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形式的划型与选择上

企业组织形式的划型与选择上
企业组织形式的划型与选择上

企业组织形式的划型与选择(上)

2012年12月21日10:44 来源:《经济论坛》2012年第3期作者:王乐宇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08 摘要:企业组织形式可依不同标准进行划型,投资方式和责任形式成为当今

各国企业组织形式的通行划型标准。从狭义角度讲,只有经现行法律确认或调整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企业形式即企业法律形态方为企业组织形式。投资者在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时,应充分考量投资者责任、投资者权利、投资者资本撤离、企业设立条件与程序、企业管理体制、企业税收负担等因素的影响,做出理性的权衡和相宜抉择。

关键词: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组织形式的划型,企业法律形态,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划型

企业组织形式简称为企业形式,“是根据企业所有权安排、责任归属等的不同而形成的各种企业结构。”(林艳琴,2008)因历史传统与现实国情不同,国与国之间的企业组织形式不尽一致。

(一)我国以往按所有制性质和行业属性划分企业组织形式

我国长期以来忽视对企业组织形式基本属性的研究,主要是以所有制性质和行业属性为标准来划分企业组织形式。它是与我国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模式相适应的。但与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要求相比,这种划分存在许多弊端:“(1)不利于不同性质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竞争原则;(2)强调行政管理,企业的设立、经营、关停并转以及企业的各类管理人员都确定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及隶属关系,大大限制了企业的自主经营和工作效率;(3)由于所有制和行业划分过于复杂,导致重复立法,影响法律的统一性。”(陈业业,1997)“由此可见,按所有制性质和行业立法本身具有的诸多矛盾,实在是难以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要求相匹配,相适应。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要有新的市场主体立法思路。”(李智勇,1999)还有学者这样总结:“企业的法律形态是随着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不断丰富的。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按所有制形式确立企业法律形态。实践证明,这种制度设计,不利于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高速和和谐发展。”(胡鸿高,2006)

(二)西方国家多以投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划分企业组织形式

西方国家按其经济运行经验,一般以投资方式和责任形式为标准来划分企业组织形式。“所谓投资方式,即为对某一企业的投资是一人还是多人(这里的人包括法人与自然人),一人即为独资;多人即为合资;所谓责任形式,即投资人对其投资所产生的债务是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李鲁阳、朱少平,1997)由于投资方式和责任形式二者密不可分,故我们需要将二者结合起来划分企业组织形式。按照这种结合标准进行选择组合,企业组织形式会有如下五种变化:独资的有限责任企业、独资的无限责任企业、合资的有限责任企业、合资的无限责任企业、合资的有限责任兼无限责任企业(即两合企业)。这五种企业组织形式,在我国当前都有所表现:独资的有限责任企业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独资的无限责任企业有个人独资企业;合资的有限责任企业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的无限责任企

业有普通合伙企业;两合企业有有限合伙企业。五种企业组织形式还可以进一步归纳为三种,即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三)投资方式和责任形式成为当今各国企业组织形式的通行划型标准

虽然各个国家在企业组织形式上各行其道,但按投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划分而成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还是成为了当今世界各国较为通行的企业组织形式蓝本,具体的立法与研究多围绕它们展开。“企业制度在漫长的演进过程中,先后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企业三种企业形态在不同历史时期占据主导地位。这三种企业形态依次递进,表现为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过程。显然,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变迁与生产力发展紧密相联,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随着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各个历史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式会相应地发生变化。某一企业组织形式本身也随着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变化,其内涵往往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之中。”(马强,2000)

(四)企业法律形态:法定的企业组织形式

1.企业法律形态的概念。“企业作为活跃的经济有机体,有着多重属性和复杂的形态。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企业划分为多种类型。对于投资人而言,最具现实意义的,应属法律对企业类型的划分。”(朱明、郑超,2006)这种划分的结果就是形成了企业法律形态。“企业法律形态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企业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即企业依法律规定以一定的形式组织起来表示其存在。”(林艳琴,2008)企业法律形态对于投资者抑或国家而言都有着极为显要的意义。“企业法律形态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和企业的法律地位,同时也决定投资人的风险和责任范围。它是企业法或商法所确认的商事组织形式,也可以说是指法律规定的企业的表现形式。”(陈聪,2006)

