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经营企业监管

煤炭经营企业监管
煤炭经营企业监管

我省煤炭经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年检,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做到:

1、持有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必须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参加煤炭经营资格年度检查;

2、煤炭经销量必须达到省规定的年度经营规模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一年进行整改,

凡在整改限期内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消煤炭经营资格;

3、禁止煤炭经营企业经营非法、违法煤炭企业生产的煤炭产品及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产品。凡违反规定的,依法注消煤炭经营资格;

4、严格按省人民政府212 号省长令的规定要求使用、回收、上缴煤炭销售票。参加年度全面检查时必须如实上报本企业年度内使用、回收、上缴煤炭销售票的情况。凡未按规定执行

的,限期一年进行整改,凡在整改限期内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消煤炭经营资格;

5、其它需提交的年度煤炭经营资格全面检查资料仍按省现有规定执行。

平凉市煤炭经营监管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煤炭经营企业和经销户,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以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平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本市区域内煤炭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华亭、崇信县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未设煤炭局的县(区)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检、环保、税务、铁路运输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煤炭经营企业

第五条按照国家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规定,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第六条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分级审查、分级管理。

从事煤炭批发经营的企业由市煤炭市场经营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煤炭经营监管办公室)初审后报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办公室审核发证;在各县(区)政府

所在地设立的煤炭零售企业由属地煤炭市场经营监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煤炭经营监管办公室审核发证;乡(镇)、村煤炭零售经营网点由县(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审批发证,报市煤炭经营监管办公室备案。市县(区)颁发的煤炭经营资格证由市煤炭经营监管办公室统一提供。

第七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城镇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和符合标准的计量设备;

(四)有由具备质量检验资质的质检部门出具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按申请类型分别向市煤炭经营监管办公室和县

(区)

煤炭经营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申请表;

(三)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企业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六)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

(七)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审批的储煤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炭计量设施和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

(九)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从业人员上岗证书。

第九条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市煤炭经营监管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初审并报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核准取得煤炭经营资格后,方可营业。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如将其全部或部分经营权委托或承包给第二方经营,新的经营方必须具备煤炭经营资格。

第十条申请人依法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经营范

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煤炭经营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证颁发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煤炭经营资格证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第三章煤炭经营

第十四条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证煤炭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从事煤炭经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由买卖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煤炭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需由运输企业承运的煤炭,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煤炭用户依照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运输企业签订煤炭运输合同。

第十七条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民用型煤,应当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

民用型煤应当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一)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擅自经营;

(二)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销售煤炭产品;

(三)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违法行为;

(四)垄断经营;

(五)违反国家价格政策规定,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

(六)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偷漏税款;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参与煤炭经营。

第二十条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额外加收费用。

禁止行政机关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禁止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

禁止经营无煤炭经营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煤炭产品。

禁止向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煤炭产品。

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

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市和县(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依法对煤炭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对煤炭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的全面检查制度。

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和工商、质检、环保、税务等市煤炭市场经营监管协调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依法按照各自职能查处非法经营活动,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煤炭经营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

专业知识,公正廉洁,秉公执法。

第二十五条煤炭经营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二十六条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煤炭用

户了解有关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煤炭经营

企业和煤炭用户应当配合。

第二十七条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实施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市和县(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并依法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未经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审查批准,或伪造煤炭经营资格证,或以买卖、出租、转借等形式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依据《煤炭法》第七十一条、《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由市县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经营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委托或承包给第二方全部或部分销售生产的煤炭产品的煤矿企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由市县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进行经营的,依据《煤炭法》第七十二条、《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由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煤炭经营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或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的煤炭产品的,或向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煤炭产品的,依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由市县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煤炭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从事其他非法经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煤炭经营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实施前,区域内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从事煤炭经营的,自本办法发

布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煤炭经营资格手续,逾期不申请的,一律予以取缔。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平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1999年1月26日原平凉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发布的《平凉地区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条件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浅谈新形势下我国煤炭企业发展之路

浅谈新形势下我国煤炭企业发展之路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 济社会改革发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在财政、金融、行政、价格、城镇化等领域加快改革步伐,努力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新时期,我国煤炭企业必须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正确审视企业发展战略,切实摆脱过去传统的投资拉动、重规模增长的发展模式,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创新驱动、精益管理、提升运营质量和效益上来,唱响改革创新主旋律,以改革创新激发企业活力,抢抓发展机遇,真正走出一条适合国情企情的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发展之路。 一、确立适应经济中低速增长的企业发展战略 随着“黄金十年”发展的终结,受欧债危机等国内外综合因素影响,我国经济由过去34年平均10%的高速增长回落到7.5%左右的中低速增长。钢铁、炼焦、水泥等煤炭产业链下游产业发展遇到困境,对煤炭需求增速减缓,而全国煤炭产能持续释放,产量增、需求降,再加上进口煤冲击,煤价持续下滑,导致 全国煤炭企业过半亏损。在经济中低速增长条件下,煤炭企业该何去何从?笔者认为战略是企业发展的先导,务必要探索建立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企业发展战略。新时期要彻

