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

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
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

关于沈阳市新城市规划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商业、住宅、工业三类以外其他用途土地级别及有关地价标准的适用

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本次土地定级采用分类定级,共分商业、住宅、工业三种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相关用途适用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出让金标准参见附表。

以上编号未列明用途的如下:081代表机关团体用地;082代表新闻出版用地;083代表科教用地;084代表医卫慈善用地;085代表文体娱乐用地;086代表公共设施用地;087代表公园与绿地;088代表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适用工业地价的其他用途基准地价标准和出让金标准向下修正的,修正后标准如果低于国家规定最低限价的,其基准地价标准为国家规定的最低限价,出让金标准为最低限价对应标准。

评估方法中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地价时,应根据基准地价或出让金标准结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测算。

二、关于土地级别范围说明和宗地土地级别的确认

1.土地级别范围说明是对土地级别图划定的土地级别界限的简要说明,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以土地级别图为准。三环内级别内分类以类别的简要说明为准,三环外级别内分类以土地级别图中界限为准。

2.商业用地以道路为级别界限的(不含高架路、封闭路等道路两侧不可通达或通达困难的),低级别一侧临路第一宗地归入高级别。

3.各用途在定级的基础上进行了级别分类,各用途各级别一类土地详见级别说明;

住宅用地一类用地除级别说明中所列之外,临现有和在建的公园、水系、大型公共绿地周围第一宗地也为各级别一类土地。

三、关于基准地价内涵及设定条件

基准地价是指在某一时点上,城镇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内,在设定容积率水平下和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下的各种用途(商业、住宅、工业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完整的平均土地使用权价格。

1.开发程度的设定:

商业用地三环内设定为“六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供热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三环外设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住宅用地三环内设定为“七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供气、供热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三环外设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工业用地设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2.平均容积率的设定:

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1-3级平均容积率为2.0,4-9级平均容积率为1.7。

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

3.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及土地还原利率:

商业40年、还原利率8.02%,住宅70年,还原利率7.01%,工业50年,还原利率5.77%。

4.基准地价的估价时点:2008年1月1日。

四、关于土地出让金标准

本次公布的出让金标准是政府土地所有权收益的价格标准,不包括土地取得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及新征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

五、关于容积率修正

1.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宗地地价评估、出让金评估、规划指标调整补交差价评估时,需进行容积率修正;当容积率超出容积率修正系数表范围时,对应修正系数采用已验收成果中相对应的公式计算;容积率在修正系数表范围内且表中没有修正系数的,修正系数采用相邻两个修正系数线性插值确定。

2.上款中评估目的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净地出让、毛地协议出让等,当容积率修正系数小于1时,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时不做向下减价修正。

3.工业用地不进行容积率修正。

4.对于一些特殊的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如住宅中高档住宅用地、别墅用地等,商业用地中加油站用地、汽车销售用地、超级市场用地等容积率低于基准地价规定标准时不向下修正。

六、关于期日修正

在使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时,须期日修正,期日修正应以月为单位,月地价指数为上一年度年地价指数的1/12。

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7014025103.html, 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使用权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伴随着的就是土地出让金问题以及土地出让税费问题等,那么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下面赢了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公式: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元)=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元/平方米)×容积率修正系数×10%×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年期修正系数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

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二、土地出让的税费计算标准 土地转让需要交纳的税费如下: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四)、新征耕地环节 1、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土地出让金标准详解

土地出让金标准详解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 区别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主要依据以下规定: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1995年又出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用、银行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最低价是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标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出让土地类型、目的,取得土地利用状况等的差异,依靠以上原则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来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已远远不够。一方面是可操作性低,出让土地有可能是新增建设用地直接协议出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交土地出让金;再者,还有可能是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出让等。 不同情况地价内涵不一,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也应该有很大差异。 ●首先,仅按不同用途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 无法满足不同土地情况出让地价的需要,难于操作,致使有些地方公布 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形同虚设。 ●第二,具体出让地块地价内涵往往与协议出让最低价地价内涵不一致, 二者不具有可比性,若以此确定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既有可能导致国 有土地资产流失,也往往会出现侵犯原土地使用者权益的情况。

