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奖励管理办法

信息奖励管理办法
信息奖励管理办法

局关于实行信息报送考核奖励管理办

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站、局属各单位:

信息是领导决策的基础和依据,也是一个单位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通过信息能迅速反映我局主体工作运转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因此,必须要做好政务信息的收集、编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市水务局研究局决定,从2007年开始,各县区水务局、市局机关各科站、各单位,都要承担起各自范围内的信息收集、报送任务。为使这一职责得到充分发挥,现全系统水务政务信息的报送工作实行信息报送考核奖励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各县区局、各科站、各单位都要确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信息工作,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工作内容,将所从事的阶段性工作和重点工作编辑成信息。

二、各县区局、各科站、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信息宣传工作的领导和重视,各科站的负责人应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及文稿格式进行审查核实,并负相应文责。

三、报送内容:1、应围绕市委市政府、本单位工作重点,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反映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2、报送上级部门对某一项工作的政策、要求和措施。3、报送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

带有苗头性和社会倾向性的信息。4、各科站对市委市政府作出某项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措施,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建议信息。5、领导关注和要求了解、掌握的其他各方面信息。6、领导的调研报告和专题性文章。

四、报送要求:1、报送信息力求简短精炼、主题明确,不带个人观点评论,要用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件概况和发展变化趋势。2、每条信息的具体内容都要有事件(事项)发生的时间、单位、过程(含存在问题)、结果。3、报送信息一定要注重时效性,越及时越快越好。4、信息报送要实事求是,事件(事项)真实可靠,所发生的事例、数字、单位必须准确无误,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5、反映问题性信息要有建议和对策,努力发掘深层次和高质量信息。6、报送信息须经本部门、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发。

五、考核办法:1、各科室每月报送信息不能少于3篇,每年报送信息不能少于40篇,信息报送工作的质量、效果作为检验各科室整体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2、报送且被采用的信息实行全年报送登记打分制,被局水利动态采用的计1分,被市委市政府采用的信息计2分,被省级及以上计4分,科站全年最少得分不得低于36分。3、信息来稿和采用情况每季度由办公室统计并通报。4、每年按照得分高低评选“优秀信息员”。

六、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根据上报信息和理论文章被采用情况给予奖励:

1、被市委市政府、《商洛日报》等市级报刊、新闻媒体采用的信息(包括图片等资料),每条奖励10元,头版采用奖励15元。

2、被《陕西水利》、《陕西水土保持》等水利厅行业内部刊物采用的信息(包括图片等资料),每条奖励50元。

3、被省级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采用的信息稿件(包括图片等资料),每条奖励80元,其中被省级报刊头版采用的,再追加奖励80元。

4、被全国性报刊杂志采用的信息(包括图片等资料),每条奖励100元,被全国性报刊杂志头版采用的,再追加奖励100元。

5、凡被国家级报刊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200元,被国家级报刊头版采用的,再追加奖励200元。

(二)、操作办法

1、凡在以上报刊新闻媒体上发表信息的同志,需持刊登其信息文章的刊物复印件,到办公室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2、同一内容被多家采用,以采用级别最高的进行一次性奖励,不能重复受奖。

3、登记奖励工作每季度末进行一次。

4、信息报送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者,除享受以上奖励外,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

5、本制度自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建市[2007]9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由建设部制定和颁布。 第四条建设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标准;负责指导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国联网的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负责对外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信息;负责指导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采集、审核、汇总和发布所属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记录,并将符合《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报送建设部。报送内容应包括: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在建筑市场经营和生产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表现、相关处罚决定等。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诚信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对本地区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及时报送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中央管理企业和工商注册不在本地区的企业的诚信行为记录,由其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审核、记录、汇总和公布,逐级上报,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建立和完善其信用档案。 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人员,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真实性的核查,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不良行为记录报表要真实、完整、及时报送。 第六条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发布和信用评价等工作,推进建筑市场动态监管;要完善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自行或通过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以及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执法检查、督查和举报、投诉等工作,采集不良行为记录,并建立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是指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 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当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的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二)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四)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五)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 和方法; (七)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 和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 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文件编制,实现标准化、格式化。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统一简称“发布 媒介”)发布。 第九条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与“中国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按规定同步交互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对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应当与相应的

