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美国养老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浅析美国养老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浅析美国养老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浅析美国养老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吕永久

作者单位:中国国家博物馆离退休服务管理科 1 0 0 0 0 6

【摘要】中国目前约有1.7亿老年人,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但该体系仍存在政府投入不足、保障面小、布局欠合理、城乡和区域发展失衡、服务项目单一、专业人员稀缺和服务标准不规范等诸多不足。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国家,其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已相对完善,许多有益做法对我当今养老制度建设不无启发和借鉴之处。

本文将从介绍美国养老模式现状、特点和笔者在美养老机构见习经历入手,阐明当今较为先进的老年保障做法并探讨对我国应有的启示。

【关键词】养老制度模式特点中美比较

1 .美国老龄基本情况

美国人口近3 亿,其中6 5 岁以上人口为3 5 0 0万,占总人口的1 2.4 %。美国老年人绝大多数在自己家中生活,有9 7 0万独居老人,约占老年人的3 0 %。2 0 1万老年人住在养老院,约占老年人口的5·7 %。

2 .美国养老制度发展过程

美国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创建于上世纪3 0 年代。当时的经济危机使美国政府认识到,要保持社会稳定,必须为人民生活提供一定保障。1 9 3 5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了《社会保障法》,实施强制性养老保障制度。就业者在能劳动并获得收入时以税收的形式向政府交纳社会保障税,工作到年满 6 5 岁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经过7 O 多年的发展,美国养老制度逐渐完善,不但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存需求,而且越来越重视老年的发展需求,呈现保障机制多重化、社会保障私营化、年金保险储蓄化和退休年龄后移化四大趋势。

3 .美国养老机构简况

3 .1 美国养老机构分类在美国,养老机构根据不同功能分成三类。

第一类为技术护理照顾型养老机构,主要收养需2 4 小时精心医疗照顾但又不需经常性医院服务的老人;

第二类为中级护理照顾型养老机构,主要收养无严重疾病,需2 4小时监护、护理但又不需技术护理照顾的老人;

第三类为一般照顾型养老机构,主要收养需要提供膳食和个人帮助但不需要医疗服务及24小时生活护理服务的老人。

目前,美国共有养老院、老年公寓、护理院、老年服务中心、托老所等养老机构2万多家,形成覆盖面广、内容丰富的养老服务体系,每一有需要的老人都能在不同的机构中得到合适的服务和帮助。

3 .2 美国养老机构环境、设施

笔者曾在美国休斯顿市老人服务中心( S e n i o r S e r v i c e C e n t e r ) 做志愿者。该中心设有老人公寓区、半自理服务区和全封闭的老年痴呆病区,共有1 5 0 张床位。每病区均有一宽敞活动大厅,供老年人在此聊天、读报。老人公寓区、半自理服务区还摆设钢琴,供老人和志愿者在此演奏。服务中心环境优美,健身设备齐全。餐厅为自选式,能自理的老人可到餐厅选择爱吃食品、不能自理的有专人推着轮椅到另一餐厅用餐。

3 .3 美国养老机构内的医疗保障

休斯顿市老人服务中心为混合型养老机构,配有一名护士主任(相当于国内的副主任护师) ,主要负责工作评估、培训、质量控制、感染控制。护士和护工三班倒,白天6人,

晚上6人,夜里3人。每班除领班外,还有营养师、理疗师、活动辅导员和义工。专科医生、心理医生定期到服务中心为老人检查。老年服务中心护理费用部分由个人用养老保险支付,部分由当地州政府补助。此外,老人服务中心还设有综合生评估团队伍,对服务质量定期评估。

3 .

4 美国主要养老模式

美国绝大多数老人是居家养老,由社区或许可的服务机构开展上门服务,如送饭到家、小时工,专业护理人员也定时到家探望。另一方式是集中式居住在同一区域,各有自己房间和卫生设备,仍保持相对独立。

这类居住环境一般有服务人员帮助做饭、打扫卫生等,也设有专门护理人员,但不需要2 4 小时连续照顾。再有一类是护理院,通常分中等和专业护理两类。中等护理指一般护工就能完成的护理工作,主要是日常生活帮助等。专业护理,则指需要护士以上级别的护理,如理疗、静脉注射、吸氧、人工呼吸等。

4 .美国养老体系的主要特点

4 .1 养老问题法制化

美国的养老制度建立在法制基础之上。美联邦政府继1 9 3 5年出台《社会保障法》后,又先后推出了《美国老人法》、《老年人社区服务就业法》、《补充保障收入法案》、《医疗照顾保险法案》、《老年人营养方案》、《老年人个人健康教育与培训方案》、《食品券法案》、《住房补助法案》和《多目标老人中心方案》等一系列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福利法案,将老年人的收入、健康、服务、居住、学习、娱乐等均纳入法制管理范围,为老人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社会安全网。

4 .2 社会服务规范化

美国社会为老服务体系主要有支持性服务( 协助看病、购物、交通,房间整理、打扫) 、营养服务、预防性健康服务、照料者后援服务( 提供政策信息、人员培训、临时替代等) 、防受虐待和为土著老人服务等六大内容,项目全面,服务标准统一、规范。

4 .3 资本投入多元化

由于老年人对养老机构需求较大,政府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无论何种形式,政府均提供资金、技术帮助和政策优惠,如免征地税、营业税等。

4 .4 护理队伍专业化

美国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或为老服务人员均由专业人士组成,除注册护士、执照护士、辅助护士、护工外,一般还设有营养师、理疗师、心理专家、活动辅导员和志愿者等。这些服务人均受过专门业务训练和专业培训,具有较扎实的护理知识基础和职业技能,持证上岗,确保服务达到专业水准。

4 .

