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XXXX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外聘员工行为,加强对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外聘用的长期合同工、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工、无固定期限的临时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员工聘用

第三条员工聘用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与调整结构相结合的原则。公司有空缺岗位的,要优先从企业内部、XXX集团公司内部选聘,在内部不能调剂或有特殊工作需要进行人员聘用和人才储备时,根据聘用对象、范围,有计划地组织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

(三)坚持合同管理的原则。公司聘用的人员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公司招录的员工,除满足招聘岗位特殊要求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招聘高管以上管理人员除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合法居住证明;

(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知悉安全常识和安全标志;

(四)身体健康,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五条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一)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招聘表格;

(二)学历、职称证明原件;

(三)个人简历;

(四)近期照片2张;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体检表;

(七)应试或笔试记录;

(八)员工引荐担保书。

第六条外聘的长期合同工、有固定期限合同工的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司综合部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人力资源规划提出书面用工计划和用工条件,拟定聘用方案,报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根据人员聘用计划和聘用方案,成立由公司高管、聘用部门及用工部门主管组成的员工聘用委员会;

(三)需对外公开招聘时,公布招聘信息,公开招聘;

(四)由招聘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五)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笔试等考核程序筛选;

(六)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报请董事长批准后进行试用;

(七)公司聘用人员必须有担保人员,对被担保人员提供的基本情况及民事责任负连带责任;

(八)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自用人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第七条无固定期限的临时工雇用工作应符合以下程序:

(一)由用工部门(单位)、各分(子)公司根据用工情况拟定书面用工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交综合部备案。雇用临时工三十日以上或一批次五人以上的,须报总经理批准;

(二)用工部门根据用工期限、用工人数、岗位技术含量、劳动强度、劳动报酬等用工条件雇用临时工,并将招雇的临时工名单及工期时限、工资报酬等基本情况报综合部与财务部备案。

第三章外聘人员待遇

第八条对外聘用的长期合同工、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工的薪酬,执行公司《薪酬制度》,或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确定其劳动报酬,并与公司在编职工一同纳入绩效考核。

第九条试用期满并经公司正式聘用的长期合同工、有固定期限合同工,从试用期满第二年一月起,公司为其缴纳“三险一金”。原单位已缴纳的除外。

第十条无固定期限临时工,包括以工时计酬或以完成某项工作业务为期限的非全日制临时用工,其工资水平按照工作时长和实际工作量经考核确认并参照本地社会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无固定期限临时工工资发放须经用工部门(单位)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造表计发。

第十一条无固定期限临时工,公司根据用工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连续一年以上受雇于本公司或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持续一年以上的临时用工,确有一定技术专长,熟练工种流程,能够长期从事该项工作的,经协商一致,公

司与其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章外聘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对外聘用的长期合同工、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工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临时工由用工部门(单位)、各分(子)公司自行管理,综合部会同督查中心对临时用工情况进行监督考评。

第十五条无固定期限临时工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时,即应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所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培训教育。用工部门(单位)、各分(子)公司强化对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

防范工伤风险。因对用工人员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由管理部门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单位)、各分(子)公司,以公司名义对外XXX等劳务项目,应对承包方的合法经营资格、经营能力及其招雇临时用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情况,进行必要的审查,监督承包方依法行事,避免连带责任风险。

第十七条聘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外聘人员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害,公司视其情节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一)合同期内迟到七次以上者(含七次);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的或累计旷工十天以上(含十天)的;

(二)非法或无故解除用工合同或强行要求他人解除用工合同、阻碍他人完成工作任务的;

(三)应招资料中有故意弄虚作假,欺骗公司行为的;

(四)不履行保密义务,将务工期间知悉的本公司项目规划、技术开发等重大业务秘密泄露给或者企图泄露给公司外部的;

(五)违反竞业规定私自对外承办业务,营私舞弊,对公司声誉、秩序、财产利益等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触犯法律、法规被治安处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由公司工会负责协调,用人单位与当事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自劳动争议发生之

