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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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经2017年9月30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2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

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推进分级分类管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我省医药产业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以下简称“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换证、变更。

第三条本标准中的分级分类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经营场地规模、药品经营范围、药学技术人员配置情况、药品质量管理、药品追溯管理、信息化管理水平、药学服务能力等因素,对其经营资质和风险管控实施动态分类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管理办法,指导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全省各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结合本辖区实际依法制定具体有关细则,并指导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地级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级分类

第五条根据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条件与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适应程度,核定的经营范围从小到大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相对应的企业分别简称为一类店、二类店和三类店。

(一)一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

(二)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处方药(注射剂、肿瘤治疗药、抗生素、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中药饮片等除外),《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除外”字样,同时注明上述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除外的类别。

(三)三类店经营范围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等所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经批准三类店还可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罂粟壳,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上单独列明。

(四)上述企业均应执行国家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按《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及核定的经营范围等条件确定药品零售企业风险级别,并从小到大依次划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

第六条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开办条件验收、认(换)证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跟踪检查及飞行检查等监督检查结果,结合企业设置条件的满足程度进行动态调整。对未按核定的分类设置条件要求经营,擅自降低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与原核定分类设定条件不相适应的,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挂证”,无法在职在岗履行处方审核、药学服务及质量管理等情形的,将按规定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企业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后,被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同一投资主体再次申请开办的,将按《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处理。

第三章机构人员

第七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规定的情形。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是企业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资格。

第九条企业应设置与其经营范围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质量管理部门,根据企业性质设置质量管理部门或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履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药品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条企业应配备足够的、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及岗位职能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质量管理、药学服务及处方审核等工作。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的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并对经其审核的处方负责。

(一)一类店应当配备至少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二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和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三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还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下同)和2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可配备若干执业药师集中审核处方,其所属每间连锁门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复核与指导合理用药。

(五)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七)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

(八)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人员、处方审核人员、药学服务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在职在岗,其岗位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

执业药师在岗信息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至少包括姓名、执业注册证号及照片等),着装符合要求,佩戴执业药师标志牌。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时,

应在处方药销售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停止销售处方药并记录原因,记录应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企业应按本管理办法分类管理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药品营业场所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00平方米(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需增加1名执业药师。

第十三条企业各岗位人员须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并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人员以及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四章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企业应有与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用于药品经营的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珠三角等地区可结合已有企业现状、人口密度及合理布局需要适当调整,但应不小于60平方米)。上述面积指同一平面上的连续面积。

第十六条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有有效隔断的独立区域,周围环境不得对药品造成污染。

第十七条企业营业场所应当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分开。

第十八条企业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地面和墙壁平整、清洁。

企业营业场所应有与外界有效间隔的设施,并安装空调以满足营业场所环境舒适,药品储存、销售、陈列区(库、柜)应配备有效调节及监测温、湿度的设施设备,确保药品储存、销售、陈列温度符合药品包装、说明书规定的储存要求。

第十九条企业营业场所应当配备以下营业设备:

(一)配置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药品包装标示贮藏要求的存放和陈列药品的设施设备(货架、柜台、阴凉柜、阴凉区、冷藏柜、冷藏箱等);

(二)经营中药饮片的,有符合中药饮片存放、处方调配及计量、卫生要求的的药斗、衡器、中药饮片包装等设备(中药饮片应置于原包装内销售,未销售完的原包装不得弃置);

(三)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和罂粟壳的,有符合安全规定的专用存放设备,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四)药品拆零销售的,应配备符合拆零及卫生要求的调配工具、包装用品;

(五)配备有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六)销售凭证打印设备等。

第二十条企业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区域应有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陈列布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识,分类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

(二)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分区陈列,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并在药品营业区显眼位置标示处方药的警示语和非处方药的忠告语;

(三)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集中设置专区(柜)销售,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四)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不得陈列;

(五)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应分开摆放;

(六)经营非药品应当集中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分开,并有醒目标志(具有功能主治声称包装的中药饮片等药品不得置于非药品区域);

