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l-burning oil-burning gas-fired boiler

代替GB13271-91,GWPB 3-1999

1 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45.5MW(65t/h)沸腾、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烧锅炉、燃油锅炉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使用甘蔗渣、锯未、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

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 3095-1996

GB 5468-91

GB/T 16157-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 定义

3.1 标准状态锅炉烟气在湿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2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 烟尘排放浓度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未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其数值也相同。

3.4 自然通风锅炉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湿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这种不采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3.5 收到基灰分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曾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3.6 过量空气系数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需要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

层燃锅炉自然通风锅炉

(<0.7MW(1t/h))

/150 120 1

其它锅炉

(≤2.8MW(4t/h))

Aar≤25%1800 1600

1

Aar>25% 2000 1800

其它锅炉

(≤2.8MW(4t/h))

Aar≤25%2000 1800

1

Aar>25% 2200 2000

沸腾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15000 15000

1 其它沸腾锅炉/20000 18000

抛煤机锅炉/5000 5000 1

4.6 其它规定

4.6.1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高度的规定

4.6.1.1 每个新建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按表4规定执行。

表4 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锅炉房装机总容量MW <0.7 0.7~<1.4

1.4~

<2.8

2.8~<7 7~<14 14~<28 t/h <1 1~<2 2~<4 4~<10 10~<20 20~≤40

烟囱

最低

允许

高度

m 20 25 30 35 40 45

4.6.1.2 锅炉房装机总容量大于28MW(40t/h)时,其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45m。新建锅炉房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4.6.2 燃气、燃轻柴油、煤油锅炉烟囱高度的规定

燃气、燃轻柴油、煤油锅炉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8m。

4.6.3 各种锅炉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4.6.1、4.6.2的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烟尘、SO2、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

4.6.4 ≥0.7MW(1t/h)各种锅炉烟囱应按GB5468-91和GB/T16157-1996的规定设置便于永久采样监测孔及其相关设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成使用(含扩建、改造)单台容量≥14MW(20t/h)的锅炉,必须安装固定的连续监测烟气中烟尘、SO2排放浓度的仪器。

5 监测

5.1 监测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采样方法应按GB5468和

GB/T16157规定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分析方法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执行。(在国家颁布相应标准前,暂时采用《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5.2 实测的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按表5中规定的过量空气系数α进行折算。

表5 各种锅炉过量空气系数折算值

锅炉类型折算项目过量空气系数

燃煤锅炉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α=1.7

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α=1.8

燃油、燃气锅

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

放浓度

α=1.2

6 标准实施

6.1 位于两控区内的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所在控制区规定

的总量控制标准。

6.2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代替GB3548-83、GB4276-84、 GB4277-84、GB4282-84、 GB4286-84、GB4911-85、 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GB4917-85、 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锅炉检修方案精编版

锅炉检修方案 批准: 审核: 编制:

目录 一、人员组织与分工 二、检修内容 三、检修步骤及要求 四、工器具准备 五、风险分析 六、检修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 七、各类作业票证 八、质量验收 九、检修进度

一、人员组织与分工: 1、项目负责人: 职责:全面负责现场的检修协调工作、检修质量验收及检修进度。 2、检修负责人:: 职责:全面负责现场的检修质量工作、检修测量及检修记录。 3、安全负责人: 职责:全面负责现场的检修安全工作,确保检修工作顺利进行。 二、检修内容 1、设备检修项目: 外协施工项目: 1)、埋管更换(喷涂),部分风帽更换 2)、空气预热器更换 3)、试压、试漏;(车间配合) 车间项目: 1)、脱硫塔进口烟道漏水改造 2)、下料管更换,三楼煤仓钢板修整 3)、配除尘泵出口管至造气循环下水总管 4)、除尘上水总管更换 5)、1#上水泵重新做基础消振 2、静止设备、管线检查项目: 1)、上锅筒检查清理内部装置 2)、隔墙管、过热器、对流管检查测厚

