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概念

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概念
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概念

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概念、特点和主要步骤

一、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概念

农村股份制改革,即以原村级集体经济为母体,借鉴股份制的产权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在坚持集体资产明晰且不可分割的前提下,将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分离,让全体社员股东享有决策权、监督权和分配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的特点

1、形式多样化。社区股份制改革具体形式不尽相同,丰富多样,有实行以农村土地承包权为核心的土地股份制改革,即根据农民承包土地状况以及对集体的贡献等因素给农民配置股权,使农民的承包关系从原来的土地实物形态转变为价值形态来确定;有实行以农民对社区集体企业持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企业型股份制改革,即集体企业实力雄厚的地区,改制主要以农民对集体企业持股形式予以表现;有实行以村级集体所有或部分净资产量化为核心的社区集体股份制改革。如从具体实施改制的细则来看,不仅每个县(市、区)的具体政策不一样,甚至每个乡镇、每个改制村的方案都因地制宜、不尽一致。

2、程序民主化。从改制调研、方案确定,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东代表选举、董事会与监事会成员选举及其成立、章程的制订,程序上都体现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思想,全面体察民情、充分尊重民意。尤其是对改制过程中最复杂、最易引起矛盾和争论的成员界定及其农龄计算,做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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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定案”:第一榜公布初步结果,要求全体人员进行核实,有疑义的提出确凿证据并经确认后进行修正;第二榜公布核实结果,要求全体人员进行确认;第三榜公布最终核实结果,公布量化方法和每人可得的量化份额。

3、股权多元化。从股权设置项目来看,集体股、个人股、募集股(现金股)三种类型都有不同比例设置。集体股主要是为保证社区组织运转开支和社区其他公共开支的需要而设置,其股份比例一般在20—30%左右。个人股的设置,基本按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性质、在本组织劳动贡献、承包土地数量等要素,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分配到个人。募集股(现金股)则由集体经济组织新增人员或新迁入户等人员按原值或现值一次性用现金等额认购。从股权设置功能来看,存在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种形式,以户籍股为主要内容的普通股主要配置给改制截止之日本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享有选举权、表决权和分红的权利;以农龄或贡献股为主要内容的优先股主要配置给在规定时段内曾经是本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仅享有优先收益分配权;也有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对享受优先股对象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方式,不再予以股权。此外,一些地方还设立经营管理风险股,由股份经济合作组织董事长或总经理购买,风险股纳入企业总股本、实行动态管理。

4、运作企业化。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基本上以公司制组织形式为参照体系,内设有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个机构,建立股东代表大会制度。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实行“一人一票”为主要形式,少数实行“一股一票”。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实行股东代表大会领— 2 —

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董事会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常设的经营管理机构。

三、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的主要步骤

1、提出申请。准备进行社区股份制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以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起人,提出改制方案及书面申请,报乡(镇)党委和政府等批准,方可进行改制。

2、建立筹备机构。由村党支部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社员代表共同组成股份制改革筹备小组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自筹建日起至首届股东代表大会成立期间的政策拟定与宣传、工作部署与落实等事务。

3、清产核资。对改制单位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核实账面资产与实际是否相符、经营成果是否真实,核准各类产权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并填好财产清单,设立台账登记造册。

4、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除一些非经营性资产如道路等公益性设施原则上不予量化外,对现金、流动资产、承包土地、固定资产等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统一进行资产量化,将资产从实物形态量化为价值形态。

5、成员界定。以户籍关系为基础,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劳动时间等为主要依据,确定享受量化配股人员的数量和名单,并向村民或社员公布。

6、股权配置。根据量化集体资产的价值和符合配股的成员数量,按照配股要求,主要设置集体股、个人股和募集股(现金股)。制作股东名册和股权证书,列明每个成员持有股份的性质、股数、每股面值和股权总金额,并以人或户为单位发放股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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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建股份合作经济主体。经济主体股权配置完成后,各地根据改革取向及习惯因素,组建以“××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为名的股份合作经济主体,建立股东大会,通过民主方式选举成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制订了相应的章程,明确各自权利、职责和运行机制。

