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工作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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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常识

1、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村民委员会设立的原则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其基本原则是:

(1) 规模要适中。村民委员会一般设在自然村,也可几个自然村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大的自然村可以设立几个村民委员会。

(2)要考虑自然地理状况。要考虑各自然村之间的相互关系,注意考虑交通、风俗等多种因素。

(3)要照顾民族分布。在多民族杂居地设立村民委员会,一定要考虑民族关系。在某一民族相对聚集地,即使面积较小,人口较少,也应单独设立,以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富裕。

(4)要有利于村民行使民主权利。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的实质就是要便于村民行使民主权利,让村民充分享受民主。

(5)要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设立村民委员会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使村民直接管理本村事务,以充分体现村民当家作主的精神。

3、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程序有哪些?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在审批程序中需要分以下三步来完成:

第一步,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有权也有责任根据村民委员会设置原则,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提出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方案,不能由其他组织和个人提出。

第二步,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方案,须交村民会议讨论通过,让村民充分发表意见。

第三步,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4、村民委员会一般应设立哪些下属组织?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根据我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设立后,还要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人口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

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调解组织,它的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调解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治安保卫委员会是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它的任务是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本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公共卫生委员会是群众性卫生组织,主要任务是向村民进行爱国卫生常识的宣传教育,协助搞好本地区的环境卫生等。

有的还设有其他委员会,如计划生育委员会、生产服务委员会等。设立什么委员会,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为了减轻群众负担,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5、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是什么关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可见,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是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同时,村民委员会也应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6、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是怎样的?

村党支部与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是党章中明确规定的。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党支部,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的自治。这一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章程开展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7、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意义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意义:

(1) 村民委员会选举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保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三年一届,保持了村民委员会的生机和活力,加强了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建设,为我国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乡镇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离不开广大农村阵地,而农民群众在农村社会政治生活中,享有社会主义民主直接选举的权利。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很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乡镇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

(3)村民委员会选举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村民对村中的干部谁称职谁不称职,谁为群众着想,谁为自家打算,心中都有一杆秤。村民委员会干部三年一选,村民群众选谁不选谁,投谁一票,都会在心中掂量,用秤称一称。村民群众自己选出的干部体现了村民群众的意愿,村干部也有群众基础,受群众拥护。

(4)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密切干群关系、稳定社会秩序的有效途径。村民委员会干部由村民直接选举,对村民来说,村民委员会干部村民选,村民当然要拥护和支持自己选的干部,也就能够积极完成村民委员会布置的任务;对干部来说,村民选的干部自然有群众基础,工作起来就顺利得多,村内的难点、热点问题就能得到较好地解决。干群关系融洽了,社会矛盾缓解了,社会秩序好转了,农村就会出现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8、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为什么要经过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选举办法》规定,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是亿万农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使农民群众除了正常行使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之外,又获得了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干部的权利,成为社会主义民主在乡镇的重大发展和主要内容。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是村民自治的必然要求。自治权,首先必须有选举权。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如果不是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的,就不会有牢固的群众基础,就不会切实向村民负责,村民自治就难以实现。

9、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坚持什么原则?

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坚持的原则是: (1) 直接选举的原则;(2)普遍选举的原则;(3)无记名投票选举的原则;(4)差额选举的原则;(5)秘密划票选举的原则;(6)公正、平等竞争选举的原则。

10、划分村民小组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多少个村民小组,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要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而定。村民小组的划分一般掌握以下几个原则:

(1)要充分发扬民主,征求群众的意见,尊重村民的意愿,有利于调动村民开展群众自治活动的积极性;

(2)要考虑本村村民的生产状况,居住状况,民族状况,村民互相联系的密切程度等具体情况,有利于村民的生产和生活;

(3)要考虑便于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组织小组各项活动。

11、村民小组长的条件有哪些?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长的条件应当是: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本组村民;

(2)在本组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威望;

(3)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4)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5)能带头勤劳致富;

