器监测工等特殊工种报职教处统一培训,负责“一通三防”其它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参加各工种的技术比武。

2.4.10 及时修订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负责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

2.5 主要业务技术工作管理

2.5.1 通风系统

2.5.1.1 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指数、瓦斯等级鉴定、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煤层瓦斯涌出量预测和基础参数测定、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矿井防灭火设计等由各矿井负责,总工程师牵头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进行鉴定,结果报区域公司通风部和集团公司通风处备案。

2.5.1.2 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或进行全矿性的通风系统调整以及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前,必须报请集团公司审批;采区通风系统的设计或启用必须报区域公司批准并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备案(正行、正珠、正明须报集团公司审批);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设计报区域公司通风部审批、备案。

2.5.1.3 资源整合矿井调整采区或一翼通风系统由矿编写调整方案经区域公司通风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5.1.4 各存量矿井以及正行、正珠、正明、反风演习计划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会审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其余资源整合矿井由区域公司通风部负责审批﹚,并有反风演习报告备案。

2.5.1.5 调整主要通风机运行角度时,矿通风区必须根据主要通风机性能和矿井通风参数情况,科学计算,拿出方案,经矿总工程师、区域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采用试验的办法盲目调整风叶角度。

2.5.1.6 矿井每年必须以当年的通风核定能力组织生产,通风能力核定由各矿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进行,结果报区域公司通风部与集团公司通风处备案。

2.5.1.7 巷道贯通、排放瓦斯、巷道密闭﹙启封﹚、巷道整修,在用抽采管路施工维修、边角煤特殊开采、井下电氧焊等必须制定通风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审批;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到位,并由队级以上干部现场指挥跟班把关。

2.5.1.8 各矿应根据配风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保证采掘工作面的配风量科学、合理。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风量配备由矿提出方案,矿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2.5.1.9 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按季度报区域公司和集团公司,通风月报表、测风旬报表、测尘报表必须每月汇总报区域公司且每季度报集团公司。

2.5.2 瓦斯防治

2.5.2.1 集团公司对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和有瓦斯异常涌出区域矿井的“一通三防”业务技术实行重点管控。

2.5.2.2 区域公司要根据集团公司瓦斯治理的中、长期规划和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瓦斯中、长期治理规划。

2.5.2.3 井下各地点的瓦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区域公司和矿井均不得随意放限。

2.5.2.4 各区域公司与矿井应及时掌握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瓦斯异常涌出情况,对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管控,有突出危险的矿井要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及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严禁进入突出危险性非鉴定区域进行采掘活动,编制的防突设计及措施、计划,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2.5.2.5 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必须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报省煤炭厅批准、验收。区域公司要对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与投运进行全程监管。井下移动抽采系统的设计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并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采、掘工作面的抽采设计由区域公司负责审批,并组织竣工验收。

2.5.2.6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有专业的防突队伍,并设立防突科,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成立专业的抽采队伍。

2.5.2.7 高瓦斯矿井与突出矿井,在回采工作面初采前、掘进工作面开口前,必须编制“一通三防”安全许可评价,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自评后报集团公司评价,待接到批复后方可组织生产。

2.5.2.8 严格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制度。对1%以上(非人为造成的)集团公司要对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帮助制定措施;对瓦斯超限仍然作业的,两级集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查处理;并对弄虚作假、隐瞒超限、超限报警响应处置不及时、瓦斯超限不撤人,必须按事故对待,由两级集团公司严格分析原因,严格追查相关责任人;对0.8%-1%的瓦斯预警事故,由集团公司分析追查,

2.5.2.9 有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完善有关瓦斯抽采的图纸、记录、报表、台账、报告等技术资料,瓦斯抽采系统图应按季报区域公司和集团公司;抽采工程报表、抽采量报表按月报区域公司、按季报集团公司;矿井和采区抽采工程设计文件、竣工报告、瓦斯抽采总结及分析报告必须报区域公司和集团公司。

2.5.3 综合防尘

2.5.

3.1 矿井必须有健全的综合防尘洒水系统,积极开展粉尘检测工作,矿井防尘系统设计必须报请区域公司批准备案,防尘系统图报集团公司备案并定期更新。

2.5.

3.2 区域公司必须保证所属矿井的综合防尘设施及时到位。

2.5.

3.3 区域公司要定期对所属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坚决杜绝煤尘堆积。

2.5.4 防灭火

2.5.4.1 所有矿井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所采煤层进行自燃倾向性与煤尘爆炸指数鉴定,鉴定资料报区域公司与集团公司备案。

2.5.4.2 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防灭火设计,报集团公司备案。并要建立完善矿井防灭火系统和预测预报系统,采取以黄泥灌浆与注氮为主的两种以上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综合措施。

2.5.4.3 矿井每年必须制定矿井防灭火计划和火灾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启封火区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2.5.4.4 区域公司必须保证所属矿井防灭火装备的及时到位。

2.5.4.5 凡发生co超限后矿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同时汇报区域公司和集团公司。

2.5.5 监测监控

2.5.5.1 区域公司必须确保各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控有效,做到设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机构健全、人员到位。

2.5.5.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等同于瓦斯超限,也是事故,当发生故障后区域公司必须组织快速恢复系统并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2.5.5.3 区域公司必须保证监控系统所需的设备,确保系统运行可靠。

2.5.6 “一通三防”仪器仪表

2.5.6.1 各区域公司对所属矿井“一通三防”的使用管理要进行有效监管,保证数量满足使用,并定期标校。

2.5.6.2 各矿井“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必须实行集中管理,配齐“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维修、标校和发放人员,确保仪器仪表的正常使用。

3 矿井通风

3.1 通风能力核定

3.1.1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必备条件:①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防尘、防灭火及安全监测系统,通风网络合理,控制风流的设施可靠;②必须采用机械通风,运转风机和备用风机必须具备同等能力,矿井通风机经具备资质的监测机构测试合格;③安全监测仪器、仪表齐全、可靠;④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规定;⑤采掘工作面的串联风符合规定;⑥矿井瓦斯管理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3.1.2 符合上述条件的矿井每年必须进行通风能力核定。采区及以上通风系统、采掘生产工艺、矿井瓦斯等级、瓦斯赋存条件发生变化及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并经“三同时”验收合格后,要重新进行通风能力核定。

