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规程完整

发起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规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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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规程(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本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指导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日常操作流程,防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依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公布)、《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3号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4号公布)、《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有关事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公布)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暂行)(以下简称“本规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本行作为发起人将持有的预期可产生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进行组合,信托给受托机构并实行破产隔离后,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息及相关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本行作为“贷款服务机构”的操作,根据“贷款服务手册”办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为促进高效开展本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本行将设立总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履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重大事项的审议及审批决策职能。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管理部、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公司信贷管理部、风险管理部、金融同业管理部、财务部、评审部、科技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分管行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同时以上相关职责部门分别指定人员组成总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本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项目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并由资产负债管理部指定工作小组总联络人。

第五条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是全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牵头部门。

(一)牵头发起本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组织并协调相关部门构建基础资产池,负责组织中介机构选聘并发起采购申请,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与产品定价工作,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审批和发行申报,并协助受托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做好基础资产的信息披露;负责就本行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后分支行综合经营目标考核提出管理意见。

(一)组织制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在本行作为贷款服务机构时,负责与受托机构签订贷款服务合同。

(三)负责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资本计提。

(四)负责与行有关部门和分支行、有关交易参与方和中介机构的全面沟通协调。

第六条总行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包括公司银行部、小微银行部、个人银行部等条线管理部门)作为本行的需求发起部门,负责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提出书面需求,并在本行确定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后,作为基础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分支行完成资产征集和报送工作;负责就债权转让问题组织分支行开展客户沟通协调工作;配合制定《贷款服务手册》,牵头向受托机构报送《服务机构报告》及相关重大信息;组织对分支行客户经理贷款服务业务的培训和考核;配合牵头部门完成整个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七条总行金融同业管理部负责对债券市场进行分析和研究,负责按照监管要求及行相关要求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被动投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

第八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全面风险管理,负责识别资产证券化业务所蕴含的风险,建立资

产证券化风险管理的总政策及程序。

第九条总行公司信贷管理部等基础资产归口贷后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贷款服务手册》,根据《贷款服务合同》管理协调分支行对基础资产的服务工作;接受受托机构(信托公司)委托组织对逾期信贷资产的清收和违约信贷资产的处置,对资产池的整体风险进行监控、评估及处理;组织提供《服务机构报告》中涉及贷后管理等相关容。

第十条总行财务部负责针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制定会计核算规则,增设相应会计科目;负责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税务处理;组织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后全行经营目标考核管理;协助本行财务信息的对外披露,协助完成本行作为贷款服务机构时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总行评审部应参与基础资产池的构建。

第十二条会计结算部负责指导分支行进行柜台业务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运营管理部负责相关业务账务处理。

第十四条总行信息科技部负责组织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系统的开发、改造和日常维护。

第十五条总行企业文化与公共关系部负责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声誉风险纳入全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中,并主动、有效地防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风险事件。

第十六条总行办公室负责信贷证券化项目发行结束后

有关文件的存档和保管。

第十七条总行审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八条总行控合规部负责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法律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并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及支持。

第十九条各分支行负责根据总行确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标准提供基础资产、沟通客户关系、进行基础资产管理、完成相关账务核算及作为贷款服务机构时的贷款管理等。

第三章需求发起

第二十条根据全行信贷总量及结构情况,总行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包括公司银行部、小微银行部、个人银行部等条线管理部门,以下称“需求发起部门”或“基础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自身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认真分析是否存在资产证券化需求并征求资产负债管理部、公司信贷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意见后,向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以书面形式提交“资产证券化业务需求说明”,经资产证券化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牵头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需求发起工作。

需求发起部门提交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需求说明应包括资

产证券化的目的、规模、期限、拟证券化资产类型等信息。鉴于资产证券化业务运作过程较为复杂,从需求提出到成功发行时间周期较长,各需求发起部门应至少提前3个月提出业务需求。

第二十一条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牵头对各期或各类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可行性分析后提出立项申请并附上可行性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须包括如下容:

(一)定义、描述和操作流程。

(二)交易结构设计。

(三)基础资产池的统计分析。

(四)必要性分析。

(五)可行性分析。

(六)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分析。

(七)不确定性和风险分析。

第二十二条总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领导小组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后,由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将立项申请、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行长办公会审议,并视情形提交董事会审议,立项申请经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中介机构选聘

第二十三条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统筹项目的具体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 作规程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始终竖持"风险第一,效益第二"的原则,牢固树立为"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 第二章贷款业务程序 第三条贷款业务程序如下: (一)客户申请 (二)贷款受理和调查 (三)贷款审查和审批 (四)签订合同 (五)抵(质)押登记 (六)贷款发放 (七)收取利息收入 (八)贷后管理 (九)贷款收回 第三章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 第四条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申请借款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10.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11.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 12.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3.生产经营情况; 14.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等明细表; 15.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16.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情况; 17.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和个人信用卡对账单; 18.水、电费票据; 19.企业和个人征信资料; 20.其他有关材料。 (二)担保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5.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6.资信证明; 7.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8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9.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0、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 11.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12.其他有关材料。 (三)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

资产评估程序练习题

资产评估程序 需重点把握的考点 1.评估业务基本事项构成。 2.评估委托合同内容、订立、补充和变更、终止及解除。 3.评估计划主要内容。 4.现场调查内容、手段、方式、受限及处理。 5.评估资料分类、收集、核查验证受限的处理。 6.评定估算形成结论、方法选择、判断形成结论。 7.编制出具评估报告、内部审核、与当事人沟通。 练习题 【习题1·多选题】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包括()。 A.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基本状况 B.资产评估目的、对象、范围、基准日 C.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D.价值类型 E.评估当事人提供的承诺函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主要包括:(1)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2)评估目的;(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4)价值类型;(5)评估基准日;(6)评估报告使用范围;(7)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8)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9)委托人、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最新版资产评估师资料购买唯一联系QQ:421722449 ,后续课程获取务必加Q群567633860 其他渠道均为倒卖,不保证课程质量! 【习题2·单选题】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后,决定是否承接业务,不需要对()进行评价。 A.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B.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独立性 C.业务风险 D.业务收费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资产评估机构可以在受理评估业务前,对评估业务的背景、基本情况、委托要求、可能的工作条件等有一个全面、充分的了解,进而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业务风险进行评价,决定是否承接相关业务,并在决定承接的情况下,为洽商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做好准备。 【习题3·多选题】评估机构洽谈人员应()。 A.与委托人沟通,了解拟委托评估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B.根据对评估目的的理解,结合资产评估准则,选择恰当的价值类型 C.告知委托人拟设定哪种价值类型,具体定义是什么,其基于哪些可能存在的各种明显或隐含的假设及前提 D.与委托人就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加以明确 E.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予以界定,然后由项目执行人员了解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资产评估业务基本项9个方面的内容均与业务洽谈人员相关。在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予以界定后,评估机构洽谈人员还应对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予以初步了解,如:评估对象为整体企业(或单位)的,应了解企业所属行业、经营范围、资产和财务概况、企业长期股

资产评估管理流程图

(1)L4.10.1-F对相关人员定期开展国有资产评估法律知识培训,使其知悉法定的资产评估范围;处置资产时,会同企业治理法规处就资产评估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对应该评估的依法进行评估。定期对国有产权处置情况进行检查。 (2)L4.10.1-K发觉未依法评估的,立即中止产权处置的有关事宜、依法托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L:聘请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1)L4.10.2-F严格资产评估机构资质审查,建立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禁止选择库外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L4.10.2-K发觉评估机构资质不合格的,立即更换资产评估机构,重新聘请具备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 估。 3)L: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 (1)L4.10.3-F明确专人对所提供的资产评估资料进行审 查,通过审查方可对外提供;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2)L4.10.3-K发觉提供虚假资料的,及时提供真实信息; 发觉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的,立即更换资产评估机构,重新聘请具备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4)L:未办理国有资产核预备案