(6)热心为本组村民服务。

农村实用法律知识问

农村实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实用法律知识问答 一、《人民调解法》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施行时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 2、什么是人民调解? 答:《人民调解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3、什么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4、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在哪?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5、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是否收取费用? 答:《人民调解法》第4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6、人民调解员的组成? 答: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

聘任的人员担任。 7、人民调解员的法律责任? 答:《人民调解法》第15条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1)偏袒一方当事人的;(2)侮辱当事人的;(3)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8、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人民调解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9、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人民调解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第24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10、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的范围是民间纠纷。调解的内容基本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婚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一般民事性质的纠纷。下列纠纷人民调解不予受理:(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①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 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轻伤害以上的;③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社会救助工作知识问答

社会救助基本知识 1、什么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答: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贫困人群实施生活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即子女读书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社会救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助模式,是对贫困人群的一种综合性社会托底救助保障制度。 2、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答:是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贫困人口进行救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3、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县(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村)民,除有特别规定外,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是低保对象的法定权利。 4、哪些情况下,户口不在当地的困难群众也可在当地申请低保救助?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户籍不在当地,也可在当地申请低保:⑴结婚后,在配偶所在居(村)委居住一年以上,户口尚未迁入的;⑵在外读书、户口已迁出的子女;⑶未报户口的子女。 5、哪些特殊情况,不予低保救助? 答: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低保:⑴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部门及镇(乡)、街道、居委会提供的就业机会,不自食其力的;⑵家庭拥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或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及其他非基本生活必需的设施、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

均值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六倍的;⑶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⑷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⑸城镇居民住房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一倍以上的家庭(单身家庭以2人计算),一般不予低保。 6、低保家庭收入如何核算? 答:低保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各类收入的总和。包括:⑴工资、劳务报酬(包括各种奖金),各类补贴、津贴,离(退)休费,遗属补助、精减下放职工补助,失业救济金、村养老金等工资福利性收入;⑵种植、养殖、农副业加工、买卖等生产经营性收入;⑶稿酬及版权、专利权转让等知识产权收入;⑷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财产租赁、转让收入等财产性收入;⑸继承、赠与,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转移性收入; ⑹应计入的其他家庭收入;⑺家庭成员向非共同生活的亲属依法支出的赡(扶、抚)养费,支出部分在计算其家庭收入时相应减去。 申请低保救助的居(村)民,居民按其提出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村民按其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 7、哪些收入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答: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⑴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待遇;⑵政府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 ⑶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职工依照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中用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部分;⑷独生子女费、丧葬费、抚恤金;⑸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部分;⑹上级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一、村集体“三资”监管的依据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 二、村集体“三资”监管的目标任务 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原则 (一)是坚持“五权”不变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五权”不变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截留和挪用农村集体“三资”,维护村集体和村民涉及“三资”的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保障村民以及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反映权和监督权。 (三)是坚持公开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公开原则,及时将村集体“三资”的使用和收益向全体村民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必须实行招投标或公开竞价。 (四)、是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成员受益原则,通过完善收益分配制度,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四、村集体“三资”的概念 (一)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二)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 (三)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五、“三资”监管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会计核算及时规范,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非生产性开支限额管理、资金申请审批等制度,强化对村集体资金的监管。 (二)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重点是资产资源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资源清查登记备案、资产资源评估、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资产资源经济合同监管等制度,强化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监管。 六、村集体“三资”监管机构 依托镇农经站,在原建立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基础上,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同时依托镇司法所建立农村项目竟标服务中心,形成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三个中心”为依托,“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 七、村集体“三资”监管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镇成立“三资”监管机构,广泛宣传发动。 (二)清理整顿阶段。主要任务是各村清查摸底,整改发现问题,张榜清查结果,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审核清查结果,并建立资产、资源台帐,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各村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整相关帐簿。 (三)建章立制阶段。主要任务是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制度,构筑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长效机制。 八、农村集体资产报损、报废,债权、债务核销的处置程序。 农村集体资产报损、报废,债权、债务核销应填制《资产毁损报废核销申报表》及《债务(权)核销申报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报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审核后方能执行,执行结果应报送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备案。 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二)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 (四)购置和处分重要固定资产及重大投资项目; (五)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二手房业务知识问答试卷

