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课程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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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法规概论

1.工程法律关系构成的三要素及其内容

(1)主体,a. 国家机关:权利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行政机关――a)国务院、

b)各级人民政府、

c)国家各主管部门;

b. 社会组织:投资建设方,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

监理、审计、招投标代理等单位,

银行;

c. 个人。

(2)客体,土木工程的对象,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务,

表现在――a)财(建设资金、货币)、

b)物(建筑物、材料、设备、机械)、

c)行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

d)非物质财富(方案、专利等)。

(3)内容,建设权利、建设义务的具体表现。

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1)法律关系的产生:

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主体A与主体B签订了合同,主体双方就产生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受法律规范调控的法律关系即告产生)。

(2)法律关系的变更:

1) 主体变更(主体变,相应权利义务也不变,也称为合同转让)。

2) 客体变更,是指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化(范围变更、性质变更)。

3) 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必然导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即内容的变更。

(3)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包括,

1) 自然终止(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履行);

2) 协议终止(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义务);

3) 违约终止(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

不能实现)。

3.工程建设的法律行为

(1)法律事实:

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按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为依据分为两类,

1) 事件(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

2) 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

(2)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 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 行为内容合法,

4) 行为形式合法。

4.诉讼时效:

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分为,

(1)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通常为2年;

(2)短期诉讼时效(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为1年;

(3)特殊诉讼时效(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起算最长20年内)。

二、建筑法与建筑许可

1.《建筑法》的主要内容(建筑法共分8章,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1)总则

2)建筑许可

3)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4)建筑工程监理

5)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6)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7)法律责任

8)附则

2.建筑活动应遵守的原则:

1)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2)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建筑许可及三种制度

(1)定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变更或终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2)三种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单位资质制度、从事建筑活动个人资格制度。

4.施工许可、及申领条件

(1)定义: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可以施工的证明)。

――是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手段之一,即“施工许可证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2)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

1)工程用地已获批准;

2)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3)动拆迁符合施工进度;

4)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落实;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建筑行业企业的从业资格制度

(1)从业条件:注册资本;有相应的法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有相应的技术装备;其他。(2)从业资格:在取得的资质证书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3)建筑行业企业的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院、监理公司等),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对其“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工程业绩、管理水平等”进行审查;由此核发以确定其“可承担任务的范围”的资质证书。

(4)施工企业资质分为:

1)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专业承包(一级、二级、三级),

3)劳务分包;

6.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1)执业资格:对具有一定专业学历、资历的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和注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应的“文件签字权”的制度。

(2)建筑工程相关的执业资格:应在职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有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7.土木工程建设程序

(1)建设的特殊性:a. 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b. 建设生产的过程连续性、工作协作性;c. 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影响性。

(2)建设程序的原则: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3)土木工程的建设程序主要工作:项目立项批准,项目报建,设计招标与设计方案,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及审图,监理委托,工程施工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及备案,……,使用。

三、发包承包

四、与招标投标

1.建设工程的发包

(1)发包方式:直接发包;招标发包(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

(2)发包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利、指定承包单位;提倡工程总承包、禁止肢解发包,禁止发包给无资质、或资质不满足的承包单位。

2.土木工程的承包

(1)承包方式:1)共同承包:a)大型、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

b)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

c)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业务许可范围;

2)工程总承包:a)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b)主体结构必须自行完成、不允许分包,

c)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d)禁止转包、禁止全部分包;

3)工程分包:a)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b)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包单位负责,

c)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

(2)工程承包条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

3.招标投标活动

(1)招标投标的活动原则:

1)公开原则(公开招标信息,公开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中标的结果等);

2)公平原则(同等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

3)公正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标竞争者,特别是评标标准应当明确、严格,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平等地位);

4)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

(2)《招标投标法》的主要内容(6章节名称):1)总则;2)招标;3)投标;4)开标、评标和中标;5)法律责任;6)附则。

(3)必须实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招标投标程序

(1)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2)投标: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有,

1)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2)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招标投标;

3)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4)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5)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

(3)开标:

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

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3)开标中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

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记录开标过程、存档备查

(4)评标: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

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5)中标: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成

本);

3)中标通知书,是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

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5.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

(1)施工招标的条件:

1)建立招标工作机构;

2)项目立项通过、已得到规划许可;

3)建设用地已征用完成、施工现场满足施工要求;

4)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5)建设资金、主要材料和设备来源已落实。

(2)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1)工程综合说明;

2)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3)工程量清单;

4)建设资金证明、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5)主材和设备的供应方式;

6)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和技术规范;

7)投标书的编制要求、评标和中标的原则;

8)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获活动的日程;

9)施工合同的条件和调整要求;

10)投标保证金的额度;

11)其他。

五、建设工程合同

1.合同的法律制度

(1)《合同法》的构成:总则、分则、附则,共23章

总则 1.一般规定 2.合同的订立 3.合同效力 4.合同履行 5.合同变更和转让

6.合同权利义务和终止

7.违约责任

8.其他规定

分则(15种有名合同)9.买卖合同10.供用电、水、煤、热力合同11.赠与合同

12.借款合同13.租赁合同14.融资租赁合同15.承揽合同16.建设工程合同

17.运输合同18.技术合同19.保管合同20.仓储合同21.委托合同

22.行纪合同23.居间合同

(2)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1)遵守法律、行政法则原则,尊重社会公德,

2)自愿原则(前提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3)公平和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等价有偿原则,

6)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3)合同订立的当事人:

1)合同订立当事人资格-

a)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b)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2)订立合同当事人形式:

a)公民(自然人),

b)法人(企业法人),

c)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人。

(4)合同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约定。

2)一般包括:

a)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b)标的,

c)数量,

d)质量,

e)价款或报酬,

f)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g)违约责任,

h)解决争议的方法。

(5)合同的效力:

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

(6)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1)主体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不损坏社会公共利益。

(7)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8)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1)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覆行自己的义务,

2)当事人应遵循诚实、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

协助、保密等义务。

(9)合同条款空缺:

1) 协议补充,

2)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10)合同内容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

1)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

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

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

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

必要的准备时间。

5)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7) 合同中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