8、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形式主要有三类:一是在工商部门以企业法人形式登记;二是独立于企业法人、行政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等同于改制前合作社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在工商部门登记,但在县级农经部门登记备案;三是独立于企业法人、行政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在工商部门以其他法人形式登记。

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应把握好的几个问题

1、改制工作要始终坚持从村情民意出发。各村情况千差万别,改制工作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改制方案要重村情、顺民意,不照搬照套;改制形式不搞“一刀切”;股权设置不盲目攀比;在大面积改制之前,可先试点,后铺开。

2、改制工作要着眼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确保村民长远利益。要强化集体资产不可分割的观念,集体资产量化到人,只是明晰产权,决不能将资产变现分光;量化到村民的股权,可以继承转让,但绝不能提现抽走。股权设置既要讲求公平,也要兼顾效率,坚持按人分配同按贡献分配有机结合,— 4 —

提倡通过奖励突出贡献者、债权转让、购买股权等方式,逐步实现经营者或经营层持大股甚至控股经营。

3、改制过程要公开透明。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村民界定等要通过张榜公布等形式让村民知情;改制方案要反复征求村民意见,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后方可实施;有争议资产的处置要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少数人借改制之机侵吞集体资产。

4、改制手续要力求规范。改制的各个环节要依法进行,该审计的要审计,该评估的要评估,该办证的要办证,该公证的要公证,各项手续要尽可能具有法定效应,力求不留“后遗症”。

5、改制过程中要十分注重社会稳定。改制前要反复宣传发动,使村民统一思想、知晓政策;改制方案要把可能出现的扯皮问题都考虑到,防止随意处置问题引发矛盾;改制中如果出现有争议的问题,要做好工作,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要特别注意防范极个别别有用心的人蓄意闹事;确保改制过程中的社会稳定。

国内部分城区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的经验做法

杭州市江干区:

1、股东资格确定具体化。杭州市出台文件规定“人口股”按撤村建居时实际在册的农业人口计数,“农龄股”按社区成员满16岁至退休前的农业户口身份年限计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存在“农嫁居”、“居嫁农”以及人员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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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等复杂情况,因此,确定享受对象是转制过程中难度最大、引发争议最多的一项工作。对此,江干区各社区根据各自实际,对享受对象作了细化。如四季青街道三堡社区改制方案规定了可享受股东资格及股份量化的14类对象,以及不具备享受资格的10类情况。其他社区也对享受股份分配的资格作了相应的规定。

2、应需制宜提留专项资金。除按规定提留“两保”基金外,考虑到撤村建居地区要建设多层农居公寓,而农居公寓建设在资金上很难自求平衡,有的资金缺口高达上亿元。因此,该区各社区在改制时一般都根据村级集体经济的实力情况提留了相应的农居建设基金。

3、股份分配形式多样。杭州市文件只对人口股和农龄股作了原则规定,对如何分配股份没有明确的说法。对此,该区根据各社区的特点,因地制宜地采取一些做法。如在人口股的设置上,绝大多数社区都是量化到人,部分社区则是以户为单位将股份量化到户。还有的社区对量化到人的人口股予以细化,按照不同的年龄给予不同的比例。

4、股权管理动静结合。该区大部分社区都实行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静态管理,即现在确定的股权不随今后人口的增减而变动。动态管理,一是人口股可以继承,农龄股在持股人达到退休年龄时收回,并在一定的时期量化给股东;二是股权可以流转,允许依法在股份合作社内部股东之间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

宁波市江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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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改革方式上,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具体区分三种类型:一类是村级经济有实力,集体资产质量较高,有相对稳定经营收入来源的合作社,大胆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另一类是村级经济依靠土地征用一下子富起来,货币资产尚未转化为经营性资本,缺乏相对稳定经济收入来源但潜力较大的合作社,不急于搞股份合作制改革,着重营造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为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创造物质条件。同时探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新路子,努力解决社会保障问题,鼓励失土农民自谋职业。再一类是村经济基础缺乏实力,土地资源潜力不大,又没有相对稳定经济收入的村,搞单项保障到改革后期研究处理。