2.企业法律形态的特征。概括起来,企业法律形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法定性。企业法律形态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企业组织形式,投资者创办企业只允许从企业法律形态中进行企业形式选择。否则,其不能取得市场准入资质,不可从事经营活动,无法实现投资目的。二是标准性。企业法律形态必须以一定的标准确立出来。过去,我国按所有制性质标准来确立企业法律形态,现在,我国与许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一样,改以投资方式和责任形式为据来确立企业法律形态。三是普适性。企业法律形态适用于一国的所有企业,任何合法存在的企业都必然归属于一种具体的企业法律形态,决不允许法外企业组织形式存续。四是稳定性。“与企业法律形式(即企业法律形态)的可变化发展相联系的是企业法律形式一旦被选定并登记注册,就具有相对稳定的一面。”(马德胜、董学立,2001)因此,不论是投资者还是第三人,一个具体的企业法律形态都会对他们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晰界定,使其在确定的规则下做出相应的商事行为,以保证社会经济秩序与交易安全有条不紊。由此推知,为了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性与法律的严肃性,企业法律形态一经确定,非依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3.企业法律形态即狭义的企业组织形式。对企业组织形式可从广义和狭义两种维度加以理解。就广义而言,只要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企业形式,皆为企业组织形式;而从狭义角度讲,只有经现行法律确认或调整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企业形式,才为企业组织形式。有学者指出:“企业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同的存在形式,这些不同类型的存在形式统称为企业形态,在未受法律确认或调整之前为实然状态,得到法律确认即演变为法律形态。”(冯果,2007)由此看来,并非现实中的任一企业形式都能得到法律认同,企业法律形态等同于狭义的企业组织形式。还有学者指出:“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做出多种分类,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分类都能够上升为企业的法律形态。例如,将企业按其生产经营规模分为大、中、小企业,就不能上升为企业的法律形态。通常只有反映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责任形式、所有制性质、经营方式和法律地位等构成要素的企业分类才能成为企业的法律形态。”(郭富青,2009)企业法律形态对

企业组织形式的狭义理解体现了时代精神的变迁。从企业的演变历史看,无论是独资、合伙还是公司,都是经营实践的产物,而非立法创制的结果。“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经历了从投资者自行创设到法律进行限定这样一个发展过程。在商事立法对企业组织形式予以规范之前,独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隐名合伙、无限公司、合股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雏形)等组织形式已经由投资者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需要创制出来,成为现实存在,后来的立法不过是对这些已有组织形式的承认。”(谭甄,2004)此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私法公法化进程势不可当。众所周知,企业是最为典型的商主体,自然要受商主体法定原则中的商主体类型法定(企业形态法定)原则的约束。“商主体类型法定是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设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事组织形式。”(范健,2006)因市场竞争中存在着自发性、盲目性与投机性,企业形态法定成为当今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不二选择。“在现代社会中投资者开办企业必须遵守企业形态法定的原则,即投资者只能设立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企业形态,并依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设立,才能获得经营主体资格。投资者不能选择法律未规定的企业组织形式,也不能在法律规定之外创造其他类型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形态法定化的原则,通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定标准和程序对企业的具体形态予以固定化,有助于企业形态的规范化和标准化。”(郭富青,2009)这样看来,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中,投资者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企业组织形式,而不能随心所欲,各自为政。故而本文中所论证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从狭义上而言的,等同于企业法律形态。

企业组织形式分类

企业组织形式分类 企业组织形式分类 一、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 二、企业组织形式不同的税收影响 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国际上通常分类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一)独资企业独资企业,西方也称“单人业主制”。它是由某个人出资创办的,有很大的自由度,只要不违法,爱怎么经营就怎么经营,要雇多少人,贷多少款,全由业主自己决定。赚了钱,交了税,一切听从业主的分配;赔了本,欠了债,全由业主的资产来抵偿。我国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很多属于此类企业。 (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由几个人、几十人,甚至几百人联合起来共同出资创办的企业。它不同于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公司企业。它通常是依合同或协议凑合组织起来的,结构较不稳定。合伙人对整个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负有无限的责任。合伙企业不如独资企业自由,决策通常要合伙人集体做出,但它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优势。 以上两类企业属自然人企业,出资者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三)公司企业 公司企业是按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创办的企业。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指不通过发行股票,而由为数不多的股东集资组建的公司(一般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资本无需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在出让股权时受到一定的限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和高层经理人员往往具有股东身份,使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程度不如股份有限公司那样高。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必向社会披露,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程序比较简单,管理机构也比较简单,比较适合中小型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主要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其本质也是一种有限责任公司) 编辑本段企业组织形式的决定及选择

高创新能力企业的组织形式选择

高创新能力企业的组织形式选择 在传统组织架构里,低层员工只能唯命是从,做些低附加值的日常工作;而高级管理层则从事高附加值的工作,如组织设计、制定战略、协调不同团体和职能部门的工作等。组织创新后,报酬水平与专业知识之间的联系更为密切。工作中一般属于主管人员和行家的管理职责,员工也可以承担起来,他们可以因之得到高报酬。这样一来,本该由报酬丰厚的经理或技术能手增加的价值实际上却由一般员工实现了。领导应分布在企业各处,而不应限于顶层。创建更扁平、更为横向的组织结构,减少传统的控制方式,这一切都要求每个人更多地掌握领导艺术。 用球队来比喻组织管理的形式,对于网络公司来说是非常适宜的。有人说:20世纪80年代的公司是“棒球队” 型。在一个棒球队中,每一个人都有特别的守备位置和分工,所以“棒球队”型的公司,每个人的角色是固定的。90年代的公司是“橄榄球队”型。在橄榄球队中,四分卫负责整体的进攻,另外分别有一些人负责接球和防守。整体的机动性很强,合作很必要,角色有时必须视实际情形调整互换。四分卫可以传球给别人,也可以自己带球跑。根据战况的变化,可以选择传给比较远的人或是近的人。21世纪的公司是“奥林匹克篮球队”型。篮球的特色之一是节奏快,另外虽然有大致的分