5 服务质量标准化

美国各州对养老机构的硬件设施、人员配备、资格认定、评估方式、监督机制和服务规范都有相应硬性要求,每个老人要有标准化和量化评估表,记载所有项目和指标,如身心状况、精神状况、医疗理疗次数、服药状况、日常生活和特殊需求等。政府要求养老机构将这些资料定期交付老年研究中心,不断研究、改善护理、管理模式,力争为每个老人制定全面、合适的健康计划。

4 .6 服务手段信息化

由于当前居家养老是主要趋势。为确保为居家老人服务到位,美国注重信息化建设,在推广家庭紧急救助系统。该系统由与互联网连接的电脑、电视界面、电话和一系列传感器组成。这些传感器被精心放置在浴室、厨房、入口和卧室,用来监视老人家中情况并记录他们的行为。如果家里一段时间没动静或房门传感器在一定时间内一直关闭,系统就会向家人发出警报。通过电视界面,家人可观察老人的情况。即使相隔千里,老人也能

经常和家人交流。

5 .对我国养老制度建设的启示

5 .1 完善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

美国的养老制度具有法制化、社会化特征。我国老年保障制度往往以即时性政策为基础,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随机性、不连贯性。需要逐步由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法律手段为主转变。

5 .2 对养老机构要予以多方面政策扶持

各级政府应在公益用地和建设用地中优先安排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所有为老服务设施都要减免各种配套费。机构照料服务应享受税收减免等项扶持和优惠政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养老机构的捐赠,在计算单位税收和个人所得税前应准予全额扣除。

5 .3 养老机构必须坚持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要通过政策鼓励措施,加快实现养老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把社会资源更多地吸引到养老机构的建设中来。同时要积极培植和发展社会服务团体和民间组织,将为老服务的机构、设施和场所更多地交给他们去经办和管理,政府则发挥宏观管理和行政监督职能,实现为老服务事业管理的规范化和运行机制的市场化。加快养老机构的专业化建设。最重要的就是加快服务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步伐,要通过院校培养、在职培训等多种途径,使为老服务的工作人员都成为掌握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服务技能的专门人才。加强养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要研究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服务标准和规范体系,提高整个为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规范。

6 .政策建议

中国自1 9 9 9年正式步入老龄社会后,老龄化已逐渐呈现规模巨大、发展迅速、地区差异、城乡倒置、性别失衡和未富先老等六大特征。关注老年民生,应对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严峻挑战不但事涉百姓的养老之忧、家庭幸福,更关系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能否真正践行,关系到社会和谐、国家稳定,关系到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面对老龄社会已成为中国基本国情这一事实,建议党和政府将做好老龄工作当作一项基本国策,完善各项政策优惠措施,尽快制定并全面落实支持养老机构发展的法规、政策,将养老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中,利用政府和社会多方资源,建立适应城乡不同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全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使老年人安度晚年,为他们的子女解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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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基础

试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基础 论文关键词: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三权分立与制衡普通法传统论文摘要: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在美国司法审查建立的过程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可以说这一案件使得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立法的否决权成为现实.但是,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只是美国司法审查建立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而获得特别重视的事件,在此案之前,美国社会已经孕育了司法审查产生及存在的政治,社会,法律的各种因素.本文旨在论述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判决的背景,以期找到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根基. 司法审查制度是宪法学界一直关注的对象,对于中国应该建立怎样的司法审查制度学者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比较法的视角来分析其他国家司法审查制度的模式为我们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材料,而对于这些国家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基础的探讨则是值得重视的工作。而中国宪法学者们恰恰忽略了这一方面,本文拟以美国司法制度为分析对象,探究其建立基础,以期为中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带来更深层次的思考。 马歇尔判决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建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对这一判决书面文字之后的背景因素的探讨,可以扩展成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 一、启兼思想家的思想启蒙 洛克,孟德斯鸿被公认为是对美国宪政体制建立影响最大的思想家,在他们的思想中可以找到司法审查的依据。洛克和孟德斯鸿都认为现代宪政的逻辑起点和道德前提是人民主权,而实现方式则是代议制民

主,但是民主具有自身的局限性。民主虽然是控制个人或者少数人专制的一种手段,但却可能产生托克维尔所担心的

“多数人暴政”,从而压制或者剥夺少数人的权利。所以,民主也需要控制,而控制的手段就是分权与制衡。尽管洛克和孟德斯坞在具体的分权方式上存在差别。洛克将政府权力分为立法权和行政权,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司法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与此相反,孟德斯鸿认为必须把司法权和行政权放在不同人的手中,立法权和行政权要相互平衡和制约。但是对于何为“平衡和制约”,孟德斯坞并没有给出精确的回答,特别是对于司法权对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制约,在孟德斯鸿的理论中并没有给与很多关注。从一定程度上讲,美国所建立起来的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宪政机制不仅是对洛克,孟德斯鸡思想的落实,更加是发展。美国制宪先贤们将自己对美国这一块充满了生机活力的土地在政府构建上的设想与理想赋予了美国宪法和宪政,从而真正建立起了被称为“对世界最大贡献之一”的宪政制度.所以,对制宪先贤们的思想有必要加以追溯。 二、制宪先贤对权力制衡理论的发展 对美国制宪的历史进行系统描述,在研究美国宪法领域己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研究方式。从关于制宪会议的材料中,我们也可以窥见制宪先贤们的宪法思想。制宪会议主要就建立下级法院,任命法官的方式,以及联邦法院的裁判权范围进行了讨论并最后体现在宪法中,而关于联邦法院在法律和宪法冲突之时,宣告法律无效的大权,在此时竟只字未题。但是在会议期间这个问题被威尔逊、麦迪逊、古维纳

浅谈美国政治体制

浅谈美国政治体制 当今世界美国已成为最大的资本主义国家。这个历史仅有200多年的移民国家能够有如此成就,绝不是偶然的。与其政治体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美国当前政治体制运行的主要依据是1787年的《联邦宪法》,其基本精神是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法治、有限政府和联邦集权,这是经历了一系列挫折和困境之后的务实选择。 1.产生背景 自独立战争起到1781年间,美国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当时虽有大陆会议领导协调着各地的独立运动,但其仅是非常时期的革命机构,而非常态政治下的政府,所以独立战争后美国迫切需要制定政府组织法,组建统一的中央政府。由于之前对英王专制下的暴政仍记忆犹新,人们不愿再度置于专制统治之下,而联邦党人所拥护的中央集权给人的印象是企图在北美大陆恢复此种制度,所以人们倾向于赋予中央以极小的权力。于是,就有了双方妥协而成的1781年的美国《邦联条例》。 2.历史发展 《邦联条例》的内容反映了当时美国人对联邦制的理解。其基本精神是:美利坚合众国不是一个主权统一的国家,其主权基础也不是合众国的人民;并且邦联政府缺乏征税权、商业管理权、统一的行政权,以及统一的司法机关。自从邦联政府建立时起,其就面临着来自外交、财政、贸易,以及内政方面的种种压力,而1786年8-12月的谢斯起义更是给新生的美国发出了一个紧急的信号:如果不建立一个