3)、省煤器检查; 4)、进风箱检查消漏 5)、安全阀打压 6)、烟道补焊消漏 7)、所有排污阀、锅炉上水泵进口阀门检查更换 8)、炉膛风帽南北两侧用浇注料各堵5排 3、运转设备检查项目: 1)、引风机检修项目及检查内容 A、缓冲圈、柱销检查更换 B、润滑油更换油视窗清理 C、轴承检查更换 2)、鼓风机检修项目及检查内容 A、缓冲圈、柱销检查更换 B、润滑油更换油视窗清理 C、轴承检查更换 D、电机基础修理 三、检修步骤及要求: (一)检修步骤: 1、工艺处置结束后,经生产科、设备科、安全科进行安全确认签字 后交付检修。 2、停炉吹底料降温后、风箱检查清灰;炉膛检查清理、各分离器进行清灰。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锅炉车间检修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锅炉车间检修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为做好锅炉设备检修,充分体现公司检修过程控制、细节管理的方法,全面实现检修质量冷、热态全优和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落实检修质量、验收责任制,确保检修质量,实现我车间的检修质量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总则 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按照企业现代化管理理念,将质量的结果控制转变为对质量全过程的细节控制。因此,从车间到班组、检修工作负责人以及参与检修的每一名员工,都要认真落实公司制订下发的《设备检修管理标准》、《设备检修质量验收管理标准》、各项技术责任制和设备分工管理责任制度,真正落实“工作负责人”就是设备检修质量第一责任者的管理理念。在设备检修的全过程及各个阶段,严格进行质量控制、质量监督和质量验收。 2.检修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 2.1车间技术室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及上级职能部门提出的机组检修总目标,在大修前一个月小修前一周制订出大修进度表,报生产部经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班组按上述时间制订出验收项目表、检修工艺卡以及工序验收的质检点。 2.2车间技术室在大、小修开工前一个月根据需要制订出特殊项目检修安全技术措施报发电部、生产部、安全检察部、总工审阅批准后实施。 2.3班组根据公司及车间提出的检修准则及总体要求,积极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做到材料、措施、组织、人员、工具五落实,并且认真查阅上次设备检修记录,核实设备缺陷以及设备目前存在问题。 2.4车间及班组材料员根据年度大小修计划,做好材料、备品配件的计划工作,经车间专工审核,主任批准后报生产部。 2.5车间专工及班组技术员要严格材料、备品配件入库前的质量验收工作,所有材料、备品配件的质量标准和性能一定要符合图纸要求或技术要求,做到不合格产品不签字,不符合图纸要求或技术要求不签字。 2.6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进行出库验收工作。班组领料时必须与物资部门共同检验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数量、规格、生产厂家及各种技术数据、证书齐全并符合要求,凡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领用。 2.7检修中使用的电动工具、起重设备及安全用具,必须试验合格,并有检验合格证书(时效期内),否则不准使用。

锅炉检修规程

辽阳国成热电有限公司 LIAO YANG GUO CHENG THERMALPOWER CO.,LTD. 辽阳国成热电有限公司标准LYGCRD-05.15-2015 锅炉检修规程

2015年05月15日发布 2015年xx月xx日实施辽阳国成热电有限公司发布 锅炉检修工艺规程 批准: 审核: 复审: 初审: 编制:

前言 锅炉检修是电力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锅炉检修,是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安全、经济、文明生产的主要措施,锅炉检修工艺规程又是指导锅炉检修维护的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切实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使锅炉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本规程根据下列资料编写:1、同类型相关电厂“锅炉检修工艺规程”;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由于无上级文件,技术资料又不全,同时缺乏对新机组的检修维护经验,本规程尚有不完善之处,望在执行中不断总结经验提出宝贵建议,以便在今后不断充实和完善。执行中如有与上级标准相抵触之处,应按上级标准规定执行。 直接从事锅炉检修专业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干部、总经理、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应熟练掌握并认真执行本规程。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规程由设备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概述 1.锅炉检修的目的 锅炉是火力发电厂主要的设备之一,锅炉机组设备的健康水平和技术状况对于保证发电厂的安全,经济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锅炉设备所处的特定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运行一定时间后,将引起零件的磨损,变形和老化(受热面结垢,结焦,里面蠕胀和腐蚀磨损)严密程度降低,材料使用期限的缩短等等,这些因素均会影响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降低设备使用寿命,从而威及整个发电厂的生产. 因此,必须定期地有计划地对锅炉设备进行预防性和恢复性的大小修,以便及时地检查和消除设备缺陷,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延长使用寿命,保证锅炉机组的安全性和经济性,使其达到额定出力. 各级管理部门和每一位检修人员必须充分重视检修工作,提高质量意识,全面贯彻执行现代化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措施,自始至终地坚持质量第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和以预防为主的计划检修方针,防止盲目检修,浪费原材料,努力做到多快好省地完成锅炉的各项检修任务. 2.锅炉检修的要求解 为了实现检修目的,不断增强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和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10t/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自2016年7月1日废止。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锅炉boiler 锅炉是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 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3.2在用锅炉in-useboiler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 3.3新建锅炉newboiler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锅炉建设项目。 3.4有机热载体锅炉organicfluidboiler 以有机质液体作为热载体工质的锅炉。 3.5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 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 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6烟囱高度stackheight 指从烟囱(或锅炉房)所在的地平面至烟囱出口的高度。 3.7氧含量O2content 燃料燃烧后,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3.8重点地区keyregion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 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的地区。 3.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speciallimitationforairpollutants