二手房业务知识问答试卷 姓名得分 一、简答题(43分) 1、什么是公摊?什么是建筑面积 答:公摊指的是小区的公共门厅、走道、电梯井、楼梯、设备间的面积。 建筑面积:对一栋来讲,是指各层面积的总和。 对一套套房来讲指的是:使用面积、公摊面积、楼梯道、电梯小区、公共场所、墙体所占面积之和。 2、什么是内阳台?什么是外阳台? 答:内阳台指的是封闭的阳台,产权全部算面积,指阳台外沿与墙体平齐 外阳台指的是不封闭的阳台,产权算一半的面积 3、什么是房地产的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三级市场? 答:一级市场指的是:土地的划拔、出让、拍卖的交易 二级市场指的是:一手房、新楼盘的交易。 三级市场指的是:二手房的交易 4、什么是砖混?什么是框架? 答:砖混结构指把砖砌体用作内外承重墙或隔墙的结构,通常讲,房间里所有墙体都是承重墙,是不能随便改动的框架结构是指以钢筋混凝土浇而成承重梁、柱为主的结构 5、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卖方:身份证、户口本、产权证、婚姻证明 买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 6、公积金贷款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须在厦门缴交的且申请人夫妻一方或双方目前必须是按月足额连续交住房公积金达一年以上; 注:如买方夫妻有一方为外地户口或者是单身的均需提供有稳定收入的厦门人做其担保。 7、公积金贷款一个人最高可贷多少?2个人最高可贷多少? 答:月缴金额×12个月×40倍,一个人最高30万,两个人60万 8、店面的产权是几年的?写字楼?别墅?若使用期满国家将如何处 理? 答:店面40年、厂房50年、写字楼50年、别墅50年 如果期满按目前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现行的物权法已对住宅使用权期满该住宅楼如果还未能成为危房,产权人可以无限期继续免费拥有该住宅的使用权。 9、有哪些是属于高档住宅?他的契税是多少? . 答:容积率〈小于单价:12200元/平、面积在144平以上。契税是:3% 10、一套二手房的产权面积是144平,请问此房产须交几个点的契税?答:契税是:3% 11、请写出店面的回报率公式? 答: 年收益月租金 总价单价 12、商业贷款目前最新的系数是多少?5年、10年、15年、20年?

文山州人防知识竞赛答题

文山州人防知识竞赛答题 1、什么是人民防空? 答:人民防空简称人防,是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保存战争潜力的综合性活动。 2、对重要目标防护的方法有哪几种? 答:伪装、变形、遮障、烟幕。 3、人民防空的方针是什么? 答: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 4、人民防空的原则是什么? 答: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是何时颁布的?何时实施的? 答: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公布,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6、人民防空经费的来源有哪些渠道? 答:有五个方面: (1)中央政府预算拨款收入; (2)地方政府预算拨款收入; (3)社会负担人防经费收入 ; (4)平战结合收入; (5)其他收入。 7、学校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意义是什么? 答:增强国防观念,提高防护技能,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8、“三防”是什么? 答:是对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进行防护的简称。 9、核武器的爆炸方式有哪两种? 答:有空爆、地爆。 10、我国的防空警报信号有哪三种? 答: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 11、化学武器的特点是什么? 答:①中毒途径多。②杀伤范围广。 ③作用时间长。④影响因素多。 12、毒剂的种类很多,按毒害作用分为哪六类? 答:①神经性毒剂②糜烂性毒剂③窒息性毒剂 ④全身中毒性毒剂⑤失能性毒剂⑥刺激性毒剂 13、什么是生物武器? 答:是生物战剂及其它器材构成的致以危害人畜健康的一种武器。 14、中国人民防空标志是由什么机关批准的?何时启用的? 答: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1999年5月1日起启用。 15、中国人防空标志中蓝色三角形和橙色背景表示的是什么? 答;表示为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确定的民防国际通用标志的主体,象征中国人民防空与国际民防的接轨。 16、中国人民防空标志中金黄色长城图形象征着什么? 答: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寓意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是我国的地下长城。 17、中国人民防空的英文缩写是什么? 答:CCAD 18、什么是防空袭预案?