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申请仲裁。劳动争议处理完毕后,综合部做好案件归档记录。

第十九条用工部门(单位)、分(子)公司及综合部等相关部门对聘用人员的招录、考核、管理、使用各个环节存在重大失误或有关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用工合同无效,甚至出现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关于临聘人员招录管理制度(精)

xxx 医院 关于临聘人员招录管理制度 各科室: 一、目的:招聘员工本着以需录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原则,从医技护三基知识、道德品质、操作能力、工作经验、体检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二、招聘条件 (一医疗招录人员条件 1、学历为统招二本以上学历;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4、服从医院及科室管理、调配。 (二医技招录人员条件 1、学历为统招大专以上学历;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4、服从医院及科室管理、调配; 5、有执业证书者优先录用; 6、统招二本以上学历者优先。

(三护理招录人员条件 1、学历为统招大专以上学历;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4、服从医院及科室管理、调配; 5、必须有执业证资格书; 6、统招二本以上学历者优先。 (四行政科室招录人员条件 1、学历为统招大专以上学历;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4、服从医院及科室管理、调配。 5、有相对应的资格证书。 6、统招二本以上学历者优先。 三、招聘流程 第一阶段:申请 各科室根据用人需求情况,由科室主任、护士长、技师长写出书面用人申请交主管部门、主管院长, 签注意见后报院综合办。第二阶段:调查审批

院综合办根据科室定员定岗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对确实需要增加人员的,报经院领导批准后统一组织招聘。 第三阶段:招聘考试 1、医院需要招聘的岗位, 在院领导同意后正式进入招聘程序, 一般采取社会招考的形式。 2、院综合办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审查、整理、分类,将合乎要求人员的资料交给院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根据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审核通过的人选后,由院综合办及相关业务科室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三部分。 3、院综合办按规定要求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报院领导批准, 院领导批准后由院综合办通知被录用的人员到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试用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招录人员在试用期内如有品行不良或工作实绩欠佳及不遵守院规者,可随时终止试用。试用期满后办理入职手续、签订用工合同。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均为 800元 /月, 不享受其他待遇; 试用期满后转为聘用职工,工资及其他待遇根据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岗前培训 1、新员工报到后将进行集中岗前培训。 2、由各主管部门制定培训计划,进行一周的岗前培训工作。六、聘用后管理 医疗、医技聘用人员在二年内必须按执业要求考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二年内未能考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者解除聘用合同。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及兼职教师的界定 1.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2.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不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二、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 1.根据本专业师生比及专业建设的需要,缺口较大的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有缺口但不是很大的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2.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 能型人才。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 5.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课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提供教学大纲、教案及其他教辅资料,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反馈”成绩优良。 2.能为学生课程实训、阶段实习、就业实习、社会实践创造条件,提供具体而专业的指导,帮助学生完成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鉴定学生的实践成果,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外聘人员招聘管理制度

外聘人员招聘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地方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事项,使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除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 第五条医院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全体职员的待遇,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 其工作职责为: 1.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2.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 3.负责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4.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5.负责新聘人员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6.组织医院聘用人员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7.组织医院聘用人员人事培训工作。 8.协助各部门办理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9.负责医院聘用人员各项保险、福利的办理。 10.负责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三章人员需求 第七条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人力资源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发展规模、经营方案,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力资源计划。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制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人员选聘 第十条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需在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2.从医院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员。 3.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依次报主管领导、院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后,报院领导审批。

外聘法律顾问管理

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加强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工作,促进公司依法决策、经营和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总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公司及各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为公司)。 公司外聘法律顾问是指公司通过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提供合同约定范围内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公司外聘法律顾问包括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 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提供一年以上合同范围内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专项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处理特定法律事项的执业律师。 第三条公司外聘法律顾问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综合部。 区公司综合部主要负责区公司法律顾问的聘用、对分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的宏观管理与指导、资源调配等。 分公司综合部主要负责本公司法律顾问的聘用、日常管理、顾问费支付、履行职责、考核、日常联络等。 第四条公司实行法律顾问紧密合作模式,区公司、各地市分公司均可在当地聘请法律顾问,区公司各部门不再外聘常年法律顾问。 各地市分公司选聘、解聘常年法律顾问和为处理重大法律问题选聘、解聘专项法律顾问,应报区公司综合部批准同意。