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第三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并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农贸市场管理长效协调机制,保障农贸市场健康发展。?第六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国土资源、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价格、农牧、动物防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按照资源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管理方案。?第八条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以多种形式投资市政府令新建、改建和扩建农

贸市场。?依法举办的农贸市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九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依法设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第二章规划编制和市场开办第十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原则,会同规划与建设、国土资源、房产、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情况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十一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西宁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二)农贸市场的规模、位置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应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四)农贸市场布局应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并报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大客户信息收集管理办法

大客户信息收集管理办法 签 密级,? 大客户信息收集管理办法 目录 一、目的 二、定义 三、范围 四、职责 五、原则 六、流程 七、考核 八、附件 出自大客户部编号 DKHW080004 生效日期 2008-2-14 版次第四版 徐离汴张炳凤编制审核 赵文彬李峰复核签发 1. 目的 大客户信息的收集是开展大客户业务的前提和依据,是实现销售的基础,为了鼓励经销商及各部门大客户信息提报的积极性,完善公司大客户信息资源的管理,规范和系统地开展大客户销售工作,达到推进销售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2. 定义

大客户信息是指产生、持有、载有可能被传递出去的供一定大客户业务活动所需的潜在客户信息,如:政府采购、公检法司及军警装备采购、出租(县级及县级以下)、租赁、驾校、企事业单位等方面的采购信息。 3. 范围 适用于大客户销售业务信息的收集工作。 4. 职责 4.1 奇瑞公司各经销商 4.1.1 负责每月向大客户部提供大客户信息。 4.1.2 负责大客户部立项项目的公关、开发工作。 4.2 销售公司各部门职责 4.2.1负责按月向大客户部提供大客户信息,确保大客户信息任务量的完成。 4.2.2 部门分管总助以上领导对信息完成率负全责。 4.3 大客户部职责 4.3.1 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反馈各经销商及各部门提报的大客户信息。4.3.2 负责对大客户信息开展市场开发、公关及跟踪工作。 4.3.3 负责内外部考核的汇总报批工作。 4.4 综合管理部 4.4.1 负责销售公司内部考核的兑现工作。 共 4页 大客户信息收集管理办法? 4.5 财务计划部 4.5.1 负责经销商考核的兑现工作。 5 原则 5.1 相同信息的提报,根据时间先后计算,后报者不予计算。

天然气市场营销管理办法

山西国新液化煤层气有限公司市场营销管理办法

2004年8月

市场营销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市场营销信息管理是市场营销管理的基础。通过较为全面地掌握市场现状,通过系统分析客户结构、竞争关系等各个市场组成部分及环境的变动趋势,有利于公司及时有效地调整和制定市场营销策略,发挥内部整体资源优势,赢得目标市场。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涉及的市场营销信息包括项目信息、客户、竞争对手和市场环境等的信息和数据。 第三条目的和原则 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市场营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的过程和内容,提高信息的利用效率和营销价值,确保公司决策信息资源的准确性、及时性。 第二章市场营销信息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市场营销信息的管理需要由市场发展部、公司内部各部门密切配合,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及时处理所负责的工作。 (一)公司主管市场营销的副总,负责对市场营销信息管理涉及的各相关部门进行全面的指导和协调: 1、负责对常规性的关键信息的搜集和分析进行最终的决策; 2、对临时性的市场营销信息的搜集和分析提出大致的设想,由市场发展 部组织具体执行,并按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3、对重大项目信息的搜集和分析提出处理建议,由高层办公会讨论决策。 (二)市场发展部,负责日常市场营销信息管理、包括信息报表和分析报告的编制管理工作: 1、负责市场营销信息管理流程的设计,信息报表、信息搜集方法、信息 分析报告结构和内容的设计,根据公司需要进行年度修订和日常调整; 2、负责定期汇总市场需求信息、客户信息、竞争对手信息等营销信息,

