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补助、研发支出及相关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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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补助、研发支出及相关所得税处理

关于政府补助、研发支出及相关所得税处理

作者:Yueryc

鉴于实务中遇到的几种政府补助的情况及税法的相关政策,根据自己的理解做一下分析,抛砖引玉以讨各位专家金玉良言。

一点思路:见到该类情况处理账务时,可分三步走,先分析政府补助的确认、再分析相关费用支出的核算,最后研究所得税的处理,会计准则和税法要求不要互相混淆。

一、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的形式主要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企业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规定,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根据以上准则分析,我们就先把“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排除在外,那么“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一般包括什么情况呢?本人认为:除了国家作为股东出资外,就是按照文件规定明确要求计入“资本公积”

的部分,根据“指南”相关解释: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也就是说,有时候国家不一定是所有者身份,或者解释为放弃了所有者身份。该拨款文件除了企业收到的具体文件,有时候还要搜集国家部委颁布的一些法规,以确认是否计入“资本公积”。如果有明确规定的,视同资本性投入,财务上参照“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4]185号)“第十八条企业收到的无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收到的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冲减财务费用。”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371号)“第二十条企业收到财政奖励资金后,在财务上作资本公积处理。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暂行期限到2010年12月31日。”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项目投资补助金计入企业资本公积金,贴息资金冲减企业财务费用。”

《重庆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企业收到的属于无偿补助专项资金后,计入资本公积;属于贷款贴息的,冲减财务费用;属于资本金注入的作增加实收资本一国有法人资本处理。”

《新平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安吉县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计入“资本公积”。

至于我们能认可到何种级别是种考验,是部委、省级还是县级值得商榷,其他相关文件尚在收集,各位朋友知道的也希望一并贴出来!

“专项应付款”核算的内容:企业取得的国家指定为资本性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如属于工程项目的资本性拨款等。相关核算方法如下:(1)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公益性生物资产”、“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工程项目完工,形成固定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的部分,将“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资本性支出”转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未形成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1号)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那么,计入“资本公积”的政府拨款应属于免税的范围。

讨论:①形成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如何摊销?目前大多是按月摊销,也有个别一次全额摊销的,印象中有个一次摊销的说法,忘了那个文件了,知道的告诉下。

②上述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能否税前扣除?该项资产是否受限于“《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

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部分企业未纳税调增,不知道是否有其他文件支持。

2、扣除第1项外,其他我们日常接触的政府补助,就是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基于此项,实际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已比较详细,但本人就实际遇到的情况做一下说明:(1)明确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如与购置资产相关的贷款贴息、用于排污、减排、降噪等环保工程的直接拨款等。由于补助与资产直接相关,收到时首先确认递延收益,然后与资产使用期限保持一致进行分期确认收益,如果资产提前处置的,收益也应一并结转。个例情况:

①补贴“迟到”的现象:收到的政府补助应该在资产剩余使用期限内摊销即可。只要不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不得提前确认递延收益。

②对应多项资产的情况:如政府补助对应的资产是多项,其中有建筑物、设备、车辆等,那么可以依据主体项目(金额占多数的部分)的使用期限进行分期确认递延收益。

③待补充事项:

(2)明确与收益相关的补助:一种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主要集中在粮食、化肥行业,一般作为递延收益,按照受益期进行分期确认;还有一种就是非定额标准的政府补助了,也就是属于非经常性的那部分,这部分政府补助区分为补偿以前和补偿以后。补偿以前的主要是税费返还、经营性贷款贴息、业绩奖励等,于收到补偿时一次计入当期损益;明确补充后期发生费用的不多见,经营性贷款贴息有先贴息后支付利息的,一般也作为递延收益,按照受益期进行分期确认,至于其他补偿后期费用的情况,各位见到的也说一下。

这项不再多说,参照注会教材就差不多了,有问题了再补充吧。

(3)综合补助:该项可能是遇到问题最多的情况,因为国家鼓励技术更新、产品创新、技术产业化等,很多政府补助与研发有关,而研发最终往往属于资产和费用的混合体。

准则讲解:企业对于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

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上述是我们处理的依据,那么我们就与研发有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一下探讨。

关于分摊问题:一个技术产业化项目,补助的主要内容用于企业技术推广,该技术核算内容已经研发成功,推广过程中仍需要根据产品对部分技术进行改进,同时购置部分设备用于产品研制和试生产,最后还要进行广告等市场宣传。那么该项补贴就会涉及再次研发、资产购置和费用化补助。如果在项目研发前已收到补助,如何区分呢?