锅炉车间检修质量验收管理办法.doc

1 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锅炉车间检修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为做好锅炉设备检修,充分体现公司检修过程控制、细节管理的方法,全面实现检修质量冷、热态全优和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落实检修质量、验收责任制,确保检修质量,实现我车间的检修质量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总则 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按照企业现代化管理理念,将质量的结果控制转变为对质量全过程的细节控制。因此,从车间到班组、检修工作负责人以及参与检修的每一名员工,都要认真落实公司制订下发的《设备检修管理标准》、《设备检修质量验收管理标准》、各项技术责任制和设备分工管理责任制度,真正落实“工作负责人”就是设备检修质量第一责任者的管理理念。在设备检修的全过程及各个阶段,严格进行质量控制、质量监督和质量验收。 2.检修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 2.1车间技术室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及上级职能部门提出的机组检修总目标,在大修前一个月小修前一周制订出大修进度表,报生产部经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班组按上述时间制订出验收项目表、检修工艺卡以及工序验收的质检点。 2.2车间技术室在大、小修开工前一个月根据需要制订出特殊项目检修安全技术措施报发电部、生产部、安全检察部、总工审阅批准后实施。 2.3班组根据公司及车间提出的检修准则及总体要求,积极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做到材料、措施、组织、人员、工具五落实,并且认真查阅上次设备检修记录,核实设备缺陷以及设备目前存在问题。 2.4车间及班组材料员根据年度大小修计划,做好材料、备品配件的计划工作,经车间专工审核,主任批准后报生产部。 2.5车间专工及班组技术员要严格材料、备品配件入库前的质量验收工作,所有材料、备品配件的质量标准和性能一定要符合图纸要求或技术要求,做到不合格产品不签字,不符合图纸要求或技术要求不签字。 2.6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进行出库验收工作。班组领料时必须与物资部门共同检验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数量、规格、生产厂家及各种技术数据、证书齐全并符合要求,凡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领用。 2.7检修中使用的电动工具、起重设备及安全用具,必须试验合格,并有检验合格证书(时效期内),否则不准使用。 2.8外包工程车间要制订相应的外包工程监理和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监理验收点.班组要明确该项目的工作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以实现对项目的全过程质量管理。 2 2.9车间要严格按公司下达的机组检修流程图执行,并根据本车间的实际情况制订出相应的、切实可行的专业流程图,下发至班组并报生产部审核备案。各班组根据专业流程图制订检修进度表并报车间备案。 2.10各班组要贯彻、学习《安全规程》、《检修工艺规程》、《设备检修工艺卡》、,检修前车间对双规进行严格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不允许上岗。对特殊工种,在检修开工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工作。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1996-12-06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GB16297-1996 代替GB3548-83、GB4276-84、 GB4277-84、GB4282-84、 GB4286-84、GB4911-85、 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GB4917-85、 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 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锅炉检修验收标准