建立和维护市场信息数据库; 3、定期组织内部研究和交流,撰写市场报告、大客户分析报告、竞争对 手分析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公司总经理作为决策参考。 (三)市场发展部部门经理员工负责本区域或本专业营销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并按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和沟通。 第五条外部专业调查机构和人员 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聘请市场调查公司进行专业的客户和市场调查分析,为公司的市场营销策略提供一定的决策基础。市场调查分析的具体内容、时间和费用计划应由市场发展部拟定,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市场发展部在市场调查和分析的过程中,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协调和监控工作。 公司可以聘任临时人员对竞争对手的经营活动进行调查和了解,以公正的手段搜集竞争对手的公开信息。在定期和不定期的调查项目中,市场发展部负责拟定调查目的、内容、方法和费用,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市场营销信息的搜集 第六条信息搜集的内容 市场发展部根据公司年度市场规划和营销计划,组织进行营销信息搜集,建立市场信息数据库。 (一)外部环境信息: 1、宏观环境信息:国家整体政治经济形势,国家对各行业烟气尘环保治 理政策、未来发展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 2、环保产业信息:环保产业增长速度和发展规划,国家对环保产业发展 的投资方向和相关的产业政策;各地区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水平; 3、区域环保发展水平:各地区近3~5年来的经济增长速度、未来发展规 划;地区工业结构、重点和新建工业企业情况、发展规划; 4、技术发展信息:国内外技术标准发展动态和未来发展趋势信息; (二)市场信息: 1、全国和各地区相关环保市场规模、市场成长潜力; 2、全国和各地区相关环保工程需求结构、供应结构,未来变化预测;

集团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充分利用集团及公司信息平台,加强公司形象宣传,品牌推广,营销信息、产品信息发布的管理,特制定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1 信息平台的定义 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平台窗口:包括公司网站、各办事处对外销售宣传网页、业务员发布的销售信息及各专业网站链接的页面、各类广告宣传、新闻发布、经营资料公布、视频、照片、信息、微信、论坛发帖、淘宝以及阿里巴巴等经营性网站产品发布与更新等业务所涉及的内容,以及以个人名义发布的涉及公司内容、活动的各类信息等。 2 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各部门对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保守企业经营机密,避免无序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扩大企业知名度、提高企业社会形象、推广企业产品。 3信息分类 3.1 A类:公司平台发布的现场活动类新闻,图片,视频等 3.2 B类:公司平台发布的除上述外的其他各类信息 3.3 C类:以个人名义发布的涉及公司内容、活动的各类信息 4 信息发布流程规定 4.1公司的所有对外介绍宣传类信息,由信息部或信息部授权的职能部门提报总经理办公室后按照公司发展方向统筹规划执行。对外宣传口径和文字内容、视频、图片等相关内容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并批准。

4.2公司信息发布平台由信息部负责管理与监督。经总经理批准后,信息部可对指定部门或者人员进行信息平台发布授权,授权后的部门或人员可在指定的公司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信息,所发布的信息需信息部进行备案。 4.3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宣传信息时(含短信、邮件推广中的图片、视频、文字等内容),必须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详细列明发布信息的主题、内容、数量、对象及发布方式。 4.4公司平台发布信息的起草、审核:信息撰写人按照预定发布的格式进行信息起草后,应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并附信息内容,由本部门负责人及所属系统副总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以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信息中涉及技术类或销售类资料/信息的需经相应副总对内容的正确性予以审核确认: 4.4.1对于3.1项中A类信息可不受上述审批流程限制,但需在信息发布两天内将资料进行后续审核备案。 4.4.2 对于被授权人员或部门欲在被授权平台上发布的3.2项B类的信息经上述审核批准,提交信息部备案后即可自行安排信息发布 4.4.3 不属于4.4.1及4.4.2项次的其他信息类发布,涉及公司资料发布、公司介绍、数据指标、技术/销售类资料信息的内容,需由信息撰写人或部门经上述审核批准后提报总经理办公室,由合同管理部进行内容合规性审查以及总经理办公室对内容进行统一性审核后由信息部发布。 4.5个人名义发布的涉及公司内容的信息:3.3项中C类信息不受上述审核的约定,但要求必须以正面、正能量进行宣传,尽量不要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本文是关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快递是物流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现在就让告诉大家最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第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规范快递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第八条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经营主体 第九条国家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十条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服务能力审核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注明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许可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和非法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委托经营。 第十二条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载明的股权关系、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发生变更的,或者增设、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持变更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快递企业进行合并、分立的,应当在合并、分立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信息收集管理办法