有效的、威权性的高于各州的政治机制,各州的经济与社会发展都将受到严重的阻碍,基于此,各州的精英们坐到一起讨论对《邦联条例》的修改,于是就有了1787年的费城制宪会议。1787年9月17日,制宪大会举行《联邦宪法》签署仪式。 3.主要架构 首先,《联邦宪法》明确地把立法权交给联邦国会,不再提各州主权、自由和独立高于一切;并且给了联邦很大的权威,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国家,而不是“友谊的国家联盟”;国会也变为两院制。其次,《联邦宪法》把行政权授予美国总统,并对总统的权力作出明确的规定:总统是行政首长,经参议院同意有任命高级官吏和缔约之权,还享有对国会法律的否决权。总统由每四年举行一次的大选选出,任期四年,并可连任一次。美国总统选举的过程漫长而复杂,必须历经政党初选、提名、竞选活动、全民投票、选举人团投票等阶段,才能顺利入主白宫。再次,宪法把司法权赋予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法官如忠于职守,得终生任职;任期内应受俸金,并不得减少。最后,宪法强调“本宪法与依照本宪法制定的合众国法律,以及以合众国名义缔结或将要缔结的条约,均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即使与任何州的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各州法官仍应遵守”。《联邦宪法》最终确立了人民主权、联邦制、分权制衡等宪法原则。 二、基本特点 (一)两党轮流执政。共和党和民主党两党长期轮流执政。在美国虽

美国的福利制度

美国社会福利制度 [导读]:美国社会安全福利制度创立于1935年。由美国联邦政府卫生教育福利部主持。50多年来,这一制度已为美国人广泛接受,并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自创立以来,历经多次改革,内容得到不断补充和更新。 美国移民人谈美国社会福利制度。很多想移民美国的人对美国的福利制度是有必要了解的一项下面是一个美国普通移民对美国社会福利制度作的一个解说。 免费留学评估表免费移民评估表免费签证评估表 美国社会安全福利制度创立于1935年。由美国联邦政府卫生教育福利部主持。50多年来,这一制度已为美国人广泛接受,并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自创立以来,历经多次改革,内容得到不断补充和更新。这制度草创之初,仅限于保障部分工商界蓝领工人及其家属的利益,1939年增加规定,劳动者如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社会安全金;劳动者退休后,依靠其抚养的家属也可以领取社会安全金。 1950年,社会安全保障的范围扩大到部分小店主、大部分省市公务职员、农场雇员、武装部队人员和教会人士。1957年7月。首次发放了"残废保险利益金"。劳动者因完全残废而无法挣取收入时,可获得保障。1973年又规定,对65岁以下连续领取残废金支票两年以上的人,也给予同65岁以上者同样待遇。1972年美国又立法规定,社会安全福利金随着生活费用的提高而自动增加。 目前每个月从政府福利单位领取福利金的人约有3400余万人。它的保障范围较广,包括医疗服务、残废保险、退休及残疾人子女教育补助金、社会安全福利金、失业救济金以及对低收人家庭子女的津贴、对失业者的工作训练补助以及学童营养等。美国的各种福利待遇相对来说都还不错,对于移民们来说是比较具有吸引力,不管你是投资移民还是技术移民,还是其他形式的移民,想投资移民美国的移民在2011年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要求也比较低。福利较好,要求较低的国家你没有理由会拒绝。 为此,美国联邦政府全国总预算中的福利预算数目颇为可观。例如1981年,美国的福利预算为164.83亿美元。里根总统上台后,大事削减联邦各部门预算,社会福利预算自然也在削减之列,因而相应有所减少。 (一)社会安全福利的内容 美国政府发放的福利金支票主要有两种,一是退休养老金支票,一是残废金支票。 1.养老金 美国规定的退休年龄是65岁,但一般均可在62岁提前退休,并提前领取养老金支票,其家属也可得到适当补助。养老金的多少主要根据领取者历年缴税的情况、过去工资收入和抚养人数多寡来决定。

中国与美国社会福利制度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简介 普遍福利的崇高目标 “普遍福利”是一个“大福利”概念,它是面向所有社会成员的多方面福利需求的,其中包括:就业保障、生活保障、安全保障、养老福利、健康福利、教育福利、住房福利等。我们现在熟悉的是“小福利”,即特殊群体享有的福利: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妇女福利、贫困救助、优抚安置等。 老年社会福利 在城镇,我国养老保险主要覆盖城镇全民所有制单位以及一部分集体单位,覆盖面正在积极扩大。在农村,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在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它采用自愿参加的原则,缴费可多可少,采取个人账户基金累积制度,养老保险缴费由有关部门管理和运营,受保人达到规定年龄后就可以按照其缴费的年数和数额领取养老金等。传统的家庭养老与家庭福利: 家庭养老,是指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来完成的一种养老方式。在一般情况下,这种养老的费用与大部分服务都由其家庭成员了提供,它是我国传统的养老形式。 儿童社会福利 (一)儿童与儿童社会福利 1、儿童的界定——我国法律将儿童期规定为0~14周岁。 2、儿童社会福利的含义 ※我国是从狭义的角度来定义儿童社会福利的。具体来说,儿童社会福利是指由社会福利机构向特殊儿童群体——孤儿与弃婴提供的一种福利服务。 ※在我国,儿童社会福利的享受对象主要是处于不幸境地的儿童,这类儿童包括残疾儿童、孤儿、弃婴和流浪儿童等。 ※儿童社会福利的功能主要倾向于救助、矫治、扶助等恢复性功能。 残疾人社会福利 残疾人生活收入性福利 1.供养与救济 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残疾人进行供养、救济。2.伤残抚恤 伤残抚恤是国家队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根据其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以现金津贴形式给予的抚慰保障。国家队革命残疾军人实行终身抚恤。 3.残疾人劳动就业 残疾人就业的方式 (1)集中安置(2)分散安置(3)自谋职业 社会福利事业 1.社会福利企业: 靠社会力量,得以迅速发展,它在解决残疾人就业,改善残疾人生活,提高残疾人社会地位、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为国家创造财富。 2.公办社会福利机构 绝大多数孤残儿童或流落社会或由家庭抚养。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是社会福利发展的终极目标,在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国家担保发展社区服务,填补社会福利机构之不足。因此,要发展社会福利机构最根本的是增强国力,这是一个长期任务。 3.社会福利有奖募捐: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复杂,过程漫长。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正式选举总统和当选总统就职典礼等几个阶段。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大选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 预选结束后,两党通常将分别在七、八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这一过程一般要持续8至9周。在此期间,两党总统候选人将耗费巨资,穿梭于全国各地,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 举行(2008年是11月4日),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所有美国