底摆脱过去依靠投资拉动、以规模创效的发展模式,切实依靠技术创新、生产效率和管理能力提升,推动企业从速度效益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从要素投入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打造“煤炭企业升级版”。当前正处于煤炭企业发展、战略转型的关键阶段,要围绕“重质量、提效益、控风险”三大重心,突出抓好企业增量、存量、减量文章,确保使企业当期可承受,未来发展可持续。做优增量就是以价值创造为中心,强化经济增加值管理,追求有价值、有效益增量,以增量支撑当前生存与未来发展;盘活存量就是优化配置、激活用好现有存量,提升资产创效能力;落实减量就是清理低效无效资产与企业冗员,坚决“瘦身减负”,提升运行成效,实现轻装转型,全面提升运营质量。另外,对于煤炭产业布局谋篇,要依托现有资源,按照规模化开发、集约化布局、一体化发展、专业化管理的思路,宜化则化,宜电则电,宜气则气,有效延长煤炭价值链条,实现煤化、煤电、煤气一体化收益。 二、以商业模式创新打造企业新的竞争优势 随着十八大“建设美丽中国”的提出,全国各地加大节能减排力度,通过加快发展新能源、实施煤改气等措施力求降低煤炭消耗,这对本来就供大于求的煤炭行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面对市场经济愈演愈烈的同质化竞争、价格持续下跌及需求增速减缓,个别地区和企业生产成本已高出市场

黑龙江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6-6-26)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 知 黑经办发〔2006〕162号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十强县(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依法规范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第25号令公布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特制定《黑龙江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 附件:黑龙江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黑龙江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第25号令公布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黑龙江省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活动,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加工企业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负责全省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为区域内煤炭经营监管部门。 各市、(地)十强县(市)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炭经营资格的初审和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垦区、国有林区内煤炭经营资格的初审和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煤炭经营企业的条件 第五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煤炭经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一)注册资金:煤炭批发经营企业不低于500万元;煤炭零售经营企业不低于200万元(乡镇设立零售煤炭经营企业不低于30万元);民用型煤加工企业不低于10万元。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008.10.24: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08-10-24 | 浏览次数:(2505)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 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自治区煤炭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煤 炭经营监管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实 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煤炭经营企业,是指从煤矿或上一 个煤炭经营环节购进煤炭,通过转卖或加工后转卖以获取进销差 价的企业。 本实施细则所称煤炭加工企业,是指煤炭洗选加工的企业以 及民用型煤和工业型煤加工的企业。 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全自治区煤炭经营的 监督管理。 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煤炭经营企业 第五条煤炭经营实行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第六条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分级审查办法。 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自治区境内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盟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资格初审。盟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可委托旗县(市、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资格初审的现场核实工作。 第七条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以煤炭为燃料或原料生产非煤产品的企业,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第八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煤炭经营场所; (二)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项目承包考核管理办法

项目承包考核管理办法(讨论稿)为减少公司管理成本,共同承担经营风险,有效加强项目管理,使项目管理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保证公司对项目有效监控,极大的调动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使之成为以项目经理为核心,以施工项目为核算对象,以项目管理责任书为管理依据,集施工生产和经营核算为一体的经济实体,采取一级管理(项目管理)和一级监控(公司监控)模式,使工程决策更加快速、准确、高效,更好的服务施工现场、满足业主要求,最大限度实现项目综合效益,全面实现公司各项考核指标。现对建议项目实行以下管理办法: 一、项目班子组建 项目经理实行公司考核竞聘上岗制度。公司将从德、才兼备方面考核项目经理,首先考虑是人品,然后考虑是做事,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科学正确的项目管理思路,带领团队的领导能力,应对一切事件的应变和协调能力,执行公司决策的执行能力。项目经理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财务、认质认价、结算、收款、对外协调等一切与此项目有关的工程事项的全面管控,对项目的质量目标、安全目标、进度目标、成本目标、结算及收款全面负责。 项目其他成员由项目经理同公司相关部门从公司内部和外部社会资源择优录用。项目经理有权对项目部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惩、解聘。