XXXX公司信息收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及时收集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市场信息,加强公司各类信息流通,使公司信息收集、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促进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综合信息,包括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重大政治、经济事件及值得注意的社会新闻等。 (二)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类重大人事、财税金融、投资、资产经营与管理等相关信息。 (三)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及重要客人到本单位视察调研和洽谈合作等情况。 (四)集团公司领导重要指示、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大投融资、重大资本运作、重要交流合作、重大科技进步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进展情况。 (六)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及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七)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信息,包括影响其经营和稳定的信息; (八)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建议。 (九)企业文化建设工作重要进展、员工重要文体活动以及重要

会议召开情况等各类动态消息。 (十)对公司具有参考价值的企业经营管理及企业文化建设等相关文献,包括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企业成功、失败经典案例等。 (十一)需要报送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子公司要确定一至两名信息收集与处理人员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工作。公司全体职工都有收集相关信息的义务。 第五条信息管理部门 信息和网络管理部门为公司信息收集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并处理各部门(单位)、子公司收集的信息,同时做好信息收集的协调、督办及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信息收集渠道 (一)有关会议、文件资料; (二)相关网站、杂志、报刊、电视等信息媒体; (三)客户渠道; (四)其他信息渠道。 第七条信息处理 公司构建立体的信息处理平台,包括《XXXX集团简报》、公司网站与内网等。 (一)编发《XXXX集团简报》。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遵照公司《公文处理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和内网。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遵照公司《网站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市场信息收集与汇报管理规定

市场信息收集与汇报管 理规定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为快速高效准确地搜集市场信息,辅助专卖店和中联的决策,特制定 本程序; 1.2本文件适用于所有专卖店市场信息的收集与汇报; 1.3中联总部市场部负责本程序文件的解释、修改,并对专卖店执行制度 的情况进行考评; 1.4本程序文件从年月日起执行。 2 市场信息的收集 2.1市场信息所包括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a)范围:市场信息包括三大类内容,即目标客户(修理厂和中 小配件商店)的基础信息、中联产品的反馈信息、替代产品的价格信 息。 b)主要内容: i.目标客户基础信息:专卖店需要建立起所在地区的进口汽车维 修厂的基础信息资料库,并根据拜访时获得的新信息保持及时更新, 见<<维修厂基础资料表>>;还要建立起专卖店所在覆盖地区的中小进 口汽配商店的基础资料,见<<汽配店基础资料表>>。 ii.中联产品的反馈信息:对于中联已经经营的和可能经营的产品,进行定期的市场需求信息的收集;及时总结中联产品在市场上的

质量、零售价格的反馈信息,对中联体系及其它服务方面的反馈信 息; iii.替代品的信息:及时反馈有无从其它渠道进口到大陆的电装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及时反馈或按总部的要求反馈丰田正厂件及国产 的副厂件替代品的价格信息和市场销售情况的信息。 2.2信息收集的类别: 信息收集的主要是指定期的三类信息收集,专卖店经理和销售代表,利用拜访和其它各种与经销商、汽配店和修理厂流通方式或其他 手段,及进了解以上三类的及时信息,按汇报要求定期报中联总部; 另外一类是,中联总部定期的专项信息收集,专卖应按总部给定的调查信息表,按要求进行专项信息收集并及时汇报中联总部; 2.3信息收集员和责任人: 信息收集和整理人为专卖店的销售代表,专卖店的经理是信息收集和反馈的总负责人; 2.4信息收集的方式; a)销售代表的拜访是获得信息的主要方式,销售代表应在每日的拜访 后即时总结各类的信息,及时上报告专卖店经理,并由其及时上报告 中联总部; b)业务处理过程中,专卖店经销商及其它中小的配件商店的相关信息 反馈也是信息收集的重要方式;