第五条新聘常年法律顾问由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通过竞聘或考察的方式从三家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初步选定一至二家报公司领导研究确定。地市公司决定聘请的法律顾问,应报区公司综合部批准同意。 第六条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强的实力; (二)具有律师执业证; (三)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验,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具有良好的执业形象和执业影响; (四)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司法行政部门的惩诫纪录; (五)同意《法律顾问聘请合同》的条款内容。 第七条专项法律顾问由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协商相关部门初步选定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同等条件下,专项法律顾问应从常年法律顾问中优先选聘,或者根据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协议执行。 第八条选聘专项法律顾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代理的专项法律事务的处理具有业务、地域等资源优势; (二)具备处理专项法律事务的特定资格。 第九条在符合第六条、第八条条件的前提下,具有下列条件之一以上者,应优先作为法律顾问拟聘人选: (一)熟悉电信企业运营,并有相关工作经历或从事过相关律师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标签:标题]2016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师范大学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2015-09-0815: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校事业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和编外聘用人员的权益,利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在学校事业编制外聘用并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岗位与原则 第三条编外聘用人员主要从事学校教学岗位、科研岗位、辅导员岗位、实验岗位、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和工勤岗位等。 第四条编外聘用人员聘用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聘用要求与程序 第五条编外聘用人员的类型: 1 / 8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 1.编外聘用人员A类(含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未进入事业编制的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原校内人事代理人员、编外聘用的校内高层次人才配偶);

2.编外聘用人员B类(因工作需要,临时或短期聘用的除A类以外的人员)。 第六条编外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学历学位及年龄等具体要求以每年学校公招编外聘用人员方案为准; 6.编外聘用的校内高层次人才配偶按照学校《关于解决校内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的暂行办法》执行; 7.编外聘用人员B类年龄原则上女不得超过50岁,男不得超过60岁。 第七条聘用程序: 1.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采用“一人一议”合同制聘任。 (1)校内各用人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需要提交拟聘方案:包括岗位职责、聘期待遇、管理与考核方式; 2 / 8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 (2)人事处初步审核基础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推荐意见、学历学位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清单; (3)组织考核:由人事处牵头,会同用人单位、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学院等考核其教学科研能力、思想政治审查,考核过程接受纪委等部门的监督,考核结束后提出拟聘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4)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XXXXXX教研室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聘教师队伍的管理,充分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传媒艺术分院外聘教师管理。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原则 各教学部门应从本单位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在专任教师紧缺、教学任务难以落实的情况下,方可外聘教师。 三、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 (一)新聘理论课教学的外聘教师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有丰富的讲授本门课程的相关经验和组织教学的能力。 (二)新聘实训、实验教学的外聘教师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实践或管理经验,且具有一定的组织教学的能力。 (三)热爱职业教育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态度认真。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 四、外聘教师的职责及要求 (一)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及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教学常规工作。 (二)学期初如实提供外聘教师聘任审批表、教师资格证、中级

以上(包括中级)职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三)自觉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保证质量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 (四)对教学效果特别差,学生普遍反映强烈,不能胜任我校教学的外聘教师,各教学部门可随时解聘。 (五)教学档案齐全,包括教学进度表、教案、记分册、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课件等。 (六)作业及批改要求 每门课程根据课程特点要求一学期至少有3——5次作业,每次作业提供实训方案、实习指导书。批改作业有详细批语,填到固定表格里粘在作业背面。 (七)考试及成绩评定要求 1、出题 考试课由任课教师按学院统一要求和格式出期末试题。考查课现具体没有要求。 2、考试课 期末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3、考查课 期末成绩按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档次评定。 4、成绩评定 平时成绩50%,包括出勤、课堂表现、交作业情况以及作业质量评定,期末成绩占50%,选出本门课程有代表性的作业进行评定。如