3.1.3 矿井核定通风能力时应编制工作面“抽、掘、采”衔接表,明确矿井布置的采掘工作面数量、风量、瓦斯等情况。

3.1.4 矿井应做好与通风能力核定有关的基础资料(包括:主要通风机性能曲线、矿井通风阻力、各用风地点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有效风量、月度矿井实际产量、串联通风和瓦斯超限等因素掩盖的产量、不同规格和型号的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及工作风压值、风筒百米漏风率等)测定、收集、存档工作。

3.1.5 矿井安排月度生产计划时,必须根据矿井实际总进风量满足各用风地点需要风量允许布置的采掘工作面数量及其生产能力,确定矿井生产计划,并严格考核,防止集中生产造成超通风能力生产。

3.1.6 具体通风能力核定办法执行AQ 1056—2008《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3.2 风量分配及管理

3.2.1 矿井必须每月编制风量分配计划,全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执行。

3.2.2 在计算矿井需要风量时,应扣除矿井实际发生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串联通风规定的串联通风用风地点的风量。

3.2.3 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和非独立通风的硐室,其供风量虽不独立计入矿井有效风量,但以上用风地点的需要风量亦须进行理论计算,并保证实际供风量要大于需要风量计算值。各类硐室、巷道的配风量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对风速、气体浓度、温﹙湿﹚度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3.2.4 采煤工作面安装期间必须重新对工作面需要风量进行核定,风量应满足瓦斯、二氧化碳、气象条件等规定计算的风量。

3.2.5 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无炭柱等地质构造需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按照炸药量计算公式对工作面配风量重新进行核算。

3.2.6 施工瓦斯抽采钻孔的巷道在计算配风量时必须充分考虑钻孔内瓦斯涌出量,特别是存在喷孔现象的地点,配风量必须在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2.7 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配风量必须按照风速、温度进行核算,并按照瓦斯浓度不超过0.5%允许值进行验算;瓦斯抽放管路排气口所在巷道的配风量必须在矿井配风量计算值的基础上根据排放侧瓦斯浓度不超过所在巷道规定允许值进行验算。

3.2.8 采煤工作面按需配风后,若出现了自然发火征兆(如出现CO气体等),矿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制定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灭火措施,该工作面如需降低配风量,报集团公司备案。

3.3 测风管理

3.3.1 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定结果都要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并根据测风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量调节,每月测风结果和矿井通风月报表必须在次月5日前报集团公司通风处。

3.3.2 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的风量每10天至少测定一次,每次测定风量时,必须同时测定局部通风机吸风量、风筒出风口风量和全风压联络巷巷道风量,并计算百米漏风率。

3.3.3 串联巷道、角联巷道必须建立测风台账,每周测定一次。

3.3.4 当矿井更换、切换主要通风机、改变风叶角度、调整通风系统、巷道贯通、反风演习或通风网络发生变化时都必须随时测定矿井风量。

3.3.5 采煤工作面回撤期间必须每天进行测风,对工作面进、回风巷道风量都要测定,配风量必须满足风速和稀释瓦斯的要求。

3.3.6 井下测风地点应包括:矿井总进风及总回风巷、主要大巷、采区主要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以及专用排瓦斯巷、掘进巷道、其它行人及通风巷道、各种峒室、火药库等。

3.3.7 矿井总进风及总回风巷、主要大巷、采区主要巷道必须设置测风站;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专用排瓦斯巷、掘进巷道、其它行人及通风巷道、各种峒室、火药库等应悬挂测风牌板,回采工作面测风牌板还应标明应配风量。

3.3.8 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距工作面50~100米处,回风巷在停采线处均要悬挂测风牌板;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100米处,悬挂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量测风牌板。

3.3.9 每次测风完毕,必须整理测风资料,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和外部漏风率,及时填写测风旬报表,测风旬报表必须由通风区负责人和矿技术负责人审定,按规定日期报送有关单位和人员。

3.3.10 测风时,若发现各种隐患(如配风量不足,系统不畅通、设施损坏、风筒漏风,风量超限、小煤窑贯通等)必须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由通风区值班领导安排处理。

3.3.11 巷道中的允许风流速度、有害气体的最高允许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得出现无风、微风或风速超限现象。

3.4 矿井风量计算

3.4.1 矿井配风原则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AQ 1028-2006《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煤矿安全建设规范》的规定和山西焦煤通发【2012】274号《关于下发四项通风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采用由里向外计算方法,即确定各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火药库、充电硐室等各用风地点所需的风量,再乘以矿井通风需风系数,得到矿井总需风量;如需进行主要通风机选型,确定主要通风机风量,在矿井总需风量的基础上加上主要通风机井口和附属装置的外部漏风量,得出通过主要通风机的总风量。

3.4.2 矿井风量计算标准

矿井需要风量按各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用风巷道等用风地点分别进行计算,现有通风系统应保证各用风地点稳定可靠供风。

Q矿≥ (∑Q采+∑Q掘+∑Q硐+∑Q备+∑Q其它)×k (1)

式中:Q矿——矿井需要风量,m3 / min;

Q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 / min;

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 / min;

Q硐——硐室实际需要风量,m3 / min;

Q备——备用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 / min;

Q其它——其它用风巷道实际需要风量,m3 / min;

K ——矿井通风需风系数(抽出式k aq取1.15~1.20,压入式k aq取1.25-1.30)。

矿井通风需风系数k,瓦斯矿井独立供风采掘工作面数量少于12个、且最大通风流程小于10000m 时,抽出式取1.15,压入式取1.25;否则抽出式取1.20,压入式取1.30。高瓦斯矿井抽出式取1.20,压入式取1.30

3.4.3 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一)、采用U型通风系统采煤工作面

每个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工作面气象条件、瓦斯涌出量、二氧化碳涌出量、人员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

1、按气象条件计算

Q cf=60×70%×v采×S采×k采高×k采面长 (2)