(1)L4.10.4-F 指定专人在资产评估工作完成后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2)L4.10.4-K发觉未办理国有资产核预备案手续的,3个工作日内明确专人办理。 5)F:资产评估的范围不恰当 (1)F1.1K会计核算中心资产治理科资产治理岗位收集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确定评估的范围(包括:闲置资产处置、以物抵债、资产重组、投资等)。财务资产处处长审核评估申请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审定评估事项和资产范围,对需股份公司审批的评估项目经公司总会计师审核后报股 份公司财务部审批。 (2)F1.1M会计核算中心资产治理科资产治理岗位收集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确定评估的范围(包括:闲置资产处置、以物抵债、资产重组、投资等)。 (3)F1.2M财务资产处处长审核评估申请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审定评估事项和资产范围,对需股份公司审批的评估项目经公司总会计师审核后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审批。 (4)F1.3M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资产评估范围(包括资产明细表、评估事由等)是否恰当。 6)F:选择了资质不合格的评估机构导致评估结果无效或不准确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2006年9月25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制 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全区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含农村合作 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规范各项信贷业务品种操 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区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旗 (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法人 信用社,以下简称分支机构)。适用于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农信社足额存单质押小额贷款以外的所有其他贷款业务。 第二章基本程序 第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 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咨询备案与客户签 订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 贷款收回。 (一)权限(授权)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 节全部在农信社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要求备案的,按有关信贷业务咨询备案办法执行。

(二)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分支机构的 上报法人机构审批后实施;法人机构的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备案,原则上应得到无异议的回复后审批实施。 (三)个人客户以足额存单质押方式申请小额贷款(具体额度由法 人机构确定),在调查核实、办理止付通知等手续后,由农信社柜面直 接办理。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 短期贷款从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一般信贷业务调查 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贷款调查(含评估)原则上不超过15 个工作日,审查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议审批原则上不超过5 个工作日。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备案的贷款业务从受理 到审议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与客户建立信贷关系。 对优良客户,农信社应积极主动拓展。对有意向建立信贷关系的 客户应填写《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在客户部门安排双人对客户提 供情况调查核实基础上,经客户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与客户签订 《建立信贷关系协议书》。 自然人客户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有关个人及家庭收入、 资产证明。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客户应提供下列资料: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与管理,明确各信贷管理部门职责,理顺信贷操作过程中各环节的关系,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资金营运效益,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有关制度及《某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我行办理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信贷业务运行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业务操作遵循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不适宜实行审贷部门分离的信贷业务,要实行岗位分离或其它有效的制约形式。 第四条各支行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按要求使用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基本程序 第五条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 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审查 ——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第六条支行办理授权范围内信贷业务流程: (一)受理与调查。客户向支行信贷业务部门提出信贷业务申请,信贷业务部门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进行调查 (评估),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支行授信评审部门审查。 (二)审查。支行授信评审部门对信贷业务部门移交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主管信贷业务副行长签批,主管信贷业务副行长签批后,报贷审小组审议。 (三)审议与审批。贷审小组审议后报支行行长审批。 (四)报备。支行行长审批后,向总部信贷管理部门报备。 (五)经营管理。向总部信贷管理部门报备同意实施后,由支行信贷业务部门与客户签定信贷合同,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 第七条办理超授权范围的信贷业务流程: 客户申请,支行受理并初步认定后,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支行信贷业务部门进行调查,支行授信评审部门初审,支行贷审小组审议,支行行长审批同意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样本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 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 )23号》的精神和要求,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始终竖持"风险第一, 效益第二"的原则, 牢固树立为"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 第二章贷款业务程序 第三条申请贷款业务程序如下: (一)客户申请 (二)贷款受理和调查 (三)贷款审查和审批 (四)签订合同 (五)抵(质)押登记 (六)贷款发放 (七)收取利息收入 (八)贷后管理 (九)贷款收回

第三章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 第四条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申请借款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10.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11.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 购销协议、合作协议; 12.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3.生产经营情况; 14.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等明细表;