四外聘员工薪酬及福利待遇管理制度

自主聘用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自主聘用员工范围 自主聘用员工分为新补充的毕业生,公司外聘和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二级单位劳务用工三种类型。 第二条:自主聘用员工的条件 1、新补充的毕业生 新补充的毕业生要求是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的应、往届统招毕业生(不包括自费生、函授生、电大生、夜大生、职大生); 对正规院校毕业,大专学历,专业对口,公司所急需,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可按毕业生聘用,但须在公司工作满三年方可办理人事关系转移。 2、公司外聘和返聘人员 公司外聘和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术工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须拥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②技术工人须拥有高级工资格; ③外聘和返聘人员须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能下施工现场工作; ④外聘和返聘人员须是公司所急需或公司其他员工所不能替代。 外聘和返聘人员必须严格控制数量,不得超编聘用。公司主要施工单位(一公司、二公司、筑炉、管道、机装、电装、金结、机修、银电)外聘、返聘人员和未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大专毕业生不得超过五人;其它单位确需用人,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后再行外聘和返聘。 3、二级单位劳务用工 对于工程大量分包的单位,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劳务用工,确因工程需要必须聘用的,由公司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聘用,但必须严格控制数量。 对工程量大,其工程主要靠自身职工队伍承建的单位,可以适当使用劳务

用工,报工程部批准。 对服务型单位,实行定员定编,严禁自行聘用人员。由于工作需要须充实人员的,由公司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竞聘,择优录用。 第三条自主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 (一)新补充的毕业生 1、用人单位和部门提出用人申请,填写“用人申请表”; 2、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招聘; 3、毕业生进入用人单位实习,应届毕业实习期为六个月,往届毕业生实习期为3个月; 4、实习期满,由人力资源部发给“试用(见习)人员转正审核通知单”,按照通知单的要求,新员工应将试用期个人总结、转正申请交给所在部门领导,由部门领导进行考核,填写“试用(见习)人员考核情况登记表”,报人力资源部门。经人力资源部门和公司领导审核后,决定员工是否按期转正、延期转正或解聘。下发转正通知单、延期转正决定(附原因)、解聘决定(附原因)。 (二)公司外聘和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术工人 1、用人单位和部门提出用人申请,填写“用人申请表”; 2、经人力资源部和公司领导审核后,决定是否聘用,下发聘用或不聘决定(附原因)。外聘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的聘期一般为一年,一年后需要续聘,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 二级单位劳务用工 用人单位根据工程需要每月到工程部报批。 第四条自主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 一、新补充的毕业生,其薪酬及待遇如下: (一)工资待遇

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和管理,根据市国资委《市管企业外聘法律顾问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法律顾问,是指为公司提供常年、专项和诉讼代理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第三条公司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负责对公司外聘法律顾问进行统筹管理。按照市国资委和集团公司要求,对公司选聘、考核评价外聘法律顾问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公司总法律顾问指导综合办开展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对外聘法律顾问进行统筹管理,组织对外聘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集团公司外聘法律顾问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选聘外聘法律顾问,落实对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要求,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第二章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与管理 第五条公司从集团备选库中选聘律师事务所,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如遇事项保密、时间紧急或其他原 - 1 -

因,可在备选库内直接聘用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 第六条选聘外聘法律顾问提供常年、专项和诉讼代理法律服务的,均应签署书面法律服务合同。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由综合办作为主办部门。签订专项和诉讼代理法律服务合同,由提出需求的职能部室作为合同签订的主办部室。 第七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提供与公司经营有关的法律信息、法律咨询,就相关法律风险进行提示; (二)协助起草、修改、审查章程、合同、规章制度以及日常业务中有关的法律文件; (三)提供法律专题讲座或专题培训; (四)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五)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应对措施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参与商务谈判,并负责谈判中有关法律文件或法律条款的起草、审核; (七)受公司委托,签署、送达或接受法律文件; (八)协助公司进行有关的资信调查; (九)代理或协助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动产及不动产的登记、担保手续等; (十)及时告知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立法变化情况,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 2 -

临时工管理制度2016年

耀州区孙思邈中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发展和提升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完善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证聘用人员利益,推进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医院可持续性发展,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医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业医师法》、《护士各类条例》、《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临聘工作人员,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协调一致的原则,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本办法所称聘用人员,是指上级人事部门核编以外,医院聘用的各类人员。 第二章行政管理 四、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全院聘用人员的总体管理,建立聘用人员档案并制定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医务科负责审核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五、医院各职能科室根据医院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对科室内聘用人员实施具体管理。 第三章聘用的程序和方法 六、用人科室提出聘用人员申请,并报经院长批准。 七、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招聘计划,初步审核聘用人员的资格,并组织相关人员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择优选拔,报院委会审核同意后使用,医务科统一安排岗前培训、科室轮转。 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由各科室安排试用期工作,使用期满后,由本人书写试用期工作总结,填写使用期满合格申请表,使用科