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

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

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2.建设工程合同及形式

1)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

2)合同类型仅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合同,

3)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3.施工合同

(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本组成:

1)第一部分协议书

2)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3)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4)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5)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6)附件3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2)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协议书》的组成内容:

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

3)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绝对日期、相对日期、条件日期)

2.竣工日期

3.合同总工期(日历天数)

4)质量标准:1.基本要求――不低于最低规范要求 2.合同要求

5)合同价款:人民币金额的反映(大写及小写)

6)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7)词语定义符合《通用条款》

8)承包人的工期、质量承诺

9)发包人的付款承诺

10)合同生效:1.合同订立时间,2.合同订立地点,3.双方约定的生效情形。

(3)《通用条款》中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六、工程建设监理

1.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1)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2)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实行强制监理的范围。

(3)监理对象,不是工程项目本身,而是建设活动中“有关单位的行为及其权利、义务的履行状况”。

2.监理工作

(1)监理工作目标:“质量、进度、造价”三控制,三管一协调。

(2)监理工作要求: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3)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4)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

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5)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

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3)监理工作依据:

1)现场具体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

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3.工程监理与业主、承包商、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

(1)监理与业主的关系

1)接收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提供监理服务;

2)协调业主、承包商、监理的三方关系;

3)独立、公正、科学地展开监理工作;

4)保护业主的利益。

(2)监理与承包商关系

1)平行工作、监理被监理关系;

2)承包商必须接受监理的指令,并为监理工作提供方便。

(3)监理与质监站关系

向其申报和备案的关系。

(4)监理和质监站的不同之处

1)管理形式不同-质监站是质量纵向管理、监理是全过程横向管理;

2)活动性质不同-监理为盈利的服务工作、质监站是国家强制执行的监控活动;

3)工作依据不同-质检站执行国家规范、监理以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七、安全生产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1)含义:在建筑生产过程中,避免人员、财产的损失、避免对周围环境的破坏。

(2)目的:a.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b. 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c.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d. 促进经济发展。

(3)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

(5)《安全法》的主要内容(7章节,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1)总则,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3)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6)法律责任,7)附则。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

a. 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责任制,

b. 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职能机构或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c. 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群防群治制度――是职工群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种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7)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筑施工企业应做的安全工作

(1)建筑施工组织:

1)应当根据建筑规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专业性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建筑施工现场:

1)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推行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2)对毗邻建筑、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建筑施工应当采取措施加以防护;

4)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一级噪音、振动等”对环境

的污染和危害;

5)实行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责任制,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安全责任;

6)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筑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3)建筑施工企业:

1)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责;

3)负责施工现场安全;

4)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3.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合同: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签订的书面协议。包括,

1) 保障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

2) 工伤社会保险,

3) 不得免除或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1) 知情权-工作场所和岗位的危险性、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 批评、检举、控告权-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问题的批评、检举、控告,

3) 拒绝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 紧急避险权-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作业场所。

(3)从业人员的义务:

1)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4)对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的报告。

4.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八、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1.建设工程

1)建设工程定义: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2)建设工程活动原则:“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1.30发布并施行

组成:a)总则、b)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c)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d)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e)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f)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g)监督管理、h)罚则。

2.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项目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4.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

2)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不得对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不合理干预;

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使用;

5)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6)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要有设计方案;

8)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使用。

5.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3)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5)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

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

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7)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承包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

6.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

2)在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的同时递交,

3)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

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义务的履行: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承担保修义务,并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7.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部令,2000年4月7日

――是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手段之一,即“施工许可证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1)制度基本要求:

1)施行对象: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的竣工验收备案。

2)验收备案的管理主体(备案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备案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5日内。

(2)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要求: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a. 工程报建日期,

b. 施工许可证号,

c.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d.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

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e. 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f. 备案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3)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试验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高的其他文件;

6)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试验说明书》。

九、劳动合同

7)★立法意志

8)解决当前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问题

9)解决当前劳动者不愿签劳动合同问题

10)解决当前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

11)解决当前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

12)解决当前违纪金设定损害劳动者权益问题

13)解决当前劳务派遣中损害劳动者权益问题

14)解决当前对非法用工强迫劳动的制裁问题

15)解决当前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成本过低问题

16)解决当前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劳动定额和作出关乎劳动者利益的重大决定随意性的

问题

17)立法意义

18)是我国民主立法的典范和劳动立法的重要里程碑

19)将引发我国劳动用工秩序的根本性变革

20)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1)将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坚实的保障

22)为切实维护为劳动者权益建树了良好基础

23)针对性有效解决了劳动用工的现实问题

24)为维护用人单位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25)建立健全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26)

27)★十大突破

28)首次程序突破,仲裁诉讼自由选择

29)颠覆传统观念,合同终止也需补偿

30)崇尚民主管理,规章制度走向共决

31)降低签订门槛,推无固定期限合同

32)双倍工资支付,限制事实劳动关系

33)给违约金设限,还劳动者自由天空

34)增大违法成本,引导社保真正落实

35)构建和谐关系,违法解雇双倍赔偿

36)增设随附义务,证明档案保险有规

37)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派遣共担责任

38)要点概述

39)10大立法突破

40)9类损害赔偿

41)8类责令改正

42)7项监察事项

43)6类行政处罚

44)5大双倍额外赔偿

45)4类劳动者违约责任

46)3大连带责任

47)2类违约金设定

48)1种奖励

十、其他法规

1.工程建设标准

(1)概念:

是指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保护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的一般原则。

(2)工程建设标准的划分:

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2)根据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设定额;

3)按属性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3)我国标准的分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

质量标准;

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计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标准;

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2.环境保护法

(1)《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3)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4)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

5)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2)环境保护“三同时”:

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

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防治工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规定:

1)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入工业与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