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的投票结果,产生的实际上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位“选举人”。另外,在总统大选日,选民还要在联邦范围内进行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期满后全部改选),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为538票。一位候选人赢得的选举人票超过总数的一半(270张),即当选总统。 真正的总统选举是在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2008年是12月15日)。届时,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被推选出的“选举人”将前往各州的首府进行投票。获270张选票以上的候选人将当选总统,并于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职。American presidential election system The US implements the presidential system, the presidential election is held once every four years. The American presidential election system is complex, the process is long. The election main

探析美国法的违宪审查制度及其发展

探析美国法的违宪审查制度及其发展 (华南师范大学,彭汉新) 在美国的发展历程中,一百多年的殖民统治时代,它只受到殖民国的资本资本主义制度的影响,以致美国的经济与社会制度发展一开始就带有浓厚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色彩。因此这也导致了当时美国前期的法律中虽然也受到英国法的影响,但却较少接受英国法的保守成分,而是更多的采用了英国法中具有资本主义特色的部分。这也为后来美国创立具有其自身特色的法律制度创立了很好的基础条件。独立后的美国法,更多的贯彻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并结合美国国情制定了不同于英国的近现代第一部的成文的共和制宪法。 为了确保和保证其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等立宪原则的贯彻实施,保障美国宪政的顺利施行,美国法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建立起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与落实施行,在一方面保障了美国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另一方面确保了三权分立和制衡原则的切实贯彻,使得美国的司法部门真正能够起到制约国会和总统的作用,从而达到权力的均衡,实现三权分立。 同时,随着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违宪审查已日益成为世界宪政国家的重要法律制度,而作为这一制度的创始国的美国法,也把这一制度发展为一项具有其自身特色的制度,而美国的违宪审查高度发展,也让它站在了世界宪政国家舞台的最前沿,成为了世界宪政国家的发展学习的对象。 而我国作为一个典型的宪政国家,在现阶段的违宪审查仍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如审查主题不明确和多层次,审查范围狭窄,缺乏程序保障等。这些弊端使现行审查模式难以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也难以适应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需要,因而尚存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我希望借此机会,通过对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历史发展的探讨,归纳总结出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道路上一些建议,为促进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而尽自己单薄的余力。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司法审查制度的由来。 一、司法审查制度的出现 违宪审查的司法审查制度,就其渊源而言,可追溯至17世纪的英国。就在当时,英国著名的法官科克早在1601年对博海姆医生一案中行使了当时极为少见的司法审查权,并于同时宣布国会的一项立法因违背普通法原则而无效,这一行为在当时震惊英国大陆。虽然这一审查后来被当时标榜国会至上的英国国会所否定,但经过此次事件后司法审查的作法却留给了后人,开创了审查之先河。而后来又由于种种特殊的历史原因,英国开出的司法审查之花,却在大洋彼岸的美国结出了丰硕的果实,特别是在独立战争前夕,它成为北美人民对抗英国政府统治的有效武器。 二、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诞生 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其最早的案例是著名的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在此案中,当时的联邦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最后就联邦国会立法权的界线、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法院何以有审查法律的权力等问题作了长篇的论证,明确宣布“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阐明法律的意义是法院的职权”。由于美国属于英美法系,法院有遵循先例的传统,当时的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对这一案件的审理,以判例的形式确定了它的最高法律权威。从此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确立的违宪审查权原则可以经由后来法院的一再引用,从而在事实上确立了美国法院的违宪审查权。 历史证明,这是美国宪政历程上最有影响的一页,它为美国联邦司法部门配备了强大的永久性法律工具,建立起一道防止各级政府通过在立法和行政上侵害公民权利的法律屏障。这大概是马伯里、麦迪逊,甚至是马歇尔本人都始料未及的。尽管最终历史证明了马歇尔在马伯里案中的法庭意见并不是独创的,这并不有损它的伟大性。如果说克利奥女神孕育了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话,那么马歇尔大法官则接生了它,如果没有马歇尔,违宪审查可能会胎死腹中。从此就掀开了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新的一页,这一制度也从那一天起真正成为了美国司法制度中的重要一环。