二、经济指标承包考核 首先由公司预算部门测算出项目的基本经济指标即最低盈利指标 15 %,项目只完成最低盈利指标时,管理人员只发基本工资;确定 20 %为绩效指标。项目完成绩效指标时公司奖励项目部,奖励金额以工程结算造价的 1 %为绩效奖金;确定 25 %为奖励指标,完成奖励指标后公司返还项目工程结算造价的 2 %作为奖励;超出奖励指标部分的利润公司与项目按 3:7 比例进行分红。〖注:绩效指标、奖励指标及剩余利润分配原则为项目部80%(项目经理为40%),公司各部门为20%〗。项目部同公司签订工程经济目标责任书并交纳一定风险抵押金(抵押金的缴纳方式和金额待定,项目缴纳抵押金的人员范围为项目经理、技术总工、生产副经理)。 三、项目管理与监督 1、项目队伍选择 较大的、主要的主体分包队伍和专业分包队伍采取招标和议价相结合制度,以项目部为主发起招标方式,公司主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给予指导、监督、配合和服务,以合理的确定出有能力的施工队伍,并以项目部名义签订出相应的分包合同进入实施阶段。单项工程、临时工程、较小的协作队伍由项目考察公司监督确定。在协作模式上以清包为主,项目部控制主材,协作队伍提供小型设备及零星材料。 2、材料采购 项目部有材料采购权,公司采取指导和定期监控,大宗材料通过招标选择有垫付能力、信誉度好的供应单位,小宗材料采取货比三家,物美价廉定点采购,项目部成立监督考核小组,定期对市场调查,确

煤炭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和措施

煤炭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和措施 摘要:不仅对我国来说,矿井煤炭资源是非常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对全世界来讲,煤炭资源都是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源。所以在我们的煤炭企业不断开采煤炭资源的同时,也要提醒煤炭企业的不断的可持续发展,让煤炭资源可以被我们更加充分的利用。煤炭企业在当今社会时代不断发展的道路上,应该把科学创新技术作为自己煤炭企业的生存发展关键和动力源泉。目前,我国煤炭企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自然煤炭资源使用效率低下和一些开采和生产煤炭产品的副作用成了最大的问题所在。因此,不断提高和采用先进的企业理念和科学技术才是体现科技生产力的价值所在,这样才能保证煤炭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关键字: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生产理念 1 我国煤炭企业现状 1.1 最根本的煤炭行业安全问题 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各种行业的大大小小的企业都如春雨般呼啸而来,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在化建设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与此同时,并不乐观的是,许多行业都存在大大小小各种问题,煤炭行业的安全问题也是最先爆发的最引人瞩目的大众问题。以前我国煤炭企业生产设备落后,环境也相对现在恶劣许多,所以安全问题得不到保障,以至于大大小小的事故经常发生。虽然随着时代的进步,现在我国的煤炭企业生产设备得到了更新,跟上了科技时代的步伐,开采技术得到了迅速的提高,安全问题也有了明显的改善,大大小小的事故也减少了很多,但是现在煤炭企业的安全问题仍然不能让我们掉以轻心,毕竟人身安全和员工生命高于一切,这也就是说,煤炭行业中的安全问题在其企业中是最高的关注准则,其重要性高于一切。我国现在的煤炭企业同样存在诟病,井下开采事故频繁发生,这就说明现在,我们的煤炭企业还没有完全从早期的传统思想观念中摆脱出来,没有完全接受和掌握最新的科学技术,同时,也说明现在我国的煤炭企业没有给与科学技术的发展应用足够的重视。 1.2 煤炭行业的环境污染问题 我国早期的煤炭企业无论生产环境或者开采环境都比较恶劣,特别是重点的生产环节,也就是矿区环境严重恶劣,造成了周边地区环境的污染和荒废,多处矿区塌陷成为塌陷区。现在煤炭行业的开采矿区公司也随着环境法律的约束慢慢对自己矿区环境污染问题引起了重视,但还是没有非常足够强烈的意识去关注并解决矿区环境污染问题。在过去的煤炭行业的矿区公司环境管理问题上,主要表现出了先污染后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消极态度,还有先污染破坏后恢复、再污染破坏的不管不问态度,这是更加恶劣的对环境问题轻视的态度。环境法律的成立虽然一定程度上制约和改善了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程度,不过这种被动消极地接受法律约束的方式还是没有让我国煤炭企业对环境的问题投入太大的关注和重视。 1.3 资源利用率和资源消耗 我国现在的煤炭企业有着很多的不足之处,自然煤炭资源使用效率低下和一些开采和生产煤炭产品的副作用成了最大的问题所在。众所周知,煤炭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不仅对我国来说,矿井煤炭资源都是非常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对全世界来讲,煤炭资源都是我们生产和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源。资源使用效率低下也必然会引起资源的浪费,资源没有得到合理利用,却被慢慢地消耗掉了,对整个社会和全人类都是一种损失。这不仅说明了现在的生产环节和资源加工过程中对科学技术的利用不够,同时也说明我国的煤炭企业存在着开采设备落后和生产方式不完善等各种大大小小但都不可忽视的问题。

