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科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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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教科

关于印发《医疗技术科研管理审批制度》的通知

医教通〔2011〕63号

各科室:

为规范我院医疗技术科研行为,我科制定了《医疗技术科研管理审批制度》,已于2011年3月22日报经院领导审核批准,现将其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医疗技术科研管理审批制度

附件2:医疗技术科研课题审批流程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医疗技术科研管理审批制度

一、为加强医疗技术科研管理,促进医学科技进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凡申报涉及医学伦理的医疗技术科研课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三、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在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型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医疗技术。

四、申报实施科研项目的医疗技术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按医院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凡涉及人体研究的医疗技术科研项目,必须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五、申请人在实施医疗技术科研前,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在科研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主动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六、违反本制度规定,未经准入批准擅自开展的医疗技术科研项目,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医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2:

医疗技术科研课题审批流程

申请人进行医疗技术科研课题设计、申请立项

涉及人体试验的科研项目报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批

科教科组织医院科研课题评审组进行评审通过

申请人向务川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或遵义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申报医疗技术科研课题,获得资助

申请人与病人签署科研知情同意书,征得患者书面同意

申请人组织实施科研课题

科教科对科研课题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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