(七)设置坐堂医师开展诊疗活动或开展远程诊疗的,其诊疗场所应与药品经营场所有物理隔离,并有明显标识。

第二十一条从事药品拆零销售业务的,企业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应设置拆零药品专柜和专用记录本;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包装袋应保持清洁、

卫生,防止交叉污染;包装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仅限符合国家规定的、并经许可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连锁门店。

第二十三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在同一总部的统一管理下,统一商号,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统一药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统一计算机管理系统,统一票据格式(简称“七统一”)。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能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其经营信息应按要求上传至广东省药品电子监管信息系统。计算机系统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在系统中设置各经营流程的质量控制功能,与采购、销售以及收货、验收、储存、陈列、养护、出库复核、运输、配送等系统功能形成内嵌式结构,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判断,对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行为进行识别及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

第二十五条电子记录数据应当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储存并定期备份。

销售凭证打印设备应与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连接,销售凭证格式至少包括药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批号、规格、数量、价格、销售企业名称、销售日期等内容。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所属连锁门店应与总部、配送中心(仓库)实现计算机网络实时连接。

第二十六条经营中药饮片应在营业场所设置独立区域,有明显标识,并配置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第二十七条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应当正名正字。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配备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清洁卫生的药品调剂工具、包装用品等。

第二十九条企业未设置药品仓库的,应有相对固定的验收场所,退货药品和不合格药品应设置专库或专柜,并实行色标管理。设置药品仓库的,其使用面积与功能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有关规定,设置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储存中药饮片应当设立专用库房。

第三十条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

第三十一条企业在营业场所内进行的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制定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至少包括:

(1)岗位职责与质量责任;

(2)药品采购管理;

(3)药品验收管理;

(4)药品陈列管理;

(5)药品销售管理;

(6)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审核管理;

(7)处方药销售管理;

(8)药品拆零管理;

(9)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

(10)记录和凭证管理;

(11)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管理;

(12)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

(13)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

(14)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15)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

(16)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的规定;

(17)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的管理;

(18)人员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19)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20)计算机系统管理;

(21)药品追溯的规定;

(22)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养护的管理。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按照上述要求由总部统一制定,由连锁门店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制定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操作规程,主要包括:

(1)药品采购、验收、销售;

(2)处方审核、调配、核对;

(3)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

(4)药品拆零销售;

(5)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销售;

(6)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

(7)营业场所冷藏药品的存放;

(8)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

(9)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和养护的操作规程。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连锁门店的操作规程按照上述要求由总部统一制定,由连锁门店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建立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可追溯的质量管理记录。主要包括:

(1)药品采购记录;

(2)药品验收记录;

(3)药品陈列检查记录

(4)药品养护记录;

(5)药品销售记录;

(6)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记录;

(7)中药饮片清斗装斗记录;

(8)药品拆零销售记录;

(9)温湿度监测记录;

(10)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记录;

(12)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

(13)首营企业审核记录;

(14)首营品种审核记录。

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的,应设立特殊药品专用账册。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记录格式由总部统一制定,按相关规定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标准所指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市。

第三十六条现场检查时,将企业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及实际具备的条件与本管理办法所对应的分类设置条件进行比对核实,所有检查项目应与相应的分类设置条件相一致(合理缺项除外),否则应以下一级分类核定其经营范围。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2018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3年修订)》同时废止。

来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3.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开展全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5.起草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6.起草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起草有关国家标准,拟订

和修订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7.注册药品,拟订、修订和颁布国家药品标准;拟订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品的审批工作;制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淘汰药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的审核和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工作。 8.拟订和修订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9.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定期发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10.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11.拟订和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12.指导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 13.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的政府间、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1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同时,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省级人民政府的综合监