式中:v采—采煤工作面的风速,按采煤工作面进风流的温度从表1中选取,m/s;

S采——采煤工作面的平均有效断面积,按最大和最小控顶有效断面的平均值计算,m2;

K采高——采煤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具体取值见表2;

K采面长——采煤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具体取值见表3;

70%——有效通风断面系数;

60——为单位换算产生的系数。

表1 采煤工作面进风流气温与对应风速

表2 k采高—采煤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

表3 k采面长—采煤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

2.按照瓦斯涌出量计算

Q采=125×q采×k CH4 (3)

式中:q采——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抽采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应扣除瓦斯抽采量进行计算;

k CH4——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正常生产时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和月平均日绝对瓦斯涌出量的比值;

125—按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的浓度不应超过0.8%的换算系数。

3.按照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Q采=100×q CO2×k CO2 (4)

式中:q CO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最大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m3/min;

k CO2——采煤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正常生产时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和月平均日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比值;

100——按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应超过1.0%的换算系数。

4.按工作人员数量计算

Q采≥4N (5)

式中:N——采煤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交接班时,两班考虑),人;

4——每人需风量,m3/min。

取上述1-4条件计算的最大值做为采煤工作面的实际需要风量。工作面实际配风量必须满足能够稀释上隅角瓦斯浓度要求,若不能满足,需要适当增加风量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核批准。

5.按风速进行验算

a) 验算最小风量

Q采≥ 60×0.25S最大 (6)

S最大= L最大×h采高×70% (7)

b) 验算最大风量

Q采≤ 60×4.0S最小 (8)

S最小=L最小×h采高×70% (9)

c)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验算最大风量

Q采≤ 60×5.0S最小 (10)

式中:S最大—采煤工作面最大控顶有效断面积,m2;

L最大—采煤工作面最大控顶距,m;

H采高—采煤工作面实际采高,m;

S最小—采煤工作面最小控顶有效断面积,m2;

L最小—采煤工作面最小控顶距,m;

0.25—采煤工作面允许的最小风速,m/s;

70%—有效通风断面系数;

4.0—采煤工作面允许的最大风速,m/s;

5.0—采煤工作面允许的最大风速,m/s。

通过上述验算,说明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是否满足工作面风速要求。

(二)、采用“Y”型通风系统采煤工作面

计算方法按照U型通风系统风量计算,Y型通风系统存在主进风巷、辅助进风巷风量分配,原则上按照辅助进风巷风量满足《煤矿安全规程》中风速要求,且风量不超过主进风巷风量的1/3进行配风。

Y型通风系统还需增加验收工作面沿空留巷风量

60×0.25S沿空

式中:S沿空—采煤工作面沿空留巷平均净断面积,m2;

(三)、采用U+L型通风系统采煤工作面

1、按气象条件计算

Q cf=60×70%×v采×S采×k采高×k采面长 (21)

式中:v采—采煤工作面的风速,按采煤工作面进风流的温度从表1中选取,m/s;

S采——采煤工作面的平均有效断面积,按最大和最小控顶有效断面的平均值计算,m2;

K采高——采煤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具体取值见表2;

K采面长——采煤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具体取值见表3;

70%——有效通风断面系数;

60——为单位换算产生的系数。

2、按照瓦斯涌出量计算

Q采=Q采回+Q采专回 (22)

其中:Q采回=125×q采×k CH4 (23)

Q采专回=q CH4专回/2.0%×k CH4 (24)

式中:q采——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抽采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应扣除瓦斯抽采量进行计算;

q CH4专回——采煤工作面专用回风巷风流中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

k CH4——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正常生产时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和月平均日绝对瓦斯涌出量的比值;

125——按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的浓度不应超过0.8%的换算系数;

2.0%——按采煤工作面专用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0%。

3.按照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Q采=Q采回+Q采专回 (25)

其中:Q采=100×q CO2×k CO2 (26)

Q采专回=q CO2专回/1.5%×k CO2 (27)

式中:q CO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最大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m3/min;

q CO2专回——采煤工作面专用回风巷风流中最大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m3/min;

k CO2——采煤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正常生产时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和月平均日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比值;

100——按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应超过1.0%的换算系数。

1.5——按采煤工作面专用回风巷风流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应超过1.5%。

4.按工作人员数量计算

Q采≥4N (28)

式中:N——采煤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交接班时,两班考虑),人;

4——每人需风量,m3/min。

取上述1-4条件计算的最大值做为采煤工作面的实际需要风量。工作面实际配风量必须满足能够稀释上隅角瓦斯浓度要求,若不能满足,需要适当增加风量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核批准。

5.按风速进行验算

a) 验算最小风量

Q采≥ 60×0.25S最大 (29)

S最大=l最大×h采高×70% (30)

b) 验算最大风量

Q采≤ 60×4.0S最小 (31)

S最小=l最小×h采高×70% (32)

c)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验算最大风量

Q采≤ 60×5.0S最小 (33)

d) 验算工作面专用回风巷风量

60×0.25S专回

式中:S最大—采煤工作面最大控顶有效断面积,m2;

L最大—采煤工作面最大控顶距,m;

H采高—采煤工作面实际采高,m;

S最小—采煤工作面最小控顶有效断面积,m2;

L最小—采煤工作面最小控顶距,m;

S专回—采煤工作面专用回风巷平均净段面积,m2;

0.25—采煤工作面允许的最小风速,m/s;

0.5—采煤工作面专用回风巷允许的最小风速,m/s

70%—有效通风断面系数;

4.0—采煤工作面允许的最大风速,m/s;

5.0—采煤工作面允许的最大风速,m/s。

通过上述验算,说明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是否满足工作面风速要求

3.4.4 备用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计算。

备用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满足瓦斯、二氧化碳、气象条件等规定计算的风量,且最少不应低于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50%。

3.4.5 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每个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涌出量、二氧化碳涌出量、人员、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以及局部通风机的最大额定吸风量(带变频器时,可按实际吸风量考虑)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

1.按照瓦斯涌出量计算

Q掘=125×q掘×k掘通 (35)

式中:q掘——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抽采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应扣除瓦斯抽采量进行计算;