锅炉检修质量验收标准 1. 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制度 1.1凡改造、大小修、预试、临修的设备,必须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手续完备,方能投入运行。 1.2.各类设备的验收,均应按中国国家电力公司和电力行业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 1.3.质量验收的项目实行检修班组、检修场、厂三级验收制度。 1.4.检修班组验收的项目一般由检修人员自检后交检修班组验收,班组长应全面掌握全班组的检修质量,并随时做好必要的技术记录。 1.5.重要工序和重要项目及分段验收项目由检修场班进行验收。检修后,应填好分段验收记录,其内容包括:检修项目、技术记录、质量评价、检修和验收双方负责人签名。 1.6.设备大修后的总验收和整体试验、试运行,由厂主管负责人、安生科、电站有关人员及检修负责人等参加。经总验收并试运行合格后,方能正式报竣工。1.7.对外发包项目检修,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再由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算发包项目工作结束。 1.8.验收设备个别项目未能达到验收标准的,而系统急需投入运行时,需经厂主管负责人批准。 1.9.特重要设备和改造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报总厂,由总厂有关负责人和总厂安生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2. 锅炉设备检修总则 2.1 搞好锅炉设备检修,是保证锅炉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提高发电可用系数,充分发挥设备潜力的重要措施,是设备全过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任何一个锅炉检修人员都必须充分重视检修工作,提高质量意识,自始至终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切实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既要反对为抢发电量和回避事故考核而硬撑硬挺,又要反对为抢工期而忽视质量,该修的不修,还要防止盲目大拆大换,浪费资财的现象。 2.2 根据锅炉检修管理水平和设备的实际情况,必须贯彻“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方针,搞好调察研究,力求检修计划切实可行。每一个检修人员要严肃对待检修计划及项目,杜绝工作随意性,如必须变更,应提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3 锅炉检修的基本职责 2.3.1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全部作业变更变更,并达到质量标准。 2.3.2 尽量采用先进工艺和新技术新方法,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具,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检修工期。 2.3.3 节约原材料,做到合理使用,避免错用浪费,并及时修好替换下来的轮换设备和零部件。

锅炉检修方案

.. 锅炉检修案 批准: 审核: 编制:

目录 一、人员组织与分工 二、检修容 三、检修步骤及要求 四、工器具准备 五、风险分析 六、检修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 七、各类作业票证 八、质量验收 九、检修进度

一、人员组织与分工: 1、项目负责人: 职责:全面负责现场的检修协调工作、检修质量验收及检修进度。 2、检修负责人:: 职责:全面负责现场的检修质量工作、检修测量及检修记录。3、安全负责人: 职责:全面负责现场的检修安全工作,确保检修工作顺利进行。 二、检修容 1、设备检修项目: 外协施工项目: 1)、埋管更换(喷涂),部分风帽更换 2)、空气预热器更换 3)、试压、试漏;(车间配合) 车间项目: 1)、脱硫塔进口烟道漏水改造 2)、下料管更换,三楼煤仓钢板修整 3)、配除尘泵出口管至造气循环下水总管 4)、除尘上水总管更换 5)、1#上水泵重新做基础消振 2、静止设备、管线检查项目: 1)、上锅筒检查清理部装置 2)、隔墙管、过热器、对流管检查测厚

3)、省煤器检查; 4)、进风箱检查消漏 5)、安全阀打压 6)、烟道补焊消漏 7)、所有排污阀、锅炉上水泵进口阀门检查更换 8)、炉膛风帽南北两侧用浇注料各堵5排 3、运转设备检查项目: 1)、引风机检修项目及检查容 A、缓冲圈、柱销检查更换 B、润滑油更换油视窗清理 C、轴承检查更换 2)、鼓风机检修项目及检查容 A、缓冲圈、柱销检查更换 B、润滑油更换油视窗清理 C、轴承检查更换 D、电机基础修理 三、检修步骤及要求: (一)检修步骤: 1、工艺处置结束后,经生产科、设备科、安全科进行安全确认签字 后交付检修。 2、停炉吹底料降温后、风箱检查清灰;炉膛检查清理、各分离器进行清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允许排放浓度、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火zhayao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雷Hg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船舶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4912—85轻金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适用范围 1、 2、1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 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 1、1~1476