企业分类管理制度

企业分类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认证监管有效性,构建良好的认证认可秩序,切实做到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类监管,特制定本制度。一、企业分类的依据 1、企业产品质量抽查情况; 2、企业遵守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情况; 3、企业产品特点; 4、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设备水平; 5、投诉、举报情况; 6、企业获证情况; 7、其他部门对该企业的信用评价。二、企业分类及标准根据上述分类依据把企业分为A、B、C、D四类。 A类企业: 1、企业积极主动申请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体系运行有效,顺利通过年度监督审核; 2、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合格,连续2年以上监督抽查合格; 3、连续2年以上无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行为被处罚; 4、企业建立了完善的计量保障体系、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且有效运行; 5、获得国家、省级名牌产品或国家免检产品的生产企业; 6、连续2年以上没有被投诉、举报的或投诉、举报不属实的。 B类企业: 1、企业申请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体系运行基本有效,通过年度监督审核; 2、产品质量较稳定,产品质量连续2年以上无严重质量问题; 3、连续2年以上无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被处罚; 4、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计量保证体系、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且能较为有效运行; 5、连续2年以上没有被投诉、举报的或投诉、举报不属实的。 C类企业: 1、企业存在无证生产的现象,经督促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在年度监督审核中存在严重问题; 2、产品质量基本稳定,连续1年以上监督抽查合格; 3、连续1年以上无因严重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被处罚; 4、企业基本建立了计量保证体系、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且能够组织运行; 5、连续1年以上没有被投诉、举报或投诉、举报不属实的; 6、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产品,并且容易引起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企业; 7、开业投产时间在1年内的企业。 D类企业:除上述企业外的其余企业归入D类企业。主要特征是:企业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水平低,生产工艺落后,产品质量不稳定;经常被投诉、举报或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被处罚;屡罚屡犯,整改不力。三、企业分类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当年的元月份完成。四、企业分类由所在辖区监管小组提出初步意见,报局监管领导小组确认。五、企业分类情况应记入企业档案。

药品分类管理

浅析药品分类管理 组员:李峰魏全智白银平孔雨晨张岚秦德晴童立勤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的药品管理办法,它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则,依其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非处方药,并能做出相应管理规定。核心目的是加强处方药的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的销售,减少不合理用药,确保人民用药的安全可靠。世界最早实行药品分类管理的是美国,195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Durham-Humphrey Amendment of1951》该修正法案规定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标准,英国在1968年颁布实施了《医药法》将药品分为普通药PSL药房药和处方药POM。而我国自2000年1月1日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十余年来我国逐步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直接影响分类管理的初衷波及人们用药安全。 1、我国药品分类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处方管理尚不规范 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医疗保险制度导致医药难分家,使得处方难以很少能流向药店,药店出现有药无方,一些药店为了利益难免造假,还有处方的真实性、开方这的资格无法准确判别。 1.2医师职业道德有待提高 回扣风盛行的今天,部分医生被利益诱惑,在给患者开方时本使用廉价低效药就可以的却开了高价高效高回扣的药,大处方也比比皆是,这种行为长期发展不被遏制必定会使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划分失去意义。 1.3执业药师数量不足分布不合理执业素质高低不齐 按中国现有人口计算,我国将需要80万名职业要是才能满足市场需求据统计截止到2007年底,我国执业药师人数仅为15万人,缺口还很大。仅在有限的执业药师还有一部分留在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而不是在最需要的药店直接面对消费者。 1.4人们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尚不够充分 我国在哦我药疗历史悠久,观念根深蒂固,患者对凭医师处方才能购买不理解认为程序麻烦,不了解这一制度目的是为了避免延误病情,减少不良反应发生保障用药安全。 1.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目录问题 处方药的遴选原则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这些原则在适用过程中会出现含糊不清,缺乏课操作性。药品由RX转为OTC之后适用寿命从8年延长至32年生产企业由于利益驱动我国的OTC近几年从325种增加到5506种,为此担心有不符合标准的的被选入。 1.6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标签管理问题 我国对非处方药实行必须在包装印有OTC标志,对处方药没有要求,在药店摆放是分开摆放,有OTC标示的放在一起,反之没有处方药没有要求,造成误解认为非处方药需要特别管理而处方药不需要,有点本末倒置的感觉。 2、针对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给出一些建议 2.1规范处方管理 从全社会来看,国家要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药分开,实现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分开,尽快实施社会保障部门、医疗部门和药品广告管理部门配套改革措施,健全各方面法律法规。建议对医师建立电子档案,共享到网上让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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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高警示药品的管理,根据高警示药品的安全级别,采用“金字塔式”的分级管理模式,将高警示药品分为A、B、C三级。 A级高警示药品是高警示药品管理的最高级别,是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患者死亡风险最高的高警示药品,必须重点管理和监护。B级和C级高警示药品危险程度相对较低,亦须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加强管理。 一、A级高警示药品管理措施 1. A级高警示药品应有专用药柜或专区贮存,药品储存处粘贴专用标识,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核查备用情况。 2. 病区除抢救车上可存放贴有明显标识的高浓度氯化钾注射液和高浓度氯化钠注射液以外,其他区域一般不得存放上述药品。 3. 病区调剂室发放A级高警示药品须使用高警示药品专用袋,药品核发人、领用人须在专用领药单上签字。 4. 药学及护理人员调配和使用静脉用A级高警示药品时必须注明“高警示”,有双人核对并签字。 5. 临床科室应在药学部配合支持下根据各自用药特点,制定A级高警示药品使用标准浓度和调配操作规范;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6. 医生、护士和药师工作站在处置A级高警示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医生开具A级高警示药品处方时,应认真核对病人姓名、病历号、药品名称、药品剂量及给药途径等5项内容,严格按照说明书用法