资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评估工作方案 我公司为安徽国祯生物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方)提供资产评估服务。根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评估服务工作方案。 应当履行的评估程序 整个评估过程中必须履行下列评估程序 1、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包括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所需资料的收集及配合工作等。 2、签订业务约定书。通常评估业务约定书应先行签订,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以及评估收费等内容。当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时,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3、编制评估计划。包括项目整体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其中,整体计划应当包括组织和人员安排、时间安排等内容。具体实施计划应当包括项目调查方面的安排等。 4、现场调查。安排对口熟悉的评估师及其他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无论项目大小,均必须履行现场调查程序。评估人员必须到现场收集资料、勘察实物资产、审核财务资料及实物资产运行情况。必

要时聘请相关方面的专家协助工作。 5、收集评估资料。主要是收集有关评估基本事项的明确、评估对象的权属、资产存在状况、资产使用及运行状况以及市场询价等方面的评估资料。 6、评定估算。根据收集的评估资料及现场勘查的情况,按照资产评估的技术规则进行方法适用性的评价和判断。选择评估方法并选取合适的参数,估算委估对象的价值。 7、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由项目的现场负责人负责编制评估报告初稿。报告初稿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与委托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并按照本公式规定的三级复核制度进行复核并出具正式报告。 8、工作底稿归档。按照有关档案管理办法进行评估底稿归档。 以上程序中,如需删减或增加,应该报内部审核。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步骤 整个评估工作一般分四个步骤来进行。 第一步:前期洽谈与准备。进行项目的前期洽谈,在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后,考察自身的业务承接能力,当决定承接后,对评估对象的情况组织内部人员根据初步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同时准备对于评估项目涉及到的行业信息等进行网络搜集与整理,考虑本公司内部评估师专业情况进行安排。对于企业价值评估和其他资产组合的评估,还需考虑安排相应的审计机构协作问题。 第二步:现场调查。评估人员应当亲自到现场勘查评估对象的具

财务公司 买方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集团产品销售,提高集团成员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国民经济发展,规范我公司买方信贷业务,特制定 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编制。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买方信贷是指:我公司为集团成员单位的产品购买者提供贷款,其用途仅限于购买集团成员单位的 产品。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贷款人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第二章借款条件 第五条借款人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履行借款合同的各项权利、义务独立法人。 第六条借款人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所应从事的经营范围。 第七条借款人经我公司或中介机构检查确认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程度高并拥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足够的偿还借 款能力。 第三章借款程序 第八条买方信贷的申请必须由集团成员单位的销售部门提出,借款人(即购货单位)按我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我公司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以及符合要求的全部资料

后,应对购货单位综合审查,包括实地调查等,并对借 款人、保证人的资信情况、偿债能力、还款能力、还款 方式以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第十条审查合格后,借款人应支付所购货款30%以上的首付款(特殊约定例外),存入我公司账户。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提供自有财产(包括房产、车辆、有价证券、银行承兑汇票等)抵押、质押,或由具有代偿能力的第 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二条借款人与我公司签订货款70%以下金额的货款合同。 还本付息按合同约定方式执行。 第十三条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本息,贷款人应按人民银行规定计收逾期利息。 第十四条借款人欲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通知贷款人。 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五条买方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全部购货款的70%(特殊约定例外)。 第十六条买方贷款期限,根据购买产品的用途,及借款人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买方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但允许在规定范围内浮动。 第五章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十八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应由借款人、贷款人和保证人三

银行贷款业务流程及审批控制管理办法

XXXX银行贷款业务流程及审批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本办法规定了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银行)信贷业务的操作流程和控制要点,旨在提高信贷业务审批的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进一步明确信贷业务审批责任,规范信贷审批工作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信贷业务风险。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银行各支行、营业部的各类信贷业务审批。 第三章定义 第三条信贷业务:是指XXXX银行开办的以自然人、企业等为借款人的各类信贷业务。 第四条信贷审查审批部门:指XXXX银行有权组织审查、审批信贷业务的信贷审批部或信贷管理后台部门。 第五条信贷审批会议审批:由信贷审批部门根据权限召集信贷审批委员会成员会议审批信贷业务的方式。 第四章市场经营部门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客户经理负责受理客户信贷业务申请,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组织客户评价与信贷业务报批材料; 第七条客户经理为信贷业务经营主责任人; 第八条客户经理负责审核信贷业务报批材料; 第九条客户经理负责录入信贷业务电子版信贷业务申报信息; 第十条客户经理对申报的信贷业务提出初步意见,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