工,但是不管是前锋、中锋、后卫都可以投篮,同时合作的默契必须绝佳。网络公司要成功,一定要有高手。如何让高手贡献他们的知识生产力、创造一个绩效型的组织是很值得研究的。 组织结构需要不断创新。例如联想就是这样。联想因为公司组织变化多,被人戏称为“联想爱折腾”。 联想所在的计算机行业技术变化快、市场变化快、 人员变化快,如果企业仍沿用过去秩序井然的组织结构以不变应万变,最终就只有被淘汰。 联想组织结构设计的指导原则值得所有企业思考: 市场优先,然后才是内部运行秩序。1987年以前联想是“平 底快船” ----- 人少、部门少、只要市场需要,人员和部门 啥都要干,多才多艺。 从1988年开始构造“大船结构”,这时联想已经是一个中型企业,组建了5、6个以产品类型划分的销售部,组建了以创办和管理分公司为主要任务的业务部,成立了以项目课题划分的若干个研究室。 1993年联想进入“舰队模式”------- 按产品组建事 业部,把市场销售、研发和生产控制的权力下放给事业部,

企业组织形式及相关问题

企业组织形式及相关问题一、企业的组织形式 1.企业组织形态——企业三种基本的合法形式 第一,个体业主制(Sole Proprietorship) 个体业主制特点: 费用最低; 无企业所得税,只有个人所得税 无限责任; 企业存续期有限; 业主个人的借款; 第二,合伙制(Partnership) 合伙制的形式: 一般合伙制: 合伙协议; 同意各自提供一定比例的合伙资金; 分享相应的利润或亏损; 承担相应份额的债务,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制: 至少一人是一般合伙人; 不参与企业管理; 合伙制企业特点: 费用较低;

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只对出资份额负责; 企业存续期有限; 有限合伙人可以出售他们在企业的利益; 无企业所得税,只有个人所得税; 管理控制权归一般合伙人; 重大事件投票表决; 第三,公司制(Corporation) 公司制企业特点: 创办复杂(章程和细则),费用高; 三类不同的利益者; 有限责任; 企业存续期无限; 法人; 公司法规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特点比较 企业形式的比较:

合伙制和公司制的比较 公司制合伙制 市场流动性股份易于交换, 产权交换受限,无 公司无须终结合伙制产权交易市场投票权一股一权一般合伙人控制企业税收双重征税个人所得税 责任有限责任无限责任 存续永续有限存续 创办费高低 筹资易, 规模大渠道有限, 规模小3.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 资合公司; 公司实行资本金制度,非等额股份 有限责任; 股东人数---2人以上50人以下; 不能公开募股; 股东出资不能随意转让; 财务不必公开, 定期送达个股东手中; 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金划分为等额股份; 发行股份, 公开募股筹资; 有限责任; 股东人数无限; 股票自由转让; 财务公开;

企业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企业是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通常有三种,即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企业组织形式。学习公司财务,首先必须了解企业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表1-1 企业组织形式及特点 公司组织形式特点 个人独资企业1.只有一个出资者。 2.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独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合伙企业1.有两个以上出资者。 2.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3.合伙人按照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4.合伙企业本身不交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1.有2~50个出资者。 2.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 股份有限公司1.有限责任。 2.永续存在。 3.可转让性。 4.易于筹资。 5.对公司的收益重复纳税 (一)个人独资企业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特点:1.只有一个出资者。2.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独资人直接拥有企业的全部资产并直接负责企业的全部负债,也就是说独资人承担无限责任。3.独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一般而言,独资企业并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其收益纳入所有者的其他收益一并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如大多数小企业按独资企业组织设立,因之易于组建。独资企业的价值是出资者出售企业可以得到的现金。 (二)合伙企业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是依法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组织。 合伙企业特点:1.有两个以上所有者(出资者)。2.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包括对其他无限责任合伙人集体采取的行为负无限责任。3.合伙人通常按照他们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4.合伙企业本身一般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其收益直接分配给合伙人。石油、天然气勘探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按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组建。合伙企业的价值是合伙人转让其出资可以得到的现金。 (三)公司企业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公司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1)有2~50个出资者。2.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出资者资本是否属于国有,可以分为国有公司和非国有公司。

创业者该选择怎么样的企业组织形式

创业者该选择怎么样的企业组织形式 李依若 20 生化人力 1201s 企业最常见的组织形式包括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等等。由于每种企业组织形式都有自身的优点和缺点,因此创业者必须考虑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规定及相互之间的对比,在此基础上甄选出最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 对创业者而言,选择一个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非常重要,因为这不仅关系到企业注册流程、企业纳税的多少、创业者个人须承担的责任、创业者的融资行为等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未来的走向。 定义 个人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公司: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

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公司均为法人(民法通则36条),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 特征

优缺点

合伙企业较适合 对于初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从设立条件、融资难易程度、注册资本、税收负担、管理效率等方面看,合伙企业较适合。刚刚走出校园的大学生,志同道合的朋友们想要合伙开一家店,毕竟资金方面有限。选择合伙企业不用缴纳法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创业者的个人所得税,大大减少了税收成本,非常适合资金缺乏、无专利技术、积极肯干的大学生。在良好的发展下(资金充足,经营管理经验足,技术完备),他们也可以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他们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和合