业厂界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的影响。

3)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可能产生噪声污染,施工单位须在开工15天以前向

所在地县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情况。

4)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个别情况除外

者,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工程建设法规 课程性质:《工程建设法规》属于专业领域课,是“建筑工程”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 学分:2 适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检测专业、建筑工程监理专业 1.前言 1.1课程定位 通过对《工程建设法规》课程内容的学习,掌握关于建筑法规及业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本课程是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属于专业领域课,安排在第一学期学习,为学习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等专业课奠定基础。本课程可作为注册建造工程师考试中相关法规内容的学习和补充。 1.2设计思路 根据建筑工程行业专家对本专业岗位群工作任务及职业能力分析,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与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相结合,与建造师考试结构和体例相结合,采用理论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案例进行讲解。教学形式必须结合开放教育“自学、导学、助学”的特点,通过学生自学、辅导教师课堂教学、案例讨论和观看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电视录像等形式,提高学生对建筑法规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本课程学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所涉及的

工程法律法规,重点学会其中与施工单位密切相关的工程法律法规。能够深入理解建设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操作程序;能应用相关知识分析实际案例,找出原因并从中得到启发。 2.课程目标 知识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学习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培养自身的工程建设法律意识。 2.合同法 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合同管理主要的依据就是《合同法》。通过学习合同法,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提高合同管理能力以及项目管理能力。 3.建设工程纠纷处理 建设活动非常复杂以及政府监管严格,因此,建设工程纠纷不可避免。学习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能力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会运用所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会工程建设相关的操作程序。 2.合同法 掌握合同法的知识,正确选择使用《合同法》,会有效进行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课程标准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课程简介 一、课程总述 1.课程性质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各职业岗位工作过程都必须涉及到的内容。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全过程有基本了解,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知识,为学生毕业从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准备。 2.课程设计思路 本课程设计的思路为: 本课程在学院教师、企业人员对工程施工管理所涵盖的业务岗位群进行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就业为导向,以施工企业安全岗位能力要求为核心,确定课程目标,选取教学内容,按照高职学生认知特点,围绕着安全管理知识理论教学和安全资料应用训练实践教学两条主线,采用行动导向,多媒体课件、视频录像、施工现场秩序、事故案例讲解、安全知识竞赛、项目跟踪与现场管理、现场安全资料填写、整理等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与工程现场结合,知识与岗位资格相结合,学与做相结合。以突出对学生知识与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兼顾学生个性发展,使学生尽快适应施工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岗位的环境,从而以最快的坡度来胜任安全管理岗位的工作。 3.课程目标 课程总体目标:通过本课程学习,学生能掌握建筑工程安全的基础理论,编制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能够编写安全技术交底。 知识目标: 1、学生有能力根据已学的施工安全技术知识,参与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2、熟悉并运用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进行日常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并能正确处理违规违章; 3、能对班组进行安全生产交底,能对企业工人进行日常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能参与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会写事故报告。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课程标准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课程标准 课程代码:505002221 建议课时数: 60 学分:3 适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 先修课程:建筑工程测量、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砌体工程施工 后续课程:毕业设计、顶岗实习 一、前言 1.课程的性质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一门专业技能课程,是由施工技术、施工管理、工程法律法规等知识相互融合形成的一门综合性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帮助学生系统构建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所需的技术、管理、法律法规等知识体系,提高学生应用科学的技术方法分析并解决施工实际问题能力;同时对于学生更好地了解、认识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专业性质,明确工作岗位要求,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2.设计思路 1.按照“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专业课程体系”的总体设计要求,本课程以工作任务模块为中心构建项目课程体系,突出工作任务与知识的联系,结合施工现场工作岗位要求,增强课程内容与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的相关性,提高学生施工管理能力。 2.依据各学习项目的内容总量以及在该门课程中的地位分配各学习项目的课时数。本课程大部分基础理论知识学生已经在相关课程中进行了系统学习,因此课程重点主要体现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实务部分,提高学生应用已有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目标 课程按照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运用模块式课程结构,以工程项目为载体,以职业能力为本位,构建以工作过程知识为导向的专业课程体系。理论部分以够用和满足岗位和职业能力的需要为原则,重点以提高学习者的职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为宗旨,力图在以学生为本位的理念下,为建立多样性与选择性相统一的教学机制而服务,通过相关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的有机结合,强化职业技术实践活动,突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1)知识目标 1)了解常用建筑材料的技术性能和应用。 2)掌握建筑结构技术要求,熟悉民用建筑构造要求。 3)能够掌握主要分部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4)能够掌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造价控制要点 5)能够掌握施工现场管理、合同管理基本方法 6)能够组织合理的目标保证措施,保证目标的实现。

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设计培训

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设计培训 一、目前教学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没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只是知识点的罗列,误以为知识点的罗 列可以代替教学目标的确定。 2.教学目标不全面,只有知识技能目标,缺少过程方法目标。3.抄袭教参目标,与学生实际脱节、与教学内容脱节、与自主的 教学实际脱节。 4.教学目标的表述不全面、不恰当,不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测量性。5.教学活动没有围绕教学目标展开、教师自身的目标意识不强。 主要原因有三:责任心不强;观念陈旧,不懂得教学目标的重 要性;没有时间深入研究 二、议课就是议学习效果 (一)、一堂好课的标准 示准一(从课堂教学整体评价): 1.一堂好课应该是有意义的课,是一堂扎实的课,而不是图热闹的课 2.一堂好课应该是有效益的课,是充实的课,有内容、有实效性的课 3.一堂好课应该是有生成的课,是丰实的课 4.一堂好课应该是常态下的课,是平实的课 5.一堂好课应该是真实的课,是有缺憾的课