首先应全部确认为递延收益,再根据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预算情况进行分配。与设备或形成新专利相关的部分,在对应资产摊销期内分期确认;与市场宣传等费用相关的,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待项目完成后,可根据项目实际支出情况或验收情况,对分配情况进行复核,差异较大时予以在当期调整,但本人主张不进行追溯调整。

如果金额较小或无法划分的,可以全部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项目没有明确期限且难以估计的,在当期确认。

关于时间问题:比如一个科研课题,公司先期研发投入了部分人力、材料和设备,最终会形成一批产品和一项技术。研发时就申请了政府补助,由于审批原因,政府补助在研发中期或后期才收到,甚至个别情况在完工后才争取到补助。如何进行核算呢?

如果在中期或后期取得,可参照上一案例,根据申请报告、预算及已执行情况进行分配,与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含存货)相关的,在资产剩余使用期限内确认;与费用相关的,在剩余项目期内分期确认。

如果在完工后才取得补助,可根据项目实际支出情况或验收情况,分配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在资产剩余使用期限内确认;与费用相关的,收到当期确认。

如果与资产相关的所占比例不大,可简化为项目期内摊销。如果经过努力无法区分的,计入当期损益。

讨论:实务中大家是如何掌握与研发相关的政府补助?

3、与政府补助相关的支出也是公司日常核算中关注的一个要点,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进行特殊处理,按照其款项性质对应不同的准则进行核算即可,涉及的准则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重点在研发支出)。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关的费用支出在发生时按照权责发生制计入当期损益,该项费用最好能够单独设置明细科目,归集统计相关数据,以备申请免税、抵税及验收所需。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关的支出一般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进行归集,待达到可使用标准后转固结算。

二、研发支出

由于政府补助很多都涉及到研发支出,本次就顺带将研发支出简要提几点看法:

1、研发支出最终成果多样化的情况:很多情况下,研发支出除形成无形资产或计入管理费用外,研发过程中还有可能形成部分存货和固定资产。比如一个课题需要领用材料研发一种产品或生产设备,最终研发成攻了。假设日常已费用化处理,那么形成的产品(存货)如何处理呢?是否需要将部分直接相关的部分从管理费用调出,作为存货核算?

目前从大多数案例看,部分仅作为备查核算,即登记一份存货备查簿。待产品销售时,直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但也看到部分企业将部分材料费转出,作为存货核算,在销售时结转至成本,但转出的材料往往很难与实际对应,大多还是自己估摸着来的,尤其遇到跨期情况时,较难说清其合理性。

研发中形成生产设备的情况也类似。尚不清楚那种方式合乎法规,但后一种在研发加计扣除时将对企业产生不利。

2、关于多个项目交叉问题:准则讲解中明确了核算原则:企业对于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支出应单独核算,如发生的研究开发人员的工资、材料费等,在企业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支出同时用于支持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明确分配的,应予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开发活动的成本。

至于按照什么标准、如何分配,我想:主要参考预算、材料费、人工费等几个参数吧,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一种即可。不管是基于验收目的,还是资本化目的,也或者基于公司规范核算的目的,单独核算还是很有必要的。

三、与政府补助相关的所得税政策

关于政府补助的相关税费,可分几个时点:

1、收到补贴时:

大家对政府补助,期盼最多的、也比较令人欣喜的税收政策,恐怕就是财税[2009]87号《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了。由于该文件较为重要,将其全文引用如下: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在收到政府补助时,是否需要纳税就参照第一项的三个条件就够了,由此也可见,其单独核算是多么的重要。

如果满足条件,那么当期就可以免税了,但计入递延收益的部分会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呢?个人认为,该差异属于永久性差异,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