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对外信息发布管理流程,加强公司新闻、活动、产品信息发布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发布管理制度,望遵照执行。 一、公司信息的定义 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窗口,包括集团备案信息、集团公众信息发布平台、公司网站、各类广告宣传、新闻发布、企业宣传照片、经营资料及照片、短信群发、邮件群发等业务所涉及的文字内容。 二、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各部门对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保守企业经营机密,避免无序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扩大企业知名度,宣传企业形象,推广企业产品。 三、信息发布规定: 1、公司的所有对外宣传信息,必须由行政部按照公司发展方向统筹规划执行,对外宣传口径和文字内容、图片内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2、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宣传、发布公司的经营信息。 3、各部门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宣传信息时,(含短信、邮件推广中的图片、影视、文字等内容)必须填写《对外信息发布申请》,详细列明发布信息的主题、内容、数量、对象及发布方式等。 4、信息发布平台由行政部负责监督、管理。宣传内容由各部门提供,所有发布内容须经行政部负责人审核并批准。 5、发布信息内容要求以简单、表述清晰为原则,杜绝过多的修饰语句。 6、所有信息内容由申请人提出,经企业文化各推进小组长审核后交行政部审批,通过后由行政部在相应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发布,重大信息需要经过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7、违反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各负责人按照《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承担连带责任。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第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规范快递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第八条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经营主体

第九条国家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十条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服务能力审核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注明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许可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和非法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委托经营。 第十二条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载明的股权关系、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发生变更的,或者增设、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持变更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快递企业进行合并、分立的,应当在合并、分立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合并、分立协议; (三)上一年度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书。 合并、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法人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合并、分立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快递业务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被加盟人与加盟人均应当取得快递业务经营

风险信息收集管理规定

风险信息收集管理规定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风险信息收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梁宝寺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顺利实施,完善风险信息的收集程序,根据《山东省省管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和公司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年初设定的风险控制目标,按照职责划分和业务范围,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企业内外部风险信息。 第三条在风险信息收集的基础上,通过风险辨识、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三个步骤,确定本单位的重大风险。 第二章风险信息收集内容 第四条战略风险方面: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战略风险失控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重要信息。 一、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以及经济运行情况、本行业状况、国家产业政策。 二、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有关内容。 三、市场对本企业产品或服务的需求。 四、本企业主要客户、供应商及竞争对手的有关情况。 五、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本企业实力与差距。 六、本企业年度经营目标、经营战略,以及相关编制依据。 第五条财务风险方面: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财务风险失控导致危机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企业的以下重要信息(其中有行业平均或先进指标的,也应尽可能收集)。

一、负债、负债率、偿债能力。 二、现金流、应收账款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资金周转率。 三、产品存货及其占销售成本的比重、应付账款及其占购货额 的比重。 四、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五、盈利能力。 六、成本核算、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 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七、与本企业相关的行业会计政策、会计估算、税收政策等信 息。 第六条市场风险方面: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市场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重要信息。 一、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及供需变化。 二、能源、原材料、关键设备、配件等物资供应的充足性、稳 定性和价格变化。 三、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信用情况。 四、税收政策和利率、汇率、股票价格指数的变化。 五、潜在竞争者、竞争者及其主要产品、替代品情况。 第七条运营风险方面:至少应收集与本企业、本行业相关的以下信息。 一、产品结构、新产品研发。 二、新市场开发,市场营销策略,包括产品或服务定价与销售渠道,市场营销环境状况等。

《销售四部市场信息收集管理办法》

销售四部市场信息收集管理办法 一、目的: ?建立市场信息反馈渠道,保证销售一线和总部的信息畅通 ?加强销售系统对市场的敏感度,提高抓住市场机遇的能力 ?加强市场信息对整合传播计划的支持力度,实现差异化策略营销 二、定义: 整合传播计划: 根据市场竞争环境分析,结合品牌市场推广需要,整合各传播资源及要素制定的 推广计划,以月为单位做计划。 竞品广告投入信息: 竞品在区域性广告媒体所投放发广告,包括电视、电台、网络、报纸、杂志、户 外等广告形式 竞品促销活动信息: 各竞品销售服务商在市场推广活动中所做的相关促销活动,包括店面促销、展示 促销、客户关系促销等活动。 竞品销量情况信息: 各竞品在各大城市的销售数据,上牌数、提车数、库存数等 奇瑞V5竞品组: 奥德赛、瑞风、普力马、风行、菱绅、GL8、风尚 奇瑞QQ6竞品组: 夏利三厢、优利欧、羚羊、自由舰、千里马 三、市场信息收集渠道:

四、市场信息收集时间节点: 各销售服务商在每周五将《***销售服务商市场信息汇总表》报给商务代表处 各商务代表处在每周一将汇总后《**商务代表处市场信息汇总表》报给销售四部管理科(具体表格模板见附件) 五、市场信息收集管理: 各商务代表处负责对所辖销售服务商市场信息提报工作的监管和考核,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信息汇总表考核500元/次,信息不准确考核200元/次。 销售四部负责对各商务代表处市场信息提报工作的监管和考核,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信息汇总表考核200元/次,信息不准确考核100元/次。 销售四部在每月5日前对上月市场信息提报工作进行通报,每月10日前为考核申诉时间,每月15日前考核兑现。 六、附则 1、本规范流程生效时间:2006年10月15日 2、本办法解释权归奇瑞销售公司销售四部 3、如对本办法有不明之处,请咨询奇瑞销售公司销售四部销售管理科及销售促进科

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销售公司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销售公司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场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营销体系各分子公司、各营销团队,应当采取措施,推动本细则的贯彻实施,促进各销售市场秩序规范化和正常化,确保各级经营渠道的经营利益。 第三条营销体系各分子公司、各营销团队成立的市场管理机构,接受公司市场管理部的指导、培训、管理、考核。 第二章市场管理职能配置 第四条公司市场管理部完成市场违规行为的查处后,须按月编报低价、窜货处理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对违规经销单位、片区、各分子公司、各营销团队、营销公司的促销费用、市场维护管理金、价格利润滚动保证金、奖励等的扣减和处罚执行。 第五条按市场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根据市场管理部的处理通知,负责对违规经销单位市场维护管理金、价格利润滚动保证金的提取以及促销费用的扣减等;定期汇总并通报违规经销单位市场维护管理金交纳情况。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及公司办公室按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市场管理部的处理通知,负责执行对片区、各营销团队、各分子公司或营销公司相关费用、销量的扣罚计算。 第七条总调室负责督促第三方物流运输公司,并督查信息部保障防伪物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以保障公司产品出库正常扫码、喷码,使喷码与物流码查询显示信息一致。 如发现出库商品无编码或编码混乱、未扫码等原因造成市场管理人员无法确认货物归属单位的情况,由公司总调室、信息部和第三方物流公司按2:1:7承担以下费用:取证价差、产品就地消化费用、因取证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等。 第三章低价、窜货行为的界定 第八条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定义的“恶意窜货、批量窜货、一般窜货”具体内容如下: 恶意窜货:是指经销商或其下属渠道故意涂改物流编码或损坏外箱的窜货行为,或窜货回购后同一批货物全部或部分再次窜货,或多次窜货。 批量窜货:同一窜货单位一批次被取证货源超过50件(含50件)的;一批次被取证货源超过100件(含100件)的;其他类一批次被取证货源超过200件(含200件)的。 一般窜货:前两类窜货行为以外的。

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信息 采集、录入和应用管理办法

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信息采集、录入和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巩固和完善税收征管基础,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省、市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十堰地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运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税收征管信息进行处理的税收管理部门(单位)及涉税岗位。 第三条税收征管信息采集录入和应用应遵循及时有效、真实准确、全面安全、科学合理的原则,与税收征管资料管理相结合、与信息管税建设相统一。 第四条数据采集录入岗位及其职责严格按照《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税收业务工作规程(暂行)》(十地税发〔2009〕55号)执行。涉及数据采集录入的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根据岗位职责,统一采集录入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和工作时限。 第二章信息标准 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行省局、市局制定的数据采集、录入标准。 第六条征管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录入标准是鄂地税发〔2008〕153号文《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软件上线基础信息采集标准》。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数据的采集、录入、维护、监控和管理考核,确保数据质量。 第七条原始数据的采集必须坚持纸质、电子同步的要求进行。