示准二(从学生的角度评价): 1.学生的情趣应该是健康的 2.学生的学习参与应该是主动的 3.学生的学习动机应该是端正的 4.学生的活动时间应该是充足的 5.学生的认知状况应该是高水平的 6.学生的学习方式应该是多元的 7.学生的学习效率应该是高效的 标准三(从教师的角度评价) 1.教师的课前准备应该是充分的 2.教师的教学设计应该是科学合理的 3.教师的角色应该是帮助指导服务的 4.教师的专业功底应该是厚实的 (二)、什么样的课是有效益的 准则一:学生思维最大限度地得到激发。 准则二:教师讲解遵从学生的认知规律。 准则三:教师深刻把握教学内容的学科本质。 观课(自我反思)准则 语言是有激情,能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的问答自信、有独特的见解;师生、生生对话有效。 关注全体学生;学生能主动、自动地学习;课堂环境民主、平等、和谐、合作。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课程标准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课程标准 课程代码:505002221 建议课时数:60 学分:3 适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先修课程:建筑工程测量、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砌体工程施工后续课程:毕业设计、顶岗实习 一、前言 1. 课程的性质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一门专业技能课程,是由施工技术、施工管理、工程法律法规等知识相互融合形成的一门综合性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帮助学生系统构建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所需的技术、管理、法律法规等知识体系,提高学生应用科学的技术方法分析并解决施工实际问题能力;同时对于学生更好地了解、认识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专业性质,明确工作岗位要求,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2. 设计思路 1.按照“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专业课程体系”的总体设计要求,本课程以工作任务模块为中心构建项目课程体系,突出工作任务与知识的联系,结合施工现场工作岗位要求,增强课程内容与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的相关性,提高学生施工管理能力。 2.依据各学习项目的内容总量以及在该门课程中的地位分配各学习项目的课时数。本课程大部分基础理论知识学生已经在相关课程中进行了系统学习,因此课程重点主要体现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实务部分,提高学生应用已有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目标课程按照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运用模块式课程结构,以工程项目为载体,以职业能力为本位,构建以工作过程知识为导向的专业课程体系。理论部分以够用和满足岗位和职业能力的需要为原则,重点以提高学习者的职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为宗旨,力图在以学生为本位的理念下,为建立多样性与选择性相统一的教学机制而服务,通过相关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的有机结合,强化职业技术实践活动,突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1)知识目标 1)了解常用建筑材料的技术性能和应用。 2)掌握建筑结构技术要求,熟悉民用建筑构造要求。 3)能够掌握主要分部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4)能够掌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造价控制要点 5)能够掌握施工现场管理、合同管理基本方法 6)能够组织合理的目标保证措施,保证目标的实现。 (2)能力目标

全国高校师资网络培训主讲教师教学设计方案表

全国高校师资网络培训主讲教师教学设计方案表教学设计方案描述 课程名称计算机应用基础 学科分类(一级)(二级) 开课时间 2010-9-26 至 2010-9-27 实际培训 天数 2天 培训课程介绍 1.课程介绍 课程定位:“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是面向全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开设的公共基础课,涉及面广,影响大。该课程对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养,对顺利完成后续课程的学习,对毕业后能迅速适应岗位需要、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再学习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课程目标:从现代办公应用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出发,通过提出问题、找出解决方案,到最后解决问题的案例式教学来提高学生应用办公软件处理复杂办公事务的能力和素质,并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与合作能力。经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获取相应能力认证证书,或者经过学校计算机技能达标考核。 课程内容:第一,通过Word2003的学习,掌握艺术排版的各种技术,并能对具有复杂结构的长文档进行排版;第二,能利用Excel 2003进行较复杂的数据分析处理;第三,能利用PowerPoint 2003制作艺术性较高的专业演示文稿。第四,能利用Photoshop进行简单的图像处理,掌握基本的数码照片编辑技巧。 2.本次培训 本次培训,将围绕教学内容、实践教学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资源建设、高职考核方式和教材建设等方面介绍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精品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的改革思路和实施方法,并采用“提出问题、找出解决问题方案、解决问题”的案例教学方法,对重点章节进行示范性教学;同时和学员一起探讨和交流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中的热点话题。 培训内容及日程安排 第一天目 标 建立学员对此门课程和该精品课程的深入、全面理 解,了解该精品课程的建设思路、理念及经验。 主讲 教师

建筑法规课程标准

建筑法规课程标准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建筑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建筑法规》 学时:30 考核方式:考查 适用专业:工程造价 第一部分课程概述 一、课程性质 《建筑法规》为工程造价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以我国现行《建筑法》为基本依据,结合二级建造师法规教材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展开论述;以法学原理为指导,按照建筑工程建设顺序依次论述;集中、系统阐述贯穿于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法律关系、制度、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办法,在具体问题的说明中,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分别进行解析。同时,对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责任、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作详细阐述。 二、课程任务 以法学原理为指导,按照建筑工程建设顺序依次论述;集中、系统阐述贯穿于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法律关系、制度、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办法,在具体问题的说明中,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分别进行解析。同时,对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责任、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作详细阐述。 第二部分职业岗位标准 一、本课程对应的职业岗位 根据工程建设管理过程对专业人才的能力要求,面向涉及工程建设各主体(业主、施工承包商、监理及咨询机构)的基层管理、业务岗位,主要对应有造价员、资料员、财务统计员、施工员、招投标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职业岗位。 二、国家或行业职业标准,技术等级标准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工程质量法》、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劳动法》、《工程建设争议解决制度》

第三部分培养目标 一、情感目标 1.认识法、建筑法、建筑法规、招投标、评标及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养成职业道德意识。 2.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态度,不断学习新的规范知识。 3.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和乐观向上的精神。 二、社会能力目标 能正确运用所学习的建筑法规指导实际工作,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并遵守建筑法规的规定。 三、专业能力目标 1.掌握法、建筑法、建筑法规、招投标、评标及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2.熟悉合同谈判和工程变更及索赔的处理方法。 第四部分课程内容 本课程分为10个项目,以50个子项目为载体来组织教学,将职业行动领域的工作过程融合在项目训练中,课程项目结构与学时分配见表1。 表1课程内容及学时分配