常见地企业的组织形式

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 下面介绍现代企业经常采用的三种组织结构形式:职能直线型组织、项目型组织和矩阵型组织,每种组织结构形式各有不同的角色定位。 1.职能直线型 任务的分工导致了这种组织结构的出现,它是最开始出现的最为简单的组织形式。这种结构按照功能来划分模块,它的弊病在于:信息传达的渠道不够通畅,沟通的成本较高。因为职能直线型组织的企业员工经常是各自为政,每个人都只关心他职责范围里的事情,很难达成共识,一起为共同目标努力。这种组织形式的好处是每个岗位的人对他自身的业务都比较专精。 职能直线型组织结构的最上层是CEO或者总经理,下面设总裁办公室或总经理办公室,再其下是市场部、研发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然后下面又细分,市场部又分市场策划、制作组等;销售里面又分华南区、华北区,或者是按产品线分。这种组织形式表现为一个很庞大的金字塔式的结构。 图9-5 职能直线型组织形式 图9-6 职能直线型组织结构

2.项目型组织 项目型组织形式是现在比较流行的一种组织结构,这种结构在房地产行业出现得较多。它的特点是:一个CEO下面有不同的项目组,如:天通苑小区开发组、大运村小区开发组、某商务楼开发组等等。这种组织一般规模都很小,每个项目组只负责一个具体的项目,在项目组里有具体的分工,相对来说很灵活,而且它的客户服务意识很强,目标非常明确。但是它存在以下问题:资源耗费比较大,业务可能难以做到专精,各组可能各自为政。 图9-7 项目型组织形式 3.矩阵型组织 矩阵型是当前最流行的组织形式,它跟传统理念有很大的区别:某个职位不只有一个主管,而是有多个主管。假设某个员工直接隶属于某个部门,如人力资源部,同时,这位员工又参与项目A,这就要求他要向两个主管做汇报。这种组织形式融合了职能直线型和项目型的优点,但它存在一个致命的问题:对员工的要求非常高,尤其在心态、协调、组织能力上。所以,这种组织形式要求职员高度职业化。 【案例】 在宝洁公司,一个人力资源部的薪酬主管需要向四个人做汇报:第一,CEO;第二,人力资源部经理;第三,大中华区的薪酬总监;第四,美国总部的薪酬总监。 图9-8 矩阵型组织形式 组织形式流行程度特点优势存在问题 职能直线型最为原始、 简单按功能划分模 块 各个岗位的职员 业务专精 各自为政, 沟通成本高 项目型在房地产行 业经常被采组织较小,每 个项目组负责 灵活,客户意识强 烈,目标明确 资源耗费较大

企业三种组织形式

1.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1)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2)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第29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3)适用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 (4)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进行了独资企业登记,并领取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特征

企业单位组织形式选择

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有限合伙? 标签: 公司、有限合伙 杂谈 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有限合伙? 一、比较合伙与公司的法条规定 新合伙企业法于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规定了两种合伙形式:普通合伙(含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以下是合伙与公司的比较: 普通合伙(含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 公司 承担责任形式普通合伙企有限合伙:公司是企 业由普通合企业由普业法人, 伙人组成,合通合伙人有独立的 伙人对合伙和有限合法人财 企业债务承伙人组产,享有 担无限连带成,普通法人财产 责任。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权。公司以其全部 特殊的普通债务承担财产对公合伙:一个合 无限连带司的债务伙人或者数 责任,有承担责个合伙人在 限合伙人任。 执业活动中以其认缴有限责任因故意或者 的出资额公司的股重大过失造 为限对合东以其认成合伙企业伙企业债缴的出资债务的,应当务承担责额为限对 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任。公司承担 责任

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出资合伙人可以有限合伙股东可以 用货币、实人可以用用货币出 物、知识产货币、实资,也可 权、土地使用物、知识以用实 权或者其他产权、土物、知识 财产权利出地使用权产权、土 资,也可以用或者其他地使用权 劳务出资。财产权利 作价出 资。 有限合伙 人不得以 劳务出 资。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合伙事务的执行(公司的组织机构)合伙人对执由普通合股东会是 行合伙事务伙人执行公司的权 享有同等的合伙事力机构。 权利。务。执行 股东会会 委托一个或事务合伙议由股东 者数个合伙人可以要按照出资 人执行合伙求在合伙比例行使 事务的,其他协议中确表决权; 合伙人不再定执行事但是,公 执行合伙事务的报酬司章程另 务。及报酬提 取方式。有规定的除外。