山西煤炭业转型发展

山西煤炭业转型发展 ——互联网思维1.为什么要转型? 1.1 中国经济中高速发展成为经济新常态 新常态下,与煤炭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电力、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发展遇到了前所未的挑战,普遍出现产能过剩、价格下滑、增长乏力等现象,对煤炭产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煤炭行业进入需求增速放缓期、过剩产能和库存消化期、环境制约强化期、结构调整攻坚期,依靠数量、速度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已经结束,转型升级势在必行。 1.2 不断收紧的环保政策对煤炭消费提出了减量化要求 近几年来,雾霾问题备受关注,国家不断收紧相关环保政策,对煤炭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2014年,国家相继出台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 —2020年)》。要求实行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上耗煤项目,要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对运距超过600 km 的商品煤要求更加严格,并对汞、砷、磷、氯、氟5种有毒有害元素指标做了相应规定。到2020年,力争使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62%以内,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新出台的《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提出到2017年,焦化、工业炉窑、煤化工、工业锅炉等四大领域将节约煤炭消费8000万t;到2020年,这一目标将达到1.6亿t以上。可以预见,由于防治大气污染需要,煤炭消费减量化将成为长期趋势。 1.3 国家能源战略和新能源革命带来的挑战 201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提出要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战略方针,加快构建低碳、高效、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8亿t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亿t左右;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行动计划》强调: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近几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大力支持核、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风电、核电、水电、太阳能在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不断提升。可以预见,在未来20~30年,新能源将不断挤占煤炭产业的市场份额,煤炭产业在中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地位将受到挑战。 1.4 “一带一路”战略引发的深刻影响 在“一带一路”战略总体框架下,相继签订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中澳自由贸易协定和中俄煤炭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印尼、菲律宾、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煤炭将以较低关税或零关税进入中国市场,无疑将对中国煤炭市场和本土煤炭生产企业带来巨大的挑战,同时也会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带来巨大的机遇。 1.5 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挑战 预计中国劳动年龄人口的变动趋势更加严峻,15~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在2015年达到巅峰,并在2030年前后大幅度下降。据波士顿咨询公司的研究,中国到2030年,将会出现多达2450万人的劳动力短缺。煤炭行业作为危险度相对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随着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和行业自身吸引力的影响,目前煤炭产业已面临招工难的问题,这个问题将会长期存在。 当今时代的变革新浪潮正在快速兴起,这就是互联网思维席卷而来,互联网十的时代己经来临。互联网不是技术,她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是一个颠覆传统的新观念,是一场全新的思维革命。互联网思维将秉承“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宗旨,改造和颠覆传统工业思维“集中、等级、控制、独享”的规则。互联网的出现并快速传播应用其意义非常重大而深远,是革命性的。她对煤炭企业传统经营管理模式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她又给煤炭企业转型发展带来什么样的机会和变革要求?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去深入思考和需要紧迫破解的大命题。对此,本文从互联网重多思维中选择五个关联视角点,对接煤炭企业助推其转型发展。 一、树立用户思维,寻找危害企业生存的短板

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8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于幼军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煤炭工业以及产煤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防止非法违法生产的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煤炭销售票是指煤炭生产、销售、购买、加工转化、运输、使用合法性的有效凭证。煤炭销售票由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发放给证照齐全的合法煤炭生产企业,并随煤炭流转,在省内终端用户或者完成出省销售时回收。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销售、购买、加工转化、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煤炭生产、运销监督管理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炭销售票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销售票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销售票的发放、使用、回收、核查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工业经济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煤炭销售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运输、电力、煤炭运销等单位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煤炭销售票的执行使用工作。 第六条鼓励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广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煤炭销售票票面根据运输方式分为《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铁路)》、《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和《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三种。 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通过铁路销售煤炭时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铁路)》,通过公路出省销售煤炭时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通过公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或者自用煤炭时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

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促进环境保护,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企业或个人从事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经济委员会(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经委)负责各自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市工商、质监、物价、环保、税务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协同做好本市煤炭经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有关行业协会引导煤炭经营主体加强自律,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章煤炭经营