培训教学设计与课程设置

培训教学设计与课程设置 一、培训教学设计 (一)培训教学设计的涵义与特点 培训教学设计是以传播信息和学习理论技能为基础,应用系统的观点与方法,分析培训教学中的问题与需求,确立目标,明确解决问题的措施与步骤,选用相应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媒体,然后分析、评价其结果,以使培训教学效果达到最优化的过程。 培训教学设计的主要特点有: 1.培训教学目的建立在对培训系统内外环境分析的基础之上。 2.培训教学目标用可观察的术语来描述。 3.培训教学的计划、开发、传递和评价以系统理论为基础。 4.研究重点放在培训教学计划、方法和媒体的选择上。 5.教学评价是设计和修改过程的一部分。 (二)培训教学设计的原则 培训教学设计受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教育方针、培训政策以及各国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在现阶段,培训教学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系统综合原则: 培训教学是一个涉及各方面的大系统,因此,在进行培训教学设计时,必须考虑系统中各要素及其相互间的关系,要综合培训问题对立统一的各个方面,对培训教学的各个环节既不能以偏概全,也不能无所侧重。 2.针对性原则: 培训教育是继续教育的组成部分,它不等同于单纯的学历教育。因此,培训教学活动也应针对培训工作的性质、特点和各种培训对象的不同,设计出不同的教学计划,安排不同的教学进度,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媒介。 3.最优化原则: 最优化原则是培训教学设计的中心指导思想,是培训教学设计活动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本世纪60年代,系统方法的建立和发展,大大推动了最优化思想的研究,越来越多的教育学家致力于探讨教学最优的问题,即帮助教师力求完成复杂教学任务的捷径。培训教学最优化,其实质是探索在培训教学中如何花费最少的时间而获取最大的效果。可用下列公式表示:优化程度=培训效果÷时间 要达到培训教学的最优化,必须考虑在培训过程中抓住最主要、最本质的东西。要做到正确分析培训对象特点、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合理安排教学进度,选择教学方法与教学媒介等。 (三)培训教学设计的基本内容 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培训教学设计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其基本内容是一致的。这主要包括: 1.期望学习什么内容?即教学目标的确定。 2.为达到预期目标,如何进行教学和学习?即教学策略与教学媒体的选择。 3.在教学过程中,如何合理安排时间?即教学进度的安排。 4.在进行培训时,如何及时反馈信息?即教学评价的实施。 5. 教学设计的以上基本内容,可用下图表示: (四)培训教学设计的程序 由于培训对象和培训任务的不同,培训教学设计的程序也各不相同,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教学设计程

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一、制定课程标准的依据 本标准是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人才培养规格和《建筑法规》课程目标要求,参照《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工程造价专业人才的相关要求,参照《建设法规与概论》,主要用于指导《建设法规》课程教学与课程建设。 二、课程定位 《建设法规》是工程造价专业的一门专业技术基础课,采用任务驱动课程模式。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学生了解和掌握工程造价所涉及的相关的建设法规,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的基本技能。同时培养学生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为学生继续学习后续课程和职业能力的培养打下基础。 后续课程为工程造价专业其他学习领域课程。 三、课程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本课程,使学生了解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和表现形式,掌握基本建筑法规知识和理论,并能正确运用所学习的建筑法规指导实际工作,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同时有助于培养学生工程建设的法律意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1.专业能力: 1)了解和掌握工程造价所涉及的相关的建设法规; 2)正确运用所学习的建筑法规指导实际工作; 3)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 2.方法能力: 1)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 2)具有基本的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 3.社会能力: 1)具有团队合作、交流沟通的能力 2)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3)能承受挫折,勇于改正错误,完善自我

四、课程学习内容 本课程对于建筑法律法规知识通过课堂讲授的方法使学生掌握基本建筑法规知识和理论,结合其他专业课程的学习和工程中相关案例的分析使学生掌握和应用建筑法律法规,另外还必须根据我国不断增加和修改建筑法律法规的实际情况,不断的补充新的法律法规知识。 具体内容包括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法规、工程建设程序与建设工程许可法规、建设工程发承包与招投标法规、工程勘察设计与标准化管理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法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与质量管理法规 五、课程教学方案 课程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和能力培养规律,根据学习任务的复杂、难易程度和相互的衔接、支撑关系,按照“能力递进”的顺序,将四部分教学内容设计6个学习情景,共17个学习性工作任务。以培养学掌握基本建筑法规知识和理论,并能正确运用所学习的建筑法规指导实际工作,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为主线,明确每个任务的学习目标,具体教学方案如表1所示。 课程主要采取任务驱动、情景教学、案例教学、分组研讨等教学方法,在理实一体化专业教室实施教学。 学习情境学习任务任务描述学习目标参考学时 情景1、建筑法规 概述1.1:建筑法规的表 现形式和作用、建 筑法律关系及立 法宗旨、基本制度 了解建筑法规的表 现形式和作用、建筑 法律关系级立法宗 旨、基本制度 能够了解建筑法规的 内涵 2 情景2、建设许可 法规2.1:建筑工程报建 制度、施工许可制 度 学习建筑工施工报 建、许可制度,分析 案例,指出案例中施 工单位为何不满足 许可制度 能够了解握建筑工程 报建制度和施工许可 制度 2 2.2:建筑工程从业 单位资格许可、专 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许可 分析案例,指出建筑 工程单位在接到工 程项目后,现场需要 哪些有资质证书的 专业技术人员 能够了解我国法律对 建筑工程从业单位资 格许可、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许可的规定 2 情景3、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3.1建筑工程发包 与承包概述 了解建筑工程发包 与承包的概念,复述 发包与承包的特征 能够了解建筑工程发 包与承包特征和原则 1

幼儿教育政策法规课程标准

《幼儿政策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性质:专业拓展课 学分:1 参考学时:总学时:30 理论学时: 30 课内实践学时:0 适用对象:学前教育专业 一、课程定位与设计思路 (一)课程定位 《幼儿教育政策法规》是“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本课程是研究学前教育政策和法规的理论和应用的基础课程,遵循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顺序,对教育政策与法规做了详细介绍,法律规范齐全,教训案例丰富,分析透彻,时效性强,实用性高,对幼教工作者具有一定的指导价值。 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比较系统地掌握、理解现行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及基本理论知识,学会初步运用法律武器解决教育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为依法治教奠定基础。学前教育类学生的学习重在理论分析,他是研究和发展本专业的重要工具,同时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的设计思路 该课程着眼于学生对现行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及其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关注教育法规、政策的发展与改革。其总体设计思路是,本课程的理论性