如果不符合免税条件,那么按照税法应该全额纳入收到当期进行核算。如果存在递延收益的,将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2、递延收益分期确认时:

如果收到的属于不免税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时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那么在递延收益分期确认时,也要对应比例摊销递延所得税资产。

3、相关支出计入损益时:

如果收到的政府补助已纳过企业所得税,那么相关支出正常核算和抵扣即可;如果属于免税的政府补助,那么相关支出,按照上述规定,也应该进行纳税调增。

我们再将免税的政府补助分析一下:相关支出既然不能抵扣,那么涉及科研项目时,该部分也将不能加计扣除。一般科研项目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与政府补助组成,那么如何纳税调整还是值得商榷的。主要难点在于如何认定那些支出或费用与政府补助相关。一般企业是按照补助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的,但并不区分资金来源,基于重要性,一般可依据预算配比或补助优先使用的原则进行划分。各位专家有好的意见的,也望不吝赐教。

最后对企业会计准则中一点小小的语法错误提一下,《政府补助》准则中第四条“(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而《所得税》准则只字未提所得税减免的事情,不如改成“所得税减免不适用本准则”。实务中所得税减免应该是直接冲减所得税费用,但好像没有新的文件规定,原来有个文件,忘了文件号了。

本文将根据后期情况和网友指正予以适当补充和修正。

研发费用账务处理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账务处理 一、研究阶段(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购置资产 借: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期末结转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二、开发阶段(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应资本化即形成资产,否则应费用化)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开发项目完工时 借:无形资产—××资产(资本化部分) 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费用化部分)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三、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的核算 1、收到财政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银行 贷:递延收益—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2、利用政府补助资金支付项目费用时 A、支付费用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 B、购置固定资产(或用于项目建设) 借: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在建工程—××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工程物资等) C、项目完成形成费用部分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D、项目完成形成资产部分 借:无形资产—××项目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借:固定资产—××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贷:在建工程—××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3、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配递延收益(按年或按月) A、与费用相对应(即费用化部分)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借:递延收益—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B、与资产相对应(即资本化部分:起点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折旧 累计摊销 借:递延收益—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研发费用账务处理完整版

研发费用账务处理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账务处理 一、研究阶段(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购置资产 借: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期末结转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二、开发阶段(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应资本化即形成资产,否则应费用化)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开发项目完工时 借:无形资产—××资产(资本化部分) 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费用化部分)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三、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的核算 1、收到财政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银行 贷:递延收益—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2、利用政府补助资金支付项目费用时 A、支付费用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 B、购置固定资产(或用于项目建设) 借: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在建工程—××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工程物资等) C、项目完成形成费用部分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D、项目完成形成资产部分 借:无形资产—××项目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借:固定资产—××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贷:在建工程—××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3、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配递延收益(按年或按月) A、与费用相对应(即费用化部分)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研发费用账务处理

研发费用账务处理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账务处理 一、研究阶段(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购置资产 借: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期末结转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二、开发阶段(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应资本化即形成资产,否则应费用化)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开发项目完工时 借:无形资产—××资产(资本化部分) 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费用化部分)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三、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的核算 1、收到财政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银行 贷:递延收益—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2、利用政府补助资金支付项目费用时 A、支付费用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 B、购置固定资产(或用于项目建设) 借: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在建工程—××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工程物资等) C、项目完成形成费用部分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D、项目完成形成资产部分 借:无形资产—××项目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研发支出账务处理办法(初稿)

企业研发支出账务处理办法(初稿) 一、费用类别: 企业在研发无形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对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发生的费用区别对待:对于研究阶段产生的费用进行“费用化”;对于开发阶段发生的费用,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允许“资本化”。 1、研发支出分类: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研究阶段)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开发阶段) 2、研发支出核算范围: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3、研发支出科目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二、账务处理原则: (一)资本化支出账务处理 1、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且能够直接确认研发项目的在当期直接计入该项目费用,如公司本期研发项目为A,则归属于A的相关资本化费用都列入该科目: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项目A。 2、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1规定进行处理。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二)费用化支出账务处理 1、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属于费用化的,列入“研发费用---费用化支出”科目; 2、属于费用化的支出处理:期末应将“研发费用---费用化支出”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研发费””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三)研发费用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三、会计处理办法: (一)研发支出费用发生时 1、资本化研发费:符合资本化条件,且研发费用能够明确到相应的研发项目A