K掘通——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瓦斯出量与月平均日绝对瓦斯涌出量的比值;

125——按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应超过0.8%的换算系数。

2.按照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Q掘=100×q CO2×k CO2…………………

(36)

式中:q CO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平均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m3/min;

k CO2——掘进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二氧化碳出量与月平均日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比值;

100——按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应超过1.0%的换算系数。

3.按炸药量计算

一级煤矿许用炸药

Q掘≥ 50A (37)

式中:A——掘进工作面一次爆破所用的最大炸药量,kg。

此公式仅适用于使用硝酸铵炸药的矿井计算需要风量,不适用于目前大多数使用乳化炸药的煤矿。使用乳化炸药的煤矿按AQ1056-2008中5.1.1.5进行计算。

4.按工作人员数量计算

Q掘≥ 4N (41)

式中:N hf——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交接班时,两班考虑),人。

取上述1~4条件计算的最大值做为掘进工作面的实际需要风量。

5. 局部通风机选型

根据掘进工作面实际需风量,按照风筒百米漏风率实测值计算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

Q扇= Q掘/(1-L掘/100×η) (38)

式中:Q扇——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m3/min;

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风量,m3/min;

η——风筒百米漏风率,%;

L掘——风筒供风距离,m。

根据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计算值进行风机选型。

6.按局部通风机最大额定吸风量(带变频器时,可按实际吸风量考虑)计算

a) 无瓦斯涌出的岩巷

Q掘=Q扇×I +60×0.15S最大 (39)

b) 有瓦斯涌出的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

Q掘=Q扇×I +60×0.25S最大 (40)

式中:Q扇——局部通风机最大额定吸风量(带变频器时,可按实际吸风量考虑),m3/min;

I——掘进工作面同时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台数;

0.15——无瓦斯涌出岩巷的允许最低风速;

0.25——有瓦斯涌出的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允许的最低风速;

S hd——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最大断面积,m2。

7.按风速进行验算

a) 验算最小风量

无瓦斯涌出的岩巷:

Q掘≥ 60×0.15S掘 (42)

有瓦斯涌出的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

Q掘≥60×0.25S掘f (43)

b ) 验算最大风量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一通三防”和矿井防治水防范措施及其管理制度 —、总则 1、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防止重大事故 发生,特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制订《恒邦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矿属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2、本细则和办法适应于矿属有关单位及外联区队。 二、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责任制 1、根据《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通部、生产技术部、综合部、通风工区、采掘各区队要切实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2、矿成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安通部长、安全技术负责人、生产技术部部长、总和部长、通风区长担任。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技部分管主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安通部、十项安全专业管理”中分管 一通三防”及专管成员组成。 3、矿长每季度初负责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季度一通三防”工作,检查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贯彻落实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存 在重大问题。矿总工程师每月初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审查矿井通风系统,研究布置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生产副矿长负责督促科室和采掘 区 队、辅助单位坚持按一通三防”工作规定和标准组织生产,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对井下防尘工作负全面责任。

4、每日调度会,通风工区区长负责汇报当天一通三防”工作重点,存在隐患,注意事项。 5、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每旬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工作质量大检查,坚持做到通防质量对采掘工程质量验收的一票否决权。评比结果纳入矿结构工资和资金分配考核。 6通风工区区长: (1在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分管主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面落实矿井一通三防”业务和管理工作。 (2为采、掘、机、运区队创造一通三防”工作条件。检查督促其在管辖范围内落实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3深入现场,及时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动态,迅速解决出现危急问题,保证各通防系统完好及正常运转。及时向矿领导汇报一通三防”工作的进度情况。 (4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测仪表的管理。 (5每月组织矿井通防质量检查评定,月旬组织正常巡回检查,保证一通三防”业 务动态达标。 (6每日审查一通三防”报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7负责每月对井下所有通防设施,按区域范围划分到各单位保管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损坏一律照价赔偿,并视其影响程度配合安监部门追查处理。 (1严格按照通防管理要求组织生产,做到通防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2安排好生产过程中的综合防尘工作,坚持湿式打眼,出货时洒水防尘制度,消灭积尘和浮尘,做到有布置,有检查。 (3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和维修,消灭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失爆现象

XX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总结

XX矿井 2011年度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矿“一通三防”工作在公司、矿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及部门安全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管理理念,紧紧围绕全年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总体安排,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安全检查”等活动,突出瓦斯管理、防尘、防火等安全重点,提高质量标准化工作水平,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强化“每周一讲,每月一考”学习模式,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氛围,促进了矿井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发展。通过一年的艰辛工作,“一通三防”工程技术人数的专业技能、业务水平及管理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为了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扬长避短、鼓足干劲做好明年“一通三防”工作,现将2011年“一通三防”工作总结如下: 一、“一通三防”工作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一)通风系统管理方面 1.在11031下顺槽、21020轨道巷各构筑永久调节风门1组,完成二区段石门风门亮化工程,并通过公司验收。 2.根据11011采面回采进度,及时优化、调整采面通风系统,上半年共计在11011上顺槽构筑临时风门5组,拆除5组。 3.回撤右辅助运输巷风门。 4.及时对老巷、老空构筑密闭,上半年共计构筑永久密闭4道,临时密闭4道,并按照相关标准安设栅栏、悬挂瓦斯检查牌,拆除临时密闭3道。 5.对21020工作面通风系统调整,构筑临时风门1组。 6.二区队石门更换为无压风门,主暗斜井平台构筑无压风门两道。 7.井下所有风门联锁装置更换为永华风门联锁装置。 8.亮化井下测风站11处。 (二)局部通风管理方面 1.更换副暗斜井、主斜井延深、11031下顺槽风筒50余节,风筒吊挂由原来的铁丝改为油丝绳。 2.根据实际测风数据更换副暗斜局部通风机两台、更换11031上顺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5869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监控值班人员考核 1. 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是双岗配置,缺一人处罚监控主任30-50元。 2. 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窜岗、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30元。 3. 不得干私活或上岗玩游戏,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20元。 4. 各种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不填写,弄虚做假的处罚10-20元。 5. 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处罚10-20元。