2、在政策制定上,坚持妥善处理好不同群体、不同对象之间的利益关系。具体分四步:一是搞好清产核资。除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外,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列入股份量化范围,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集体土地征用所得的补偿费和集体资产的置换增值,可追加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总额。二是明确股权设置。不设集体股,留足公积金、公益金,根据需要可设立盈余公积金(或风险金)。不设干部贡献股,个人股一般只设人口股和农龄股两种。明确股权可以继承,允许在内部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原则上不随人口增减而变动。三是合理量化股份。这是改革的核心步骤。明确享受对象为撤销原行政村建制批准日止在册人员及本村第一轮土地承包责任制落实之日起到撤销原行政村建制批准日止的曾经在册人员。人口股主要以原经济合作社历年来土地征用费收入为计算依据,农龄股主要以社员在本村工作的年限为计算依据。同时对在校大中专学生、入伍战士、刑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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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人员、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等曾经在册人员、户口已迁的婚嫁人员、土地资源已变相享受人员及改革前已“农转非”招工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四是规范运作管理。组织设置上设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第一届股东代表,由原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直接过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原乡党委提名,经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运作管理上按照有关规定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份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的报酬,由上级党委、政府按有关政策进行考核,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3、在具体环节上,坚持推行“阳光操作”,实行社员自治。一是开好社员代表大会。统一思想,明确政策,形成《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和实施办法,重点讨论股权享受对象和股权比例,对一些特殊人员确定具体的政策处理办法。二是由区工作组成员、原乡干部和社员代表分成若干个小组,挨家挨户上门宣传、解释政策,确认家庭成员情况,调整测算方案,修改完善《章程》(草案)和实施办法。三是张榜公布《章程》和实施办法,以及量化到人的股权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半年来,没有出现因股份合作制改革而引发群众上访。四是召开股东代表大会,正式通过《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推选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并颁发股权证书。

4、在股权转让、合作社经营运作上,坚持不断规范完善创新。为进一步完善规范股权转让,将对资产评估进一步合理化,资产评估不单纯按原值计算;规范股权转让程序,规定股权必须双方申请、董事会集体讨论同— 8 —

意、公证机关公证后方能转让;加强对股东的风险意识教育,改进股份分工方式,使分红不低于福利,逐步实行上下浮动,促进从分开的制度改革向产权制度改革的转变,最终实现土地资产向货币资产进而到经营性资本的转变。

邯郸市丛台区东庄村:

1、深入发动,严把“群众民意关”。改制启动前,东庄多次召开“双委”会、村民代表会、党员代表会,认真讨论研究村集体经济改制事宜,村“两委”一班人进行了多方咨询,并先后到珠海、宁波、深圳、石家庄等地考察学习,召开动员大会和党员代表、村民小组长座谈会,介绍珠海、宁波、深圳、石家庄等地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做法,宣讲中央、省、市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统一了村干部和村民思想,得到了广大村民的支持。

2、认真清算,严把“资产评估关”。村“两委”聘请专业会计、审计、评估机构,对所有集体经济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核销呆坏账及其他资产损失,在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将模糊的集体产权清晰化。委托具备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村集体资产进行了审计和评估。评估结果交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及时向全体成员公布,并上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及区有关部门。

3、科学分配,严把“股份量化关”。在定量、定性的基础上,由村委班子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合理量化分配原则、方案,具体量化的人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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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的份额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经全体村民大会公开讨论、修改后通过。东庄村圈定具体股权设置为人口股和工作年限股(工龄股),人口股股值与工作年限股值比例为3:7。改制只设村民个人股,不设集体股。村民只要持有股份,就能长期享受集体资产分红,旧改后的分配问题和一些顾虑等诸多问题也都迎刃而解。

4、慎重决定,严把“股东认证关”。坚持界定股东资格以群众认可日期的在册人员为依据,以参加集体分配的人员为基础,依据年龄、工龄因素界定具体享有的资产量化份额。具体股权设置在反复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把股东资格界定在三个范围之内:规定期限前出生并在此时农转非花名册在册的本村村民和父母一方在村工作的子女;规定期限前户口落在村里并农转非的女婿及子女;规定期限后在在村企业工作的职工和子女。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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