240锅炉检修验收标准

240t/h锅炉检修验收标准 1 目的 1.1 为做好240t/h锅炉的检修过程质量控制点和检修后质量的验收工作,确保240t/h锅炉运行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1.2 明确240t/h锅炉检修后有验收的标准和应提供的竣工资料,是检验检修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据。 2 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240t/h锅炉检修过程质量控制点和检修后的验收质量标准。 2.2 本标准适用于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 检修质量主要标准、规范、规程及规章制度 4 检修前准备 4.1 认真分析检修前设备的运行状况,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制定检修方案和检修网络。 4.2 组织落实,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和安全负责人。 4.3 进行检修技术交底,使每一检修人员熟悉所承修设备的结构、检修规程和质量标准,对重大缺陷提出技术措施。 4.4 落实检修材料及备件,准备好各种检修工具。

4.5 对起吊设施进行检查,应符合安全规定,确保起吊时安全可靠。 4.6 明确检修材料及预制件按位存放,制订检修记录用表和各检查停止点。 5 检修过程中质量要求 5.1汽包检修各项目、工艺方法及质量标准 5.1.1汽包检修 5.1.1.1检修工艺 停炉放水48小时后,办理工作票,用专用扳手拆下人孔门螺栓,并将拆下的螺栓及垫圈作记号,以便顺利复位。 在打开汽包人孔门时,设备、工艺技术员、安全员应参加,工作时应有一人监护并做好记录,推开人孔门时必须戴手套,并应站在人孔门的一侧,以免烫伤,关人孔门时应贴封条。 装通风机冷却汽包内温度降至40度以下,方可进入汽包内工作。 打开人孔门后,检查汽包结垢.腐蚀情况并检查内部装置完整情况,同时做好修前情况记录,要严格检查进入汽包人员随身所携带的物体,并予以登记,待出汽包时必须全部带出。 汽包内应有12V低压照明灯,进入汽包内工作前应将下降管用胶皮盖好,防止杂物落在管内。 不允许在汽包上乱割乱焊,需要时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汽包内工作完毕,须经三级验收后方可关闭人孔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完整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I n t e g r a t e d e m i s s i o n s t a n d a r d o f a i r p o l l u t a n t s GB16297-1996 代替GB3548-83、GB4276-84、 GB4277-84、GB4282-84、 GB4286-84、GB4911-85、 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GB4917-85、 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6-04-12批准 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适用范围

承压锅炉维护检修验收及质量标准

卧式内燃燃气热水锅炉 维护检修、验收及质量控制标准

目录 1 总则 (1) 1.1内容和适用范围 (1) 1.2编写依据 (1) 2特殊规定 (2) 3维护检修周期与内容 (2) 3.1维护检修周期 (2) 3.2 维护检修内容 (2) 4 维护检修质量标准 (4) 4.1锅炉本体 (4) 4.2 安全附件 (5) 5验收 (5)

1 总则 1.1内容和适用范围 1.1.1本标准规定了承压锅炉的维护检修周期与内容、维护检修质量控制标准与验收。 1.1.2本标准适用于卧式内燃燃气热水锅炉。 1.2编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13)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 G5004-2014)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 G7002-2015 )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国家质量技术检验检疫监督总局锅发[2001]57号)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 G5003-2008)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 G5004—2014)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实施指南(2011)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检验检疫监督总局锅发[2003]207号)

《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 ZB001-2008)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设备管理制度》(京水科字[2014]219号)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京水安字[2014]237号)2特殊规定 2.1 锅炉的维护保养、检修维修和设备改造,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2.2 锅炉的定期检验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由使用单位于锅炉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3维护检修周期与内容 3.1维护检修周期 维护检修包含日常检查、季度维护检修和年度维护检修,日常检查和维护检修记录长期保存。 3.1.1 日常检查,按照设备巡检周期进行。 3.1.2 季度维护检修,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3.1.3 年度维护检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3.2 维护检修内容 3.2.1 日常检查项目 3.2.1.1 给水系统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环境标准按其用途可分为: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标准及大气污染警报标准等。按其适用范围可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一、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系以保障人体健康和一定的生态环境为目标而对各种污染物在大气环境中的容许含量所作的限制规定。它是进行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及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是环境管理部门的执行依据。 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首先要考虑保障人体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这一大气质量目标,为此需综合这一目标的污染物容许浓度。 目前各国判断空气质量时,一般多依据世界卫生组织(WHO)1963年提出的的空气质量四级水平。