业务知识问答

业务知识问答

业务知识问答 时间:2009-12-08 11:20来源:省联社作者:点击: 4742次 ------分隔线---------------------------- 1.办理实时汇兑业务时,接收社(行)收到退汇交易后打印的来账凭证中为何没有记载退汇原因? 答:存在以下2种可能的原因 1.退汇业务发起社(行)进行退汇业务处理时,没有在附言中录入退汇原因; 2.退汇业务发起社(行)已经录入退汇原因,但由于接收社(行)系统开发问题,未将退汇原因(附言)设计在打印凭证上,故导致附言中未记载退汇原因。此种情况,退汇业务接收社(行)可与省级联社(总行)科技部门及时反馈、解决。 2.代理付款社(行)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拒付银行汇票? 答:代理付款社(行)在收到收款人或持票人提交的银行汇票时,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拒付: (1)伪造、变造(凭证、印章、金额)的银行汇票; (2)非统一印制的全国通用的银行汇票; (3)超过付款期的银行汇票; (4)缺汇票联或解讫通知联的银行汇票; (5)汇票背书不完整、不连续的; (6)涂改、更改汇票签发日期、收款人、汇款大写金额; (7)已经银行挂失、止付的现金银行汇票; (8)汇票残损、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的; (9)汇票与汇票专用章行别不对应的。 代理付款社(行)应将拒付的银行汇票退还给持票人,对伪造、变造以及涂改的汇票,代理付款社(行)除了拒付以外,还应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3.办理存折通兑业务时“存折余额”是否必须输入真实余额?农信银中心对余额是否进行校验? 答:客户办理个人存折账户通兑业务时,应向业务受理社(行)柜台提交存折,柜员除录入行号、账号、户名、取款金额外,还须录入存折号码、存折余额(已打印的最后一笔)。农信银中心对余额不做校验,开户行综合业务系统须对存折余额进行校验。 4.在办理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成员机构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时,柜台经办人员应采取何种方式收取客户手续费?

农村法规基本知识

农村法规基本知识 一关于农业法 1.农业法的概念 广义的农业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农业法即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对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双层经营体制:集体统一经营、农民承包经营。 3.农业法的基本原则 1)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将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位。 2)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3)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

4)“科教兴农”原则。 5)农业可持续发展原则。 4.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概念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 5.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农民或者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二农村土地承包法 1.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2.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应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

三资管理监控网络系统方案

中农信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控网络系统 建设方案 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目录 一、系统建设背景................................................................................................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系统建设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系统建设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系统建设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资金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资产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资源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经济合同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财务公开................................................................................................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三资监控平台........................................................................................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工程项目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收据领销及备用金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重大事项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绩效考核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一)三资清理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二)触摸屏查询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三)预警处置平台....................................................................................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四)纪委农村电子监察平台....................................................................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五)系统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六)数据转换和批量录入功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项目硬件配置建议及预算............................................................................ 错误!未定义书签。