第七条从事煤炭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保证煤炭质量,促进环境保护。 第八条煤炭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后,应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经委进行告知性备案。其中,在市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市经济信息化委进行告知性备案。区县经委应于每月底向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报新备案企业及已备案企业变更情况。 煤炭经营企业备案内容包括所属区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经营地址、储煤场地及设施(具体见煤炭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表)。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告知所在地区县经委。备案内容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每季度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 第九条本市备案的煤炭经营企业名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用于煤炭经营的储煤场地,布局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设在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区域内不同储煤场地的布局应体现资源集约开发和节约利用;城市大型储煤场地应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防燃、污水处理设施,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工程项目承包经营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项目承包经营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项目管理,充分调动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结合工业设备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承揽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承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 工程项目承包经营按照“项目经理承包、节约分成、超支受罚”的原则实施,其双方责权如下: 第三条公司权责 一、负责进行承包项目评估,确定承包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二、组织竞选项目经理,聘任项目书记和项目财务负责人。 三、组织起草并签订工程项目承包经营责任合同书。 四、本着集中统一调控与放权搞活相统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同时,努力创造条件,确保项目上场资金、设备、人员的需求,保证项目施工顺利进行。 五、有权监督、检查、奖罚,保证项目规范运作。 六、按合同的规定对项目进行终结考核兑现奖罚。 七、在下列情况下,有权终止承包合同,解聘项目领导班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隐患的;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3、工期严重滞后或受到业主、监理通报批评的; 4、项目经理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的; 5、项目过程中亏损超过抵押金的。 第四条项目经理权责 一、必须树立全局观念,以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

须坚持以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为重,同时兼顾职工个人利益,确保本合同指标的实现。 二、必须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公司及上级领导的有关文件精神或指令,合法经营。 三、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享有劳动用工权、人事任用(除项目书记和财务负责人外)及管理权和工资分配权。 四、有选择分包供方权(但必须执行公司对项目分包的管理和审批),有对下承包单价制定及分包合同签订权(但分包合同连同其所附的分包价格必须报公司审批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对下验工计价和工程结算审批权和项目施工资金使用权。 五、项目对采购下场移交公司的设备和周转材料,必须为事先编制了采购计划,报公司审批同意后采买。否则,公司有权拒绝下场移交抵账,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六、必须做到科学组织施工,做好优化施组、变更设计和索赔补差创效工作。 七、当发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时,必须在24小时内向上一级报告,严禁隐瞒不报。 八、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人才培养。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五条工程中标签约后,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评估,评估预测中标工程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报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根据审批通过的评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确定该项目最低承包目标值,报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后作为项目承包指标,具体指标如下。 一、合同内效益指标:工程项目评估利润额+管理费(集团+分公司等)+固定费用(项目经理部内部职工规费及其他应由项目承担的须上交的各项费用); 二、质量指标:按与业主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安全指标:按公司有关安全标准及工程合同规定执行; 四、工期指标:按与业主合同规定的标准并结合项目评估确定;

新形势下煤炭企业转型发展浅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e8364368.html, 新形势下煤炭企业转型发展浅析 作者:余俊 来源:《经营管理者·上旬刊》2017年第07期 摘要:国有煤炭企业转型发展既是中央国企改革的要求,也是煤炭行业更好地发挥对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基础能源支撑作用的内在要求。本文以国有煤炭企业为例,就去产能政策下煤炭企业转型发展进行了有益探讨。 关键词:去产能煤炭企业转型发展 随着以钢铁、煤炭行业为重点的去产能政策的逐步深入推进,新一轮兼并重组已拉开序幕,中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最大力度的行业大洗牌已经箭在弦上。国有煤炭企业如何顺势而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并有所作为,已经成为每一个煤炭企业高管必须认真思考的现实问题。 一、牢记安全发展是第一责任,着力防控风险 1.抓好安全生产这个第一要务。安全关系到煤炭企业的生死存亡。在当前的煤炭价格水平,煤炭企业间竞争的最关键因素是安全。谁安全工作搞的好,谁就能正常生产,正常生产就有利润,企业就能生存发展;谁安全上没保证,一旦出了事故,轻则停产整顿,重则关闭退出。煤炭企业要站位全局,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真真正正、切切实实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2.抓好环保这个事关企业生存发展的硬指标。当前,从中央到地方,环保要求越来越严,环保标准越来越高,环保执法力度越来越大,环保不达标,企业就无法生产。煤炭企业首先是要补环保欠账。要从企业长远发展的高度重视环保工作,认认真真、仔仔细细摸清环保家底,该办什么证件抓紧办,该上什么设施尽快上,该投入的要投入,决不能应付了事。其次要真运转。各矿的环保设备一定要运转起来,确保达到环保部门的要求。最后要提高管理标准。以对企业、对职工、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管理,提升环保标准,实现绿色发展。 3.抓好稳定这个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把信访稳定作为一把手工程,修订完善各项信访稳定工作制度,细化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考核管理。二是深入排查,预防预控,掌握问题动向,分析问题症结,“定领导、定单位,定责任人、定时间”及时化解。三是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减少不稳定因素,做好职工思想引导与情绪管理工作,从根本上消除信访稳定隐患。四是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开展治安治理,加强巡逻控制,切实改善治安秩序,抓好消防、道路交通安全,优化矿区及周边环境,提高职工的安全感。