室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确定合格者并签字,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并报院长审核批准,签订聘用合同,每3年为一聘用期。 第四章聘用人员的条件 九、年满18周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聘用人员义务,身体健康。 十、各类人员基本条件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医师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医专业毕业生,毕业3年以上者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2.护士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护理专业毕业生,毕业2年以上者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 3.药剂师(士)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药学专业毕业生,中药学专业优先,毕业2年以上必须具备执业药师或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调剂师资格。 4、检验和医技专业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检验及医技专业的毕业生,毕业2年以上者必须具备检验和医技专业执业资格。 (二)非卫生技术人员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专业特长,并持有相应技师执业资格证。 (三)工勤岗位人员条件:持有相应专业岗位资格证,从事本专业工作。 第五章聘用人员待遇 十一、工资待遇 1.临聘人员试用期工资计算方法(每月):本科:900元、大专:850元。

职业中专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特制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聘用原则 1.按需聘用的原则。外聘兼课教师主要是由于某些课程现有教师难以胜任或短期师资不足,且课时量不多的阶段性课程;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为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或特殊专业建设的需要。 2.择优聘用的原则。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从各行各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中聘任“双师型”专业课教师。外聘兼课教师主要从其他学校在职教师或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用。 3.同步管理的原则。外聘全职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在编教师同样的教育教学的职责,其管理和考核办法同在编教师;兼课教师在教学上管理要求同在职教师。 二、聘用条件和要求 1、外聘教师原则上应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任职资格(特聘专业技能型教师应具备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中级技术等级证书),本科以上学历。(“双师”型专业人才的职业技术等级或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学历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2、师德师风良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日常管理。 3、外聘教师的年龄原则上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外聘全职教师的周工作量为12-14课时,兼课教师不限工作量。 三、招聘、考核、聘用及管理 (一)招聘工作 由学校用人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校长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公开招聘。 (二)考核工作。 原则上由学校分管校领导组织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等部门联合进行业务考核;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德育处进行面试,办公室组织体检。业务考核、面试以及体检合格者,报校行政会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聘用工作。 外聘全职教师聘期1-3年,聘期内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的,可以在聘任期满后视学校工作需要续签合同,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学校按照《劳动法》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兼课教师聘期视课程情况待定,一般为1学期;外聘教师的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由本人委托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或存原工作单位。 (四)聘用后考核管理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一、根据《成都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为推进专业建设工作,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更好更优地培育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二、外聘人员的分类: 教学一线教师:外聘专业教师、外聘实训指导教师; 德育人员:外聘教官、外聘生活老师; 后勤服务人员:水电工、职员、食堂工作人员、勤杂人员。 三、外聘教师必须具备基本条件 (一)外聘专业教师基本条件 1.忠于职守,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尊重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重学生家长和学生;无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违法记录,无侮辱伤害学生记录。身体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中职及以上专业教师资格证。有教师经历或者班主任经历者优先。 4.男教师年龄在45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年龄在40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人才报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 (二)外聘实训指导教师条件 1. 忠于职守,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尊重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重学生家长和学生;无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违法记录,无侮辱伤害学生记录。身体健康。 2.本科及高职院校相关专业毕业,所指导专业高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经过专业部技能测试达到“优秀级”。 专科学历,企业工作3年以上,所指导专业高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经过专业部技能测试达到“优秀级”。

高中学历,企业工作5年以上,所指导专业高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经过专业部技能达到“优秀级”。 具有企业班组长获技术指导岗位经验者优先。 3.男50岁以下(196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45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外聘教官基本条件 (四)外聘生活老师基本条件 (五)外聘后勤服务人员条件 三、基本待遇 (一)工资待遇 1.教学一线教师工资由基本工资、课时津贴及奖金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根据学校考核确定四个等级,未定级1200元/月,第一级1500元/月,第二级1800元/月,第三级2100元/月;课时津贴与在职在岗教师相同,由学校考核定级为三个等级,对应教师的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奖金与在职在岗教师相同,考核发放。 2.德育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课时津贴及奖金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根据学校考核确确定四个等级,未定级900元/月,第一级1200元/月,第二级1500元/月,第三级1800元/月;课时津贴以岗定责,认定工作量,根据德育处考核确定三个等级,分别与未定级、初级、中级教师职称等级相对应;奖金与在职在岗教师相同,考核发放。 3.后勤服务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课时津贴及奖金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根据学校考核确定四个等级,未定级900元/月,第一级1100元/月,第二级1300元/月,第三级1500元/月;课时津贴以岗定责,认定工作量,根据总务处考核确定三个等级,分别与未定级、初级、中级教师职称等级相对应;奖金与在职在岗教师相同,考核发放。 外聘人员基础工资每年按12个月发放,课时津贴按工作情况