研发费用账务处理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账务处理 一、研究阶段(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购置资产 借: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期末结转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二、开发阶段(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应资本化即形成资产,否则应费用化)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开发项目完工时 借:无形资产—××资产(资本化部分) 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费用化部分)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三、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的核算? 1、收到财政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银行 ?贷:递延收益—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2、利用政府补助资金支付项目费用时 A、支付费用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 B、购置固定资产(或用于项目建设) 借: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在建工程—××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工程物资等) C、项目完成形成费用部分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D、项目完成形成资产部分 借:无形资产—××项目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借:固定资产—××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贷:在建工程—××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3、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配递延收益(按年或按月) A、与费用相对应(即费用化部分)?

新准则下研发支出如何核算

研发支出的概念所谓研发支出,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就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 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则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由于不同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差异巨大,正确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就成为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关键.研究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由于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 如何将研发活动人为划分为两个阶段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研究开发项目很可能是一个反复进行的过程,研究和开发很可能是交叉同时进行的。在新准则的相关应用指南中,对可以计入研究阶段的活动,是以列举的形式说明的:“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 会计人员在对属于这一阶段的支出进行判断时,一定要非常确定之后再进行会计处理,因为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计入损益的支出不能进行调整。 这一阶段的相关账务处理为:费用发生时记“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期末记“借:管理费用,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开发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 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新准则中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 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 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企业应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应能够证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声明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等。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这要求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则需计入当期损益。这一阶段的会计处理为:支出发生时记“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后记“借:无形资产—XX,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高新技术账务处理

第五章研究开发费核算示例 一、研发项目基本情况 假设:2009年1月1日,经A公司董事会批准,开展项目编号为RD001的研发项目。该项目研发内容符合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定义,并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畴,具有创新技术。该项目于2009年1月1日启动,研发周期为一年,2009年1–3月为研究阶段,4–12月为开发阶段,并于12月底申请到专利交付使用,且开发阶段支出均满足资本化条件。 二、相关经济业务汇总﹙不考虑项目总支出金额及数据之间逻辑的合理性﹚ (一)研究阶段发生的业务(1月——3月) ⒈1月,购买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160 000元,采取一次计入研发费的会计政策,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⒉1月,购买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一台,价款450 000元,采取直线法提取折旧,预计残值率5%,预计使用年限10年,月折旧额为3562.50元,该项目结束后,设备用于其他项目。 ⒊1月,租赁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各一台,每月租金分别为1000元和2000元,租期1年。 ⒋公司自有以前年度购买的仪器、设备用于该项目,本阶段折旧费分别为9 000元和21 000元;办公楼用于该项目,折旧费为24 000元。 ⒌2月,以现金支付设备维修费800元。 ⒍采购原材料400 000元,辅助材料8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进项税额81 600元;RD001耗用原材料320 000元,辅助材料70 000元。 ⒎在职直接从事研发人员工资总计200 000元,代扣个人所得税15 000元,代扣社保费20 000元,代扣住房公积金50 000元,实付工资115 000元;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180 000元,代扣税费30 000元,实付劳务费150 000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⒏计提在职直接从事研发人员公司负担的社保费40 000元和住房公积金50 000元;代付社保费 60 000元和住房公积金100 000元。 ⒐购买研发项目所需图书资料费5000元,模具设计费150 000元,研发人员培训费10 000元,会议费25 000元,差旅费35 000元。 10.3月,收到政府对该项目的财政拨款300 000元。 11.用于该项目研究试验的模具制造费100 000元,且模具只用于该项目研究。 12.用于该项目的无形资产摊销费为18 000元。 13.对工具进行例行设计,材料支出8 000元。 14.结转研究阶段的费用化支出。 (二)开发阶段发生的业务(4月——12月) 15.1月所购设备计提折旧费30 062.50元。 16.以银行存款支付1月所租仪器租金9 000.00元、设备租金18 000.00元。 17.公司自有以前年度购买的仪器、设备用于该项目,计提本阶段折旧费。本阶段折旧费分别为27 000 元和63 000元;办公楼用于该项目,折旧费为72 000元。 18.4月,以现金支付设备维修费1 000元。 19.6月,以现金支付试制产品检测费500元。 20.模具改进设计费10 000元,在职直接研发人员培训费6 000元、会议费3 000元、差旅费2 000元。 21.模具制造费1 000 000元,该批模具只用于研发项目的试生产。 22.采购原材料1 200 000元,辅助材料3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进项税额255 000元;该项目试生产耗用原材料1 100 000元,辅助材料280 000元。