关于煤炭销售的管理办法

关于煤炭销售的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煤炭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和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煤炭经销和税费征收秩序,根据____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实施办法》(临政发[XX]19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从XX年4月1日起对全区煤炭实行统一经销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煤炭行业生产、运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与加强煤炭安全生产、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相结合,坚持扶持合法煤矿发展与打击非法采矿相结合,坚持依法征收煤炭税费与打击偷逃税费相结合,以规范煤炭生产、经销、税费征收秩序为目标,对煤炭产、供、销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统一管理,促进煤炭生产、运销健康有序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___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办公室,简称“销管办”,(名单附后)。销管办设在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办公室与统征办合署办公。领导组及销管

办职责如下: 1、对全区的煤炭生产经营(含原煤、精煤、焦炭)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全区煤炭市场宏观调控,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打击私开滥挖、非法生产行为,杜绝非法煤炭产品进入市场。 3、对煤炭生产总量和销售总量进行控制,实行严格的“三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和煤炭税费统征票)管理体制。[找文章到☆大☆秘☆书☆网()一站在手,写作无忧!]对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及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煤炭依法予以查处。 4、对洗煤厂、焦化厂和铁路发运站台、发电厂、储(售)煤场等收购、销售非法煤焦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 5、组织开展煤焦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煤焦交易行为。监督检查煤焦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标准和渠道上缴煤焦专项基金、统征税费及其它费用。 三、煤炭生产管理办法 (一)管理主体。煤炭生产统一管理的主体为区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区所有合法煤矿的生产管理工作。 (二)管理办法。凡经市、区煤矿复产验收领导组批准同意复工复产的煤矿,一律在煤矿大门或计量衡室外悬挂由省煤矿整顿领导组与省煤炭工业局监制的

《天津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天津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府法制办 第一条为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规范煤炭经营、使用和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大气环境质量事关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福祉,是重大民生问题。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形势日益严峻。2013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及其实施细则提出,京津冀地区作为我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要经过五年努力,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美丽天津建设也对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尽快落实国务院要求,促进美丽天津建设,有必要对造成大气污染的三大成因之一燃煤污染做出严格控制和治理。 本次立法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关于煤炭经营的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的相关内容。同时参考了国家发改委《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以及其他省市煤炭经营使用的相关立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防治燃煤污染是一个系统工程。本次立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面治理的思路,从经营和使用两个环节同时加强监管。煤炭经营,是煤炭经营企业购买、运输、装卸、储存、加工、出售煤炭的过程。煤炭使用,是用煤单位购买、运输、装卸、储存、加工、燃烧煤炭,以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过程。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不包含使用煤炭的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严管煤质、排放达标、节约用煤、强化监管的原则。 【解读】本条是关于煤炭经营使用监管原则的规定。 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要求做好经营性煤炭堆场和民用煤配送网点的规划、布局工作,通过科学规划和整合提升,减少随意设置带来的环境隐患。 严管煤质有两个体现,一是根据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修订我市煤炭地方标准,提升标准适用范围、可操作性和技术指标先进性;二是把好销售和使用两个环节的煤炭质量关,对不符合我市标准的煤炭,一律不得销售和使用。 排放达标主要针对用煤单位,要求其通过购买并燃烧符合我市标准的煤炭,安装并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措施,确保向环境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不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排放量不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 节约用煤主要是要求用煤单位加大清洁生产力度,减少煤炭使用量,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燃煤污染。 强化监管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狠抓责任落实,加强日常监管,加强执法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txt26选择自信,就是选择豁达坦然,就是选择在名利面前岿然不动,就是选择在势力面前昂首挺胸,撑开自信的帆破流向前,展示搏击的风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杜青林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十三条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四条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