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外聘专家管理,明确外聘专家责任、权利、义务和管理要求,引导外聘专家正确发挥作用,为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提供提供顾问服务并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专家,是指由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依照既定程序选聘、参与公司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工作、纳入公司专家库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办公室负责建立统一的外聘专家管理库,统筹外聘专家资源。 第二章专家资格条件 第四条外聘专家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公正诚信,廉洁自律; (二)在相应专业领域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工程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了解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PPP项目、工程设计、BIM经营开发等领域发展趋势; (四)管理咨询专家应当是所在领域的资深专家,在本事域具有较强影

响力、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和威望;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55岁以下。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 制; (六)本人愿意以外聘专家身份参与工作,并接受我司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专家职责与任务 第五条外聘专家的主要职责如下: 本着科学、客观、中立的原则,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种论证、咨询、决策等工作,为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提供理论指导、政策建议、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持。 第六条外聘专家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为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指导建议;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技术难题进行专题调研,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技术攻关; (三)参与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项目建设、合作、合资、投资的谈判、可行性研究,提出指导建议; (四)接受公司委托,参与重大项目合同的谈判及审议; (五)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专题讲座,传递最新行业信息,开拓员工视野;

临聘人员工作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临聘人员工作制度 篇一: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部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的管理,促进项目部临聘人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效能的提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临聘人员是指项目部内部因承担 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以合同形式聘用从事相关项目生产操作以及工勤类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临聘人员聘用流程 (一)项目部向公司提出人员需求计划经公司同意后方可 执行,项目部不擅自聘用临聘人员,且不聘用在职人员。 (二)临聘人员计划审批后由项目部和综合部共同完成临 聘人员的招聘工作。具体招聘条件和招聘渠道根据项目任务量和岗位工作性质等具体情况确定。 (三)临聘人员招聘到位后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由综合部与临聘人员签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临聘人员管理 (一)临聘人员有项目部直接管理,临聘人员的个人资料 由综合部存档,并及时上报临聘人员异动情况。 (二)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 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临聘人员工作中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现象的由项目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临聘人员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 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如需续聘按相关规定程序签署续聘合同,办理续聘手续。 第四条临聘人员薪酬福利待遇 (一)临聘人员薪资按公司薪酬福利制度执行,特殊岗位 可于聘用前由项目部与临聘人员协商,薪资计算和支付

方式遵循公司相关规定。 (二)临聘人员福利待遇参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由项目部 实施。 篇二: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临聘人员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xxxx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因xx工作需要,由区专业聘用单位聘用派遣到我xx临时性、辅助性岗位上工作,即不占用xx 正式编制(指行政、事业编制),在xx相关岗位上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文职人员和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我xx委托巴南区贝思特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临时聘用人员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我xx工作。我xx与临时聘用人员是劳务关系,无人事劳资关系。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管理坚持劳务派遣合同管理,坚持公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编制外的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外聘人员”)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人员包括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借调人员等。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录用 第三条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定编、定岗范围内申报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相关证件及个人资料呈报公司人事部,经审核合格者由公司聘用。 第四条公司招聘的外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任何经济问题和法律纠纷,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管理 第六条外聘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七条外聘人员要接受公司的日常管理,服从组织分配,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并接受和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外聘人员在工作中对应的奖励、惩罚、假别等准则,根据员工手册,参照正式职工奖励、惩罚、请假制度