高新企业取得财政补贴的账务处理

高新企业取得财政补贴的账务处理高新技术企业的账务处理,与普通企业基本相同,不同的是高新技术企业更要做好研发费的归集的账务处理,并做好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的核算。因为这是高新技术企业初审与复审必须满足的条件。 此外,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适用15%的优惠税率,在计提企业所得税时是需要注意的。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高新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根据上述规定,高新企业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需扣除研发过程中销售研发样品形成的收入。该样品对应的成本,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可直接作为研发支出。 《企业会计第6号——无形资产》(2006)规定,企业的研发支出应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支出满足条件的应资本化,否则费用化处理。 企业销售样品的收入,属于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1)领用材料等 借:研发支出 贷:原材料等。 (2)销售研发样品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研发费用会计科目设置

研发费用会计科目设置 研究开发费是核算归集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研究开发费明细科目设置事关研究开发费用准确核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研究开发费支出,可以享受所得税前加计扣除50%的税收优惠。而能否准确核算和归集研发费支出是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重要条件。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归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科发火[2008]362号)中有相关的说明:企业应该按照认定中的样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 随着我公司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成功认定,技术研发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技术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改进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再简单查询相应的资料后,现提出两个较为符合现实的科技科目设置方案。 方案一:根据高新技术认定的要求设置 一、研究开发费明细科目设置(一)设立研发支出一级科目 建议设立研发支出一级科目,根据需要再进行3级明细核算,同时针对具体研发项目进行项目核算(财务软件)或手工辅助核算。以下为9大研发支出二级明细科目: 1、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下设材料、燃料、、动力费用、试验试制费

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试验试制费。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3、折旧:折旧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 4、长期费用摊销: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设计费: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6、设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7、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8、委外投入: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9、其他费用:下设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成果评鉴费(指: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专利申请维护费、其他(办公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会计处理误区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会计处理误区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渭南会计实务技能相关内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会计处理误区总结如下: 一、案例 某企业自行研发一技术项目,董事会认为,该项目有可靠的技术和财务支持,研发一旦成功将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2008年度研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用2100000元,人工费用500000元,使用其他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300000元,其他费用100000元。上述支出同时符合资本化的五个条件。2008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达到预定用途。假定其使用寿命为10年,公司2008年及未来10年按会计准则核算的会计利润均为600万元,同时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均没有差异。2008年企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年初余额均为0。 1.研发支出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3000000 贷:原材料2100000 应付职工薪酬500000 累计摊销300000 银行存款100000 2.2008年12月31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 借:无形资产——专有技术30000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3000000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会计处理误区 (一)在会计核算时不反映加计扣除,而在纳税申报时进行调整扣除。即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构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总额全部转人无形资产,并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平均摊销,而在纳税申报时,再按年摊销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在纳税申报环节享受所得税的优惠。从2009年起,无形资产每年摊销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制造费用300000 贷:累计摊销300000 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600-30×50%=585(万元); 2009年应纳所得税额=585×25%=146.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146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462500 评析:上述会计处理方法看似正确,其实并不符合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要求。该项目由于可享受研发支出发生年度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其计税基础(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与账面价值存在差异,在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发生时,应按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并且在未来期间还应该逐期确认此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账面价值变化。 (二)在无形资产确认时的会计核算就加计扣除,而在未来期间的纳税申报无需再进行调整。即按构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150%,直接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同时将加计的50%成本的摊销额提前计入企业研发年度的净利润。在以后年度会计核算时,将加计后的摊销额直接计入成本费用,不再进行纳税调整,在会计核算上享受税收优惠。按这一思路,在2008年12月31日应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总额的150%转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专有技术45000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300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00000