较强,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注意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从社会现实,学校环境和学生实际出发,便面空洞说教。在教学中要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创设一些模拟场景,帮助学生多参与教学活动,增强教学的时效性。课程内容突出对学生专业能力的训练,理论知识的选取紧紧围绕工作任务完成的需要来进行,教学过程中,做到两条线并举,既突出理论性的学习,又加强实践性活动,教学效果评价采取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 方式,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点评价学生的专业能力。 该课程总体框架结构安排如下表。 《幼儿教育政策法规》课程安排表

建筑法规课程标准

《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课程标准 课程编码:课程类别:专业拓展课适用专业:建筑技术专业授课单位:设计开发系 学时: 36 编写执笔人及编写日期:梁兴 2015年12月 审定负责人及审定日期:肖斌、李静2015年12月 1.课程定位和课程设计 课程性质与作用 课程的性质《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专业拓展课,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拓展知识,是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应该掌握的专业知识。 课程的作用《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课程包含了建设法规概述、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建筑法、工程建设法规等内容,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能根据所学知识在工程设计与施工当中遵照执行与运用。着重培养学生专业法律法规及规范应用能力。 前导课程工程制图施工技术房屋构造建筑材料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后续课程施工组织设计 课程基本理念 根据高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学生现状,以专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在教学中精讲多练。采用“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思路,促进学生积极思考,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应用图片图表开展教学,重点讲授应熟练掌握的知识点,采用案例教学模式,指导学生进行相关实践。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建设工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文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与掌握,为从事专业工作奠定基础。根据高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学生现状,以专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在教学中精讲多练。采用“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思路,促进学生积极思考,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1)以工学结合、职业活动为导向; (2)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作为课程内容选择的标准; (3)以高职生源的智能特点作为课程内容教学流程的依据; (4)以专业知识和技术应用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以及综合职业素质培养为课程目标,重点培养学生的职业关键能力; 课程设计思路 本课程根据人才培养模式和工作岗位的需要,以建设法律法规内容为基础,将教学内容分为几个应用模块来展开教学活动,通过应用多媒体、案例分析,使学生掌握建设法规在实际建设工程中不同阶段的具体要求,培养学生专业法律意识。成绩考核以其对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熟练程度为依据。 2.课程目标 课程工作任务目标: 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是我院建筑技术专业学生的专业拓展课,目的在于使学生懂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实施、管理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通过教学使同学们掌握建设工程实施各个阶段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内容,通过自主学习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职业能力。 2.2具体目标

全国高校师资网络培训主讲教师教学设计方案表

全国高校师资网络培训主讲教师教学设计方案表

(2:00-5:00) 对此门学科和学科教学过程中的难、重点进行深度剖5 析,明确解决思路;通过相对细致的案例分析和现场示” 范课形 式,使学员能够把握实际教学要点。 (请主讲教师依照所授课程具体情形设讣,可采取难重点讲 解形式,或是示范课等形式,重在教学设计,如何和学生互动,案例讲解,研究性学习,如何进行多媒体课件的有效辅助实际 教学,教学方法和技巧等) 主讲教师 陈后金 郝晓莉 集 中 培 训 ?课程重点难,对剖析 ?课程重点难点破解 ?为何介绍差不多信号与差不多运算? ?如何诠释信号的卷积与卷积和? ?可否略去经典方法时域求解系统响应? ?为何要引入信号与系统的频域分析? ?整体介绍四种信号的频谱有何利弊? ?如何介绍三大变换及其性质? ?抽样定理如何引入与论证? ?为何引入系统的复频域分析? ?如何开展信号与系统实验? ?如何融入研究性教学与案例教学? ?研究性教学示例

1-对此门学科和学科教学过程中的难.重点进行深度 剖析,明确解决思路;通过相对细致的案例分析和 现场示范课形式,使学员能够把握实际教学要点。 (8:30-10:30) 2.主讲教师提讨论题,各班级进行班级讨论:引导学员 明白 得并发觉咨询题,增加学员之间的交流、互动。 (10:30- 12:00) 1. (请主讲教师依照所授课程具体情形设讣,可采取难重点讲解 形式,或是示范课等 形式,重在教学设计,如何和学生互动, 案例讲解,研究性学习,如何进行多媒体课件的有效辅助实际 教学,教学方法和技巧等)(8 : 30-10:30) 2.主讲教师与学员的互动、交流、答疑集中培训 翌日上午 (8:30-12:00) ;、.双语教学示例 时匚实验教学示例 班级讨论(1小时30分) 2. 主讲教师提讨论题,各班级进行班级讨论 (10:30-12:00) 1) -课程教学内涵 2) -课程教学重点 3) -课程教学难点 4) -课程教学方法 5) -课程教学资源 6) -课程教学团队 7) -课程进展趋势 主讲教 师 、全 体学 员 陈后金 翌日下午 (2:00-5:00) 目标 集中培训 1. 培训内容的补充 2. 主讲教师和学员间的互动交流:主讲教师对学员两 天上课期间及班级讨论中提交的咨询题进行分析,提供 解决思路。 1?培训内容的补充如:7科前沿进展、教学磁源使川住 议、多媒体使用建议 1) -信号处理的理论和技术在相关学科领域的应用拓展 2) -信号处理系列课程与电子电路系列课程的相互关系 3) -信号与系统课程资源库建设与多媒体使用 主讲教师