农村信用社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知识问答

农村信用社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知识问答 一.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电子汇兑业务知识问答 1.是否可以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办理省(直辖市、自治区)内实时汇兑业务? 答:对于采用集中接入方式的成员单位辖内营业机构网点,不得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办理省(直辖市、自治区)内实时汇兑业务,但是,通过客户端等单点方式接入的入网机构,可以办理省(直辖市、自治区)内实时汇兑业务。 2.具有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行号的机构都可以办理实时电子汇兑业务吗? 答:在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中,具有10位行号的机构(山西除外,目前山西省联社辖内具有10位行号的机构网点只办理银行汇票签发及解付业务)可以办理实时汇兑业务。对于具有7位行号的机构(即原特约汇兑系统网点),可以按特约汇兑系统每日的往来账批次发起和接收批量电子汇兑业务。 3.是否所有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办理的电子汇兑业务都可以实时到账? 答:只有向赋予10位社(行)号的机构发起的电子汇兑业务方可实时到账。对于向赋予7位社(行)号的机构发起的电子汇兑业务,无法保证实时到账,但应在24小时内到账。 4.是否所有赋予七位社(行)号的营业网点均可接收电子汇兑业务? 答:并非所有赋予7位社(行)号的网点都可以接收电子汇兑业务,只有具有7位社(行)号且社(行)号第一位为“8”的营业网点方可接收电子汇兑业务。 5.是否可以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向七位社(行)号的机构发起委托收款(划回)和托收承付(划回)往账业务? 答:不可以,只能向具有10位社(行)的机构发起上述往账业务。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网点(10位行号)与原特约汇兑网点(7位行号)之间只能办理汇兑往来账业务。 6.在办理实时电子汇兑往来账业务时,网点操作人员是否需要进行编核押处理? 答:无需手工编核押,实时电子汇兑往来账业务通过密押服务器自动进行编核押处理。 7.在什么情况下电子汇兑业务会纳入日间排队? 答: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入网机构在办理实时电子汇兑业务时,如遇成员单位清算账户资金不足,则当前电子汇兑往账业务纳入日间排队。待成员单位补足清算账户头寸后,业务可自动发出,无需重新录入。银行汇票签发业务和通存通兑业务不参加日间排队。 8.汇出社(行)可以对哪些电子汇兑往账业务进行撤销处理?

常见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常见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国土资源? 答:国土资源广义上说是一个国家领土主权范围内所有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狭义上说是一个国家主权管理地域内—切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藏、水、气候、生物、海洋等自然资源。我们这里讲的国土资源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土地、矿产、海洋及测绘地理信息资源。 我国国土资源绝对数量大,种类齐全,其中有不少在世界上居优势地位。但因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总量大、人均少、相对紧缺是我国国土资源的主要特点。 二、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当事人怎样处罚? 答: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对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怎样追究法律责任? 答: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和类型有哪些? 答: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1950年实施土地改革时,所有权没有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十条》)实施时,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已经被国家依法征收的集体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后属于国家所有;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五、非法转让土地或者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知识问答百题

党风廉政建设知识问答百题 1、什么是党风? 答:党风,就是一个政党和它的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生活上的作风。党风体现着一个政党的性质和宗旨,是一个政党及其党员的党性和世界观的外在表现。 2、什么是党风建设? 答:党风建设是指用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党组织和党员中,培育良好作风和纠正不正之风的实践活动。党风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二是反对和纠正党内的不正之风。 3、当前党的作风方面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答:十五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指出当前党的作风方面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在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导干部中,教条主义、本本主义滋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盛行,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严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问题突出,以权谋私、贪图享乐现象蔓延。这些问题,归根到底都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其消极影响和后果不可低估。 4、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抓住重点,集中解决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主要任务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

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即通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5、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方针是什么? 答: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方针是: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持久”的方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6、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什么? 答:党在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中,逐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即: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形成反腐倡廉整体合力的有效机制。 7、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三项工作格局是什么? 答:1993年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根据中央部署确定了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工作格局,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抓住了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方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关键,查处大案要案是重点,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是基础,三项工作相互联系、互相促进,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整体。 8、今后一个时期反腐败斗争的指导原则和要求是什么?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1、村民之间买卖房屋在土地方面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村民之间相互购买房屋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还需办理在土地方面相应的手续。《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他人建筑物、附着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所以,村民之间购买房屋还需办理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的手续。如果没有办理这一手续容易引发纠纷,并且在引发纠纷后,难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 2、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如何处罚?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采取下列处罚措施处理:一是要求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二是对相关违法人员并处罚款。三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对车辆及牌证做那些改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