“研发支出”的科目设置与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研发支出”的科目设置与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一、“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内容 为了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企业应设置“研发支出”科目,该科目为费用类科目,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贷方登记转为无形资产和管理费用的金额,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产本化条件的支出。 二、二级科目设置设置及核算内容 企业应该根据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设置“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两个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资本化支出”核算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发生在开发阶段,且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费用化支出”核算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比照上述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进行处理。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期末,企业应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 三、正确区分资本化支出与费用化支出。 正确区分资本化支出与费用化支出,应首先区分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

企业如何选择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方式

企业如何选择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方式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已经成为生产的支柱,成为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而无形资产作为知识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企业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中比重越来越大,尤其对于高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的数量和质量业已成为企业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衡量标志,成为企业潜在的财富,体现了企业可持续经营和发展的潜能。作为企业自行研发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投入状况也越来越受到企业以及利益各方的关注,因此对于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方式的研究也就倍受关注。 研发展用的不同会计核算方式及其比较分析纵观世界各国对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方式,概括起来不外乎三类:其一,以美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全部费用化核算方式;其二,以荷兰、瑞士和巴西为代表的全部资本化核算方式;其三,以国际会计准则为代表的在一定条件下的资本化核算方式。而这三种方式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有其不足之处。 1.全部费用化核算方式所谓的全部费用化核算方式就是指企业在进行项目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都记入当期损益。这正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2号中规定:当期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全部作费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研究开发活动结束后不论成功与否,均不确认为无形资产。 采用这一核算方式的主要依据是企业研发活动的投入与产出之间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研发活动产生的经济效益难以确认和计量。这种做法符合财务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其次,这种做法比较简单,

适用于会计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的国家和地区使用,避免了因为财务人员职业素养不高,进而通过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人为划分进行利润操纵。而且采用费用化会计核算方式的另一好处就是,它可以使企业尽早收回投资,早日分享税收优惠待遇,从而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提高竞争力。 但这一核算方式也存在较大的不足,概括起来主要是:第一,它不符合配比原则。众所周知,项目研发一旦成功,经济受益将是以后的多个会计期间,但由于研发支出的费用化处理使得这些受益期间的费用几乎为零;而研发期间企业受益较小,却要承担较大的研发支出,并且这些支出全部列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显然违背了收入与费用在时间上的配比。第二,不符合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依照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会计核算方式,即研发费用在研发活动进行过程中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一旦研发项目成功,它将形成企业的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这种效益将惠及企业多个会计期间,因此这样的费用就应该被资本化;但由于研发成功与否的不确定因素,使得研发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列入收益性支出,按规定又不能进行调整和费用分摊,这种矛盾明显是违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的。第三,不能体现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要求企业核算应当与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而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结果将导致在研发过程中会虚减当期利润,在开发成功后的会计期间内又虚增利润,这难以真实反应企业的经营成果,有悖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而且全部费用化会使得企业资产缩水。

研发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账务处理讲解学习

研发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账务处理

问题1-2-5(研发过程中领用材料和形成可对外销售的产品的账务处理) 问题: 研发过程中领用材料以及形成的可对外销售的产品,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背景: A公司因某项技术的研发需要,领用了部分材料用于产品试验。公司在对研发领用的材料进行账务处理时,对未形成产品或形成的是不合格产品耗用的材料,全部记入“研发支出”,并按所处研发阶段确认为费用化支出或资本化支出;对形成可供销售的产成品耗用的材料,先记入“研发支出”,再转入“产成品”,在“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申报工作中,计入“研发支出”总额,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请50%的加计扣除。 解答: 对于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可对外销售的产品,与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试运行中产出可对外销售的试生产产品应采用同样的处理原则,即按预计对外销售的可变现净值确认为“其他流动资产”并相应冲减研发支出(借:其他流动资产,贷:研发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对“存货”的定义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对“收入”的定义都强调存货和收入必须来源于“日常活动”,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第一条对“日常活动”的定义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据此,研究开发活动和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不属于此处所指的“日常活动”,在研发过程和在建工程试运行中得到可对外销售的产品不能列报为存货,而应作为一项“其他流动资产”,且对外出售时也不确认收入,而是直接冲销相关的“其他流动资产”。如果