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

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 日期:2010-05-04 阅览次数:6143次字号:【大中小】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日期:2010-01-13 阅览次数:8974次字号:【大中小】 哈政发〔2009〕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服务经济建设中的基础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黑龙江省地价管理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国 土资办发〔2007〕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报经省政府批准,市政府决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我市现行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域范围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地域范围为哈尔滨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及部分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市区其它区域的国有土地参照邻近区域土地级别确定其基准地价。 二、基准地价内涵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完整土地使用权价格(净地价格),其内涵是指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即土地使用权在现状或规划土地利用条件下的市场价格。其价格构成包括土地取得费(农村征地补偿费或城市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政府对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历史投入)和政府纯收益,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在市区城镇规划建设区及重点开发建设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国有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办公、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以2008年1月1日为估价基准日,各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期为:商业用地40年期、住宅用地70年期、办公用地50年期、工业用地50年期,平均容积率为2.0,各级别基础设施平均开发程度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各用地类型及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对应的区域基础设施平均开发程度为: 商业用地:一级至六级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场地平整),七级至十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 住宅用地:一级至四级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场地平整),五级至八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 办公用地:一级至四级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场地平整),五级至八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限制区及一级、二级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场地平整),三级至四级为“四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 三、其他事项 (一)在基准地价应用中,要按照《哈尔滨市各类城镇国有用地基准地价适用范围》(附件2)准确把握不同用途土地地价评估所适用的基准地价类别;参照《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级别范围说明》(附件3)对土地级别界限进行确定,最终确定的土地级别以各用途土地基准地价图所载级别范围为准。 (二)土地有偿使用以净地公开出让为主,确需毛地出让时,以净地出让基准地价的40%为基准进行宗地评估。 (三)本通知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哈尔滨市市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基准地价>的联合通知》(哈规土联字〔1993〕1号)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此前制定的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有关文件或文件条款,同时废止执行。 (四)呼兰区、阿城区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由呼兰区、阿城区自行制定,并根据省政府有关批复意见自行公布实施。

广州市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

一、计收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情形 (一)1993年1月1日之后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除依法可划拨供地外,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权属清晰的原有历史用地,1993年1月1日之后发生新建、改建、扩建或用途变更(含临时新建经营性项目和临时改变为经营性用途)和权属转移,且不符合划拨条件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且权属人为法人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计收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按实际成交价格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以协议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属政府储备用地的,按基准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但不得低于实际土地取得与土地开发成本及土地纯收益之和;属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划拨用地上配套的经营性用房,属政府储备用地的,按基准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属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四)利用原划拨用地或其地上建筑(零星危房改造项目和私有住宅除外)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用途变更,经营性用途按改造前后用途的当前基准地价标准计算总价差及原划拨用途的土地纯收益之和计收土地出让金,但不得低于改造后的土地纯收益;非经营性用途按改造后的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五)原划拨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权属转移或企业改制等须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原划拨用地上的私有住宅用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出售、交换、赠与(不含继承)及私有住宅用房产权人自行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按区片平均住宅用途土地纯收益的

武汉市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武政规[2009]9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国土房产局 关于完善供地管理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武政规〔2009〕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完善供地管理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2008〕72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政策,规范全市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市场优先,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 (一)继续落实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2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其他用地,都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中,市国土房产部门按以下情况计算政府土地收益: 1.政府储备地块,按公开成交价款与土地储备整理成本之差计算。 2.委托交易地块,属于工业用地的,按公开成交价款的20%计算;属于经营性用地的,按公开成交价款的50%计算。 (二)不断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原划拨土地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使用主体、土地用途、使用强度等现状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协议方式现状补办出让。市国土房产部门依据土地用途,按以下标准计算政府土地收益:工业用地,按市场价的20%计算;其他用地,按市场价的50%计算。 规范划拨土地现状补办出让管理,禁止通过现状补办出让方式规避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时,应当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出让合同签订后,需要将原用途调整为经营性用途的、住宅类用地增加容积率的、商服类用地增加容积率且超过原批准容积率1倍以上的,应当解除原出让合同,由土地储备机构优先予以储备;土地储备机构不