(完整word版)组织结构的种类及特点

组织结构的种类、特点及适用范围 1、直线制 直线制是一种最简单的集权式组织结构形式,又称军队式结构。其领导关系按垂直系统建立,不设立专门的职能机构,自上而下形同直线。 优点:结构简单、指挥系统清晰、统一;责权关系明确;横向联系少,内部协调容易;信息沟通迅速,解决问题及时,管理效率比较高。 缺点:缺乏专业化的管理分工,经营管理事务依赖于少数几个人,要求企业领导人必须是全才。当企业规模扩大时,管理工作会超过个人能力所限,不利于集中精力研究企业管理的重大问题。 适用范围:规模较小或业务活动简单、稳定的企业。 2、直线职能制 直线职能制是一种以直线制结构为基础,在厂长(经理)领导下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实行厂长(经理)统一指挥与职能部门参谋、指导相结合的组织结构形式。直线职能制是一种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组织结构形式。 特点: 厂长(经理)对业务和职能部门均实行垂直式领导,各级直线管理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对直接下属有指挥和命令的权力,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职能管理部门是厂长(经理)的参谋和助手,没有直接指挥权,它与业务部门的关系只是一种指导关系,而非领导关系。优点:既能保证统一指挥,又可以发挥职能管理部门的参谋、指导作用,弥补不足 缺点:横向联系、协作困难;请示,汇报,无大问题 适用范围:规模中等的企业。随着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将倾向于更多的分权。 3、事业部制 事业部制也称分权制结构,是一种在直线职能制基础上演变而成的现代企业组织结构。事业部制结构遵循“集中决策,分散经营”的总原则,实行集中决策指导下的分散经营,按产品、地区和顾客等标志将企业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分别组成事业部。各事业部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 优点: 权力下放,有利于管理高层人员从日常行政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考虑重大战略问题。 各事业部主管拥有很大的自主权,有助于增强其责任感,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适应能力。 各事业部集中从事某一方面的经营活动,实现高度专业化,整个企业可以容纳

企业组织形式有哪几种

企业组织形式有哪几种 企业是一个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这种经济组织用不同的形式在呈现。下面来介绍几个典型的企业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公司制企业,都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比较熟悉的。 典型的企业组织的形式主要有: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同时,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

者“公司”字样。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5.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三、公司制企业 公司(或称公司制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其主要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1)公司设立时对股东人数要求不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2个以上股东,最多不得超过50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3个或3个以上发起人,多者不限。(2)股东的股权表现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投资人所拥有的比例来表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总额平均划分为相等的股份,股东的股权是用持有多少股份来表示的。(3)股份转让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行股票,对股东只发

第十一讲组织形式及选择

第十一讲组织形式及选择 11.1 组织形式选择:交易成本理论 人们的许多经济活动是通过组织来实现的。经济生活中存在多种组织形式,从事交换的市场、进行生产的企业、以及非正式关系网络,都是组织的不同形式。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的时候,不仅选择产品,不仅选择交易对象,而且常常同时选择着从事活动的组织形式。比如,一顿周末晚餐,人们可以在市场上去购买原料然后在家庭中炮制,也可以到餐厅去购买成品;一家公司需要招聘职员,可以通过媒体组织发布广告,也可以通过熟人关系网络介绍。 人们何以会需要并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在一段时间中,对选择行为给予高度关注的经济学家们并没有把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放到他们思考的范围内。他们全神贯注地研究市场组织及其机制,并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组织中找到了一个完美的形态。然而,被他们发现的最有效率的市场组织在现实中并没有能够独步天下。科斯对此提出了交易成本理论。 11.2交易特征、交易成本和组织形式选择 交易特征和组织形式 威廉姆森认为,不同的交易特征,会使追求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最小化的人寻求不同的治理结构。而交易的特征,主要取决于三个要素,即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交易次数。在这三个要素中,威廉姆森特别重视的是资产专用性,这指的是为支持某项特殊交易而进行的耐久性投资(他区分出了四类资产专用性,包括地点专用性、实物资产专用性、人力资产专用性、专项资产)。威廉姆森认为,在没有专用性投资并且交易次数不多时,交易双方维持长期关系的意义不大,双方的具体身份也不重要。但在有高度专用性资产时,情况则不同。对高度专用性资产来说,如果交易失败,把它用到另外的用途上时收益会低得多。更准确些说,资产专用性程度越高,交易失败导致专用资产拥有者的损失越大,他对机会主义行为造成的伤害的承受力越脆弱。在这样的条件下,关系的持久性是有价值的,因而交易双方的具体身份就变得很重要。所以,在具有高度专用性投资且交易需要经常进行的条件下,关系性缔约有相对优势。这时,有效的合约是关系合约。(Williamson, 1979/1996,1998) 威廉姆森曾将治理结构和交易特征的匹配关系以图表的形式摆列出来,见表1。 来源:(Williamson, 1979/1996,第44页) 上表是威廉姆森以麦克内尔的合约分类(古典的、新古典的、关系的)为基础展开讨论的结果。他关心的核心问题是,何以会有不同形式的合约和相应的治理结构?这个问题在新古典经济学体系中是不存在的。在合约理论中,他的主要贡献之一是将资产特征、交易频率等变量和合约的差异联系起来,从而提供了一个有相当大扩展余地的研究生长点。 在关系性缔约的研究方面,威廉姆森的一个基本论点可以说是在交易成本分析的基础

