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柏城镇前冢子头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工作方案

(讨论稿)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高密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我镇《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方案,经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我村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就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这三类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之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项管全局、管根本、管长远的重大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加快农村新旧动能转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要从强化“三农”工作重中之重战略地位、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等价交换,激发农村要素活力,增强农业发展动力,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二)目标任务

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继续按照已有部署抓好确

权登记颁证工作,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集体公益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建立集体统一运行管护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对经营性资产,着力推进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我村2018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并建立集体经济组织;2019年通过检查验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要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要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集体资产运行新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坚持依法依规。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有保障、不受损,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3.坚持分类指导。针对各村的不同经济情况、不同资产存在形态,因村施策,加强规范,有序推进,保障改革健康运

行。

4.坚持民主公开。把由农民做主贯穿改革始终,在改革的每个环节都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改革工作阳光操作。

5.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谋划和推进改革,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三、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及成立领导机构、提出申请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

村委会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栏张贴标语、召开各层面的座谈会和动员大会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内容及方法步骤等,让群众理解、参与、支持这项改革,为改革奠定基础。

成立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做好本村的改革工作,书面向镇政府提出改革申请。

(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阶段(2018年7月底前完成)确定2018年5月31日为清产核资基准日,摸清村委会集体资产“家底”,界定资产权属,评估资产价值。

清产核资的范围是村集体的全部资产,包括账内资产和账外资产。即以基准日的账面数为基础,对所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

理核对,对资源性资产进行核实登记,按资产性质分类,编制好清产核资报表。所有清产核资报表等资料必须由所有清产核资成员共同签名确认,由镇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确认,报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资产评估要坚持真实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原则,评估过程要坚持民主监督的办法,防止因评估问题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评估结果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代表会议确认,确认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照相存档,并报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成员资格认定阶段(2018年8月底前完成)

成员资格认定,是关键环节,也是工作难点。结合我村的实际,制定本村的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标准。成员资格认定,原则上以与本村有土地分配关系并还健在的人员为基准。在充分考虑是否履行村民义务,体现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下,确定为2018年8月10日为成员资格认定基准日。如有特殊问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照相存档。

(四)制定股份量化方案阶段(2018年8月底前完成)在清产核资和成员资格认定的基础上,制订股份量化方案。股份量化方案主要包括:①资产量化。明确可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②股权设置。股权设置基本股;③股权界定。明确股权分配对象和股权配置比例。股权分配对象、股权配

置比例要张榜公布,并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民主讨论,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成员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制定《经济合作社章程》阶段(2018年9月底前完成)

《经济合作社章程》,要反映出本村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对改革后的股权配置、股权管理、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监督管理、“三会”权利和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

(六)召开成员大会阶段(2018年9月底前完成)

通过《章程》和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时,召开首届理事会、监事会会议,选举理事长、监事长。

(七)注册登记阶段(2018年9月底前完成)

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持相关证明和材料到业务主管部门注册登记为经济合作社,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新型经济组织。

(八)成立经济合作社阶段(2018年9月底前完成)

成立经济合作社,发放股权证,宣告本村经济合作社成立。

(九)整理归档和经验总结阶段(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要认真做好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文书影像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重点对改革文件、工作方案、清产核资报表、成员资格认定过程及成员名册、股份量化方案、经济合作社章程和各阶段影像资料等进行登记造册,报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备案,形成专门档案。工作档案要反映出整个改革工作的流程和全部内容,妥善保管。

前冢子头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2018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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