东明县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

东明县建制镇土地级别 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2017年东明县建制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 更新报告 东明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工作报告 (1) 第一节工作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工作步骤······················································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工作结果······················································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经验体会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部分技术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建制镇基准地价更新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资料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工作底图数据收集与整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评估资料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土地定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土地定级的基本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定级因素、因子体系的建立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土地定级因素整理与分析量化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土地级别划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基准地价更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基准地价更新评估的主要步骤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土地出让金补交标准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沈阳市商业用地年地租及出让金标准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沈阳市住宅用地年地租及出让金标准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管理,明确政策界限,规范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依据《天津市城镇私房交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法》(津政发〔1998〕45号)、《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津政发〔2003〕51号)和《关于开展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治理违法违规用地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06〕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是指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按房屋设计用途分为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房屋、国有划拨土地上与住宅相连的底层商业类非住宅房屋、国有划拨土地上其他用途类非住宅房屋。 第三条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管理按照以下权限分工:(一)房屋位于外环线以内的,由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二)房屋位于外环线以外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下列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禁止转让: (一)无合法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房屋、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三)共有房地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列入近期土地收购整理储备范围内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按份共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的共有人转让房屋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房屋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其转让行为无效。 第九条出租人将已出租的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的,应当在转让前的60天内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章】住宅房屋转让 第十条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房屋是指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成的平房以及多层或高层(两层及两层

基准地价和地价

1、基准地价和地价的定义及内容 1.1、《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 P26 5.5.5.1 基准地价 中国各城镇按土地的不同区段、不同用途和不同等级评估和测算的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5.5.1 地价 土地价格 1.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 P80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土地价格:是指土地的购买价格,是土地未来年期纯收益(地租)的资本化。土地使用权价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 1.3、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6号 1998年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土地价格包括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和交易地价。 基准地价是城镇不同级别、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 标定地价是地产市场正常供求关系和正常经营管理条件下具体宗地的价格。 出让底价是政府根据正常市场状况下地块应达到的地价水平而确定的某一地块出让时的最低控制价格。 交易地价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在土地市场中实际达成的成交价格。

基准地价是政府对城镇各级土地或均质地域及其商业、住宅、工业等土地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是各用途土地的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对应的使用年期为各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由政府组织或委托评估,评估结果须经政府认可。 2、基准地价和地价的区别 2.1、土地基准价和每宗地的成交价格是不一样的,基准地价反映的是一个地区中长期的趋势,是更长时间的变化,所以价格相对低。这是它们之间最本质的区别。 2.2、基准地价是大面积评估的区域平均地价,标定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则是具体到宗地或地块的地价,亦称宗地地价; 2.3、基准地价以考虑宏观区域因素为主,标定地价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则还考虑地价的微观区位因素,其地价更为接近市场交易地价。 2.4、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主要是根据土地出让年限、用途、地产市场行情、出让双方的心态和投机因素等确定的待出让宗地(含成片出让土地)的地价,即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前政府控制的最低标价; 标定地价则是根据宗地的形状、大小、容积率及其他微观区位条件,参照土地级别或地段的基准地价水平进行修正,或用其他方法评估的一定时期内的宗地的评估地价; 标定地价是政府认定并公开的地价,而出让底价则是不公开的地价。 3、土地定价的依据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 3.1、6.3 商业金融业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的计算与若干问题

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的计算根据目前的规定,每套住房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各有不同,这与该住房所在小区的建筑容积率有很大关系,一般多层住宅每套住宅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约在15平方米左右,小高层一般约在六七平方米左右,而高层建筑则更少。当然对于那些单门独户的个人建房,由于其独享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其必须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自然也就水涨船高。 (一)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 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不再进行容积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修正。 案例:市民郑先生有一处个人建房,地址位于鲤城区海滨街道中山中路X号,用地面积100平方米,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需补办出让。该宗地位于泉州市中心市区住宅用地级别图一级区,基准地价5670元/平方米。

其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如在1990年5月19日之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则其土地出让金=567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 30%=170100元。如在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之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则其土地出让金=567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 60%=340200元。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市区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 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进行期日、容积率、影响因素等修正。 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案例:市民王先生有一房改房,地址位于丰泽区丰泽新村X号,用地面积15平方米,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需补办出让。该宗地位于泉州市中心市区住宅用地级别图一级区,基准地价5670元/平方米。 其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土地出让金=5670元/平方米×15平方米×10%=8505元。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关于土地出让金缴纳的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财综[2009]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监察厅(局)、审计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印发后,各地区认真落实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大力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个别地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地区土地出让收支未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有的地区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在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滞留时间过长,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有的地区存在拖欠土地出让收入问题,未能做到应收尽收;有的地区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造成土地出让收入流失;还有的地区未按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等。针对上述问题,按照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不折不扣地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 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是全面完整反映地方政府收支活动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地方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维护中央政策统一性以及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执行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综〔2006〕68号等文件,不折不扣地落实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省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本地区各市县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对于未按规定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市县,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并落实到位,确保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政策在本地区得到贯彻执行。 二、加强征收管理,保障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和缴入地方国库 保障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是落实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基础。除国务院有明确规定以外,任何地区和部门均不得减免缓缴或者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市县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各负其责,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管,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 (一)严格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中,必须明确土地出让价款、租金和划拨土地价款的总额、缴付时间和缴付方式;对于经依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在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中明确应补缴的土地价款,缴款人应及时按合同有关规定缴款。对于未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单位或个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证。