执行。 第九条外聘人员的考勤,根据公司考勤制度执行,每月必须凭考勤表审批月工资。 第十条外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由用人部门参照正式员工相关培训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视其岗位情况有权推迟批复,但不超过两个月,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第四章外聘人员的待遇、福利管理 第十二条外聘人员的待遇根据外聘人员个人能力、应聘职位技术含量、劳动强度、责任大小等因素,参照当地社会劳动力市场价格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外聘人员的薪酬实行按月考核,按月发放。 第十四条外聘人员享受公司同等岗位人员的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外聘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有原单位缴纳的,公司已工资形式发放到外聘人员个人,由其自行缴纳;无原单位的个人,公司负责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第十六条外聘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出现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外聘人员因病离岗治疗,公司不负责医疗费用。聘用期间因病死亡的,由工会根据情况给予家属安抚费,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人员(外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项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从建筑行业招聘生产管理及专业技术方面的人才,进行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聘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符合项目管理招聘条件的人员。 第四条外聘人员不纳入在职职工统计表。 第五条外聘人员使用的原则: 1、坚持“编制控制”原则,严格在计划范围内使用; 2、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建筑行业招聘。 第二章外聘人员录用的条件、程序、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定编、定员规定,对公司所需的部分专业技术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聘用制。 第七条根据各岗位的具体要求,分别拟定招聘条件。通过试用,经项目经理考查、考评,批准后录用。 第八条外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从事本岗位健康状况要求。

第九条外聘人员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签订专项劳动合同。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薪酬、福利管理 第十条外聘人员的薪酬根据其所在岗位的技术含量、劳动强度、责任大小和当地社会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薪酬由岗位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组成,考核工资按其完成的工作业绩发放。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的薪酬实行按月或按季考核,按月或按季发放。 第十二条公司外聘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均由个人自行办理,公司不再负责交纳此部分费用。 第十三条外聘人员享受公司同等岗位人员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费。 第十四条病假连续超过一个月以上或身体状况不符合本职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所有休假按公司规定的考勤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在非工作时间内出现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外聘人员因病离岗治疗,公司不负责任何医疗费用。聘用期间因病死亡的,由工会根据情况给予家属安抚费,并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建筑公司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部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的管理,促进项目部临聘人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效能的提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临聘人员是指项目部内部因承担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以合同形式聘用从事相关项目生产操作以及工勤类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临聘人员聘用流程 (一)项目部向公司提出人员需求计划经公司同意后方可 执行,项目部不擅自聘用临聘人员,且不聘用在职人员。 (二)临聘人员计划审批后由项目部和综合部共同完成临 聘人员的招聘工作。具体招聘条件和招聘渠道根据项目任务量和岗位工作性质等具体情况确定。 (三)临聘人员招聘到位后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由综合部与临聘人员签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条临聘人员管理 (一)临聘人员有项目部直接管理,临聘人员的个人资料 由综合部存档,并及时上报临聘人员异动情况。 (二)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 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临聘人员工作中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现象的由项目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临聘人员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 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如需续聘按相关规定程序签署续聘合同,办理续聘手续。 第四条临聘人员薪酬福利待遇 (一)临聘人员薪资按公司薪酬福利制度执行,特殊岗位 可于聘用前由项目部与临聘人员协商,薪资计算和支付方式遵循公司相关规定。 (二)临聘人员福利待遇参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由项目部 实施。 篇二:《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临聘人员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XXXX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临聘人员考勤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因XX工作需要,由区专业聘用单位聘用派遣到我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院外聘教师的管理,充分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保障学院教学有序、正常的开展,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外聘教师,是指各系、部以学院名义所聘请的非学院在编和在岗并且不发放基本工资的授课教师。 第二条学院开设的课程中本学院教师无人能够讲授,或者开课班级多,本院教师无法承担全部教学任务的,经教务处确认后,各系、教学部可以外聘教师授课。 第三条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且所教授课程应与其学历证书的专业相近。 第四条外聘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为保障双方权利,对外聘请教师的系、部有义务督促外聘教师,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与学院人事处签订一式二份的《聘用合同》(简称合同,下同)。不签订合同的,所任教系(部)及教务处不予核算课酬,财务处不予发放课酬。 第六条外聘教师课酬安学院规定的标准执行。课酬标准中已包含交通费等各类补贴在内。 第七条首次签订合同时,对外聘请教师的系、部必须核实外聘教师的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第八条对外聘请教师的系、部应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要求: 1、外聘教师应对所授课程的整个教学过程负责,确保教学质量。 2、外聘教师应认真备课,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时数的要求编写适合教学对象的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一式二份),经系(部)负责人批准(签字)后,并将教学进度计划表于开学三周内交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存档。 3、开学后外聘教师应严格按进度进行教学,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不得随便更改课程教学计划和授课时数;不得任意调整课室;不能随