美国政治制度及其评述

美国政治制度及其评述 16世纪,当第一批欧洲探险者发现美洲这片新大陆时,他们看到的或许仅仅是一望无际的荒野,绝不会想到日后一个世界性大国将于此崛起;若干年后,满载政治流亡者,清教徒的五月花号在普利茅斯靠岸,那些理想主义者们也不会想到一个新型民主制度将由此奠基;从弗吉尼亚议会,到托马斯·潘恩的常识,一直到1787宪法等等,历史见证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成熟。 美国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政治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我们不妨选取关键词,并从以上角度来审视美国政治的形成特点与发展历史。 一、联邦制度的形成及特点 独立前的美国先后经历了前殖民时代与殖民时代, 其国民构成极其复杂,不妨简单分为原住居民与外来移民。 研究显示,最早的美洲人可能来自两万年前的白令海峡对岸,他们也成为了印第安人的祖先。而有据可考的资料显示,最早到达美洲的白种人应该是维京人。地理大发现之后的两百年时间内,先后有来自英国,荷兰,法国等欧洲移民来到美洲东海岸。他们最早在詹姆士敦建立移民聚居点,而后逐渐发展为带有殖民性质的地方机构。在18世纪,形成了西到阿巴拉契亚山脉,东到大西洋的北美13块殖民地。正是由于移民来源广泛的历史原因,造成了北美各殖民地在人种构成,风俗习惯,经济模式,发展期望等方面有很大差异。由此导致了1776年美国独立后难以形成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以保证每一个州的利益得以实现。其政体大致经过如下变迁:1、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拥有受英王控制的总督府和代表殖民地利益的地方议会。2、独立战争期间,形成了适应军事形势需要的大陆会议,领导整个战争。3独立初期(1776-1787),为了巩固统一形势,采取复合式国家形式-邦联制。4、费城制宪会议后,颁布1787年宪法,决定实行联邦制。(注:邦联制较联邦制松散,是由主权国家为某一经济,政治目的,通过签订条约订立的联盟,无统一政府,无统一宪法,各州有非常大的独立性,中央政府只存在与形式。) 美国实行联邦制,究其根源,是由于各州先于中央政府而存在,各州拥有较大差异,没有实行单一制的物质条件,加之美国移民所特有的自由主义精神,也决定了其只能成为滋生相对松散的联邦制的沃土。联邦制的优势是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各州的独立性,使各州能更好的按照自己的特点制定法律,决定发展道路,体现了美国崇尚的自由民主精神。从历史上看,联邦制更容易为各州所接受,很好的维护了美国的统一与稳定。但事情皆有两面性,联邦制亦然。过于松散的统治,较为单薄的中央政府,独立的州政府,必然会导致一些法律政策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同时也不利于集中全国力量搞发展,一定时期也会出现各州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甚至有可能滋生分裂势力。美国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联邦制度,处理好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使中央政府与各州恰当的分权,中央处理军事,外交,财政等全国性问题,而教育,医疗等则由地方做主。总而言之,美国的联邦制适应了美国发展的需要,有很强的生命力。 二、总统制简谈 1789年美国制宪后,曾在对英作战中担任大陆军总司令的乔治·华盛顿在选举中毫无疑问的当选美国第一任总统,同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称为总统的领导人。美国总统制的诞生,虽然说是宪法中保障人权,捍卫自由的必然体现,但其中也

美国社会福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社会福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文/余丽生 在美国,社会保障和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个人都有一个陪伴终身的社会保障号,社会保障制度被称为社会的“稳定器”和“安全网”。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大危机以后。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范围广泛,内容丰富,种类繁多,有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针对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一般称社会福利制度,相当于我国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低保制度)为主的社会福利制度,针对性强,有值得我国学习借鉴的方面和内容,对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有启发。 一、美国社会福利制度的特点 贫苦是相对的,也是永恒的。美国虽然是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军事势力,以及美元作为世界货币的优势,应该说,美国的经济发达,物价低廉,居民生活富裕。但是,美国的贫富差距也非常大,一些失业者、流浪汉、无业移民等,生活仍然相当清贫,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美国的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体还不断扩大。如何让这些家庭和群体“居有其屋,饿有其食,病有其医”,美国有专门的社会保障制度或社会福利制度。 1.食品券制度。“仓廉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提出的治国理财思想,在美国的食品券制度中可以得到反映。美国农业发达,农产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低廉,美国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管制严格,体现了美国政府对农产品供应和食品安全的重视。同时美国政府也非常重视居民的食品和营养问题,美国有专门的食品券,免费发放给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体。美国的食品券开始于1964年的《食品券法案》,根据这一法案开始推行食品券福利计划。美国的食品券主要发放官方公布的贫困线以下的人口,食品券规定专门的用途,只能用于购买食品,不能用于购买烟、酒等奢侈品,更不能出售。金融危机导致美国贫困人口大量增加,据英国《独立报》报道,2008年美国有2800万民众使用政府的食品券来购买食品,而上年度为2650万,是60年代实施该计划以来使用食品券人数最多的。笔者认为,食品券和现金相比,虽然使用不自由,但可以避免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体突击花钱和无计划的乱花钱,而导致政府花了钱又不能很好解决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体的温饱和营养问题,引起社会的不稳,因为对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体来说,温饱问题是生活的第一需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 2.廉租房制度。美国国土面积937万平方公里,接近我国的国土面积,而人口仅3亿,相当于我国的零头,可以用“地广人不多”来概括。美国的居民住房和我国不一样,一般家庭都有带花园且连车库的独立住房,相当于我国富人住的别墅,但美国也有小的公寓,主要是一些穷人居住。因此,美国到处看到的是别墅,难得看到公寓,美国也有“富人住‘HOUSE’,穷人住‘ROOM’”之说。美国政府解决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主要采取廉租房的形式。廉租房是美国政府的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政策,一般由联邦政府提供财政援助,地方政府负责建造,在城郊结合部,集中建设多层或高层小公寓,有单身公寓、老人公寓等各式规模和类型的公寓,低租金租给低收入者、老人以及残疾人居住。廉租房一般提供基本的生活设施,廉价的水电费,以实现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体“居有其屋”。 3.免费医疗制度。美国的医疗制度和我国不一样,美国没有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居民主要靠

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背景分析

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背景分析( 2010—2011学年《比较宪法》论文) 年级2009级 专业宪法学和行政法学 课程名称比较宪法 学生姓名李彬 学号200902303002 指导老师王加卫 2010年6月20日