横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doc

横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项目工作范围 本轮定级估价范围主要根据《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和《<横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局部调整(2009)》城区范围内的可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使用的土地,以及六景、峦城等16个乡(镇)〔包括乡(镇)合并前,原乡(镇)镇区〕范围内可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使用的土地综合确定。估价范围包括城区及六景、峦城等16个乡镇内主要现状建成区、近年拟供地的新增建设用地区域和部分有条件建设区。定级估价面积详见下表: 一、基准地价内涵说明 基准地价为政府定期制定公布、按各土地利用类型现状条件评估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本轮基准地价由商服、住宅、工业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分为两类,一类为机关团体、新闻出版、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设施、体育用地;二类为公用设施、公园与绿地用地)四类用途组成。不同用途价格对应的基准条件为: 1.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17年11月1日。 2.基准地价的期限按各类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最高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3.土地开发程度达到“五通一平”标准,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 4.土地利用状况:商服用地容积率1.0;住宅用地容积率3.0;工业用地容积率1.0;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容积率0.5~1.5(其中一类用地容积率1.5;二类用地容积率0.5)。 5.地价影响因素均在一般状态。 基准地价内涵见下表。 表2 基准地价内涵表 二、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章丘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概述 1.1城市概况 (1) 1.2章丘市土地市场状况 (5) 1.3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背景 (6) 1.4总体要求 (6) 1.5主要依据 (7) 1.6工作内容 (7) 1.7更新的基本原则 (8) 1.8技术路线 (9) 1.9提交成果 (10) 1.10工作程序 (10) 1.11技术方法 (11) 第二部分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 2.1土地级别更新 (13) 2.2城区基准地价更新 (28) 2.3城区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体系更新 (43) 第三部分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 3.1土地级别更新 (58) 3.1.1圣井办事处驻地土地级别更新 (58) 3.1.1.1定级因素及权重 (58) 3.1.1.2定级因素分值计算 (58) 3.1.1.3土地级别划分 (63) 3.1.2其他乡镇土地级别更新 (63) 3.2基准地价的评估 (64) 3.3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65) 第四部分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应用 4.1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应用 (73) 4.2应用基准地价应注意的问题 (73)