签字上报信贷审查审批部门。 第五章信贷审查审批部门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信贷审查审批部门负责受理客户信贷业务申报材料信息,审查材料信息要件,确保申报材料全面、真实。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报部门,补充材料,从新申报。对申报的信贷材料,审批部门要进行考核,作为对客户经理工作质量考核的依据。 第十二条信贷审查审批部门对受理的信贷业务提出初步意见,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上报分管行长。 第十三条实行信贷审批会议审批方式的,组织有权审批人员进行审批;负责汇总有权审批人员审批决策意见,提交分管行长审定,形成最终信贷业务审批结论。 第十四条负责形成信贷业务文书,及时下发审批通知于申报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整理归集个人信贷业务相关文书,进行分类归档与妥善保管,并做好信贷业务审批档案的保密与移交相关档案保管部门工作; 第十五条负责建立业务审批台帐,及时登记受理审批信息。 第十六条负责对我行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分类认定。 第十七条负责研究、制定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规范信贷业务审批工作程序,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六章信贷会计职责与权限 第十八条负责终审后待出账业务的审查,确保信贷材料齐全、合规后,在《出账通知书》上签字、借款合同及借据盖合同专用章后送会计部门办理出账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业务拒绝出账。出账后,及时整理信贷资料,录入信贷业务台帐,按科目归档管理。

资产评估师 cpv -资产评估基础-分章节练习题 第六章 资产评估程序

第六章资产评估程序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制定部门为()。 A、财政部 B、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C、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D、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在评估现场调查程序受限的情况下,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确定是否继续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考虑的因素中,一般不应当包括()。 A、判断所受限制是否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产生重大影响 B、能否采取必要的措施弥补不能实施调查程序的缺失 C、能否取得委托方关于同意资产评估机构可以不执行相关程序的承诺 D、判断所受限制是否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构成重大影响 3、以下工作内容属于独立性分析的是()。 A、确定评估对象的产权归属 B、检查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存在虚假遗漏 C、判断评估机构是否有能力评估工作 D、筛查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已执行的业务 4、下列各项中,()是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为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拟定的资产评估工作思路和实施方案。 A、资产评估计划 B、资产评估步骤 C、资产评估调查 D、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5、最常见的调查方式是()。 A、访谈 B、核对 C、监盘 D、询问 6、下列各项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收集评定估算所需要的相关资料的过程指的是()。 A、收集评估资料 B、现场调查 C、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D、评定估算 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通常对评估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的方式的是()。 A、观察 B、盘点 C、书面审査 D、实地调查

8、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时,()应当对采用各种方法评估形成的初步结论进行分析比较,对所使用评估资料、数据、参数的数量和质量等进行分析。 A、资产评估机构 B、委托人 C、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D、财务经理 9、下列各项中,在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应当编制、审核和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是()。 A、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 B、资产评估机构 C、资产评估师 D、产权持有人 10、下列各项中,通常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日后90日内,整理工作底稿,并与其他相关资料形成评估档案,交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妥善管理的主体是()。 A、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B、资产评估机构 C、委托人 D、审计师 11、下列事项中,不属于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前必须明确的基本事项是()。 A、评估方法 B、评估项目 C、评估基准日 D、价值类型 1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评估机构洽谈人员应当详细了解委托人具体的评估目的及与评估目的相关的事项的是()。 A、经济行为的历史成本金额 B、评估目的的相关方 C、计划实施的经济行为 D、经济行为的进展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委托人需要确定一个评估基准日 B、评估机构洽谈人员洽商业务时应当了解委托人选择的评估基准日 C、评估机构洽谈人员对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提供专业建议 D、评估基准日是需要明确的业务基本事项之一 E、评估基准日不需要反映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 2、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A、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的名称、住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B、评估目的 C、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D、评估使用的具体方法 E、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商业银行对公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操作规范