品牌设计课程教案

2012年师资培训教案用纸 单位文安职教中心姓名高志强授课名称品牌设计 人的成长与阶段性长进需求2012年师资培训教案用纸

第一课:共45分钟了解企业品牌设计全过程了解CIS CIS又是由这三个部分组成的: MI理念识别(Mind Identity 简称MI) BI行为识别(Behariour Identity 简称BI) VI和视觉识别(Visual Identity 简称VI) 1、理念识别(MI) 它是确立企业独具特色的经营理念,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设计、科研、生产、营销、服务、管理等经营理念的识别系统。是企业对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的经营目标、经营思想、营销方式和营销形态所作的总体规划和界定,主要包括:企业精神、企业价值观、企业信条、经营宗旨、经营方针、市场定位、产业构成、组织体制、社会责任和发展规划等。属于企业文化的意识形态范畴。 2、行为识别(BI) 是企业实际经营理念与创造企业文化的准则,对企业运作方式所作的统一规划而形成的动态识别形态。它是以经营理念为基本出发点,对内是建立完善的组织制度、管理规范、职员教育、行为规范和福利制度;对外则是开拓市场调查、进行产品开发,透过社会公益文化活动、公共关系、营销活动等方式来传达企业理念,以获得社会公众对企业识别认同的形式。 3、视觉识别(VI) 是以企业标志、标准字体、标准色彩为核心展开的完整、体系的视觉传达体系,是将企业理念、文化特质、服务内容、企业规范等抽象语意转换为具体符号的概念,塑造出独特的企业形象。视觉识别系统分为基本要素系统应用要素系统两方面。基本要素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标志、标准字、标准色、象征图案、宣传口语、市场行销报告书等。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办公事务用品、生产设备、建筑环境、产品包装、广告媒体、交通工具、衣着制服、旗帜 、招牌、标识牌、橱窗、陈列展示等。视觉识别(VI)在CI系统中最具有传播力和感染力,最容易被社会大众所接受,据有主导的地位。

《建筑法规》课程标准

《建筑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代码: 总学时:51学时 学分:3学分 适用专业: 建筑工程管理(施工管理方向)

目录 第一部分课程概述 (1) 一、课程性质与定位 (1) 二、学习领域(典型工作任务)描述 (1) 第二部分课程目标 (2) 一、总体目标 (2) 二、分类目标 (2) 第三部分内容标准 (3) 一、学习内容结构安排 (3) 二、学习情境(或“项目、教学单元”)内容要求 (4) 第四部分实施建议 (11) 一、教学实施建议 (11) 二、教学考核评价建议 (11) 三、课程资源的利用与开发建议 (11) 第五部分附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课程性质与定位 1、课程性质 《建筑法规》是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本课程主要讲授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学生对建设法规有所了解和掌握,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本课程属于理实一体化课程,采用任务驱动课程模式,属于专业必修课。 2、课程定位 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学生了解和掌握建筑工程所涉及的相关的建设法规,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的基本技能。同时培养学生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为学生继续学习后续课程和职业能力的培养打下基础。 本课程的先修课程有《建筑识图与构造》、《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建筑施工技术》、《建筑工程计量和计价》、《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等,平行课程包括《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事故处理》等课程,在以上相关课程的基础上,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学习、掌握和应用建筑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学习领域(典型工作任务)描述 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的同学将来主要从事建筑行业工程项目技术和管理工作,建筑行业是安全质量事故、经济纠纷高发行业,要求同学除了具备建筑工程技术与管理能力外,还要熟知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应对工程项目全过程可能出现的各类纠纷、索赔问题等,能够进行全过程各类合同管理。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主要能从事以下工作:熟悉工程报建工作,掌握施工许可的相关规定,了解从业单位的资质申请与审批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与执业;掌握工程承发包的方式与行为规范;掌握招投标、开评标的法律规定;掌握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内容;熟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法规;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执行;了解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档案法、税收法规等建筑工程相关法律制度。

建筑法规课程标准

>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法规》课程标准 ? 适用专业:建筑工程 基本学时: 26学时 课程归属:(建工教研室) 批准日期: & 经济管理系 二○一○年一月

《建筑法规》课程标准 一、课程类型及适用专业 (一)课程定位 《建筑法规》是建筑工程专业的一门专业课。主要讲授:建设法规概论、建设许可法规、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法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建筑装饰装修法规、建筑法律责任等内容。 " (二)课程类型及适用专业 1、课程类型:限选课 2、适用专业:建筑工程 二、课程设计 本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是以市场经济法规为基础,以《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为主线。重点讲述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应该遵守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和违反建设法律法规应负的法律责任。要求学生对相关的建设法规有所了解和掌握,从而达到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目的。 三、工作任务和课程目标 (一)工作任务 课题一建设法规概论 > 1.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和作用 2.建筑法律关系 3.《建筑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及调整对象 4.《建筑法》确立的基本制度 5.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教学要求: 掌握建设法规的表现形式和作用、建筑法律关系,理解《建筑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及调整对象、《建筑法》确立的基本制度;掌握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课题二建筑许可法 ) 1.建筑工程报建制度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3.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4.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 教学要求: 掌握.建筑工程报建制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容;了解我国从业单位资格许可、专业技术人员

《建筑法规》课程标准

XXXXXX学院 《建筑法规》课程标准 一、课程定位(必填) 《建筑法规》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本课程的基本内容是讲述建筑建设管理办法、建筑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建筑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方面的知识,为学习专业后续课程、从事相关工作打下必备基础。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树立法治观念,明确自身责任,规范地从事建筑建设活动,有效地进行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并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工程纠纷。 表1 本课程与前导、后续课程关系 二、典型工作任务分析 表2 典型工作任务分析 三、课程目标(必填)

《建筑法规》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起到了支撑作用,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应用所学知识,树立法治观念,明确自身责任,规范地从事建筑建设活动,有效地进行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并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工程纠纷。 (一)总体目标 结合课程学时安排,讲授建筑建设过程中最常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以达到提升学生专业能力、职业素质的目标。 (二)具体目标 1、能力目标 (1)能会运用所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 (2)能熟练运用合同法,会有效进行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3)能预见自身的建设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进而规范自己的建设行为。 (4)能分析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处理建设工程纠纷。 2、知识目标 (1)掌握铁道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学习铁道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掌握铁道工程建设各个岗位所需遵守的准则。 (2)理解合同法在实际中的运用,掌握铁道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了解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 (3)了解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铁道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以及建设工程纠纷处理方式方法。 3、素质目标 (1)具备职业道德,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具备工程建设法律意识,具备职场安全与健康意识。 (3)具备较好的学习新知识的能力,关注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 (4)具备自学能力、理解能力与表达能力。 四、课程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必填) 表3 课程结构、主要内容与学时分配表