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背景分析 [摘要]: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绝非偶然,而是历史的必然。它的建立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本文旨在分析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背景的基础上,比较得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不可行性。 关键词:违宪审查;渊源;政体 [正文]所谓违宪审查制度,顾名思义就是拥有违宪审查权的机关通过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和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而这些背景或者说原因就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建立的条件。很多人都认为‘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在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该案对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过程中的作用被众人不自觉的夸大了。固然,‘马伯里诉麦迪逊’是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史上的里程碑式的一案。然而,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是有其历史的必然性的。 (一)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思想渊源 美国违宪审查的思想最早可追溯英国的爱德华·柯克。在他看来,普通法就是理性 ,任何与理性或普通法相违背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国王和议会也受此限制 ,正是这种出于对普通法和理性的极度崇拜才萌生了柯克的违宪审查思想。当时,国王詹姆士一世企图将其专断权扩展到司法领域 ,遭到了以柯克为首的法官们的极力反对。詹姆士说到“法律是以理性为基础的 ,而他和其他人同法官一样具备理性”,因而他认为自己能拥有司法权。柯克则针锋相对地辩驳到:“的确如此,上帝恩赐陛下以丰富的知识与非凡的天资,但是陛下并不精通英格兰的法律,而关于陛下臣民之生命、继承、财产或财富的案件并非由自然理性而是依人为理性和法律评判予以判定的,法律是一门艺术,一个人要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方能够认识它。”詹姆士一世大为震怒,并以谋逆罪相威胁,柯克则回敬以布莱克顿的名言,“国王不应服从任何人,但应服从上帝和法律”。①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柯克所推崇的理性不但包括自然理性,而且也包括人为理性,正是出于这种对理性的信仰,才推动了他与詹姆士国王的抗争。 (二)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现实渊源 1.英属北美殖民地人民对立法权的敌视和恐惧。当时,英国陷入同葡萄牙和西班①[美]罗斯科·庞德《普通法的精神》,唐前宏、廖湘文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第 42页。

美国社会福利的利弊两重性

美国社会福利的利弊两重性 美国社会福利的利弊两重性和北欧高福利国家一样,美国也是一个社会福利较高的国家。除了中小学生上学免费和其它的一些公共福利,单是对所谓贫困家庭的生活救济,就很够意思了。其覆盖面之宽、金额数量之大、持续时间之长、服务之周到,让外来者为之一震。美国的社会福利具有利弊两重性,利为济困扶危,振济他人,弊在喂养懒汉。其特点如下:一是社会福利对象的涉及面宽广。各行各业以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凡是符合救济条件的,均可获得及时救济。救济对象,包括没有经济来源的老弱病残及儿童、失业人员、流浪者以及外来经济困难者和外来意外受伤者,等等。救济面含盖了各阶层人员及整个社会的全方位。有一位年纪稍大的中国女士,去美国西雅图探亲,因打扫卫生推垃圾桶碰伤下肢,当地社会福利救济组织知道后,便给予住院医疗经济补助,使其尽快治愈康复。足见其福利覆盖面之宽广。二是社会福利金额数量巨大。拿失业救济金来说,先是有媒体说,失业在家待业者,每人每年可领失业救济金2万2千美金。后来又有报道说,失业救济普遍提升,各个州标准不同,南方有的州发放可多达4万美金。在美国中小学教师和大学助教(含某些讲师)薪金不过三、四万,而失业者所获竟与在岗劳动者报酬等同。三是福利金获得时间较长。待业者领取

救济金,一般是有时间限制的。领取时限,一季度、半年为一期不等。但有的待业者找个临时工干几天又失业了,回头照领不误。不过,这只是领取者中的少部分人。有一位华人女士的白人丈夫,在一次失业中领取救济金时,觉得很不光彩,决心要自食其力,养活自己。后来真的很快就找到了工作,不再吃救济了。四是救济服务周到。当地失业救济组织,只要听说哪里出现生活困难者,就立即赶去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发放救济。纽约市曼哈顿、法拉盛等区的救济组织,长时间不辞辛劳募集救济金和救济粮,使领取者得以足数按时领到粮食劵。“当官不为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当官掌权为民谋福利,乃当今世界潮流趋势。美国政府为老百姓谋得社会福利,让老弱病残及儿童、失业人员、流浪者以及经济困难者得到救助,解决了别的国家难于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如前所述,美国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制度,也还存在某些弊端。高福利本是一件好事,但在客观上也助长了一些人的惰性和依赖思想。国家给了他们救济,领取者却既不感激,也不汗颜。有的领取者甚至于理直气壮,挑三拣四,稍不合意,还对施恩者提出非难。纽约市曼哈顿、法拉盛等地的被救济者,年年领取免费粮食券和救济金,不劳而获,长年累月靠吃政府救济过日子,居然心安理得。有的甚至开着宝马车去领救济金和救济粮。所以,有人批评说,美国的福利政策和制度,是助长和喂养懒汉的政策和制度。长此以

浅谈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浅谈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1130310120 杨斌斌 摘要 美国是一个幅员广袤的联邦制的民主国家,这塑造了其独特的选举制度。浓厚的联邦制色彩赋予每州一定的权利,这决定了美国不会像法德等传统国家进行全国性的普选。同时在信息传递不发达的时代美国幅员的广阔又要求其选举必须具有高效性。初选和大选中以人票反映得票比例、赢者通吃的做法在民主的前提下增大了投票数据的方差,在宪法得票过半的要求下往往能一次选举成功,同时不严格的按人口分配人票(规定每州的最少票数)又保障了小州的权益。在历史演进过程中,预选提名制和选举人团制很好适应了美国国情从而得以保留。 关键词 预选提名制选举人团制高效的民主 正文 美国总统选举大致经过候选人提名和大选两个阶段。候选人提名如今主要采用以州为单位的预选提名制,大选采用选举人团制度。 一、总统候选人提名 在选举初期,每个政党同时会有几个候选人宣布参加总统竞选。总统候选人提名,就是要选出各个党派的唯一候选人,使政党能够团结一致地竞争执政资格。其程序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 (1)1790至1832年的国会党团会议提名制,国会领袖在党团会议中起了很大作用。华盛顿、杰斐逊、亚当斯、麦迪逊、门罗、杰克逊都是国会党团会议挑选的候选人并最终赢得了总统职位。 (2)1832至1968年的党代表大会提名制,其中1832至1908年为纯粹的政党组织提名制(因为所有的党代表均来自各州的党团会议、选区代表大会、州代表大会、行政机构委员会、党的领袖及这些机构的联合体);1918至1968年为混合提名制(即预选与政党组织提名相结合,但预选并不起决定作用,虽然在1916年预选高潮时曾有26个州实行预选,其中每个州有一半以上的党代表是由预选选出的,但总的来讲,这些预选意义不大)。 (3)1968年至今的预选提名制。预选制在本世纪初在有些州开始实行,但直到60年代末才被广泛采用。预选制的流行主要源于60年代末及70年代初的政治改革—党代表大会修改了代表的资格,代表席位向少数族裔及妇女开放;州议院通过了在总统预选中选民选举出倾向于某个候选人的代表的法律,也源于有关竟选筹资法的规定,还源于媒体力量的上升。由预选来决定提名的制度又被称为“公民表决制”,它的特点是:1、选民直接参与党的候选人的挑选并选举出承诺支持某个候选人的党代表;代表大会仍然保留,但其提名功能降为批准或登记预选结果的功能。2、总统预选由各州〔而不是政党〕负责,州议院规定预选日,州政府出钱准备预选的选票;候选人在预选活动中的费用部分由联邦政府承担,候选人在联邦选举委员会登记后申请公共资助(即配套资金),条件是预选花费不能超过联邦选举委员会规定的限额;候选人亦可不要公共资助,自由花费私人的资金,没有花费限额○1。3、各州采取的预选方式各不相同,如“关门预选”(预选投票只限于本党的选民,即所谓党内选举)、“开门预选”(预选投票向任何人开放,不问党籍)、“一揽子预选”(两党候选人均列于选票