教学组织形式的概念及其分类

教学组织形式的概念及其分类 一、概念 教学组织形式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师生的共同活动在人员、程序、时空关系上的组合形式。在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所构成的教学活动中,必然存在教师与学生如何组合起来发生相互作用,存在如何对时空条件进行有效控制和利用的问题,这就是教学组织形式的问题。采用合理的教学组织形式,有助于提高教学工作的效率,并使各种有效的教学方法、手段得以在相应的组织形式中加以运用。教学组织形式的改进总是同教学方法的改革,乃至整个教学模式的改革融为一体的。教学组织形式同教学方法及整个教学模式的这种关系,决定了教学组织形式合理与否,对教学活动的开展和教学效果的取得具有直接的意义。 二、分类 我国当前教学组织形式主要有班级授课、个别化学习和小组合作学习3种类型。 1.班级授课 班级授课也称为班级教学,它是按照年龄或程度把学生编成有固定人数的班级,由教师按照课程计划(教学计划)统一规定的内容和时数,并按课程表进行教学的教学组织形式。班级授课的具体形式可大致分为3种:第一种是全班上课;第二种是班内小组教学;第三种是班内个别教学。 除了上面的三种以外,还有一种是复式教学。复式教学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年级的学生编成一个班,由一名教师使用不同的教材,在同一节课里对不同年级的学生进行教学的组织形式。这是班级教学中一种特殊的教学组织形式,它源于德国。清末时,随着中国兴办小学,复式教学经由日本传入中国。 2.个别化学习 所谓个别化学习,是为满足每个学生的需要、兴趣和能力而设计的一种教学组织形式。现代学习理论认为:学习主要是一种内部操作,必须由学生自己来完成;当学生按照自己的进度学习,积极主动完成课题并体验到成功的快乐,就能获得最大的学习成果。认知领域和动作技能领域的大多数层次的学习目标,如学习事实信息,掌握和应用信息、概念和原理,形成动作技能和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都可以通过这种形式来达到。当前,个别化学习主要在远程教育中(个别收视、收听广播电视教学)使用。随着计算机网络的迅速扩大,基于网络的远程教育将得到迅速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个别化学习。 按照奥苏伯尔(D. P. Ausubel)等人阐述,个别化学习的内涵包括以下多个方面:第一,学生依照他们自己的速度完成程序的各个环节;第二,学生可以选择适当的备选的功课或活动,来达到既定的各项教学目标;第三,学生在全部或大部分“上课时间”内,以个别形式或小组形式进行学习;第四,学生可以按照他们的愿望来选择学习某一学科的时间,按照他们的需要来确定在规定的学习期间内用多少时间学习它;第五,学生选择或设计他们自己的学习活动;第六,提供范围广阔的学习材料;第七,利用工艺学来使学生有可能对材料进行个别的学习,或扩大这种学习;第八,把教材组成不同的程序段、程序块或模块;第九,把教学的和直接的经验活动融合到学习的程序块或模块之中;第十,让学生清楚地了解教学的目标和评定的标准或成绩的标准;第十一,鼓励学生和学生之间的联合;第十二,教师的作用主要是辅导和劝告,而不是提供信息;第十三,强调一门学科中的“认识方法”,其重要性与知识的获得是一样的;第十四,鼓励学生个人的创造性表现的努力,通常都大于集体教学程序中在这方面所做的努力。

企业四种组织形式的优缺点

作者:杨柳君 斯坦福大学的一个研究项目完美地解决了四种组织形式的问题,两位著名的组织学者詹姆斯-巴伦(James Baron)和迈克尔-汉纳(Michael Hannan)主持了SPEC(Stanford Project on Emerging Companies)。 斯坦福大学SPEC研究项目报告给我们列出了“四种组织形式的优缺点”。我最近在读中欧肖知兴老师的书,这个报告资料是我在他的书中看到的,在此向他表示敬意。 在斯坦福大学SPEC研究项目报告中,四种组织形式分别为: 科层型组织、明星型组织、专制型组织、投入型组织。 说点题外话,在肖老师的书中看到这个报告时,我对建模型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平时工作、生活中,我们很多人喜欢“捣浆糊”,一件事情翻来覆去的讲,也没讲明白,下次遇到同类困惑时,还是缺乏严谨、周密的解决之道。 一方面可能没这个能力提炼,一方面应该是没这个意识。 其实,正如我们所了解的,只有建模型,才能将复杂问题简单化,抓住事物的本质。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组织依据自己的战略或资源,匹配相应的组织形式。然而,正如我们所了解的,每一种组织形式都有其优缺点,我们在享有他的优点时,也必须正视他的缺点。 当我们的企业以某一种组织形式运作时,总有一些员工放大该组织形式的缺点,牢*满腹,这样就无形中给我们的管理者带来了很多管理沟通的难题。 而很多似乎关于“沟通”的难题,其实并不是“沟通”的技术能解决的,不是关于“怎么有技巧的说话”的问题,要真正解决他,我们得在产生沟通障碍的本源上找症结。 很多时候,企业中存在的“沟通”障碍与沟通技巧关系并不大,但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很多企业的管理者有可能没看清这个问题。 比如不同企业组织形式运作中自然生出的关于“优缺点”的问题,解决之道是对管理者进行企业组织形式模型的培训,让他们心中有一本清晰的账,清楚的知道各种组织形式的优缺点。 这样,当他们在面对员工对所在企业组织形式缺点的抱怨时,便能坦然的化解,不至于连自己都迷失了。 在斯坦福大学SPEC的报告中列出: 1、第一类-科层型组织: “‘科层型组织’的特点是:程序、规则,责任。 ‘科层型组织’的优点是:效率较高;不依赖于个人,规模可大可小;公平;适合多种类型的公司。 ‘科层型组织’的缺点是:不灵活;管理费用大;不讨员工喜欢;不适应