用量执行,避免给药途径和给药剂量的书写错误;字迹应清晰,电脑录入时应认真核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调剂室查询或拨打临床药师咨询电话,必要时须提醒护士注意。 二、B级高警示药品管理措施 1. 药库、调剂室和病区小药柜等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2. 药学及护理人员调配和使用静脉用B级高警示药品时必须注明“高警示”,有双人核对并签字。 3. B级高警示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超出标准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高警示药品的管理,根据高警示药品的安全级别,采用“金字塔式”的分级管理模式,将高警示药品分为A、B、C三级。 A级高警示药品是高警示药品管理的最高级别,是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患者死亡风险最高的高警示药品,必须重点管理和监护。B级和C级高警示药品危险程度相对较低,亦须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加强管理。 一、A级高警示药品管理措施 1. A级高警示药品应有专用药柜或专区贮存,药品储存处粘贴专用标识,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核查备用情况。 2. 病区除抢救车上可存放贴有明显标识的高浓度氯化钾注射液和高浓度氯化钠注射液以外,其他区域一般不得存放上述药品。 3. 病区调剂室发放A级高警示药品须使用高警示药品专用袋,药品核发人、领用人须在专用领药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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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 C )制定。 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 C ),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C、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 C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C、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C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C、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5、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B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A )。A、餐饮服务场所 7、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A)后,办理工商登记。A、食品生产许可 8、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B )。B、3年 9、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C );有发生潜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C、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C )。C、培训档案 1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 A )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A、甲型 12、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A );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A、可以继续销售

集团公司分级管理办法

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子公司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桑德再生” )子公司级别划分标准,设定桑德再生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权限,实现股东及其他相关方利益最大化,防范经营管理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桑德再生管理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 )。桑德再生管理的参股子公司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桑德再生作为子公司主要出资人,依法对子公司享有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资产收益等权利,有责任对子公司实施分级管理和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按照规定建立高效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自身经营领域和地域特点等不断完善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自主履行正常的管理和经营职责。 第五条子公司根据核定的级别享有相应的管理权限。子公司级别越高,自主管理权限越大。 第二章分级管理 第一节分级标准 第六条根据企业规模、经营成果、管理团队和企业文化等因素将子公司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七条特级子公司具备规模优势,经营业绩突出,管理团队具有优秀的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责任意识很强,发展前景良好,在桑德再生资源板块至关重要, 年度综合评估超过90分以上。 第八条一级子公司颇具规模,经营业绩较好,管理团队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较高、责任意识较强,发展前景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在桑德再生资源板块比较重要,年度综合评估达到75-90 分。 第九条二级子公司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一般,管理团队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正在不断提升、责任意识较强,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前景,年度综合评估达到60-75 分。 第十条三级子公司规模较小,经营业绩较差甚至亏损,管理团队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需要大幅提升,市场竞争力较弱,发展前景黯淡,企业存在较多 问题,年度综合评估60 分以下