第一部分概述 1.1城市概况 1.1.1地理位置 章丘市位于山东省中部,泰山东北,黄河南岸。西邻历城区,东连淄博市,南交泰安,莱芜市,东北与邹平县接壤,西北隔黄河与济阳相望,总面积1855平方公里。地势南高北低,海拔高度50-500米,处中纬度,东经117°1′-117°35′,北纬36°25′-37°09′。至2006年底,全市共辖14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1035个自然村,人口99.9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5.98万人。 1.1.2历史沿革 商代,东北部为蒲姑国,西部为谭国(都城今龙山镇城子崖)。战国属齐。秦属济北郡。汉属青州部济南郡。汉景帝四年(前153年)置县称阳丘(治今绣惠镇回村)。东汉中部为阳丘县,北部为猇县、菅县,南部为土鼓县。后阳丘、土鼓县并入东朝阳县。南北朝宋时改东朝阳县为朝阳县。北齐废朝阳县置高唐县。北齐天保七年(556年)高唐县迁治女郎山(章丘山)南建城。隋开皇十六年(596年)改为章丘县。唐贞观元年(627年)属河南道齐州济南郡。宋、金属济南府。元属山东东路西南道济南路总管府。明、清属济南府。民国初属岱北道。1914年改属济南府。1945年8月划章丘西北部、历城县东部为章历县,其余为章丘县,属泰山专区。1950年4月两县划归淄博专区。1953年9月章历县并入章丘县,属泰安专区。1958年8月县治迁明水,11月属济南市。1961年5月归泰安专区。1979年1月复属济南市。1992年8月撤章丘县设章丘市(县级,山东省辖,济南市代管)。 1.1.3自然条件 1.1.3.1地势、地貌 章丘市地处泰沂山脉北麓与黄河之间。自南而北为山地、丘陵、平原,分别占全市总面积的30.8%、25.9%、43.3%。在地质构造上,南部属鲁西隆起,北部属济阳凹陷。地质构造形式普遍为单斜岩,以块断为主,褶皱少见,岩层走向北西60°,倾向北东30°,倾角7°-13°。 1.1.3.2气候、水文 市域处中纬度,属暖温带季风区中的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春季干旱多风,夏季雨量集中,秋季温和凉爽,冬季雪少干冷。历年平均日照2647.6小时,平均气温为12.8℃。降雨量多年平均为600.8毫米,平均无霜期为192天。 河流大部属小清河水系,东南部少数属大汶河水系。共有河流7条,其中外流河2条:黄河,为西北界河,西南东北流向,境内长度27.08公里;小清河,位于西北部,西南东北流向,境内长度18.8公里,流域面积1651.6平方公里,年均径流量7.77亿立方米。内陆河4条:绣江河,源于明水百脉泉,境内长32.8公里,流域面积667.9平方公里;西巴漏河,在中南部,南北流向,属季节河,境内长68.8公里;东巴漏河,在东南部,东南西北流向,属季节河,境内长34.4公里;漯河,境内长28公里。 湖泊有白云湖,位于西北部白云湖镇,总面积17.4平方公里,水面积7.5平方公里,水深1~3米。芽庄湖,总面积5.38平方公里,水面积2.17平方公里,水深1.9米,最深处2.4米。 1.1.4社会经济 2006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66.8亿元,比上年增长22.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5.8亿元,增长19.3%;第二产业增加值141.9亿元,增长24.5%;第三产业增加值89.1亿元,增长20.4%。三次产业结构为13.4:53.2:33.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6769元,增长21.9%。 2006年完成税收15.18亿元比上年增长25.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全部国有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下同)实现利税43.2亿元,比上年增长24.6%,其中实现利润24.8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

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 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投资者往往以楼面价来计算投资效益。因为地面价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价分摊到每平方建筑面积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于估算投资成本,进行估算投资效益。一般认为建高层可摊属地价,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土地出让金是按建筑面积计收的。 南宁市曾经买过一套房改房的李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前,一套售价10万元左右、5年以上房龄的二手房改房过户,各项税费加起来近3000元,而现在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就等于在原来的基础上要多缴一笔钱。如何计算房改房土地出让金是市民最为关心的事情。 解读: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是指房屋所在位置的楼面价,每个网格点为200米×200米,市民可到各分局查询南宁市居住用地网格点的基准地价图。南宁基准地价最低值在沙井一带,为188元/平方米,最高值在南湖一带,为1100元/平方米。上市房屋不在南宁市居住用地网格点基准地价图覆盖范围内的,按基准地价的最低值188元/平方米计算。 公式: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元)=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元/平方米)×容积率修正系数×10%×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年期修正系数 举例:张三有一套住房位于衡阳秀灵路口,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拟准备上市交易,该房屋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为52.4平方米,土地证上记载的土地面积为14.97平方米,剩余使用年限为69年,则需补交土地出让价款计算方法如下: 经查阅南宁市居住用地网格点基准地价图,该位置的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为511元/平方米;容积率为3.5,容积率修正系数0.761;剩余使用年限为69年,年期修正系数0.9983.据此,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元)=511元/平方米×0.761×10%×52.4平方米×0.9983=2034元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及公式 作者:佚名来源:中顾法律网点击数:20273 更新时间:2010-12-15 14:33:39 免费法律咨询 ==============================专业收集精品文档=============================

2015年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城镇基准地价确定

2015年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城镇基准地价确定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总量指标按其反映的时间状况不同,可以分为__。 A.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 B.总体单位总量指标和总体标志总量指标 C.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 D.时期指标和时点指标 2、年颁发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的范围,基本形成了适应计划经济需要的土地管理体制。 A:1960 B:1961 C:1962 D:1963 E:35%~50% 3、下列不属于土地估价报告构成要素的是。 A:封面、摘要 B:估价对象界定 C:土地估价过程 D:土地估价结果及其使用 E: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 4、有水源保证的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叫做__ A.灌溉水田 B.望天田 C.水浇地 D.菜地 5、地籍调查包括__。 A.土地登记 B.权属调查 C.土地统计 D.地籍测量 E.资源调查 6、土地登记代理是土地市场中介服务的一种,属于__代理的范畴。 A.法定代理 B.指定代理 C.委托代理 D.自行代理 7、房产分户图的比例尺一般为。 A:1:100 B:1;200