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承包地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一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二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该法对离婚或者丧偶的妇女做了如下规定:一是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二是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5、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谁将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一般情况下,发包方是不会就同一块土地同时与两个以上的人签订承包合同的,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此类情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承包合同已经依法进行了登记,则已经登记的承包方优先于未登记的合同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2)如果几个承包合同均未依法登记,则生效在先的承包方优先于生效在后的承包方享有承包经营权。关于合同是否生效的问

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知识问答

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知识问答 1、问:是否可以通过农信银业务系统向七位行号的机构发起委托收款(划回)和托收承付(划回)往账业务? 答:不可以,只能向具有十位行号的机构发起上述往账业务。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网点(十位行号)与原特约汇兑网点(七位行号)之间只能办理汇兑往来账业务。 2、问:是否可以通过农信银业务系统办理省内实时汇兑业务和银行汇票业务? 答:对于集中接入方式的成员单位辖内营业机构网点,不得通过农信银业务系统办理省内实时汇兑业务,但是,通过客户端等单点方式接入的入网机构,可以办理省内实时汇兑业务;通过农信银业务系统可以办理省内银行汇票签发、解付等业务。 3、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社(行)名社(行)号的管理规则是什么? 答:社(行)号是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全部成员机构及所属网点在系统中的唯一标识。 社(行)号由10位数字组成,构成如下: 社(行)别-省(市)代码-地区代码-县代码-顺序号-校验位 1位 2位 2位 2位 2位 1位 其中: “社(行)别”中,1为系统内入网机构,2-9作为扩充。

省(市)代码、地区代码、县代码遵照国家标准地区代码。 4、问:银行汇票退票交易的用途是什么? 答:银行汇票退票交易有三个用途: (1)未用退回:指银行汇票申请人在取得银行汇票后未进行背书转账或提示付款签章,而要求出票社(行)退回票款的行为。未用退回必须将银行汇票出票金额全额退回申请人账户。 (2)超期退款:指因银行汇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等原因,收款人或持票人在代理付款社(行)未获付款时,由出票社(行)办理付款的行为。超期退款可以全部退款或部分退款,当银行汇票有多余金额时,多余金额应退回申请人账户。 (3)挂失退款:指持票人办理挂失后,凭法院出具的票据权利证明在出票社(行)办理退款的行为。挂失退款可以全部退款或部分退款,当银行汇票有多余金额时,多余金额应退回申请人账户。 5、问:汇票背书转让到异地,异地无加入“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的营业机构网点,如何处理? 答:签发时首先应了解收款人所在地是否可以解付,其次告知申请人农信银银行汇票的业务开通范围(全国30个省、市已经开通农信银银行汇票业务,如异地暂无加入“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的营业机构网点,可通过原特约汇兑系统通汇机构办理解付)。

《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

2009年村官考试:《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 问:1、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何意义?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符合我国农村实际和农民心愿,对于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问:2、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目的是什么? 答: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宗旨是: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本目的是:依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问:3、《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到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没有区别?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到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同一概念,没有区别。土地使用权是法律上比较规范的说法,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报告中也是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对应。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农民手中拿到的都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普遍被广大农民所接受。 问:4、农村土地是指哪些土地? 答: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主要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以及养殖水面等。 问:5、农村土地承包有哪两种方式?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 问:6、什么叫家庭承包? 答: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

农村政策法规基本知识

【资料】农村政策法规基本知识 第一章 1.农业法的概念 广义的农业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农业法即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对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双层经营体制:集体统一经营、农民承包经营 3.农业法的基本原则 1.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将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位的原则。 2.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3.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 4.“科教兴农”的原则。 5.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4.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概念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 5.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农民或者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第二章 1.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适用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这一规定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它规范和调整的是农村土地。但并不是全部农村土地。二是这些土地的用途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对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分别