6. 监控室内卫生不清洁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7. 来人登记表不填写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8. 现场不交接班的发现一次处罚20-30元。 9. 上级部门查岗处罚后,队组加倍处罚。 10、熟练掌握手指口述,否则处罚10-20元。 11、上班时间衣帽整洁,仪表端庄,否则处罚20-30元。 12、上班时应在电脑显示屏前端坐,密切注意各上传数据,不得离开,否则处罚30-50元。 二、一通三防考核 凡是违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损坏“一通三防”设施,不执行“一通三防”工作安排,不按通风标准化施工,通过返工仍达不到要求,以及在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第一章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井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改变一翼或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需要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规定。按实际需要风量计算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第二条各井的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的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第三条必须严格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各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结果按旬报矿(井)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按月报送集团公司通风部门。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同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第四条各井串联通风不得超过3处,严禁二次串联通风。经批准的串联通风,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必须安装瓦斯自动检测仪及其断电装置,确保有害气体含量不超限。有瓦斯喷出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通风。 第五条严格通风系统管理,合理供风,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矿井总进风量比不得大于110%。落实巷道维修力量,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主要进回风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原设计断面的2/3。矿总工程师每季、安全副总(井技术负责人)、通风科区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检查,并有记录可查。 第六条必须坚持“有掘必透”的原则,严禁在独头巷道内开掘其它巷道。 第七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窗、防火墙、密闭墙等通风设施必须由通风部门提出,编制必要的施工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其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所有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可视窗(硐室除外);主要风门必须纳入监控;主要通车风门必须实现自动化并安装声光报警装置。轨道斜巷、皮带输送机道内严禁设置风门;严禁电绞绳过风门。 第八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严禁非正规回采。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无全负压通风系统时严禁带炭回采。 第九条初次放顶时,采煤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进回风隅角必须及时拆除顶板锚杆螺母并剪网、悬挂风障,做到严密不漏风。采空区顶板未能及时冒落时,应强制放顶或悬挂风障。 第十条各井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采区设计,应考虑区域性局部反风系统。 第十一条矿井改变主扇运行工况(角度或转速)前,应结合主扇性能曲线、自然风压、防灭火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编制专门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岩博煤矿2017年度一通三防工作总结

2017年一通三防工作总结 2017年,岩博井区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矿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在一通三防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存在着不足,现简单总结如下: 一、一通三防方面 1、消灭了一通三防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加强了通风系统管理 (1)、2017年度,根据全矿采掘头面的安排,及时调整了通风系统11次。(2)、对全井通风设施进行整改,反修受压变形的风门28组,砌风门48组;对全井所有风门重新包边沿口、重新封堵管线孔、风门下重新设置底坎、挂挡风帘、对风门墙整修刷白、门页和门框整修油漆;完善了风门连锁装置,减少了风门漏风,保证了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对全井通风设施进行编号管理。(3)、对主要通风巷道进行返修,全年共返修巷道3520m。 3、加强了局部通风管理 局扇均上架,实现了“三专二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均安装了消音器。风筒均做到逢环必挂,并挂钢丝绳悬挂,基本保证了平直,拐弯处设置了弯头或骨架风筒,瓦斯检查员均配备了相应的处理风筒接头、破口的工具,及时处理风筒接头、破口漏风,保证了风筒出口风量符合要求,对风筒进行编号管理。 4、加强了防尘、防爆管理 (1)、各掘进头和大巷装运煤转载点及回采工作面回风巷

均安装了防尘喷雾装置,防尘管路每隔50m设有控制阀,对全矿防尘工作进行了分工,主运输巷、主回风巷由通风队防尘工负责,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及掘进巷道由分管瓦斯检查员负责,采煤工作面机巷由采煤队负责。矿对主运输巷、主回风巷、采煤工作面机、风巷及掘进巷道等进行经常性的清尘,主运输巷、主回风巷每旬清尘一次,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每天清理一次,采煤工作面机巷及掘进巷道每周清理一次。 (2)、按要求重新设计了隔爆水棚架,所有非岩石掘进巷道及回采工作面机风巷均安装了一道20m长的隔爆水棚,确保水棚水量符合要求。 (3)、对全井隔爆水棚进行了整治。 5、加强了瓦斯治理工作 (1)、加强了防突管理。 ①坚持先探后掘常态化。掘进工作面施工前,必须施工前探钻孔,探明前方瓦斯、积水情况,全年共施工探孔进尺44760m。②坚持预测预报常态化,全年采掘工作面预测预报156次。③做到了先抽后采掘,全年对6105、6306、1004工作面、903绕道、903机巷、6105切眼、6306机巷和切眼、1206机巷等进行了顺层瓦斯抽放,抽放总量59.48万m3 。各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进行消突评价,本年度对6105采面、6306采面、1004采面、1804采面、903回风巷、904回风巷、903机巷、1206机巷、1206风巷、6306机巷和切眼、1004机巷和切眼、1004风巷、1804机巷和切眼、1804风巷、110635机巷等进行消突评价29次。编制防突设计18份。④对全井抽放管路进行整改。对全井抽放管路按要求重新吊挂,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及实施细则 二号煤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通风管理 (7) 第一节一般规定 (7) 第二节局部通风管理 (11) 第三节测风管理 (17) 第四节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 (18) 第五节角联巷道管理 (20) 第六节通风设施管理 (21) 第七节通风仪器仪表管理 (26) 第三章瓦斯管理 (32) 第一节岗位责任 (32) 第二节瓦检员交接班管理 (38) 第三节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39) 第四节瓦斯排放制度 (42) 第五节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44) 第六节“一炮三检”制度 (50) 第七节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51) 第八节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53) 第四章瓦斯抽放 (56) 第一节钻孔施工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钻孔验孔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钻场现场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抽放工程验收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瓦斯抽放管路巡查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埋管抽放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节掘进工作面油型气探测、抽放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节回采工作面油型气探测、抽放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节瓦斯抽放管件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节灾害治理计划考核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一节综采工作面拆除瓦斯管路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二节瓦斯抽采泵站管理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瓦斯防治达标评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瓦斯抽采评价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抽采工程检查验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瓦斯防治例会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节考核奖惩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节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综合防尘 .. (120) 第一节一般规定 (120) 第二节职责划分 (125)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 保护层开采 一、保护层开采要保证连续和规模开采。保护层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确需留煤(岩)柱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必须将煤(岩)柱的位置、尺寸和影响范围准确标注在被保护层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瓦斯地质图上。 二、保护层工作面开采前,保护层工作面的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保证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要求;被保护层工作面的瓦斯抽采工程应保证开采保护层时,能同时有效地抽采被保护层的卸压瓦斯。 三、加强被保护层的瓦斯抽采。保护层开采前,必须编制对应的被保护层瓦斯抽采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审批执行。保护层开采,优先选用沿空留巷(原巷留巷)无煤柱连续开采,采用Y型回风巷倾向穿层钻孔、地面钻井抽采被保护层卸压瓦斯;采用底(顶)板巷穿层钻孔抽采被保护层卸压瓦斯的,钻孔必须控制整个被保护层对应区域,钻孔参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原则上钻孔间距≤40m×40m。 四、被保护层瓦斯抽采必须建立专门台账,底(顶)板巷穿层卸压抽采钻孔穿透多个邻近煤层的,应开展瓦斯分源测定,分别统计各被保护层卸压瓦斯预抽量。被保护层属于突出煤层的,首采保护层必须进行保护效果及保护范围考察,考察方案报集团公司备案,考察结果报集团公司审批。 五、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 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且不得小于100m。