采集时,纸质要与原件相核对,录入时,电子要与纸质相核对,确保采集、录入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采集标准是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各项会计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条例》,结合湖北省征管核心软件确定适合的财务会计纸质或电子报表类型进行收集、录入。 第九条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对象是所有企业类纳税人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纳税人。 第十条税收征管信息的流转标准是十地税发〔2009〕55号文《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税收业务工作规程》。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进行资料的传递、反馈、处理和管理考核,确保信息流转顺畅。 第十一条税收征管信息资料的归集标准是十地税发〔2007〕3号文《十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征管档案资料内容的通知》。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进行税收征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集和管理考核,确保资料的完整;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设置资料管理岗,实行税收征管资料的集中管理。 第十二条税收征管信息采集、录入实行“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考核办法。 第三章信息维护 第十三条信息数据维护包括:错误数据的修正、缺失数据的补充、变更数据的录入。税收管理员应根据纳税人征管信息的变动情况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 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我们组织制定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贯彻,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订落实《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基础条件较好的地级城市要在2007年6月30日前, 按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本地区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和诚信信息平台。其他地区在2007年年底前也要全部启动这项工作,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实施。 附件: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 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由建设部制定和颁布。 第四条建设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标准;负责指导建立建筑 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国联网的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负责对外发布全

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一、公司信息的定义 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窗口:包括公司网站、各类广告宣传、新闻发布、经营资料及照片、信息群发、微信群发、邮件群发、论坛发帖、以及任何网站的发布与更新等所涉及的内容。 二、管理目的 为了规范和监管部门、职工在公司网络平台的信息发布和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保守公司的机密,避免无序、无审核和审批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等。 三、信息发布规定 1、公司的所有对外的信息发布,由办公室按照本规定流程执行。信息发布的口径、文字内容、图片和内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2、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员工不得以个人和公司名义对外宣传、发布与公司相关的各类信息。 3、除指定发布信息的部门外,各部门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宣传信息时(含短信、邮件推广中的图片、影视、文字等内容),必须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详细列明发布信息的主题、内容、数量、对象及发布方式等。 4、信息发布平台由技术部负责管理与监督,所有发布内容须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批准。 5、发布信息内容要求以简单、表述清晰为原则,杜绝过多的修饰语句,避免使用夸大性宣传语和广告语。 6、信息的起草、审核:信息撰写人按照规定格式起草信息后,应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并附信息内容,由本部门负责人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以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7、信息发布的审批流程(见流程图):由本门员工发起填写OA信息发布流程中的《信息发布管理表》表单,部门负责人审核,到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转发起部门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审批,报公司领导进行审批签字后,由办公室信息发布员对外予以发布。 8、信息的删除与更改:因各种原因需要删除或更改的信息,由信息起草部门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由本部门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签字,报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办公室信息

市场开拓管理规定

冶市字(2012) 号 关于印发《市场开拓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根据公司职代会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基础管理年的要求及结构调整、战略转型实现新的管控模式、市场开拓重心下移的总体思路,公司市场 领导组下设市场开拓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公司市场部。 市场部:是全公司市场开拓工作的管控部门,负责全公司市场开拓的统一管理。其职责为战略规划、政策制订、指导服务和业绩考核;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市场开拓工作;负责协助异地分公司注册、备案、特大型企业准入等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市场开拓工作中所需山西省内政府、建设、司法、劳保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市场开拓人员分区负责,挂钩服

务于二级公司。 产业开发部:负责投资项目(BT)信息的收集、整理、跟踪评价、合同BT内容谈判等工作;负责对产业开发过程相关的合作方和运行方式进行评价、选择、监控;负责进行市场调查、分析、定位和数据收集,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技术中心:参加标前会、图纸答疑会、技术交底、现场踏勘等;负 第一节市场开拓流程 市场开拓主要分五个阶段:信息管理、项目跟踪、前期准备、投标阶段、合同签约。 第二节工作流程

第三条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是对建筑市场各种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调查、分析、甄别、决策、确定重点跟踪项目及跟踪主体的全部过程。

(一)信息收集 项目信息收集要通过各种渠道:包括设计院、大中型企业、政府规划、网络、社会关系、延伸项目等。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建立渠道畅通、反应灵敏的信息网络,及时收集、掌握重点工程信息,经过筛选、甄别、落实确定有价值的工程信息登记建帐。 (二)信息分析、论证 因素制定相应的运作预案。 (二)项目运作 跟踪主体应按照制定的运作预案确定专人负责保证实施,在项目运作中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变化,并随时收集影响项目的各方面资料。 (三)调整预案、进展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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