客户分级分类管理100分

客户分级分类管理 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4题,每题10分) 1 . 实施客户分级分类管理的目标是?() ? A.完成销售任务 ? B.实现适当性管理 ? C.满足客户需求 ? D.贯彻三公原则 我的答案: B 2 . 一般而言,()客户缺少稳定的信息来源和投资模式。 ? A.依赖型 ? B.参考型 ? C.专业型 ? D.助手型 我的答案: A 3 . 一般来说,()适合作为存量客户分类营销的起点,通过分析客户历史业绩与客户达成提升短板的投资共识。 ? A.投资策略报告 ? B.公司研究报告 ? C.资产配置报告 ? D.账户诊断报告 我的答案: D 4 . 构建MOT场景一般分为7个步骤,以下哪项不属于这7个步骤?() ? A.了解与分析客户需求 ? B.实施服务行动 ? C.挽回流失客户 ? D.效果评估改进 我的答案: C 多选题(共3题,每题 10分) 1 . 客户分级分类管理有哪些实施的前提条件?() ? A.了解客户 ? B.了解产品 ? C.四个合适 ? D.构建场景

我的答案: AB 2 . 从证券公司零售业务的视角,客户服务希望提升的核心指标是?( ) ? A.客户质量 ? B.客户规模 ? C.月度活跃用户数 ? D.资产管理总规模 我的答案: CD 3 . 了解客户就是了解客户的真实需求,客户需求可以使用哪些核心指标来描述?() ? A.预期收益 ? B.风险承受能力 ? C.行为偏差 ? D.流动性 我的答案: ABD 判断题(共3题,每题 10分) 1 . 客户在投资及使用券商服务过程中,特殊或异常行为所触发的事件,如买卖交易异常变化等,属于客户生命周期大事。() 对错 我的答案:错 2 . 证券公司的专业化服务既是将有形产品推送给客户的桥梁,同时,服务自身也可以产品化单独设计、展示和定价。() 对错 我的答案:对 3 . 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因客户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收到交易所口头警示,无需联系客户。() 对错 我的答案:错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试试题 (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 C )制定。 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 C ),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C、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 C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C、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C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C、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5、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B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A )。A、餐饮服务场所 7、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A)后,办理工商登记。A、食品生产许可 8、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B )。B、3年 9、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C );有发生潜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C、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C )。C、培训档案 1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 A )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A、甲型

企业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企业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政府令 第124号 《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已经20xx年5月25日市政府第14届1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建华 20xx年6月20日 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等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粪便、动物尸骸、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废弃物、绿化垃圾、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推进,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流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资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制定相关技术规和再生资源回收目录,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教育、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环境保护、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

抗菌素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素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现象,根据《指导原则》将抗生素分三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处方医师开具。 2、限制使用一一主治以上医师开具 3、特殊使用主任医师开具 二、分级管理办法 1、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如青霉素、氯霉素、先锋5号等; 2、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是相对于非限制抗菌药物来说的。在疗效、安全、对细菌耐药性影响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药品价格也相对较高,这类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如三代的头孢类抗生素。 3、特殊性使用的抗菌药物:是指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价格昂贵的药品。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以下为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 (1)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 (2)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安培南/西司他丁、美洛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朵利培南; (3)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基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烷; (4)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

剂、注射剂),伏利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 三、分级管理临床应用 临床上轻度或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者或己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性或特殊抗菌药品敏感的患者,可使用限制性或特殊的抗菌药物。 患者若需要使用限制性抗菌药物,应经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若需要使用特殊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若科室上述级别的医师不在,贝懦要科主任签名。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品,但仅限于1天的用量, 要做好相关的病历记录。 门诊患者若需要抗菌药物治疗,原则上只能选择非限制性药物。若病情需要使用限制性、特殊抗菌药物,分别需具有中级、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签名。另外,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5天,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病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表(抗生素)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 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企业分类管理