区域预抽 六、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以及未在保护层开采有效保护范围内的突出危险区煤层,煤巷必须采取底(顶)板巷穿层钻孔、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穿层或顺层钻孔预抽的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 七、严格执行预抽钻孔布置标准。穿层预抽钻孔孔径≥94、顺层预抽钻孔孔径≥108,考察穿层、顺层预抽钻孔有效抽采半径(30天),有实际考察数据的以考察数据确定钻孔间距,无考察数据的按以下要求执行: 1、煤巷条带穿层预抽钻孔,瓦斯压力<2且瓦斯含量<8m3的,按终煤点10m×5m间距内布置(轴线方向×轴垂线方向);瓦斯压力≥2或瓦斯含量≥8m3的,按终煤点5m×5m间距内布置。断层构造带(落差≥1.0m)及其前后20m范围内必须采取穿层钻孔加密措施,加密方案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2、采煤工作面网格穿层预抽钻孔,瓦斯压力<2且瓦斯含量<8m3的,按终煤点10m×10m间距内布置;瓦斯压力≥2或瓦斯含量≥8m3的,按终煤点5m×5m间距内布置。 采煤工作面两巷顺层预抽钻孔,煤厚(含夹矸,下同)<3m的单排布置、煤厚≥3m的双排三花布置。瓦斯压力<2且瓦斯含量<8m3的,钻孔间距单排布置时不大于10m、双排布置时平面投影间距不大于5m;瓦斯压力≥2或瓦斯含量≥8m3的,钻孔间距单排布置时不大于5m、双排布置时平面投影间距不大于3m。 采煤工作面顺层预抽钻孔见岩长度超过孔深1/3的必须进行反演分析,对有煤区域提前补孔。 3、突出危险区应力集中区,煤巷掘进必须采取穿层钻孔预抽措施,按终煤点3m×3m间距内布置;采煤工作面采用穿层钻孔为主、顺层钻孔补充

关于矿井机电设备检修与“一通三防”工作安排的通知(doc 8页)

关于矿井机电设备检修与“一通三防”工作安排的通知(doc 8页)

关于春节期间矿井机电设备检修和“一通三防”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煤业公司: 为保证春节前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当中。为2011年的煤矿安全生产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公司要求各矿春节期间做好矿井机电设备检修工作和“一通三防”工作,现具体安排如下: 一、在不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进行机电设备的检修与更换。 为切实做好2011年“春节”机电设备检修工作,保证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各煤业公司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主提升系统、主运输系统、主通风机、主排水系统、压风系统、井上下供电系统及采掘设备等进行检修,并编制检修内容及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1、成立检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检修的协调、指挥工作。 2、检修期间必须加强对检修工作的领导,副矿长以上领导

要跟班指挥检修;重点项目机电矿长亲自跟班指挥检修;所有检修项目开工前必须向矿调度请示,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向矿调度汇报;重点检修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机电矿长要向集团公司安全调度中心汇报。 3、检修工作必须做到三个“100%”,即项目完成100%、 安全100%、检修质量100%。“四个到位”既检修材料到位、维修人员到位、技术标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检修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 4、所有检修项目必须制定检修措施,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重点项目的检修措施报集团公司业务对口部门审批。 5、施工前必须向全体检修人员认真贯彻检修措施并签字,没有签字的人员不得参加检修工作。 6、检修使用的工具、安全用具,如起重机、绳扣子、滑轮、扳手、安全带等必须认真检查,不合格不准使用。 7、停、送电工作必须设专人进行,必须设一名专门负责停送电工作的停送电负责人,统一指挥停送电操作,并挂上”停电牌”等警示牌;各个停电检修的项目也必须设专人负责停送电工作,全权负责指挥该项目的停送电操作任务。高压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度”即“工作票制度”和“操作票制度”,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工作票”和“操作票”的内容进行倒闸操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编号:SY-AQ-0075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Detailed rules for assessment of one ventilation and three prevention management system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监控值班人员考核 1.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是双岗配置,缺一人处罚监控主任30-50元。 2.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窜岗、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30元。 3.不得干私活或上岗玩游戏,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20元。 4.各种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不填写,弄虚做假的处罚10-20元。 5.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处罚10-20元。 6.监控室内卫生不清洁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7.来人登记表不填写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8.现场不交接班的发现一次处罚20-30元。 9.上级部门查岗处罚后,队组加倍处罚。 10、熟练掌握手指口述,否则处罚10-20元。 11、上班时间衣帽整洁,仪表端庄,否则处罚20-30元。

