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信息的不对称表现形式

证券信息的不对称表现形式
证券信息的不对称表现形式

证券信息的不对称表现形式

中国证券市场虽经十几年发展,其中信息不对称这一问题依然存在,而这一问题又是中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前提。

一、中国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一般原理、表现形式

(一)信息不对称的一般表现形式

新古典经济学完全竟争模型假定市场参与者具有关于所交易商品和价格的完全信息,缺乏完全信息的情况称为不完全信息。信息不对称是信息不完全的一种情况,即一些人比另一些人具有更多、更及时的有关信息。信息不对称不仅不是由人们常常限于认识能力的不足,不少能知道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任何情况,更重要的是,由于行为主体为充分了解信息所花费的成本太大,不允许其掌握完全的信息。信息不对称其实就是信息分布或信息获得的不公平性,其主要来源:一是信息的不公平性,二是市场内幕交易。

归纳起来,信息不对称至少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信息源不对称

市场上商品或证券交易中,既有买方,又有卖方,其中买方或卖方又可能同是该商品或证券的卖方或买方。即在交易活动中,买方或卖方既对立又统一,某些交易者既是出售该商品或证券的信息持有者和制造者,同时又是该商品或证券的交易者,进而形成信息源在公开信息时就存在着某种不完全性。具体而言,在证券市场上,信息源的不对称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证券市场的筹资者即上市公司总是比投资者更了解本公司的经营状况,拥有更多的信息;另一种情形是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既是其股票的发行者,同时又是其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者。由于交易者在市场上所处的信息位势不同,进而必将影响其交易利益和交易成本。

2、信息的时间不对称

市场上商品或证券交易的同方(同时买方或卖方)在同一市场上需要买进或卖出同一商品或证券时,由于在接收商品或证券信息时间的差异,往往在易导致较早获取商品或证券有关信息的交易者,能够较主动或较准确,较早地做出交易决策选择而获取交易优势,而获取信息较迟的交易者则被动地在交易中处于劣势,甚至蒙受损失。

3、信息的数量不对称

市场上商品或证券交易同方(因为买方或卖方)由于在同一市场上获取交易对象信息内容的数量不同.也导致交易者交易位势的差异和交易成本、利益的差异。

4、信息的质量不对称

市场上商品或证券交易的同方(因为买方或卖方)由于在同一市场上获取交易对象信息质量的差异,即信息的真伪不同,势必影响交易者的交易利益和交易成本。

5、信息混淆市场上商品或证券交易的同方(因为买方或卖方)获取交易对象的信息中,一个可观察值是由两个混合在一起的并不可直接辨别的分量合成的信息,造成信息混淆,交易者很难识别。

(二)中国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的表现的形式

中国证券市场上信息不对称,集中体现于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制度的核心,其原因在于证券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特殊性主要在于证券产品特殊的价值决定方式。证券是一种虚拟资本、其本身没有价值,但它代表了对一定数量的现实资本的所有权,可用来买卖,因而具有交换价值。而且,证券交换价值不仅表现为所代表的现实资本,并更多的表现为具有投资价值,即所具有的为投资者带来收益的能力。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证券市场信息的完全对称,是保持证券市场有效性的充分必要条件。但是,在现实证券市场动作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种类繁多的信息不对称。既括起来,中国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反映在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以及上市公司重组、信息混淆和相关政策变动等证券市场运行的多个环节和层面。

l、证券发行、上市的信息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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