企业分类管理办理须知 一.AA类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中西部1000万美元)以上; (三)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四)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AA 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2万票(中西部5000票)以上; (三)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四)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3.企业向注册地海关提出申请,需提交如下资料: (一)《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 (二)《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四)《适用A类管理决定书》复印件; (五)《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A类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二)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五)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 (六)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七)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八)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九)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十)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一)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等行政管理部门无不良记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A 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二)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 (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五)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 (六)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3%以下; (七)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 (八)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九)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等行政管理部门无不良记录。 3.企业向注册地海关提出申请,需提交如下资料: (一)《适用A类管理申请书》; (二)《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表(抗生素)分类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三级抗菌药物 青霉素类青霉素、青霉素V 钾、苯唑西林、氯唑 西林、氨苄青霉素、 卞星青霉素、呋布西 林、阿莫西林、美洛 西林、奈夫西林 美罗培南 头孢菌素类头孢氨苄、头孢替 安、头孢羟氨苄、头 孢西丁、头孢唑啉、 头孢拉定、头孢克 洛、头孢呋辛、头孢 匹胺、头孢硫脒 头孢丙烯、头孢曲 松、头孢克肟、头孢 米诺、头孢他啶、头 孢地尼、头孢拉氧、 头孢替唑、头孢美 唑、头孢噻肟、头孢 哌酮、头孢孟多 头孢匹罗、头孢吡 肟、头孢唑南 其他B-内酰胺类酶抑制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钾、阿莫西林舒巴坦 头孢哌酮舒巴坦、派 拉西林舒巴坦、头孢 哌酮他唑巴坦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帕尼培南倍他 米隆 氨基糖苷类丁胺卡那、庆大霉 素、阿米卡星、链霉 素 奈替米星、妥布霉 素、依替米星、大观 霉素、异帕米星 酰胺类氯霉素 糖肽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 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琥乙红霉素、吉他霉素、乙酰吉他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阿奇霉素 四环素四环素、多西环素米诺环素 磺胺类磺胺甲恶唑、甲氧苄啶 喹诺酮类环丙沙星、氧氟沙 星、诺氟沙星、左氧 氟沙星 氟罗沙星、依诺沙 星、洛美沙星、加替 沙星、司帕沙星、莫 西沙星 帕珠沙星 呋喃类呋喃妥因、呋喃唑酮 抗真菌药制霉菌素、克霉唑、 联苯苄唑、特比奈 酚、酮康唑、氟胞嘧 啶 氟康唑、咪康唑 伊曲康唑、两性霉素 B

硝咪唑类 甲硝唑、苯酰甲硝 唑、替硝唑 奥硝唑 青医附院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有效控制感染,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和细菌耐药性,达到安全、有效、经济地应用抗菌药物的目的,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包括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抗菌药物临床选用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对轻度及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抗感染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3.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