现代企业组织结构类型

09级工商管理1班第五组作业(郑春丽,张小芸,赵华华,张志波,张瑞虎,赵杰)举例说明现代企业组织结构类型 一.组织结构(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组织结构(organizational structure)是表明组织各部分排列顺序、空间位置、聚散状态、联系方式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模式,是整个管理系统的“框架”。组织结构是组织的全体成员为实现组织目标,在管理工作中进行分工协作,在职务范围、责任、权利方面所形成的结构体系。组织结构是组织在职、责、权方面的动态结构体系,其本质是为实现组织战略目标而采取的一种分工协作体系,组织结构必须随着组织的重大战略调整而调整。 二.组织结构图(Organization Chart), 组织结构图是(Organization Chart)最常见的表现雇员、职称和群体关系的一种图表,它形象地反映了组织内各机构、岗位上下左右相互之间的关系。组织结构图是组织结构的直观反映,也是对该组织功能的一种侧面诠释。 三.常见的组织结构类型和例子

由于每个组织的目标﹑所处的环境和拥有的资源不同,因此其组织结构也必然会有所区别。但是各种组织结构之间有很大的相似性,常见的组织结构类型有: 1.“直线制”的组织结构 ⑴直线制:最简单的集权式组织结构形式,又称军队式结构,其领导关系按垂直系统建立,不设专门的职能机构,自上而下形同直线。直线制是一种最早也是最简单的组织形式。它的特点是企业各级行政单位从上到下实行垂直领导,下属部门只接受一个上级的指令,各级主管负责人对所属单位的一切问题负责。厂部不另设职能机构(可设职能人员协助主管人工作),一切管理职能基本上都由行政主管自己执行。 ⑵优点:结构比较简单,责任分明,命令统一。

现代企业经常采用的三种组织结构形式

现代企业经常采用的三种组织结构形式:职能直线型组织、项目型组织和矩阵型组织, 1.职能直线型 任务的分工导致了这种组织结构的出现,它是最开始出现的最为简单的组织形式。这种结构按照功能来划分模块,它的弊病在于:信息传达的渠道不够通畅,沟通的成本较高。因为职能直线型组织的企业员工经常是各自为政,每个人都只关心他职责范围里的事情,很难达成共识,一起为共同目标努力。这种组织形式的好处是每个岗位的人对他自身的业务都比较专精。 职能直线型组织结构的最上层是CEO或者总经理,下面设总裁办公室或总经理办公室,再其下是市场部、研发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然后下面又细分,市场部又分市场策划、制作组等;销售里面又分华南区、华北区,或者是按产品线分。这种组织形式表现为一个很庞大的金字塔式的结构。 2.项目型组织 项目型组织形式是现在比较流行的一种组织结构,这种结构在房地产行业出现得较多。它的特点是:一个CEO下面有不同的项目组,如:天通苑小区开发组、大运村小区开发组、某商务楼开发组等等。这种组织一般规模都很小,每个项目组只负责一个具体的项目,在项目组里有具体的分工,相对来说很灵活,而且它的客户服务意识很强,目标非常明确。但是它存在以下问题:资源耗费比较大,业务可能难以做到专精,各组可能各自为政。 图9-7 项目型组织形式 3.矩阵型组织

矩阵型是当前最流行的组织形式,它跟传统理念有很大的区别:某个职位不只有一个主管,而是有多个主管。假设某个员工直接隶属于某个部门,如人力资源部,同时,这位员工又参与项目A,这就要求他要向两个主管做汇报。这种组织形式融合了职能直线型和项目型的优点,但它存在一个致命的问题:对员工的要求非常高,尤其在心态、协调、组织能力上。所以,这种组织形式要求职员高度职业化。

常见的公司组织结构类型【最新版】

常见的公司组织结构类型 直线制 直线制是一种最早也是最简单的组织形式。其特点是企业各级行政单位从上到下实行垂直领导,下属部门只接受一个上级的指令,各级主管负责人对所属单位的一切问题负责。厂部不另设职能机构(可设职能人员协助主管人工作),一切管理职能基本上都由行政主管自己执行。直线制组织结构的优点是:结构比较简单,责任分明,命令统一。 直线制 职能制 职能制组织结构,是各级行政单位除主管负责人外,还相应地设立一些职能机构。如在厂长下面设立职能机构和人员,协助厂长从事

职能管理工作。这种结构要求行政主管把相应的管理职责和权力交给相关的职能机构,各职能机构就有权在自己业务范围内向下级行政单位发号施令。因此,下级行政负责人除了接受上级行政主管人指挥外,还必须接受上级各职能机构的领导。 职能制 直线-职能制 直线-职能制,也叫生产区域制,或直线参谋制。它是在直线制和职能制的基础上,取长补短,吸取这两种形式的优点而建立起来的。我们绝大多数企业都采用这种组织结构形式。这种组织结构形式是把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领导机构和人员,按命令统一原则对各级组织行使指挥权;另一类是职能机构和人员,按专业