美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美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摘要: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 方式的总和。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由其特定的国情、积极性质、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状况以及历史渊源等所决定的。当今世界美国已成为最大的资本主义国家。这个历史仅有200多年的移民国家能够有如此成就,绝不是偶然的。与其政治制度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美国的政治制度又有其与众不同的地方。本文将就美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展开阐述。 1787年宪法规定: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美国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天赋人权”学说和“三权分立”原则。政权体制实行分权制衡和法治原则。它的本质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实行资产阶级专政。 一、主要内容 (一)政权组织形式 美国采用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美国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1)从立法和行政的关系看:国会拥有相当权力,总统对于官员的任命,须经过国会参议院同意才能生效。同时,总统拥有更大的权力,总统有权介入立法领域,可以通过本党议员和本党议会团的领袖来影响某一法案的命运等。(2)从总统与联邦法院的关系看,总统可以任命法官,有权赦免一切罪犯,有行政裁判权。同时,法官一经任命可以终身任职,可以作出对总统不利的裁定;法院掌握司法审查权,可以宣布总统的行政立法违宪等。此外,国会同法院的关系也是相互制衡的。这种分权制衡关系并不否定三方有合作的基础:在和平时期,三方面的制衡多于合作;在动乱或者紧急事件中,三方面的合作多于制衡。因为以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所维护的利益从根本上与国会一致,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国会对总统采取忍让默许甚至支持的态度。不仅在国内事务上,国会往往与总统采取合作态度:在战争和外交问题上,法院遵循“司法依从”和“政治问题回避”等原则,也常常与总统合作,放任总统的行为。这种时而分权,时而合作,具体什么时候怎样表现,主要取决于美国统治集团的利益和民族国家的利益。 (二)国家结构形式 一个国家的结构形式简单的说就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在美国实行的的国家结构形式是联邦制,包括一个最高的权力机构即联邦政府,以及各州政府。在建立统一的联邦政权的基础上,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一的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如征税,举债,铸币,维持军队,主持外交,理州际和国际贸易等。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政府保留。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等。 (三)政党制 美国的政党制是典型的两党制。民主党和共和党交替执政。共和党以象为徽民主党。以驴为徽。美国的政党组织松散,美国选民可以自由注册成为某个党派的成员,可以自由投票给某个党派,不过这些都无法限定选民的选择,也不会带给该选民针对该党派任何特殊的权利或

浅谈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706946131.html,/souask/ 论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作者:刘翠霄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社会福利制度与社会保障其他项目(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等)逐步进行改革,到目前社会福利在保障范围、享受待遇的条件和待遇标准、福利资金的筹措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和完善,并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它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的作用。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对社会福利制度中不适应的情况表现出强烈的改革要求,逐步完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福利制度,是摆在立法者面前的一项严峻而艰巨的任务。 1.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与完善 (1)社会福利企业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福利生产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依靠社会力量,得以迅速发展,它在解决残疾人就业,改善残疾人生活,提高残疾人社会地位、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为国家创造财富,为开展残疾人职业康复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进入九十年代以后,由于社会福利生产发展的某些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竞争日益加剧,福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处于劣势;“八五”期间,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的出台,使一些福利企业举步维艰;价格、医疗、住房、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都超出福利企业内部的消化能力;“三角债”的困扰、国家信贷规模的控制也使福利企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所有这些都使社会福利企业面临越来越严重的考验。 就社会福利企业自身来说,企业职工素质普遍偏低。有的福利企业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意识落后,缺乏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有的基础工作薄弱,规章制度不健全,经济责任制不完善,没有