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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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简称FDA,FDA 是美国政府在健康与人类服务部(DHHS) 和公共卫生部(PHS) 中设立的执行机构之一。 作为一家科学管理机构,FDA 的职责是确保美国本国生产或进口的食品、化妆品、药物、生物制剂、医疗设备和放射产品的安全。它是最早以保护消费者为主要职能的联邦机构之一。该机构与每一位美国公民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在国际上,FDA 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最大的食品与药物管理机构之一。其它许多国家都通过寻求和接收FDA 的帮助来促进并监控其本国产品的安全。 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主管:食品、药品(包括兽药)、医疗器械、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动物食品及药品、酒精含量低于7%的葡萄酒饮料以及电子产品的监督检验;也包括化妆品、有辐射的产品、组合产品等与人身健康安全有关的电子产品和医疗产品。产品在使用或消费过程中产生的离子、非离子辐射影响人类健康和安全项目的测试、检验和出证。根据规定,上述产品必须经过FDA检验证明安全后,方可在市场上销售。FDA有权对生产厂家进行视察、有权对违法者提出起诉。根据监管的不同产品范围,可分为以下几个主要监管机构: 1、食品安全和实用营养中心(CFSAN): 该中心是FDA工作量最大的部门。它负责除了美国农业部管辖的肉类、家禽及蛋类以外的全美国的食品安全。尽管美国是世界上食品供应最安全的国家,但是,每年还是有大约有七千六百万食源性疾病发生,三十二万五千人因食源性疾病需要住院治疗,五千左右人死于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和营养中心致力于减少食源性疾病,促进食品安全。并促进各种计划,如:HACCP计划的推广实施等。 该中心的职能包括:确保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及色素的安全;确保通过生物工艺开发的食品和配料的安全;负责在正确标识食品(如成分、营养健康声明)和化妆品方面的管理活动;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以管理膳食补充剂、婴儿食物配方和医疗食品;确保化妆品成分及产品的安全,确保正确标识;监督和规范食品行业的售后行为;进行消费者教育和行为拓展;与州和地方政府的合作项目;协调国际食品标准和安全等。 2、药品评估和研究中心(CDER): 该中心旨在确保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安全和有效,在新药上市前对其进行评估,并监督市场上销售的一万余种药品以确保产品满足不断更新的最高标准。同时,该中心还监管电视、广播以及出版物上的药品的广告的真实性。严格监管药品,提供给消费者准确安全的信息。 3、设备安全和放射线保护健康中心(CDRH): 该中心在确保新上市的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有效。因为在世界各地有两万多家企业生产从血糖监测仪到人工心脏瓣膜等超过八万种各种类型的医疗器械。这些产品都是同人的生命息息相关的,因而该中心同时还监管全国范围内的售后服务等。对于一些象微波炉、电视机、移动电话等能产生放射线的产品,该中心也确定了一些相应的安全标准。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表

由细菌、霉菌或其它微生物在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抗病原体或其它活性的一类物质。自1943年以来,青霉素应用于临床,现抗生素的种类已达几千种。在临床上常用的亦有几百种。其主要是从微生物的培养液中提取的或者用合成、半合成方法制造。其分类有以下几种:(一)类:青霉素类和菌素类的分子结构中含有β-内酰胺环。近年来又有较大发展,如硫酶素类(thienamycins)、单内酰环类(monobactams),β-内酰 (β-lactamadeinhibitors)、甲氧青霉素类(methoxypeniciuins)等。 (二):包括链霉素、、卡那霉素、妥布霉素、、新霉素、核糖霉素、小诺霉素、阿斯霉素等。 (三)四环素类:包括、、及等。 (四)类:包括氯霉素、甲砜霉素等。 (五)大环内脂类:临床常用的有红霉素、、无味红霉素、乙酰螺旋霉素、麦迪霉素、交沙霉素等、。