对公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操作规程(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人员的审批行为,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信贷审查审批质量和效率,防范信贷资产的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依照总行有关授信制度及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节审查审批权责 第一条我行授信业务实行逐级审查审批制(专门情况除外),即视业务授权情况先由分行审查人履行审查职责,并出具审查报告逐级报分行有权审批人审批。如超出分行权限,则需报总行相应审批机构进行再次审查后逐级报总行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二条审查人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我行授信风险治理政策、制度与细则; (二)负责授信项目的审查,对授信项目审查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 (三)审查授信(包括担保)的合法、合规性; (四)负责客观、准确揭示和评价授信风险,提出风险防控措施,独立发表审查意见;

(五)负责为市场营销部门授信业务开展提供政策传导和业务咨询; (六)负责审核客户信用评级和债项评级; (七)本行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条审查人权利 (一)要求营销机构和调查人员解释调查意见、补充相关资料的权利。 (二)对未按规定补齐审查资料的信贷业务,中止审查的权利。 (三)查阅调查人的调查资料、评估人的评估资料以及调阅相关信贷业务档案、资料的权利。 (四)独立审查上报的信贷业务,不受包括借款人在内的任何其他人员干预的权利。 (五)向主管领导反映审查工作情况、问题及提出建议的权利。 (六)对评审过程中有疑虑的授信项目提请实地考察的权利。 (七)本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审批人职责 (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我行授信政策的要求,独立审议受

资产评估项目流程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项目执行基本流程 一、项目洽谈 与委托方就评估项目进行洽谈,初步了解委托方、产权持有者(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就相关经济行为及其背景、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的分布情况、评估的时间及收费、客户的期望和特别要求等进行商谈。 二、风险评价 评估中的风险分为在评估执业中可能遇到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多寡,也可以理解为客观合理的完成评估任务的把握程度。进行风险评价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客户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评估的经济行为的合法性; (三)是否具备评估的基本条件; (四)客户是否有影响评估结论的具体要求和条件限制; (五)评估机构是否有足够胜任此次评估任务的专业人士; (六)是否有影响评估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其他因素。 三、签定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要求和配合委托方(被评估单位、产权持有者)做好评估的准备工作(一)准备好有关法律文件和经济技术文件等相关资料 1、有关经济行为的文件:包括公司董事会关于此次评估的决议等; 2、被评估对象的产权证明文件及原始凭证; 3、被评估对象原始证明材料,如主要建构筑物和在建工程的单位工程竣工决算

书或预算书、主要进口设备进口合同等; 4、被评估单位现状及发展概要介绍; 5、被评估组织机构图和生产流程图; 6、评估基准日被评估的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 7、涉及房地产评估的要求提供委托方房屋总平面图和地下管线图等。 (二)对委托方(被评估单位、产权持有者)评估准备工作的要求 1、组织力量搞好委托评估范围的资产清查,清查的结果应该是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和账实相符; 2、对资产清查中的盘盈盘亏应按权限作妥善处理。在清查处理之后,按要求填好评估申报表; 3、评估申报表内各项目与评估范围一致,不重不漏。 五、评估机构的评估准备工作 (一)组成评估工作小组: 1、根据评估的不同类型,除选派项目经理(注册评估师)以外,还要选派各类评估专业人员及专业小组负责人,组成评估工作小组,以便在分工的基础上进行总体协调工作。 2、制定评估工作方案(评估工作计划) 评估工作方案包括评估综合计划和评估程序计划。 (1)评估计划的审核与批准 ①评估计划应当经总复核和部门经理审核,重大评估项目的评估计划应经总经理审核,审核意见应记录于评估工作底稿。对评估计划,应审核以下主要事项: A、评估目的、评估范围的确定是否适当;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贷款管理,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在贷款业务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程中的经营社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法人信用社,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第四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操作规程按人民银行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指引》(银发〔2001〕397号)和银监会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联保贷款指引》(银监发〔2004〕68号)执行。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短期贷款从申请受理到审议审批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中长期贷款的时间可相应比短期贷款延长2倍,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 第六条县(市、区)联社应设立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客户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信贷管理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控制。 未设客户部门的县(市、区)联社,其客户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由基层信用社和联社营业部承担。 第二章基本程序