12、上班时应在电脑显示屏前端坐,密切注意各上传数据,不得离开,否则处罚30-50元。 二、一通三防考核 凡是违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损坏“一通三防”设施,不执行“一通三防”工作安排,不按通风标准化施工,通过返工仍达不到要求,以及在“一通三防”及通风标准化检查中检查出来的多次重复出现的问题,都在罚款处理之内。 (一)、通风管理 1、运输、行人及其它作业时损坏风门、密闭、风筒、洒水管、监控分站、牌板、甲烷传感器,断电仪等实施的,处罚队组或个人200元-500元。 2、风门前后,密闭前5米禁止堆放杂物,风门前后不得停放车辆和影响风门开关,否则罚款50-100元。 3、运输,行人通过风门不得同时打开所有风门,通过后及时关闭,否则处罚50-100元。 4、不得私拆栅栏,密闭等,否则罚款100-200元。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操作规程)

大同煤矿集团浩然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二〇一九年二月

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发生,建设现代化的质量标准化矿井,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特制定大同煤矿集团浩然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共五部分:“一通三防”管理组织机构,“一通三防”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和岗位责任制,“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一通三防”管理考核办法。望公司各部门和员工严格贯彻执行,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 本实施细则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不断修改补充完善。暂以此为准贯彻实施。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第一章“一通三防”组织机构“一通三防”管理组织机构

“一通三防”专职管理机构

第二章“一通三防”各部门及人员 职责和岗位责任制 第一节各级领导职能部门“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一、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1、董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决策,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公司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制度,负责审定安全机构的组成情况。 2、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主管或分管领导及董事会其他成员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经理班子主管和分管领导抓好安全生产。 3、董事会成员在遇有安全重大事项时,应建议董事会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解决;董事会成员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表决负有责任。 二、经理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经理班子成员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一次拟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性文件,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集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监督、检查公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风险预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是事故的前奏,消灭隐患就是消灭事故,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和消灭煤矿事故隐患,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制度,结合本矿实际,编制了“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一通三防”隐患是指基建矿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一通三防”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章隐患认定 第三条“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矿井自身难于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一通三防”隐患认定依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本矿成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分管副矿长、通风区、技术科、安监处、基建科、机运区、调度室等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责: 1、全面掌握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防灭火、防尘和监测监控等方面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数量、地点及现状,及时跟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2、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优化通风系统、实施瓦斯治理、开展火灾治理、有效防治粉尘等工作。 3、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审批权限划分,审核治理措施,评价治理效果。 4、组织“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和注销工作。 5、确实履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一通三防”各类隐患。 6、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一通三防”隐患。 7、对本矿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施、治理资金、治理负责人员、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 8、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对隐患排查治

煤矿矿井一通三防工种操作规程

目录 矿井测风工操作规程 (2) 矿井测尘工操作规程 (9) 矿井洒水防尘工操作规程 (12) 矿井监控(维修)工操作规程 (14) 矿井通风设施工操作规程 (22) 矿井风筒工操作规程 (30) 矿井隔爆设施安装工操作规程 (34) 矿井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 (37) 主扇司机操作规程 (43)

矿井测风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井测风员。 第2条测风员应完成下列工作: 1、定期测定矿井风量、风压、漏风量。 2、测定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及时提出风量调整方案。 3、测定矿井各用风地点的温度、湿度、所需检测气体的浓度。 4、及时准确填报通风报表和各种记录。 5、计算矿井通风参数:有效风量率、外部漏风率、等积孔等。 6、监控各用风地点的配风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7、在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等工作时,测定有关参数和做好资料汇总工作。 8、协助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风机性能测定等工作。 9、通风构筑物的漏风测定。 二、上岗条件 第3条测风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第4条测风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测风的规定。 2、所有风表和其他仪器的性能、参数。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4、熟悉测风方法、过程、注意事项。 5、掌握测定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体浓度的方法。 6、掌握测定局部通风机风量、风压的方法。 7、掌握测定井下某一工作区域的气候条件(即温度、湿度、风速等)的方法。 8、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9、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10、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矿井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位置、测风周期应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6条测风应在专门的测风站进行。在无测风站的地点测风时,要选择巷道断面规整、无片帮空顶、无障碍物、无淋水和前后10m内无拐弯的直线巷道内进行。 第7条测风操作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回采工作面的风量一般应在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分别测定,测定周期10天。 2、掘进工作面的测风,根据需要测定掘进工作面风量、掘进巷道风量、局部通风机风量、局部通风机所在巷道风量、风筒漏风量,测定周期10天。掘进工作面风量测定风筒出风口处断面的风量。局部通风机风量的测定,可以采用测定局部通风机两端的风量。其差额即为局部通风机风量。 3、各硐室风量,应在硐室的回风侧进行测量,测定周期10天。 4、主要通风机风量的测定:在主要通风机扩散出口布置测点,测3~5次,取其平均值。 第8条测风时要避开巷道行人、行车频繁的时间,避开附近风门开关频繁的时间,测风时不得有人员、车辆经过。 第9条反风时的测风操作,应按照反风演习计划和本规程“反讽演习时的测量”规定进行。 四、操作准备 第10条明确任务:明确测风地点、项目,即测量所需地点的巷道断面积、风速、风量、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等。 第11条准备仪器:下井前要选好所要使用仪表的类别、型号,并检查仪

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 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防止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家煤炭工业产业政策》、《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2条“一通三防”工作必须坚持讲求实际、尊重科学、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技术管理和安全监管,不断巩固和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安全、高效、文明生产。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山西和顺隆华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下属各矿。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4条各矿必须设立总工程师负责的“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应当设立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 第5条各矿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矿长是“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6条公司各矿应当建立健全以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一通三防”责任制。 (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通风管理; 2、局部通风管理; 3、通风设施管理; 4、巷道贯通管理; 5、盲巷管理;

6、测风管理; (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瓦斯检查制度; 2、矿井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3、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四)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技术规范、瓦斯抽采日常管理、瓦斯抽采技术资料)。 (五)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六)矿井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七)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井下自然发火预防、井下灭火、火区管理、火区启封)。 (八)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九)通防设施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十)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十一)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十二)“一通三防”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第7条公司各矿必须制定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8条公司各矿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其中用于“一通三防”方面的费用不应低于提取总额的50%。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安全费用的安排和使用,必须保证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火灾防治、综合防尘、防突以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基本投入。 第9条公司各矿必须坚持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全)