(六)作用于G+细菌的其它抗生素,如林可霉素、氯林可霉素、、杆菌肽等。 (七)作用于G菌的其它抗生素,如多、、卷霉素、环丝氨酸、利福平等。 (八)抗真菌抗生素:如灰黄霉素。 (九)抗肿瘤抗生素:如、、博莱霉素、阿霉素等。 (十)具有免疫抑制作用的抗生素如环孢霉素。 链霉素 是从链霉菌(灰色链丝菌)培养液中提取出来的一种抗生素。链霉素的硫酸盐是白色或微黄色的粉末或结晶,易溶于水,比较稳定,对某些杆菌,特别是结核杆菌,具有显著的抑菌乃至杀菌作用。链霉素主要用于治疗、、、和等。 金霉素 也叫做“氯四环素”,是从金霉菌(金色链丝菌)培养液中提取出的一种抗生素。金霉素的盐酸盐是金黄色的结晶,味苦,能溶于水中。金霉素主要用于治疗对青霉素产生了抗药性的细菌性感染,以及斑疹伤寒、异型、、阿米巴痢疾等疾病。 又叫“稻瘟散”、“布拉叶斯”,是一种从放线菌培养液中提取出来的抗生素,用于防治稻瘟病、稻胡麻斑病、水稻菌核病等。但是,番茄、烟草、茄、桑、豆类等植物对灭瘟素较敏感,不能使用。 已知抗生素的作用部位大致有几种: (1)抑制细胞壁的形成,如青霉素,主要是抑制细胞壁中的合成。(一种效果很好的杀真菌剂)主要作用是抑制真攻细胞壁中几丁质的合成。 (2)影响细胞膜的功能,如多粘菌至少与细胞结合,作用于脂多糖、脂蛋白,因此对革兰氏阴性菌有较强的杀菌作用,制霉菌素与真菌细胞膜中的类固醇结合,破坏细胞膜的结构。 (3)干扰蛋白质的合成,通过抑制蛋白质生物合成抑制微生物生长的抗生素较多,如卡那霉素、链霉素等。 (4)阻碍核酸的合成,主要通过抑制DNA或RNA的合成,抑制微生物的生长,例如利福霉素、博莱霉素等。 抗生素杀菌作用主要有4种机制 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抑制细胞壁的合成会导致细菌细胞破裂死亡,以这种方式作用的包括青霉素类和,哺乳动物的细胞没有细胞壁,不受这些药物的影响。 与细胞膜相互作用:一些抗菌素与细胞的细胞膜相互作用而影响膜的渗透性,这对细胞具有致命的作用。以这种方式作用的抗生素有和。 干扰蛋白质的合成:干扰蛋白质的合成意味着细胞存活所必需的酶不能被合成。干扰蛋白质合成的抗生素包括福霉素(放线菌素)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和氯霉素。 抑制核酸的转录和复制:抑制核酸的功能阻止了细胞分裂和/或所需酶的合成。以这种方式作用的抗生素包括和二氯基吖啶。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食品安全现代化法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食品安全现代化法》 (FSMA)背景介绍 In English1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提供此译文作为面向广大国际读者的一种服务。我们希望您觉得此译文对您有用。虽然本局努力获取尽可能忠于英文原文的译文,但是我们意识到译文不可能如英文原文那么精确、清楚或完整。本文件的正式版本是英文版。 美国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最近公布的数据显示,每年大约有四千八百万名美国人(每六个美国人中就有一人)罹患食源性疾病,约有十二万八千人住院,还有三千人因此死亡。这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健康威胁,但这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预防。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食品安全现代化法》2011年1月4日由奥巴马总统签署后成为法律。这项法律使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可以通过确保食物供应安全而更好地保护公众健康。该法使管理局更多地致力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预防,而不是主要依靠事发后作出反应。新法还赋予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新的执法授权,旨在提高基于风险预防的安全标准的遵守比例,并帮助管理局在问题一旦发生时可以更好地应对和遏制。这项法律还给予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新的工具,使进口食品和国产食品面对同样的监管标准,同时指示管理局与州和地方政府部门一道,建立一体化的全国食品安全体系。 建立一个新的、基于预防的食品安全体系需要一段时间。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正在为完成这项工作制定程序。国会在这项立法中设立了具体的执行日期。一些授权很快开始生效,比如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要求公司召回食品的授权;还有一些需要管理局着手筹备,发布相应的规定和指导文件。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每年获得的拨款影响其人员编制和关键业务,同时也会影响管理局实施新法的进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致力于通过开放的程序,并在确保所有利益攸关方有机会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执行新的法规。 以下是新法赋予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主要授权和任务。该法的具体执行日期在括号中加以说明: 预防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将首次依法获得授权,要求在食物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建立全面的、基于科学的预防性控制机制。该使命包括: 食品设施的强制性预防控制: 管理局将要求食品设施制定书面的预防控制计划。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分类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分类 一、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分类: ◇决策指挥系统制度; ◇督察预警管理制度; ◇行政办公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员工手册示范文本; ◇生产作业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技术研发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后勤事务管理制度; ◇物流控制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 ◇企业全面形象管理制度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什么?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

的新型企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 三、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以上分析,在较为具体的层面,现代企业制度大体可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资产具有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具有确定的政府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出资者责任。 2、企业通常实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转。 3、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按经营业绩和劳动贡献获取收益,住房分配、养老、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由市场、社会或政府机构承担。 4、企业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在生产、供销、财务、研究开发、质量控制、劳动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 5、企业有着刚性的预算约束和合理的财务结构,可以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谋求企业的扩展,经营不善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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