一级:在处于或低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观察不到直接或间接的反应(包括反射性或保护性反应) 二级:在达到或高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内,对人的感觉器官有刺激,对植物有损害或对环境产生其他有害作用。 三级:在达到或高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内,可以使人的生理功能发生障碍或衰退,引起慢性病或生命缩短。 四级:在达到或高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内,对敏感的人发生急性中毒或死亡。 其次,要合理地协调与平衡实现标准所需的代价与社会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为此需进行损益分析,以求得为实施环境质量标准投入的费用最少,收益最大。此外,还应遵循区域差异的原则。特别是像我国这样地域广阔的大国,要充分注意各地区的人群构成、生态系统结构功能、技术经济发展水平等的差异性。因此,除了制定国家标准外,还应根据各地区的情况,制定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为了准确地认识和评价大气质量状况以及

锅炉检修方案

锅炉检修方案 批准: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 编制:________________ 目录 一、人员组织与分工 二、检修内容 三、检修步骤及要求 四、工器具准备 五、风险分析 六、检修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 七、各类作业票证 八、质量验收 九、检修进度 一、人员组织与分工: 1、项目负责人: 职责:全面负责现场的检修协调工作、检修质量验收及检修进度2、检修负责人:: 职责:全面负责现场的检修质量工作、检修测量及检修记录。

3、安全负责人:

职责:全面负责现场的检修安全工作,确保检修工作顺利进行二、检修内容1、设备检修项目:外协施工项目: 1)、埋管更换(喷涂),部分风帽更换 2)、空气预热器更换 3)、试压、试漏;(车间配合)车间项目: 1)、脱硫塔进口烟道漏水改造 2)、下料管更换,三楼煤仓钢板修整 3)、配除尘泵出口管至造气循环下水总管 4)、除尘上水总管更换 5)、1#上水泵重新做基础消振 2、静止设备、管线检查项目: 1)、上锅筒检查清理内部装置 2)、隔墙管、过热器、对流管检查测厚 3)、省煤器检查; 4)、进风箱检查消漏 5)、安全阀打压 6)、烟道补焊消漏 7)、所有排污阀、锅炉上水泵进口阀门检查更换 8)、炉膛风帽南北两侧用浇注料各堵 5 排 3、运转设备检查项目:1)、引风机检修项目及检查内容 A、缓冲圈、柱销检查更换 B、润滑油更换油视窗清理 C轴承检查更换

2)、鼓风机检修项目及检查内容 A、缓冲圈、柱销检查更换 B、润滑油更换油视窗清理 C轴承检查更换 D电机基础修理 三、检修步骤及要求: (一)检修步骤: 1、工艺处置结束后,经生产科、设备科、安全科进行安全确认签字后交付检修。 2、停炉吹底料降温后、风箱检查清灰;炉膛检查清理、各分离器进行清灰。 3、安全确认后,车间主任通知检修人员开始检修,根据时间安排进行锅炉检修作业。 4、检修安排: 第1组: 负责更换锅炉埋管,要求按图施工, 连续作业, 在4-5天内完成作业; (有外协单位来做,维修配合) 第2小组: 负责更换空气预热器,要求按图施工,连续作业, 在4-5天内完成作 业; (有外协单位来做,维修配合)第3小组: 负责炉内检查清灰、麻石除尘塔清理、锅炉管测厚, 要求2天完成(人员以化工人员为主,测厚有维修检查并做记录)第4小组: 负责锅炉上水管线、回料管道检查、辅机检查、风帽更换、安全 阀打压校验,要求5天完成. (人员有维修组完成) 5、一阶段检修结束后, 锅炉试压, 要求3小时完成. 6、更换风帽,要求第3小组8小时完成. 7、对锅炉检查出的问题进一步检修; (二)要求:

蒸汽锅炉检修标准

蒸汽锅炉检修标准 一、检修的目的与基本要求 锅炉运行一定时间后,就会发生受压部件和零件磨损腐蚀,严密程度降低,材料使用期限缩短,受热面腐蚀严重时还会造成变形损坏。如不及时修理,会影响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因此,应按锅炉安全管理的要求,定期地、有计划地对设备进行预防性和恢复性的检修并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制定设备的周期检修保养,加强锅炉的管理,经常对锅炉进行检查,防止长期运行而不检修锅炉的现象。 二、检修准备工作 1、停炉检修前,应进行锅炉内、外部的全面清扫。 内部的清扫作业,可用机械清扫法。当水垢较厚或坚硬时,先用化学清洗法,后用机械清扫法。采用化学清洗法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防止乱洗造成对锅炉腐蚀损伤。 机械清扫法就是用手锤等工具和铣管器等机械,铲除水垢。 检查炉清扫之后的检查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锅炉内部检查的内容如下: (1)清垢是否彻底,尤其对高温处有无水垢残留。 (2)检查水位表、压力表及自动控制的接点和各接管的出入口,是否已清洗干净,有无被杂物阻塞。

工具、螺栓等有无遗留在里边。 (3). (4)检查锅筒内的隔板、汽水分离装置等安装位置是否 正确。 (5)检查各零部件有无腐蚀损坏程度。 外部的清扫分为人工清扫和机械清扫。人工清扫时,对于手达不到的烟火管群和狭缝处使用吹灰方法。尤其是对烟囱的支撑情况、腐蚀情况、烟囱拉线的紧固情况进行检查及维护。此外,对不同结构的锅炉也采用如下的特殊方法进行除灰。 (1)蒸气浸透法。用蒸气喷湿后,将灰除去。 (2)水浸湿法。用水喷雾喷湿后,将灰除去。 (3)水洗法。使用大量PH8—9的水进行水洗。采用这样方法,必须是不接触耐火砖墙而适合水洗的结构。 (4)其他还有喷沙粒、喷钢珠等特殊清扫方法。 2、除灰作业 清扫后要清除积灰(包括烟道内的积灰)。除灰作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除灰之前,打开烟道闸板充分通风。依次由高温区 向低温区进行除灰作业。 (2)对烟气流死角区不易达到的地方和烟囱底部等积灰处,应特别注意操作。 (3)刚扒出的灰不得在锅炉附近用水浇。放灰处应远离可

锅炉检修方案计划

| 锅炉检修方案 批准: 审核: 编制:

目录 一、人员组织与分工 二、检修内容 三、检修步骤及要求 四、工器具准备 五、风险分析 六、检修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 七、各类作业票证 八、质量验收 九、检修进度

一、人员组织与分工: 1、项目负责人: 职责:全面负责现场的检修协调工作、检修质量验收及检修进度。 2、检修负责人:: 职责:全面负责现场的检修质量工作、检修测量及检修记录。 3、安全负责人: 职责:全面负责现场的检修安全工作,确保检修工作顺利进行。 二、检修内容 1、设备检修项目: 外协施工项目: 1)、埋管更换(喷涂),部分风帽更换 2)、空气预热器更换 3)、试压、试漏;(车间配合) 车间项目: 1)、脱硫塔进口烟道漏水改造 2)、下料管更换,三楼煤仓钢板修整 3)、配除尘泵出口管至造气循环下水总管 4)、除尘上水总管更换 5)、1#上水泵重新做基础消振 2、静止设备、管线检查项目: 1)、上锅筒检查清理内部装置 2)、隔墙管、过热器、对流管检查测厚

3)、省煤器检查; 4)、进风箱检查消漏 5)、安全阀打压 6)、烟道补焊消漏 7)、所有排污阀、锅炉上水泵进口阀门检查更换 8)、炉膛风帽南北两侧用浇注料各堵5排 3、运转设备检查项目: 1)、引风机检修项目及检查内容 A、缓冲圈、柱销检查更换 B、润滑油更换油视窗清理 C、轴承检查更换 2)、鼓风机检修项目及检查内容 A、缓冲圈、柱销检查更换 B、润滑油更换油视窗清理 C、轴承检查更换 D、电机基础修理 三、检修步骤及要求: (一)检修步骤: 1、工艺处置结束后,经生产科、设备科、安全科进行安全确认签字 后交付检修。 2、停炉吹底料降温后、风箱检查清灰;炉膛检查清理、各分离器进行清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 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 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 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 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2—85 轻金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2.2 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