经济新常态下煤炭行业如何发展

经济新常态下煤炭行业如何发展 这次论坛是在煤炭行业转型发展重要时期召开的一次高水平的论坛。各位院士、专家和大型企业的领导,站在推动能源革命的战略高度,以前瞻性思维、宽广的视野、多层次的视角,深刻分析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煤炭工业发展面临机遇与挑战,展望了前景,梳理了思路。这次论坛有交流、有分析、有思考、有探索,内容丰富,达到了预期效果,即对煤炭工业“十三五”发展有指导意义,又对煤炭长远发展有引领作用,汇聚了行业智慧,凝聚了共识。主要表现以下7个方面: 一是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煤炭行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更加清晰了。在今天的论坛演讲和研讨中,大家都对煤炭行业进入“需求增速放缓期、超前产能和库存消化期、环境约束强化期、结构调整攻坚期”,“四期并存”的阶段性特征进行了阐述,围绕煤炭行业“四期并存”的新常态,提出了具有战略性的思考。同时,大家还认识到,煤炭行业进入“四期并存”的阶段性特征是10多年来持续高速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经济规律、社会规律、自然规律作用的客观体现,对煤炭行业改革发展来讲,既是严峻的挑战,也蕴含着重要的发展机遇。 二是对煤炭行业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的途径更加明确了。在推动能源革命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煤炭行业依靠数量、速度、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已经结束,必须转向依靠质量、效益、集约型发展,必须转向依靠理念创新、科技创新,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发展,提高煤炭安全、高效、绿色和智能化水平。 三是对煤炭消费总量“天花板”的认识以及对行业发展的影响更加深刻了。谢克昌院士、王安建教授分别运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借鉴先期工业化国家的经验,对我国煤炭消费总量“天花板”问题,做了分析,提出了全国煤炭消费总量45亿吨左右的研究成果。结合国内其他研究机构的预测结果,围绕我国煤炭消费总量45~48亿吨分析,当前煤炭产能过剩已成定局,短期内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的态势很难改变。 四是对新常态下煤炭经济的增长方式的研究和思考更加理性了。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煤炭行业发展继续依靠上项目、铺摊子、扩规模、价格上涨的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在煤炭需求增速放缓,产能建设超前,库存居高不下,进口煤总量较大等多重因素影响下,扩规模、增产能、涨价格的空间越来越小,“以量补价、让利不让市场”的传统市场竞争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 五是对煤炭发展战略与“十三五”规划发展思路更加清晰了。多年来,煤炭工业发展规划都是以增量扩能为主,特别是“十五”以来煤炭产量快速扩张,煤炭企业更是以产量翻番、规模上水平为重点,2012年以来在需求大幅下滑之后,行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增多,如何科学研判形势,提出“十三五”煤炭工业发展的规划思路、目标和重点,从政府主管部门、到相关研究机构和煤炭企业,都在总结和思考。如国家能源局提出了“十三五”煤炭资源开发“东部原则不新建,中部建一退一、适度建设资源枯竭接续项目,西部建设配套煤矿项目”的新思路;王安院士提出了“布局科学、产业集聚、结构多元、技术先进、统筹兼顾”的发展思路;张文学、张升、卜昌森同志结合企业发展实际,提出了调整结构、转型发展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观点和看法;这些思路、观点和看法都将对煤炭发展战略和规划、对煤炭结构调整与转型发展的途径、技术路线、发展方向起到重要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2020煤炭企业转型发展的思路

2020煤炭企业转型发展的思路 煤炭转型发展煤炭作为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和民用资源,在国内以至于全世界上都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尤其是我国,主要基础资源就是煤炭,煤炭总量占据所有一次性资源的70%,所以提高煤炭企业的效率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为了在未来能够更好的利用煤炭资源,煤炭企业发展方向,将不能单一的靠开采原煤进行销售,而是要深入了解市场,了解国际行情,使企业转型发展,早日跟上国际水平,提高国内煤炭行业总体水平。 一、是什么迫使煤炭向转型发展 煤炭资源管理问题第一,煤炭资源浪费损失现象严重,主要体现为资源回采率低、煤炭资源利用不合理,利用效率低下。第二,煤炭资源分配不合理。第三,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不合理。主要体现在没有实现调节级差收益的目的,其次煤炭资源产权虚置。第四,缺乏对稀缺煤种的保护性开采措施。煤炭开发布局的问题煤炭开发布局没有充分考虑清楚资源的经济可采性。煤炭资源的经济可采性是指:需要充分了解,地质条件、开采条件、煤类及煤质特征、储量的丰富程度、地区经济等多种因素综合反映。煤炭产业组织的问题煤炭产业组织存在最大的问题在于组织结构的不合理。而且在产业组织形式上缺乏经济合理性。简单来说同一块煤田上有多个开采主体,非常不利于形成规模性开发。煤炭产业、产品结构的问题煤炭产业结构过于单一,产业关联项目少之又少,导致抗风险能力降低,对市场经济冲击缺少免疫能力。而且产品结构不合理,导致产品质量低下,严重影响

环境污染。 二、煤炭转型发展应该思考哪几项 煤炭转型发展有利于提升煤炭行业发展质量煤炭是人类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所以每一吨我们都要有效的利用起来,使其变得清洁,高效,绿色,由于现在还有很多煤炭企业采取的是单一的开采模式大大的浪费珍贵的资源,而企业转型首先就应该放到如何提高煤的质量,通过二次加工,或者处理将原煤的品质提高来赢得市场的份额,同时也可以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煤炭转型首先要考虑三大要素(1)产业布局要明确,一定要做到坚持循环经济,以单一的产业延伸带动发展方式,结合多元化产业,推动煤炭整体经济运转。(2)在规模上,一定要整合资源,争取在开采的时候可以有计划的按照顺序进行开采,避免了盲目开采,乱开采现象,而导致破坏煤质煤量的情况。(3)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推进营销战略大转型,一定要改进传统的销售模式,通过现在的多样化媒体,与网络渠道,更好的全面接触世界客户,同时增强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在多元化市场上,不断提高创新技术与服务,包括对煤炭企业相关联企业的合作产品的营销,进一步增强市场的主导地位。煤炭转型多带来的更多市场经济效益在国内其实已经有不少公司已经起着带头作用开始转型,其中相对出色的有磁县煤炭企业,2009年磁县立足煤炭经济战略转型,依托煤、水优势,以两家县焦化企业为产业基础,着力布局“化产”链条,先后引进16家下游深加工企业,不到4年时间,在10平方公里荒岗坡,建起了总投资200亿元、年税收超过2亿元的循环型煤化工基地,去年底升级为省级经济开发区,被正式命名为河北磁县经济开发区。由此可以看出只有提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保障煤炭稳定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企业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煤炭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培育和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提高供应保障能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第二章煤炭经营 第六条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