目录 第一章通风管理制度 (1) 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 第二节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4) 第三节通风设施构筑标准 (6) 第四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1) 第五节测风管理制度 (18) 第六节盲巷管理制度 (19) 第七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20) 第八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2) 第九节通风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23) 第十节通风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制度 (24) 第十一节反风演习 (25) 第十二节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26) 第十三节密闭管理制度 (26) 第二章瓦斯管理制度 (32) 第一节瓦斯治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2) 第二节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38) 第三节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 (39) 第四节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40) 第五节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40) 第六节瓦斯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制度 (41) 第七节光学瓦斯检定仪、便携仪使用制度 (44) 第八节防止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制度 (46) 第九节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48) 第十节电气焊管理制度 (52) 第三章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59) 第一节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 (59) 第二节巷道冲洗、刷白制度 (61) 第三节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62) 第四节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63) 第五节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64) 第六节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65) 第七节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制度 (68) 第八节个体防护制度 (68) 第九节防灭火系统 (69) 第四章防灭火管理制度 (70)

第一节防灭火管理制度 (70) 第二节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77) 第三节井下点火作业管理制度 (79) 第五章爆破管理制度 (85) 第一节爆破工入井前准备工作 (85) 第二节炸药、电雷管的领取、运送、贮存、退库 (85) 第三节装药前准备工作 (88) 第四节装药与封泥规定 (93) 第五节联接爆破网路规定 (95) 第六节通电起爆规定 (96) 第七节验炮规定 (97) 第八节处理拒爆规定 (98) 第九节其它规定 (99) 第十节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处罚制度 (100) 第六章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105) 第一节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和职责 (105) 第二节安全监控设备设计安装、更改及拆除程序 (106) 第三节安全监控设备的检修调校程序 (108) 第四节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维护 (109) 第五节中心站管理 (113) 第六节安全监控设备的故障处理 (114) 第七章其他制度汇编 (117) 第一节通风牌板管理 (117) 第二节通风例会制度 (117) 第三节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119) 第四节专业隐患排查制度 (122) 第五节“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23) 第八章“一通三防”资料明细表 (125) 第九章“一通三防”技术管理 (126) 第十章“一通三防”资料报送 (127) 第十一章“一通三防”报表审阅制度 (128) 第十二章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130) 第十三章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134)

煤矿一通三防

煤矿“一通三防”知识考试试题500 题 一、矿井通风、瓦斯防治 1、什么叫“一通三防” 答:“一通”指矿井通风; “三防”指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治矿井火灾。 2、什么叫通风设施? 答:为保证风流沿着需要的方向和路线流动,在井下某些巷道中设置的一些用于控制风流、引导风流、割断风流的构筑物,这些构筑物就叫通风设施 3、矿井反风有哪几种方式?答:矿井反风主要有全矿性反风、区域性反风和局部反风三种方式。 4、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是什么?答: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有三个:向井下工作场所连续不断地供给足够的新鲜空气;供给井下人员呼吸所需的氧气。将冲淡有害气体和矿尘后的空气排出地面,保证井下空气质量并使矿尘浓度限制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调节井下巷道和工作场所的气候条件,满足井下规定的风速、温度和湿度的要求,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5、什么叫乏风风流? 答:矿井空气流经采掘工作面和井下硐室后,成分与地面空气的成分相比差别较大的风流叫乏风风流。 6、什么叫矿井气候条件?人体最适宜的矿井气候条件是什么?答:矿井的气候条件是指井下空气的温度、湿度、风速三者的综合作用状态。 井下工作地点人体最适宜的气候条件是:空气温度为15?20摄氏度,空气相对湿度为50%?60%,风速的大小应 根据气温的高低而定。 7、地面空气的主要成分有哪些?答:地面空气主要由氧气、氮气、二氧化碳及其它惰性气体和水蒸气组成。 8、矿内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有那些?答:矿内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气和甲烷等。 9、什么叫新鲜风流?答:井巷中的空气成分与地面空气成分基本相同或相差不大的,没有经过井下作业地点的风流叫做新鲜风流。 10、什么是矿井通风系统?答:矿井通风系统是指矿井通风方法,通风方式及通风网路的总称。 11、根据矿井进回风井布置方式的不同,矿井通风方式主要有哪几种基本类型?答:三种基本类型:中央式通风、对角式通风、混合式通风 12 、什么叫全风压?答:通风系统中主要通风机出风口侧与进风口侧的总风压差。 13、什么叫专用回风巷? 答:在采区巷道中,专门用于回风,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的巷道。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行人。 14、什么叫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 答: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指的是矿井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平均日产1T煤所涌出的瓦斯量。 15、什么叫循环风?答:循环风指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进入同一部局部通风机的进风风流中。 1 6、什么叫扩散通风?答:利用空气中分子的自然扩散运动,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式叫扩散通风。 17、《规程》对掘进工作面和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规程》规定: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摄氏度;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摄 氏度;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摄氏度;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摄氏度时,必须停止作业。 18、《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至少每几天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 答:10天 19、井下常见的通风设施有那些? 答:常见的通风设施有风门,挡风墙,风桥,调节风窗,风帘等。 20、什么叫矿井瓦斯?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泉店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矿长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建立健全“一通三防” 管理机构, 按实际需要配置“一通三防”人员及技术措施所需人财物的落实。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直接负责。通风科负责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落实。 2、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 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 各科科长为成员的“一通三防”工作领导组, 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组织落实“一通三防”各项制度、措施和有关

措施工程。 3、每月由通风科牵头, 组织有关科室对全矿井“一通三防”进行不少于3次的大检查。每月底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定出名次, 进行奖罚, 并对上月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下月主要工作, 写出总结和计划。 4、矿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 研究解决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并对重大隐患, 制定处理计划和处理措施, 要在人、财、物方面对“一通三防”给予保证。 二、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并做到安全、稳定、经济、科学。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水平通风系统,必须报煤电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或采面的通风系统时, 必须报矿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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