第七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建立信贷关系、客户申请、经营社受理、贷款业务调查、审查、贷审会审议、审批(或按权限报备咨询)、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贷款收回。 ( 一)经营社权限(授信)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节全部在经营社完成。省联社要求备案的,按省联社大额贷款报备咨询办法执行。 (二)经营社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分支机构的上报法人机构审批后实施;法人机构的向省联社报备咨询无异议后审批实施。 (三)个人客户以足额存单质押方式申请小额贷款,在调查核实、办理止付通知等手续后,由经营社柜面直接办理。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客户申请。建立了信贷关系的客户需要借款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经营社的客户部门提出借款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第九条贷款业务的受理。客户部门负责接受贷款业务的申请,对客户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和 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及项目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发放贷款的基本条件。对同意受理的,通知客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客户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法人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法人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年检证明。

贷款业务审批管理办法

贷款业务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贷款业务,明确责任范围,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业务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审批包括业务受理初审、调查、审查和审批环节。 第二章贷款初审 第三条初审由业务部负责。通过初审,获取贷款项目、申请人和担保人真实、全面的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初步意见。 第四条资料审核。对申请人提供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中发现的疑点是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五条资料审核要点 (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年检手续。 (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经营是否合规合法。 (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

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对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权利凭证)是否明晰。 第三章贷款调查 第六条调查由业务部负责。实行双人、现场、尽职调查制度。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确保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调查要点 (一)访问贷款申请人及有关人员,了解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掌握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二)核实材料,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 (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判断申请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调查核实财务报表。 (五)察看抵押物、质押物。 第八条综合分析;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从风险防控的角度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比较和评价: (一)信用风险分析。判断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诚信度,清偿债务意愿,及能否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融资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x融资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六盘水盛源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贷款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贷款担保业务操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控制、确保贷款担保风险和合理性经营,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贷款担保业务的操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三条申请担保的客户应具备的条件: (一)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制度,财务会计核算规范; (二)客户借款用途明确且借款用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三)客户在申贷期间无重大诉讼事件; (四)申请担保客户无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贷款记录; (五)申请担保客户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市场前景发展较好;

(六)申请担保客户累计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客户负债总额的70%,有较为稳定的还款来源;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七)申请担保客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特殊客户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二章担保业务流程 第四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二)担保受理 (三)担保项目初审 (四)担保项目审批 (五)签订合同 (六)抵(质)押登记 (七)存出保证金 (八)担保收费 (九)发放贷款及正式承保 (十)保后跟踪管理 (十一)代偿和追偿 (十二)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企业申请 --《贷款担保申报书》 --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 担保受理 --《贷款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担保项目初审 --确定第一责任和第二责任调查人 --确定初审基本内容 --组织实地调查 --撰写贷款担保调查报告 --填具《贷款担保处理表》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 (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运作,实现贷款业务程序化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短期贷款管理办法》 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遵循审贷分离制和信贷部门岗位责任制要求,建立信贷工作横向和纵向制约机制,实现信贷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 本规程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部门或岗位分离运作。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自营的本币、外币贷款业务。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及境外分支机构贷款另行规定。 第二章借款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借款申请。借款人应向开户行直接提出书面借款申请,说明借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贷款方式、还款方式和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以及偿还能力等。 第五条借款申请的受理。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负责接受借款申请,并对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和银行资金头寸、贷款规模,由开户行负责人决定是否同意受理。 第六条对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请,贷款调查部门(岗位)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写短期借款申请书或中长期借款申请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向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