C:1:500 D:1:1000 E:土地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A.县级人民政府 B.县级土地管理部门 C.乡级人民政府 D.乡级土地管理部门 9、甲、乙、丙三宗土地的单价分别为每平方米106元、905元、899元,建筑容积率分别为5.5、5.0、4.5,若该三宗地的其他条件相同,则明智的购买者会选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 A:甲 B:乙 C:丙 D:甲或丙 E:时间因素 10、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位于某工业区内的单宗土地价格,计算土地开发费时应按求取.(2002年真题) A:宗地内外开发投入的费用总和 B:宗地外开发投入的费用总和 C:宗地内开发投入的费用总和 D:宗地内外受益分摊的开发费用总和 E:合法性 11、某地块面积为2000㎡,城市规划规定的限制指标:容积率为3,建筑密度为30%.在单位建筑面积所获得的利润相同的条件下,下列建设方案中最为可行的是。 A:建筑物地面一层建筑面积800㎡,总建筑面积为5000㎡ B:建筑物地面一层建筑面积1400㎡,总建筑面积为6000㎡ C:建筑物地面一层建筑面积600㎡,总建筑面积为5500㎡ D:建筑物地面一层建筑面积600㎡,总建筑面积为2500㎡ E:时间因素 12、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年。 A:40 B:50 C:60 D:70 E: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 13、土地变更登记,是指因__而进行的登记。 A.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 B.土地权利人姓名发生变更 C.土地权利人名称发生变更 D.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

福州市四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修编成果汇总2017

2017年福州市四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修编成果 一、基准地价的内涵、构成和范围 (一)基准地价内涵 1、土地权利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 2、基准地价估价期日:2017年1月1日。 3、基准地价年期:基准地价年期统一为各类用途的法定最高使用年限。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若某种用途的基准地价标准参照其它用途基准地价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则该用途的基准地价年期仍然为该用途的法定最高使用年期。 4、基准地价开发程度:基准地价的开发程度统一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一平”(场地平整)。 5、基准地价容积率:福州市四城区的商服用地路线价为标准深度30m或50m,容积率为,建筑密度为100%,商服用地级别价的标准容积率为,住宅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工业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 6、本次修编的基准地价表和基准地价图中,商服用地为批发零售用地类型的价格,住宅用地为普通住宅用地类型的价格,工矿仓储用地为工业用地类型的价格。其它各细分用地类型的土地价格按照《各细分用地类型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中的系数修正后确定价格。 (二)基准地价的价格构成 基准地价的价格构成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四个部分,其中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

套费,不包括契税。 1、土地取得成本:包括征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其中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地上物补偿费等费用,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征收房屋及构筑物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 2、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土地前期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一平”(场地平整)所需的费用。 3、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包括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以及按规定应收取的其它费用等。 4、土地出让收益:是指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等土地出让成本后的收益,包含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土地出让业务费、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等)。 表1 福州市四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内涵一览表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万购整理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万购整理 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将其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受让人,并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是什么呢?万购地产网介绍,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如下: 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转让,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1、按照原批准用途办理出让手续,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5%;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25%。 2、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备案评估地价,下同)减去原用途的现时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10%。 4、出让年限按国家规定最高可出让年期办理,即:住宅(含商品住宅)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40年;工业、综合用地等其他用地50年。 二、新增建设用地办理出让手续,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1、非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熟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50%。 2、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成交价缴纳出让金。缴交标准为:熟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50%。 三、土地使用者经取得规划部门和出让方同意,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按下列标准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减去原用途的现时非经营性用地市场价格的差额相应调整,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5%;改变为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0%。 2、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的,按改变用途前后的现时备案评估地价的差额相应调整,并不得低于差额的35%。 3、原批准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按改变用途前后的现时备案评估地价的差额相应调整。 4、改变用途后出让年限按新用途最高可出让年期核算,出让时间起点为第一次签订出让合同之日。 四、土地使用者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年限、容积率等土地利用条件但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工业用地不补交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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