美国大选制度的深度分析

美国大选制度的深度分析 美国大选正如火如荼。到底谁会成功当选?是民主党的希拉里?还是共和党的特朗普?其实,对于一般老百姓来说,看美国大选大多会陷入“雾里看花”,这也是因为我们对美国的选举制度不够了解。现在就给大家科普一下: 美国总统由全国选民投票选举,但并非选民直选产生,而是实行选举人制。选民投票产生的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名选举人。总统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选举人票(至少270张)即可获胜。了解美国的选举人制,需要追根溯源,然后方能知其梗概。 一、历史由来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美国最初13州,有12个州派出代表,参与制定美国宪法。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下,制宪会议决定联邦立法机构即国会,设立参议院和众议院,但是对于各州议员的人数分配,大州和小州严重分歧,相持不下。 当时大州和小州的数量不相上下,可是大州和小州的人口相比有天壤之别。(现在亦是如此。)大州主张按人口比例分配各州议员数,认为这样才是公平的;而小州担心这样一来,小州的议员数在国会微乎其微,小州利益会容易让大州吃掉,所以坚决主张大小州议员数必须相同,甚至以退出联邦相威胁。 在这关键时刻,康涅狄格州代表谢尔曼提出了一个方案:众议院人数照大州的办法,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参议院人数则照小州的办法,各州一律两人。这一方案经过一个多月的争论,最终为联邦宪法所确认。从而也达成大小州之间最重要的妥协,避免了联邦的分裂,被号称“伟大的妥协”。 制宪会议在确定总统选举方法时,决定采用间接选举方式:由各州选派代表来选总统。各州代表人数的分配,采用了同样的妥协方式,干脆代表人数和各州在参众两院的议员总数相等。同时,出于三权分立原则,规定已经担任官员的人,不得再出任大选举团。 其时,为何决定间接选举方式产生总统呢?当年制宪会议的代表达成的协议认为:在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如果对全国选票进行集中统一计算,那么,有可能会导致美国总统选举成本太大。因此,他们为了降低选举的成本,创造性地设计了选举人制度。 出于对各州主权的承认,联邦宪法没有对选举团的产生方式作出具体规定,只言明“应依照该州州议会所规定之手续”来“指定”选举团成员。这一原则,从而引出了今日美国大选一个异乎寻常的特点:全国统一选举总统的大选,不是联邦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全国统一的事务,而是州一级的事务,因而具有非常分散的特点。 二、选举人如何产生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的11月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当选的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因此,2016年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也就是说,下周即可知晓本次美国总统大选到底谁将胜出:希拉里抑或特朗普? 当然,法律意义上的这次正式大选结果需要由各州选举人在今年12月初在各州首府集会,填写自己的总统、副总统选票。这些选票将被当场封缄送往首都,直到明年1月6日才由国会正式开启并宣布结果。 目前,美国选举人的分配方案仍依照当初制宪会议的安排,总人数为联邦参议院与众议院议员人数之和。美国现共有50个州,无论各州人数多少,每州两个参议院席位,这是按照平等代表制原则进行分配;而众议员的分配,各州实际人口数量的比例大致相当。 选举人票在各州的产生,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以外,基本都采用“胜者全得”原则:各州获得选民票数最高的候选人,即获得该州所有选举人票。这实际是一种“相对多数制”,即胜者所获选票不一定要过半数。 根据美国联邦宪法的规定,各州可以自行决定选举人的产生方式,但不得由联邦公职人员担任。建国之初,选举人多由州议会直接任命,普通民众无权直接参与选举人的产生过程。历史上最后一次由州议会

浅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基础

浅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基础 摘要: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在美国司法审查建立的过程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可以说这一案件使得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立法的否决权成为现实.但是,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只是美国司法审查建立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而获得特别重视的事件,在此案之前,美国社会已经孕育了司法审查产生及存在的政治,社会,法律的各种因素.本文旨在论述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判决的背景,以期找到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根基关键词: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三权分立与制衡普通法传统司法审查制度是宪法学界一直关注的对象,对于中国应该建立怎样的司法审查制度学者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比较法的视角来分析其他国家司法审查制度的模式为我们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材料,而对于这些国家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基础的探讨则是值得重视的工作。而中国宪法学者们恰恰忽略了这一方面,本文拟以美国司法制度为分析对象,探究其建立基础,以期为中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带来更深层次的思考。 马歇尔判决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建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对这一判决书面文字之后的背景因素的探讨,可以扩展成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 一、启兼思想家的思想启蒙洛克工程期刊https://www.360docs.net/doc/706946131.html,/gcsfb/,孟德斯鸿被公认为是对美国宪政体制建立影响最大的思想家,在他们的思想中可以找到司法审查的依据。洛克和孟德斯鸿都认为现代宪政的逻辑起点和道德前提是人民主权,而实现方式则是代议制民主,但是民主具有自身的局限性。民主虽然是控制个人或者少数人专制的一种手段,但却可能产生托克维尔所担心的“多数人暴政”,从而压制或者剥夺少数人的权利。所以,民主也需要控制,而控制的手段就是分权与制衡。尽管洛克和孟德斯坞在具体的分权方式上存在差别。洛克将政府权力分为立法权和行政权,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司法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与此相反,孟德斯鸿认为必须把司法权和行政权放在不同人的手中,立法权和行政权要相互平衡和制约。但是对于何为“平衡和制约”,孟德斯坞并没有给出精确的回答,特别是对于司法权对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制约,在孟德斯鸿的理论中并没有给与很多关注。从一定程度上讲,美国所建立起来的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宪政机制不仅是对洛克,孟德斯鸡思想的落实,更加是发展。美国制宪先贤们将自己对论文发表美国这一块充满了生机活力的土地在政府构建上的设想与理想赋予了美国宪法和宪政,从而真正建立起了被称为“对世界最大贡献之一”的宪政制度.所以,对制宪先贤们的思想有必要加以追溯。 二、制宪先贤对权力制衡理论的发展对美国制宪的历史进行系统描述,在研究美国宪法领域己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研究方式。从关于制宪会议的材料中,我们也可以窥见制宪先贤们的宪法思想。 制宪会议主要就建立下级法院,任命法官的方式,以及联邦法院的裁判权范围进行了讨论并最后体现在宪法中,而关于联邦法院在法律和宪法冲突之时,宣告法律无效的大权,在此时竟只字未题。但是在会议期间这个问题被威尔逊、麦迪逊、古维纳·莫里斯、鲁弗斯。金、格里·梅森及路德·马丁等人所强调,他们赞成联邦司法部门应该将不合宪法的法律宣布作废。换句话说,大会这批带头人都承认这项权力是存在的。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汉密尔顿认为“解释法律条文,自为司法机关之正当任务,乃其组织上所特有之职权,故法官皆应视宪法为国家之基本法律,阐明其意义,并应对立法机关所制定之任何特殊法规,确定其是否与宪法相符。倘有歧异之处,即应根据宪法加以纠正之汉密尔顿还强调,宪法与其他法律发生冲突的话,其他的法律必须服从宪法。这样说来,制宪先贤们的讨论和意见也为马歇尔判决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英国普通法传统的影响美国论文发表https://www.360docs.net/doc/706946131.html,在独立之前作为英国的殖民地,沿袭了英国的普通法传统。在普通法中,法规或制度的演变或是创新,主要是基于司法实践以及司法经验和惯例的积累和发展。这种习惯和传统,在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形成中具有重要意义。有学者认为,“关于本次判决,尽管宪法上没有明文规定,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宪法是优越于普通法律的最高法规及法院也有应该尊重宪法的义务为理由,可以在裁判具体案件时,审查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这种对应方式在美国是很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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