2020高铁线路工业务知识在线答题题目及答案

1.《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规定,无缝道岔尖轨及其前方25m范围的作业轨温范围应在实际锁定轨温()°C。 A.士5 B.士10 C.士15 2.《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规定,200~250km/h线路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轨距经常保养标准为()mm。 A.+3, -2 B.+4, -2 C.+2, -3 D.+3, -4 3.《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规定,200~250km/h道岔静态几何尺寸轨距经常保养容许偏差管理值为()mm。 A.2~-2 B.4~-2 C.2~-4 D.5~-2 4.《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规定,200~250km/h线路曲线圆曲线实测正矢与计算正矢差作业验收容许偏差管理值为()mm。 A.2 B.3 C.4 D.5 5.《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规定,高速铁路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中,作业验收管理值为周期检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作业后的()。 A.质量检查标准 B.质量管理标准 C.质量控制标准 D.限速控制标准 6.《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规定,线路(含道岔及调节器范围)各项偏差等级划分四级,其中I级为()标准。 A.经常保养 B.舒适度 C.临时补修 D.限速 7.《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规定,有砟道床采用()碎石道砟,其材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应经水洗。 A.特级 B.一级 C.二级 D.三级 8.《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规定,线路(含道岔及调节器范围)各项偏差等级划分四级,其中IV级为()标准。 A. 经常保养

B.舒适度 C.临时补修 D.限速 9.在昼间遇降雾、暴风雨及其他情况,调车信号机调车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m时应使用夜间信号。 A.100 B.200 C.400 D.1000 10.《高速铁路工务部门上、下道确认管理办法》要求,“双命令、三确认”制度由()具体负责实施。 A.作业现场负责人 B.防护员 C.盯岗干部 D. 包保干部 1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规定,对铁路限界描述不正确的是() A.一切建(构)筑物、设备,均不得侵入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B.在设计建(构)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的距离应附加钢轨项面标高可能的变动量(路基沉降、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 C.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 D.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 12.路基地段道岔区轨枕埋入式无柞轨道結杓,钢筋混凝土底座厚度为() mm,混凝士强度为C30。 A.200 B.250 C.300 D.350 13.桥梁地段双块式无砟轨道结构,曲线超高在底座上设置。 对 错 14.道岔调整时,可以同时松开两股钢轨扣件,提高工作效果。 对 错 15.《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规定,应加强调节器经常保养,使其保持尖轨锁定、基本轨可伸缩状态,防止尖轨爬行或基本轨异常伸缩。 对 错 16.《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规定,道岔轨向检查是在轨头侧面(正线工作边)使用10m弦线测量弦线至轨头工作边距离。 对 错 17. 《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规定,W300-1型扣件高低调整18mm 时,理论上轨下垫板应为8mm、调高垫板应为1*10+1*6mm、螺旋道钉长度应为Ss36-240。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一: 一、群众应学习和掌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要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中央1号文件)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末成年人保护法等。 (2)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等 (3)关于经济方面的法规 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等。 (4)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刑法、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等。 二、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要办哪些手续?

目前,对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全国并无统一的规定。但在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对外来人员务工经商有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对外来人员执行三证制度。一是实行《暂住证》制度。规定外来人员到达后,必须按照户籍管理规定,持本人身份证和其他合法有效证明,育龄妇女需同时持婚姻状况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核发《暂住证》。末取得《暂住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提供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证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二是实行《婚育证》制度。外来人员中的育龄妇女,在办理暂住登记之后,应当到暂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婚育证》,末办理《婚育证》的,劳动机关不予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证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三是实行《外来人员就业证》制度。外来人员必须持《暂住证》和其他有关证明向当地劳动行证机关申请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作为在当地务工的有效证件。三证齐全以后,经劳动行证机关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就业手续。外来人员到乡(镇)村企业务工,也应当执行上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农民进城打工,遇用人单位(老板)不愿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怎么办? 在农民蜂拥进城打工,劳务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有些用人单位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主(老板),往往会找各种借口拒绝与打工者签订劳务合同;而打工的农民朋友呢?找份工作不容易,那还有什么权利给老板讲条件、要求老板订合同呢,那么是不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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