培训教学设计的步骤备课讲稿

培训教学设计的步骤 教学设计模板教学流程图的设计一、教学流程图的作用“教学流程图”顾名思义是关于教学过程的流程图,它是教师实施教学活动的蓝图,其作用在于:——它可以直观地显示整个课堂活动中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比重;——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部分也可以简洁地呈现出来;——它也可以较好地反映出教师教学过程设计的逻辑性、层次性等教学过程流程图是浓缩了的教学过程,它层次清楚、简明扼要、使读者一目了然二、常见的图例有课题《再现与表现》教学过程:新人培训新人的加盟是培训课题的确立时机,每批招聘的新人结构均不相同,因此新人培训要考察每批新人的知识结构、原从业背景、阅历、兴趣爱好等,做为确定培训计划的依据新品上市一般新品在上市之初多被赋于一定的战略地位,是企业年度产品策略的重要组成部份,因此以新品为培训课题的确立契机,应考虑到新品在公司产品线中的战略地位、各品牌的同类型号、市场的接受程度、各品牌的推广重点及新品上市可能面临到的阻碍等进行分析,结合企业、市场内外因素进行新品深度培训,以形成统一的宣传口径及新品推广的共识!新的推广概念各品牌的炒作在终端体现在概念的炒作上,知已知彼,百战不殆因此当企业及竞品推广出新的推广概念的时候是市场部确定培训课题的契机,深入剖析各品牌的推广概念有助于导购人员形成共识,提升终端的

抗击打能力!促销活动为了确保促销活动取得预期效果,需要以此为契机确立促销活动的专题培训培训应涵盖当时的市场环境、竞品动向、主次战场的划分、企业促销的意图、促销手段、应急方案、目标任务及人员安排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培训形成最有效的终端资源整合,为促销活动保驾护航突发事件企业在进行终端销售的时候,难免会遇上一系列的突发事件,如媒体对企业的负面报道、竞品的反季节促销、竞品在终端突然发难……面对这此突发事件,如不以最快的速度进行专题培训,导购人员的销售信心将被弱化因此市场部在突发事件出来后,应以最快的速度确立专题培训课题进行培训,强化信息的沟通与到达,努力使突发事件的负面影响朝最小化发展,有时突发事件是销售和导购员士气向良性发展的契机新制度的执行世上没有一成不变的制度,世异时移,终端的销售制度也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新制度的出台一般多有一定的背景,为了确保新制度的执行,应在执行前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让每个人理解制度的每一个细节及目的,达成共识,放弃抵抗的情绪,自觉自愿地遵守新制度总之,做为市场部要善于利用市场、企业内外部的各种契机做为培训课题确立的契机,培训除了提升销售技能外,还应承担信息沟通、达成团队共识、最终形成团队销售合力的重要使命销售终端离不开培训,培训题材源于销售终端二、培训教案的编写技巧⒈确立培训的主题主题应是开宗明

15《建筑法规》课程标准

《建筑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建筑法规课程编码:0804111 学分:2 总学时:36 适用专业:建筑设计技术 一、前言 1.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本专业的专业基础能力,是一门理实一体课程。其先修课程为建筑设计、居住区规划等课程,后续课程为毕业综合实习,是建筑设计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法规知识宣贯课程。2.基本理念 本课程主要采用案例式教学方法,并模拟相关的实践情景,注重学生的参与讨论,立足于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的培养。 3.设计思路 本课程内容的编排和组织是依据建筑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内容确定。立足于实际能力的培养,在解决具体建筑领域法规问题的过程中使学生构建相关理论知识,发展职业能力。本课程共36学时,其中理论32学时,实践204学时,学分2分,考核方式为考试。 二、课程目标 1.总体目标 本课程以讲授建筑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并以建筑领域相关法规和政策为中心整合理论与实践,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一体化;通过对该门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建筑法规的基本知识和处理建筑法律问题的技能,从而具备一定的实践动手能力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具体目标 知识目标 ①能理解重要建筑法规和政策的立法结构、立法环境及状况。 ②能区分重要建筑法规制度和政策的适用情景; ③能清晰理解和记忆建筑法规的相关原理及理论知识要点; 能力目标 ①能将建筑法规理论及制度应用于实际案例; ②能正确应用法律的思维分析建筑实务问题; ③能正确使用建筑法规和政策的相关理论和制度 素质目标 ①在建筑实务工作中具有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 ②在建筑实务工作中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 ③在建筑事务工作中具有良好的风险防范意识 三、内容标准(课程内容和要求)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设标准课程标准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设标准及课程标准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面向四川省,服务建筑行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知识和建筑工程施工及管理能力,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服务面向与人才培养规格 1.服务面向 2.人才培养规格 (1)知识方面: ①具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法律的知识; ②具有数学、制图、计算机、建筑力学等基础知识和体育运动的基本要领; ③具有一定的建筑结构知识; ④具有较扎实的建筑材料、房屋构造、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知识; ⑤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知识; ⑥具有一定的文秘基础知识。 (2)能力结构 ①具有读图、审图和图纸交底的能力; ②具有合理选用建筑材料的能力和试验检测能力 ③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处理图文资料的能力;

④具有进行施工现场的定位、放线、抄平等测量工作能力; ⑤具有编制施工工艺、确定施工方法、合理地选用建筑机械和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的能力; ⑥具有建立建筑工程完整的竣工资料,并能绘制单位工程竣工图的能力; ⑦具有分析和处理施工中所出现的问题的能力; ⑧具有单位工程施工预算的初步能力; (3)基本素质要求 ①思想素质:通过专业教学实践,使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生更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敬业奉献、团结协作精神;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热爱劳动;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干精神和不断追求新知识、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要求操行评定合格。 ②文化素质:通过专业教学实践,使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生具有一定的语言(普通话)表达能力、善于沟通交流、协作办事和企业经营管理的素质;具有计算机基础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阅读翻译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获取信息的能力;具有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善于创业的精神和科学素养。 ③身体素质:通过专业教学实践,强化学生的体育锻炼和生产劳动锻炼,使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生具有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具有从事社会主义建设工作、胜任建筑工程施工与管理工作的强健体魄。具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卫生保健知识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掌握一定的运动技能,养成自觉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 ④业务素质:通过专业教学实践,使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生具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建筑施工测量、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钢结构施工管理、建筑工程预决算等工作,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获得岗位证书(培训合格证)。 三、基本技能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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