后续的实际变现净值与原先从研发支出转出时所依据的可变现净值估计额存在差异,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将相关的差异影响数计入当期损益。

研发费用会计处理

(一)研发费用的账务处理 会计的计量总是依托于会计确认,确认的不同也决定了计量的差异。可以看出,企业 在对研究与开发费用进行处理时,有以下三种方法:(1)全额费用法,即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全部作期间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2)全额资本法,即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期内归集起来,待开发成功并投入使用时列作无形资产,分期摊销。(3)成果决定法,即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期内,设置多栏式账户专门记录其相关支出,最后按研究与开 发活动的成果来决定采用何种处理方法。倘若已经取得成果并预计能够产生收益时,就将 相关支出全部资本化;反之则将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笔者认为,就我国来说,各类企业应该根据行业特点和自身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方法,但需强调的是同行业应该采取大致相同的方法,在不同行业,则可以酌情选择:(1)研发费用支出较小,可以采取全额费用法。这一般应用于传统产业,它遵照了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即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适当简化核算并反映。(2)研发费用比重较大的企业,则采取成果决定法。这主要应用于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宣告失败的开发 活动,由于时间长且成本大,采用全额费用法使得当期利润的波动过于剧烈时,可以考虑 列作“待摊费用”,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分期摊销,并在会计报表中如实披露该项目的有 关内容、失败成本处理方法及其对利润的影响程度等,以便有关方面详细了解企业的真实 财务状况。(3)目前,有的企业专门以研究开发或是提供先进的生产技术为主,在这些以研究开发为主要业务活动的单位,可以采用全额资本法,将研发费用全部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如果研究开发活动失败,则应将失败成本全部、及时地转入管理费用。 由于全额费用法是传统的记账方法,且在会计制度上与会计准则上有明确的规范,本 文不作更多的阐述。而全额资本法,其实质就是把研发时发生的所有支出都列作资产,这 种方法简单且适用面不广。所以,下文将重点讨论成果决定法。 成果决定法,笔者认为当今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采用此方法。高科技产业其本身 的制造费用相对较低,间接费用相对较高,所以,包含在间接费用内的研发费用就有必要 按照相关的作业分别进行归集,然后,再根据最后的研发结果,来决定费用的分配。这是 作业成本思想的体现。 由于研究开发并不一定能最终取得成果,所以,在处理研发费用时,应该分别对待开 发不成功与开发成功两种可能。当然,不管研究开发是否成功,在最初的研发期间并不能 知道未来的结果,但是研究开发费却发生了,所以需要有一个过渡账户来登记这笔费用。 笔者认为较为合适的账户是“长期待摊费用——研发费用”,即在费用发生期,作会计分录: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研发费用”,贷记相应科目。