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市气象服务中心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凡因工作需要由市气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所属公司聘用的员工,实习期一般为两个月,实习期满与中心所属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按岗取酬,实习期间的待遇按中心及所属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工作纪律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 2、迟到:上班时间晚到10分钟算迟到,迟到一次扣罚人民币10元。每月累计迟到3次视为严重违反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早退:未经同意提前下班作早退处理,每次扣罚人民币20元。每月累计早退2次视为严重违反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4、旷工:无论病、事假,或未经同意私下擅自调班不到岗,作旷工处理,视为严重违反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5、上班时间严禁频繁、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上网聊天、打游戏。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第一次视情节扣罚人民币50-200元,第二次视为严重违反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上网聊天、打游戏,第一次扣发人民币50元并给予警告,第二次违反规定,上报办公室,并扣发人民币50元。第三次不听劝告者,视为严重违反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6、业务工作计算机不得擅自装入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7、参加中心及所属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或其它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的第2、第3、第4条处理。 8、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

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二、请假规定 凡因休假不能上班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1、病假: 病假在3天以内,由本人或直接亲属通知所属单位负责人,出示医院证明,按每天20元从工资中扣除。 病假在3天以上10天以下,由本人或直接亲属通知所属单位负责人,出示医院证明,按每天40元从工资中扣除。 病假在10天以上20天以下,由本人或直接亲属通知所属单位负责人,出示医院证明,按每天60元从工资中扣除。 病假在20天以上,当月只发基本工资。 2、事假:按每天50元从工资中扣除,每月事假不超过5天。 经领导签字同意的事假,必须先冲低“年休假”。 3、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对未休“年休假”的员工每天按160元进行补助。 4、婚假: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出示结婚材料方可休假,假期7天。 5、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辞职和解聘 1、辞职:正常离职须提前1月递交辞职报告,未提前1月交辞职报告擅自不到岗者,作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不享受经济补偿。 2、解聘:凡因发生重大事故使中心名誉或经济利益受到损害被

临时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大朝山水电厂检修部临时外聘人员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管理职能、临时外聘人员的基本要求、雇用程序和手续等内容。 1.2本标准中临时外聘人员特指检修部在设备大、小修及日常工作中聘请的人员。 2.总则 2.1 制定本制度是为了加强我厂临时外聘人员的管理,保证用人部门与临时外聘人员之间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2.2 雇用临时人员必须以《劳动法》为基本指导原则,保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促进安全文明生产,提高“双效”为目的。 3.内容与要求 3.1管理职能 3.1.1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贯彻执行。 3.1.2用人分部为临时外聘人员在合同期间的直接管理部门,日常管理由用人班组全面负责。 3.2临时外聘人员的基本要求 3.2.1应聘临时人员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及以上,根据岗位工种对知识水平的要求,必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的生产劳动。 3.2.2应聘临时人员为城镇待业人员,需持有《待业证》。 3.2.3应聘临时人员为退休人员的,需凭《退休证》办理应聘手续。 3.2.4 应聘临时人员为农村或外来零散劳动力,需持有当地乡(街道)证明和个人居民身份证。 3.2.5凡不出具有关证明的应聘人员,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聘请。 3.3临时人员聘用程序和手续 3.3.1部门各分部因生产工作需要,具备聘用临时人员条件的,必须在聘用前有计划地把聘用人员的情况,包括岗位工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职责、人数、期限等报厂主管部门审核。严禁任何班组私自聘用和安排未经审批的人员从事任何临时性工作。 3.3.2用人分部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可以在具备用工条件的情况下选择工人,并由用工分部与受聘人员一起核实相关证明、证件,报送厂主管部门审查。 3.3.3应聘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书。 3.3.4填写临时应聘人员登记表,送主管部门备查。 3.3.5在平等自愿、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电厂办公室与临时外聘人员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书,试用期为三个月,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3.3.6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临时外聘人员,必须持有专业合格证书,并经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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