化原则,从事组织的各项职能管理工作。直线领导机构和人员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有一定的决定权和对所属下级的指挥权,并对自己部门的工作负全部责任。而职能机构和人员,则是直线指挥人员的参谋,不能对直接部门发号施令,只能进行业务指导。 直线-职能制 事业部制 事业部制最早是由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总裁斯隆于1924年提出的,故有“斯隆模型”之称,也叫“联邦分权化”,是一种高度(层)集权下的分权管理体制。它适用于规模庞大,品种繁多,技术复杂的大型企业,是国外较大的联合公司所采用的一种组织形式,近几年中国一些大型企业集团或公司也引进了这种组织结构形式。事业部制是分级管理、分级核算、自负盈亏的一种形式,即一个公司按地区或按产品类别分成若干个事业部,从产品的设计,原料采购,成本核算,产

企业组织体制的几种形式

企业组织体制的几种形式 【问题】讲解一下企业组织体制的几种形式 【教师提示】西方学者威廉姆森根据钱德勒的考证将公司内部管理的组织形态分为U型 (一元结构 )、H 型 (控股结构 )和M型 (多元结构 )三种基本类型。 1、U型组织结构 产生于现代企业发展早期阶段的U型结构(United structure),是现代企业最为基本的组织结构,其特点是管理层级的集中控制。 U型结构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直线结构(Line structure)。直线结构的组织形式是沿着指挥链进行各种作业,每个人只向一个上级负责,必须绝对地服从这个上级的命令。直线结构适用于企业规模小、生产技术简单,而且还需要管理者具备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全部知识和经验。这就要求管理者应当是“全能式”的人物,特别是企业的最高管理者。 (2)职能结构(Functional structure)。职能结构是按职能实行专业分工的管理办法来取代直线结构的全能式管理。下级既要服从上级主管人员的指挥,也要听从上级各职能部门的指挥。 (3)直线职能制(line and function system)。直线职能制结构形式是保证直线统一指挥,充分发挥专业职能机构的作用。从企业组织的管理形态来看,直线职能是U型组织的最为理想的管理架构,因此被广泛采用。 2. H型组织结构 H型结构(Holding company,H-form)即控股公司结构,它严格讲起来并不是一个企业的组织结构形态,而是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在 H型公司持有子公司或分公司部分或全部股份,下属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相对独立的利润中心。 控股公司依据其所从事活动的内容,可分为纯粹控股公司(Pure holding company)和混合控股公司(Mixed holding company)。纯粹控股公司是指,其目的只掌握子公司的股份,支配被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而本身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混合控股公司指既从事股权控制,又从事某种实际业务经营的公司。 H型结构中包含了U型结构,构成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往往是U型结构。 3. M型组织结构 M型结构(Multidivisional structure)亦称事业部制或多部门结构,有时也称为产品部式结构或战略经营单位。这种结构可以针对单个产品、服务、产品组合、主要工程或项目、地理分布、商务或利润中心来组织事业部。

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

项目二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 创办一个企业,就要为自己的企业取得合法经营主体的资格(选择企业的法律类型)。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就取得了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开始享有合法经营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创业者要结合自己的创业设想和自己的具体情况,为自己的企业选择一个法律类型,以体现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便于开展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企业的组织形式从法律上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个体工商户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的条件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和法律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法律和政策允许经营的其他行业。 (二)个体工商户的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三、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这里着重介绍农民创办企业时经常采用的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中国企业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中国企业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一、按企业资产的所有制性质分类 1.国有企业也称全民所有制企业。它的全部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全体劳动者所有,或归代表全体劳动者利益的国家所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国有企业全部由国家直接经营。由国家直接经营的国有企业称国营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简称集体企业。在集体企业里,企业的全部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共同所有。 3.私营企业这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属私人所有的企业。我国《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4.混合所有制企业这是指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业,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国内具有多种经济成分的股份制企业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外国企业、个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与我国企业共同投资开办、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它在法律上表现为股权式企业,即合资各方的各种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必须以货币形式进行估价,按股本多少分配企业收益和承担责任。它必须是中国法人。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企业、个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与我国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以合同形式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企业。它可以具备中国法人资格,也可不具备。合作各方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收益或产品的分配,承担风险和亏损,并可依合同规定收回投资。 二、根据企业制度的形态构成分类 这是国际上对企业进行分类的一种常用方法。按此方法可将企业分成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企业制度是法律高速的结果,所以这种分类方法划分而成的企业类型也称法律形式。 1.业主制企业它是由一个人出资设立的企业,又称个人企业。出资者就是企业主,企业主对企业的财务、业务、人事等重大问题有决定性的控制权。他独享企业的利润,独自承担企业风险,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从法律上看,业主制企业不是法人,是一个自然人。 2.合伙企业它是由两人或数人约定,共同出资或以技艺共集一处设立的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不具备法人的基本条件,不是法人。但也有些国家的法典中,明确允许合伙企业采取法人的形式。根据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不同,可将其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拥有参与管理和控制合伙企业的全部权利,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其收益是不固定的。有限合伙人无参与企业管理和控制合伙企业的权利,对企业债务和民事侵权行为仅以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根据合伙契约中的规定分享企业收益。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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