应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同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告知从事煤炭经营方面的基本信息。 对备案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名单,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方式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证煤炭质量,促进环境保护,提高服务水平。 第八条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储煤场地,应当符合合理布局要求,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 储煤场地合理布局主要是指,储煤场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性质;不得设在居民生活区、风景名胜区、生态涵养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区域内不同储煤场地的布局应体现资源集约开发和节约利用。 城市储煤场地的大型煤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地方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本区域储煤场地合理布局规划。 第九条培育和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引导企业通过煤炭交易市场开展煤炭经营。加强对煤炭交易市场及煤炭经营活动的监管,维护正常经营秩序。 第十条引导和培育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经营企业,支持具备条件的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参与煤炭应

经营承包管理办法

- 经营承包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确保我矿原煤产量按计划完成,特制定此经营承包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泉店煤矿各单位节支降耗、原材料及费用管理。 3、本办法以科、队的投入产出全面核算为前提,以科队领导牵头的全员效益承包为形式,以考核各单位的原材料及费用指标完成情况和工资互动为主要内容的经营承包管理方式。 4、经营承包管理原则: ①突出经营效益,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矿级为吨煤成本、吨煤材耗,科队级为分解的成本费用指标; ②矿领导的奖罚按与公司签定的生产经营责任书执行; ③承包单位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费用超支区队以工资负亏,专业管理科室超支额的10%以工资负亏,单位正职以5%挂勾,费用节余队按50%、专业管理科室按10%作为工资发放,剩余部分作为材料费转下月使用; ④承包单位之间,实行有偿结算,等价交换。 5、经营承包基本方法是:按照在全矿经营目标中留足全矿固定成本后,由企管科组织相关单位倒算出各单位的成本费用指标,确定各业务科室和基层单位的原材料和费用指标以承包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合理调整管理行为,有效的发挥经营承包作用。6、各单位要加强内部经营承包基础工作的管理。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进尺、安全、质量、材料消耗、设备利用等各项指标,计量必须准确,原始记录要齐全,反馈要及时,手续要完备 二、内部经营承包的基本形式 1、矿属单位一般采用以科队领导班子牵头的全员效益承包方式。承包内容均表现为以成本费用为主,工资负亏的效益指标。具体做法是:将材料费、配件费、办公费、差旅费、其它管理费用和工资挂钩,推行费用工资互换制,即费用超支或亏空部分由工资补齐,材料节余部分可以按比例增发工资。 2、根据我矿实际情况,承包类型大体分为:计量承包、量化承包和总额承包。 ①计量承包:对有量可计的生产单位生产过程中的投入,按吨煤或米进尺消耗承包。 ②量化承包:指对无量可计的生产辅助单位设法量化,实行量化承包。如通风、皮带运输等 ③总额承包:指对有管理和控制职能的科室进行总额承包。 3、根据经营承包的实际情况,加强发挥好以下三个层次的调节作用。 ①业务科室的调节作用。各业务科室要加强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区队材料消耗的宏观调节,统一管理和使用好本部门的指标。给区队指标时,应留有一定调节指标来解决一些特殊问题。 ②分管领导的调节作用。根据实际情况给分管矿长一定的指标来解决分管范围内由于计划不周发生的费用。由区队提出申请经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企管科执行。 ③矿长的调节作用。矿长直接控制一部分指标用于解决全矿范围内突发性项目的费用支出。支出费用由单位申请,经主管业务科室、分管矿领导、矿长批准后,企管科执行。 三、工作程序 、采掘队、巷修等单位材料计划于每月21日前报生产科,经生产科审核后25日前交企管科,由企管科汇总报供应部采购,企管科负责催办。 2、各单位备件计划、机电材料于每月21日前报机电科,经机电科审核后25日前交企管科,由企管科汇总报供应部采购,企管科负责催办。 3、机电设备购置计划、请示由机电科编报审批,批交转企管科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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