(一)借款人及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及担保人营业执照; (三)有权部门批准的借款人公司章程及有关合同; (四)有资格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及担保人验资报告; (五)中外合资经营等企业(公司)同意借款的董事会决议; (六)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开户行会计部门开具的借款人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 (八)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九)借款人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情况; (十)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书,保证人同意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 (十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年度信用等级证明; (十二)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借款人及保证人持有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颁发的贷款证; (十三)购销合同、进出口批文及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文件; (十四)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证明; (十五)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等许可证明;(十六)申请中长期贷款还应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 1.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有关批文; 2.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3.在开户行存入规定比例资本金的证明;

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始终竖持"风险第一,效益第二"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业务程序 第三条贷款业务程序如下: (一)客户申请 (二)贷款受理和调查 (三)贷款审查和审批 (四)签订合同 (五)抵(质)押登记 (六)贷款发放、收取利息收入 (七)贷后管理 (八)贷款收回 具体流程图如下: 第三章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 第四条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

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流动资金贷款: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公司章程; 7.申请借款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8.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 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等; 9.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 10.公司简介、生产经营情况和法人代表简介(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11.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情况: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和借款人(法 定代表人)信用卡对账单; 13.公司近三个月的水、电费票据、完税证、员工工资表等复印件; 14.企业和个人征信资料; 15.其他有关材料。 2)车辆抵押贷款应提供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2.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 3.有效期内车辆保险单正本复印件(原件查验); 4.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5.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6.车辆所有人结婚证复印件; 7.车辆所有人近三个月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卡流水或单位证明); 8.车辆所有人个人征信资料; 9.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车); 10.授权委托书(公车); 11.其他相关资料。 3)个人借款业务应提供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2.借款人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查验); 3.借款人名下房产证复印件; 4.借款人结婚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5.借款人名下车辆登记证(若有车辆的); 6.借款人个人征信资料; 7.借款人近三个月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卡流水或单位证明); 8.借款人借款用途证明(合同、订单等); 9.担保人资料如下。 (二)担保人应提供的材料: 1)担保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操作风险,使每笔信贷业务从调查、审批、发放到最终收回程序清楚、手续完备、权责明确,实现管理的科学化、操作的规范化,确保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商业银行法》、《票据法》、《贷款通则》、《担保法》及我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建立信贷关系 第一条受理客户申请 客户首次向我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或原信贷客户变更名称时,应首先申请建立信贷关系或重新建立信贷关系,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工商管理部门核发且已年审的营业执照,有特殊规定的行业还应提供有权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或专营证; 客户为自然人的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身份证及当地常住户口簿; (二)已通过年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 (四)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企(事)业法人单位的章程,个人合伙企业的合同或协议; (六)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 (七)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八)开户许可证、人民银行核发且已年审的贷款卡。 第二条资格审查 支行(含营业部,下同)接到客户申请及提供的资料后,应及时安排信贷调查人员对客户提供的情况进行核实,按照《贷款通则》对借款人的要求及我行《贷款管理办法》、《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判断其是否具备建立信贷关系的条件。 第三条贷款户审批 (一)莱芜辖区/分行辖内,经支行信贷审查小组审查后,对符合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由调查人员填写《银行贷款户审批表》,经支行行长签字同意后,连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调查报告,报总行/分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批。异地直属支行贷款户的开立由本行信贷审查小组审批。若该客户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关联企业在其他支行已开户,总行/分行将不予审批。对不同意建立信贷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对客户说明理由,并退回有关资料; (二)各经营机构之间转移信贷客户,转出行必须将已审批的《银行贷款户审批表》退回,并附转出原因说明书,对转出信贷客户情况的说明应实事求是,客观详细,不得隐瞒实情。转入行另行准备相关资料审批开户。 (三)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个人及其参与经营的单位,严禁与之建立信贷关系。 第四条客户变更名称 (一)借款人变更名称,必须将原名称下的贷款及利息予以清偿,清偿方式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采取直接归还或以新名称贷款还原名称贷款。 (二)承兑申请人更换名称,对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由新单位出具承诺书承担原有债务,并要求承兑担保人出具继续担保的承诺书,或追加我行认可的新担保。 (三)客户使用新名称办理信贷业务,必须将原贷款户《银行贷款户审批表》退回,并提供新名称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等有关资料重新开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信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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