研发支出的处理

1、医药企业在研发投入会计处理上,基本上以取得新药“临床试验批件”为分界点,临床前得相关投入作为研究阶段投入,进行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之后至取得“新药生产批件”(新药证书)瞧做开发阶段,但即使进入开发阶段,也只有在相关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时,才能进行资本化,否则一样则需费用化。也有得就是以Ⅲ期临床或I期临床试验结束获得临床试验报告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上述信息可以通过医药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查阅)临床前研发、临床实验(1-3期,需有临床批件)、取得新药证书后期研发 一般就是取得临床批文、新药批文及专利后,作为资本化得起点。(取得临床批文之后成功几率已经很高了),此时仿制药得成功率已经很高了(一般临床批文后),但就是生物创新药物最好到新药批文后。 2、按照现行得会计准则,无形研发支出资本化需要满足5项要求。针对医药企业来说,由于其研发周期长、研发过程充满不确定性与复杂性,如果就是生物制品(涉及到单抗或者血液制品、疫苗)其研发难度更大,因此CFDA对此类药品得审批也更严格,如果连临床试验批文都没拿到,您就直接开始进行资本化,显然就是没有说服力得,也不符合会计准则上关于资本化得条件。 3、按照您得描述,不知您所说得企业就是不就是属于CRO(医药外包研发企业)如果就是可以参考国内上市得“泰格医药”得会计处理,我大概瞧了它13年得年报,其13年度开发支出为0(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为0) 4、一般来说,把研发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无非就是不想增加当期费用,从而虚增利润。但如果该企业想要IPO,该做法意图太明显,很难过关。 发布于2014-08-07 添加评论感谢分享收藏?没有帮助?举报?作者保留权利 刘松律师(微信平台:liusonglawyer) 很少,资本化处理不合适。有得医药公司,在整个临床阶段都就是费用化处理,比如复旦张江医药公司。 研发费用化与资本化时点讨论 疫苗得研发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临床前研究,2、临床研究,3、申报注册。其中、临床研究通常分为1-4期,第4期就是药品上市后得,一般不作为研发阶段。 具体可以参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在临床期间不能申请GMP认证,必须要取得新药证书与生产批件后才能申请GMP认证。在3期临床完成后才可以申报新药证书与生产批件。 从目前上市公司披露得情况瞧,有些就是从三期临床开始资本化,有些就是从拿到新药证书(部分药品没有新药证书)开始资本化。 1)双鹭药业(002038)年报披露: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得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得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得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得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得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得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得,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得技术、财务资源与其她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得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得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前期已计入损益得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得开发阶段得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公司取得临床批文前所处阶段均界定为研究阶段,取得临床批文后至到获得生产批文为止所处得阶段均为开发阶段。 2)复星药业(600196)年报披露 属于仿制药得研发项目,在完成小试工作并形成《小试研究技术报告》之前(含取得

软件开发企业账务处理

软件开发企业账务处理 1,公司做软件开发的中间费用,一般计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软件开发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证时要看公司研发费用支出比例的,把人力成本都进研发费用。 2,这个项目需要高新技术含量。若是属于高新技术项目,可以到税务局备案,税前扣除,并再加计50%扣除所得税。 3,举例说明: 若税务局认定研究开发费为100万元,可以税前扣除。还可以加计50万税前扣除。 在所得税清算时调整扣除。 4,关于技术开发费 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以下统称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对上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5,“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简称:三新,加计扣除的必须符合“三新”要求。 比如:新技术,企业可以先向税务备案,税务会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则可认定为新技术。大致步骤:企业立项,预算,账务按项目核算,备案,参评,申请,汇缴清算。 软件企业成本核算 软件企业成本的构成分为:硬件成本、软件成本、使用及维护成本、培训费用和准备费用等五大部分。 1、硬件成本:是指计算机完成其功能所借助的一系列部件和设备,主要包括采集设备、处理设备、存储设备和输出设备。

研发费用财务核算及应注意的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财务核算 及应注意的问题 目录 一、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财务核算的总体要求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项目立项 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具体核算内容 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其他相关问题 1、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2、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核算的票据管理 3、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 4、两个重要的概念问题(销售收入、总收入)

一、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财务核算的总体要求 (一)企业的研发费用必须在企业账内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不允许企业账内不进行核算,而仅在账外设立费用台账。(自2012年始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披露企业的研发费用核算的科目设置情况)。(二)企业的研发活动所涉及的人、财、物必须独立,且能明显的识别;研发费用的发生应遵循真实、合理、合法的原则。 (三)研发费用核算比例必须达到规定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申报高新技术的企业必须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四)研发费用核算的科目设置:研发费用必须在管理费用科目下分四级明细进核算。 具体科目设置为: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下按立项的项目设立“××项目(RD项目)”三级明细分类帐,在“××项目(RD项目)”下设置“人员人工”等四级科目。 即: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项目----人员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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